屋顶租赁协议
2022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第二条 建筑物屋顶租赁及用途 3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
第四条 租金 4
第五条 协议光伏电站的基本情况 4
第六条 光伏电站的建设施工 5
第七条 光伏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5
第八条 协议屋顶的维护和使用 6
第九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8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合同解 10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1
第十三条 保密 11
第十四条 其它 12
本《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2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出租其所拥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光伏电站。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租赁建筑物屋顶用于建设光伏电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乙方拟建于甲方屋顶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光伏电站。
1.1.2 协议屋顶:指甲方合法拥有并拟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建筑物屋顶,面积以最终安装光伏板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甲方除提供上述屋顶外,免费提供电缆井通道、变压器、逆变器、监控设备等其他所有光伏电站设施的放置空间。
1.1.3 租赁期限:指20年。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应与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内容续租,签署补充协议,续租期限为5年。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曰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1.2.7本协议中引用的国标和行业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执行。
第二条 建筑物屋顶租赁及用途
2.1 甲方合法拥有位于 内的建筑物,该建 筑物屋顶总面积 平方米(以最终安装光伏板的实际使用面积 计)。甲方除提供上述屋顶外,免费提供电缆井通道、变压器、逆变器、监控设备等其他所有光伏电站设施的放置空间,具体以乙方需求为准,甲方应在本协议答署之日向乙方提交下述文件:
2.2 甲方同意将上述建筑物屋顶中 平方米(以最终安装光伏板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的屋顶出租给乙方(以下称“协议屋顶”),供乙方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以下称“光伏电站”)。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协议屋顶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内容续租,并签署补充协议,续租期限为 年,至年 月 日止。
3.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协议屋顶交付乙方使用。
3.3乙方在协议租赁期内享受屋顶的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4在所述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可就协议屋顶租赁及使用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条 租金
4.1乙方按照 元/块/年的标准(以最终安装光伏板的实际数量计),向甲方支付租用协议屋顶的租金,甲方需向乙方开具租赁费用增值税发票,租赁费用按每年 月 日为节点进行支付。
第五条 协议光伏电站的基本情况
5. 1协议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营及审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建设完成后协议光伏电站及由乙方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则乙方有权拆除或经甲方同意转让协议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5.2本项目采用全额上网的方武,项目所产生的电能由乙方负责与电网公司结算,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5.3本协议项下的光伏电站项目所获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关于光伏项目补贴及其他补贴,补贴款享受方为乙方,甲根据政策文件执行(如有)。另一方应为乙申请方申请前述补贴提供配合与协助。
5. 4根据乙方设计(数据为暂定,以最终实际设计方案为准),协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如下:
5.4.1 装机容量:
5.4.2 晶硅电池板数量: 块
第六条 光伏电站的建设施工
6.1光伏电站的施工方案应由乙方负责实施安装光伏电站电气设备。
6.2 甲方应为光伏电站建设、施工提供以下便利条件:
6.2.1 符合乙方建设电站实际要求的施工通道;
6.2.2 乙方电站建设所需的并网接入点;
6.2.3 建设电站期间临时用电、用水等能源,但相应费用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甲方的计量标准计算并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
6.2.4 建设电站期间存放电站所需关键设备、材料及工具的符合乙方要求的相关场所;
6.2.5 电站建设所需的其他合理条件。
第七条 光伏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7.1 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换、更改、移动、损坏电站,并应尽到确保光伏电站及相关设备、材料安全的责任,及防火、防盗、电气使用安全和防止人为破坏等责任,承担光伏电站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灭失风险。如甲方不得拆解、移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建成光伏电站及相应设备、设施故障、损坏的,由乙方修理,甲方应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含更换设备所需费用)并甲方应予以赔偿乙方修理期间的电量损失。本条所述光伏电站包括:大阳能电池板、支架、逆变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等接至【甲方指定】电力并网接驳点前的一切所需设备设施。
7.2 甲乙双方对各自享有产权的设备设施承担维护、保养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纠纷导致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7.3 乙方负责电站的安全及运营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的运营维护电站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协助与配合。
7.4 乙方对电站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等工作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工作过程中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因供电设备故障紧急抢修需临时停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最迟不超过12小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协议屋顶的维护和使用
8.1甲方负责协议屋顶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甲方对协议屋顶进行维护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出现紧急情况或经乙方同意则可不受该约束。
8.2 未经乙方事先同意:
8.2.1 甲方的雇员或其聘请的任何第三方不得进入协议屋顶作业;
8.2.2 甲方不得将协议屋顶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8.2.3 甲方不得对协议屋顶进行改造;
8.2.4 甲方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协议屋顶安全的活动。
8.3 乙方按照光伏电站的寿命(一般为25年)对光伏电站进行维护和检修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必要便利。
8.4在建设光伏电站施工之前,乙方应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应对协议屋顶现状及协议屋顶屋面防水状况进行勘察,充分评估确保安装过程中 对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及房屋承载力不受到任何破坏的基础上保证施工工作,勘查后发现协议屋顶屋面存在明显破损或漏水情况的,通知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对破损和漏水的修补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8.5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屋顶及项目场地不属于乙方建设项目的设备进行维护,修缮至正常状态,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屋面正常使用寿命期内,光伏组件及其配套系统覆盖范围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屋面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屋面超过正常使用寿命期产生的屋面维修费用及非由乙方原因导致的屋面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责任界定不清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8.6 在租赁期限内,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协议屋顶进行改造、拆迁或拆除。
8.6.1在本项目运营期间,甲方正常发展,需要进行厂房房顶翻修改造,应在房顶翻修改造前不少于3个月通知乙方。,翻修改造之后的厂房为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预留相关接口或条件,且房顶翻修改造及光伏发电设备相关拆除、安装工作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就以上内容由甲方出具书面承诺在3个月内完成房顶翻修改造,翻修改造后(或提供其他适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场地)应满足光伏安装标准且无偿供乙方安装光伏系统便用。屋顶租赁项目运营期限自屋顶翻新修理且造成光伏电站停电之日起中断计算,待光伏电站重新安装完毕发电之日起恢复计算。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屋顶翻新修理时间超过半年的,甲方应按项目上网电价向乙方赔偿拆除部分发电量损失(计算方式:损失=可研报告当年利用小时数*拆除容量/12*拆除月数*上网电价)
8.6.2 因在甲方原因企业经营正常情况下解除租赁协议,就无法施工建设或无法继续运营期间的租金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且甲方需给予乙方不少于一百八十个自然日的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并以拆除之日至租赁期满甲方所应获租金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厂房需要转让的需协调受让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且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8.6.3甲方因破产或者经营不善需要拆除厂房的,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部分租赁费用。
8.6.34如因政府原因需对协议屋顶所在房屋进行拆迁,需要对光伏电站进行拆除的,拆迁方案应经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协议屋顶光伏电站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由乙方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甲方应提供配合与支持;所有与光伏电站相关补贴、赔偿等权益归属乙方所有。对光伏电站之外区域及设施设备的拆迁方案由甲方自主决定,乙方不得干预。
第九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9.1在本协议生效日,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9.1.1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协议屋顶;
9.1.2在进行光伏电站的安装及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拆除过程中,不得对协议屋顶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经双方共同对损害进行评估并确认后,由乙方承担有关维修费用;
9.1.3光伏电站在日常运营、维护和检修时,乙方不得对甲方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1.4 乙方负责光伏电站和供电部门的接入协调事项;
9.1.5乙方负责光伏电站和规划部门的立项、证照办理、国家政策支持及工程验收等相关事项。
9.2在本协议生效日,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9.2.1甲方应持续拥有协议屋顶的所有权,承诺甲方承诺有权对外出租协议屋顶,甲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出租协议屋顶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者利益;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房屋发生权利变更,必须保证乙方屋顶租赁权利不受影响,其提供协议屋顶给乙方建设、安装及运营光伏电站不存在任何限制;如本协议签订后出现甲方抵押房屋等权利限制的任何情况,不得影响乙方对光伏电站的所有权,乙方甲方光伏电站不得作为甲方抵押担保的资产。
9.2.2若甲方出售转让房屋涉及协议屋顶所有权的转让,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确保房屋的受让方同时受让本协议,并同意承担本协议下甲方承担的所有义务;
9.2.3甲方应全面配合乙方申请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项目审批/备案;
9.2.4甲方对协议屋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不得对乙方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 违约贵任
10.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则每天按应付当期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到乙方全额支付当期租金为止。乙方延期付款超过九十日内,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10.2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 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年度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忖项目场地超过九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3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项目场地存在足以影响乙方施工建设或继续运营光伏项目的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就无法施工建设或无法继续运营期间的租金,乙方有权不予支付。如上述情况系甲方原因所导致,甲方需给予乙方不少于一百八十个自然日的时间进行拆除工作,赔偿条款执行8.6.2、8.6.3条款。
10.4 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会对租赁区域所在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任何损害,不会对房屋的其他部位造成严重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房屋进行修复,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合同解除
11.1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协议 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屋顶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11.2 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 赔偿条款执行8.6.2、8.6.3条款。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费用。
11.3 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者发电、供电政策变化,致使乙方光伏电站项目终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自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 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应签署解除协议, 协商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方由于不可抗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在对方认可的情况下, 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以下信恩均承担保密责任:
13.1 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 所知悉的对方的所有尚未公开的商业或技术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
13.2 本协议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 其它
14.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日期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4.3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由甲方持壹份, 乙方持壹份,各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后附签字页)
(本页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