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招生协议书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招生协议书
主办方: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始称东北农学院,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现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大学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东北农业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教学设施为依托,以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全新的教学模式,面向全国发展高等农业现代远程教育事业。
承办方: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学习中心
依托单位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承办主学校简介:
经我院考察,通过了严格的专家评审和认真细致地筹备建设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同时也符合教育部 “教高厅[2003]2号”文件《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有关规定,具备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的条件和管理能力。
授权项目、学费标准及授权期限
主办方同意承办方在福州地区为授权方开展非全日制 法学(高起专、专升本)、农学(高起专、专升本)、会计学(高起专、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起专、专升本)等等专业的现代远程教育,提供市场宣传、招生及教学服务、教务管理、考试组织与管理等支持服务工作。
学费标准确定为80元/学分(高升专),学费标准确定为85元/学分(专升本)本项授权期限为 2010年全年招生结束
授权管理约定:
此授权的生效以《东北农业大学与福建农林大学学校远程教育合作协议》为前提,承办方需遵守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制定的校外学习中心相关管理规范文件。承办方若违反主办方的相关规定,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按照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主办方: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盖章)承办方:福建农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盖章)负责人:负责人:
2009年11月30日
第2篇:招生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广东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侨青教学点
(广州侨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河源市东浩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双方为顺利开展招生工作一至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河源设立招生报名点,招生期限至2010年 9 月5日止。二:
1、甲方免费向乙方发放开展招生工作一切必备资料。 2、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给乙方招生劳务费用:
1—10名每人 1250元,11—20名每人 1350元,21名以上每人1500元。3、领取报酬规定:甲方按实际报到缴齐学费的人数结算招生劳务费给乙方,乙方在开课一周后将所招学生名单送交给甲方,甲方核述后即可结算招生劳务费的20%给乙方,余下80%招生费需等学生成大录取后结清。
三:
1、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声誉与利益,对招生信息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情
况。
2、乙方不得对招生对象采取骗钱等不正当手段。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签订者:
甲方:广州侨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人签署:
乙方:河源市东浩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盖章)
授权人签署:
日期:二○一○年六月一日
第3篇:招生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协 议 书
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招生代理,颁发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负责甲方在东莞市清溪镇各中学及某些提前与甲方约定的区域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为了确保协议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全部条款,如违反其中任一条款,则视为整体违约,协议解除,双方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二、甲方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培训和教育,并努力提升教育水平,为学生升学负责。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招生资料进行招生宣传,遵守招生协议,认真履行招生职责。
四、乙方计划帮甲方代招东莞片区(清溪镇所有学校,其他镇区直接办理报名或组织到校报名的)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且中考分数需达
分以上。乙方组织已报名的学生,甲方不得以其它理由不接收或不承认。
五、甲方对乙方招生实行费用包干制,包括宣传费、生活费、交通费、通迅费等一切招生费用。费用按人数度制定标准,标准为:1-19人,2500元/生;20-39人,3000元/生;40-59人,3500元/生;60人及以上,4000元/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乙方生源:1、清溪镇内的学校,如晨光学校、晨光一校、清溪中学、绮丽学校、银河及锦程学校的所有学生;2、其他镇区(清溪镇以外的)学校由乙方直接开票报名或组织送到甲方的学生;
七、乙方在招生期间,甲方不提供预支费用,招生费用分两种情况支付:一、由乙方直接组织报名,可按每生2500元的标准提取招生费用(甲方提供收费票据);二、余下部分在甲方开学一个月内支付(不超过9月30日),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核算支付给乙方;
八、甲乙双方必须保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细节。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共同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大写:壹年),协议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可以续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4篇:招生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厦门市集北经贸学校
乙方:
为组织好本年度我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成为甲方所分配区域招生代理人,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出具招生代理授权书,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报名表等相关资料。
3、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关招生工作最新信息、动态,并委派甲方工作人员对其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沟通和帮助。
4、按规定向乙方兑付招生代理劳务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真实证件复印件、详细招生办事处及联系方法。
2、乙方应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有损甲方形象与信誉;不得把报名新生送往其它学校或代理其它学校招生工作。
3、乙方的业绩范围为乙方向学校所报备的所有招生网络及学生名单。
三、劳务费结算:
1、第一阶段,乙方收集好学生、学员的相关资料(包括规定的报名表、身份证、照片等上报学籍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所有资料)后,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100元/人的劳务费。
2、第二阶段,等上级相关部门拨下经费后,乙方备齐学员上课的相关资料(如:老师上课点名表,学生考勤表等)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100元/人的劳务费。
3、第三阶段,学生学习完毕后,组织学生参加规定的相关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考试后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100元/人的劳务费。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由附件体现。
甲方:厦门市集北经贸学校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第5篇:招生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协 议 书
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招生代理,颁发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负责甲方在东莞市清溪镇各中学及某些提前与甲方约定的区域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为了确保协议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全部条款,如违反其中任一条款,则视为整体违约,协议解除,双方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二、甲方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培训和教育,并努力提升教育水平,为学生升学负责。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招生资料进行招生宣传,遵守招生协议,认真履行招生职责。
四、乙方计划帮甲方代招东莞片区(清溪镇所有学校,其他镇区直接办理报名或组织到校报名的)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且中考分数需达
分以上。乙方组织已报名的学生,甲方不得以其它理由不接收或不承认。
五、甲方对乙方招生实行费用包干制,包括宣传费、生活费、交通费、通迅费等一切招生费用。费用按人数度制定标准,标准为:1-19人,2500元/生;20-39人,3000元/生;40-59人,3500元/生;60人及以上,4000元/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乙方生源:
1、清溪镇内的学校,如晨光学校、晨光一校、清溪中学、绮丽学校、银河及锦程学校的所有学生;
2、其他镇区(清溪镇以外的)学校由乙方直接开票报名或组织送到甲方的学生;
七、乙方在招生期间,甲方不提供预支费用,招生费用分两种情况支付:
一、由乙方直接组织报名,可按每生2500元的标准提取招生费用(甲方提供收费票据);
二、余下部分在甲方开学一个月内支付(不超过9月30日),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核算支付给乙方;
八、甲乙双方必须保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细节。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共同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大写:壹年),协议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可以续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6篇:招生协议书
关于xxx市站点内部合作协议
甲方(站长):
乙方(站点注册咨询师(员)):
为了充分开拓生源市场,做好生源地的招生组织及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咨询和报名服务工作,完成学校下达招生任务,双方达成如下招生协议:
一、区域划分、奖励分配
共同包干省市县的招生工作,在本片区内为学校组织各类招生生源,开展宣传、咨询、报名等工作。
为了更好的协调各方利益,以期形成合力完成招生任务,双方协议做如下区域划分: 责任人:责任区域:)目标任务数:
责任人:责任区域:目标任务数:
名额及差旅费分配方案:
凡高中、初中老师按学院政策和规定时间内上报填志愿信息,差旅费按学校标准一律支付中学老师; „„„(其它具体情况说明)
(注:除江西已填志愿上交的考生名单外,其它按学院差旅费发放标准执行,遵循“谁带来
交费归谁”的基本原则。)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招生政策,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
2、双方约定在各自负责的区域内组织所签学校招生宣传并组织意向合作老师、有意向考生到学校参观。
3、甲方作为站长,负责传达学院有关招生政策,汇总和上报片区实际情况,积极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和协调本片区联合招生责任人相关工作,共同做好招生组织工作。
4、双方或第三方须在区域内产生矛盾和争议的,应本着“团结、友好、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问题,不能协调的,由A线校长予以处理。
5、双方须共同承担片区内的招生任务,完成学院阶段性目标。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A线校长执一份,学校招办作为证明人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协商解决。
3、本合作协议书属内部文件,请勿外传。
4、其中一方如因工作调动、不称职等原因,不再负责该区域,报学校招办由A线校长作出调整。
5、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部门:部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7篇:招生代理协议书
招生代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新长征军事教育实践基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甲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发挥双方资源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甲方 2017年军事夏令营项目招生工作。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2、甲方负责招生录取标准。
3、甲方为乙方开展招生工作提供具体项目支持,主要包括: (1)甲方招生项目为合法项目,若有不实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项目内容的培训与讲解。4、甲方为乙方开展招生工作提供具体服务支持,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部分招生简章及其它相关的招生资料。5、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对外开展招生宣传事宜。
6、甲方客观公正的接收乙方招生数据、核算乙方招生业绩、结算招生宣传费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授权与要求独立全面的开展招生工作,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2、乙方所有宣传材料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3、严格遵守甲方招生要求,不得夸大、虚假宣传招生工作。4、严谨维护甲方声誉,积极努力的开展招生工作。
5、除甲方规定与要求外,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其它任何工作及收取学生其它费用。
四、招生业绩核算及费用结算
1、乙方招收的学生在报到并完成夏令营活动后,甲方计入乙方的招生业绩。
2、甲乙双方招生业绩以招生数据为准进行核对。 3、依据乙方上报甲方的招生数据为乙方核算招生业绩。4、甲方依据乙方总招生业绩结算招生费用,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费用结算日期:当期夏令营活动结束后。
五、协议效力及其它约定
1、合作过程中如遇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变更或补充内容以附件形式作为合同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严格保密。
3、任何一方若出现违法及其它违背协议内容的违规行为,造成合同中止或终止,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生效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深圳市新长征军事实践基地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8篇:招生代理协议书
招生代理协议书
甲方:宏梦(广州)卡通学院
乙方:
为拓展教育、培训、招生工作,更好地提供招生服务,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的招生代理。乙方在招生代理有效期内,(1)自动相应获招生代理权,(2)获得招生宣传、技术等各项支持,(3)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开展招生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如授权铜牌、招生宣传资料等,二、乙方应认真翔实地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和报告登记事宜,不得做超范围的许诺和虚假宣传,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除学校规定标准报名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或从事欺诈活动。
三、乙方应及时将学生报名表及咨询报名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存档并寄发录取通知书。乙方保留收据存根或者甲方反馈的确认传真和邮件,作为结算劳务费的依据。
四、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乙方应在甲方开学15天内,将所招实际到校新生情况如实填写新生入学汇总表,连同招生工作总结,以传真、挂号信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寄达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与校方核实人数及结算劳务费,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在学生到校注册30天内将已经核实无误的劳务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劳务费的标准如下:
10人以内(含10人)1000元/人
10人---20人(含20人)1200元/人
20人---30人(含30人)1400/人
30人以上1500/人
甲方本着鼓励的原则,如果乙方在2007年09月01日前为甲方招收的实际学员人数达到或超过50人的,乙方除了得到劳务费标准以外,还可以得到甲方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六、因乙方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等违约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失和相关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情节严重的,将追求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通过电子文档方式确认的协议同样有效。
甲方:宏梦(广州)卡通学院招生办公室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