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项目名称: 项目户外广告牌
二、广告设置地点:
三、广告规格:
广告工艺:喷绘
四、发布期限:
自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年;
五、广告制作完工时限:
双方签署合同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预付款后,甲方在约定发布日期前1天将广告制作完工,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
六、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由乙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制作稿,甲方按乙方设计内容制作。
七、合同总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
数量:m2,总价¥元,优惠价¥ 元,人民币 元整。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小写:Y 元;完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小写:Y元;剩余尾款1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Y元;合同到期付清。
九、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审查乙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2、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3、在广告发布前,对于从乙方获得的任何信息及与本次广告发布相关的一切事项保密。
4、甲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广告的保养维护工作,如遇坏损(除自然灾害、人为损坏、政府拆除等不可抗力外),甲方应于48小时内修复完毕。
5、广告版面、设计方案图纸版权均属乙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只能用于本合同委托事项所用,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6、广告画面发布时,甲方赠送乙方第一次画面费用,以后如需更换画面,则按价收取。
十、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监督甲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协助甲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5、广告发布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十一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二、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拆除等)需拆除广告位,甲方需退还乙方剩余发布时间的租金。
十三、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完工和发布,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款5%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绩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