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定义
1、名称、地理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 徐州市鼓楼区下淀南路73号 ,面积约为 30平方(两间) 的一处房屋出租给乙方。
2、配套设备、设施
甲方需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租赁物承包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因乙方所需的管理、经营、改造、装饰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有限期至本房屋拆迁,自 2019 年 4 月 20 日起。
第三条 租金及递增
1、租金: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2160 元(大写:贰仟壹佰陆拾 元整)。
2、递增:以后每年的租金以上一年租金为基准,每年递增 %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支付方式
1、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 4 月 20 日、每年 10 月 20 日支付半年租金。
2、押金:人民币 贰佰 元整)甲方房屋因拆迁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房屋移交给甲方并各项规费结清后,经房屋交接完毕后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旅馆的情况进行监督,可对乙方使用不当之处提出建议,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使用。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房屋符合和具备乙方使用的基本条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房屋及设备、设施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损毁及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自损失由各自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毁及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有权向乙方收取此期间内的租赁费用。
3、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逾期 7 日内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按当年欠缴租金的50%收取违约金。
4、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房屋转租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有权根据物价的调整保留对房屋租赁价格的变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守法、爱护使用。
2、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对已有装修不进行任何补偿。乙方另添置的家具、家电及其它非消耗品归乙方所有。
3、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并向有关部门交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水电(水费有单独水表,按每吨3.5元计算,电费有单独电表,按每度0.85元计算)、网络、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其它各种税费。
4、乙方应自主使用,使用期间,不得将房屋使用权以及所有权向第三方抵押、质押或其他变相转让套取资金行为。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该房屋拆迁严重影响乙方居住的。
(2)经乙方二次以上书面通知,甲方拒不履行旅馆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旅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房屋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动房屋的主体结构的。
(3)利用所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逾期未缴纳租金或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经甲方二次以上催告乙方仍不缴纳租金及违约金或该费用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因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即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贰 仟元( ¥:2000 )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判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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