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x街x社区卫生服务站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建xx街xx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作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口腔科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合作后的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xx街xx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建成xx街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口腔科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口腔医疗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
在现在口腔科门诊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贰拾万元,其中设备投入拾伍万元,其他伍万元。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提供医院二楼现有口腔科诊室和口腔科所需,水、电设施等。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费用。
根据口腔科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口腔科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口腔科发方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口腔科的独立性,除口腔科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口腔科诊疗范围内病源甲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二楼口腔科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甲方对口腔科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口腔科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口腔科门诊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审定同意。
口腔科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口腔科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口腔科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口腔科管理,由口腔科另行安排工作。
口腔科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口腔科成本。
乙方在管理口腔科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口腔科,乙方不得以口腔科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10年,口腔科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甲方在口腔科收入中减去成本支出每月划拨40%作为甲方的收入;每月划拨60%作为乙方的收入。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费用。乙方上缴贰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风险押金。
;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工商税务卫生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乙方收取费用。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口腔科
不得另行收费。口腔科的耗材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口腔科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为口腔科的收益。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0年,自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0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口腔科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口腔科装修归甲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日期:
第2篇: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以下简称妇科诊疗中心)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作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妇科诊疗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追加的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合作后的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妇科建成汉正街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妇科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妇科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医学影像科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妇科门诊,医学影像及计划生育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 万元,其中设备投入 万元,其他 万元,由 月经“妇科诊疗中心”进行返回。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二楼现有妇科诊室、计划生育科、手术室、观察室、心超室及四间房和“妇科诊疗中心”所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需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妇科诊疗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妇科诊疗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妇科诊疗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妇科诊疗中心”发方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妇科诊疗中心”的独立性,除“妇科诊疗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妇科诊疗中心”诊疗范围内病源(妇科常见疾病、炎症类、手术类等)。甲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二楼“妇科诊疗中心”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妇科诊疗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妇科诊疗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妇科诊疗中心”门诊、病房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生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妇科诊疗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确保“妇科诊疗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保障医疗安全。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妇科诊疗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妇科诊疗中心”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妇科诊疗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妇科诊疗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妇科诊疗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妇科诊疗中心”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妇科诊疗中心”,乙方不得以“妇科诊疗中心”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 年,“妇科诊疗中心”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妇科诊疗中心”收入中(药品收入除外)每月划拨1.1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3.5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0%计提给甲方作为上缴利润;
3、“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10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2%计提给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20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5%计提给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妇科诊疗中心”不得另行收费。“妇科诊疗中心”的耗材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计入“妇科诊疗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妇科诊疗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为“中心”的收益。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以及大楼的建设费用等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修建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
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修建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第3篇: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日
期: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努力实现区域性医疗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区域内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我院和 医院建立医疗协作医院,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全面开展医疗合作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约定,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要求,在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科研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支持和帮扶。
2、甲方作为乙方的外转诊医院,对乙方的公费医疗、医疗医保、新农合等各类患者,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乙方转诊的患者要以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乙方将可移动的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转至甲方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诊疗,待病情平稳后转回乙方进行继续康复治疗。
3、甲方需接受乙方转诊的特需患者,并对乙方转诊的特需患者给予医疗救治方面的绿色通道。
4、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会诊快车道”服务,为乙方解决紧急会诊、急诊手术及术中疑难情况的燃眉之急。
5、甲方对于乙方不方便移动的疑难重症患者,可以采用远程会诊的诊疗模式,在短时间内为乙方拟定出最基本、最有效的诊疗方案。
6、甲方为乙方成立巡诊医疗队,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进行讲座、会诊、查房、手术、培训及技术指导等,并根据乙方需求,在乙方设立专家门诊,以提高乙方医疗水平。
7、甲方需免费接受乙方医务人员进修学习,免费对乙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以提升乙方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8、甲方需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帮扶乙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计划,使乙方的学科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有明显提高。
9、甲方定期组织专家,召开座谈会,提出合作建议及乙方需要改进的建设性意见,使乙方可有的放矢的进行整改,以便使乙方得到全面的提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科研教学、质量管理、国际交流等方面以甲方为依托,进行全面的合作和交流,迅速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
2、乙方确定甲方为定点上级外转诊医院,乙方可将公费医疗、医保、新农合等各类患者,以及可移动的疑难重症患者转至甲方进行具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诊疗。患者在转诊前乙方需尽可能的、高质量的完成基础性检查和治疗,并随时接受病情平稳后的回转患者继续康复治疗。
3、乙方若出现紧急会诊、急诊手术及术中疑难等情况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会诊快车道,尽力为乙方解决燃眉之急。
4、乙方若有特需患者转至甲方,甲方应对乙方转诊的特需患者
给予医疗救治方面的绿色通道。
5、乙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甲方专家到乙方进行讲座、会诊、查房、手术、培训及技术指导等,为乙方设立专家门诊,提高乙方医疗水平。
6、乙方要以此合作为契机,制定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计划,征求甲方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资金投入。
7、乙方将定期主动的征求甲方对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严肃认真的进行整改。
8、乙方在邀请甲方进行会诊、手术时,需具备如下条件,并对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1)会诊(手术)等内容不得超过本单位诊疗科目或本单位具备的相应资质。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能为会诊(手术)等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3)乙方需承担甲方会诊(手术)医师的全部费用(会诊费、手术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4)乙方需承担甲方在此次会诊、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责任。
(5)乙方需保证甲方外出会诊、手术医师的安全。
三、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医疗合作协议书》中所述内容,积极行使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共同维护医疗协作单位的声誉。
四、本合作期限为 年,除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可单方毁约,如任何一方因政策变化或者不可抗拒因素而退出合作,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对方声明,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此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二O一五年八月5
日
第4篇: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龙华医院
乙方:
本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精神,为使伤者能得到迅速,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甲方视乙方为友好协作单位、甲方承诺给乙方以下方面的优惠政策
1, 对乙方受伤工友施行三免三优先制度:
三免:免挂号费、免工本费、免住院押金.三优先: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优先治疗
2, 对于需住院病人、甲方及时收住入院,尽一切可能救治病人生命,住院费用可暂不交纳,由出院一次性结清.3, 乙方送来病人、甲方需及时抢救,视病人情况做各项检查项目.4,如乙方事后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甲方有义务把乙方患者治疗的有关情况通知乙方.5,甲方可免费为乙方提供工伤事故和医疗健康方面的咨询,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派专业人士为乙方做免费宣教.6,乙方员工在甲方就诊可享受甲方开展的各种活动的优惠.7,乙方部门以上领导到甲方就诊给予全程陪护服务.8,甲方的治疗费用,药品收费标准必须与国家卫生部,深圳市医疗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吻合.9, 如遇到疑难或危重病员甲方解决不了的需送上级医院诊疗,甲方只提供救护车护送服务,上送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0, 急救电话工伤病人免费派车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2,乙方负责人有义务将甲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职工传达.以此可增加对员工福利的体现.3,乙方职工到甲方就诊时须出示有效证件,方能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4,乙方需在住院伤员住院时须填写好并带上《病人就诊记帐单》交到门诊收费处,出院时及时交纳,结清该住院伤员的全部医疗费用.5,乙方住院伤员和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6,乙方作为社会监督员,应积极协助监督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等各项工作,并及时的提出合理建议.7,乙方确定医疗陪同人员时,陪诊时出示有效证件.8,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三、双方如有违反此协议,违约方应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友好协商解决.以互助互利为原则,达成共识.
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 乙方代理:
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