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ODM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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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OEM控制程序
1.目的提高ODM/OEM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研发、制造成本,确保一切ODM/OEM活动有序、高效、可控的进行。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ODM/OEM活动的一切行为。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ODM/OEM合同、订单的编制和供应商的管理,及ODM/OEM的合作全过程的实施。由公司销售部、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共同确定ODM/OEM合作厂家。3.2生产总监、常务副总负责ODM/OEM合同的审核和订单的审批。
3.3质量部经理负责ODM/OEM合同的审核,产品认证和ODM/OEM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3.4董事长负责ODM/OEM合同的审批。4.程序
4.1 ODM/OEM厂的确定 4.1.1 ODM/OEM厂的选择
董事长和营销副总负责选择供应厂商。4.1.2 ODM/OEM厂的评价
公司销售部、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共同对ODM/OEM厂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企业的资质证明及质量保障能力、供货能力、生产能力、综合服务水平等,由董事长和营销副总组织进行实地考查。4.1.3 ODM/OEM厂的确认
生产部根据评价结果,对符合要求的ODM/OEM厂,要求其填写《ODM/OEM供应商考察表》,经销售部、技术部、质量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经实际考察人签字,由董事长批准。
4.2 ODM产品研发工作流程: 4.2.1产品立项
① 进行项目预研,制作概念样机,确定技术方案,测试、修改、调整概念样机;
② 编制《产品设计任务书》,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方案、执行标准、需要达到的技术指标、材料成本、项目费用预算; ③ 立项评审;
④ 工业设计,进行产品造型设计,期间邀请ODM厂商参与意见; ⑤ 工业设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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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OEM控制程序
4.2.2 技术交接
① 提供《产品设计任务书》、概念样机、工业设计效果图和实体建模给ODM厂商; ② 双方进行技术交底,厂商确定该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研发进度表》。4.2.3 产品研发
① 方案设计并评审(包含关键零部件选择,提供规格书); ② 结构设计并评审;
③ 电路(软件、硬件)设计并评审; ④ 手板样机制作、测试、修改、评审;
⑤ 模具加工、试模、修改、确认,组装模具样机,测试、修改、评审,样机封样; ⑥ 编写所有技术文件;
⑦ 样机认证检测(ODM厂提供样机和相关资料,质量部负责检测); ⑧ 首次小批量试生产、样机封样并评审; ⑨ 产品修改(修改首次试产发现的问题);
⑩ 第二次小批量试生产,样机封样,封样留存在质量部。4.2.4 资料交接
第二次小批量试产结束后,ODM厂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 产品结构2D、3D图纸;
② 产品零部件明细表(BOM表,要求有所有零件及部件编码、名称、规格参数、材质、单台用量、单价、总价、供应厂商、联系方式等等); ③ 产品作业指导书(即装配工艺卡);
④ 产品检验指导书(包括零部件检验标准、整机终检及整机出厂抽检标准); ⑤ 产品关键零部件规格书; ⑥ 产品认证受控零部件清单;
⑦ 产品电路设计原理图、PCB板图、电子元器件清单、软件编写流程图; ⑧ 软件源代码、软件烧结代码;
⑨ 产品说明书、铭牌及各种标贴的word和AI印刷文档、包装箱及包装物2D、3D图纸和AI印刷文档; ⑩ 重要更改记录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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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OEM控制程序
4.3 ODM/OEM产品的采购 4.3.1 采购订单的下达
① 产品开发完成后(指模具样机通过评审),生产部下达首次小批量试生产订单,订单经生产总监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下发。
② 首次试产修改完成,通过评审后,生产部下达第二次小批量试生产订单,订单经生产总监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下发。
③ 第二次小批量生产完成,通过评审后,可以进行批量采购,生产部根据销售部下达的《订货计划单》编制批量采购订单,订单经生产总监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下发。4.3.2 采购订单的跟踪
生产部负责采购订单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4.3.3 ODM/OEM供应厂商的复评
生产部对ODM/OEM厂每年进行复评,针对过去一年的产品质量、交货期和综合服务水平进行复评确认,复评结果填写在《ODM/OEM供应商复评表》内。4.3.4 合格供应商名录
生产部根据对小批量采购合格的供应商,编入当年的《ODM/OEM供应商合格名录》,作为本年度采购工作的依据之一。4.3.5与ODM/OEM厂的联络
① 原则上生产部作为公司与ODM/OEM厂联络的唯一对外窗口,负责对ODM/OEM厂的联络包括采购业务、图纸、技术文件的发放、质量问题的处理。特殊情况下,生产部可以委托质量部、技术部与供应厂商协调解决问题。
② 出现质量问题时,首先由生产部与其进行沟通,将质量部发放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表》书面传真给供应商,限期整改,如整改后的质量依然不能完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生产部应对此供应商减少采购量或者不予采购。③ 生产部定期与供应厂商对账,索要发票,支付货款。
4.4 ODM/OEM产品的质量控制 4.4.1 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① ODM/OEM厂提供《产品零部件受控清单》和封样样机给质量部,必须按照《产品零部件受控清单》和封样样机上的厂家及零部件的规格型号供应产品,不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产品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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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OEM控制程序
② 质量部应每月对封样样机和《产品零部件受控清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记入《受 控零部件确认检验报告》中,如发现《产品零部件受控清单》上的厂家证书出现问题,由质量部对生产部下纠正预防措施,限期解决,并停止对ODM/OEM产品的采购。4.4.2 产品零部件进货质量控制
① 零部件进厂检验由供应厂商负责,质量部不定期抽查供应厂商的《进货检验报告》; ② 质量部依据《产品检验指导书》中的检验要求对照检查供应厂商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入厂检验,入厂检验项目是否完全,方法是否正确,不合格品是否流入生产流程; ③ 如发现问题,则向供应厂商下发《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时,质量部有权要求厂商停产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才能恢复生产。4.4.3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由供应厂商负责,生产厂商需提供《整机终检记录》给质量部,质 量部不定期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向供应厂商下发《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要求其整改,情节 严重时,质量部有权要求厂商停产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才能恢复生产。4.4.4 整机验收抽检的质量控制 ① 整机验收抽检由质量部负责;
② 供应厂商完成成品终检,认为可以交付后,质量部按照《产品检验指导书》中的整机抽检标准对货物进行抽检;
③ 抽检合格,甲方收货,抽检不合格,则要求供应厂商返工或返修,直至质量部验收合格为止,情节严重时,质量部有权要求厂商停产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才能恢复生产; ④ 抽检完毕,质量部填写《整机抽检记录》,存档并保存三年。
4.5 ODM/OEM文件的管理
① 定牌合同由生产部编制,各相关部门审核,填写《合同审批表》,经董事长批准后保留正本两份,财务部、综合部各保留一份,生产部复印一份备用;
② 保密协议由生产部编制,各相关部门审核,填写《合同审批表》,经常务副总批准后保留正本两份,财务部、综合部各保留一份; ③《产品设计任务书》由技术部编写、存档保存;
④ 《项目研发进度表》由供应厂商编写,技术部存档保存;
⑤ 《生产订单》由生产部编制,经常务副总批准后下发,生产部负责将供应厂商确认后的订单存档,可以保存传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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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纠正和预防措施表》由质量部编写下发,供应厂商整改后,质量部填写整改意见及结论后存档;
⑦《进货检验报告》、《整机终检记录》由供应厂商提供,质量部存档; ⑧《整机抽检记录》由质量部填写、存档。
5.相关文件
《ODM/OEM定牌生产合同书》 《ODM/OEM新产品保密协议》 《产品设计任务书》 《项目研发进度表》
6.相关记录
《ODM/OEM供应商考察表》 《ODM/OEM供应商合格名录》 《合同审批表》 《进货检验报告》 《整机抽检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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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OEM、ODM 分别
OEM、ODM 分别
ODM,即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原始设计商)的缩写。是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受委托方拥有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基于授权合同生产产品。OBM,即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r的缩写,是指专门接受其他企业定牌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而从不创立自己的品牌。某制造商设计出一种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
OEM生产,即贴牌生产,也称为定牌生产,俗称“贴牌”,由于其英文表述为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译为原始设备制造商或原产地委托加工),因此简称为OEM。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可见,贴牌生产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OEM和ODM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由委托方提出产品设计方案——不管整体设计是由谁完成的——且被委托方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采用该设计的产品;而后者从设计到生产都由生产方自行完成,在产品成型后贴牌方买走的。生产方是否能为第三方生产同样的产品,取决于贴牌方是否买断该设计方案。OEM产品是为品牌厂商度身订造的,生产后也只能使用该品牌名称,绝对不能冠上生产者自己的名称再进行生产。而ODM则要看品牌企业有没有买断该产品的版权。如果没有的话,制造商有权自己组织生产,只要没有企业公司的设计识别即可。说白了,OEM和ODM的不同点,核心就在于产品究竟是谁享有知识产权,如果是委托方享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称的“代工”;而如果是生产者所进行的整体设计,那就是ODM,俗称“贴牌”。
产,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设计(如按键位置)来生产
第3篇:ODM委托加工协议书
ODM 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 甲方的要求:所委托加工产品之型号必须与委托原生产的有3C认证的机型、包括
其内部结构电源部分及对电磁兼容有影响的所有相关部分相一致。
二. 验收标准:以乙方提供,双方共同确认并封存的样机为实际标准参考样机(甲方提
供确认书),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保证一次正常检查开机合格率为98%以上。
三. 验收方式:由甲方到乙方工厂,按双方协商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书》进行抽样检
验,验货地点在乙方工厂。
四. 保修责任:在该产品生产与验收过程中,双方共同控制并确保产品的质量与生产安
全。在交货后一年内如有批量性品质问题,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负全责处理:乙方要提供1%的整机及适量外包装材料供甲方做维修用途,并在乙方送货时一并交付。整机保修一年。交货日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定于乙方仓库。
五. 产权责任:产品由乙方负责设计生产,乙方拥有产品的完全知识产权
六. 协议有效期:五年
七. 其他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变动,双方另行
协商。
八. 违约及合同的终止:若甲方逾期五天以上未付款,按应交货款的千分之一/天的违
约金赔偿给乙方。乙方保证对甲方的所有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九. 其他
1.甲、乙双方合同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当地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判定为最终结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个别条款不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补充修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合同在执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标等有关文件,乙方方能生产。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第4篇:ODM合作协议书
ODM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ODM方式加工生产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由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及生产,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市场上因为乙方的原因出现涉及铭牌、商标、外包装使用不当或侵权等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负责生产,并保证尊重甲方知识产权,不得假冒、仿造甲方的任何产品。
三、合作期限为年。
四、商业秘密:甲乙双方有义务保守涉嫌本合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后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以后函件、传真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成份。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第5篇:ODM合作协议书合同
ODM合作协议书
甲方:制造商
乙方:生产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ODM方式加工生产品牌产品名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品牌牌 产品名称,申请号为,由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控制。
二、乙方负责生产,生产的ODM产品与或原型产品在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等)完全一致,并保证不滥用甲方的商标。
三、四、五、甲方: 乙方:
ODM型号与原型号对照表。ODM产品关键件清单。协议期限
第6篇:OEM与ODM生产
OEM生产,即代工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简称OEM,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可见,定点生产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代工生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ODM是英语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r的缩写,直译是“原始设计制造商”。ODM是指某制造商设计出某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企业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或者稍微修改一下设计来生产。这样可以使其他厂商减少自己研制的时间。承接设计制造业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DM厂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ODM产品
「原厂委托制造」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s)是受托厂商按原厂之需求与授权,依特定的条件而生产。所有的设计图等都完全依照上游厂商的设计来进行制造加工。
「原厂委托设计」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s)则是在产品设计与发展的活动上,经由高效能的产品开发速度与具竞争力的制造效能,满足买主需求。技术能力足够以後设计能力提升,进而能够开始接案并处理设计开发的相关事务。
ODM的厂商设计方案供应方式: 1.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买断ODM厂商现成的某型号产品的设计,或品牌拥有方单独要求ODM厂商为自己设计产品方案。
2.不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不买断ODM厂商某型号产品的设计,ODM厂商可将同型号产品的设计采取不买断的方式同时卖给其它品牌。当这两个或多个品牌共享一个设计时,两个品牌产品的区别主要在于外观。
「建立品牌」OBM(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发展出自己的企业形象,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在工业社会中,O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