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办理迁户口委托书
办理迁户口委托书
办理迁户口委托书
办理迁户口委托书委 托 人:abb身份证号:被委托人:XXa身份证号:委托事项:代为办理委托人户口迁移事宜委托权限及原因: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来贵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委托张辉代为提交有关材料,代为签收和收取证明文件给被委托人委托时限:自201 年12月1日至201 年12月31日止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 201X年X月X日办理迁户口委托书 委托人 因 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 代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委托人的户口从 迁移至。对被委托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出现证件丢失,信息核准失误,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1X年X月X日 201X年X月X日办理迁户口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办理被委托人户口迁移事宜;委托权限:
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2.代为签收领取证书及送达证书给委托人 委托时限:自201X 年6月5日至201X年6月30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委托人签名:委托人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委托日期: 201X年X月X日办理迁户口委托书 委托人:张三,男,身份证********被委托人:李四,男,身份证*******本人吴志强及妻子张丽因工作繁忙,在宁波北仑工作,不能亲自到武汉办理户籍卡补办手续。特委托:李四,做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事项,我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 201X年X月X日被委托人: 201X年X月X日办理迁户口委托书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原因: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 代本人办理,出现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公民身份证号: 公民身份证号:
附送:
办理迁户口的委托书
办理迁户口的委托书
办理迁户口的委托书委 托 人:被委托人:委托原因: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 代本人办理,出现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公民身份证号: 公民身份证号:办理迁户口的委托书 委托人 因 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 代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委托人的户口从 迁移至。对被委托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出现证件丢失,信息核准失误,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1X年X月X日 201X年X月X日办理迁户口的委托书 被代理人 等 人因故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 代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 自 迁移至。被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201X年X月X日备注:
一、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本委托书随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存根)编号、归档。 三、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迁户口的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代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委托人的户口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迁移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被委托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出现证件丢失,信息核准失误,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X年X月X日 201X年X月X日 备注:
1、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2、本委托书随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存根)编号、归档。 3、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 身份证。
第2篇:迁户口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第3篇:迁户口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 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 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 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 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 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 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 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 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 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 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 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 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 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nn
第4篇:迁户口
(一)审批条件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三)办理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第5篇:迁户口流程
具体流程:
公民办理户口迁移,除提供户籍证明、合法居住证明和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外,以下情况还需提供:
1、招商投资类。⑴申批表、⑵招商局出具的招商投资证明、⑶税务局出具的缴税情况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2、民营企业录、聘用人员类。⑴单位录、聘用合同证明、⑵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1年以上)。
3、城市机关、企、事业及团体录、聘用人员类。⑴人事或劳动部门正式录、聘用证明、⑵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⑶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
4、引进人才类。⑴合法的录、聘用合同(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才聘用证》)、⑵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5、购建住房类(指城市)。⑴申批表、⑵购(建)房人及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⑶房产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书(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⑷单位或社区民警出具的居住证明。
6、投靠类。⑴申批表、⑵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⑶子女投靠父母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7、县域内户口迁移类。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人事、劳动部门正式录、聘用证明。
8、城市人才(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自由迁移类。迁往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凭⑴申批表、⑵学历证书(或资格证 书、专业技术证书、⑶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签发《户口准迁证》。户口所在地凭《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迁回原户口地的,凭⑴申批表、⑵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⑶原户口地迁出证明等材料到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出登记
(一)办理迁出登记的一般程序
当公民持有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 定的,当场办理;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 二次办妥。
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
★公民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不迁或迁出后未落户又返回原居住地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问明情况后,对理由正当的,凭原〈〈户口迁移证〉〉恢复常住户口,收回〈〈迁移证〉〉附载原存根上,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的原因,注销迁出登记。
★公民因故延期而使迁移证超过有效期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况后,可补发新的迁移证,原证收回并附在原存根上作废。
★公民丢失迁移证的,迁出地派出所问明情况,要求公民写出书面申请、挂失后,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补发新的迁移证,并在补发的迁移证的备注栏内注明补发的原因,然后,将公民的书面申请收回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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