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共青团**县委员会
岗位职责
1、团县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
(2)负责县青年联合会、志愿者协会、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常务性工作和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组织和指导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和企事业单位青工技能活动;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和培训团干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工作;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和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协调处理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5)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全县性青少年政策的执行、监督工作。
(6)承担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事务;承担县委、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负责团县委机关文秘、信访、保密、文书、档案、接待以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团县委机关财务、人事等工作;负责团县委综合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规划、组织全县团的事业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团办事业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
3、组织宣传部职责
指导全县各级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协管团组织领导干部的工作;负责团县委机关干部的培养、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共青团组织的宣传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县青年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4、学少部职责
指导学校的共青团工作;负责全县少先队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县少先队组织的各类活动;负责优化少先队工作和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团务部职责
指导并组织各级团组织围绕提高团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素质等开展的各项活动;负责希望工程日常工作;组织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青工、青农工作;负责特困学生助学等日常工作。
共青团**县委
机关工作制度及公文处理规定
为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的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办理程序
(一)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各部室工作范围内的各类文稿应由本部门完成初稿起草任务,文件草拟必须使用《发文稿纸》。起草人员接受文稿起草任务后,要领会拟起草文稿的主旨、行文对象、文种格式,弄清文稿的缓急和时限要求,并根据文稿涉及的内容,搜集相关材料,撰写文稿。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5.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6.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8.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9.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或提前完成起草任务,文稿一般应形成打印稿后送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等。审核修改后的文稿呈书记定稿签发。
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严把出口关,确保文件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规范化要求。
1.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然后按规定时限、份数印制。文稿原件、文件签批件及文件报批请示等有关材料要按时存档。
2.校核中如发现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改动,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呈签发领导复审。
3.校核中遇到疑问的地方,需与原起草人协商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修改。
4.转发和印发上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校核,其它文稿由起草人和相关部室负责校核。
(二)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收文。对收到的公文、信件要认真核对。逐件清点,查看收文、发文单位和封皮编号是否准确。直接送来的重要公文要逐页查点,以防缺页或漏印等,核实无误后,在收文本上签名。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登记。办文人员对收到的来文、来电要在当日进行分类登记。登记公文要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办理。1.上级机关文件的办理。上级机关文件由办公室提出分处意见,按文件本身规定的发送范围发出。属于要求报送落实办理结果和督查事宜方面的有关文件,交有关部室具体承办;属于其他方面的,按领导要求办理。2.急件、请示、报告件的办理。急件、请示、报告件要随到随办。收到请示、报告后,登记后根据来件的内容准备有关依据、背景和可参阅的其它相关文件材料。办公室提出分处意见后送书记阅批。对领导批示后的请示报告件,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3.其它公文的办理。其它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分处意见,呈书记书记阅批,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催办。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发文年度号标注在六角括号内。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写,如“〔2007〕。发文顺序号分年度从1号起,依次编号,不能跳号,”不留有空号,不随意编号,不编虚位(即“l”不编为“01”),不加“第”字。党的机关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下红色横隔线之上。**县团委机关公文发文字号确定如下:
平团发〔200×〕××号(**县团委文件)
平团办发〔200×〕××号(**县团委办公室文件)
平团党发〔200×〕××号(**县团委党支部文件)
平团党组字〔200×〕××号(**县团委党组文件)
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l字;签发人由“签发人”3字加全角冒号与签发人姓名组成,标注于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版头)下红色横隔线之上。党的机关公文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位于红色横隔线下方空2行排印。主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副标题用3号楷体字,居中排印。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正文在标题之下空1行排印。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种字体,均用3号字印制。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三级用3号宋体字;正文用仿宋体字排印;转发文件,通知的正文用3号楷体字排印,转发文件的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排印附件名称。党的机关公文附件不空行,左侧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和名称前后的标识应一致。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排印“附件”2字及附件的顺序号。仅一个附件的,不排附件的顺序号。附件排印与公文主件排印的规格相同。
公文除“会议纪要”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之后的右下方。党的机关的公文,与正文的末行一般空两行排印。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简写。党的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有主送机关的文种,成文日期标注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低两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3个字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排;主题词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最多不超过5个,词目之间空一字。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4号仿宋体。印发机关前空半字,印发日期后空半字。
印制份数用小4号仿宋体,位于印发日期下,居右排,后空2个字,用小括号括起来。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党的机关公文用纸采用16开型,每页20行,每行25个字;政府机关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每页排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公文归档及查阅
(一)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各部门每年4月底前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音像、照片等档案移交办公室。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经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二)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利用人员都必须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的内容。
凡含有秘密级以上文件的重要案卷和党支部、书记办公会议记录等机密档案,均不得外借和翻印复制,不得扩大阅读范围。查阅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秘密级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重要文件需入柜上锁,钥匙另行保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
(三)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档案查阅者在查阅档案时,不得阅看其他无关内容的案卷。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单》,并注明借阅期限。非机关人员借阅档案,必须经团县委书记批准方可借用,一般期限为5天。
会计档案仅供财务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查阅,查阅时由两人进行,并不得离开档案室查阅。
因工作需要拆阅、复制档案,必须经书记批准。
档案使用完毕归还时,档案人员要逐件、逐页进行清点,无误后方可在《借阅登记薄》上注销。
(四)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机关各部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都应由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部室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保存。
档案装具要齐备充足、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箱柜排列整齐。各门类载体的档案存放要合理有序,既方便日常查找,又能保证在突发事件中及时抢救。
档案室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借出和挪作他用。
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室的财产设备,造册登记,定期检查维修,做到科学管理和使用。
(五)档案销毁制度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短期档案,经档案人员鉴定,确无保存价值,列为应销档案。
对销毁的档案,一律填写《档案销毁清册》,经由立卷单位、办公室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注明同意销毁意见,方可进行销毁。
未被批准的销毁档案,尚须继续保存。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做出适当的说明。
填写《档案销毁清册》,要字迹清晰、一式两份,由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2篇:产房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产房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产房工作制度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医生助产士(师)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子和工作服。3、检查产妇前、后要做好手卫生。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4、严格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生,立即处理。
5、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记录。产程图、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6、产妇分娩后子在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护送回母婴同室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7、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士、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双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胸牌系于包被外面。
8、执行交接班制度,助产人员做到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9、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10、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有或疑似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产房接产,所有物品、器械用双层黄色医疗包装物盛放,密闭运送,物体表面及地面应用20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每日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1次,每次一小时,接生后及时消毒.11、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产房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1、在普通病房医院感染管理的基础上做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与母婴同室相邻,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2、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间标志明确,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刷手间;清洁区设置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污染区内设置办公室、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3、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缝,表面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4、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分娩室。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要衣帽整洁,穿专用的工作服及专用鞋,外出更换。
5、对患者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要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特种垃圾处理站,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6、接触每位产妇前,必须用洗手液和消毒液彻底洗手后方可操作。7、各种器械,根据其性质,选择不同的方法消毒灭菌。确保符合要求。
8、分娩室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坚持湿式清扫,全部物体表面(门、窗、桌、椅、接产台、产床、新生儿抢救台、无影灯、新生儿磅秤等)每日用含有效氯500mg/L擦拭。
9、每月做一次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的细菌监测,消毒剂的监测每季一次。
助产士岗位职责
1、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
2、密切观察产妇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等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4、填写新生地登记及婴儿病案、产程观察记录和分娩登记等。
5、负责室内物品器械的清洁保管,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和注意温度、通风的调节,按时进行消毒做好记录。
6、负责分娩室内应用药品、敷料、器材、手(指)套等的准备,并及时补充。 7、做好分娩室抢救车、救护车及出诊急救箱药品和物品的交接工作,并及时补充。
8、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外出接产工作。 9、指导新上岗人员的接产工作。
10、为新生儿洗澡、筛查采血、预防接种等工作。
第3篇:监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基本制度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理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1)第一次工地会议
①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A、业主授权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B、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C、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③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业主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业主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C、业主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D、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业主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G、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④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有关各方。
(2)工程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有效形式,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例行工作会议。
②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会签。
③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A、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 B、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C、业主单位驻工地代表
D、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④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F、其他有关事宜。
⑤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A、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B、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C、与有关各方(业主)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做好必要准备。⑥会议纪要:
A、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B、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a、会议地点及时间 b、会议主持人
c、出席者姓名、单位、职务
d、会议内容及决议事项(包括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e、其他事项
C、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 a、纪要内容应真实,简明扼要 b、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c、会议纪要发放到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D、会议纪要中议定的事项,有关各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3)专题会议
①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②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③专题工地会议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明确会议目标,注重会议实效。④专题工地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送有关各方。
2、监理日记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在监理工作开始前,对监理日记的填写向每个参与工程监理的专业人员做详细的交底,明确具体的填写内容和填写要求。
(2)监理日记的记录要求:
①按时记录。确保监理日记与现场工作的同时性
②确保真实。监理日记的真实性是监理日记工作的最高要求。监理日记必须能够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的现状,真实地反映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开展的内容与动态。
③格式统一、字迹清楚。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监理日记,并对监理日记的填写质量负责。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两次抽查监理日记,指出日记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改进。
(5)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在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中,对监理日记记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监理日记及时签发不合格通知,项目监理部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6)监理工程结束后,由项目监理部将监理日记进行整理并分类汇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与公司要求的其他归档资料一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公司技术管理部门验收归档。
3、技术文件审查制度
监理机构必须对以下内容通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才能生效,进入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环节:(1)施工图纸——依照“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审查。
(3)技术变更及洽商——依照“工程变更签证制度”执行。4、技术交底制度(1)设计技术交底
①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内容由业主单位负责整理,总监理工程师预以签认。
②正式会审前,施工方应组织内部预审,将预审内容交监理方汇总,形成统一意见。
③图纸会审应认真仔细,不要流于形式,为正式工程施工扫清障碍。(2)监理工作交底
①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②参加人员:
A、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B、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③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A、国家及省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 B、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C、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D、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E、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2)承包商工程开工报审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测量复核资料 ③工、料、机到场情况
④各种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⑤分包商的资格证件
(3)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总监批准,总监在与业主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参见工程质量控制总流程图)
(4)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承包商应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
(5)新工序开始施工应在上道工序经过监理单位验收签认后,参照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6、材料、构配件检验复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定货前,施工方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和单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监理机构对样品采取封样措施后方可定货。
(2)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监理可重新抽样送检。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用于工程。
(3)在使用过程中,承包单位应保证材料、构配件品质不低于封样样品的品质,否则,监理单位有权终止问题材料的使用。
(4)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文件,依据工程关键部位及规范要求编制见证取样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7、现场作业旁站监督和巡视制度
在工序施工的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标准进行施工,也很容易造成众多的质量问题。采取旁站、现场巡视的方法,能够实现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1)依照建设部189号文文件规定,对形成工程主体的主要工序或者对工程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过程,应编制施工旁站监理方案并认真落实旁站监理工作。
(2)对于其他一般性工序可采取现场巡视检查的方法对施工单位工序施工进行监督、控制。
(3)旁站监理及现场巡视检查均应有详细记录。8、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验收工作适用的范围:本道工序经后续工序施工造成掩盖无法检验的,均属于隐蔽工程。
(2)隐蔽工程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隐检单(专职质检人员签字并附有关材料证明),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3)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隐检单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现场验收合格签署明确意见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施工单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承包商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3)监理单位应对事故过程详细记录并协助施工单位开展必要工作。(4)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5)事故结束,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详细事故报告,说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以及对工程造成的影响等。
10、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问题,由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2)对于重大事项,或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造价、工期形成影响的事项,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
(3)对于监理机构为保证工程进展采取的必要的手段、方法、措施,应尽量征求业主单位的意见,获得业主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后落实、执行。监理机构应随时满足业主单位对工地真实现状的了解与知情的权利。
(4)监理机构应按约定每月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月报》对以上内容进行汇总说明及提交工作总结。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工程量全部完成,并自检合格后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报送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单位资料并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进行现场预验,提出整改意见。
(3)经监理机构检查,承包单位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后(包括资料和现场施工),由承包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监理机构依照质检站要求的程序,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勘测、设计及质检站进行竣工验收。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各方提出《工程项目实施评估报告》。
(二)监理人员职责 1、项目监理部职责
现场监理项目部是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而组建的直接进驻工地现场的合同执行机构,它承担着监控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及承包商的施工活动的任务,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参与管理评审,报告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运行情况。(2)负责参与质量策划,并贯彻执行质量计划。
(3)负责参与合同评审,对项目部能否履行合同提出评审意见,并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
(4)依照公司《监理资料日常管理和归档制度》,负责本部门使用文件及资料的管理。
(5)在接受监理任务后,应及时完成《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阅批准后,依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规范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6)负责建立有效畅通的沟通机制,实现与业主及承包单位的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协调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
(7)负责公司及业主提供的财产、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8)依照公司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检查、考评并负责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公司巡检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纠正和落实。
(9)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并就工程项目重大事件及时提交书面报告。
(10)提出本部门培训需求,执行公司年度培训计划。(11)现场监理机构应以对工程负责的态度,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日常工作,热情为业主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并应时时、处处注意展示与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
2、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作为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预的一切权限,确定监理组织系统,明确监理人员任务和职能分工,全面领导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
(2)负责与业主的密切联络与沟通;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2)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3)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4、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深刻理解并积极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完成专业监理工作;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3)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做好招标阶段的本专业工作;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证明、变更、资料、报告等;(5)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施工单位在组织、技术、经济方面的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6)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7)参与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8)提供或搜集索赔资料,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索赔的有关工作;(9)检查、监督并认真做好监理日记、协助总监完成监理月报工作;(10)定期做好本专业监理工作总结;
(11)认真完成总监分配的项目要素管理工作,负责将已完的检查资料、记录、文件等及时交给综合管理员保管;
(12)完成项目监理部或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5、监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构设备等的质量检查。(2)旁站监理、跟踪检查。(3)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及见证。(4)负责工程计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5)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6)坚持记监理日记、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6、安全与文明检查员岗位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保证措施;(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3)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负责检查现场场容场貌和生活卫生;(5)负责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6)主持召开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会议;(7)负责现场总图管理。7、资料文档管理人员职责
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图纸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制订收发文件编号及存档办法,在工作上对监理工程师负责:
(1)负责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材质保证书、试验报告、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编号整理及登记工作;
(2)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注销管理及归档管理;
(3)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并收发相关的监理文件;(4)完成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8、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1、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和建设监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总监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廉洁自律制度主要内容:
(1)现场监理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在监理项目的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兼职或拥有股份。
(3)现场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4)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在从事监理活动过程中,向被监理项目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5)项目监理人员在与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业务交往中,不得接受其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并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6)项目监理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监理业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4、公司项目监理部要把廉洁自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在布置监理业务的同时,布置廉洁自律要求;在检查工程的同时,检查廉洁自律的执行情况;在考核监理质量的同时,考核廉洁自律协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以身作则,领导项目监理部做好廉洁自律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在发现本项目监理部人员有违反廉洁自律协议行为时,均有权向公司总监部或公司上级部门举报,被举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举报者。
5、公司总监部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监理部的廉洁自律协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教育领先,思想到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制订方案,措施到位;列入目标,考核到位。
监理工作的原则及工作思路
“以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作为基础,以推动工程项目顺利进展为目标,以获得业主的满意为追求”是我公司开展监理业务的指导原则。
1)在具体实施上,我们将首先依照国家及地方的规范、规程、法规、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实现日常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作业。
2)在实际操作上,重点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满足工程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正常有效地运行,实现并保持持施工单位高素质的工作状态。
3)监理在依照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机构运做、工序实施进行认真监控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前采取措施,尽可能把不利影响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对工程实施产生实际干扰。实现以预控为主,严格工序控制,认真做好成品验收工作的要求。
4)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施工情况,汇报存在的问题和控制计划,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在正常工作中注意协调并取得与业主立场的一致,然后面向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6、监理工作的目标
质量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确保合格。进度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确保合同工期内完工。投资目标:依照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的要求执行,力求造价合理,节约费用。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服务目标:工程合格率100%、合同履约率100%、服务满意率100%。信息管理目标:强化信息化管理,工程软件与硬件同步进行。7、监理工作的标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运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组织协调等手段和措施来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和安全。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或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7)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4篇: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目录
(一)工作制度
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2、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3、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4、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5、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 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制度 10、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县应急专业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4)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5)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安计划组织实施。
(7)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县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8)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9)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10)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协调和指挥。2、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
(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
(3)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4)每年开展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3、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1)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度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
(2)各专业小组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成装备采购年度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
(3)应急装备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
(4)凡属于个人生活的装备由队员自行保管,必须做好在使用期间正常使用。其他装备由单位统一由专人保管。(5)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
(6)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要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
(7)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4、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
(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6)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5、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
(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2)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
(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防保人员。
(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置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
(6)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7)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
(2)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县卫生局。
(3)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4)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5)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6)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及时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4)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5)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6)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处置。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路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
(3)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直报密码友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6)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事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7)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幻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8)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及时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
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9)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上报,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10)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2)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黑水县色尔古寄小制
第5篇: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目 录
(一)工作制度
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2、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3、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4、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5、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 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制度 10、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二)岗位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2、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相关保障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5、网络直报人员职责
6、疫情值班人员职责 7、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8、应急检测人员职责 9、现场采样人员职责 10、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 11、健康教育人员职责
12、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职责
(一)工作制度
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县应急专业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4)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5)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安计划组织实施。(7)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县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8)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9)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10)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2、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
(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3)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4)每年开展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1)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度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2)各专业小组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成装备采购年度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
(3)应急装备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
(4)凡属于个人生活的装备由队员自行保管,必须做好在使用期间正常使用。其他装备由单位统一由专人保管。
(5)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
(6)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要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7)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4、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
(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6)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
5、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
(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2)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
(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防保人员。
(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置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
(6)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7)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2)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县卫生局。
(3)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
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4)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5)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6)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及时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4)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5)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6)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处置。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路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
(3)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直报密码友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6)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事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7)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幻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8)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及时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9)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
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上报,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10)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2)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疾病爆发和流行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2)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
等专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
(3)现场调查与处置制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组成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4)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时开展。根据制定的方案或计划,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并针对事件发生的有关因素,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或控制措施。
(5)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与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过程评估与最终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修订或调整预防控制措施。
(6)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效果评估,及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7)及时报告或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8)现场工作必须服从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10、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1)定期分析卫生应急工作的现状与趋势,及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2)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3)针对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帮会组广大群众树立对科学、对政府的信任,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4)利用现代传播设备和技术,及时沟通信息。
(5)通过督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的各项措施。
(6)积极组织心理专家对公众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评,根据心理测评结果,提出具体方案,并利用各种途径组织具体实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心理干预措施。
(7)宣传科学防控知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公众心理危机,防止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预防发生群体性不良事件,促进灾后公众健康心理的重建。
(2)岗位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1)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2)建立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立上下联系制度和沟通制度。(3)组织制定专业范围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4)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5)组织开展专题的卫生应急演练,并积极参加多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
(6)依法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7)组织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开展分析与趋势预测,并报告上级。
(8)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9)完成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2、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制定卫生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装备与物资管理制度。
(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和演练。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基层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随时追踪事件进展及处置工作动态,及时完成总结呈报相关部门。
(5)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并进行动态、趋势分析和预警,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制定督导、评估计划,对辖区各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卫生应急相关业务部门包括急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食源性疾病防治、环境相关疾病防治、放射防护、职业危害控制、检验检测、健康教育等。
(2)拟定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环境和放射污染等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开展监测工作,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时进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预测。
(4)在县应急办的协调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5)按规范进行现场采样,并做好个人防护。
(6)开展应急标本检测,同时确保检测人员、标本和环境的生物安全。
(7)掌握国内外应急与控制研究进展,建立或引进疾病控制和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
4、相关保障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防保站应急相关保障部门包括后勤、财务等部门。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年度物资计划,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和试剂的储备,并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保证物资、药品、试剂的及时供应。
(4)保证车辆的及时调度,每天必须保证有一辆车随时待命。(5)负责应急检测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6)积极开展人才引进,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的各类技术人才。
(7)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年度工作预算,予以安排足够的经
费,并留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急需。
5、网络直报人员职责
(1)依法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和管理。应急状态下网络直报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的网络直报工作。
(2)网络直报人员收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后,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3)网络直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内容进行审核和订正。
(4)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动态监控,及时识别传染病暴发苗头。
(5)定期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按上级或领导要求完成专题分析报告。
(6)根据要求按时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编码、地区编码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7)认真接受上级的培训,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8)根据需要随时对辖区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按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和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6、疫情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
(2)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保证不空岗。
(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可靠联系电话、单位及详细地址,并立即向县疾控机构进行电话核实,问清并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接报信息。
(4)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首先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电话核实,并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
(5)根据需要,按领导的指示及时报告或联系相关应急科室和工作人员。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
(7)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
7、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掌握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
(2)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工作,了解各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相关因素,及时进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预测。
(3)做好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应急准备工作。(4)随时待命,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调任务安排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5)在现场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根据现场危害源、危害途径以及危害因素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
(6)及时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处置措施。
(7)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流行病特征、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应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
(8)现场调查处置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8、应急检测人员职责
(1)学习应急检测业务,熟练掌握各种快速检测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检测。
(2)负责突发疫情相关试剂器材准备,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3)负责突发疫情相关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应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通畅,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实验室。
(5)根据疫情需要,必要时参加现场采样工作。
(6)做好标本的登记、收样、保存工作,保证样品流转无差错,样品质量不改变,感染性物质无外泄。(7)检测快速、准确,及时报告。
(8)实验过程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9)做好实验后消毒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处理废弃物。(10)遵守保密制度,不违规泄漏相关检测结果。
9、现场采样人员职责
(1)做好应急采样器材准备,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合格,随时可用。(2)所有采样过程应无菌操作。
(3)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选择正确、有效的采样方法。
(4)做好标本的编号标识,认真填写送检单,保证相关信息完整。(5)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6)样本的包装和运输严格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定进行。(7)做好采样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对废弃的采样器材、防护器材进行消毒处理。
(8)按正确的运输保藏条件将样品及时送交相关实验室。
10、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消杀技术。
(2)加强对消杀药械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药械及检测工具,保证消杀药械可以随时调用。
(3)出发前,应检查所需的消杀器械、消毒剂、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4)到达疫点后,按照技术方案或规范开展消毒、杀虫或灭鼠工作,指导居民搞好环境卫生。
(5)在消杀过程中,不得吸烟、进食,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6)在现场消杀处理后,对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进行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械,及时整修和补充。(8)及时填写消毒工作记录。
11、健康教育人员职责
(1)及时了解国内外应急健康教育发展动态,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卫生宣传技能。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与大众传媒密切合作,利用宣传车
广播、发放宣传单等渠道加强针对性的卫生应急宣传与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坚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在日常健康教育工作中普及应急健康知识、技能。
12、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保管及分发规定,保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工作所需。
(2)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做到应急储备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八核对”,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3)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清点核对,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册资料齐全、完整。
(4)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损坏、短缺和丢失。
(5)经常性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
(6)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消防设施齐备有效、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7)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分发制度,未经领导签字同意,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
(8)要做到工作时间在岗,下班后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随叫随
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
(9)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库存等情况应定期向领导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随时汇报。
第6篇:宣传科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宣传科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努力做好医院宣传工作,促进医院知名度提高,树立医院的品牌形象。
2.充分利用院内(宣传栏、展板等)、院外(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平台,宣传、策划与实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及各类宣传资料的制作。
3.了解医院各个科室情况及其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和建议,捕捉新闻素材,拍摄录像、照片,编辑、撰写相关文字材料,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报道。
4.负责医院横幅、标识、标牌、展板、书籍杂志等平台的制作、更新和维修。
5.做好医院门诊大厅、住院大厅、急诊大厅、检验大厅等电子屏幕的内容更新和维护。凡在电子屏幕上发布的信息,须由责任科室确认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方可发布。
6.组织各项义诊活动,负责全程报道宣传。 7.负责医院各项活动的拍摄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科主任岗位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宣传工作。 2.拟订宣传工作计划,统筹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3.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了解科室宣传需求及时安排采访宣传。
4.负责医院横幅、标识、标牌、展板等平台的制作、更新和维修。把关制作内容和质量。
5.积极联系媒体,及时有效的宣传医院新风尚、新动态、新技术。
6.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活动的宣传。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科科员岗位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分工负责与医院宣传相关的职能工作,及时向主任请示汇报,当好参谋。
2.经常深入科室,协助科主任与科室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宣传需求。
3.协助主任做好医院横幅、标识、标牌、展板等平台的制作、更新和维修。把关制作内容和质量。
4.积极联系各级媒体,做好医院宣传。
5.参与义诊、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做好全程拍摄和报道工作。
6.承办主任交代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积极主动参加科室临时突击性工作。
7.积极主动参加业务学习,学习新媒体,挖掘新的宣传角度,提高宣传水平。
第7篇: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应急工作制度和岗
位职责
2020年4月19日
1 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目 录(一)工作制度
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2、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3、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4、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5、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 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度
10、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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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制度
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县应急专业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4)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5)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安计划组织实施。
(7)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县疾控中心调查、处理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8)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9)严格按照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10)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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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
(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3)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理情况对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4)每年开展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3、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1)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度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
(2)各专业小组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成装备采购年度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3)应急装备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
(4)凡属于个人生活的装备由队员自行保管,必须做好在使用期间正常使用。其它装备由单位统一由专人保管。
(5)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
(6)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要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
(7)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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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
(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6)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
5、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
(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2)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
(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的防保人员。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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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理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
(6)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7)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
(2)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年度演练计划,报县卫生局。
(3)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4)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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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5)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经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6)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及时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4)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5)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6)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经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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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她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路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3)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直报密码友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6)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事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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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网络报告。
(7)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幻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8)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及时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
(9)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上报,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10)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2)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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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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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色尔古寄小制
第8篇:医院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部医管司修订
1.行政管理 ————2 2.医疗管理————18 3.护理工作制度——45 4.医院感染管理——85 5.药剂部门制度与岗位职责————93 6.医技科室工作制度109 7.营养工作制度——125 8.ICU(重症监护病房、加强医疗病房)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目录—132 9.财务与物价制度1-17 职责———155 10.人员岗位职责——168 11.护理人员岗位职责182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
1.1 医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 深入科室,围绕患者安全,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院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1.3 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2 医院领导行政查房
2.1 医院领导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科技、教学、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员和临床科室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 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
2.3 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形成书面简报,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
3 领导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3.1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至少每季度一次,讨论在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2 紧密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目标,对存在的不良事件与缺陷,要从管理的体系、运行机制与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形成良好的医院安全文化氛围。3.3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参加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院专题工作会议,以及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工作会议。
二、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全体院级领导、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为服务人群提供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提高卫生与健康意识,增进服务人群的身体健康素质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3.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7.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8.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
九、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医院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7.医疗、护理管理部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9.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十、入、出院工作制度
1.医院有各种各类疾病有收入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由本院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病情诊断来决定住院。
2.医师在实践中还要依据医院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能够承受的程度来决定,是否可收入住院,还是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诊疗。
3.每一个病人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病人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病人进行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4.医院有急危重症及预约手术的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办法,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5.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等特殊治疗的,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
6.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必要时可派医务人员护送。 7.患者出院应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依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8.医师、护士有责任根据病情为出院病人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由医院建档的应复写入档或将信息输入挂号卡。复诊病员凭挂号证/卡,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卡者,应为其查阅记录,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案,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的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整理上架归档,自行保管者将门诊病历交至患者本人。 9.按病案号及时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10.挂号收入的现金要依照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入银行,做到帐目清楚、结算及时。
十四、医院职工培训制度 (一)岗前教育制度(92-4)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2.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3.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二)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十五、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内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3、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4.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和档案室保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员职责等各种制度。
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或本专业系统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并报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备案。
6.医院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8.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谈论档案中的有关秘密事项,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十九、信息部门管理制度
1.信息部门(信息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信息部/信息工程部)是受院长/副院长直接领导的、兼具管理职能的技术科室,其基本职能是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2.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注重经济实效、技术上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遵循规划充分论证、分步实施、试点运行、阶段见效、持续发展的实施策略。
3.医院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信息中心、医学工程处(设备科/器材科)、统计科、病案科、图书馆乃至通讯部门进行机构和功能的重组和归并。
4.在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全院大局为优先考量,在院长/副院长的授权下完成信息资源的平衡调配,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并确保与信息系统相关任务及时、准确、完整的执行和完成。
5.为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顺畅进行,信息部门必须争取院方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包括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信息处理设备运行环境和办公空间;以及满足医院信息化发展需要的预算资金。
6.信息部门有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条例、规程和办法的责任。
7.参照国家和卫生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2)信息共享管理 3)机房管理 4)网络管理 5)数据库管理 6)应用系统操作规程 7)信息标准化管理
3.5 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三级甲等医院配备本院注册的主任医师的科室≥90%。
4 建立实行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一种职种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
5 在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并是按照法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的,并均是接受过不同等级的复苏技术培训的合格者。6 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的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医院继续为患者服务的资质。
7 建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与程序,以确保病人获得连贯诊疗,尤其对急诊、夜间与节假日。
8 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
二十二、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6.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8.要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示。
二十三、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国家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院所、处科、班组)明确职责、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有不断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盖面,把刑事、治安、火情、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
3.医院要对医护人员经常进行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4.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值班、值勤人员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检查,熟悉处置应急处置组织程序和措施;值班日记、巡查记录。
5.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财务、收费处等部门,贵重物品使用、保管、3.应能如实地追踪员工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的原因,制定有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的措施。 4.应有对员工进行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含化学损伤等各类损伤)时紧急处理的基本知识与程序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知晓相关的基本知识与程序。
二十七、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
1、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1.1 享受平等医疗权,凡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1.2 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1.3 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1.4 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1.5 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除紧急生命抢救者外,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
1.6 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1、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2.1 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2.2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2、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3.1 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3.2 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3.3 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5.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6.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提出批评,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医疗。
7.医院要确定那些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它有创伤操作和治疗,对这些操作和治疗必须取得知情同意。医院要列出这些操作和治疗的目录,并教育员工确保取得知情同意的程序是一致的。
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2.1 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2.4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5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7 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8 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 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1.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3.建立医院发言人,设立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并可根据公开事项的内涵不同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4.向医院职工公开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6.二级(县级)以上医院应设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运行程序与体制,制订的医院院务公开目录,至少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要求。
一、急诊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凡称“医院”者均应设置急诊科(室),实行24 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内部工作部门,医院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医院应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 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 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 小时)。
10.对危重病人较多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可设置急诊科病房、急诊ICU,但须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规范管理。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2.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二、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五、处方制度
1.医院及医师、药师都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3.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有关“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及处方权,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6.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 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4)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加盖“急”字图印。
7.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8.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9.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麻处方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销毁。
11.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4.8 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4.9 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4.10 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4.11 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4.12 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4.13 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4.14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七、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查房的内容:
5.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5.2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2.4 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5 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3.1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全面、系统的书面计划,能够监督各部门,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3.2 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4、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4.1 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4.2 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5、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
7、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
8、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要用《诊疗常规》指导对患者诊疗工作,有条件的医院要逐步用《临床路径》规范对患者诊疗行为。
9、逐步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是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 10、建立与完善目前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基础上,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十、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
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有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
3.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事项。4.血库
4.1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4.2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5.检验科
5.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5.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5.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5.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6.病理科
6.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6.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6.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6.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7.医学影像科
7.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7.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7.3 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7.4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8.理疗科及针灸室
8.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8.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8.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8.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9.供应室
9.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9.2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9.3 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9.4 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0.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10.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10.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11.其他科室
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1.4 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1.5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2.出院病例讨论
2.1 有条件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2 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2.3 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b.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c.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d.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3.疑难病例讨论会:
3.1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3.2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4.术前病例讨论会:
4.1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4.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4.3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4.4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5.死亡病例讨论会:
5.1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
5.2 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5.3 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5.4 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十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1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1.2 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1.3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
器材进行手术拍照、录像。任何人员不能将移动通讯工具带入手术间内使用。
2.4 除参加手术的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手术室。见习学生和参观者,需由老师带领或经医务处或护理部批准,并通知手术室护士长和有关科室的科主任。见习或参观者,须在指定的手术间内参观,并接受手术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进入其它的手术间。任何违规者,手术室负责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手术室,并通知有关部门。2.5 手术室在夜间及假日应设专人值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
3.环境管理: 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严禁吸烟和喧哗,值班人员须就餐应在指定地点。4.手术部位感染率管理:根据手术风险度(手术切口清洁程度、麻醉分级及手术持续时间)统计手术手术部位感染率。附、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新增)(一)术前管理: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乙肝五项、HCV、H1V、梅毒抗体)。2.手术前质术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病历详细记录。
3.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中等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单上,并上报医务处备案。
4.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处备案。
5.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有记录。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6.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二)手术当日管理:
1.医护人员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2.当日参加手术团队成员(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台上与巡回护士、其它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的意外的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执行。
3.手术过程中术者对病人负有完全责任,助手须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手术中发现疑难问题,必要时须请示上级医师。
4.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始终监护病人,不得擅自离岗。
5.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术者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使用贵重耗材等情况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处或主管院长报告;并须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
7.术后72 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8.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
9.麻醉工作质量及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如麻醉工作量、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
10.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复苏,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附: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新增)。
1.为确保麻醉恢复期病人的安全性,对麻醉工作量较大的医院及三级甲等医院根据情况设置麻醉恢复室。
2.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和麻醉护士进行管理。
3.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4.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 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 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
5.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6.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
十八、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建立相应报告制度与运行机制。
2.医院内部应建立与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和事故监测网络体系。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项目的监测、报告、登记、处理制度。
3.报告可根据事件的情况采用书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报告。
4.受理的领导或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需要批示的请示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
5.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督查、督办,确保报告程序畅通。6.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7.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7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1)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
(2)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
取存在缺陷?如有需要,即应重留取标本进行复查。
5.在实验室操作手册中应包括危急界值试验的操作规程,并对所有和危急界值试验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6.医院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7.临床检验的“危急值报告”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条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检验医师制。
二十一、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制度
1.临床实验(检验、病理)部门应制定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环境等内容,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员工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2.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对有条件的医院应推行条形码识别系统。 3.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将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检验标本送检。
4.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5.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应逐步采用真空管采血,盛放标本运送工具应加盖密闭,不得敞开运送,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6.具有高危传染性标本、传染病医院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7.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
二十二、患者评估管理制度
1.通过对患者评估全面把握患者基本的现状和诊疗服务的需求,为制定适宜于患者的诊疗(手术)方案(计划)提供依据和支持。
2.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是各临床科室医师、护师的职责,是重要的质量管理监控环节。 3.执行患者评估工作的应是具备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或是经医院授权的其它岗位卫生技术人员。
4.患者评估的重点范围,但不限于: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评估、危重病人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包括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等。
5.病人评估资料是供临床科室直接负责患者诊疗、护理工作医师、护士适宜使用,为制定诊疗(手术)方案(计划)和会诊、讨论提供支持,注意患者隐私保护,病人评估记录文件进入住院病历。
13.手术/或有创操作记录应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24 小时内完成书写,详细记述手术过程、术中病理大体所见、术中出血量、病理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情况,附有必要的图示说明,必要时可有影像记录;术后首次病程录应由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8 小时内完成书写,除记述手术的重点内容外,还应记录对术后并发症预防、标本去向等项内容。
二十四、主诊医师负责制度
1.必须在进一步认真落实科主任负责制,三级医师(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责任制和"病人选择医生"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在保障医疗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搞好科研、教学和对年轻医师的培养的情况下,逐步试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2.每一位住院患者的诊疗(手术)方案都要由注册的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组成的医疗小组进行讨论确认。
3.医疗小组由具备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负责,担任主诊医师,带领由若干名下级医师组成的医疗小组,对其所管理的病人负责,包括对病人的门诊、人院、检查、诊断、治疗、出院后复诊整个过程。
4.主诊医师负责经管床位病历记录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经常审住院病历的内涵质量,对各项重要记录的内容须签字认可。
5.主诊医师应向病人或家属介绍诊疗(或手术)方案,病人病情变化时应随时介绍病情,下级医师应详细记录主诊医师的介绍内容以及病人或家属的意见。
6.主诊医师必须亲自参加所管病人的病例讨论、院内外会诊以及各种重要治疗变更的知情同意谈话。
7.建立主诊医师责任制评价指标,至少包括有医疗数量、效率指标、医疗质量(医疗文书质量、医疗缺陷、服务质量)、出院病人平均费用、药费比重等相关指标。主诊医师要用“诊疗常规”指导临床诊疗工作,用“临床路径”来规范医疗小组的医疗行为。
二十五、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
1.医师与护士为危重病人进行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2.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护理)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3.医院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应是那些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4.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4.1 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4.2 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二十七、约束器具使用制度
1.医院要尊重患者自主选择治疗的权利(精神病患者应除外)。
2.对患者使用约束器具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只有当患者的自主活动危及自身安全与诊疗操作安全时,或危及他人安全时,在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约束性措施。 3.使用前应由医师/或护士对病情进行评估,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理解后,方可实施操作,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并做好记录。
4.使用过程中要密切观察预防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的发生,当使用约束器具指征消失后及其解除。
二十八、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1.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2.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3.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4.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5.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6.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二十九、血液净化室工作制度
1.血液净化技术是急性、慢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重要的替代治疗手段之一,属于救治重危病人的高危操作,应实施技术资格准入与授权制,参加与接受本辖区内的血液净化质量监控组织管理,参加透析登记工作。
2.医院应设置有肾脏内科专业或学组,具备专科医师队伍,具有独立处理肾脏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同时应获得具备急慢性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科室的强力支持。
3.透析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配置有符合规格的3.7 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3.8 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
3.9 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
3.10 要有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
3.11 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4.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主治医师应当于患者入院48 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5.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
5.1 病危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人五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5.2 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6.手术科室相关记录(含介入诊疗)
6.1 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6.2 术前一天病程记录/术前小结
6.3 中等以上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之前完成6.4 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于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6.5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完成;
6.6 术后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7.辅助检查:
7.1 住院48 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7.2 输血前要求查乙肝五项、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7.3 对辅助检查阳性与重要阴性结果,应在收到报告后48 小时有分析记录 7.4 对属医院规定的检验“危急值报告”结果,收到后有分析记录 8.医嘱单的基本要求:
8.1 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不允许有任何涂改。8.2 打印病历不能有重复拷贝,要符合有关规定。8.3 医嘱执行与停止均须有手签全名及时间,要能辨认。
8.4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9.知情同意书:
10.1 手术同意书应手术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10.2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应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10.出院记录:的普查普治工作。
5.负责本院职工的体检、保健工作。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夜间、假日急诊,由有关科医师处理,但所开诊断证明不得超过三天。
6.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
7.保健医师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定期轮换。
三十三、中医科工作制度
1.各医院都要设立中医门诊,有条件的医院开设中医病房或中西医结合病房,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
2.医院中医科的病房,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铺以西医治疗。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按照“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基本
规划”要求认真及时书写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有条件的医院可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7.有条件的中医科要开展针灸、推拿、正骨等疗法。
三十四、针灸室工作制度
1.严格无菌操作,严密消毒,使用一次性针,防止交叉感染。
2.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3.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
4.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
5.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不锐利及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6.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
三十五、医学工程/医疗器械科(组)工作制度
1、医学工程/医疗器械部(科、组)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相关法规和设备器械管理的职能性。
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3、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设备器械和医用耗材,均由医学工程部(科、组)统一负责
护理工作制度
目 录 护理-35项
一.护理部工作制度
二.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2.患者入院须知
3.病房管理要求 四.早会制度
附.病房早交班时间要求 五.交接班制度
附:排班原则及要求 六.夜班督导工作制度 七.执行医嘱制度
八.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
2.一级护理
3.二级护理
4.三级护理
附:死亡病员料理事项 九.护理会诊
十.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十一.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十二.皮肤压力伤登记报告制度
十三.导管滑脱登记报告制度(中心静脉插管、气管插管等)十四.病房安全制度 十五.患者膳食管理制度 十六.健康教育制度 十七.探视、陪伴管理制度 十八.注射室工作制度 十九.治疗室工作制度 二十.换药室工作制度
二十一.患者入院、出院工作制度 二十二.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二十三.病人外出检查制度 二十四.护理查房制度 二十五.护理查对制度
二十六.护理人员技能定期评估制度 二十七.护理新技术准入制度
二十八.护理制度、操作常规变更批准制度 二十九.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十.护理应急管理预案
(一)患者紧急状态时的护理应急程序 1.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时的应急程序
一.护理部工作制度
1.护理部有健全的领导体制,实行三级管理,对科护士长、护士长进行垂直领导,或实行总护士长与护士长二级管理体制。
2.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聘任、调配、奖惩等有关事宜。
3.护理部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护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护理部有年计划、季度计划、周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落实,年终有总结。 5.建立健全各项护理管理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及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6.健全科护士长、护士长的考核标准,护理部每月汇总科护士长、护士长月报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全面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服务。 8.护理质量控制工作:
7.1 由主管临床的护理部副主任负责。年有工作计划,月有检查重点,有记录,并有改进措施及奖惩制度。
7.2 护理部深入科室查房,协助临床一线解决实际问题。7.3 每季度进行住院患者、出院患者、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
7.4 坚持夜班督导查岗制,不定期检查,每周抽查不少于二次,并有记录。7.5 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报告体系,以促进护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9.组织定期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护理质量管理活动,将护理质量控制的信息传达到科室、传递至各级各类护士。
10.组织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如护理部例会、夜班督导交班会、护士长例会、全院护士大会等。 11.教学工作:
9.1 有各类人员(护生、进修生、在职护士等)的教学计划,有考核,有总结;各病房设临床教学老师。
9.2 组织全院业务学习、护理查房与会诊、护士技能培训、新护士岗前培训等活动 12.定期对护理人员岗位技术能力评价工作
二.病房管理制度
1. 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 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3. 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精密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并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变动。
4. 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5. 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布局有序,注意通风。6. 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