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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清单

作者:ankou7时间:2021-02-23 下载本文

第1篇:规章制度清单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操作规程清单

第2篇:养老院规章制度清单

养老院工作章程及制度清单

一、行政工作制度

1、院长查房制度

2、行政值班制度

3、人事管理制度

4、员工培训制度

5、财务工作制度

6、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7、服务满意度测评制度

8、建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二、出入院工作制度

1、老人入出院管理制度

2、与服务对象、家属及相关方沟通制度(或流程)

3、入住老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三、护理工作制度

1、居室管理制度

2、环境管理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消毒隔离制度

5、等级护理制度

6、各项护理操作流程

7、分级护理流程

8、老人外出进院管理制度

9、老人财产保管制度

四、医疗康复工作制度

1、医疗保健工作制度

2、健康档案书写制度

3、医嘱(处方)制度

4、药品管理制度

5、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6、康复工作制度

五、后勤工作制度

1、菜谱制定要求

2、老人伙食帐目公示制度

3、食品卫生制度

4、物品管理制度

5、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6、采购制度

7、洗衣房工作制度

8、门卫工作制度

六、其他规定

1、民管会(伙委会)活动规定

2、安全管理制度

3、有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花名册

4、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分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5、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6、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制度

7、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3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启东宏凯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1.安全职责汇总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

7.安全教育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0.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3.变更管理制度

14.事故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8.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5.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26.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章

27.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8.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9.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0.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

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2.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3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34.承包商管理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

3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6.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37.劳保用品及防护品管理制度

38.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39.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4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

第4篇: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BY/WJ-001-2019

1、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

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3、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4、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5、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5.1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5.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5.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5.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5.5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5.6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5.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6、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7、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8、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BY/WJ-002-2019

为确保在生产加工环节过程中,杜绝因操作不慎造成损失及违反作业指导书等问题的发生,制定本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车间、质检员、仓库管理员认真执行本规定。

2、车间认真按生产加工计划,及时安排组织生产,有下列情况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负:品种、包装规格、数量不符,合格证漏填或错填内容的。

3、生产加工的成品应严格执行糕点食品标准规定。

4、辅助材料按消毒规定进行操作。

5、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下达的生产加工通知单内容,准确无误的落实发放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袋、合格证、标签等。擅自更改包装、品种规格、增减包装数量,错发、误发辅助材料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质检员按生产加工通知单下达的品种,标准、规格准备合格证,及时安排打印生产日期,快速传递到位,擅自更改合格证品种、标准、规格、漏、少合格证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仓库保管员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车间生产,保证各种辅助材料数量的供给,因工作不慎、错发、擅自脱岗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的按厂内有关规定处理。

8、对糕点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生产作业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9、生产过程分为一般工序和关键工序。本厂糕点生产的关键工序有:原料验收、配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烘烤(卫生控制等),除关键工序以外的生产工序为一般工序。关键工序应重点控制。

10、关键工序在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中添加了★,各环节应认真操作并对工艺操作作记录。

11、生产结束后,各工序(原料验收、配料、预混、和面、醒发、成型、烘烤、冷却、包装、检验、入库等)认真填写岗位工作记录,生产科长审核后,上报质检员进行出厂检验。

12、各工序操作人员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的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理。

13、生产车间环境卫生班前、班后各清扫一遍,班后清理卫生完毕开启杀菌灯,时间不低于2小时,确保生产车间的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BY/WJ-003-2019

1、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5.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5.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5.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7、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8、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BY/WJ-004-2019

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 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4.3.8提交自查报告。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BY/WJ-005-2019

1、目的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出厂检验控制。

3、职责

3.1、检验员、复检员负责执行本制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

3.2、技术保障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制度。

4、内容

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检验,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4.2、检验员按照《分析计划》的检验项目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复检员确认。

4.3、产品出厂检验完合格后,检验员按要求填写《出厂检验记录》并出具《质检报告单》。

4.4、对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报告上级领导,禁止产品出厂。

4.5、检验员应保证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产品的质量状况。

4.6、《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存档。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BY/WJ-006-2019

1、目的为有效地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保护顾客及消费者利益,防止不安全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自主召回和被责令召回。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收集

3.1.4负责制订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计划,负责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负责产品召回或撤柜后的跟踪监督。

3.2经理批准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3.3质检部配合供销部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源,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产品质量验证工作。

3.4生产部负责对召回或撤柜的产品进行处理。

3.5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产品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供销部。

4、工作程序

4.1召回产品的信息源,包括以下内容:

4.1.1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4.1.2本公司的自己发现。

4.1.3官方公布被责令召回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4.2仓库管理员根据相关的单据确定发生回收的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根据发货记录迅速找出相关顾客(确保100%),并报告供销部。

4.3供销部确定相关产品目前所处的位置,并实施相应的产品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 告。

4.3.1产品正准备出运,应立即停止出运,并通知仓库隔离产品,准备召回回收处理。

4.3.2产品已出运或已到收货人手中,公司必须按以下方法召回产品

a)召回实际某批或多批特定产品,必须在通告和声明中告知产品的相关生产批号。b)通知客户和其他相涉机构;

c)供销部将负责监督产品的召回过程,召回计划一经决定,将100%的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到所有的客户,并随后发书面召回函件;

d)根据上述召回分类,通过通讯媒体发布公开警告或通告并实施产品召回 e)产品召回计划执行完毕后,由质检部将《产品召回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

4.4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处理

公司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公司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公司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召回的预期效果。

4.4.1经理负责做出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处理决定, 对召回产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分析产生不安全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的再次发生。

4.4.2仓库负责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存放,要求在专库中分别存放,标示清楚,专人负责。

4.4.3质检部负责对召回产品提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处置意见,并负责保存执行情况的记录。

4.4.4生产部负责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处置。 4.4.5质检部负责对召回产品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将不安全食品召回和

处理情况向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4.5对于撤柜的产品供销部应通知客户对产品单独存放,并标示清楚,销售商在未得到明确恢复上柜的信息前,不得擅自恢复销售。

4.6质检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撤柜的产品和撤柜信息进行分析验证,如果存在不安全,则通知供销部执行召回,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则通知供销部通知销售商付柜销售。

4.7对因产品召回或撤柜而引发的与顾客之间的相关问题,由经理与顾客协商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BY/WJ-007-2019

1、目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2、各职能部门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内容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6、当有信息显示本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4.7、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4.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并归档保存。

第5篇: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

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3、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4、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5、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5.1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5.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5.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5.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5.5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5.6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5.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6、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7、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8、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5.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5.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5.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7、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8、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 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4.3.8提交自查报告。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2、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3、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5、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9、各类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10、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6篇:加油站规章制度清单及内容

泗水驰顺加油站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泗水驰顺加油站

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油站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油站站长是加油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加油站的安全生产、防火、治安、保卫等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和危险品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落实。 4.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5.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

8.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无力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协助解决。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10.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12.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对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创建安全文化氛围。

14.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6.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17.定期检查本单位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防护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油气回收设施、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等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如实记录演练情况。

2.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协助站内负责人搞好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4.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检查监督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提出惩罚意见,禁止放任冒险作业;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

6.负责加油站内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7.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监督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应急救援物质装备、安全设施、报警仪器等器材的安全质量,查验“三证一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收货。

8.参与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灭火预案,组织演练活动并如实记录。 9.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台账,如:安全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和加油站日志。

10.协助站长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真正做到“全员、全方位”的落实。11.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定期体检,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12.参与本站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方面安全教育培训和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新员工“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13.熟悉本站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安全运输方式以及储存方式、安全防护要求、应急救援措施。

14.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15.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工伤鉴定工作。

16.参与制定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按规定及时发放,并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17.负责“危险作业”票证的签发,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

卸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站内组织的安全活动,严格遵守加油站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卸油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应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要求以及应急救援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卸油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卸油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

7.卸油过程中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坚守岗位,不脱离现场。

8.保证卸油过程中不冒油、不泄漏、不抛洒保持作业场所干净整洁。

9.按时巡回检查,及时清除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10.要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11.雷雨天气严禁卸油。

1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

加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油员应熟悉本站经营油品的规格、危险特性、用途、安全储存方法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掌握加油机的工作原理,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班长和站长处理。

2.严格执行加油操作规程,加油员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领车辆进入加油位置,提枪加油前问清所需油量和油品,提枪后待加油机上次加油读数回零后,加油员方可亲自操纵油枪,将枪口对准油罐口,认真操作加油,保证不洒不漏不跑冒。

3.服务热情,对顾客一视同仁,不赊不欠。

4.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不随意让他人顶岗,不会私客,不嬉闹、保持加油设备、发油场地清洁卫生。

5.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做到班清班洁,账货票(证)泵码相符。 6.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对顾客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加油站安全。7.参加应急救援演练,熟练使用本站的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

9.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0.要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11.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计量、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计量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及时提供温密度。

2.掌握油品进、销、存数量,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做好油品进出计量验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3.爱护计量器具,按规定向领导提供对加油机、计量器具的周期校验和有关的检测情况。

4.按规定填报处理溢耗,不得弄虚作假,发生不正常溢耗,要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汇报。

5.夜间计量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6.停止使用与计量油罐相连的加油机;卸油后,稳油15分钟后方可计量。7.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8.熟练使用本站的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

9.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

开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所经营油品性能、用途和各种价格,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人。服务热情。2.严格执行财务和营业制度,不赊销、不预付商品,做到每次加过油后及时开取票据,达到账货、账票、账款相符,各种手续账目清楚,数据准确。

3.收取现金时,应仔细辨别钱币真伪,拒收残币。

4.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不随意让他认顶岗。妥善保管现金和各种票据,严格做到交接班手续,做到票账相符。

5.负责搞好本班营业室的安全和清洁工作。

6.熟练使用本站的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

7.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

安全管理制度

购销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化学品,保证合法经营。

2.加油站站长及时掌握石油价格波动、变化的状况,结合库存量合理安排购进和储存,从而确保经营用油和车辆用油的需求。

3.加油站购销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掌握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运输方式、安全防护要求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4.加油站需根据库存和营业状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内容包括油量、油种、油价。

5.油品入库验收:油品由计量保管员,依据运货凭证核实后,对入库油品进行验收、计量,必要时过磅,并做好记录,入库后的油品,由计量员或保管员对油罐加锁,由加油站负责管理。

6.当班营业终了,必须及时算清内部燃油结算单,确认无误后立即上交,结算人员根据当班销售情况及库存盘点情况,核对销售量和销售款,审核无误后,填写销售报表,计量员定时计量实际库存,各类油品入库,出库数量,出现大亏、大盈时,及时上报查明原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了解和掌握我站的安全状况并结合我站实际部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我站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百兴加油站内部安全会议的管理。 3.工作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安全会议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及考核等工作。

3.2安全例会由办公室每月月初组织召开一次,站长主持,全体员工参加。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下发有关文件、签到表等工作。

3.3班前会由本班班长每日负责组织召开,本班人员参加。

3.4紧急会议由站长主持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紧急会议是在公司发生特殊事件、上级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或重要文件发布等情况时召开。

4.会议主要内容

4.1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隐患。总结上月安全情况,解决安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部署本月的安全工作、经营情况等。

4.2班前会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通报违规违纪情况、表彰先进员工等。

4.3紧急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的特殊要求或重要文件精神,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5.办公室对会议所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下发到职工学习。 6.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办公室对会议精神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形成记录,会议精神执行情况作为员工工资待遇提升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7.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请假,并得到允许。

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主持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

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并及时处理各种危险和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2、检查的内容

2.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2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情况、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进展情况;

2.4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5电气设备的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装置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2.6工作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使用状况; 2.7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2.8各类事故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3.检查的原则与形式

3.1原则:定期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综合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相结合;领导检查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所有职工对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3.2办公室负责安全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

3.3 形式:包括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特殊检查等。3.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作业生产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按业务保安范围,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3.5综合性检查每月不少于1 次。由站长组织,安全员参加。综合安全大检查以查现场、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中心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3.6专业性检查应由各专业人员组织,主要对罐区、重要部位、加油机、油气回收装置、电气设备、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等分别进行检查。

3.7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和对加油作业安全的影响,由办公室组织进行。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3.8特殊安全检查是生产装置在检修前、清罐及新建、改建、扩建装置试车前,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4.检查要求

4.1 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的内容逐项检查。4.2 安全检查推行“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的动态检查方式。安全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4.3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广安全检查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安全评价分析等检查方法,提高检查质量。

4.4 安全检查应进行书面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认真填写在《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4.5 被检单位要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明确负责人、标准、措施、期限进行整改或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检查人员。

4.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检查人员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立即整改或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直接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场所或设备,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醇汽油。在经营、储存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2.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由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

3.加油站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加油站主要危险场所是油罐区、加油区,主要涉及火灾爆炸、人员中毒、油品泄漏等危险因素。

4.根据乙醇汽油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5.在有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6.油罐的通气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切断工艺设备与管道。

7、卸油、加油时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执行。

8、动火、用火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用火操作规程》。

9、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10.对油品的销售、储存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11.根据经营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12.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

13.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14.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迅速集合应急队员,投入救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

15.进入加油站禁止烟火,并严格执行。站内严禁使用明火。

16.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7.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8.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9.要防止油品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定期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油品的接触。

20.油品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1.对加油站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22.对加油站员工按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23.加油站内应设置严禁吸烟、防止静电、禁止拨打手机、禁止穿化纤类的衣物等安全警示标志,安装于醒目位置并保持完好。

24.按时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4.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按当月销售收入的2%计提。5.安全投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职业病防治设施、职业卫生检查等的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加油站设立安全费用专项资金专户,安全费用专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安全投入费用按计划列入经营费用,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必须经站长审批。5.站长每月对安全投入费用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投入费用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公司的主体责任,激励员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10-50元)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班组;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2.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 4)安全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罚款;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站长监督实施。

8)不认真执行本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3.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按上述奖惩办法进行。年度考核根据日常考核汇总后确定,给予成绩优秀个人一次性奖500—1000元,成绩最差个人一次性罚200—500元罚款。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应急处置的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办公室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体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

3、办公室应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需要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转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外来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3.1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2初次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3教育培训的内容:

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再教育培训的内容: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E职业危害及其防治措施。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

4.2初次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3教育培训的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再教育培训的内容: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5、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5.1新进员工进入加油站,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厂(矿)级、车间(工段、区、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5.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新员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5.3新工的“一级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劳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教育。严禁没有经过“一级教育”的人员进站工作。

5.4新员工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5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加油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有关事故案例等;

e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5.6新员工的“二级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对其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的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i应急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j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7新工的“三级教育”,由班组班长负责对其上岗前专业技术知识,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事故案例等;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转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教育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8.1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从事相适应的特种作业。

8.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和发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9、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9.1确立终身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2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10.1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可采用授课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分析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10.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10.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采用自学的方法。

10.4安全教育培训一定要留有相应的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目标

1、全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为100%。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办公室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总结本年度安全教育情况,吸取经验,并制定出下一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办公室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形式

建立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等人参加的安全检查组,边检查边整改。具体形式有:每月综合检查、每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等。

二.隐患排查内容

综合检查: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消防、查卫生等为中心内容。专项检查:对油罐、加油机、油管线、电器设施、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等进行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站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检查。

三.检查周期

综合性检查每月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四.隐患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五.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1.主要内容有:(1)参加检查人员;(2)检查时间;(3)检查的对象;(4)存在的隐患及违规违纪现象和人员;(5)整改措施和建议;(6)整改落实情况及执行人签字;(7)未能整改的原因及应急预防措施和打算(8)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

2.事故处理:对出现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得处理不放过。

六、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办公室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审、分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

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调查

1、发生人伤事故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现场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执行。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组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组的询问;任何人不得阻扰事故的调查。

5、事故调查按照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预防措施,教育员工吸取经验教训,预防事故的发生。

6、安全部门每月对事故进行汇总,报总经理、分管副总及单位负责人,以便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相应的对策。

7、生产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总结事故教训,组织管理干部和相关岗位员工学习,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8、安全部门、各车间应将事故案例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事故处理

1、因员工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发生轻伤事故,对当班班长处以200元以上、安全员100元以上罚款;因员工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发生重伤事故,对当班班长处以400元以上、安全员200元以上罚款;因员工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死亡事故,对当班班长处以1000元以上、安全员400元以上,站长5000元以上副站长2000元以上罚款;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加油站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制定本规定。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十三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6〕32号)

3、适用范围

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应急物资、器材的维护保养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4、工作职责

4.1总指挥职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站长担任,负责本站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发布、实施,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负责应急资金的落实,负责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配备。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水平。

4.2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组织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器材等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4.3办公室负责应急资金的落实。

4.4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履行施应急救援职责。

4.5负责组建本车间应急队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本站的应急管理工作。

5、内容与要求

5.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5.2应急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情况。

5.3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并负责公司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

5.4加油站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站的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小组,由加油站员工人员组成;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人员应急素质和能力。

5.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职责、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5.6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坚持“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站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等步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5.7编制的急预案应当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实施。

5.8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经费、应急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5.9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应急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5.10办公室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5.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的影响或潜在危害,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办公室接到各单位或事故现场报警后,立即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同意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均应按照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人力、财力、物资、通讯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2应急救援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5.13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周边企业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5.14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办公室予以保障落实。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按照公安部门消防器材配备标准备齐。

2.消防器材设备,除要放置固定、醒目外。还要做好防雨、防潮、防锈和防冻工作。

3.专职消防人员,要按照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等有效措施对消防器材检查,换药。一切按规定标准执行。4.消防器材设备,工具周围不堆放物品或堵塞通道,保持清洁完整,并落实专人负责。

5.熟知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安全检修制度

一.检修组织与管理

检修项目按大、中、小修分别管理。检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必须按要求,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并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二.检修安全通则

一切检修作业,都必须按照检修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修前要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经检修分管负责人员认可签字后方可作业。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上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工具,严防产生火花。

三.检修准备

对检修用的工具、器具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检修中需用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好用。

四.焊接作业

库区内禁止动火或焊接作业。如确需焊接,需到距加油站18-30m以外的地方焊接(一级加油站30m、二级加油站25m、二级加油站18m)。油罐焊接作业前,必须清洁置换合格。

五.罐内检修作业

检修罐必须与其它管道、设备隔断、加堵盲板,置换清洗合格后,方可入内作业,在设备内作业时,还必须设作业内监护人,罐内检修必须按照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进行

六.电器设施检修

电气设施检修人员必须是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的人员,检修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作业。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租用从事油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是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租用前,双方要签订租赁合同。

2.从事油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是油品运输专用车辆,且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手续齐全。

3.司机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4.从事油品运输的车辆还应有押运人员。押运员应熟悉油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安全储运方式、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5.运输车辆应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完好处于备用状态。 6.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7.加油站工作人员在油品的装卸过程中,要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装卸过程中不出现任何事故。

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要求

1、为规范加油站的动火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鲁安监涵字(2015)79号文》的规定和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3、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分工与职责

1、办公室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和审核置换、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动火作业人的职责

a、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b、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3、动火监护人职责

a、监护人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b、监护人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c、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d、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三、动火作业分级

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办公室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1、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2、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站长负责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副站长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方可动火。

4、《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5、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主要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6、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五、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

2、大检修期间二级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动动火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若不需要分析,其“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分析结果”一栏一律用“/”表示;

3、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4、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6、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六、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5、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7、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8、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9、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11、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13、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14、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七、《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2、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求

1、为规范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范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根据《鲁安监涵字(2015)79号文》的规定和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分工与职责

1、公司办公室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审核置换、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护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a、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b、《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c、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d、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e、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f、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3、监护人职责

a、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b、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c、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d、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三、作业分级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a、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b、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c、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2、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1、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公司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2、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工程)、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五、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1、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

3、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4、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d)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六、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5、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6、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7、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a)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b)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

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8、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c)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9、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10、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d)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e)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f)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g)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七、《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2、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加油站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每两个小时必须按下列指定路线,对加油站各个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加油机——油罐——电气设施——消防器材。

2.主要检查油罐、围墙,办公室,营业房的安全情况。

3.各个班次每两小时,必须对电源、加油机,各罐区进行重点检查。 4.认真如实填写好交接的日记。

5.夜班值班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值班领导。

加油站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交接班要认真负责,交接清楚。

2.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应全面对值班岗位内的一切设施场地进行检查,做到交接心中有数,同时应将场地和设施清扫整里,做到窗明、椅净、场地清。

3.交接班时,上下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把当班发生的情况登记入册,交给接班人员,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岗时,当班人员不得离岗。交班 人员在当班时,发现或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处理,若当班处理未完,可有接班人员处理或同时处理方可下班。

4.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交班者须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5.1加油设施运行正常。5.2消防设施正常。5.3电气设施运行正常。

5.4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5车间清洁卫生。

“五不交”

5.6不交给喝酒喝有病的操作工。

5.7加油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5.8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

5.9在处理事故时不交。

5.10储油设施不正常时不交。

加油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用电设备由岗位责任人负责管理.

2.设备上安装的开关、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3.任何电器设备在未经测试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电气设备上的警示牌。

4.站内所有电气设备如:开关、配电箱、备用发电机等都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清洁时不准用水冲洗,以免埙坏绝缘层或造成短路。

5.在进行开、关操作时,一定要把开关盖安装好,以发展电弧融熔化金属飞溅伤人。

6.加油站内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车道部分,应穿管保护。7.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首先应断开电源开关,然后请电工进行检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修理。

8.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并做好安全检查,要挂牌表示。

9.照明用电由值班人员管理,要节约用电。

10.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向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爆炸危险区。爆炸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电气安全规定。11.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12.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罩棚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

13.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14.加油机及油罐仪表的线路配管均采用镀锌钢管敷设。

15.加油机坑内的管端头应用防爆隔离密封胶泥做密封处理,其填充长度≮50mm,且不小于管径的2倍(用石棉绳封底)。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2、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办公室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1基本要求

1.1 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1.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1.3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1.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1.5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1.6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7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阴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

1.8人孔阴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阴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2清洗油罐

2.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化工企业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2.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2.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2.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2.5清洗油罐,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2.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2.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2.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2.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3加油机维修

3.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3.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3.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3.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3.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4、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

5、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知识;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⑸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⑹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⑺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⑵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⑶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⑷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⑵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⑶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⑷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⑸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⑺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5、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⑵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

⑴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⑵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7、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⑶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⑷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⑸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⑹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⑺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核心。为对企业生产作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确保生产活动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实现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成品油的运输、装卸和销售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坏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3 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 第十三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40号,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7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6]14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30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6〕14号)

4 总体要求与原则

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本站的实际,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4.1总体要求:按照“全员参与,领导负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按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编制大纲要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

4..2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导、标准先行、聘请专家、全面实施、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本站的主体责任。

5 基本程序

加油站实施风险管控工作,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的基础上,一般程序包括:

成立组织机构

实施培训

编制作业指导书和有关台账、记录

采用相应的方法辨识危害因素并填写相关记录

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相关记录

分析现有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依据制定的准则,判定风险等级并填入分析记录

逐级评审并审核、审定、批准,形成台账或控制清单

组织全员学习本岗位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组织人员及时并定期评审、更新风险信息

结合实际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有效运行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6 职责与分工

6.1 依据风险评价准则,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的因素、作业环境等四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分析。

6.2建立风险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本站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班组长骨干组成。

1)经理负责组织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2)办公室负责编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表,开展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负责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有效性验证。

3)每年定期对作业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

4)各员工应积极参与所从事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主动参加站内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基本分析评价方法,能自行评价。

7 术语与定义

7.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态等。

7.2危害因素:危害因素是指生产过程中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四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7.3危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7.4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程度。

7.5风险评价(也称风险评估):是对危害因素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7.6风险度(也称危险性):是指危害因素辨识完成后,需要将危险程度量化,即需要计算每项危害因素的风险大小,其计算出的风险值称为风险度或危险性,据此分析认定风险等级。

8.危害因素辨识

8.1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通常用两种常用方法实施危害因素辨识并进行定性风险分析:一是工作危害分析法(简称JHA),主要用于对作业活动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二是安全检查表法(简称SCL),主要对静态设备设施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8.1.1工作危害分析法

该方法是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具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是辨识危害因素及其风险的方法之一,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识别。

8.1.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该方法是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

8.2 危害因素辨识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第7篇: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南雄市德利莱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 规章制度

颁 布 令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现制定了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现予发布。各级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签名):

2011年02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 1、目的3 4、作业内容…

3 5、相关文件…

6 6、使用表格……

7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8 二、管理内容…… 8 三、相关文件……8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9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9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0 第一节

生产装置10 第二节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2 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13 第五章: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节

通 则 …13 第二节 防护与治理 …14 第四节 体检与职业病…… …14 第六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14 2、范围…14 4 工作程序……14 5 相关文件… 16 6、使用表格… 16 第七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7 第一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 18

第三节

抢救与救护…20 二、职责 20 五、奖励……23 三、职责……

…24 四、相关记录……

……………24 第一章: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1.1为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满足职工对安全素质方面的需求。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教育管理。 3 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4 作业内容: 4.1安全教育内容

4.1.1 政策教育,使职工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4.1.2法制教育,使职工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4.1.3纪律教育,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1.4知识教育,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和各工种专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1.5典型教育,利用正反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职工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4.2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教育:

4.2.1各级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思想、安全素质,增强法律法规观念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4.2.2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应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获取相应合格证。4.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任职。

4.2.4公司人事部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2.5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部每年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 4.2.6公司人事部每年组织员工开展全员教育,包括利用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测验、安全电化教育、讲座、墙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安全教育。4.3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4.3.1新进公司职工,在分配到车间上岗之前,由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2)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防机械伤害、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急救、危险因素、应急预案等)。

4)安全生产正反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经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4.3.2车间级教育

新职工或公司车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车间,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技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车间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车间危害因素分布、安全通道、应急救缓预案内容。

4)车间的安全设施(工具)、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5)一般的触电、中暑、中毒的急救知识。6)车间以往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育。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4.3.3班组安全教育 新职工到岗位之前,由班组长(安全员)负责教育,采取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班组(岗位)生产流程,特点和注意事项。2)本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

3)本班组(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控仪器的作用原理、使用方法、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方法等。

4)本班组(岗位)以往的事故教训。5)危害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6)发现紧急情况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

班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指定有经验的工人带班操作。

4.3.4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应记载入《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内,并由受教育者签名认可,由人事部审核后,同意正式上岗。 4.3.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虽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的车间(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负责。

4.4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4.4.1 对相关方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接收和使用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本公司及车间(部门)的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有关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等。并在工作中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督促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4.4.2 外单位进入公司施工人员或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承办部门负责、施工前与对方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知会及征得所在车间同意后,始得进入车间(部门)施工。进入公司后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得违反,承办部门和外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督促,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4.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4.5.1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风)焊工、起重工、叉车驾驭工、锅炉工、发电机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均为特种作业工种。

4.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始能上岗操作。颁发的“合格操作证”,需定期复审登记,保证其有效期。4.5.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4.6日常安全教育

4.6.1 定期举办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培训、对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

4.6.2利用广播、墙报、安全知识竞赛、事故现场教育、安全文化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 4.7补充安全教育

4.7.1新设备(装置)投产或老设备(装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前,对操作工或有关人员进行补充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4.7.2凡公司内职工调动岗位,应由接收车间(部门)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从事新岗位操作。

4.7.3对离开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岗教育。

4.7.4对发生工伤事故、严重违章违纪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上报生产部、人事部再进行全面教育,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回岗工作。5 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2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5.3劳防用品制度 5.4消防安全制度 6 使用表格: 6.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6.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汇总表》 6.3《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6.4《换岗/复岗工种安全教育登记表》 6.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6.6《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年度登记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简称劳防用品)的配备标准、采购、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人事部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厂员工劳防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采购部(仓库组)、生产部和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管理内容

(一)劳防用品的采购、发放、领用程序。

1.劳防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部(仓库组)负责计划、编制清单,并报厂长批准。

2.购买的劳防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3.仓库做好劳防用品发放的工作和劳防用品的进厂验收,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4.仓库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立仓库发放、员工个人领用的台帐。

5.安全主任有权监督劳防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二)劳防用品发放和领用

1.向员工发放的劳防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和配备标准发放,若发生工种未列入或超出标准规定的,需经人事部主管批准才能发放。

2.员工领用劳防用品,应按本岗位的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申请领用。(三)劳防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二)1.”执行。

2.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防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3.新入公司员工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办理个人领用劳防用品后按标准规定发放。

4.车间、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均为违章行为。

5.劳防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执行。

(四)特种防护用品的管理

1.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指定的特种防护用品。

2.必须定期年检的特种防护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定期送指定的检测点检测,由使用部门提出,人事部安排送检。

3.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部门设立本部门特种防护用品台帐,人事部设立全厂特种防护用品台帐,失效的特种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五)防护用品着装标准

1.进入生产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和戴工作帽。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2.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

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高空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着装,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六)赔偿办法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2.如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报送人事部审批,交赔偿费后领买补发。 三、相关文件 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采购 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生产部填写“采购物品明细表”经厂长批准后,采购部实施采购。

2.新购进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1.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应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3.安全设施、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生产部负责保存。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

1.使用部门应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安全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有效性。

3.安全设施、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对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的人员,应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使用部门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生产部应对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台帐,包括:

1)名称;2)设备类型;3)购进日期;4)使用期限;5)现存位置;6)检定期限;7)目前状况。

五、安全设施、设备的失效处理

1.安全设施、设备在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生产部重新送检。

2.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生产部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

使用部门申报安全设施、设备报废,应经生产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报厂长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第四章: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等装置。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4、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二节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

(三)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四)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五)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六)固定动火区的设立,应由车间申请,经消防、安技部门同意,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根据危险程度,动火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殊危险动火,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和地区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六天(144小时)。

8、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办理其他相关票证。9、“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10、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部门、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动火人必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规定内容动火,不得随意涂改。

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12、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14、动火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15、动火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6、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进行动火分析,并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五)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7、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厂长或总负责人终审批准。18、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9.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20、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二)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第三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并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

3、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6、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并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1、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火星熄灭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物等。 4、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5、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6、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8、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具。9、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通 则

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节

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5、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第三节

组织与抢救

1、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并备有急救箱。

2、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企业应编制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节

体检与职业病

1、新员工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六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组织安全检查目的是为了能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潜在的危害因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职业病的发生,保证职工和生产的安全。

1.2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检查的目的、形式、内容、方法和整改程序。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3 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3.3工会负责本制度的监督。4 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日常、定期、不定期、专业检查四种形式。 4.2安全检查内容

4.2.1日常安全检查分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月检和专职安技员现场巡检。

4.2.2 班组日检:班组长在每日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同时对班组范围按“班组安全检查记录表”对照检查。

4.2.3车间周检:车间每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车间各班组现场按“ 车间安全检查表 ”进行检查。

4.2.4公司月检:公司每月由人事部组织对车间、部门、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2.5专职安技员现场检查是安全检查的继续和补充,也是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方法,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的有效措施。 4.2.6日常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生产、施工、检修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生产现场的防火、安全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督促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4)连续生产的主要设备运转情况。5)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6)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维护情况。

7)根据季节性特点所制订的防火、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贮存、存放使用情况。

4.2.7定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和月度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内容为:

1)春季以防触电、安全用电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击、防台风、防暑降温等为重点。3)秋、冬季以防火、防燥、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

4.2.8节假日前安全检查,每年节假日前,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直接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外单位施工人员进厂施工动火、用电监管、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2.9不定期安全检查

主要是对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投产前的检查、试车运转中的检查,投产运转期间的检查以及检修后的设备在复产前安全检查均属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4.2.10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人事部、生产部、维修部等部门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压力容器、仓库、运输车辆、房屋等进行专业检查。4.3安全检查的原则: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现场巡检与三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4.4安全检查的整改程序

4.4.1定期、不定期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应制定安全检查表,由负责检查人员填写。

4.4.2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应填写在各级的安全检查表上,逐级登记、逐级落实整改。

4.4.3专职安技员现场巡检发现的问题,直接填入巡检记录表交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并报人事部存档。

4.4.4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检查纪要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报人事部汇总。

4.4.5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由设备部在《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内逐项登记。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期限、整改反馈。并负责检查督促,以至隐患消除为止。5 相关文件

5.1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5.2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5.3消防安全制度 5.4危险化学品制度

6 使用表格

6.1《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汇总记录》 6.2《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记录》 6.3《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6.4《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反馈单》 6.5《车间安全检查记录表》 6.6《班组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七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分类:

(一)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二)设备事故。指各种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电讯、运输等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三)质量事故。指产品或中间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机电设备检修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四)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火灾事故。指在企业内,因火情失去控制造成对财物或人身损害的现象。若火情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也无人员伤亡,则称火警事故。(六)爆炸事故。指由于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七)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不应有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八)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九)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现象,使负伤人员死亡或立即中断工作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事故。

(十)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十一)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已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因发现及时,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2、事故管理分工: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专人负责; 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 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或交通人员负责; 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 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 医疗事故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 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部门负 责;

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 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

未遂事故按其事故分类,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每月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3、事故调查报告应按下列事故类别进行报告:

(一)物体打击,包括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伤害,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复等。

(三)机械伤害,包括、辗、碰、戳等。

(四)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引起的伤害。

(五)触电,包括电击。

(六)淹溺。

(七)灼烫,包括化学灼烫。

(八)火灾。

(九)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及平地坠入坑内。

(十)坍塌,包括建筑物倒塌,土石、堆置物倒塌。。

(十)容器爆炸,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容器。

(十一)其它伤害,包括扭、跌、冻伤等归入所列十五种类别有困难的伤害。 4、企业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并上报公司负责人。

第二节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89]化生字第4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89]公发26号令)执行。

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人身伤亡事故按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伤亡事故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和原化学工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抢救与救护

1、企业发生事故,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

1、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月报和年报制度。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将上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分析,连同安全生产月报表,报到公司负责人,每年年初10个工作日内,将全年安全生产总结和全年安全生产报表向公司负责人报送。零事故的单位也要按时报送材料。

2、企业发生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情况下,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5小时内用电话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3、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4、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企业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5、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日起,若一个月(按30日计)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第五节

责任划分

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建议制定规章制度,而领导不颁发不组织实施的,后果由领导负责。

2、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而导致事故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却不采取措施酿成事故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预防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3、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时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5、企业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6、企业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7、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8、对重大事故,企业应配合地方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执行。10、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的人员,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11、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12、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13、外单位来企业参观、劳动、学习、培训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企业上报,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进入企业缘由和经过等。但不在本企业伤亡人数中统计。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行激励机制,推动员工对安全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做到奖罚分明, 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三、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3.奖励金从安全承包总额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安全奖励金。四、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无重伤事故,年工伤事故率小于0.3%。2.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4.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6.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五、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2.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公司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着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奖励。

3.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成果,或改进技术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着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经批准给予荣誉奖和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5.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奖励。

六、处罚

(一)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罚:开除、留用察看、撤职处分。

(二)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开除、留用察看、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班组的正职或主管负责人, 扣罚月奖金10-20%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2.?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 对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公司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4.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本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的。

(四)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五)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六)生产现场员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合格的扣罚月奖金10-20%。

1.现场违章操作、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表现为: 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6)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7)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8)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9)其他不遵守本岗位或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2.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表现: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2)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新安装设备,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4)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5)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6)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7)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8)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0)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11)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3.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没有戴护目镜或面罩。4)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5)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口罩、面具或其它配备劳防用品。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如电工、电气焊工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相关文件: 6.1 安全生产责任制 6.2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6.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6.4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第九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本厂职业卫生的职责、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和健康监护管理。

二、管理内容

1.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噪声等污染源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措施、设置防护设施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配备必要防护用品,本厂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业标准行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和取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要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在案,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5.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按照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人事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

7.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加强对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8.在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告知牌。

9.厂安全责任人定期、不定期(每季不少于一次)组织人事部、生产部等对车间、部门职业卫生工作、防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措施、资金、实施部门、负责人,按期完成。

10.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档案,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12.根据作业岗位的有害因素,设定监测点,按期联系职业卫生监测部门对各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监测结果存入档案,并在监测点设置监测牌,公布监测结果。

13.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三、职责

1.各级负责人在各自管辖范围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责。 2.人事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期组织职工健康体检;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台帐、档案资料的管理。

3.人事部负责生产场所的有害因素监测工作;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四、相关记录

《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告知书》 《有害因素作业人员名册》 《职业性体检记录 》 《安全检查记录》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帐》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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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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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清单

《整改措施清单.docx》
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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