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
1.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上,连续旷工 3 天的;不适合公司岗位要求的;考核不通过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3.无法通过培训考试的; 4.拒绝调离岗位的; 5.行为和言论不利于公司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 6.设计部人员,连续两个月业绩为零的,第三个月试岗业绩仍为零的,第三个月无底薪; 开除:
1.一个月迟到早退 6 次(含 6 次)以上的; 2.一个月内无故旷工 3 天、一年累计旷工 5 天的; 3.利用公司优势做私单、私活和收取材料商回扣的; 4.一季度遭到客户或公司其他员工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5.在巡检过程中,无故脱岗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向工队长或工人吃拿卡要者; 7.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和工队长串通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 8.施工过程中未按公司指定材料施工、偷工减料、所要回扣、财物或其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 9.贪污、受贿、弄虚作假、挪占公司现金、截留客户交款和营业款,数额较大的,诉之于公检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在公司打架斗殴或者在外打架斗殴被诉至公安机关的; 11.员工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领导利用职权假公济私或对员工打击报复的; 12.泄露公司机密的。情节严重的,交送与公安机关,追求其法律责任; 1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公司蒙受 3000 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14.未经允许在网络、媒体及公共场合发布公司信息;损害公司声誉或用言语诋毁公司的; 15.拒绝参加培训和公司活动者的; 16.任何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离职:
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请示,在离职前必须到人力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完字,交接完手头工作后方可离职,后由人力行政部报予财务部,根据实际出勤和业绩发放工资,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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