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干 部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是检验干部组织观念,衡量干部基本素质的重要内容。请示、汇报是关系到政令是否畅通、政策把握准确与否的关键。各级干部必须树立及时请示、汇报的意识,不断增强自身的组织观念。为此,建立以下请示、汇报制度:
一、学校管理架构。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部门领导分工责任制。部门领导要对所负责的部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行管理,实现最佳管理效能。各部门领导的主要职责是:严格落实校长布置的各项工作;对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经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指挥、管理、任用、培训、评价和调整;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计划、协调、反馈、总结;对本部门的发展和财务支出提出建议。
各部门在工作中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部门负责人与校长的关系。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产生,校长要充分尊重并听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部门负责人须按要求履行请示、汇报手续后,才能对所管辖的工作有计划、组织、协调权。
2.学校整体规划与部门规划的关系。学校整体规划是学校发展的全局性规划,部门的规划必须服从于学校的发展规划,部门的规划应为学校的发展规划提供专业性、超前性发展的参考依据,是学校专业性发展的基础。
3.部门管理与学校管理的关系。学校管理与部门管理的共同目标均为管理好人、财、物、事,使学校发展实现一致性、规范性。部门管理与学校管理在标准上必须同步,不能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4.部门与部门的关系。学校由各部门组成,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托,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学校大局协调、合作的基础上,不能出现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现象。任何一个部门都是学校的组成部分,学校工作离不开任何一个部门,不存在“重要不重要”之分。年级组属于基层,必须服从校级管理部门的领导。
5.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教职工的关系。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部门的领导者,其下属是所管辖的教职工。部门负责人对下属有管理、指挥、培训、谈话等多项管理权。部门负责人属下的教职工必须服从各部门领导的管理、指挥。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行使管理权,充分尊重教职工,认真听取属下的意见、呼声,使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得以发扬。
二、请示、汇报的内容。
请示,指下级部门在工作开展之前,向上级领导的请求程序。汇报,指下级部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以及就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向校长或主管领导的报告程序。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外出会议的精神、会议文件及其他情况;
2.每项工作的设想、计划、组织、过程、结果;3.部门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要求、意见;4.部门内部的问题、现象、苗头及不良事态的隐患;5.各项财务收入、支出情况及人员变动;6.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请示、汇报。
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超常规的可能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复杂问题,指管理中涉及的、牵涉多方面甚至关系到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关系的问题,或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问题,或是超出部门权限的问题等。
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要及时、妥善、果断,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须立即向校长请示;校长不在向副校长请示。请示人应根据领导的指示处理问题,处理后要及时汇报。对突发性事件,在无法请示的情况下,可在稳定大局、控制局面的原则下先行处理,事后及时将事件起因、经过、处理过程和结果及后期情况向校长汇报。
管理中遇到复杂问题,须及时向上级领导直至校长请示,根据领导指示的原则或集体研究的决议处理。
四、相应责任。
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部门领导对校长负责。未经请示、汇报所做的工作,不记入领导工作的政绩。未经请示、汇报,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自作主张的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凡因未请示汇报造成学校损失,造成校长与部门、校长与教师、部门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的,均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并在相应场合予以澄清,以适当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