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洞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条:洞口 20m 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 以外。库房 20m 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第三条: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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