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预防保健部门设专人具体负责疫情管理日常工作,临床科室每科设疫情监督员一名,协助管理本科室的疫情报告。
(2)各科室病区及门诊均设立传染病登记本,对所确诊的传染病除准确及时报卡外,还要进行登记。
(3)预防保健工作设专职人员,负责每天到各病区及门诊收取传染病卡片,并负责管理卡片填写质量。
(4)负责疫情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将卡片整理归类登记后交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上报出。
(5)负责疫情日常管理者,将登记后的卡片进行妥善保管,每月对门诊工作日志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漏报者,将名单上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委员会,以按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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