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强化管理责任,根据2022年第69次管委会专题会议要求及漳州开发区《公益性资产设施维护管理合作协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承担道路清扫、公厕保洁和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管理等环卫作业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保洁、公厕保洁、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和各科室队及相关模块负责人组成,对责任范围内保洁公司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每月集中考核不少于1次,并应达到考核区域全覆盖。考核为暗查,事先不作通知。采取百分制方法计分,考核过程中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垃圾中转站管理各以满分100分计,按各分项累计扣分,月底各分项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考核得分。
五、考核细则
(一)道路保洁
路面不净,有显见白点,杂物、积水、积土等,每处每项扣1分;
路牙、台阶、绿化带有垃圾等,每处扣1分;
隔离桩(护栏)不净,路牙不净、墙根不净等,每处扣1分;
公交站台内白点每处扣1分,站台设施(顶棚、扶手、座椅、玻璃、广告牌、导向牌、卫生间、站台地面等)有灰尘、污渍、张贴、杂物等,每处扣1分;
垃圾箱、果壳箱外有暴露垃圾,每处扣1分;垃圾箱残缺破损、封闭不好、外形脏污等,每处扣1分。
以上道路保洁包含公共场所。
(二)垃圾处置
垃圾散倒点,每处扣1分;乱倒垃圾、焚烧垃圾、随意处置垃圾等,一次扣2分;
垃圾容器清理不彻底(未见角见底),每处扣1分;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造成垃圾外溢的,每处扣2分;
清运后周边环境未清扫干净的,每处扣1分;
夹带在生活垃圾中的零星建筑装潢垃圾应予以清运,如发现挑捡拣出的,一次扣1分;
清运车辆收集运输垃圾不覆盖,沿途泼撒等,一次扣2分;沿途滴漏污水的,一次扣1分;
清运车辆容貌不整、车体有破损、锈蚀、污物、灰垢等车容车貌较差的,一处扣1分;车门和车身显要位置未设置统一的标识标志,牌照不清晰、不齐全等,一辆扣1分;
清运车辆不按时出车作业,不按规定时间送到垃圾中转站,一次扣1分;
未按规定消杀,造成环境影响的,每处扣2分;消杀台账不全的,扣1分;无台账记录的,每次扣1分。
(三)垃圾中转站管理
保持站类外周边地面整洁、无异味、及时冲洗、消毒(每
天2次小消、每周1次大消)、地磅管理规范有序,以上有一处不达标扣1分。
(四)公厕管理
保洁及时,内外及周边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设施完好,无臭味,无满溢,无蚊蝇,以上有一处不达标扣1分。
(五)综合管理
作业人员闲谈、串岗等。一人(次)扣1分,离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
作业人员工作服等穿戴不整齐、工具不配套等,一人(次)扣1分;
在作业时间内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5分;
发生矛盾纠纷造成职工越级上访的,一次扣2-5分。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一次扣2-5分;
被公众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查实,除责成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外,加倍扣分;
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期满后复查不达标的,加倍扣分;
未落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重点工作任务的,重大活动保障配合不力的,一次扣5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与保洁服务费用挂钩。月度考核成绩达到90分的,全额拨付当月保洁服务费;月度考核成绩低于90分高于60分的,按90分以下每分计扣3%保洁服务费;月度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当月保洁服务费;
2、实行末位淘汰制。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排名末位且年内月考核有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下年度将列为黑名单不得在开发区从事市政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