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创造良好的氛围。白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采取专职部门与兼职人员相结合,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协调,统一管理。
一、任务职责落实制度。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 党委书记是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政法委员)是直接责任人,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是包联村(社区)和单位的责任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必须具体落实各项职责。办公室将各项工作任务分配到单位后,成员单位按照分工,采取专门机构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完成工作任务。
1、党政办:负责对全乡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对基层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反映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涉及不稳定、不安全方面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移交社会治理办公室。
2、社会事务办:负责对出现的灾害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在教育、卫生部门开展法制宣传,为辖区内的学校各配备法制副校长,落实治保会人员,督促学校开展护校活动。适时开展食品卫生等检查。发现和排查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日常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不稳定、不安全方面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移交综合治理办公室。
3、经济办:负责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对在施工过程中危机安全的因素应逐一排查化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负责落实对民爆物资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发现和排查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移交社会治理办公室。
4、农业综合服务站:对农业生产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特别是涉及到“三农”问题的突出矛盾和容易形成不稳定因素的问题,要及时掌握,注意发展动,并向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移交社会治理办公室。
5、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治保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基层的网络体系,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矛盾调解、排查,将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决不让矛盾激化。对本辖区的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采取科学的先期处置措施。
6、村两委和镇属各单位: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维护稳定的全部工作。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与镇党委签订维护稳定的责任书。要加强维护稳定的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及时有效地控制局面。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加强治安管理,教育本辖区人员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邪反邪、禁种铲毒,并采取相应措施。
7、社会治理办:是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机构,主要负责全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全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重大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治安问题,组织协调处理涉及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全镇的治安巡逻,进行法制宣传,调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实施禁种铲毒、负责交通安全、联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工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治安情况,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理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按时完成其他报表。提供不稳定因素和治安信息,为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各种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管理。全面即使掌握全镇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在全镇建立信息员队伍,并组织培训。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机制和处置方案。
二、预警机制建立。
全镇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治安预警机制,对重要社会矛盾进行排查,对出现的隐患进行处理。根据掌握的不稳定因素和治安动态,及时在全镇范围内作出预警,明确工作重点,预防出现不稳定的局面,进行全面控制,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1、建立全镇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在全镇建立信息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信息员队伍。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人,每个村(居)委会2-3人,每个镇属单位1-2人。信息员的信息可通过单位反映,也可以直接向镇社会治理办反映。全镇干部、各级组织、各单位掌握的信息要及时上报。社会治理办公室对掌握的情况要全面掌握,并定期作出分析交党委政府领导。要在“灰色”人员中建立信息人员,拓宽信息渠道。
2、每月进行一次矛盾排查,摸准治安态势。对隐蔽的和新出现的矛盾要及时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社会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对辖区内的情况每月上报,由综合治理办公室汇总分析后,逐级上报。
3、党委、政府根据信息分析和矛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作出工作部署,组织力量解决突出和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治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