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优化发展环境承诺书
优 化 发 展 环 境
承 诺 书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在此郑重承诺:
一、依法行政履职责,着力塑造良好形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能职责,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以优质高效的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千方百计抓项目,着力积聚发展后劲。在积极推进我市13个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XX项目、XX项目、XX工业园项目、XX电子产业园项目、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XX工业园项目、XX工园项目、XX二期项目和XX项目等重大项目,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积聚后劲。
三、倾心尽力简程序,着力提高工作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项目审批行为,做到能够核准的项目决不审批、能够备案的项目决不核准。办理项目核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XX个工作日缩短为XX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当场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体齐全,其它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的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边审批边补充的方式进行办理。
四、持之以恒强监管,着力保障群众权益。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规范全市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行为;积极开展涵盖教育、医疗、金融、通信等行业收费情况专项检查,重拳打击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群众正常生活消费的不法行为;认真受理价格认证案件,全力服务公安、司法机关办案。
五、坚持不懈带队伍,着力打造风清气正机关。深入排查和切实解决委机关、服务窗口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杜绝推诿扯皮、刁难设卡现象。
以上承诺,请大家监督。
第2篇:优化发展环境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能作用,努力建设现代开放型、创新效率型、群众满意型民政,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民政工作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围绕“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工作中心,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关心群众困难和疾苦,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支持和服务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
二、民政服务承诺
1、干部职工以职业道德规范言行、爱岗敬业、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不隐瞒服务项目和服务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不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塞责,不以任何借口推委扯皮或拖延刁难。
3、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物,不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在执行公务中巧立名目乱收费,不损害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利益,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小团体谋取私利。
4、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服务条款的当事人视情处理。
5、市民政局将提供优质服务,能办理的事务及时办理,绝不拖延;对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一时不具备条件或政策不允许的事务,也将给予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服务引导。
二、民政服务事项
1、救灾救济:一旦发生灾情,市民政局将派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进行查灾、核灾、报灾,紧急情况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在救灾款物的分配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2、城乡社会救助:加大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设立救助工作举报电话:6763623;按照动态管理要求,一年内对全市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2次专项检查;对受理的上访和反映问题的信件、电话,从受理、调查核实到处理,在15日内完成并给予答复;在救助资金的分配上保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优抚安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年底或年第一季度一次兑现;伤残抚恤金和定补费,每半年或每季度发放一次。领取一次性抚恤费当天办理;评残材料齐全的,7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省厅;追认革命烈士,材料齐全的,10日内调查审核完毕,并报省政府审定;退伍安置计划下达后60日内安置完毕;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在接到省军休办通知后90日内安置完毕;从部队到达车站后2小时内完成军事供应服务工作。
4、社会事务:收养登记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经调查核实,15日内发证;市殡仪馆(服务电话:6679088)实行24小时优质服务;市殡改办直接受理各种涉及殡葬事务咨询和投诉,电话:6826141。
5、社团管理 :登记在提交材料齐全后15日内办理完毕;其他事务服务当天办理。
6、区划地名:对区划调整、设立、撤消、更名、乡以上驻地迁移在提交材料齐全后3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审;对地名命名、更名在提交材料齐全后20 天内报审或报批,本办审批的15天内办理。收到边界争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能调解的20 天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的30 天内报省民政厅。
7、社会福利:有关社区服务政策咨询将给予及时答复,来信5日内回复;新办福利企业接到省级批复后3日发证,福利企业年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社会福利企业提出的报告、请示,7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约定办理。
8、对反映县(区)民政局及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种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决不推诿扯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在15日内完成并给予结果答复。
市民政局监督电话: 6763602(办公室)、6763638(纪检监察室)
一、充分认识开展“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电瓷强县、江南生态名县、全省旅游大县、赣西和谐好县”这一发展大局,进一步明确“强化服务职能、狠抓项目建设”的工作思路,大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高质量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工业强县”战略要求狠抓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XX]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64号)及赣发改投资字[XX]1751号文的有关精神,规范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并加强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加大“跑项目、争资金”的力度,千方百计争取更多的上级扶持资金投放芦溪。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好统计服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科学、严谨;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努力为县委、县政府实施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严格培训审批制度、价格评估制度与听证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加大价格调控力度,稳步推进价格改革,针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涉农收费、药品价格、水价、电价、房价等热点问题,依法开展检查,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三、廉洁勤政,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对来县发改委办事的同志,提供热情、便利、周到的服务。做到能够当即办的事,马上办;已经承诺办的事,按时办;需要协调办的事,牵头办;明令不能办的事,不乱办。坚决杜绝"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2、对乡镇或县直单位要求发改委解决问题的报告或函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发改委自身能作答的,作答时限不超过三天;需要几个部门单位协调作答的,作答时限不超过四天;需要请示县政府作答的,转呈时限不超过三天;需要报市发改委的,转报时限不超过五天。坚决杜绝拖拉、推诿、误时、误事现象。
3、对县几套领导班子交办的工作,全力抓落实,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坚决杜绝不认真、不负责、不落实现象。
4、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热情,认真解释,快捷处置,尽力使来信来访者满意而归。坚决克服"衙门"作风和官僚主义。
5、对县发改委审批管理的项目,提供各方面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优质、高效,严禁向项目单位或办事人员"索、拿、卡、要"。
6、强化大局意识,树立人人都是芦溪发展环境,人人代表芦溪形象,在家代表发展环境,外出代表芦溪形象的意识,不利于发展的话不说,不利于发展的事不做。并将严格遵守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执政为民
依法行政
廉洁自律
八项注意:
不徇私情安排资金项目
不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
不得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不违反规定定价与批费
不趁检查之机索拿卡要
不得暗箱操作行政事务
不准推诿拖延经办事项
不对群众摆架子耍威风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执行,如有不能履行的可向县发改委意见箱投入您的意见或举报,举报电话:7551901,7582986,7551810。
所有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采纳。
所有举报,我们将认真核实,严肃处理。
第3篇:优化发展环境公开承诺书
优化发展环境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本人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事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践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审批服务制度,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严格执行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周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五、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六、不占用服务对象车辆、财物等,不做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七、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
八、不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请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我监督。如有违反,甘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4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洪江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改进我机关作风,齐心协力,营造我办为洪江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工作氛围和文明优质的服务环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洪江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特向社会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依法征收
1、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有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加强房屋征收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合法征收。
二、优质服务
为紧扣“工业强区、旅游兴区、城建靓区、人才立区、和谐稳区”总体发展战略,全力以赴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我办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对于群众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来访的目的,属于我办权限范围内能答复、解决的,不
得拒绝、推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解决,不让问题继续扩大,按照“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的制度要求及时处理并答复来访者。经过详细了解,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我办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耐心与来访者说明。主动为来访者指引相关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为来访者解决来访问题提供便利。
三、完善管理制度。
健全我办用车管理制度、来文办理制度、征拆安置来访问题处理制度、用款审批制度、征地拆迁款项审批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四、勤政廉洁。
严格遵守党规国法和单位规章制度,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按原则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清政廉洁,杜绝吃、拿、卡、要行为。
五、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投诉电话: *******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洪江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