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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罚则

作者:polo28时间:2021-02-05 下载本文

第1篇:自罚承诺书

目标公众承诺书

为了对自己的人生及对公司负责,我向_________体员工承诺在2014年____月_____号_____点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当我完成这个目标时我会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感觉。

如果没有按时完成我承诺自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______ 时 间:______篇2:行政处罚承诺书

无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致:北京市xxxxx 我公司 北京xxxxxx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保证近三

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

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安全事故。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4 年 8月 21日

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承诺

致:北京市xxxxxx 我公司 北京xxxxxx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在此郑重承诺:我单

位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并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施工。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申请人地址:

日期: 2014 年 8月 21日篇3:工程保修及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工程保修及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 两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 :(关于保修责任期的延长)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五、违约经济处罚: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3 年 9月13日

质量标准及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工程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

质量标准:“合格” 确保“西夏杯”

质量保证措施: 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13页“6 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计划”和第251页“7 创优及消除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违约经济处罚:若达不到质量标准,我公司愿接受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3 年 9月13日

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我方承诺在该工地建设过程中将达到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设要求。

达标措施: 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92页“16 标准化工地承诺及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3年 9月13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履约及违约处罚承诺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我方承诺,如我方能中标,保证在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施工的 整个工程施工期至工程竣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第292页“17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实施,若不能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我公司愿接受不少于工程总造价1‰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3 年 9月13日篇4:承 诺 书 承 诺 书

(加油站员工)

为了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及加油站的综合管理再上新台阶,达到优质、高效、安全经营生产的最终目的,本人作为 加油站的一名加油员,为了配合站长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下达的相关工作指标任务,本人在此郑重承诺,自愿接受站长的全面管理,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片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和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做到“三不伤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加油站管理规范》、《安全十大禁令》、《hes安全作业指导书》、《帐表册单填写规范》、《消防灭火应急预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相关书籍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坚持安全第一、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始终保持加油站发油工作现场规

范化、标准化,杜绝“跑、冒、滴、漏、脏、乱、差”等现象发生,用真心用行动争创和助推轻油、非油、润滑油、燃油宝销售及ic卡充值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熟悉本发油等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会报警,会使用救急工具和消防器材。能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臵和各种消防灭

火器材,以及本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操作过程中,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为达到提醒、警示、促进作用,本人将承诺内容细化如下:

(一)、发现以下违纪行为,一次罚款100元;二次200元;三次400元,违纪实行翻倍处罚。

1、不按时上下班,有事不请假; 2、工作时做私事,有离岗、脱岗等行为,将不愉快的情绪带进工作中,服务态度差,与顾客发生冲突和争吵的。3、营业款有挪用行为,且身上所带资金过多,不按规定投入保险柜,投币及资金缴存不及时,相关台账记录欠规范、不真实。4、不按照《加油站帐表册单填写标准》要求规范填写轻油、非油各类帐表册单,每短少出错三处以上,实施处罚。5、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员工牌及安全值班员袖牌,现场卫生脏、乱、差,设备保养不到位,灰尘重。

6、税控机上错发票,致使整卷作废。 7、非油商品单一,货柜空闲,不及时补货,商品货柜卫生差,灰尘多,摆放凌乱。

(二)、发现以下违纪行为,一次罚款200元;二次400元;三次800元。1、不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三违”行为的。2、在站内烤火、接打手机(含客户接打手机不及时制止)、乱接乱拉电器线路被消防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除所处金额由本人全部承担外,据此实施再处罚。3、非油商品账目不清,盘点帐实不符,加油站私自进货,处理烟类大件商品账目混乱,没有两人参与办理的。

4、被客户投诉到省公司客服中心,无合理原因解释的。 5、不听从安排,不服从指挥,员工之间相互闹矛盾及吵架搞拉帮结派不团结的。

(三)、发现以下违纪行为,一次罚款200元;二次400元;三次辞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1、公司根据省司神秘顾客检查标准,下发了其中的重点扣分项目,员工不遵照执行,每违反20分项目的,按此处罚。在神秘顾客检查中,没有获得85分,加油站另外处罚。2、工作中或值晚班过程中,因本人睡觉、脱岗等各种原因,致使加油站被盗、被抢发生事故以及设备实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本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外,片区将根据以上条款实施再处罚。3、利用柴油资源紧张或采取其它各种手段收取好处费,盗卖油品,卸车余油不回罐,补开发票(含用ic卡充值加油开具增值税发票),赚取非油、轻油、润滑油各种差价的。

(四)、非油、燃油宝、润滑油单项销售欠、超任务,按返利标准反扣、奖返利。

(五)、发现的其它违纪行为,则视违纪情节轻重对照以上条款分别进行处罚。

以上承诺系本人心中真实意愿体现,一旦违反以上承诺的有关内容,本人将自愿接受以上各项处罚,直至辞退,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员工(签字): 二0一四年 月 日篇5:未受处罚承诺书

未受处罚承诺书

我公司在经营期间未受到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谈判单位:(盖章)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 年 8 月 29 日

财务未被接管、冻结的承诺书

我公司在经营期间财务未被接管以及冻结。

特此承诺

谈判单位:(盖章)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 月 29 日 未提供伪造、虚假资料的承诺书

我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提供伪造、虚假资料。

期: 2013 年

第2篇: 自罚承诺书

违约承诺及自罚承诺书

真诚感谢您们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邀请我公司参加此次投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对各项条款深入研究学习以后,对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全部接受,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服务期承诺:总服务期 月内尽职尽责,完成好培训任务。

二、培训质量承诺:承诺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培训授课。

三、安全文明培训承诺:承诺文明培训,确保学员在我中心参加培训期间的安全问题,若因我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我中心会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中心承诺中标后不更换投标书中的管理人员。

五、履约承诺:中标后及服务期间中没有挂靠、转包行为,且一切账务的企业名称均与中标时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我方将为此造成的损失负全责。

六、承诺若在服务期中未落实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应承诺条款,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额,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我中心愿承担赔偿责任。

七、回访目标: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完成服务项目内容。培训结束后进行回访工作。承诺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长期跟踪帮扶,确保可以顺利上岗就业。

八、承诺投标过程中没有围标、陪标、串标行为。如评标委员发现后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我中心郑重承诺,在中标后的服务期内,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时的服务质量要求进行培训服务。如若有违约情况出现我中心愿扣罚保证金,并全权承担一系列责任后果。

我中心会严格按照培训协议的要求,履行我方职责。如若有违约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年 月 日

第3篇:网吧罚则

1、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下列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2、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3、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4、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处罚种类: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执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

第4篇:监理罚则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因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应向委托人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具体违约责任如下:

26.1因下列监理人原因: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

(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

(3)旁站不到位;

(4)其它因监理人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

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受监理总额的限制。具体约定为:26.1.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新增工程投资与原合同价款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费;若新增工程投资比率超过原合同价款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

26.1.2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工期延误天数占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工程监理费的60%;分段工期延误天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天数,监理人应每天按监理费总额的0.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

26.1.3因监理人监督不力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6.1.4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30万元(或工期延误30天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6.2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

监理人具体违约行为所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

26.2.1监理人未按照本合同、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

(1)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否则委托人一经发现,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限期内未纠正或被委托人再次发现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3)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以及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委托人一经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26.2.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得调换总监或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监理人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监理人员,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26.2.3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累计三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26.2.4对于工程施工监理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26.2.5工程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26.2.6工程施工的各主要节点工期比计划滞后5天以上(包括5天),监理人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被委托人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26.2.7对于工程承包人每次材料进场,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发现有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视为质量事故,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26.2.8工程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不作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26.2.9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26.2.10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对于现场签证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也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26.2.11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26.2.12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次。

26.2.13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人的更换要求7天后,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26.2.1条规定执行。

26.2.14当监理人同时出现了本《专用条款》第26.2.10、第26.2.11和第26.2.12三项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将视为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按26.1中的各条款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6.2.15若监理人没有认真、充分履行本《专用条款》第4.2.4(29)项的义务,造成材料供应商或施工人员闹事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或被新闻媒体上曝光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认为监理人该项目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

26.3 违约责任说明

26.3.1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划分具体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委托人将根据监理人违约的情节轻重和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监理人承担不同等级的违约责任。

26.3.2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为:

(1)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

(2)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

(3)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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