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廉 政 准 则 承 诺 书
廉 政 准 则 承 诺 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搞好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更好地接受全乡党员、干部、群众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珍惜并正确运用 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滥用职权。
二、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法依纪办事,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
四、自觉规范从政行为,不在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插手干预,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
五、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和外出学习考察等规定。
七、严格执行诺廉、述廉、谈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严格自律。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跑官要官”;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祝寿等事宜收敛钱财;不放任、纵容自己的家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影响谋取各种私利;不搞非法拉取选票等非组织活动。
九、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凡属本单位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以上承诺,诚请全乡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进行严格监督,如有违诺,我愿意接受责任追究及党政纪处分。
承诺人:
承诺时间:
第2篇:廉政准则承诺书
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
为了切实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断提高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意识,全面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滥用职权。
2、以学校发展为重,以教师发展为重,以学生发展为重,严格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与管理工作。
3、作风民主,谈泊名利,不以权谋私,不收受礼金及有价证券,不接受违规宴请,不拉小圈子,不搞宗派。
4、不违反财经制度,不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不擅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或推销用具、用品等。
5、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师生监督。秉公办事,分管的工作绝不以个人感情用事,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理各项事务。
6、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选用和订购教材、教辅用书、学具等,坚决杜绝乱编、乱印和乱征订。
以上承诺,诚请广大群众、师生和社会各界进行严格监督,如有违诺,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单位:
承诺人:
20年月日
第3篇:准则条例
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2016年02月16日10:23
来源:《求是》
原标题: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要从学习领会入手,了解修订背景,掌握核心要义,熟悉重要条文,把握具体运用,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修订《准则》和《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纪律审查的案例来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是“里”,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才是“根”。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立根固本、标本兼治,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抓起,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修订《准则》和《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明确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树立了理想信念宗旨的高标准,确立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准绳和尺子。
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党内的根本大法。依规管党治党必须尊崇党章,推动全党学习党章、贯彻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同时,要进一步扎细扎密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修订《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总依据,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内法规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理论品质,党一贯重视和坚持制度创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现实需要。原《准则》适用对象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廉洁主题不够突出,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原《条例》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纪法不分,近80条规定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修订《准则》和《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实现纪法分开、彰显党纪特色,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认识的深化。
管党治党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严明党的纪律方面一寸不让,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在作风建设方面锲而不舍,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容忍,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成为常态。在惩治腐败方面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毫不松懈,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修订《准则》和《条例》,对三年多来党的建设特别是管党治党丰富实践总结提炼,把成功经验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
二、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修订两部党内法规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路线方针政策、体制机制制度、纪律规则约束,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修订《准则》和《条例》,都是从研读党章入手,既追溯党内规则的理论源头,又联系实际立足当下,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具体化。比如,党章规定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准则》明确提出“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要求。又比如,党章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条例》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专门增加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纪律处分条款。
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近年来,党内出现不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有的政治野心膨胀,大搞团团伙伙;有的妄议中央,制造政治谣言;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这些问题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以解决。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加强党的纪律,就要抓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遵守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大量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可以防止“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
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道德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修订后的《条例》,聚焦党纪戒尺定位,围绕“六项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得益彰,自律与他律互补、高标准与守底线兼顾,对于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准确把握《准则》的精神实质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个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准则》重申了党性修养的“四个必须”。《准则》在概括党章总纲的基础上,开篇就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四个必须”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坚持“四个必须”,就能明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坚守廉洁准则;违背“四个必须”,就会迷失方向、放松警惕、违反纪律甚至违法犯罪。
《准则》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和抓住“关键少数”相结合。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全体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提出“四个自觉”。“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相互贯通、浑然一体。比如,《准则》要求普通党员“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两者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普通党员也是党的一员,必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党员领导干部是从普通党员中成长起来的,党员坚持“崇廉拒腐”,就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打好了基础。
《准则》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让党员干部能够自觉践行。制度要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准则》第一条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要求全体党员舍弃自己的合法利益是不现实的,但要求党员把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统一起来,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却是必要且可行的。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并不是降低标准。从目前情况看,“八条规范”标准已经不低,需要跳一跳才能够得着。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到,在廉洁自律方面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准则》是我们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广大党员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完全坚持正面倡导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公仆本色,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法规制度的执行,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准则》没有罚则,要靠全体党员自觉遵照执行;但《准则》的每一条规定背后,都有惩戒机制提供刚性约束。比如,严重违反《准则》中公私分明、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等规定,都能在《条例》中找到处分依据。另外,《准则》的颁布,意味着把监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尺子交给了广大群众,这也是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四、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规定了六大类违纪行为。修订后的《条例》有4个鲜明特点。
《条例》尊崇党章、细化了纪律。《条例》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明确规定违反党章要受到纪律追究。全面梳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整合修订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都不再重复规定,只在分则中设置衔接条款,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
《条例》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增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等违纪条款,内容更为丰富,“笼子”更为严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规定了较重的处分档次,以发挥党纪处分的威慑作用,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条例》体现了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一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方面的部署和要求转化为纪律规定。比如,《条例》第19条关于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要从重、加重处分的规定;第126条关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体现了中央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二是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廉洁纪律进行了归纳梳理,提高了现实针对性。比如,《条例》第83条、第84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三是突出群众纪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条例》提出了党纪处分工作五项原则。《条例》在总则第4条明确提出了党纪处分工作五项原则,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其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也是党纪处分工作的首要原则。《条例》第114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到党纪处分,充分体现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必须担当”的要求。五项原则不仅规定了各级党组织严肃执纪的责任,也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在执纪实践中,应“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回归党章要求,强调纪律检查是做思想政治工作,要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唤醒违纪党员干部。在执纪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这些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五、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就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使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对各级纪委来说,就是履行监督责任,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对广大党员来说,就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第4篇:执行廉政准则承诺书
根据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业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安排,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县烟草局于6月24日组织班子成员统一签订《执行承诺书》。
承诺书从政治、工作、生活三方面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提出十三项明确要求,是《廉政准则》五十二项禁止性规定在行业内的具体实践和深入细化。承诺书的签订,必将进一步强化县局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意识,促进主题教育的持久和深入开展,为枞阳烟草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思想基础。
第5篇:公务员廉政准则承诺书
一、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公务员行为规范,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行为。
二、热情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得对当事人推诿、冷漠。
三、依法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严格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制作答辩通知书并依法送达,不得有符合受案范围不立案的行为。
四、审理案件中,要认真查阅行政复议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和材料,依法、公正办案;重大、复杂案件要及时汇报,不得擅自超越法定办案期限。
五、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查清事实,确需现场勘查和制作调查笔录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得一人办案。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案件审结前不得向行政复议当事人透露案件审理情况,不得有失密、泄密的行为。
七、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得接受行政复议当事人请客送礼及其他接待活动。
八、案件审结后认真整理案卷材料,做到谁办案,谁归档,不得丢失、遗漏案卷。
第6篇:《廉政准则》承诺书文档
《廉政准则》承诺书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带头学习和执行《廉政准则》,自觉用“八个禁止”、“52个不准”规范自身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必然要求。
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行廉政承诺制的要求,我作如下承诺:
一是以身作则,做学习宣传的表率。紧密联系本地和党委班子实际,带头学习《廉政准则》,全面准确地把握《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坚定性。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社会环境。
二是身体力行,做严格执行的表率。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特别是要做到:绝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绝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绝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绝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绝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绝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绝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绝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真抓实干,做全面履职的表率。坚持“一岗双责”,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做到常检查、勤督促、求实效。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理直气壮地管、严肃认真地查、动真碰硬地纠。
四是民主公开,做接受监督的表率。加强常委会内部的互相监督和互相提醒,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述法制度。自觉端正日常行为,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鼓励、支持社会各个方面向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举报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以上承诺,敬请全社会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第7篇:BSCI行为准则承诺书
BSCI行为准则承诺书
xx有限公司一贯秉承以人为本,尊重人,成就人。以事业吸引人,以发展留住人,以价值回报人。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和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现根据BSCI的行为准则作以下承诺,愿意接受企业员工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一、法律法规:公司严格按照BSCI要求,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用工,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确保员工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适时进行各类培训,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公司所有的经营行为在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劳工组织及行业标准的监督和约束下进行。
二、自由结社与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
7、9
8、135和154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员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工会委员会和员工代表互相协调,互相监督,根据市场、环境及生活标准的变化,职工可以通过工会有组织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措施,就劳动报酬、福利、工作环境及其他事项与公司自由沟通,平等对话。
三、禁止歧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00、1
11、1
43、1
58、159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所有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受国籍、政治、民族、性别、职业、年龄、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限制,都享有合法权益并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和剥夺职工应有的权利。尊重个人隐私,尊重弱者、残疾人和女性并优先提供适合岗位,同工同酬。杜绝一切性取向、性骚扰或以貌取人等歧视行为。公正平等,唯贤是举。
四、补偿:按既定标准及时、足额(现金或银行卡)为员工发放工资、加班费,不以任何借口克扣工人工资及物品,所支付的工资标准不低于政府的相关规定。免费为员工培训,及时提供医疗救护和相关药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时配置、提供、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同时要求供应商和我们一起履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6、131条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工时:积极履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14条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员工加班自愿,企业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准,按平时1.5倍、双休2倍、节假日3倍计算,保证每人每周加班不超过12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请假自由。女性、孕妇、婚产病丧假按法定执行或共同协商解决(参阅员工手册)。
六、安全与卫生:关爱员工生命和健康,加强防范措施,避免潜在的威胁和不安全因素,认真履行国家法规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及国际劳工组织推荐意见第16
4、190条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和设施,加强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各种警示标识清晰,杜绝违规用电。消防器材有专人维护、点检、更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
一切安全隐患。
机械安全设施必须配备齐全,厨师、电工、电梯、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司每年为新老员工免费体检一次(验血由自己申请),作业、办公场所保持通风、宽敞、明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SMDS的宣传,减少环境污染及对身体的危害。
定期对宿舍、食堂及公共区域进行防预防疫消毒,及时为员工提供饭菜、开水。食堂杜绝采购变质、过期及受污染食品。设立急救室并配置相关的药品及器具,对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七、童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招聘、使用童工。如发现童工应加以保护并在第一时间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或由公司出资派人将其遣送回家,尽可能为其提供上学机会,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7
9、1
38、142及182条规定执行。关心照顾未成年工,不安排其加班或上夜班,工作环境不能危害其身心健康,定期体检。公司优先考虑安排未成年员工的亲属来公司就业,保证未成年工能健康成长。不歧视未成年工,同工同酬,优先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就业技能。
八、禁止强制劳动与惩罚性措施: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克扣工资或其他物品,不对员工进行体罚、罚款、威胁和恐吓。加班自愿,不谩骂、威逼、强制员工劳动、加班;不用暴力解决问题或其他身体接触,尊重员工的智慧、劳动、人格和自由;不强制员工签订不平等合同和其他约定;不强制员工从事危险作业;不收受员工及供应商贿赂;不强制搜身或限制人身自由。员工如遇生病或身体不适者可以适当调整岗位。
九、环境与安全: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污水污物的排放量控制
在最低限,按相关部门的标准和程序操作,化工品的废料及其包装按要求处理或回收。
十、BSCI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任命一名高级管理者来主导此项工作,组织所有管理人员认真学习BSCI的相关内容,向员工及各个岗位宣导,全员参与,全面落实。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对不可行的地方加以改进。在各项商业活动和个人行为中,反对行贿受贿和腐败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杜绝包庇、纵容的不良行为。
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第8篇:员工行为准则承诺书
员工行为准则承诺书
编号:CORP-XZ-BM01 本承诺书所提之公司及员工包含内容如下:
公司:深圳市光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关联的深圳市光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员工:指与深圳市光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服务的员工,亦指签订本承诺书之承诺人。
光汇集团以诚信与公平竞争之宗旨从事商业活动,所有员工应遵守商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维护集团的利益与名誉,在工作中应做到:
一、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完成公司流程、岗位责任书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诚实
1、自应聘之日起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料,保证具备所从事岗位要求具备的资质和能力。
2、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公司规章流程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员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任何补偿;员工因重大过失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任何补偿;
三、忠诚
1、员工不应持有公司供应商、承包商等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单位的不能公开的股份或利益。
2、员工不应兼职或受雇于公司的业务对手或为其提供顾问服务。
3、员工不应私下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行业。
机密
员工行为准则承诺书
4、如无需要,员工应尽量避免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者流连欢乐场所或聚赌。与客户、承包商或供应商的一般商业性礼节应酬,应适可而止,避免高消费及豪赌行径。
5、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不得从事任何性质的兼职。所有兼职申请,必须得到行政总监及总裁批准。
6、员工不得与第三人通谋损害公司利益。
7、无论在职、离职,员工均不得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公司信誉。
四、公正
1、公司主张公平竞争,并致力与供应商、承包商等发展互信互利的长期伙伴关系。员工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客户,决不利用工作之便及所掌握的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与自己有特别关系的人谋取特别的利益或徇私于某些供应商、承包商、客户、工作应征者或下属。
2、公司的招标和采购等必须充分利用市场公开竞争的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则及所定合约办事,以价格、质量及需要,在公平、公开、公正地基础上选择有能力及负责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3、员工应避免任何与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行为。当员工或其亲属从事可能与公司产生利益冲突或被人认为会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时,员工必须书面通知公司行政总监。
五、廉洁
1、员工在工作中应廉洁自律,不论是本人还是亲属,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均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其委托的人或其他与所从事工作有关人士给予的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礼物、借贷、费用、报酬、办公设备、旅游、保险、聘用、合约、服务等。
特殊情况为与对方保持友好而接受某种馈赠或利益的,必须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并将所得上交公司。未征得领导同意,必须将所得退回;私自截留的,以贪污论处。
2、员工在招标、采购等业务交往中,如有来自对方的赠品(券)、优惠条件、返还利益等应如实向领导汇报,并如数上交公司相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截留或消费。
3、员工或其亲属不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发生担保或借贷,但按市场正机密
员工行为准则承诺书
2 常利率和规律进行者除外。
4、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设备与受雇时间,从事与自身工作职位无关的工作。
5、员工不得侵占、损毁、擅自利用或低价处理公司财产。
六、保密
员工在日常工作、对外交往中以及离职后,均不得披露、允许他人使用本身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一切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商业机密。
七、主动
1、公司的新员工入职指南、规章及奖惩制度、流程等均发布在公司自动化办公桌面(OA)上,员工应自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一周内详细阅读了解,其他新的规定、通知等,公司将发送至员工OA邮箱,员工应每日及时登陆阅读,并遵照执行。
2、暂时没有开通OA或没有电脑的单位,公司已臵备全套规章制度等备览,员工应自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一周内主动找保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借阅。
3、此后,员工不得借口不了解公司规定而拒绝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4、公司支付给员工相应的报酬,员工应完成相应任务,并提交合格成果。公司不主张员工加班,也不要求员工下班即离开公司,公司不会对未经上级领导指派并办理相关手续而在非工作时间滞留公司的员工进行补偿,员工也不应就此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八、竞争
当今社会是激烈竞争的社会,公司内部亦遵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机制,员工加盟公司,即表明其本人愿意接受竞争和考核,亦表明员工愿意接受公司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进行适时、合理地调整。
九、附则
1、员工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罚,同时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追究员工的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员工对上述承诺的内容及违反上述承诺的后果已充分了解,自愿作出并遵守上述机密
员工行为准则承诺书
3 承诺。
3、本承诺书不因员工在公司职务、待遇等的变动和公司名称、投资者等的变更而变更或失效。
4、本承诺仅为公司员工的基本承诺,根据公司不同部门和岗位等的特殊要求,员工愿随时对公司作出补充承诺。
5、员工愿将此承诺书作为员工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机密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行为准则承诺书
第9篇:公务员廉政准则承诺书
共享资料
公务员廉政准则承诺书
一、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公务员行为规范,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行为。
二、热情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得对当事人推诿、冷漠。
三、依法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严格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制作答辩通知书并依法送达,不得有符合受案范围不立案的行为。
四、审理案件中,要认真查阅行政复议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和材料,依法、公正办案;重大、复杂案件要及时汇报,不得擅自超越法定办案期限。
五、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查清事实,确需现场勘查和制作调查笔录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得一人办案。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案件审结前不得向行政复议当事人透露案件审理情况,不得有失密、泄密的行为。
七、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得接受行政复议当事人请客送礼及其他接待活动。
八、案件审结后认真整理案卷材料,做到谁办案,谁归档,不得丢失、遗漏案卷。
MMMM
第10篇:廉政准则心得体会承诺书
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为自觉遵守《党章》、《干部任用条例》以及中纪委中组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等纪律规定,我郑重向党组织做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不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不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3、不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4、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5、不采取拉关系、走门子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6、不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7、不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9、不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0、不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1、以身作则,坚决带头遵守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相关规定;
签名:
2011年5月9日
第11篇:条例准则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每题中仅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将选项字母填写在括号内)
1、2015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A、中共中央政治局
B、中共中央
C、中共中央书记处
D、中共中央办公厅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起施行。
A、2015年10月1日
B、2015年10月12日
C、2015年10月22日
D、2016年1月1日
3、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依据是()。
A、宪法
B、中国共产党章程
C、国家法律
D、党内法规
4、()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A、宪法
B、党章
C、廉洁自律准则
D、纪律处分条例
5、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6、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7、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半
B、一
C、二
D、五
8、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9、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A、一
B、三
C、五
D、十
10、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
11、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
A、警告
B、改组
C、整改
D、解散
1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3、党员违纪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14、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三个月
D、半年
15、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A、一个月
B、两个月
C、六个月
D、半年
16、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处分。
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7、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8、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20、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1、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2、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2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27、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8、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9、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3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所有,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3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2、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3、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4、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警告或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35、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警告或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36、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7、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警告或严重警告
D、撤销党内职务
3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9、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警告或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40、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二、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从四个选项中选择2个或2个以上答案,填写在括号中。多选或少选均为错误,该题视为不得分)
4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四个必须”是()
A、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C、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D、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4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包括:()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4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包括:(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4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坚持的原则,除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外,还有()A、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B、实事求是
C、民主集中制
D、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4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除警告外还有()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6、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A、改组
B、重组
C、解散
D、合并
4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发言权
48、“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B、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C、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D、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49、“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B、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C、违反政治纪律的D、违反政治规矩的50、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51、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B、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D、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52、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B、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C、包庇同案人员的D、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53、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C、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D、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且情况严重的5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B、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C、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D、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5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B、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C、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D、扰乱投票秩序,在投票场所大声喧哗的56、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B、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C、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D、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57、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B、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C、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D、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采取歧视态度的58、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五年
5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策划者
B、组织者
C、骨干分子
D、参与者
60、拒不执行党组织的()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教育
B、分配
C、调动
D、交流
61、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B、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C、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D、私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性质的62、不按照规定公开()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党务
B、政务
C、厂务
D、村(居)务
63、在党内搞()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团团伙伙
B、结党营私
C、拉帮结派
D、培植私人势力
64、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泄露试题
B、考场舞弊
C、涂改考卷
D、违规录取
65、在党的()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A、纪律检查
B、组织
C、宣传
D、统一战线
66、利用()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A、职权
C、教养关系
C、从属关系
D、亲朋关系
67、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68、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等党员权利。
A、发言权
B、表决权
C、选举权
D、被选举权
69、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
A、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
B、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C、能够配合调查工作
D、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
70、各()党委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A、省
B、自治区
C、直辖市
D、地级市
三、判断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请将正确选项字母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7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A、对 B、错
7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仅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
A、对 B、错
73、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对 B、错
7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生不得重新入党。()
A、对 B、错
75、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不能终止其代表资格。()
A、对 B、错
76、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A、对 B、错
77、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A、对 B、错
78、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
A、对 B、错
79、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A、对 B、错
80、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A、对 B、错
81、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
A、对 B、错
82、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分别给予处分。()
A、对 B、错
83、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报上级批准后予以恢复。()
A、对 B、错
84、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处分。()
A、对 B、错
85、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A、对 B、错
86、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保留党籍。()
A、对 B、错
87、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A、对 B、错
88、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开除党籍。()
A、对 B、错
89、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A、对 B、错
90、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A、对 B、错
91、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 B、错
92、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 B、错
93、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 B、错
9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 B、错
95、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 B、错
96、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对 B、错
97、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 B、错
98、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对 B、错
99、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 B、错
100、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 B、错
第12篇:准则条例心得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曹庄子小学
王俊霞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执行的行为法则。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从点滴做起,构筑防腐之墙,堵塞腐败漏洞,切实炼就成"金刚不败之身",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一要深刻领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涵。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内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准则》的基本精神,以贯彻实施《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严格践行《廉政准则》要求。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好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廉洁公务员。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围绕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手,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中,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中,落实《准则》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查找自身不足,用实际行动加强政(行)风建设,取信于民,使人们满意。
《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16、10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曹庄子小学
郭金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和模糊认识的错误思想。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制度于不顾,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要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镇纪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16、10
《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读懂新准则、条例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16、10
第13篇:条例准则试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知识测试卷 姓名东园镇村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15题共15分)
1、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给予()处分。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5、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6、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开除党籍
8、机关干部小李包养情妇,要给予()处分。
A.开除党籍
B.警告
C.留党察看
9、小张为了感谢党员干部小黄在办证中给予的方便,送给小黄现金6000元,小黄予以收受,小黄要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1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12、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3、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4、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5、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二、多项选择题。(20题共40分)
1、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申诉权
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经商办企业的;B.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C.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3、对“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理解正确的是()A、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党纪约束 B、无论谁违犯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
C、不管你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同样受党纪约束。D、应当受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E.开除党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B.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C.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D.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E.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6、下列哪几项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D.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7、对“实事求是”原则理解正确的是()
A.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B.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C.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D.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包括()
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B、严肃党的纪律
C、纯洁党的组织 D、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E、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贯彻执行
9、党员王某为XX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王某妻子为该开发区内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委派的高层管理者,对这一现象表达正确的是()。 A、这很正常,并没有违反党纪法规。
B、这种现象是不合党纪的,王某应该按规定予以纠正。
C、如果王某不纠正,王某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组织予以调动职务。D、拒不纠正,又不辞去或调整职务,王某要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下列哪些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
A、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B、违反有关规定为朋友提供担保
C、参加老乡会、战友会 D、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
11、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B.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C.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D.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12、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B.以市场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销售商品的;C.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D.正常的企业管理行为。
13、下列哪几项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A、与亲友经营的单位有业务上往来
B、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朋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产品 C、从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D、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销售商品。
14、对“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理解正确的是()A、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党纪约束 B、无论谁违犯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
C、不管你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同样受党纪约束。D、应当受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1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包括()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B、严肃党的纪律
C、纯洁党的组织 D、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贯彻执行
16、下列哪些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A、借用了值勤中扣押的摩托车,第二天准时还到单位 B、违反有关规定为朋友提供担保 C、在境外注册公司
D、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
17、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有哪些()A、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B、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D、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E、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18、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下列哪些情形要给予党纪处分。()A、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B、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务的 C、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19、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哪些情形会给予党纪处分。()
A、侮辱、诽谤他人的B、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C、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20、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哪些党纪处分。()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E、开除党籍
三、填空题(10题共10分)
1、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分为、三部分。
3、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战略部署。
4、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6、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分为:和解散。
7、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应当 ,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8、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
9、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 予处分。
10、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判断题。(15题共15分)
1、《党纪处分条例》是依据党章制定的。()
2、《党纪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外人士()
3、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6、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9、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党纪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2、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五、简答题(2题共10分)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里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什么?
2、《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哪两个方面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
六、论述题。(共10分)
1、如何理解纪严于法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
第14篇:《准则》《条例》试卷
《准则》《条例》知识题
一、单项选择题(52题)
1.2015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A)
A.中共中央政治局 B.中共中央 C.中共中央书记处 D.中共中央办公厅 2.新《准则》《条例》自()起施行。(B)A.2015年12月1日
B.2016年1月1日 C.2016年7月1日 D.2015年11月1日
3.()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新《准则》《条例》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
A.人大
B.政协 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D.党的组织部门 4.新《准则》导语强调()个“必须”。(B)A.3 B.4 C.5 D.6 5.新《准则》共()条规范。(B)A.6 B.8 C.10 D.12 6.新《条例》共11章()条。(A)A.133 B.156 C.178 D.142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共有()种。(B)A.一 B.二
C.三
D.四
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 ();二是()。
(C)。
A.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领导廉洁从政规范 B.党员廉洁从政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C.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D.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
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B)
A.以人为本 B.重在立德 C.重在立法 D.重在立规 1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要坚持(),先公后私,克己奉公。(B)
A.公正无私 B.公私分明 C.崇廉拒腐 D.崇廉尚廉 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要坚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C)
A.拒腐防变 B.崇廉尚洁 C.崇廉拒腐 D.崇廉尚廉
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要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A)
A.尚俭戒奢 B.艰苦奋斗 C.禁奢崇俭 D.倡俭戒奢
1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要坚持(),享受在后,甘于奉献。(B)
A.吃苦耐劳 B.吃苦在前 C.任劳任怨 D.辛苦在前
1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A)
A.人民公仆本色 B.公仆本色 C.干部本色 D.领导本色
1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用权,自觉维护()。(B)
A.人民利益 B.人民根本利益 C.群众根本利益 D.党员干部利益
1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修身,自觉提升()。(D)
A.思想道德意识 B.廉洁从政意识 C.道德修养境界 D.思想道德境界
1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 ()。(C)A.优良家风 B.廉洁家风 C.良好家风 D.文明家风 18.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B)
A.一年 B.一年半
C.两年 D.三年
1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C)
A.降级 B.记过
C.撤销党内职务 D.撤职
20.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A)
A、合并处理 B、分别处理 C、分开处理 D、并案处理 2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除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B)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一年
22.某党员干部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给予()处分。(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3.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4.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处分。(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A)A.自然撤销 B.暂时保留
C.视情况而定 D.没悔过表现的,可以保留
26.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D)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C)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28.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
组织活动的,给予()。(B)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给予()处分。(A)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30.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C)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D)
A.影响国家利益的 B.影响人民利益的C.损害党、国家的 D.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2.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应当负()。(A)
A 主要领导责任 B 直接领导责任
C 重要领导责任 D 次要领导责任
3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
A 议事规则 B 行政监察法 C 行政诉讼法 D 民主规则 34.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A)
A 中止 B 终止 C 保留 D 取消
35.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B)
A 公平B 公正 C 公开 D 严格
3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B)
A.上级组织 B.党外组织 C.同级党组织 D.同级纪委 37.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党的()。(A)
A 政治纪律 B 组织纪律 C 廉洁纪律 D 工作纪律 38.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分,直至开除党籍。(C)
A 加重 B 从重 C 从重或者加重 D 重大
3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抓住重点、删繁就简,突出以德治党,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A)
A.全体党员 B.全体团员 C.全国人民 D.党员干部
4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A)
A.党章 B.纪律处分条例 C.廉洁自律准则 D.宪法
4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D)
A.宪法 B.国家法律法规
C.纪律处分条例 D.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4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应当()处分。(C)A.从重 B.加重
C.从重或者加重 D.严厉
4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B)
A.改组
B.解散 C.改组或解散 D.撤销
44.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处分。(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上行为属于违反()行为。(A)
A.廉洁纪律 B.组织纪律 C.政治纪律 D.工作纪律 46.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
A.社会团体 B.私营企业 C.国有企业 D.外资企业 47.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分别给予处分。(C)
A.情节的轻重 B.职务的高低
C.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D.所得的数额
4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职务开始依次撤销。(A)
A.最高 B.最低 C.兼任 D.视情况而定
49.党员徐某为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经徐某同意,该单位在每年“五一”、“十一”及春节期间,以福利费名义向管理对象索取钱物,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B)
A.徐某作为单位“一把手”,收受管理对象所送钱物,已构成受贿错误
B.该事业单位构成单位受贿,徐某作为法人代表,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C.该单位接受管理对象钱物的行为,构成违法廉洁自律规定错误 D.徐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决策把关不严,同意接受管理对象的钱物,构成工作失职错误
50.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B)
A.索贿 B.受贿 C.贪污 D.非法占有
51.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的具体化。(B)A习总书记讲话精神 B 党章规定
C 十八大精神 D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52.修订后的《条例》共()编()条。(A)A 3 133 B 5 134 C 7 132 D 9 131
二、多项选择题(45题)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 。(ABCD)
A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C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D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 。(ABC)
A公私分明 B先公后私 C克己奉公 D为名服务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党员要坚持 。(BCD)A、清正廉明 B、崇廉拒腐 C、清白做人 D、干净做事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党员要坚持。(ABD)A、吃苦在前 B、享受在后 C、勇于奉献 D、甘于奉献 5.全国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的有效机制。(ABC)
A、不敢腐 B、不能腐 C、不想腐 D、不愿腐 6.新《准则》适用对象为。(AB)A.党员领导干部 B.全体党员 C.公务员 D、领导干部
7.新《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ABC)A.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D.绝对忠诚、绝对可靠 8.新《条例》“六大纪律”是指 :(ABC)A.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B.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C.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C.从政纪律、群众纪律 9.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AB)A.改组 B.解散 C.撤销 C.合并 10.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ABC)A.直接责任者
B.主要领导责任者 C.重要领导责任者 D、全部责任者
11.以下哪些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BC)
A.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B.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C.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 D.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的12.下列有哪些行为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ABCD)A、违反有关规定配备公务用车
B、违反有关规定购买公务用车 C、违反有关规定装饰公务用车 D、违反有关规定更换公务用车
13.下列属于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ABCD)A、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B、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C、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D、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14.下列属于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ACD)A、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B、租借办公用房的C、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D、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1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前四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是对“廉”的具体化,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好 之间的关系。(ABCD)A、公与私 B、廉与腐 C、俭与奢 D、苦与乐 1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ABCD)
A、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B、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C、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D、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分则”部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和生活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ABCD)
A、组织纪律 B、廉洁纪律 C、群众纪律 D、工作纪律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 和。(AC)A、党组织 B、党员领导干部 C、党员 D、党员干部
1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ABCD)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B)A、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B、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C、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D、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21.下列哪些行为是属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 ?(ABCD)A、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B、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C、包庇同案人员的D、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22.侵犯党员的 权、权和 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CD)
A、表决 B、发言 C、选举 D、被选举 23.下列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ABCD)A、经商办企业的B、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C、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D、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2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或者,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BD)
A、超标准 B、超范围接待 C、借机收敛财物 D、借机大吃大喝
2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 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BCD)A、泄露试题 B、考场舞弊 C、涂改考卷 D、违规录取 26.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有。(ABCD)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27.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有 。(ABCD)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8.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ABC)A 礼品 B 礼金 C 消费卡 D 公务卡
29.党员干部的 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C)
A 配偶 B 同事 C 子女及其配偶 D 父母
3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ABCD)
A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B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C 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D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31.留党察看处分,分为 。(BC)A 留党察看半年 B 留党察看一年 C 留党察看二年 D 留党察看三年
3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 。(BC)
A行政 B从政 C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D自觉保持为民服务
33.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
许任何 或者 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CD)A领导 B部分人 C个人 D少数人
34.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 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AB)
A党的形象 B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C损害国家利益 D损害人民利益
35.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对违犯党纪的 和 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AB)
A党组织 B党员 C群众 D社会团体 36.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BCD)A发言权 B表决权 C选举权 D被选举权
37.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 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
A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 B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C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D 反对单位工作安排
38.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D)
A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B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C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D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39.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
A隐瞒事实真相
B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C歪曲事实真相 D 替人游说
40.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D)
A 怂恿 B 纵容 C 教唆 D 默许
41.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 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D)A 经商办企业的;
B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C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D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2.下列哪几项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ABCD)A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D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
43.党员王某为某消防支队主管领导,王某妻子为某消防公司的员工,对这一现象表达正确的是?(BCD)。
A 这很正常,并没有违反党纪法规。
B 这种现象是不合党纪的,王某应该按规定予以纠正。
C 如果王某不纠正,王某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组织予以调动职务。D 拒不纠正,又不辞去或调整职务,王某要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4.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贪污 款物的,从重或加重处分。(ABC)
A.党费 B.社保基金
C.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 D.专项补贴资金
45.生活奢靡 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BC)
A.骄奢淫逸 B.贪图享乐 C.追求低级趣味 D.违反社会公德
三、判断题(30题)
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错)正确答案: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3.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
4.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对)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了“8个禁止”“52个不准”。(错)
正确答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仅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错)
正确答案: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8.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
9.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对)
10.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处分。(错)
正确答案: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对)1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
1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
1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对)
15.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错)
正确答案: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16.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错)
正确答案: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1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
18.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错)
正确答案: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19.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错)
正确答案: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20.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错)
正确答案: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21.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错)
正确答案: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
22.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错)
正确答案: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2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对)
24.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错)
正确答案: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25.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对)
26.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开除党籍。(错)正确答案: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错)
正确答案: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
2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对)
29.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对)30.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
四、简答题(7题)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5种。分别是: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六项纪律”有哪些?其中,“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
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属于违反哪项纪律规定内容?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
7、如何区分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15篇:条例准则学习
《条例》《准则》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1、是“强化版”。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今年1至9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数据来看,高压之下,查处问题数仍高达23515件、处理人数31693人、党纪政纪处分人数20478人,且9月份的相关数据较之8月均有增长。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一些新的实践成果也还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强化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新颁发的《准则》和《条例》适逢其时。
2、是党章魂。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党章灵魂的具体化。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今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再次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从查办的腐败案件、巡视发现的问题、严重违纪违法者的自我忏悔来看,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曾因入党兴奋的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抛弃了党性原则;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无视党章,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这些党员干部,正是把党章党规党纪丢到一边,走上严重违纪的道路。此次《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正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修订后的《准则》既向全体党员发出道德宣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又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要求。如,党章在第一章“党员”中,就对党员提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等要求。遵循党章要求,《准则》在第2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明确要求党员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等。又比如,党章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这次在修订《条例》时,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专门增加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纪律处分条款。现实中,一些有着十几二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包括一些党委书记,对党章“只闻其名”的不在少数,有的人直到问责的板子打到身上,才终于读了一遍党章。修订后的《条例》,既要求全体党员用这把纪律的“新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更要求他们去重温并深刻领会打造这把“尺子”背后的“总度量”——党章,唤醒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3、是指路灯。《准则》坚持正面倡导,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提供了标杆和戒尺,如同指路灯,为我们指明方向。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只有认清航向、不碰暗礁,才能行稳致远。特别是官德,是社会道德水平的风向标,定盘星。拯救社会道德文化,匡正全社会的道德生态,扭转官德失范是关键。遵守纪律,德是基础。规章制度、纪律规矩再严明,也要靠有德之人来执行和落实。“失德”是违纪的序曲。从近年来各地通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几乎无一例外是从“失德”开始的。从“红毯铺道”到“锒铛入狱”,辽宁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便是“失德”的典型。这位先后获得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优秀领导干部,却从失去良知和道德开始,踩踏纪律“雷区”、触犯纪律“红线”。
4、是警示笛。没有规矩,德亦难行。纪律惩治腐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新修订的《条例》开列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好比警示笛,提醒党员领导干部避开危险,不要跨越 “地雷区”,自觉坚守在 “安全区”。
5、是“紧箍咒”。政治纪律17种行为,组织纪律17种行为,廉洁纪律25种行为,群众纪律8种行为,工作纪律13种行为,生活纪律4种行为,共84种行为,可以看作是摆在党员干部面前84个“紧箍咒”,提醒党员干部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旦越轨,就会感到头上有个“紧箍咒”,头痛难忍。这84个“紧箍咒”,涵盖了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新增了增加了“妄议中央”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在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净化政治空气,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6、是“爱心屋”。常言道:严是爱,宽是害。一个个“紧箍咒”,对领导干部和党员来说,是约束,更是一种关爱。《准则》、《条例》正是“爱心屋”。纵观以往落马的贪官,无论是***、徐才厚,还是周本顺,都有对他们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影子,也有纪律不彰、执纪不严的原因。越是严格的纪律规范越是对干部的负责,也越能体现对干部的关爱。有一个被处极刑的贪官,在临刑前埋怨纪委没有早查处他,说如果早查也不至于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最大程度地使党员干部少违纪、不违纪。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准则》、《条例》,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二、认真组织《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遵守。支部把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各党小组要把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利用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撰写文章、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
《准则》和《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狠下功夫,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两部党内法规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通过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后都会侵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要防微杜渐,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抓住这个纲,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过去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两部党内法规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第16篇:准则、条例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树起立德向善的正面规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
“才281个字?怎么这么短!”
这是很多人读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后的第一感受。从4部分、18条、3600余字到8条、281字,《准则》为何在修订后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修订后的《准则》将起到怎样的作用?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在内容上做“减法”,在对象上做“加法”
据介绍,目前我们党内共有两部准则:一部是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另一部是1997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准则”,从字面意思来解释,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标准或原则。它是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制度类型,其地位高于条例、规则、规定。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此次修订删繁就简,提纲挈领,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规建设走向成熟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高波认为。
分类指导、分别要求,体现“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原则
修订后《准则》的另一大特点是,不再仅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但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分类指导、分别要求,表明了加强纪律建设的务实态度和科学精神,体现了“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可以说是十八大之后“精准反腐”理念的自然延伸。同时,这样做还充分体现了职位越高要求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党内监督观,对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高波认为,《准则》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坚持党章导向、立德导向,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以党章为遵循的原则:一是将现行党章“总纲”“党员”“党的干部”等部分的相关重要内容,具象化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具体要求,同时分为普通党员和领导干部加以差异化、细分化规范;二是把党章中关于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等原则要求,实体化为普通党员如何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领导干部如何处理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问题,纲举目张、微言大义,有助于唤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彰显和维护党章权威。
树立党章党规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读完新修订的《准则》,有人提出疑问:《准则》中的内容都是比较原则性的要求,如何保证在实践中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
高波指出,尽管准则指向党的核心价值观,作为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其内涵具有信念、信仰层面的内化性,但是,其行为指向还是具象化的,也就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从落实角度说,可将其与立规惩恶的负面清单即《条例》对应联系起来,比如“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可与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相对照,倒逼党员干部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守住了底线,才有可能去追求高标准。
谢春涛认为,近年来,党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就容易让一些党员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漠视纪律和规矩,越过党纪甚至国法底线。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用党纪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准则》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要结合《条例》的执行,切实发挥好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所负的主体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厘清立规惩恶的“负面清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从原条例的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到修订后的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体例、长短发生了变化,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甚至达到100%,可谓是‚脱胎换骨‛。有关专家指出,《条例》作为负面清单,在党规党纪体系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对其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调整,有利于其上下游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也有利于以党章为核心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
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这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重复交叉、纪委成为党内‚公检法‛等问题的出现。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渎职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这虽然在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这六大纪律恰恰是‘破法’之前‘破纪’的高发点,循着问题导向加以‘精准防控’,使得《条例》的实体内容凸显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质。这是构建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创新探索和经典范例。‛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评价说。
突出政治纪律,抓住‚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指出,从党史党建角度看,革命理想高于天,政治纪律重于山。中国共产党是有崇高革命理想和铁的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政治理想是政治纪律的精神内核,政治纪律是政治理想的外化要求。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严明党纪,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严肃执纪,要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取得关键突破。因为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如果听之任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威胁党的执政安全,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可以说,政治纪律是‘纪律之王、纪律之本’,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扭住这个核心就是抓住了党的建设的生命线、纪律建设的根本点。‛谢春涛认为。
高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以严肃查处政治‚破纪‛行为为龙头,强化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纲举目张、言出纪随,为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风向标,为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清除存量‛确立了定盘星,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拉起了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这些内容丰富、成效明显的执纪监督实践,为修规整纪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强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提供了鲜活证例。因此,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加以具象化、清单化,让党员干部牢记一言一行的政治标准、政治底线,既是纪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表现,也是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必由之路。
‚修订后的《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是党的纪律建设日渐成熟、更加自信的表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表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评价道。
八项规定写进《条例》,‚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
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让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有规可依‛。
多位专家指出,此次修订《条例》,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作为重要原则之一,将十八大以来强化‚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是补强党纪‚短板‛、做实执纪监督的重要举措。
其中,最能体现这一原则的条款,集中表现为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比如,增加了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非组织活动、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以及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方面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使得新版《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彰显政党特色、党纪特征,为治病救人、正风肃纪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支撑。
可以说,这次修订工作表明党对纪律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对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这些规定,离你不远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里那些大家关心的条款——这些规定,离你不远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公布,引发各界关注。记者梳理了几条颇受关注的规定,解读分析。这些规定,其实离你我并不远。
党员不能炒股了吗——是误读!
《条例》发布后,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
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经了解,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份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
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被废止——想多了!
另一条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是现行《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款。于是有人发文称,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即将被废止。
事实上,现行《条例》中之所以没有出现‚计划生育‛的字眼,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已经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次修订明确强调要改变原先‚纪法不分‛的情形,在修订中将原《条例》中近半数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删除。‚计划生育‛这一条显然也是因为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所以才不再在新《条例》中出现。
老乡会、校友会还能参加吗——看情况!
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
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依然可以照常进行。
第17篇:党课准则条例
坚持“四个必须” 严守“六大纪律”
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前言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形势:
总体情况依然是形势严峻复杂,任务艰巨繁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家属式腐败。2013年全国查处省部级违法违纪官员15人、处级官员6400余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2014年全国查处副国级以上官员4人(***、徐才厚、苏荣、令计划),查处省部级官员38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52572个、处理7087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573人。2015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3.7万个、处理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
一、新《准则》和《条例》的修改背景
1、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历史标注。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历时近一年,汇总数千条意见,数十易其稿……从“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到“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世界最大执政党站在“实践”巨人的坚实臂膀上,以焕然一新的党内法规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这一天,在岁月长河中不过匆匆一瞬,在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从严治党的征途上,却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
2、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信心,战胜13亿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3、新形势下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凸显的要求。“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4、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中国共产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更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
5、原有《准则》和《条例》问题突出亟待修改。原有《准则》和《条例》内容过繁,凝炼正面倡导不足,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对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等问题。
二、新《准则》和《条例》重点解读
1、准则、条例的新变化
变化一:覆盖全党,不留死角。扩大适用范围,将普通党员纳入准则管理。
变化二:纪法分开,纪律姓纪。将原先十类违纪行为调整归纳为违反六大纪律行为。变化三:划定红线,强化追责。明确六类负面清单及其相应的处罚规定。
变化四:把握要求,固化成果。将十八大以来发腐败成果制度化。
2、准则、条例的新亮点 亮点一:彰显一种坚强决心。
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亮点二:树立一条道德高线。
修订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引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亮点三:厘清一份负面清单。
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的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亮点四:传递一个明确信号。
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而是“带电高压线”,要一个按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主要内容 四个必须: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义要点 制定目的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而制定的。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工作原则
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3、实事求是。
4、民主集中制。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4、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二)“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以权谋私行为
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
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
7、权色交易等行为
(四)“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五)“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党组织失职行为
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3、失泄密行为
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生活奢靡行为
2、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三、新《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 立规修规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绝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在党的建设中,要坚持高标准在前,先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同时,“立规修规既要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又要适应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实现与时俱进”。
《准则》: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
(一)体现宣示性
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二)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
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
(三)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
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
《条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四个意义
一、尊崇党章,细化纪律。
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二、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四、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四、扎实践行贯彻新《准则》和《条例》
《准则》和《条例》是中央的最新文件精神,必须得到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的重视,如何让制度落到实处,王岐山在“党员”、“党委”、“纪委”三个层面上提出了要求。而我们在“党员”这个层面上一定要挖深吃透。
对全体党员的要求
一、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联系自己的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自身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把《准则》和《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对党委(党组织)的要求:
一、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二、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咬住不放、一抓到底,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
三、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各级纪委和纪检干部的要求:
一、监督执纪的人首先要做遵守纪律的楷模,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
二、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结束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让我们每个党员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讲纪律,守规矩,知荣辱,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辜负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的称号,努力为我们的党旗添光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第18篇:准则条例自查
准则条例,自查
篇1:关于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关于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第四党支部
根据区直机关工委、校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我第四支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党员教师,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对照《条例》,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目前,第四支部(高三年级党支部)有党员14人,其中高级教师4人,中级教师8人,预备党员2人。
1、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按照“上升下延”的思路,积极调整党组织设置,把党建工作网络向下延伸到青年教师、优秀学生,及时调整党组织管理幅度和层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按期换届,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贯彻执行了党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学习、党员承诺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开展各项活动。
2、着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我支部选举德高望重的向代华同志为支部书记,周正文同志、毛延成同志为支部委员。同时,完善了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党员培训,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员满意度不断提高。认真落实学年度目标承诺制,年底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3、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党员教师实行严格管理,对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四个方面采取“谈、访、查、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意见直接与教师奖惩挂钩。
二、依据《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员队伍建设 我们注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创新党员作用发挥机制,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党员发展中,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入党程序符合党章要求,入党材料齐全规范。在发展党员的中,坚持发展党员制度,符合程序,制度上墙;在发展党员中,没有违反程序发展的党员。
2、认真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党建工作作为支部工作的重心,党建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每年召开专题的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在一次以上,并形成会议纪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经常指导青年党员教师。
3、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定期对党费进行收缴,坚持适当公开和定期汇报制度。在党费收缴管理中,指派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规定使用《党费收缴登记薄》,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账目清楚,基本上不欠交、不拖交,促进了党费收缴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灵活运用《条例》,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1、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了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凡是党内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根据公开的不同事项,限定公开范围和时限,严格进行公开。应该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应该对社会进行公开的,通过座谈、测评、简报、展板进行公开。
2、定期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校党委定期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围绕《条例》中心,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我们把党的建设作为新时期新阶段新的伟大工程,牢牢抓在手上,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进行督查考核,形成了职责明确、执行有力、奖惩分明的党建工作机制。
1、不断拓宽工作思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外地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开阔思路,搞好教学。10月份,向代华、周正文等13位教师去贵阳参加2015届贵州高考研讨会,为支部工作和教学工作汲取了新鲜的营养。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恳谈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党支部恳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了党建工作合力。
3、严格进行督查考核。。2014年,通过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组织评先树优活动,有3名同志受校党委表彰为“优秀党员”。
虽然我支部在落实《条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个别党员教师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二是创新党建的方法、手段比较单一,效果不是很明显,特别是对如何增强党建生机和活力探索不多,路子不宽,效果不理想;三是党建典型示范还不够突出。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这次调研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篇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全党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新法规。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廉洁自律的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党员不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而且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法规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建设关系到党的兴亡,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自觉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修订颁布这两项法规,是我们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这两项法规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践行“三严三实”、惩治腐败等要求,上升为纪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纪律条文。两项法规是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紧箍咒,戴上了,才是合格党员干部;两项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护身符”,为我们提供了一份不可为的“负面清单”,党员干部不要什么场合都去,什么人都结交、什么话都乱说。党员干部应该努力在工作中做出
令人信服的成绩,在生活中展现个人良好的素质,做说实话、办实事,言行合一的老实人。
修订颁布这两项法规,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党员干部,不能搞工作时间内一套标准,工作时间外另一套标准,“工作八小时外”也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严以修身,做道德榜样。群众看干部,首重品行。如果品行不好,再强的能力也得不到公认。反思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例,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八小时之外放松了党性要求,逐步被糖衣炮弹所攻陷,沦为私欲的傀儡,最终身陷囹圄,给党的形象和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严以修身,修的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修的是政治立场、党性意识,修的是严格的自律和高洁的情趣,只有把牢了思想的“总开关”,党员干部的行为才不会主动向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靠拢,才有了拒腐防变的政治定力。
学习《准则》和《条例》是坚定共产党人信仰的过程。共产党人的信仰就是对国家忠诚、对党忠心、对群众尽心。我们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繁琐沉重,压力颇大,很容易产生疲劳感和挫败感,因此在平时,要加强学习《准则》和《条例》,边学习边对照检查,看看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还有差距,哪些方面要防微杜渐;还要多向优秀党员先进事例学习,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和精神,将自己“定”在群众间,“置”在工作中,以一腔热血和实干精神,费尽心思为群众服务,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共产党员的一生也是如此,为了使生命有意义,为了不变的信仰,我们党员干部们一定要坚定信念,坚守底线,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干好党和人民的事业。
篇3:关于贯彻执行《准则》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准则》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O一一年八月十四习)
市纪委廉自办:
根据市纪委《关于对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面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厦重视,认真学习,列哑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夯实自查工作基础。
市纪委《关于对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面检查的通知》文件下发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对全局贯彻执行《廉政准则》隋况开展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认真学习,全局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廉政准则》,特别是领导班亍成员要反复研读,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廉洁从政意识,要在思想上行动上认真践行各咂规章条例。二是要广泛宣传《廉政准则》各科室(部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亲到分菅科室(部门)进行宣讲辅导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有声势、有深度有实菠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三是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局相关科室及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专项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并在定范国内进行公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一是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教育纳入中心组和党员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积极利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时间,组织全体党目干部认真学习《康政准则》,大家能移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结合自身,查找不足,防患未然,进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二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廉政又化创建活动。专门购买了《廉政中国》反腐倡廉教育系列电教片,下发通知要求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观看学习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演唱会,通过合唱诗歌朗诵等形式,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唱响积极向上的主旋律。三是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干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强机关廉
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三、强化监督防控,确保重点部位环节安全平稳。
一是扎实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工作。我局将机关用车问题专顶治理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项重点任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科室和责任人专门负责该项工作。按照中办发[2011]2号又件的要求,以及市委的安排部署,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所有车辆进行了自查,局属公务用车全部填报了《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报表》,没有发现违反规定购买使用公务用车行为我局 以此为契机,强化管理,进步健全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车辆管理有效到位。
二是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委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责任,由局办公室牵头,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全面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及时认真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没有发展任何连执违纪行为。
三切实做好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重点控制与公务活动最为密切的会议费差旅费和接待费开支,精简各娄会议,加强公务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接待工作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压缩车辆使用频 率,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严防公车私用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管理加强水电邮管理,杜绝“长明灯”、“白昼灯”,自来水滴、漏、跑、冒等现象,办公电话禁止拨打声讯、购物、电台、游戏币充值等,严格接规定报刊订阔数量和种类。
四是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根据下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元旦”等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在节日期间,我局对所有车辆进行了封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未发现干部职工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参与赌博、公车私用及“节日病”等问题,并及时向市廉自办报告了治理节日病统计报表。
五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全局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康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 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别是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局党员领导干部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经检查,没有发现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收受礼金、现金、有价证券等:没有违规多自和买卖住房,特别是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没有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现象发生。
第19篇:准则条例发言稿
按照党支部的安排部署,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大精神等,现就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坚持履责担责。党委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
三是坚持自警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四是全覆盖抓好学习,让《准则》《条例》被充分理解。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利用各式宣教平台,广泛开展《准则》《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五是全过程建制度,让《准则》《条例》转化为实际行动。一方面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新准则和条例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另一方面以条规为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