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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院系教学工作总结

作者:芮骟楠时间:2021-11-12 下载本文

第1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顺利地完成了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首次实施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并取得成功,实现了“改革顺利平稳、管理严格规范、录取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招生工作得到了考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称赞。

一、基本情况

(一)报名人数

今年全省共有57900名考生报名。其中,报考文史类的考生有19329人,报考理工类的考生有36165人,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有887人,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有1170人,报考“对口招生类”的考生有349人。共比去年增加了16%,是我省建省以来考生人数最多的一年。

(二)考试情况

今年全省共设18个考区,38个考点,1978个考场。省政府派出了36名督考官、我局派出了88名巡视员分赴全省各考点,检查、监督和指导考试的准备及实施工作。整个考试过程顺利平稳,未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考风考纪良好,违纪违规考生人数仅有15人,违纪违规率为万分之二,比去年明显降低,是我省历年来违纪违规人数最少的一年。

(三)评卷情况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共有678名高校和普通中学的教师参加评卷,评阅试卷34.7万份。我们认真抓了评卷工作的管理和质量,并重点抓了评卷误差的控制,特别是语文作文等开放性答卷的评卷误差控制。同时,加强了评卷场的管理,由纪检监察组派专人监督检查评卷纪律情况,有效地保证了评卷纪律的执行,促进了评卷质量和评卷速度的提高。公布考试成绩后,通过考生的查卷,没有发现一例错漏。评卷教师普遍认为,今年的高考评卷是管理最好、质量最高一年。

(四)录取人数

今年全国共有1138所高校在我省招生,教育部下达我省计划37156,我省完成录取计划的100%,计划录取率64%。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继续综合治理“高考移民”

今年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继续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对不符合学籍要求的海口市和东方市的23名考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25名儋州市考生取消了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217名考生取消了加分资格,对7名不符合照顾条件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的省外就读生,取消了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治理“高考移民”的机制,“高考移民”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取得成功,成效显著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省今年首次实行了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从各批次的录取结果看,改革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按考生志愿投档率明显提高。今年各批次的按考生志愿投档率明显提高,特别是受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本科一批、二批院校的按志愿投档率分别达到了98%和92%,比去年梯度志愿第一志愿的投档率提高了10%以上,考生对录取的满意程度大大提高。

---正常退档的考生人数明显减少。投档比例从原来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缩小到100%到105%,正常退档的考生人数较往年大大减少,各批次正常退档的考生共有xx人次,仅占招生计划总数的4.3 %,比去年减少了7389人次。

---生源不足的高校数量明显减少。今年我省在录取过程中,继续实行考生补充填报志愿的办法,各录取学校的生源较往年充足,不少学校还因此追加了招生计划,因无生源而减少招生计划的学校大大减少。

---各学校的生源结构相对合理。各批次热门学校的生源普遍好于往年,优质学校的生源质量相对提高,学校录取的考生成绩最高与最低分数的差距普遍缩小,有利于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

---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减小,风险降低。今年随着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推行,填报志愿不再让考生和家长感到困难,以往考生填报志愿时的博弈现象大大减少。从各批次的录取结果看,优等生选择优质学校,好学校录取好学生的情况比较普遍,高分考生落选人数明显减少,呈现了录取学校满意、考生、社会满意的良好局面。

(三)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深化“阳光招生”

今年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地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以考生为本,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报名结束后,我们通过市县招生办和考生就读所在的班级,公示了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我们考试局网站公示了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名单、省外就读生申请不限报考生名单和取得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是全面公布录取过程信息,让考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状态。在录取阶段,每个批次给高校投档后,我们都通过我局网站及时向考生公布各校平行志愿的投档最低分数,每天多次向考生公布录取状态及录取结果,同时每天通过《海南日报》和海南电视台第四频道公布录取考生名单,使考生能快速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

三是为考生提供多种答疑服务,便利考生咨询和投诉。今年,我们与前几年一样,不仅在录取场外设立信访组,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答疑解惑服务,而且还通过网络平台和热线电话,将信访咨询服务延伸到录取现场。由于今年我省的招生宣传工作做得深入广泛,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考生及家长对招生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大大提高,网上咨询、热线电话和信访接待的考生人数较往年明显减少。截止目前,我局及省监察、纠风部门均没有接到一例投诉举报案件,招生录取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第2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今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顺利地完成了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首次实施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并取得成功,实现了“改革顺利平稳、管理严格规范、录取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招生工作得到了考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称赞。

一、基本情况

(一)报名人数

今年全省共有57900名考生报名。其中,报考文史类的考生有19329人,报考理工类的考生有36165人,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有887人,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有1170人,报考“对口招生类”的考生有349人。共比去年增加了16%,是我省建省以来考生人数最多的一年。

(二)考试情况

今年全省共设18个考区,38个考点,1978个考场。省政府派出了36名督考官、我局派出了88名巡视员分赴全省各考点,检查、监督和指导考试的准备及实施工作。整个考试过程顺利平稳,未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考风考纪良好,违纪违规考生人数仅有15人,违纪违规率为万分之二,比去年明显降低,是我省历年来违纪违规人数最少的一年。

(三)评卷情况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共有678名高校和普通中学的教师参加评卷,评阅试卷34.7万份。我们认真抓了评卷工作的管理和质量,并重点抓了评卷误差的控制,特别是语文作文等开放性答卷的评卷误差控制。同时,加强了评卷场的管理,由纪检监察组派专人监督检查评卷纪律情况,有效地保证了评卷纪律的执行,促进了评卷质量和评卷速度的提高。公布考试成绩后,通过考生的查卷,没有发现一例错漏。评卷教师普遍认为,今年的高考评卷是管理最好、质量最高一年。

(四)录取人数

今年全国共有1138所高校在我省招生,教育部下达我省计划37156,我省完成录取计划的100%,计划录取率64%。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继续综合治理“高考移民”

今年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继续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对不符合学籍要求的海口市和东方市的23名考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25名儋州市考生取消了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217名考生取消了加分资格,对7名不符合照顾条件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的省外就读生,取消了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治理“高考移民”的机制,“高考移民”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取得成功,成效显著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省今年首次实行了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从各批次的录取结果看,改革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

---按考生志愿投档率明显提高。今年各批次的按考生志愿投档率明显提高,特别是受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本科一批、二批院校的按志愿投档率分别达到了98%和92%,比去年梯度志愿第一志愿的投档率提高了10%以上,考生对录取的满意程度大大提高。

---正常退档的考生人数明显减少。投档比例从原来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缩小到100%到105%,正常退档的考生人数较往年大大减少,各批次正常退档的考生共有XX人次,仅占招生计划总数的4.3 %,比去年减少了7389人次。

---生源不足的高校数量明显减少。今年我省在录取过程中,继续实行考生补充填报志愿的办法,各录取学校的生源较往年充足,不少学校还因此追加了招生计划,因无生源而减少招生计划的学校大大减少。

---各学校的生源结构相对合理。各批次热门学校的生源普遍好于往年,优质学校的生源质量相对提高,学校录取的考生成绩最高与最低分数的差距普遍缩小,有利于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

---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减小,风险降低。今年随着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推行,填报志愿不再让考生和家长感到困难,以往考生填报志愿时的博弈现象大大减少。从各批次的录取结果看,优等生选择优质学校,好学校录取好学生的情况比较普遍,高分考生落选人数明显减少,呈现了录取学校满意、考生、社会满意的良好局面。

(三)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深化“阳光招生”

今年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地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以考生为本,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报名结束后,我们通过市县招生办和考生就读所在的班级,公示了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我们考试局网站公示了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名单、省外就读生申请不限报考生名单和取得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是全面公布录取过程信息,让考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状态。在录取阶段,每个批次给高校投档后,我们都通过我局网站及时向考生公布各校平行志愿的投档最低分数,每天多次向考生公布录取状态及录取结果,同时每天通过《海南日报》和海南电视台第四频道公布录取考生名单,使考生能快速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

三是为考生提供多种答疑服务,便利考生咨询和投诉。今年,我们与前几年一样,不仅在录取场外设立信访组,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答疑解惑服务,而且还通过网络平台和热线电话,将信访咨询服务延伸到录取现场。由于今年我省的招生宣传工作做得深入广泛,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考生及家长对招生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大大提高,网上咨询、热线电话和信访接待的考生人数较往年明显减少。截止目前,我局及省监察、纠风部门均没有接到一例投诉举报案件,招生录取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四是通过新闻发布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各录取阶段的信息。我们今年继续实行新闻发布制度,在录取前和每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第四频道共七次开展了新闻发布工作,介绍每一批次的录取情况和录取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让考生和社会了解录取的整体情况,并对填报下一个批次的志愿给考生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问题与建议

(一)平行志愿的实施顺应了考生、家长和社会对招生录取公平性的期望,填报志愿风险降低、录取结果满足率提高。经过一轮的实践,我们感到在操作上是否可以进行探讨,如,在正常投档录取以后,对缺档学校可否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投档,以加快录取进度。我们认为,只要程序公开、面向全体,考生在一个规则下参加录取,也是符合公平性原则的。所以,我们建议,教育部可否允许各省自主确定投档轮次,并在录取软件上给予支持。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后,各类政策照顾的加分值在录取中更加凸显其重要作用,希望教育部能够进一步科学制定政策加分的项目、分值,规范起确认审核办法,细化其操作办法,以便更好的落实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遏制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对于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建议教育部允许他们实行文化、专业课程单独录取,录取结果由录招生学校报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与新课改教学理念仍存在明显的矛盾。由于综合素质评价表在录取过程中普遍没有被院校所重视,投档比例又明显缩小,削减了院校对出档考生的选择空间,分数决定命运的特点更显得突出。

四、明年的主要打算

(一)继续优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使之更科学规范。

(二)加大科技设备运用力度,促进考风考纪建设。

(三)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建设,实现人民不断满意的高考。

第3篇: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我省高等学校所属专业学院(系)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院(系)党组织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院(系)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高等学校院(系)工作由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

第四条 院(系)党组织工作的目标是:建设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行政的决策,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带出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形成一个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保证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二、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院(系),应当成立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接近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委员会。院(系)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的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设党的委员会的院(系),不再下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院(系),应当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承担一定规模学生培养任务、党员人数不足 5 0人的院(系),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书记1人。

三、党组织的职责

第七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第八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加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院(系)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和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事宜。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新党员审批手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加强师德建设,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政治和业务上的进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了解社会,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十二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四条 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第十五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系)党政负责人,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第十七条 在对院(系)重大事项决策前,党组织应与行政共同对议题调查研究。同时,党组织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教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五、党组织负责人的选任

第十九条 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熟悉教学、科研和党务工作,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具备干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勤奋敬业,勇于奉献,开拓进取,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合作共事。

第二十条 院(系)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应由院(系)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由校党委任命。选任书记、副书记要充分听取党内外意见,并严格按照同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院(系)党组织的书记和院长(系主任)原则上应当分开配备,其他党员副院长(副主任)按有关规定进入党的委员会。书记和院长(系主任)职务"一肩挑"的,应同时具备党政任职条件,并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务工作和学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实行定期换岗、轮岗制度。注意从教学科研骨于中培养和选拔党组织的负责人,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院(系)党务干部队伍。

六、加强对院(系)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院(系)党政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院(系)党政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要建立和完善对院(系)党组织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并将考核评估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晋升挂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关心院(系)党务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在岗位上应享受与同级行政负责人相同的待遇。院(系)党委(总支)应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秘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和行政要为院(系)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院(系)行政也应积极给予支持,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七、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内部的机关、后勤、企业、民办二级学院等单位,可参照本规定设置党组织。党组织结合实际履行相应职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院系教学工作总结

江苏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

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自我鉴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自我鉴定.docx》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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