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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教学计划

作者:dqsjw88时间:2020-10-04 下载本文

第1篇: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适用于划分了专业培养方向的学生)

总学分要求:55个学分,最多不得超过60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2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生)

1.政治 30810310

32学时

2学分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学理论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 02910002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和专业高级课程

各专业培养方向要求的必选课程的范围包括法律硕士的限选课程和为法学硕士开设的其他专业课;专业高级课程是各专业研究中心专门为本专业培养方向的同学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小班授课,其他同学不可以选,但有些专业方向的课程可以和该专业的法学硕士共同开设。

(一)知识产权法培养方向: 专业必选课程(共10学分):

1.知识产权法学

48课时

3学分 2.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3.法律实务专题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9学分):

1.专利法(新开课02916030)

48课时

3学分 2.商标法(新开课02916020)

48课时

3学分 3.著作权法(新开课02916260)48课时

3学分

(二)房地产法培养方向:

专业必选课程(共10学分):

1.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2.商事法律制度

48课时

3学分

3.金融法与证券法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10学分):

1.不动产权利法律制度(新开课02916320)

48课时

3学分

2.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新开课02916340)

48课时

3学分

3.房地产融资法律制度(新开课02916350)

48课时

3学分

4.物业管理

(新开课02916330)

16课时

1学分

(三)财税法培养方向:

专业必选课程(共13学分)

1.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2.财税法专题

48课时

3学分

3.企业法与公司法

48课时

3学分

4.金融法与证券法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10学分)

1.财务与会计(含审计)(新开课02915980)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税法与税收筹划专题(新开课02916010)

64课时

4学分

3.税法前沿与税法案例专题(新开课02915990)

48课时

3学分

(四)国际商法培养方向: 专业必选课程(共6学分)

1.国际经济法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私法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11学分)

1.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及实务

(新开课02916390)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新开课02916410)48课时

3学分 3.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

(新开课02916420)

48课时

3学分 4.国际商事仲裁(法学02916470

(新开课02916470)

32课时

2学分

(五)金融法培养方向: 专业必选课程(13共学分)

1.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2.金融证券法

48课时

3学分 3.商事法律制度

48课时

3学分

2 4.企业与公司法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9 共学分)

1.公司财务与法律

(新开课02916430)

48课时

3学分

2.金融实务与法律

(新开课02912750)

64课时

4学分

3.金融犯罪

(新开课02912760)

32课时

2学分

(六)诉讼法培养方向

专业必选课程(10学分):

1.刑法分论

48课时

3学分

2.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3.法律实务专题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13学分):

1.证据法学(法学02910170)

48课时

3学分

2.司法制度(新开课02916482)

48课时

3学分

3.仲裁法学(新开课02916492)

48课时

3学分

4.国家司法考试(新开课02916310)64课时

4学分――其他法硕可选作限选课学分

(七)宪法行政法培养方向

专业必选课程(5学分):

1.公法导论(法学02903071)

48课时

3学分

2.比较宪政(法学02910034)

32课时

2学分

3.宪政原理(法学02917400)

32课时

2学分

注:“比较宪政”和“宪政原理”可任选一门。

专业高级课程(8学分):

1.宪法与行政诉讼案例研究(新开课02916602)

48课时

3学分 2.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法学02910001)

48课时

3学分 3.港澳基本法案例研究(新开课02916612)

32课时

2学分

(法学:港澳基本法02910142)

(八)医事法培养方向

专业必选课程(13学分):

1.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2.刑法分论

48课时

3学分

3.知识产权法

48课时

3学分

4.法律实务专题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

1. 卫生法学(新开课02916632)

48课时

3学分 2.侵权法学(新开课02916642)

48课时

3学分 3.社会保障法(新开课02916652)48课时

3学分

(九)刑法培养方向

专业必选课程(10学分):

1.刑法分论

48课时

3学分

2.刑事政策(法学02910054)

32课时

2学分

3.犯罪学(法学02911740)

48课时

3学分

4.刑事执行法(法学02911760)32课时

2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

1. 金融犯罪专题(与金融法方向同)32课时

2学分 2. 刑法判例研究(法学02911131)

32课时

2学分 3. 外国刑法

(法学02980009)

32课时

2学分 4. 证据法学(与诉讼法方向同)

48课时

3学分

三、限制性选修课程(所有法律硕士适用)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国际私法 02980031

48课时

3学分

6.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7.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8.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9.财税法专题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10.法律实务专题 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 11.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讲座)

可选修本院其他的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四、社会实践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社会实践,并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的、字

4 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鉴定。

五、毕业设计(学位论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适用没有划分专业培养方向的学生)

总学分要求: 45个学分

可选修本院其他的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课程设置: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2学分)

1.政治 30810310

32学时

2学分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学理论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 02910002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二、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修满13个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国际私法 02980031

48课时

3学分

6.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7.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8.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9.财税法专题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10.法律实务专题 0291014

4 48课时

3学分

5 11. 国家司法考试02916310

64课时

4学分 12.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讲座)

四、社会实践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社会实践,并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鉴定。

五、毕业(学位)论文

第2篇: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1﹞55 号

关于评选2011年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教学信息化是北京大学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教学信息化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教学信息化手段,如教学课件、电子图书、教学数据库、实录视频、交互视频会议系统、网站课程、网络论坛、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网等,在学校教学活动中的广泛深入应用,不但突破了传统课堂时空的局限,丰富了教学方式,提升了教学水平,而且有效地探索了信息网络时代高校教学的新方法、新途径,促进了学校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教学信息化工作发展,学校决定开展评选及表彰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评审专家组

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医学部相关领导、教务部、教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审专家组,负责评选产生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审专家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恩哥 副组长:程旭 关海庭 王仰麟 王宪

成 员:教务部、教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学部相关负责人各一名、教授代表三名。

2.评审工作组

由教务部、教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学部相关人员组成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申报材料的初审。

3.各相关单位

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信息化主管和信息化助理配合工作。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范围 1.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根据申报情况和综合评审结果,设置“2011年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2011年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若干。

2.申报范围 (1)单位

全校各教学单位均可参加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的申报。(2)个人

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教学活动的任课教师可以参加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教学系列)的申报;

与教学信息化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可以参加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管理与教辅系列)的申报。

三、评审办法 1.材料申报

(1)申报“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的单位,需参照《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评审标准》(附件1),按照“观测点评价等级”和“指标评价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其支撑材料,以及自评材料。

(2)申报“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教学系列)的教师,需参照《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评审标准》(教学系列)(附件3),按照“观测点评价等级”和“指标 评价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申报表》(教学系列)(附件4)及其支撑材料,以及自评材料。

(3)申报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管理与教辅系列)的教师,需提交《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申报表》(管理与教辅系列)(附件5)及其支撑材料,以及自评材料。

(4)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提交以上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提供多媒体支撑材料。

(5)请校本部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审工作组。书面材料提交地址:理科五号楼531室,电子版材料提交地址:baohua@pku.edu.cn。

医学部各单位申报材料,由医学部汇总后提交评审工作组。

2.评审工作组依据《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评审标准》和《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评审标准》进行初审,形成复审名单,并提交评审专家组。 3.评审专家组依据《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评审标准》和《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评审标准》,结合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议,产生2011年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四、时间安排

1.9月初-10月10日,参评单位和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10月11日-10月31日,评审工作组初审申报材料,产生复审名单; 3.11月,评审专家组审议申报材料,评选产生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4.学校拟于寒假前召开会议,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人:闫保桦 陈 晨

联系电话:62754690,传真:62767864

附件:

1.2011年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评审标准

2.2011年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单位”申报表

3.2011年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评审标准(教学系列)4.2011年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申报表(教学系列)

5.2011年北京大学“教学信息化先进个人”申报表(管理与教辅系列) 北 京 大 学 2011年5月9日



第3篇:北京大学教学系列职位

北京大学教学系列职位

北京大学教学系列职位

推荐审批表

推荐单位:

候选人姓名:

候选人国籍:

候选人现工作单位:

申请职位:

填表日期:

北京大学人事部制

2017年2月

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字迹要

端正清楚,如有不真实信息填表人承担一切责任后果。二.本表A4纸双面打印,院系报送学校。

三.申请职位请填教学系列职位。教学系列职位包括:教学助理、讲师、高级讲师和教学教授。

四.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一.候选人简况

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或职位 现工作单位 最后学历 最高学位

性 别 任职 时间

籍 从事专业

月毕业于

大学/-,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学院

系/院 学历

出生年月

年 月于

大学/学院

系/院

学位 获得

学位,指导教师: 学习及工作简历 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在何地、何学校或单位学习或任职 证明人

学习工作时间需连续,如有中断请说明原因

二.候选人教学科研基本情况

1.学术论文、著作

发表论文 共计:

篇,其中第一作者

篇,通讯作者

篇 国外学术刊物

篇 国内学术刊物

篇 SCI、SSCI、EI、CSSCI、ISTP(特邀)收录:

篇 出版学术专著

部 著作、论文引用总次数:

其中,他引次数:

2.奖励、发明

获奖项目(项)国际奖 国家级奖 省部级奖 其他奖项

获得专利情况 国际发明专利:

项 国内发明专利:

3.教学经历

三.候选人主要学术贡献

代表性著作、论文、卷、期、年份、被收录或引用情况;2、发表学术论文分两部分填写,一部分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者的论文,另一部分是其他,并分别编序号;3、录用待发表论文著作不列入;4、不超过10篇部)

第一部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

第二部分:其他

任现职以来主要科研项目

起讫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总经费所有项目完及本人承担成人姓名及经费 排序

获奖情况或专利情况

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学术贡献

四.工作设想及预期目标

本栏候选人填写,主要填写受聘后的工作设想及对拟承担的教学工作的预期目标等:

候选人签名:

****年**月**日 5

五.推荐信或外送同行评审信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单位 现任职称/所在国家或地区 职位/职务

与候选人关系

六.院系综合意见 本栏主要说明:①院系学科发展或创新平台建设的需要;②院系为候选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启动经费的建议;③院系学术委员会、聘任委员会表决情况,以及院系-,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拟聘职位建议、年薪建议。

院系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情况 院系党委评估候选人的师德师风、政治素质、政治态度和品德作风情况

院系党委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七.学校人才评估专家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应到委员人数

到会人数 表决结果 聘任意见

同意人数

不同意人数

弃权人数

-,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第4篇:北京大学法学院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北京大学法学院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适用于无专业培养方向的学生)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学分)、限制性选修课(学分)、专业实习(学分)。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政治

学时

学分 .英语

学时

学分 .法理学

学时

学分 .民法总论

学时

学分 .刑法总论

学时

学分 .民事诉讼法

学时

学分 .刑事诉讼法

学时

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学时

学分 .国际法

学时

学分 .经济法总论

学时

学分

.宪法

学时

学分

.国际私法

学时

学分 二、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学分)

.国际经济法

课时

学分 .知识产权法

课时

学分 .民法分论

课时

学分 .刑法分论

课时

学分

.商事法律制度

课时

学分

.企业法与公司法

课时

学分 .金融法与证券法

课时

学分 .财税法学

课时

学分 .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学分

司法实务与前沿

课时

学分 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课时

学分 合同法实务

课时

学分

1 / 2 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课时

学分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可计任选课学分。三、专业实习(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字左右的实习报告。四、毕业(学位)论文

2 / 2

第5篇:北京大学法学院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2010级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适用于划分了专业培养方向的学生)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并满足专业培养方向的特殊要求,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限制性选修课(含专业培养方向要求的必选课程)、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专业实习(3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 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 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 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 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各专业方向必选课程和专业高级课程

各专业培养方向指定的必选课程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硕士的限选课,二是为法学硕士开设的课程,其课程性质为限选课;专业高级课程是各研究中心专门为本专业方向的同学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小班授课,其他同学不可以选,但有些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是和该专业的法学硕士共同开设的。各专业培养方向的具体教学计划如下:

(一)知识产权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6)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9学分):

1.知识产权法

48课时

3学分

2.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3.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 3学分

4、专利法(合上02916030)

48课时

3学分

5、商标法(合上02916020)

48课时

3学分

6、著作权法(合上02911023)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8学分):

1.竞争法专题(合上02911050)

32课时

2学分 2.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合上 02916280)

48课时

3学分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合上02911001)

48课时

3学分

(二)房地产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0学分):

1.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2.商事法律制度

48课时

3学分

3.金融法与证券法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10学分):

1.不动产权利法律制度(02916320)

48课时

3学分

2.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02916340)

48课时

3学分

3.房地产融资法律制度(02916350)

48课时

3学分

4.物业管理

(02916330)

16课时

1学分

(三)财税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3学分)

1.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2.财税法学

48课时

3学分

3.企业法与公司法

48课时

3学分

4.金融法与证券法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7学分)

1.税法专题(与法学合02917730)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税收法专题(与法学合02916950)

32课时

2学分 3.财税法成案研究(与法学合02917720)

32课时

2学分

(四)国际商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专业必选课程(共计5学分)

1.国际经济法

48课时

3学分 2.国际商事仲裁(与法学合02916470)

32课时

2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则与实务(02916390)

48课时

3学分

2 2.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02916410)48课时

3学分 3.国际商事融资与税收(02916420)

48课时

3学分

(五)金融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专业必选课程(共计 13学分)

1.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2.金融法与证券法

48课时

3学分 3.商事法律制度

48课时

3学分 4.企业法与公司法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公司财务与法律

(02916430)

48课时

3学分

2.金融实务与法律

(02912750)

64课时

4学分

3.金融犯罪

(02912760)

32课时

2学分

(六)诉讼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0学分):

1.刑法分论

48课时

3学分

2.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3.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13学分):

1.证据法学(合上02910170)

48课时

3学分

2.司法制度研究(合上02901050)

48课时

3学分

3.仲裁法学(合上02916492)

48课时

3学分

4.国家司法考试(02916310)

64课时

4学分

(七)宪法行政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无学分要求)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8学分):

1.宪法案例研究(02916610)

32课时

2学分 2.行政法案例研究(02916600)

32课时

2学分 3.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02910001)

32课时

2学分 4.港澳基本法案例研究(02916612)

32课时

2学分

(与法学硕士的“港澳基本法”02910142合上)

(八)卫生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3学分):

1.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2.刑法分论

48课时

3学分

3.知识产权法

48课时

3学分

4.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 卫生法学

(02916632)

48课时

3学分 2.侵权法学

(02916642)

48课时

3学分 3.社会保障法(02916652)

48课时

3学分

与法学硕士合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2916140

(九)刑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共计6学分):

1.刑法分论

48课时

3学分

2.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 犯罪学

(与法学合02911740)

48课时

3学分 2. 刑事执行法(与法学合02911760)

32课时

2学分 3. 金融犯罪专题(与金融法方向合)

32课时

2学分 4. 判例刑法研究(与法学合02911140)

32课时

2学

(十)商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3学分):

1.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2.财税法学

48课时

3学分

3.金融法与证券法

48课时

3学分

4.企业法与公司法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10学分)

1. 商法总论(02910254)

32课时

2学分 2.保险法(02980011)

32课时

2学分 3.票据法(02910134)

32课时

2学分 4.信托法(02911031)

32课时

2学分

4 5.破产法(02911032)

32课时

2学分

(十一)市场竞争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3学分):

1.企业法与公司法

48课时

3学分 2.民法分论

64课时

4学分 3.知识产权法

48课时

3学分 4.商事法律制度

48课时

3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8学分)

1.竞争法专题(合上02911050)

36学时

2学分――合上 2.反垄断法(合上02910300)

48学时

3学分――合上

3.市场监管法律实务(新开)

48课时

3学分

春季

(十二)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要求修满9学分):

1.立法学研究(合上02901040)48学时 3学分 2.物权法专题研究(合上02916903)48学时 3学分 3.犯罪学(合上02911740)48学时 3学分

4.核技术应用导论00418730

48学时

4学分――物理学院课程,限能源法方向 5.保健物理学00418720

36学时

3学分――物理学院课程,限能源法方向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环境法(合上02912680)48学时 3学分 2.国际环境法(合上02916850)36学时 2学分 3.环境与资源法各论(合上02910053)36学时 2学分 4.能源法专题研究(合上02910520)36学时 2学分

(十三)法律与公共政策培养方向(总学分要求62)

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0学分):

1.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合上02911490)54课时 3学分

2.司法制度研究(合上02901050)

54课时

3学分

3.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合上02910081)

36课时

2学分 4.公法与政治理论(合上02910132)

36课时

2学分 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13学分)

1.法律社会学(合上02910102)

72课时

4学分 2.法律经济学(合上 02911660)

54课时

3学分 3.法律与公共政策(新开课)

54课时

3学分

5 4.外国法制史(合上02910061)

54课时

3学分

三、限制性选修课程(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按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要求选课)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9.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3学分

(1)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02911460

32课时

2学分(2)司法实务与前沿02911471

32课时

2学分

(3)合同法实务 02911480

36课时

2学分(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02911490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四、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鉴定表。

五、毕业(学位)论文

6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适用于没有划分专业培养方向的学生)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限制性选修课(23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

课程设置: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学分)

1.政治 30810310

48学时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10.经济法总论 02910113

32学时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12.国际私法 02980031

48课时

二、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修满 23个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9.法律实务类课程:要求修满3学分

(1)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02911460

32课时

(2)司法实务与前沿02911471

32课时

3学分

4学分

3学分

4学分

4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4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2学分

2学分

(3)合同法实务 02911480

36课时

2学分(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02911490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三、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鉴定。

四、毕业(学位)论文

第6篇: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以最高学府身份创立,最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教育部职能。北大开创了中国高校中最早的文科、理科、政科、商科、农科、医科等学科的大学教育,是近代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奠基者。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北大始终与中国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深刻的影响了中国百年来的历史进程。学校现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中国顶尖学府“九校联盟”(C9联盟)的重要成员。北京大学已经成为中国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校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作为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和民主科学思想的发祥地,作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活动基地,北京大学为民族的振兴和解放、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先锋作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传统精神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在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1917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他“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对北京大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促进了思想解放和学术繁荣。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以及鲁迅、胡适等一批杰出人才都曾在北京大学任职或任教。

1998年5月4日,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之际,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发出了“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号召。在国家的支持下,北京大学适时启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从此,北京大学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0年4月3日,北京大学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北京大学。原北京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创建于1912年10月26日。20世纪

三、四十年代,学校一度名为北平大学医学院,并于1946年7月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北京大学医学院脱离北京大学,独立为北京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北京医科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医科大学。两校合并进一步拓宽了北京大学的学科结构,为促进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及理科的结合,改革医学教育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在“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支持下,北京大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将北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天的北京大学已经成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的前沿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窗口。北大校徽突出一个办学理念,即大学要“以人为本”。大学,因大师而大,更因大学生而大。也有人说,上面的是学生,下面的是老师,教师就是要甘为人梯;学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是要青出于蓝胜于蓝。原北大校长许智宏说,真正的“大”学,学术之大,责任之大,精神之大,尽在其中。许多毕业了多年的北大学生回想起来,都不约而同地提到,北大给学子们最宝贵的是“自由独立,兼容并蓄”的精神。“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传统在北大薪火相传,构成一种恒远而不具形的存在。“科学与民主”早已成为这圣地不朽的灵魂。在北大学会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更多的是北大对一个人人格的熏陶,从这里走出的代代骄子无不都具备“北大”特有的精神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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