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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安全培训教案模板

作者:lifang23时间:2020-10-21 下载本文

第1篇:电力安全生产电力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心得体会

电力安全生产-电力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心得体会

篇1:电力安全个人心得体会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显而易见,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观愿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仅仅是一种良好的主观愿望,要真正取得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客观效果,就必须解决好“我会安全”这一根本。

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

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的办法来,是不是真正摆上了我们各级安全部门、管理者、生产人的办事日程?

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生产时期制定了大量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唯一性。电力安全生产但是电力生产是一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认识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态,经验积累等等又各尽不同,要把所有确保电力生产的依

据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解决好“我会安全”的问题,应是从事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生产者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笔者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

首先,要为我而学。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从事生产职工的生存需要,安规技规既反应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从事生产人的行为规范。因此,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都应明白学习安全技能,既是企业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这就需要“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而不要“实用主义”、“形式主义”。把强制性与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学习,反复学习。从个体到团队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围。并制定配套的学习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点滴学习,日积月累,这样不仅能够对安规、技规等安全生产的内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能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如。也只有人人成为安全明

白人,才能事事做到安全人。

第二,要因人施训。近些年来,职工队伍生产技能、安全防护能力差,人才断层等已达成了管理者的共识。把加强教育培训也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有力措施。但各级抓各级的事,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真正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训链还是力度不够。往往形成上级制定安全措施“一字一字地抠”,经逐级折扣后贯彻到生产中却“一把一把地丢”。因此要把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类人员分门别类,拉开梯次,有的放矢地逐级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专人负责。充分利用班组站法定的每周一次安全学习和每天班前会进行。这样每周解决一个难题消除一个不安全隐患,一年就能解决52个“会”和消除52个不安全隐患。每天学习一条技规、安规,一年就能学懂弄通200多条。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耳濡目染地强化人的意识,就能潜移默化地在职工队伍中形成一道事故的防线。

第2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电力检修公司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以及在上述电力企业中进行检(维)修、安装、调试、试验、基建施工等工作的相关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国能安生[2013]475号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Q/YD 20504.007-201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Q/YD-20504.005-2011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电力企业从业人员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电力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人员,代训工和新入厂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

2相关负责人

指电力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3.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总则

4.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通过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2 进入生产现场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事先接受相关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授权或许可。

5 培训

5.1 职责

集团公司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策划各下属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2 培训方案

根据电力企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所有安全培训工作按照从业人员的组成结构分层次、分类别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5.2.1 公司(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工作作为电力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配合企业文化的中长期发展有计划地开展。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公司(厂)的中长期安全生产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并配合培训部门制定具有指导意见的安全培训计划。要求如下:

a)定期培训:培训部门根据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在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从业人员的全年安全培训工作,其中包括对所有人员的普及性安全培训和专题安全培训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计划;

b)非定期培训:培训部门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运

作情况,结合各部门和专业的实际需要,临时组织开展全公司(厂)范围的各项专题安全培训工作。

5.2.2 部门(车间)安全培训

各生产部门(车间)根据公司(厂)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本部门(车间)的年度安全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必须落实到各分部主要负责人。部门(车间)安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车间)工作特性,及时掌握所属班组安全培训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培训内容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5.2.3 班组安全培训

班组安全培训要求如下:

a)班组应根据部门(车间)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排班组的培训工作,并落实到班组

日常工作中;

b)班组安全培训要有重点,学习内容应有针对性,突出班组专业特性,同时结合近期

班组工作特点开展安全警示培训;

c)利用班前会、班后会、专题讨论会、事故分析会、现场考问讲解等方式,大力推广

岗位培训,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并落实工作中相关安全措施;

d)全体成员参加每周(运行周)的班组安全日学习,并有详细记录和学习总结,因故

缺席的员工应安排时间进行补习;

e)积极参加公司(厂)以及部门(车间)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和竞赛。

5.3 培训内容

5.3.1 从业人员需要进行的普及性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如《电业安全

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

b)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权利和义务;

c)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及危险因素辨识;

d)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强制性标准以及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以及应急救援知识;

g)消防安全知识、常规消防设备的使用以及火灾现场紧急逃生方法;

h)交通安全法规以及车辆管理规范;

i)安全通报、事故快报以及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j)定期进行的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反事故演习;

k)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培

训。

5.3.2 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注: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电力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发证。)

a)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b)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c)电力应急管理基础理论,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组织救援、应急处置

基本流程;

d)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最新的规范标准;

e)专业分析事故和隐患的知识;

f)涉及运行和检修的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相关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5.3.3 生产技术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运行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阶段,火电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以及相关运行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b)检修、试验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以及检修规

程的考试;

c)根据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要求,每年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

5.3.4 特种作业从业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特种作业技术标准或规范;

b)特种作业的危险源识别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c)特种作业的应急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法。

5.3.5 非生产岗位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行为规范;

b)后勤人员需对从事工作所对应的知识规范进行学习,如食品、卫生、医疗、化学品

管理以及社区日常管理的安全常识;

c)对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作必要的了解;

d)专、兼职司机的交通安全法规和职业要求的专题培训;

e)专、兼职消防及保卫人员的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专题培训。

5.3.6 上岗前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新岗位职责的学习,包括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特点;

b)新岗位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考试;

c)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d)企业生产过程中危险源识别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5.3.7 新入厂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电力企业生产过程学习;

b)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危险源识别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c)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5.3.8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承包商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承包商人员所属单位(发包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现场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b)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现场(装置、部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及安全事项、安全

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c)针对项目生产的特点而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以及和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

等。

5.4 培训要求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教育的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b)生产技术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

2学时;

c)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资格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d)承包商人员和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的综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学时。对生产一线的新员工,必须完成48学时以上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下一步实习工作;

e)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电气为三个月)重新

上岗时,必须重新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f)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g)新入厂员工完成实习阶段,必须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转正手续;

h)电力企业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直接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其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6 组织实施

6.1 培训记录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按照本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培训,各部门应记录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并归口员工培训考核项目中。员工安全培训应记录在个人继续教育档案中,作为员工年度个人考核的一项内容。个人再教育档案中的年度安全培训记录,应作为员工上岗和职务晋升的考核内容。

6.2 监督考核

6.2.1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电力企业自行组织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国家能源局培训考核的合格证注明有效期的从其规定,若没有注明则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办理。

6.2.2 所有安全培训计划应作为企业及各下属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纳入企业重点考核项目。集团公司将对各电力企业开展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中主要检查内容有:

a)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b)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以及各相关人

员的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c)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d)电力安全培训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e)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情况;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各电力企业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各项安全培训工作的记录,不得有虚假欺骗行为,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3篇:电力安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草案)》总则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原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第2条规定: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法》第19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必须依法管理。根据上述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的规定,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为了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对电力生产所有岗位的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化规定,就称为“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1.1电力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重申了十六字令: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这十六字令,明确了企业、行业、国家三级的安全生产责任。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负责,即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同时还应实行行业管理和国家监察以及各级工会(代表群众利益)对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监督。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为此,国家电力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对公司本部及省级公司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到每个部门,都清楚地规定了各自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总的责任书强调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实行责任分担”,以“保证公司下属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这些基本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每一级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在国电公司修改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对国电公司系统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领导、有关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个人,都清楚地规定了一旦未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发生了生产事故或隐瞒事故,应当受到的处罚。这不是株连,而是因为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1.2电力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关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安全生产法》总则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江总书记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最充分地说明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和要求。第一句话指出,造成事故的根源——隐患,比明火还危险,因为明火是人人都会去扑灭的;第二句话指出,防范事故就象防病一样,人有点不舒服如果能自觉去预防、拿药吃,这比大病起来再治甚至动手术要好得多,所以比喻为胜于救灾;干部对事故不能无动于衷,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责任比泰山还重。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关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原电力部领导也有论述,要求“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各个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层层把关、分兵把守,构筑起一道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这就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可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壁垒。

1.3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应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

电力安全生产责任是每个员工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应尽的法定责任。国电公司为了在系统内落实好级级有责和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加以制度化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8条,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在附则中要求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省系统内电力生产、建设中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作出具体的规定。要使每个岗位的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成为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这件工作十分重要,必须认真做好。

1.4通过“三级控制”将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2条,明确了电力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对企业、车间(含工区、工地)、班组每一级的控制责任和本级的安全生产目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每一级的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实践证明,订在纸上的岗位安全职责,只有通过“三级控制”中每一级控制工作的落实,把各项预防事故的控制工作做严、做细、做实,才能落到实处。反之,安全职责就只能是表面文章,安全工作就会有漏洞、有死角,就容易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还会受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1.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1)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由此保证实现“人民电业为人民”及对全社会连续、稳定、安全可靠供电的承诺。这也是创一流电力企业、一流电力公司的基础和必备条件。

(2)不会发生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更大的危害和灾难(不可抗力造成的危害除外)。

(3)保证国电公司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完成国有电力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和应得到的经济效益(包括员工应得的利益)。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2.1订好“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就是把履行安全生产级级有责、人人有责的法定责任确定下来的保证书(或誓言)。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2.1.1“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或本级应实现的安全生产目标;

(2)本级(或本部门、本岗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誓言;(3)严格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保证;

(4)严、细、实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或称事故预防工作)的承诺;(5)严格有效执行奖惩规定的决心。

2.1.2认真订好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或保证书)2.1.2.1“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电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的实际情况是各省级公司与国电公司签订后,再层层往下与下属单位签订。

在省公司一级每年进行的安全工作互查时都可发现,各基层与省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安全生产目标,虽然大部分符合或基本符合“三级控制”目标的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一级,即领导层的安全职责订得不全面。该把关的工作不突出,对重大隐患的及时决策、治理不明确,采用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及老旧设备及时更换的资金保障(即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等领导行为都未列入;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2)车间(工区、工地)一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班组一级与车间签订的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书中,大多数都没有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分级明确安全目标,而仍然是企业一级的安全生产目标;

(3)车间、班组两级订的安全职责也没有按这两级的控制责任去认真制定和落实,造成车间和班组两级的安全职责不具体、不可操作,有的甚至只是走形式应付上级。例如班组的安全职责,连“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字眼都见不到,反倒列有“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遵章操作”等口号式的条文,这样的班组安全职责既无法落实控制异常的工作,也无法实现班组一级不发生障碍的安全目标。因此,必须认真订好,并有效执行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

2.1.2.2制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

(1)明确每一级的安目标和控责任层层往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一定要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和要求,明确每一级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例如班组一级的安全目标是“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控制责任是“控制异常和未遂”,这是按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制定的,完全符合班组一级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因此班组的安全职责就要围绕落实控制责任和实现本级目标来制订行动的规则,来指导各岗位做好具体的安全控制工作,即事故预防工作。

(2)把各项安全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在明确了本级的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后,落实安全职责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控制工作。这就要求把保证安全生产的每一项具体措施做严、做细、做实。做严,即严格按章程、规定的要求去实施;做细,即采取的措施没有遗漏、作业 7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程序没有错误或颠倒、加工工艺或施工工艺精湛而不粗糙等;做实,即所做的该项安全工作是扎实的、优质的,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

只有各级员工都努力落实本级的控制责任,做好本级、本岗位的控制工作,级级把关、人人把守,才能实现企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3)兑现奖惩

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奖惩规定”,并在实践“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全过程中认真执行,对好的典型进行表扬奖励,对表现差的,进行批评处罚。奖励时,要注意宣传典型的先进性,以激励员工认真实践“安全生产责任书”,更努力地做好安全工作。批评处罚时,要注意教育和引导,使受罚人真正吸取教训,改正缺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后来居上。通过实践,形成一套本单位执行“奖惩规定”的有效办法。

2.2订好岗位安全职责

岗位安全职责就是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规则及具体行为。2.2.1所有岗位都要订安全职责

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安全职责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三级控制”每一级的控制责任不同。而每一级的控制责任都和其要实现的安全目标相联系,和其所处的地位、所管辖的工作(设备)范围、所具有的权力紧密相连。“三级控制”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及岗位都要订出相应的安全职责,并使安全职责 8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与职务、责任对应起来,以便做好电力生产全过程中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控制工作。

2.2.2订好岗位安全职责的原则和要求 2.2.2.1结合本职业务,订出安全职责

结合本岗位的业务内容,订出安全职责,明确岗位工作中应尽的安全责任,以及为了电力安全生产,本职应做的工作。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领导就有采用安全技术和及时决策更换老旧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等)、批准相应资金的安全职责;管财务的部门和有关岗位,就有调配安全生产资金的安全职责,绝不能以“未做计划”、“财政部无此具体规定”等为由拒绝调配资金。

2.2.2.2严格依照规程、规定,订好安全职责

领导者、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决策、做计划、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或进行操作、作业时

第4篇:电力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生产之安全心理学

摘要:本文通过对最近电力生产中的出现的一些问题简要分析,指出人的心理因素与电力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分析人的心理各要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示了人们心理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揭示了运用安全心理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安全心理人机关系注意力心理素质

引言:目前电力系统中不安全数据居高不下,虽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没有本质性改变。我们不妨换个角度考虑问题。人之所以是主宰万物之灵,是因为有复杂的心理活动。所谓以人为本,实际要以人的心理为本,从心理学的角度来防微杜渐,预防事故的发生。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主要存在以下潜在威胁。

(一)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电力系统安全存在的问题

所谓以人为本,实际要以人的心理为本,从心理学的角度来防微杜渐,预防事故的发生。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主要存在以下潜在威胁。1,生物钟出错

人的心理活动与操作过程中是否执行规章制度密切相关。如登高的过程中需要动作的协调,不能分心,一旦分心就容易造成事故。又比如,每个人都有周期性的生物钟,有精力旺盛的时候,也有萎靡不振的时候。当生物钟出错期间,使得人头晕、精神不集中、烦躁不安,容易引发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而我国目前电力系统中尚无此测试手段。

2,人机关系

在研究人的心理活动时,不能单纯将心理活动独立于其他系统之外,因为人的心理活动不是纯心理,而是生理的支持系统,心理准备不足,从事危险作业,出事的几率比较高。因此要防止事故,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问题,实际上也是从生理学科学化水平上下功夫。研究工器具是否符合人的生理上使用方便和舒适的需求,研究工艺流程是否符合人的心理的接受程度,研究人与机器的安全距离以及光线亮度等一切迎合人工作的满意度和舒适度。这方面,电力系统中投入相应的人员和资金研究该领域还不多。

3,注意力的高度集中

人的精神注意程度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在危险的现场,如果人的注意力不集中或者过分集中,都容易出现危险。以前,我们的管理部门都比较强调前者,认为人的注意力不集中容易造成事故,而忽略了后者。实际上如果单纯强调人的注意力集中,也容易引起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人的精神在某个方面高度集中或紧张,就会忽视周边或相关的事情,引起不该发生的事故。

4,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岗位

工作人员是否适合做安全生产工作也大有讲究。人的心理素质有好有差,与人的体能好否并无必然的联系。有些工作人员身体素质好,但心理素质差,容易分神或紧张;有的人有隐性恐高症,但为了工作而隐瞒;有的人由于经历了其他不愉快的经历,造成心理疲劳,头昏脑胀,注意力不集中(即人们所说的亚健康),无法适应当天的工作。这些都被管理者所忽视,造成对安全生产形式的潜在威胁。

心理疲劳不同于生理疲劳,仅仅简单的休息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心理的调节和引导,形成健康向上的人生,才能缓解并消除心理的疲劳。

(二)解决措施和途径

据调查研究的资料显示,全国心理问题的发生比例高于10%,沿海开放城市的比例更高。随着加入WTO,心理问题急剧攀升,很多行业面临自身不保的境地,电力企业也处于打破垄断、服务大众的趋势,日益处于公众的利益监督之中,因此怎样在改革的浪潮中调整职工的心态,提升安全形式刻不容缓。

1,制订匹配的心理标准

目前心理测试的手段已经很成熟,可以在电力行业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要制订与岗位相匹配的心理标准。而且人是动态发展的,不仅体现在活动上,更多体现在心理的复杂性,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心理特征,要综合地看待问题,不断地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培训、心理测试、谈话、心理调节等方面工作。

2,提高主观幸福度

要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心理素质,提高全体员工的主观幸福度。经调查,主观幸福度的提高并非与钱和权成正比,反而是有固定职业、比较稳定、对目标设定比较合理的人觉得幸福。提高主观幸福度应通过以下几个途径:(1)强调自身内在动力(应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学习一点心理学知识。(2)正确处理期望水平与情绪反应的关系,对未来设定合理的期望值,消除认知层面的误差。3,采用科学手段进行管理、测试和考核

提高电力职工的生活质量、减小事故隐患,主要需要提高职工的主观幸福度,同时鉴于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都比较成熟,在工作中宜用科学的手段定期进行测试和考核,目前可以准备的工作有:(1)调研并解决现有职工的心理问题。(2)把心理承受能力是否健康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

以系统安全为目的,做好人的工作,特别是思想工作,需要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人有本能的心理安全需要。因此工作中应强调以生理为基础,研究心理规律,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的管理者都需要遵循心理学的一般规律,才能做好电力安全的管理工作。

二、电力习惯性违章——杜绝错误习惯

所谓习惯性违章,顾名思义,就是固守旧有不良的作业传统与工作习惯。血的教训一再表明:习惯性违章是事故的温床和祸根。近期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中表明,95%左右的伤亡事故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无监护作业或监护不到位,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急于求成等现象尤为突出,已成为电力事故的普遍性原因。

通过剖析习惯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有以下几种:

1、不信规程信经验,抱侥幸心理,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事,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4、因急于完工,贪图省事,“快”的念头导致忘记安全,违反安全规程。

5、因事先准备不足,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7、因作业时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

8、长期不良习惯做法,很难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

9、因外部环境影响而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自觉的违反安

全规程等等。

鉴于习惯性违章的严重危害性,针对习惯性违章的特点,为确保安全生产,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呢?

(一)以教育为前提,帮助职工认清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提高遵章守规的自觉性。如每周的安全活动,每年的“安全周”、“安全月”活动教育,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如开展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等,使职工增强遵章守规的自觉性。

(二)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工作技能。首先做到思想稳定,安全意识强,在安全工作方方面面能够做到“循规蹈矩”,其次控制好个人行为,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谨慎细致的工作作风,忠诚老实的操作(作业)态度。有意识地开展基本技能培训。

(三)对工作人员的不良精神状态要及时了解、掌握、弄清问题所在。开导他们,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使他(她)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

(四)不断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每月开展一次习惯性违章的自查和互查,努力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对习惯性违章而百分之百登记,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处罚。实行以教为主,教罚结合。

(五)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是我们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我们只有制定了标准化作业的规范和要求,才能使我们在作业中正确操作,严守标准,坚持经常,养成习惯,逐渐克服和纠正那些不良的习惯作法。

(六)上下齐抓共管,横扫习惯性违章。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征集反习惯性违章的警语、口号,使反习惯性违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七)从严整治,从严考核,严肃岗位责任制,严格劳动规律和规章制度及严格考核奖惩,出现违章层层追究,各负其责,以增强制约机制,利益共同体带来了层层负责的新气象。配备安全监察,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查处习惯性违章,曝光违章者,宣扬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事迹,两相对比,增强了职工的安全荣辱感。

(八)对习惯性违章这一顽症,必须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必须抓早、抓小、抓实,坚持深入抓、反复抓。对安全文明生产达标采取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对出现违章行为的视后果情况,给达标部门(单位)予以警告,取消达标奖励,甚至撤销达标称号。

(九)着手把高、新科技引入安全管理,从技术角度防止习惯性违章和事故。

(十)坚持正面教育,防止心理误导。对工作人员告知危险、激励安全动机,认真做好工作过程中的危险点分析,交代安全措施,明确要求工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怎样做、允许怎样做,不能简单地强调工作人员“不能做什么”。总之,解决心理问题,杜绝错误习惯任重而道远,贵在坚持。

结语:利用心理学尤其是安全心理学原理进行分析,电力安全影响因素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安全生产技术经验、不安全行为心理和生理因素及人为失误。

参考文献:[1] 彭冬芝,郑霞忠.现代业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2] 徐嘉新,王安先.亲情化的安空管理[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2,28(1)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电力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电力安全生产承诺书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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