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党课准则条例
坚持“四个必须” 严守“六大纪律”
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前言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形势:
总体情况依然是形势严峻复杂,任务艰巨繁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家属式腐败。2013年全国查处省部级违法违纪官员15人、处级官员6400余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2014年全国查处副国级以上官员4人(***、徐才厚、苏荣、令计划),查处省部级官员38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52572个、处理7087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573人。2015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3.7万个、处理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
一、新《准则》和《条例》的修改背景
1、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历史标注。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历时近一年,汇总数千条意见,数十易其稿……从“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到“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世界最大执政党站在“实践”巨人的坚实臂膀上,以焕然一新的党内法规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这一天,在岁月长河中不过匆匆一瞬,在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从严治党的征途上,却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
2、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信心,战胜13亿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3、新形势下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凸显的要求。“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4、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中国共产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更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
5、原有《准则》和《条例》问题突出亟待修改。原有《准则》和《条例》内容过繁,凝炼正面倡导不足,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对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等问题。
二、新《准则》和《条例》重点解读
1、准则、条例的新变化
变化一:覆盖全党,不留死角。扩大适用范围,将普通党员纳入准则管理。
变化二:纪法分开,纪律姓纪。将原先十类违纪行为调整归纳为违反六大纪律行为。变化三:划定红线,强化追责。明确六类负面清单及其相应的处罚规定。
变化四:把握要求,固化成果。将十八大以来发腐败成果制度化。
2、准则、条例的新亮点 亮点一:彰显一种坚强决心。
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亮点二:树立一条道德高线。
修订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引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亮点三:厘清一份负面清单。
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的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亮点四:传递一个明确信号。
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而是“带电高压线”,要一个按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主要内容 四个必须: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义要点 制定目的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而制定的。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工作原则
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3、实事求是。
4、民主集中制。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4、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二)“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以权谋私行为
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
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
7、权色交易等行为
(四)“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五)“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党组织失职行为
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3、失泄密行为
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生活奢靡行为
2、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三、新《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 立规修规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绝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在党的建设中,要坚持高标准在前,先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同时,“立规修规既要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又要适应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实现与时俱进”。
《准则》: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
(一)体现宣示性
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二)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
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
(三)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
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
《条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四个意义
一、尊崇党章,细化纪律。
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二、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四、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四、扎实践行贯彻新《准则》和《条例》
《准则》和《条例》是中央的最新文件精神,必须得到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的重视,如何让制度落到实处,王岐山在“党员”、“党委”、“纪委”三个层面上提出了要求。而我们在“党员”这个层面上一定要挖深吃透。
对全体党员的要求
一、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联系自己的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自身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把《准则》和《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对党委(党组织)的要求:
一、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二、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咬住不放、一抓到底,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
三、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各级纪委和纪检干部的要求:
一、监督执纪的人首先要做遵守纪律的楷模,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
二、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结束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让我们每个党员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讲纪律,守规矩,知荣辱,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辜负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的称号,努力为我们的党旗添光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第2篇: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
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
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既树立起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又划定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既重视思想建党的铸魂作用、又重视制度治党的治本作用,把他律与自律、守底线与高标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让全面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是新形势下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高”就是立意高、标准高。《准则》既立足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方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具体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严”就是要求严、约束严。《准则》和《条例》既有对党性原则的高扬,又有对职业操守的恪守,还有对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的规定,将道德规范和纪律戒尺从公领域拓展到私领域,从个人行为延伸至家庭生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实”就是举措实、落得实。《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出现的违纪行为作出明确的的规定,注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规定翔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抓住了做人从政的根本,切中了干事创业的要害,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新规范,要求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来,《准则》和《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固化为党内制度法规的结果。其把构筑道德高地、严明纪律戒尺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抓手,要求我们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维护好,把风清气正“铁规矩”执行好,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用好权力,为民用权,做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干部。一是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纳入到“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的专题研讨中来。通过组织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严以用权的极端重要性,提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今年五月份开展以来围绕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是、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准则》和《条例》的印发恰逢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前夕,《准则》和《条例》对于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成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需要参加双重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按照专题教育方案要求的“六查六看”等规定对照检查外,要重点对照《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看看自己是不是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是不是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是不是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都做到了廉洁,是不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对照检查,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之中,作为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的重要遵循,作为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抓实抓好。
三、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贵在以上率下和责任落实。《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共同为营造良好地政治生态做出贡献。通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把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抓紧抓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人和事,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3篇: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
党课讲稿:学习《准则》和《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既树立起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又划定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既重视思想建党的铸魂作用、又重视制度治党的治本作用,把他律与自律、守底线与高标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让全面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是新形势下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高”就是立意高、标准高。《准则》既立足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方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具体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严”就是要求严、约束严。《准则》和《条例》既有对党性原则的高扬,又有对职业操守的恪守,还有对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的规定,将道德规范和纪律戒尺从公领域拓展到私领域,从个人行为延伸至家庭生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实”就是举措实、落得实。《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出现的违纪行为作出明确的的规定,注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规定翔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抓住了做人从政的根本,切中了干事创业的要害,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新规范,要求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来,《准则》和《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固化为党内制度法规的结果。其把构筑道德高地、严明纪律戒尺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抓手,要求我们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维护好,把风清气正“铁规矩”执行好,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用好权力,为民用权,做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干部。一是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纳入到“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的专题研讨中来。通过组织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严以用权的极端重要性,提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今年五月份开展以来围绕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是、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准则》和《条例》的印发恰逢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前夕,《准则》和《条例》对于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成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需要参加双重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按照专题教育方案要求的“六查六看”等规定对照检查外,要重点对照《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看看自己是不是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是不是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是不是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都做到了廉洁,是不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对照检查,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之中,作为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的重要遵循,作为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抓实抓好。
三、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贵在以上率下和责任落实。《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共同为营造良好地政治生态做出贡献。通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把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抓紧抓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人和事,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4篇: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讲稿
《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讲义
同志们: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集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咱们集团公司也于4月29日启动了。那么什么是“两学一做”,想必大家都有了自己的认识。所谓的“两学一做”,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简称。“两学一做”的基础和关键在于“学”,要原原本本地学,把握要义,学深悟透。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安排,今天我主要跟大家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准则》和《条例》。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几天之后的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这两项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了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更严的纪律底线。今天组织大家学习,主要目的就是和大家共同学习研讨这两部新法规,通过分析了解新旧之间的不同,进一步学深学透新《准则》和新《条例》。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步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认清当前形势,把准中央从严治党新动向
(一)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当今世界,正处于格局演变的重要阶段。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既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几年来,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所以必须加以修订和完善。两部应运而生的新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紧跟党中央步伐,切实遵守党的最新纪律要求。
(二)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新《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使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要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有一起抓、一体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才能让每一名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才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学习教育,理解两部法规改版新内容
下面我从修订后《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等内容,向大家说明此次修订的版本。
(一)先看《准则》。
新修订的《准则》,篇幅大减,文字精炼,易于记忆。现在大家手上都有一本学习读本,为了加深理解,我们用两分钟的时间,一起把《准则》从头到尾通读一遍。
…………(带领大家读《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与原版相比,其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 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这里可能有些同志要问了,把普通党员纳入廉洁自律准则,有没有必要?他们觉得普通党员没有什么权力。我举个例子: 新华网南宁2014年5月20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王军伟、熊红明)广西钦州水利系统窝案调查:市县区水利局长“前腐后继”几乎全军覆没,涉案人员40人;涉及水利工程项目数百个,其中仅涉及农村人饮工程的资金就达5.4亿元;除“一把手”涉案外,一些普通小职员也深陷其中,有贪腐者落网后甚至感叹,“我没有什么权,也没有主动要钱,老板也拼命塞钱过来”……
小结:企业老板凡是认为用得着的官员都按职级一一送钱,上至局长、监理,下至出纳、保管员,一些无权的小职员也深陷其中。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发现,把普通党员纳入廉洁自律准则进行约束,很有必要。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简单地删除掉了。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再看《条例》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曾被网友们称为“史上最严的党纪”。
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对比原《条例》,新《条例》主要体现以下两个特点:
1.从“总则”中看出,党员受到处分后,后果更严重了。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2.从“分则”中看出,“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1)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具体就是所谓的石油帮、秘书帮、山西帮。
案例:关于第四十六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界定。2015年10月16日,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原南宁市委书记)的立案调查结果,余远辉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问题。在一次会议上,余远辉:“有些干部被查两天啥都招了,没骨气”。
(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那么是不是党员干部都不能参加老乡聚会呢?这个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条例》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不得违反规定,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党员包括领导干部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3)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均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党员干部一旦违反,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案例:1.车河选矿厂三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的案例。2.华锡大厦总台部份服务员违反规定私拿营业款的案例。
(4)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案例:十堰市房县姚坪乡彪虎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何年科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何年科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属村集体的退耕还林款、粮食直补款、土地承包费等共计13625元。2015年12月20日,姚坪乡纪委给予何年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案例: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通报称,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李庆贵,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免去其新乡市委书记职务。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案例: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原副主任李维彬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15年6月12日,李维彬应朋友邀请,饭后到娱乐城KTV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有关规定。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免去李维彬政治部副主任职务。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给予李维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原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被删除。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总的来说,新《准则》和新《条例》涵盖范围更广、规则制定更细、处分影响更重。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各级党员树立了一条道德标准线,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同时也向各级党员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新《准则》和新《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严于国法,都是“带电的高压线”,执行起来不搞特殊、没有例外,违之必惩。
三、全面贯彻落实,以身作则主动适应新常态。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笼子”,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 各党支部要采取上党课、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严禁学习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亲自宣讲。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常为自己、为身边党员“充电”、“醒脑”。集团公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督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开展学习教育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认真贯彻落实,以更严的要求做好工作。 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新《准则》和新《条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担起管党治党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用,按照新《准则》和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认真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对违反党的纪律规矩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两部新法规真正落地生根,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结合工作实际,以更实的作风助推发展。 通过开展学习教育,要着重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向“四个进一步”努力。当前,集团公司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集团公司各级党员领导人员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拼博精神,始终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破解难题,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去应对和化解各种矛盾,为集团公司改革调整、扭亏增盈做出更大的贡献。
刚才我跟大家分享的只是抛砖引玉,要想真正把《准则》、《条例》学好,还需要大家的努力,要一条一条地学,反反复复地学。希望大家能经常翻一翻发给你们的《准则》和《条例》学习读本,学好党规,遵守党规,做一名经得起考验的合格党员。
今天的学习到此暂告一段落,谢谢大家!
第5篇:《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 讲稿
《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讲义
同志们: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集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咱们集团公司也于4月29日启动了。那么什么是“两学一做”,想必大家都有了自己的认识。所谓的“两学一做”,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简称。“两学一做”的基础和关键在于“学”,要原原本本地学,把握要义,学深悟透。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安排,今天我主要跟大家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准则》和《条例》。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几天之后的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这两项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了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更严的纪律底线。今天组织大家学习,主要目的就是和大家共同学习研讨这两部新法规,通过分析了解新旧之间的不同,进一步学深学透新《准则》和新《条例》。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步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认清当前形势,把准中央从严治党新动向
(一)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代中
-1 “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要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有一起抓、一体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才能让每一名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才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学习教育,理解两部法规改版新内容
下面我从修订后《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等内容,向大家说明此次修订的版本。
(一)先看《准则》。
新修订的《准则》,篇幅大减,文字精炼,易于记忆。现在大家手上都有一本学习读本,为了加深理解,我们用两分钟的时间,一起把《准则》从头到尾通读一遍。
-3 长“前腐后继”几乎全军覆没,涉案人员40人;涉及水利工程项目数百个,其中仅涉及农村人饮工程的资金就达5.4亿元;除“一把手”涉案外,一些普通小职员也深陷其中,有贪腐者落网后甚至感叹,“我没有什么权,也没有主动要钱,老板也拼命塞钱过来”……
小结:企业老板凡是认为用得着的官员都按职级一一送钱,上至局长、监理,下至出纳、保管员,一些无权的小职员也深陷其中。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发现,把普通党员纳入廉洁自律准则进行约束,很有必要。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简单地删除掉了。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再看《条例》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曾被网友们称为“史上最严的党纪”。
-5 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1)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具体就是所谓的石油帮、秘书帮、山西帮。
案例:关于第四十六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界定。2015年10月16日,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原南宁市委书记)的立案调查结果,余远辉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问题。在一次会议上,余远辉:“有些干部被查两天啥都招了,没骨气”。
(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
-7 案例:1.车河选矿厂三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的案例。2.华锡大厦总台部份服务员违反规定私拿营业款的案例。
(4)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案例:十堰市房县姚坪乡彪虎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何年科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何年科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属村集体的退耕还林款、粮食直补款、土地承包费等共计13625元。2015年12月20日,姚坪乡纪委给予何年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案例: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通报称,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李庆贵,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免去其新乡市委书记职务。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
(一)加强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 各党支部要采取上党课、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严禁学习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亲自宣讲。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常为自己、为身边党员“充电”、“醒脑”。集团公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督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开展学习教育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认真贯彻落实,以更严的要求做好工作。 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新《准则》和新《条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担起管党治党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用,按照新《准则》和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认真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对违反党的纪律规矩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两部新法规真正落地生根,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结合工作实际,以更实的作风助推发展。 通过开展学习教育,要着重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向“四个进一步”努力。当前,集团公司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集团公司各级党员领导人员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拼博精神,始终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破解难题,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去应对和化解各种矛盾,为集团公司改革调整、扭亏增盈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