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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

作者:why时间:2022-12-04 下载本文

2022年第6次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

(2022年7月30日)

一、进一步解读公务员法:从严管党治吏贯穿始终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习近平主席签发第二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全面贯彻党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调整充实了从严监督管理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与监察法和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衔接,进一步扎牢了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

“惩戒”变“监督与惩戒”, 体现严管厚爱

从目前我国公务员结构和干部队伍结构上看,所有的公务员都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中大多数公务员又都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和对公务员的监督具有内在一致性,也具有高度互补性。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

公务员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多处体现和贯彻了该原则,强化了党的领导监督。如第四条基本原则增加“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第十三条增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第十四条增加“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等。这些新增内容强调公务员对党的忠诚,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新公务员法将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并新增第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两条监督方面的规定,把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予以明确,规定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规定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使公务员的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

新公务员法增加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是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开展的具体行动,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新增禁止性规定,为公务员划出行为红线

从严治吏不仅要注重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更要列明“负面清单”,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公务员法在第五十九条增加了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禁止性规定,公务员触碰了这些“高压线”,不仅违反纪律,而且是违法。

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是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新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要求公务员不得有“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在强化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基础上,要求公务员更加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与此同时,新公务员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结合实际看,当前公务员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有的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想担当作为,有的心存顾虑、畏首畏尾不敢担当作为,有的敷衍了事、得过且过不愿担当作为,新公务员法有关‘不担当,不作为’的禁止性规定从立法层面堵住了庸懒散浮拖的制度漏洞,倒逼公务员担当尽责。

公务员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其能力和作风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效果,公务员家风败坏,不仅自身可能会走向违法犯罪,更会影响社风民风。新公务员法明确要求公务员不得“违反家庭美德”,而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和一百三十八条也对违反家庭美德、败坏家风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纪律处罚。这彰显了公务员涵养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重要性,在社会上立起了良好家风的风向标。

监督管理与时俱进,从严治吏不留死角

针对从严治吏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公务员法除了新增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以及相关禁止性纪律规定以外,对公务员的录用、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也进行了修改完善,努力做到监督管理与时俱进,从严治吏不留死角。

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九十五条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规定,新公务员法则明确提出“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将公与私严格分开,为公务员廉洁奉公、依法执行公务创造条件。

为了进一步纯洁公务员队伍,新公务员法积极做好源头把控,第二十六条在公务员录用条件上新增“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新增的第一百零九条对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为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把好第一道关口。

除此之外,新公务员法还强化了公务员队伍的事中管理、退出后续管理等方面纪律要求,第七十五条将公务员地域回避的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第一百零七条中对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些举措有利于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空间。

二、做实派驻监督,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2022年即将召开党的二十大,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加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强化线索处置、保障中心工作,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把强化政治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政治问题是根本性的大问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要把政治监督作为重点内容,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选人用人、“三重一大”等重点,检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严”“实”要求。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工作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完善作用,监督督促驻在部门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形成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作为监督取向。要紧扣重要部署、重大活动、重点任务开展工作,做到中心工作在哪里,派驻监督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当前,主要是围绕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安全生产防汛、自建房专项整治、不动产登记办证难等重点,紧跟推进进程,紧扣关键环节,同步加强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纠正,避免出现“事业搞上去、干部倒下来”的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发提醒函、谈话提醒,通过监督来倒逼干事激情,让干部职工习惯在监督下干事、适应在高压下作为,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

把日常“咬耳扯袖”作为工作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开展派驻监督工作,目的不在于查处多少干部职工,而是尽量让干部职工少出问题、不出问题。要督促局党组把从严管理监督的功夫下在平时,坚持抓“常”抓“长”,落细落小,常态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该谈话提醒的谈话提醒、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决不能“宽松软”,着力变事后处理为事前提醒防范,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把依法依纪依规作为履职准则。派驻监督工作对标检视的是法律纪律规矩,必须做到自身硬、自身净,特别是要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履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持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对干部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把牢把准把好每个纪法条文、每项政策、认定的每笔事实,确保经得起社会的评价,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敢于动真碰硬、一抓到底,不仅监督检查是否存在问题,还要抓好每一个问题的整改,不搞模棱两可,不得随意变通。坚持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从严律己、自警自励,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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