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矛盾纠纷
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区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省市党政领导同志重要批 示精神,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全 区社会政治稳定,现就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淮综治[2 011]9号)的贯 彻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目前,***同志对通化市如家快捷宾馆纵火案作出 了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三运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徐立全分别就贯彻***同志 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党政领导也就开展经蓄性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排查化解经营 性矛盾纠纷是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当前维 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服务经济发展、加强 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举措,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以 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维护金市稳定大局,以坚决 防止发生恶性案件为总体目标,深入排查调处经营性矛盾 纠纷,切实把各类经营性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 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为庆祝建党9 0周年创造和谐稳 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和经营性组织、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经营 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 自过问。为加强领导,区综治委成立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 导任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维稳办、区经信委、区教育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 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区物价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联、八公山国税局、八 公山地税分局、八公山工商分局、各镇街道、新庄孜矿、李嘴孜矿、舜泰化工公司、舜岳水泥公司、皖淮机械厂负 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王涛任主任,区综治办副主任闫绍清任副主 任。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或 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名单7月1 0日前报区综治委)。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维稳综治机构要发挥好牵头、协调、督导作用,充分运用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职能作用和工 作优势,组织和推动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明确重点
各单位各部门和经营性组织、单位要深入排查各类企 业、新经济组织、个体工商者和农村生活经营环节中的各
类矛盾纠纷,重点排查调处冲突性较强、容易5』发“民转 刑”案件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和可能产生“个人极端行为”、具有现实危害性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当事人。
四、落实责任
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和“谁 主管谁负责”,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经济组织、单位内部排查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发动群众 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调差摸底。各镇(街道)、社区(村)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经营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各 部门负责涉及本系统业务工作范围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本单位工作业 务涉及范围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镇、街道要建立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 作机制,把排查经营性矛盾纠纷纳入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 解工作,纳入大调解体系,定期排查化解,定期上报,定 期督查推动,以充分发挥其他各项渠道化解调解经营性矛 盾纠纷的作用。区综治委将把此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纳入 市对镇、街道和综治委成员单位2 011年度综治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内容。
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排 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解决问题的时 限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仁件有着落。对该排查出的问 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化解而酿成极端事件或 恶性案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精心组织
按照上级部署,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共分三 个阶段:深入排查阶段(6月2 O日至7月2 0目)、集中化 解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总结上报阶段(9月1 日至1 5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动 员部署,充分发动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人 民群众积极参与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把各 种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清楚,把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查出 来。对排查掌握的经营性矛盾纠纷,要根据其产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化解方案,逐件确定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制定工作措施就地及时化解,并逐一登记造册。对冲 突性较强、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重大经营性矛盾纠 纷,要由领导包案,限期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可能 铤而走险、产生“个人极端行为”、危害社会的经营性矛 盾纠纷当事人,要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重点包保,落实稳 控措施。重大经营性矛盾纠纷要在落实调处和稳控措施的 同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区经营性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报区综治委。报
表见附件一)。排查化解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进 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当地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 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排查化解工作总结请于9月1 0日前报 区综治办。
第2篇:矛盾纠纷
汪堤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14年3月5日
会议地点:多功能厅
参会人员:全体教师
会议内容:
燕校长会上讲了三点意见,强调了“五个重”。一是总结去年的综治工作,既要肯定成绩,更要多看问题。去年,全校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无发生失盗失窃和火灾事故,保持平稳的工作局势,今年,要对照标准,对照责任书好好查一查,按人、物两条线多去找,找找什么地方还容易出事,找找还存在着什么问题,还有哪些工作要加强。二是确保平安稳定,今年任务更重。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稳定是第一责任。单位如果不稳定,没法干事,国家不稳定,没法发展,平安稳定是安居乐业的基础。今年保平安、促和谐、保稳定的要求,任务非常重,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的事,做好综治工作,做到“人保平安,物不受损”。三是争取综治先进,是我们年度工作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今年的综治工作目标,强调了“五个重”:一是重在领导重视。二是重在群治群防。三是重在工作过细。四是重在防患于未然。五是重在廉政建设。
综治工作。一是突出中心,抓重点。即:围绕保增长,积极创建平安和谐环境;服务保民生,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保稳定,全面完善综治防控体系。二是强化措施,明目标。主
要是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维护人事系统持续稳定;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策法规意识;
3、强化职能服务,促进人事人才工作;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平安和谐创建工作;
5、坚持齐抓共管机制,健全综治领导责任体系;
6、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综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3篇:矛盾纠纷
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已成为解决“三农”的难点和重点。它事关农村和农业的稳定,关系到国民生产的全局。
一、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几种类型:
(一)单纯内部矛盾纠纷
1、涉及农村建筑、改选,如建房、圈舍改建、挤占街道等邻里日常生活矛盾纠纷。集中在占地多少、挡光、阻碍水流,侵犯地权、物权、使用权争夺等问题上。
2、农村家族内部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亲缘关系间的矛盾纠纷。如争夺遗产,分配房屋、生产资料不均,赡养争议等。
3、农村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三角债,合伙经营收益分配不均,债务分摊标准不一,讨债与偿债互不让步等。
4、土地、林业等资源经营、分配调整不公平、不公开,承包经营使用权争议矛盾。如对分配土地位置、地力不满,对竞标存不同意见,对土地承包租赁、荒山开发权、林地权属等争夺引发纠纷。
5、物质利益需求之外,因为个人的目的和动机,与他人或组织进行对立的斗争。如个人成见反对他人、名誉地位争夺、恩怨纠缠等,一般通过申诉、控告方式表达不满,有的寻求公正、公平处理,要求组织或个人改正错误,有的则动机不纯,无中生有,设计陷害,也有的纯属无理要求。
6、其他类型引发的矛盾。如夫妻矛盾、遗失物品、禽畜等猜疑争执,交往中情绪化的口舌之争、人身攻击,难以辨明是非曲直,却纠缠不清。
(二)农民与政府、干部矛盾纠纷
1、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一是干部因为正常工作,因方式、方法不当或坚持原则无意间引起群众不满;二是群众对干部的作风、品质、不良行为不满,或反对或抨击,甚至针锋相对引发尖锐矛盾。
2、政策性的措施没有执行或未得到较好执行、政策连续性不强造成脱节,从而引发的群众与政府、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技术、定单销售、价格保证和配套工作落实不到位,国家的粮种补贴不到位,政府行为承诺的工作没有兑现,大型农业产业项目推广占用农田与农民自主选择生产、按传统生产习惯之间的矛盾。
3、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救济需求与政府可提供产品、服务承受能力的矛盾。如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普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农民医疗卫生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等,因为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政府无力全部解决使群众满意。对象复杂,问题棘手,资金不足,标准难统一,救助难平衡。不能不管,又无力全管,群众意见大,政府有苦难言。
4、特殊群体的信访日益增加。如企业转制后的下岗、离退休职工工资、医疗保险等问题,事业单位定岗分流、竞聘上岗引发的群体上访等不稳定问题,军转干部和复员军人安置问题,残疾群众生活、就业及贫困农民子女入学等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难以短期解决,群众的期待与政府的解决时效有差距。
(三)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矛盾纠纷。如管理体制、债权债务关系问题,利润分配;村镇规划建设与企业扩地经营,企业外招用工与政府主张使用当地劳力等矛盾;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土地出让等优惠不落实;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工作不到位等等,这些也形成矛盾。
(四)政府、组织与个体矛盾纠纷。项目建设、公用事业建设、产业化生产经营引发的政府、企业、大户与群众的矛盾纠纷。如企业生产的环境污染问题,某些虚假农业产业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城镇管理与群众需求,城镇建设拆迁、招商办企征占农民土地问题等,围绕赔偿金额、置换条件等引发矛盾纠纷。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城镇管理中的执法行为与群众产生的矛盾不在少数。
二、农村群众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心态分析
(一)寻求公正、公平。一般要求待遇、地位、处理结果平等一致,利他则应利已,不利已即不利他。主张个体间权利对等,消除差异,达到心理平衡。
(二)寻求保护和保障。一般为保障权利、维护利益,通过信访上诉取得支持、同情和保护。以农村弱势群体为主,希望能置身于社会常理、舆论、道义规范、政策法规等保护下,不受侵犯和伤害。
(三)争取利益。
一是争取正当的等量、应得利益。如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享有的,社会集体公认的合乎情理的,传统沿袭根深地固,劳动换取的利益等等。二是要求利益扩大化。超出所能评估的现状利益,增加过多长远利益和升值空间的考虑,主张超值获利,不实行等价交换。
(四)出于动机和目的的需要
通常把社会组织机构、集体、个人,或者无形的规定、决定等,作为信访对象,以更改、获取荣誉、地位、身份或有利结果为动机,不计时间、费用等的付出,主动出击,通过信访申诉的途径达到目的。
三、区分有理访和无理访,为信访定性是解决农村矛盾纠纷问题的关键。
(一)有理访的基本类型
1、正常的情况反映。一般提出问题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不以攻击为目的和手段,信访成为一种善意的传递信息的载体途径,目的为加强沟通,促使改进,有提示、参谋作用。
2、正当的权利主张。包括权力和利益,一般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材料,有政策法规作为依据,符合情理、道德、行业规范等社会潜规则,通过正当的举证要求权利。
3、出于纯正的动机和目的。信访者出于公理、公平、正义的要求,为利已或利他,依法有序进行呼吁、申诉、控告,寻求拨乱反正。
(二)无理访的成因及情况
1、心态不正,动机不纯,品质道德恶劣。一是因为嫉妒、不满,为发泄私愤,带头或在幕后煽动信访,挑拨离间,损人利已,损人不利己。二是小题大做,无理取闹,滋生信访。三是制造矛盾,恶意纠缠,借机获利。这类信访最牵扯精力,处理也最棘手,通常用情与理的手段很难奏效,也不太适用法律手段解决。
2、非理性思考问题,个性偏激,草率行事,无恶意动机和目的。遇事不冷静,不等政府、集体组织、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就急上心头,引发上访甚至是越级上访。对某些合理的政府行为、措施办法不经过研究比较,不去认真咨询,没有集体核计就冒然反对,不负责任上访
3、政治素质不高,接受错误信息误导,或理解偏差。某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因为前期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使群众对上级推行的产业项目、工作安排产生抵触情绪,引发矛盾。不注意学习掌握知识和信息,素质偏低,拒绝新的生产方式和致富思路,小农意识严重,部分群众有理说不清,难以作通工作。
4、过分强调个体利益、小集体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无理要求,夸大损失,借机索要。对政府行为在农村进行的修路、办企、建校等公用事业建设中,涉及合法占地、拆迁等的补偿,部分群众高价索赔,不达目的动辄群体上访,甚至阻挠正常工程施工。有的群众只管自家建房、排水,妨碍村屯街道规划和邻里生活,造成矛盾纠纷。
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对党和国家农村和农业工作政策、措施的宣传、组织学习和教育引导。要通过媒体宣传、农业科技、法律等下乡服务、建设农村信息服务站(所)等多种载体形式,使群众在头脑中树立政策、法律观念,正确理解富民方针和政策,正确看待利益得失,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如何发家致富上,如基本农田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粮种补贴、退耕还林、社会救济、农村信贷等。要使他们能了解知道信息,能看到效果,能用到政策,能得到实惠。
(二)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对农村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纪律要求。一要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个代表”,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指导农村干部的言行,使他们成为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二要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培养和造就忠诚执行党的农村和农业工作政策的队伍;三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尊重群众利益,切实为群众服务,排忧解难。
(三)在实践中总结积累、探索和创新信访的工作思路、方法。实践证明:尽量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信访,避免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多做交流沟通、调查研究去了解情况,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想想群众利益,多方协调,多想办法,工作做细,兑现承诺,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能得到缓和、化解和息访。
(四)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访。
一要高度重视群体访所提出的意见、主张以及反映出来的问题。大都是涉及面广,矛盾相对集中,关系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难点、焦点、热点问题。不能轻视、淡化处理,更不能简单粗暴甚至弹压解决,要慎重对待,调查了解,最好由主要领导牵头,实地办公,采取行政干预、政府抓总、部门合作、群策群力的办法共同解决。涉及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得到严肃处理,错误做法应得到及时纠正,以稳定群众情绪,平息矛盾纠纷。
二要注意把握和控制群体访的态势。正当的群体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选出代表依法有序、有组织向党政机关反映问题、主张权利。坚决反对和制止群体冲击党政机关上访、丢弃正常生产、工作上访,流动串联上访,挟持伤残、老弱群众上访,禁止党员干部参与上访,严惩破坏公共设施,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上访行为。要防止群体访被少数别有用心分子或地方黑恶势力所操纵,发生性质转变。对待群体访要果断决定,迅速出击,控制局面,耐心劝导、疏散,关键人物要出面交涉,避免矛盾尖锐直接对立。
五、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信访责任制,实行首办负责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到人、到部门,实行包案督办,责任追究。
(二)实行信访的属地化管理和职能部门归口受理相结合的办法,条块结合,适用的政策、原则和措施口径一致,步调统一。
(三)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体系。县、乡、村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访机构,形成社会化的大信访格局,政府抓总,其他组织和单位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传递,有效利用信访工作资源。
(四)强化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确保社会救济、低保、扶贫资金及城镇建设、公用事业等对群众补助、赔偿的政策性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要及时、足额配套缴纳。要规范农村执法管理行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五)要切实做好农村乡、村务和财务公开工作。通过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有得提高民主、科学化程度。大的建设和生产经营项目要公开竞标,要强化财务审计,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公开、公平。要保护集体和国家的利益,防止资产流失。
(六)对农村矛盾纠纷实行司法调解和诉诸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相结合的办法。不能以集体决定、组织行为、以权代替法律执行。要重视普法工作,增强法农村群众的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七)发挥农村人大、政协代表的监督、指导作用,重视农村“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三长”(党小组长、大嫂队长、村民组长)的作用,积极调动群团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参与农村信访工作,宣传政策,研究办法,解决问题,稳定和凝聚民心。
(八)采用“一案一策”和信访归类集中相结合的办法,灵活处理矛盾纠纷,做到定性准确,案因清楚,时机、分寸和角度恰当,处置果断,结果公允。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_单位总结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xx乡集中开展治安复杂地区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总结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xx乡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所增多,特别是山林、资源权属纠纷,山地承包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社会筹资、金融债务等方面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突出,有些还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xx乡2005年以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立足基层实际,扎实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出一套综合运用组织、法律、行政、民间等手段,适合基层调解工作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努力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方能有效运行。xx乡及时总结、推广几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以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司法所为支点,以各村(居)治保调解主任为网眼的长期排查调处动态管理网络。各村政府把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在“选。培”上狠下功夫。即:配齐、配强队伍;组织短期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探索调解方法与技巧,理清工作思路。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建立了“五排查”制度,即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的重点排查,敏感时期及有关政策出台前的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有效规范了中心的“从业”行为,促进了“中心”的有效运转,深得案件当事人的信服,群众都说:“调处中心效率高,以后有事我们就找中心解决。”这充分体现了群众对调处中心的信赖。一年来,这些“中心”共排查矛盾纠纷18xxxx件,调处12xxxx,调处率明66.xxxx。“中心”的成立及有效运转,使xx乡信访总量大幅下降,越级上访的批数和人数连年稳中有降。
三是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实行归口调处的工作机制。完善滚动排查、信息报送、定期通报、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全乡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重大信访问题和积案及时进行通报,并由乡五套班子领导挂钩督办;乡直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有关村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
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坚持一线接访制度,开设乡委书记、乡长信箱,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开展人大代表下乡巡回接访等活动,拓宽了群众信访渠道。同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密切关注土地征用、下岗安置、“两劳释解”人员等不稳定因素的各种动态,积极采取预警、疏导、处置、化解等相应对策,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苗头纳入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
二、明确责任
做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是关键。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有效形成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体系。
一是排查纠纷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深人开展领导下乡接访和主动约访活动,定期深入到所挂钩的村,就本人负责督办的和该乡村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研究,靠前指挥,面对面做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村政府在本辖区划分责任片区,由村领导及“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分片挂钩,定期进村入户调查情况,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对策,提前入户访谈,前移工作关口,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绩与职务升降、奖惩挂钩。根据中央综治委(2000j07号《关于对发生严重社会稳定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本乡实际,制定《落实信访效能督办制度实施意见》及《关于发生集体越级上访问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工作失职、排查社会矛盾纠纷不力,或贻误时机,致使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及问题较多、长期得不到解决酿成重大事件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单位分清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督办告诫、效能告诫直至综治“一票否决”。对各地各单位辖区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同程度恶劣影响的,分清不同情形对党内责任人分
别给予党内警告直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对党外责任人则按法律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
在全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乡为单位,以村委会为基础,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各机关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防止发生重大的恶性事故,坚持专门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切实把治安混乱的地区治理好。截止3月8日,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xxxx,其中村务公开xxxx,企业转制中生活保障纠纷xxxx,土地草场纠纷1xxxx,民间纠纷1xxxx,在调处过程中,有2xxxx经乡综治办、司法所联合调处成功,有两件民间矛盾纠纷移交六户人民法院(xxxx债务纠纷,xxxx婚姻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4。
此总结
xx乡综治办
2005年11月28日
第5篇:矛盾纠纷排查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矛盾纠纷制度
为了解决学院内学生矛盾纠纷,学院加大了排查力度,以便尽早的解决学生各种矛盾纠纷,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排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班级,重大矛盾不出校园”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发生在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依法果断处置。
(三)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二条
对矛盾较大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第三条
定期排查矛盾和纠纷,及时了解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要集中排查,快速反馈,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条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值班老师)。
第五条 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加大调处力度。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学生
科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6篇:矛盾纠纷报告
由于三木集团在金门新村比邻的山地开发房地产,工程建设需要爆破,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及炸飞的石块严重影响我们新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威胁着新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居民的房间墙体出现严重裂痕,地板出现不同程度沉降,加之新村整体是建在山体的斜坡上,万一震动过大,一旦产生新村楼房大面积滑坡,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我们强烈恳请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速派员察看、妥善解决。
第7篇:关于矛盾纠纷
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太平镇委员会 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辖区各部门、单位:
为全力打造平安和谐太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以调促和”,规范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镇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提高基层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万源市委办公室、万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万委办发﹝2009﹞6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对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和谐太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坚持调解优先,突出基层和行业(部门)重点,充分发挥和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基本原则。合法自愿原则,公正高效原则,便民利民原则。
3、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全镇每一个村(社区)、组和各部门的调解组织网络,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行政调解率达8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村(社区)、单位,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非正常访零进京、蓉,确保不发生在全省、达州市、万源市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
4、建立“大调解”领导机构。由党委书记刘仕勇、镇长赵星江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维稳信访办。
5、建立健全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镇党委书记刘仕勇兼任主任,党委副书记杜道军担任专职副主任,负责综治维稳群众调解工作。中心主要负责排查镇内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培训辖区调解员。协调中心在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健全村(社区)、单位调解室。健全村(社区)、单位调解组织和工作机构,扩大调解网络,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各村(居)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联户(10户)设立1名调解员,并兼综治维稳工作信息员。
7、扩大调解网络覆盖面。积极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医院、学校等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调解组织”。
三、健全“大调解”协调运行机制
8、充公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每半月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隐患,建立排查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适时分析、研判本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并及时上报;完善组、村(社区)、镇三级逐级调处三次的“三三调解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本级;要充分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不轻易将矛盾纠纷引入行政裁决和司法渠道;对调解不成的或有可能激化的,要主动衔接、及时报告。
9、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充分发挥政治、组织、管理优势,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坚持调解先行,综合利用行政、政策、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辖区相关的民事纠纷,确保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社区)、单位内部,避免进入诉讼和上访渠道。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党政领导每周轮流到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坐班接访。与民生利益直接相关的部门领导每天轮流接访;完善干部下访制度,组建下访工作组,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组织的方式,坚持开展下访活动,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接待人员调、责任部门调、分管领导调、主要领导调”的四级调解机制,重大疑难案件由“一把手”亲自主持调解;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
10、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后盾作用。支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建立立案、审判、申请再审阶段的调解制度,大力推行立案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强诉前分流,对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渠道,或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尽量把调解化解在诉讼之前。
11、健全“大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三大调解”之间的流程,建立健全调处材料移交、立案前告知、审理中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制度;整合调解力量,建立健全调解指导员制度、调解员担任陪审员制度、特邀调解员制度;加强“大调解”的效力衔接,对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确保其法律效力;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视情况组建包案工作组进行调处;建立“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保障机制
12、加强组织保障。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维稳信访办。
13、加强人员保障。镇机关配备3名专职人员:张明芝、熊道松、杜发树。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配齐配精专职人员,并按月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专职人员综合素质。
14、加强经费保障。依据有关规定,按全镇人平0.50元拨付调解工作经费,并将平安创建经费专项用于综治调解维稳,专款专用,对解决纠纷个案实行“以奖代补”,努力为“大调解”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15、加强调解中心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档案管理,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16、实行问责制。首次接待矛盾纠纷当事人的部门单位、村(社区)是负责单位、责任人,必须负责调解、引导,力争矛盾不上交、不外交,对未履行首问责任的,实行责任追究。
17、加强考核奖惩。对村(社区)、辖区单位及各部门的调解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化解矛盾纠纷“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对因排查化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体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
1、太平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太平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成员名单 2009年9月23日 附1:
太平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仕勇 镇党委书记 人大主席
赵星江 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杜道军 镇党委副书记
张布琼 镇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张 蓉 镇党委委员 人大副主席
郭纯波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曹绍绪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骆协建 镇党委委员
施玉川 镇党委委员
张 耒 镇党委委员 成 员:张天玉 镇党政办主任
侯红星 东城派出所所长
刘浩平
张劲松
熊道松
钟克劲
李德波
成家超
李文尧
杜发树
赵 蓉
张华清
左俊玲
田崇全
王清华
何 莲
赵希明 , 谢良明
鲜权章 西城派出所所长 青花派出所所长 镇司法所所长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镇计生办主任 镇财政所所长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镇安全维稳信访办主任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东城社区总支书记 新华社区总支书记 古马儿社总支区书记 燎原社区支部书记 裕丰社区支部书记 秦川社区支部书记 银铁社区支部书记 状元社区支部书记
胡勇安 红岭寺村支部书记
王成良 庙沟村支部书记
马振军 新庙子村支部书记
谢贵平水窝子村支部书记
张瑞权 快活坪村支部书记
邱洪军 杜家坝村支部书记
蔡登勤 鞠家坝村支部书记
龚吉兴 斑竹溪村支部书记
李德平石岗村支部书记
袁际刚 坪长村支部副书记
蒋仁宽 牛卯坪村支部书记
李明菊 四合村支部书记
周光阳 孔家山村支部书记
彭安全 先农坛村支部书记
冯思兵 毛坝子村支部书记
附2:
太平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成员名单 主 任:刘仕勇 镇党委书记 人大主席
副主任:赵星江 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杜道军 镇党委副书记
郭纯波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曹绍绪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成 员:张天玉 镇党政办主任
侯红星 东城派出所所长
刘浩平西城派出所所长
张劲松 青花派出所所长
熊道松 镇司法所所长
钟克劲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德波 镇计生办主任
成家超 镇财政所所长
李文尧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杜发树 镇安全维稳信访办主任
赵 蓉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胡国伦 太平片区教育联络处主任
蒋坤元 太平国土所所长
张明芝 镇安全维稳信访办工作人员
“大调解”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大邑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调解”工作集中宣传方案的通知》(大调解办[2010]1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大调解”工作实施
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大邑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调解”工作集中宣传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大调解“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化解我局统筹城乡建设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和现代田园城镇示范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在加强城市管理,维护人民利益、构筑和谐社会、筑牢党的执政根基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大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机关“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陈道熙
副组长:李维谦、蔡亮、林强、王君
成员:王西强、朱迪萍、韩兴辉、王泽庆、曾严、何陈
濠、黄静、孙念国
“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办公室主
任由王西强担任。
三、宣传内容
(一)“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组织构架、发展状况及工
作流程。
(二)通过“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和
取得的成效;
(三)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
协议的法律效力;、(四)“大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先进事迹,相关典型
案例等。
四、宣传方式
(一)利用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体,提高“大调解”工
作的社会影响力。
联系、配合今日大邑、大邑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在报纸开辟宣传专版、案例讲解、调解员先进事迹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大调解”工
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二)积极发挥自身信息平台的作用,强化“大调解”
工作的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政府网、局域网、简报等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向各类信息平台报送稿件,报道我局对“大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传递工作动态,挖掘先进事迹,报告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案例,撰写调研文章,交流工作经验等,及时、全面、深
入地报道“大调解”工作。
(三)广泛采用法制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大调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内开辟“大调解”工作宣传栏,大力宣传“大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地扩大“大调解”工作宣传的覆盖面。要发挥宣传标语的作用,在人口密集或人流量大的地方悬挂“大调解”宣传标语横幅。制造声势,为“大调解”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彰显“大调解”工作体系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印制和发放“大调解”工作需知,宣传“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基本知识,组织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接受居民的现场咨询。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我局“大调解”工作的开展,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为“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
舆论氛围。
大邑县城市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海陵区凤凰路街道“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区“大调解”工作意见,2008年,我街道进一步调整并逐步理顺了街道调处中心工作关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有效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效能作用,积极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深化平安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巩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凤凰、构建和谐凤凰,实现长治久安的一项长效机制和战略性措施,摆上重要位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执行苏办发[2004]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履行“大调解”工作职责,强化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大解决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力度。
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在平安海陵建设中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意见》(泰海委办[2008]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理顺指导关系,增强整体合力,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下开展工作。街道调处中心要加强对各村、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的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
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听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情况汇报,关心和支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协调沟通,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大解决处理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造成大量矛盾纠纷积压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大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领导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真正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将矛盾纠纷调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调处中心办公用房、交通、通信、工作补贴等实际问题。
二、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工作的突出作用
加强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切实按照《泰州市市(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考评标准(试行)》的要求,确保规范化建设落实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改善工作条件,创新工作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真正把调处中心建成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中枢机构和工作平台。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要按照“六有”(有统一标识、有统一印章、有统一徽章、有调解室、有工作台帐、有档案柜);“四规范(组织规范、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规范、人员规范);“四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的要求,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和外来人口聚集地的调解组织,注重依托工会组织重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和市场管理机构,在居民小区和专业市场组建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探索和拓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不断延伸扩大“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要优化队伍结构,严格用人标准,选拔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熟悉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参加调解工作。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宗旨教育,增强调解人员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以人民利益为重,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的服务和帮助。加强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三、优化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大调解”工作的各种资源
协作配合、联调联动是“大调解”机制的优势所在。在通过强化协调机制,规范协作配合、联合调处的具体程序,落实联合调处部门的相关责任,不断增强重大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效果。
要进一步整合上下级之间的调处力量,强化上下联动。基层调解组织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对一些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要在做好钝化,控制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加强沟通联系。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调处工作的指导,对基层需要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要及时协调解决,真正使上下级和条块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要进一步整合部门之间调处力量,强化左右联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对属于本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调处化解,决不允许把矛盾纠纷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互相配合,通力调处。对于群众反映不属于本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然后移交有关部门调处,防止漏管失控,激化矛盾。
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强化整体联动。各单位要运用社会化的思路,进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创新,在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体制内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积极性。要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协调联动,积极倡导和动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通过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志愿者队伍和调解员协会等形式,把社会各界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士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不断壮大“大调解”力量,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
四、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大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按照“简便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和“统一受理、归口管理、分级处理、限期办结”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调解工作质效。
健全矛盾纠纷预警防控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报告的通知》(苏调联办[2007]2号)和《关于建立“大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泰综治办[2007]4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员、村(居)调委会、镇(街道)调处中心三级预警网络建设。信息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体上访苗头,要及时迅速上报。街道调处中心必须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掌握社会矛盾苗头性问题和矛盾发展趋向,一旦出现情况,调解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变坐等调解为主动预防和调解,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制定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尤其在建设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等工作中,更要妥善处理。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街道调处中心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村(居)调委会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应及时排查,及时分析和统计汇总,准确填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一级调处中心。
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完善调解程序,通过调处中心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理协调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导群众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采取民主恳谈会等听证对话方法,把矛盾纠纷当事人、有关部门、当事人的亲友邻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请来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对话、使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心服口服。
健全接边地区联防调机制。进一步密切接边地区的关系,健全联防联调组织,完善联防联调制度。要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在敏感时期及时排查,不断完善互访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排查、联合调处等制度,有效化解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维护接边地区社会稳定。
健全检查考核机制。要尽快制定出台“大调解”工作考核办法,确定主要考核标准(包括矛盾纠纷受理率、调处成功率、集访、越级上访、民转刑案件的下降情况,公安、法院有关案件立案受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把“大调解”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进行考核,要对在“大调解”机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大调解”工作良好氛围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建立“大调解”机制意义的宣传力度,大力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服务指南、联系卡和社会公示服务场所、服务内容、联系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调解”机制的工作宗旨,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让群众知道有了矛盾纠纷找“大调解中心”。同时广泛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宣传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大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每年要确定一个月为“大调解工作宣传月”,大力宣传“大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大力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大调解”、信任“大调解”、拥护“大调解”、支持“大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