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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治理和清洁煤推广表态发言

作者:leizhangwu时间:2021-04-23 下载本文

第1篇:散煤清洁化利用散煤治理工作总结

散煤清洁化利用工作总结

一、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流程。

(1)成立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设立7个工作组,并完善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包街道、街道科级干部包村居、街道一般人员包用户的“区、街道、村居”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网格168个,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包保村居、包保用户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不发生用户燃烧劣质散煤的情况。

(2)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打击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全区散煤治理工作9月份重点任务责任分工》、《2016年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了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内容、部门责任和要求时限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参与部门、职责分工、执法内容及时限。

(3)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册等4万套材料,在各村主干道张贴宣传横幅,安排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广泛宣传,协调供货单位在多次开展试烧,营造了清洁煤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散煤治理的概念深入人心。

二、任务完成情况

市政府下达的****吨的任务实际完成****吨,共****户,其中*********。

三、奖补资金的落实及拨付情况

为加快推广进度,区指挥部加强了对清洁煤推广工作的督导,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为落实好财政奖补政策,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奖补政策。

第2篇:散煤清洁治理实施方案新版

散煤清洁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x年度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x年散煤清洁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x〕66号)要求,全面完成散煤清洁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使用集中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集中区、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加大清洁煤替代散煤力度。11月底前,确保完成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任务。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散煤调查。开展辖区内散煤用户分布区域、数量、用煤量等基本信息调查,建立清单,制定散煤清洁化替代年度计划,建立辖区散煤削减替代台账。由住建局负责建立县城建成区散煤削减替代台账,汇总年度散煤调查情况,工信局负责园区散煤调查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各乡镇散煤调查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属地内散煤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x年11月底前(二)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使用集中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天然气可供应保障地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x年11月底前,完成45户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x年11月底前

(三)实施清洁煤替代工程。x年11月底前,在原有清洁煤配送中心基础上,分别新增6个清洁煤配送中心,实现全覆盖;规范清洁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配送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进(售)煤台账,加强煤质抽检力度,大力开展清洁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集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棚户区,继续加大清洁煤(硫份小于0.5%、灰分不大于10%)替代散煤力度,定点供应清洁煤。县环保局要积极争取区、市环保部门专项资金,确保洁净煤推广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x年11月底前(四)建立全县煤炭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体系。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组织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执法大检查,全面开展煤炭经营场所和经销单位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煤炭经营场所,禁止销售劣质煤,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采购和囤积劣质煤,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引导煤炭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加强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建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体系。各乡镇要负责本辖区内的散煤非法销售治理,切实履行散煤治理属地管理职责,加大散煤依法经营行为日常监管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对清洁煤炭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凡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改科技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x年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散煤治理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牵头单位要牵头抓总,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积极统筹协调,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配合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沟通,尽职尽责,全力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推进落实方案措施,力求做到目标细化、时间明确、措施得力。要做到早筹划、早衔接,千方百计想真招、出实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责任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责任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督办单形式进行督办,并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以便及时跟进调度。

第3篇:天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发表日期:2015-08-12 为做好我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切实控制我市散煤污染、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 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及"美丽天津·一号工 程"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优质煤源、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改造原有燃煤设施、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修订民用煤质量标准、加强执法、强化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全 替代"。

二、治理范围

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共分为五个领域:一是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村,下同)居 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二是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三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地区(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 所在地,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四是全市商业活动散煤,即全市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五是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 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

三、治理目标

(一)城市地区。城市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二)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由无烟型煤等清洁煤替代,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城市地区要基本完成输配电线路、燃气管道等建设,农村地区结合自身情况及周边条件,加快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

(二)确保清洁煤生产原料主渠道稳定供应。政府"搭台",企业对接,落实清洁煤源。以神华等大型煤炭企业及京西、山西、河南等无烟煤矿为供应主渠道,确保兰炭 末、无烟煤末的稳定供应。遵照市场化原则,由供应企业与无烟型煤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保质保量向我市无烟型煤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可靠的生产原料。

(三)合理布局,加快建立清洁煤生产仓储体系。依托我市现有清洁煤生产企业,结合清洁煤需求大于15万吨的区县位置,将我市原则上划分为5个区域:静海、西青区 域,武清、北辰区域,宝坻区域,蓟县区域,宁河、东丽、津南、滨海新区区域。规划在每个区域建设1个大型无烟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实现专业生产仓储,力争到 2016年建成满足我市清洁煤使用需求的生产仓储体系。2015年,我市已建成的清洁煤生产企业总生产能力与需求总量尚存差距,拟通过招标优选清洁煤生产 企业。

(四)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依托清洁煤生产企业自有的配送体系,将清洁煤直接运送至村,由清洁煤 生产企业完善车辆、人员等配送队伍,满足清洁煤配送需求。有关部门对配送的车辆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及通行证,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清洁煤生产企业衔接村民委 员会提供帮助支持。

(五)淘汰城市家用燃煤设施,推动清洁能源入户。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电、气、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并推动液化石油气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地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

(六)更换商业活动、单位食堂的炉具、灶具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现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灶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应使用无烟型煤替代。

(七)更换农村炉具,满足无烟型煤使用需求。民用无烟型煤需配套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的积极性,满足农村地区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我市相应补贴及配套政策,增强清洁能源和无烟型煤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京津冀地区采用统一煤炭标准的要求,加快修改我市无烟型煤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烟煤不再列入我市民用散煤质量标准。

(十)联合执法,强化监管。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必须生产符合我市地方质量标准的无烟型煤。研究制定对建成区燃煤及在非建成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国 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处罚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各相关部门、区县要对生产、储存、运输的无烟型煤质量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的行为。联合执法,确保住户、农户、商户、机关按照散煤替代的要求,使用清洁能源 或清洁煤,杜绝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生产、运输、使用。

五、责任分工

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下,成立市级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

(一)市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散煤分指挥部)。由副市长尹海林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穆怀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交 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能源集团、市电力公司。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局级领导作为市散煤分指挥部成员,并确定相应处室的处级干部作为联络人。市散煤分指挥部 下设九个小组:综合组、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宣传组、监督 检查组、资金保障组。各组的牵头单位抽调专人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要求集中办公。

1.综合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工作,与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衔接做好我市考核工作;定期召开市散煤分指挥部联络人会议,考核工作进展,报送进度信息等。2. 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 推动我市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落实清洁煤生产原料供应,建立和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向清洁煤供应企业的配 送车辆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推广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

3.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由市农委牵头,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 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组织炉具及无烟型煤 生产企业为区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使用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推广清洁煤。

4.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城市家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淘汰、关停原有燃煤设施;做好电力、热力、燃气管线敷设的规划路由选线及征、占地工作;加快重点地区电、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保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供应。

5.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商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6.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7. 宣传组。请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各 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口径和提纲,充分发挥媒体单位的宣传作用,衔接各区县及清洁煤生产企业,针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无烟型煤的特点进行 深入宣传。

8.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分 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全面负责清洁能源、无烟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中的质量监管及环保监督工作,加强执法;根据国家要求,参照北京市、河北省标准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禁止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进津的措施,出台相关方案;按照散煤替代要求,对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煤的 情况进行监管;监测和分析用煤环境效益,评估清洁煤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效果。

9.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会同市散煤分指挥部其他各小组研究制定补贴政策,筹集资金,及时拨付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组织机构,组建区县散煤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具体推动落实工作;出台本区县 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分解到乡镇街,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逐级 落实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按比例筹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到位,接受审计监督;配合推动原有燃煤设施的淘汰和改造;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散烧煤 炭行为进行监管;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六、计划安排

(一)推动落实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通过需求计划调查及充分调研,市 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财政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各相关部门、各 区县按照责任分工,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目标任务责任书;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清洁能源、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淘汰原有燃煤设施,更换清洁能源炉具、灶具,推动落实各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2015年6月开始配送无烟型煤。全市机关企事 业单位炊事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及农业生产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在201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商业活动散煤 清洁化治理任务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家用散煤治理任务中,和平区、南开区在2015年10月底前实现无煤化,其他区在2016年9月底前全面 完成。

(二)自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总结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第一季度)。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将自查总结情况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以备考核,综合组将考核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制度,强力推动。

1.会议制度:市散煤分指挥部每30天召开例会,每10天召开调度会。月例会由总指挥主持,市散煤分指挥部各成员出席,汇报相关情况;旬调度会由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主持,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报送制度: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每周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填表(附件2)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后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

3.考核制度: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对其他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实行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每月公布。

(二)大力宣传,技术服务。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环保意识。组织企业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

(三)落实资金,确保供应。农村散煤治理资金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补贴资金、区县补贴资金2︰1︰1的原则筹集。全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及时拨付各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散煤治理工作补贴资金按照需求计划调查和工程测算情况,由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研究提出并及时落实,确保各项散煤 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考核,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在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逐级分 解落实。及时报送散煤治理工作情况,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区县及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宣传、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 力的部门、区县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追责情况纳入考核。

第4篇:邹城市试点式推广使用清洁兰炭对散煤销售燃烧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邹城市试点式推广使用清洁兰炭对散煤销售燃烧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为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煤使用,防治煤炭散烧直排形成的污染,济宁市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主城区主要推广、邹城市试点式推广方式使用清洁兰炭,并对散煤销售、燃烧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雾霾的形成和冬天劣质煤取暖用有一定关系。”

如果把好燃煤质量关,就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改善咱们的居住环境。据市煤炭局工作人员介绍,作为一种清洁燃料,洁净型煤和兰炭煤具有环保、热值高等特点,普通烟煤具有高硫、低热值等缺点,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对推进空气异味整治,改善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济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淄博打工时就听说这兰炭烧起来热量大,不呛人。今年俺们村里都盼着买兰炭呢。既环保又实惠,村民们的购买热情越来越高。”刘前村村民刘女士说,原先烧的大块烟煤,不光味道呛人,睡一晚鼻孔里都是黑乎乎的,如今用环保煤炭,村民们还能获得每吨200块钱的补贴,算下来跟原先烧的普通煤价格差不多。

据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济宁市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方式,集中采购民用洁净型煤、焦炭为69500吨。其中,在济宁城区主要推广应用优质兰炭,任城区推广计划为32000吨、兖州区推广计划为8000吨、济宁高新区推广计划为14000吨、太白湖新区推广计划为7000吨;在邹城市主要试点推广洁净型煤,推广计划为8500吨。在推广使用中,全面替代民用散烧原煤,争取让“家家冒烟”难觅踪影。

随着采煤季逐渐到来,济宁市主城区清洁型煤、兰炭配送工作也逐渐展开,清洁煤供应企业必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自检报告,并报市、县(市、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备查,符合济宁市清洁兰炭煤推广质量指标要求的方可销售。各县(市、区)将对供应本辖区的每批次清洁煤产品进行检测并留样备查、不定期抽检。市、县(市、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公安、环保、工商、质监、煤炭等部门配合,将对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使用不达标煤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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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 散煤治理工作汇报

街办散煤燃烧治理工作汇报

散煤销售清零治理工作汇报

散煤治理亮点工作汇报材料

在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

《在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docx》
在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治理工作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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