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6年度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6年,法务部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原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2016年实现了合同管理的全覆盖,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通过合同审批、流程及其他方式由法务部拟订、审核、修改的各类合同、协议数量达300余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导致合同无效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2、合同文字不严谨,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合同审核情况来看,一些合同意思表述不清楚、不准确或容易产生歧义,此类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或难以履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风险。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提供,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对方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违约或损失等风险,法务也仅能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根据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违约风险的评估工作,尽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部分业务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
2016年虽未发生因合同签订、履行等原因导致的法律纠纷,但依然存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按规定签订的情况。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督导及检查力度,防范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杜绝合同纠纷。
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防范经营行为法律风险
法务部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如针对部分部门及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参与废品、工程的招投标、谈判,处理各类涉及公司的行政处罚,拟订、修改、审核公司对外发送的各类文件、工作联系函、公告等,拟订公司设立、变更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等文书等等。
为人资、品牌、采购、财务、营销、品控、驻马店平平、卫来食品等部门及分公司就劳动、合同、包装、工伤、消费者投诉等风险多次提供书面及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并有效的预防了纠纷的发生。
三、参与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法务部经办及参与处理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超过20余起,案件类型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外观专利权纠纷等各类纠纷。以上案件通过调解、法院审理、仲裁、协商等方式均得到妥善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挽回或降低了损失。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重视:
1、重视合同的签订、履行并防范相关风险,预防或减少损失;
2、公司应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减少交通事故类工伤事故的发生;
3、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规范和完善关于用工的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4、随着网络营销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规范电商运营的法律、法规,公司电商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强化守法意识,防范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务部制定了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有效的为公司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务部还参与各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为各中心规章制度制订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以保证各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可行。
五、审核、修改产品包装版面、标示,全面管理公司知识产权
通过对产品包装的商标、营养声称、广告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了产品包装版面的设计、修改,有效的避免了因产品包装标示违法而受到投诉及处罚。对公司的商标权、外观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注册、保管、纠纷处理等实行全面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障。
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品牌价值的日益凸显,我公司的产品及商标等开始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为此,法务部配合销售部门采取有效行动,一举端掉了制假售假窝点,斩断了犯罪分子制假售价的利益链,较好的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司利益。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处理各类突发涉法事务
法务部单独及配合其他部门及时、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各类突发的涉法事务。
八、2016年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法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
2、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
3、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
4、法务未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
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6、缺乏沟通、沟通不畅、沟通能力不强,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7、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急躁,缺乏统筹考虑。
九、工作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拓展业务范围,完善法务管理。因公司快速发展,法务工作不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凸显。针对这个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增加自身法律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拓展知识面,以尽快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2、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经过不断的要求,目前公司各部门均已认识到了合同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但依然存在部分部门合同管理不严,签订合同走过场、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今后急需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严要求,堵死合同管理的漏洞。
3、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涉法事务及时给予专业的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各类涉法事务的处理,加强公司风险防控的能力,避免各种生产经营风险。
5、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通过不断学习,尽快提高自身能力,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和新业务拓展的需要。
6、针对工作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各部门反映的问题,今后法务部将改进工作方法,端正服务态度,以提供更好、更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
十、2017年法务部工作展望
2016年即将过去,展望2017年法务部的工作,除将一如既往的完成自身工作职责外,法务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分公司及各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各项工作,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能力,拓展业务范围,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和新业务拓展的需要。
总公办 法务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2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5年度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5年,法务部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到2015年12月21日,通过合同审批、流程及其他方式移交法务起草修改或审核的合同达400余份。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导致合同无效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2、合同文字不严谨,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合同审核情况来看,一些合同意思表述不清楚、不准确或容易产生歧义,此类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或难以履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风险。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提供,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对方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违约或损失等风险,法务也仅能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根据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违约风险的评估工作,尽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部分业务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
2015年发生的部分法律纠纷是因某些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导致口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争议而无法界定双方责任,因而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督导及检查力度,尽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防范经营行为法律风险 法务部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如针对部分部门及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参与废品、工程的招投标、谈判,针对平顶山工商局对魔芋爽包装违规处罚进行答辩,拟订、修改、审核公司对外发送的各类文件、工作联系函、公告等,拟订公司设立、变更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等文书等等。
为人资、品牌、采购、财务、营销、品控、驻马店平平、卫来食品等部门及分公司就劳动、合同、包装、工伤、消费者投诉、媒体错误报道等风险多次提供书面及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并有效的预防了纠纷的产生。
三、参与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法务部经办及参与处理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超过18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外观专利权纠纷等各类纠纷。以上案件通过调解、法院审理、仲裁、协商等方式均得到妥善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挽回或降低了损失。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重视:
1、重视合同的签订、履行并防范相关风险,预防或减少损失;
2、公司应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减少交通事故类工伤事故的发生;
3、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务部制定了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有效的为公司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务部还参与各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为各中心规章制度制订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以保证各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可行。
五、审核、修改产品包装版面、标示,全面管理公司知识产权
法务部对品牌推广中心设计的产品包装的商标、营养声称、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保产品包装标示合法,避免受到消费者的投诉及监管部门查处。对公司的商标权、外观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注册、保管、纠纷处理等实行全面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障。
六、做好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为提高员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今年对总公司人事管理人员进行了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公司人事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及人事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今后,法务部将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处理各类突发涉法事务
法务部单独及配合其他部门及时、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各类突发的涉法事务。
八、2015年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法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
2、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
3、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
4、法务未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
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九、2016年法务工作展望
展望2016年,法务部将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分公司和各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的拟订、修改、评审工作,参与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为各分公司、中心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务部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增加服务范围,完善法务管理。通过学习及实务培训,增加自身法律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拓展知识面,以便更好的为各部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目前部分员工法律知识缺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法务将在工作过程中重点提醒这类员工如何预防风险并告知风险预防方法。
3、完善合同审核流程,明确各审核人的职责权限。合同审核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需要各部门配合完成。特别是涉及到工程的造价及质量、设备的性能及配置需要专业部门参与审核。
总公办 法务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3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法律事务部2012年度工作总结
尊敬的领导:
2012年法律事务部在公司经理办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公司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从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出发,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为核心目标,探索出了相对清晰的工作思路,总结出了较为可行的工作方法,使得法律事务工作更为成熟。2012年是多事之年,也是法律事务部锻炼和成长迅速的一年。现对本部2012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非诉工作
(一)标前评审。2012年起,公司为防范业务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启用标前评审制度。我部协助业务部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于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排查和把关,指出风险要素,供业务部参考,从源头上加以重视和预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合同审查。合同审查一直是我部工作的主要职责,除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外,还负责起草和审查公司各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各类风险点,对于建设单位资信能力不强、条件苛刻的项目施工合同,及时出具全面而翔实的法律意见书。
(三)履约跟进。有针对性地对履约能力差、合同风险大标的大的项目进行合同交底,并适时进行履约检查,与项目部、分包单位、材料商及设备租赁商建立常态联系,掌握合同履约风险范围,全面了解项目部动态信息。
(四)纠纷调处。与劳务科形成联动,对于项目部发生的纠纷主动介入,积极调处和斡旋,弱化矛盾,增进理解,制定双方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站在公平合理的角度协助项目部解决了多起工伤、劳资纠 1
纷,有效控制了诉讼案件的发案率,同时我部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并获得不少项目部的好评。
(五)其他法律事务。及时按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业主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报告,处理并回复与其他单位的往来函件。
二、诉讼工作
(一)涉诉情况。2012年全年被诉案件总数共计林公司,不含分公司),起诉案件1件(诉龚挥雄借贷,已立案)。其中诉讼总标的约为3096万元,累计冻结公司账户2099.5万元,目前公司在冻586.5万元,尚有9个案件在诉。绝大多数案件均来自于梅溪湖项目部。案件呈现的特征集中为材料款纠纷、设备租赁纠纷、工伤纠纷,而材料款纠纷往往涉案标的较大,且违约金约定过高;设备租赁纠纷主要为架管扣件,同样约定过高违约金;工伤纠纷均构成伤残等级,标的一般在10万元内。
(二)处理办法。签收案卷后,根据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与项 目部及当事人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并将案卷送交项目负责人签收,根据案情,提出或应诉或协调处理的意见,配合项目应诉或由项目委托应诉,坚持协调为主与积极应诉双管齐下的工作方法。
(三)存在问题。
1、少数项目部面对一些诉讼纠纷,法律风险 意识淡薄,采取过激方法且怠于行使权利,寄希望于“走关系”,导致忽视庭审,被动应诉。
2、多数项目部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及时,为避免损失扩大,往往出现公司只能主动垫付纠纷款项的情况。
3、公司对于涉诉项目鲜有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承包合同须依约落实。
4、为减少公司超额垫付相关款项的风险,须强化承包合同的担保人或缴纳现金保证金的要求。
三、今后的工作重心
项目既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是公司经营风险的重大环节。所以,项目风险控制是法律事务工作的核心,我部今后的工作重心也将围绕项目展开。必须牢牢树立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工作原则,尤其在合同交底、履约跟进及纠纷调处三个方面,须加大工作力度,为防范和减少项目部法律风险提供服务和支持。
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