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浦发银行贷款利率表(材料)
浦发银行贷款利率表
作者:金投网
浦发银行贷款利率表:
项目 存期 年利率(%)
公积金贷款 三年到五年(含五年)3.33 五年以上 3.87
住房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 一年到三年(含三年)5.40
三年到五年(含五年)5.76 五年以上 5.94
汽车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 一年到三年(含三年)5.40
三年到五年(含五年)5.76 下面还有些其他供参考
消费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 一年到三年(含三年)5.40
三年到五年(含五年)5.76
质押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
经营性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 一年到三年(含三年)5.40
第2篇:浦发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住址:
贷款人:
营业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鉴于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放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基金总协议》编号:),及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申请借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方当事人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
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委托和代理
委托人委托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已经接受委托。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
指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贷
款。借款人承认贷款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认该贷款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贷款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贷款,其贷款种类为。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项目:,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贷款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结息日应包括贷款最后归还日)。
3.2 在贷款期内,贷款利率如需调整的,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调整利率。
3.3 如果本合同利率约定为按照银行某档次利率或按某档次浮动利率计息,借款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未达到该档次的标准期限,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除非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如贷款展期后,累计贷款期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按新档次利率或该档次浮动利率计息。
3.4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付息方式和付息日约定如下:(选择一种)
()3.4.1按季付息,付息日为公历年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廿日.()3.4.1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日.()3.4.1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3.4.1分次还本付息。
3.5在此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应付利息。
第四条提款
4.1 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的,贷款人予以办理提款手续:
(1)填妥《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和有关借款凭证;
(2)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已办妥与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公证、备案手续;
(4)如贷款有担保的,该担保合同有效;
(5)借款人的本次提款与《委托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或《委托贷款协议》有
关内容和要求相一致的;
(6)凡委托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已提交确保该项目已经按规定的审批程
序报经审批,并纳入国家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7)已提交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4.2 借款人按照下列提款时间和提款方式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选择一种)()4.2.1借款人在____年___月___日向贷款人办理一次性提款手续。
()4.2.1按下列提款计划分期提款,但应于每次提款日三个银行工作日前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分期提款日提款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 _____(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4.3贷款人在借款人办妥提款手续后及时放款。
4.3 借款人应按照4.2 约定按时足额提款。
第五条还款
5.1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有还款计划的,还应严格按照还款计划还款。
5.2 借款人按下列还本方式按时足额还款:(选择一种)
()5.2.1在委托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5.2.1 分期还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日还款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大写金额)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5.3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其应还的款项。
第六条提前还贷和贷款展期
6.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贷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计划提前还贷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6.2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第七条贷款担保
7.1委托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由委托人认
可,并另行签定担保合同。
7.2 担保合同由委托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签署后生效。如担保合同签署日早于本贷款合同签署日的,担保合同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与贷款合同同时生效。
第八条债务证据
8.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8.2委托人承认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第九条贷款管理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贷款人均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要求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和工作方便。
9.3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的或者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体制、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调整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贷款人。
第十条违约和处理
10.1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
10.2 在贷款期内借款人未依约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加收延付利息的罚息。
10.3 借款人违反9.3条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元。
10.4 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催收贷款,并对逾期贷款加收的罚息。贷款人协助委托人向担保人追索。
10.5 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有严重逃废债行为,或有其它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贷款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及采取其他措施。
10.6 在上述情形中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划收应付贷款本息(含罚息)、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签定后,本合同变更、解除须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本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贷款全部归还后自动终止。如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当事人为个人的,签署其有效证件上的姓名。
11.3 本协议生效后,委托人如有要求的,本合同应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1.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5 本贷款的担保合同、借款人提供的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委托放款通知书》以及借款人、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在签署本合同时,三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第3篇:浦发银行 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方案
为了加强我行与贵公司的合作,提升金融服务品质,我行特制定本方案,通过资金供给、信息获得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合作,在中小企业客户的信贷、结算服务方面发挥联动机制,实现贵我双方风险可控、互利双赢。
一.融资服务
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按照我行授信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贵公司核定最高额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授信敞口。同时在信贷资金及资本金的使用过程中,我行提供资金托管、监管等金融服务,确保信贷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支付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最大限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
二.帐户管理及结算托管服务
通过开立帐户、提供对帐单以及贷款收回资金托管等方式在我行搭建结算平台和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功能互补。我行通过自身的结算功能,可为贵公司及贷款客户提供银行的帐户管理、结算服务,同时通过帐户管理、结算服务,我行能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其资金运用的明细状况以及其贷款客户每笔贷款的还本付息情况。同时设立贷款回收资金帐户,并通过帐户托管,实现其资金管理。还可以在此基本功能基础上,建立分期放款、还款的托管服务。
三.提供咨询、培训服务
我行可以为贵公司提供授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培训服务。通过建立定期、不定期的交流方式,将我行在授信、风险管理等方面成熟的技术和经验与小额贷款公司分享,帮助建立内控管理、贷款评审、资产分类和拨备等相关的制度和业务流程。
四.客户成长的联动服务
2009年我行建立中小企业专营体系,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了15类金融产品,启动了“吉祥三宝”特色品牌。在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过程中,我行可以与贵公司建立客户联动服务机制,为中小客户提供银行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小企业的金融需求。
五.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合作创新
小额贷款公司仅能够发放贷款,业务品种有一定的局限。而我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在贸易融资、投行、托管、现金管理等方面能够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通过提供代理服务,包括代理开证、代理开票等等,提升业务辐射范围和经营能力。 合作贷款
“联银贷”合作框架。即贵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按照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共同认可的标准去发掘客户,延伸银行客户营销挖掘渠道。每一笔发放的贷款,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按约定比例出资,可执行不同利率上浮水平,单笔金额封顶。采用“联银贷”模式后,客户借款所需支付的利息也会有所降低。
委托贷款
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以及融资金融打包为委托贷款资金,委托我行进行委托贷款。该创新模式有别于其它委托贷款,即该委托贷款的审核、审批和贷后等均为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为其提供包括结算、对帐、贷款发放、资金回收等一系列综合服务,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
六.提供技术支持或输送,提供系统建设和信息管理服务
通过优化我行内部的IT系统功能,实现托管、结算、委托贷款、数据报送和传输等方面的需求,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与我行结成更加紧密地合作关系。既可以有效利用我行已有资源,又能减轻合作方IT系统建新成本。
七.提供人行征信查询、报送服务
人民银行目前已开始启动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建设工作。对小额贷款
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我行可通过我行的企业征信报送系统功能,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人行征信信息的查询和数据报送。
创造分享 共同成长
第4篇:浦发银行个人留学贷款
浦发银行个人留学贷款
产品简介:
留学贷款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借款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出国留学所需学费、生活费等费用,或为获得出国留学签证所需资金的人民币贷款。
产品特色:
用途灵活:支持出国留学人员所需学费、生活费等支出或为获得出国留学签证所需资金。官方认可:“存贷款证明”已被多国使领馆认可。
短信通知:“及时语”短信温馨提醒,避免因工作繁忙遗忘还款而造成罚息损失和信用损害。
申请贷款条件:
年满18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0岁。
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在出国留学前应具有银行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
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应具有银行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须提供资料: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收入/财产证明(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时需提供)。有效学籍证明及相关收费证明(如国外入学通知书,学费清单等)。
留学贷款申请表(您可从身边的我行营业网点获取)。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
用于支付出国留学学费、生活费等所需费用的留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各年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具体详询网点。
贷款期限:
可根据留学期限、借款人收入状况和提供贷款担保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6年。
申办流程:
提出申请——银行审批——签署合同——办妥手续——贷款发放——客户还款
友情提示:
本页面资料仅供参考,详情请垂询当地浦发银行或拨打95528。
第5篇: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600000)
公司简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浦发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至2010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规模达21,621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1,46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6,38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90.76亿元。浦发银行将继续推进金融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上市以来,浦发银行连续多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具体指标
据2013年11月14日显示,浦发银行的具体指标如下:每股净资产10.49元,每股净收益1.60元,每股经营现金流14.61元,市盈率4.92,市净率0.9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9.1468。
浦发银行2012年分配方案: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18,653,471,4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259,409,278.25 元。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派发 0.55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 0.522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 0.495 元
推荐理由
浦发银行总部设在上海,历经16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遍布全国96个重点城市,按资产规模排名位列世界108位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浦发银行把服务于区域经济开发、开放列为重点工作,集中全行的优势资源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辽沈地区重点行业、优秀企业都留下了浦发银行积极参与的足迹。特别是近两年来,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大背景和有利条件下,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结合府资源与授信效率两项核心优势,重点针对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以及商业、物流、城建开发、服务业等行业领军客户,加大信贷投放,扶持企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会效益。同时,浦发银行以其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灵活、专属化的特色服务,逐渐显示出区域内的比较服务优势。
作为中国乃至亚洲的金融中心,上海的国际化、市场化和金融化为浦发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城市基础设施的兴建带来了稳定安全的中长期建设信贷,国内外大企业纷纷移师上海带来了庞大丰厚的金融配套服务业务,名列全国前茅的人均收入水平及普遍深入的金融意识又带来了迅猛发展的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此外还有信息、交通、电子化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的便利。立足上海,浦发银行获得了得天独厚的广阔发展空间。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决定了以长三角为主要业务地域的浦发银行,必定会远远领先于其他银行。
中国移动与浦发的股权合作,决定了浦发银行在移动金融领域的绝对领先地位。毕竟,中移动在中国移动领域是独大的,中移动在与浦发股权合作后,其他银行已失去了在移动金融领域的机会,失去了与浦发竞争的能力随着移动金融的发展,移动手机必将取代银行卡,浦发银行与中国移动的合作,决定了其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
第6篇:浦发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目前,注册资本金143.48亿元。良好的业绩、诚信的声誉,使浦发银行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备受关注和尊敬的上市公司。
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浦发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至2010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规模达21,621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1,46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6,38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90.76亿元。目前,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106座重点城市,设立了34家直属分行,655个营业机构,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员工达24674名,架构起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服务格局。
上市以来,浦发银行连续多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2010年5月获评英国《金融时报》全球市值500强企业第255位,持续跳升;2010年2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全球金融品牌500强”榜单,浦发银行位居76位,居中国内地上榜银行第七位,成为国内银行中品牌价值增幅最高的银行,表现出良好的金融品牌价值;同年7月该杂志发布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浦发银行按核心资本排名第108位,按总资产规模排名第81位,稳居百强行列;2010年3月荣膺《亚洲银行家》“2005-2009亚洲地区最佳上市银行”,4月荣膺“2010年度中国最强银行”;6月荣膺《福布斯》中文版“中国品牌价值榜50强”第15位,在上榜银行中名列第6位。
深耕金融服务的同时,浦发银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致力于打造优秀企业公民。2008年6月评级研究机构Reputex(崇德)公布“中国十佳可持续发展企业”,浦发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业唯一企业入选;10月浦发银行继2006-2007年蝉联上海美国商会“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奖”,再度获评“2006-2008年度CSR持续成就特别奖”;2009年12月在“第六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活动中获得“2009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2010年6月获得第五届“大众证券杯”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公信力TOP10调查“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称号;7月蝉联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评级银行业第二位;同月,入选恒生可持续发展企业指数系列;8月,获评“2010
年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典范报告”奖。
浦发银行将继续推进金融创新,因时而变、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新思维,心服务”为指引,努力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
第7篇: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公司治理
摘要:公司治理理论是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以现代公司为主要对象,以监督与激励为核心内容”:“公司治理不仅仅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中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作用,也强调如何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来保证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维护公司多方面利害相关者的利益”。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公司治理经验,努力构建和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通过明晰公司治理各主体的职责边界,实现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化和最大化,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股东赢取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努力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
关键词:公司治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内部控制制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于1992年 10 月成立、1993年 1 月9 日正式开业、1999 年1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证券法》颁布后国内第一家按照规范上市的商业银行。现注册资本金 143.49亿元,是以企业法人和社会公众共同参股的、新型的、全国性的、资本多元化的上市商业银行。
作为上海新一轮改革开放的产物,特别是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从成立之初,就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在国内较早实施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授权授信经营以及审贷分离,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操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行18 年来,公司积极支持并促进上海经济振兴和国内经济发展,在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健康、迅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01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14 项,保证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有19名董事,其中行内董事 4 名、股东单位董事8名、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均由金融、法律、战略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业人士担任。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 6 次,通过决议 64 项。董事会下设的委员会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 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资本与经营管理委员会六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17 次,共通过决议71 项。公司董事运用丰富的知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确定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聘任高级管理层成员、制订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管理、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履职、监督银行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确保银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效履行受托职责。
3、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现有监事9 名,其中外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认真发挥好监事会对银行合规、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和经营成果真实性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共通过 62 项决议。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4、关于高级管理层:公司高级管理层现设 1 名行长、6 名副行长、1 名董事会秘书、1 名财务总监。公司高管层在董事会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挑战,努力提升管理水平,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保增长”策略和上海加快“两个中心”建设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积极加大业务和客户拓展力度,加快改革和战略转型,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工作,资本效益和投资回报不断提高,资产质量经受住了经济周期波动的初步考验,市场竞争力、社会影响力、企业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全面并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经营规模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营销推进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等。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报告期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 4 次,临时公告披露 31 次,对公司“三会”决议以及重大事项如增发 A 股、实施利润分配等及时进行了公告。2010 年 1 月 5 日我行披露业绩快报,再次成为沪深两市首家披露业绩快报的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加 强了公司信息的管理,既有效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较好地履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也为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防止内幕交易等创造了条件。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贯重视履行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规范,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明确,为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通过开展风险评估,能够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采取审慎的风险偏好策略。本报告期,公司以监管政策为指引进行了系统性风险评估,以新资本协议为抓手开展了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评估,以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了合规风险评估,以应对本外币流动性的压力强化了流动性风险评估。
公司在各项控制活动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确保业务流程和风险处于受控状态。本报告期,公司持续开展各项控制活动,表现在:制度控制持续完善,岗位控制持续加强,授权控制持续强化,流程控制持续优化,系统控制持续提升,应急能力持续增强,提高了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公司尚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但仍然存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需要持续防范、柜台业务和中间业务内控措施有待提高等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尚不构成严重负面影响或潜在严重负面影响,公司仍高度重视,并采取整改措施予以解决。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有效,内控水平有了提高,内控体系日趋完善。公司将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推出新的业务品种或开展衍生金融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对创新的统筹管理,编制了创新计划,推进了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尝试了创新示范行机制,创新领域逐步扩大;同时综合化、国际化进展显著,进一步扩大了经营空间:
1、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融资与理财类产品创新势头强劲。直接股权基金业务连续两年同业第一,在托管、项目对接、基金募集、投贷联动等方面实现了与 PE 全链条业务合作,目前托管数突破了 100 家,规模超过 500 亿元,市场占比为 40%。绿色金融业务保持领先,签约法国开发署绿色中间信贷二期项目,与 IFC签约能效项目 11 笔,成功中标亚洲开发银行建筑节能融资唯一合作银行,成功推出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丰富了“住房贷、经营贷、消费贷”的个贷业务体系,特别是推出“融资易”业务,进一步丰富了担保方式,巩固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市场影响力,并在全行推广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2、强化负债业务基础,渠道结算类产品持续创新。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范围扩展至服务贸易、资本项目等,为企业开发出低成本境外融资渠道,为 9 家境外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同业往来帐户,全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到 57.55 亿元。探索基金网上销售支付新模式,推出浦发-通联证券投资基金。
结论:综上所述,浦发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至2010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规模达21,621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1,46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6,38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90.76亿元。目前,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106座重点城市,设立了34家直属分行,655个营业机构,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员工达24674名,架构起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服务格局。
参考文献:
1、浦发银行2010年度报告:
2、http://www.xiexiebang.com/docpage/c441/200601/0125_441_13460.aspx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第8篇: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
公司简介: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992)350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2年10月19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1999年9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1999]第127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票4亿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元,并于1999年11月10日上市交易。2002年度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实 施了每十股转增五股的资本公积转增方案,2002年12月23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135号文核准增发A股3亿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45元,该次增发已于2003年1月 13日完成,业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安永大华业字(2003)第016号验资报告。2006年11月16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118号文核准增发A股7亿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4元,实际公开发行A股数量为4.40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0亿元,该次增发已于2006年11月22日完成,业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安永大华业字(2006)第63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现股本为人民币43.5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吉晓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1236,金融许可证号为B11512900H0001。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支票授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