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医养结合试点
石阡县中医医院
关于建立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
我县自1998年步入老龄社会以来,老年人口数以每年约4%-5%的速度递增,截至2015年年底,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6.5万人,占全县户籍人口总数的16%,其中多数老年人迫切需要医疗护理等服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黔卫计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打造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相结合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弥补养老机构在医疗服务上的“短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及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总取向,突出特色优势,加强政策引导,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融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大幅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能力和质量,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二、总体目标
将中医治未病、养老养生康复深度融合的新型医养结合新模式。建成可复制的涵盖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康复、基本医疗、慢 1 性病管理、居家健康服务等为主要业态,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三、工作任务:
推动中医医院与老龄办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以石阡县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为基础成立护理疗养院老年病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开展融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预防、护理、康复服务。在护理院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适宜技术,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推广太极拳、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群众性中医养生保健活动,引导老人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
以老龄办现有2210平米房屋为基础,建立一个50——80张床位的护理疗养院。
标准:
1 人员 执业医师2名(至少一名中医执业医师)、康复师4--5名,心理医师1名,营养师1名,护师以上职称至少1名、按需配备护理员及护工。
2 房屋
(1)满足无障碍要求
(2)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米
(3)设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康复室、休闲娱乐室(4)每室符合卫生学标准
(5)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隔离 3设备
(1)基本设备按需配置(含中医药服务设备)
2(2)急救设备 心电监护仪、供氧设备、除颤仪等(3)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4)娱乐设备 开展业务: 1 老年人的生活服务 2老年人的居室服务 3老年人的护理服务(1)基础护理(2)疾病护理(3)康复护理
(4)协助老年人的医疗护理(5)院感控制 4老年人心理支持服务(1)心理健康评估(2)心理支持服务的方法(3)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及干预
5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含中医适宜技术)
6健康管理服务 利用社区网格管理及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健康体检等形式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7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 收费标准:
1医疗护理费 按国家标准执行 2居家养老服务费(报物价局审批)(1)生活费1500元每月
3(2)住宿费单人间900元每月 二人间600元每月
房内有床、电视、电话、紧急呼叫、空调、卫生间配套设施、24小时提供热水。提供公共医疗、监控、电梯、消防、健身、娱乐活动设施
3生活护理费
三级320元每月 打扫环境卫生、清洗衣物,定时换洗床上用品。
二级540元每月 做好三级护理基础上增加:督促更换衣物,协助整理床上用品;督促按时吃药,协助洗脚、洗脸、洗澡。一级760元每月 做好二级护理基础上增加:协助梳头、刷牙、剪指甲、换衣、定时提醒(带领)上卫生间大小便;夜间定时查房协助大小便(换尿布)
四、政府保障:
1突出规划引导 《贵州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的目标要求,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 让社会广泛认同“医养结合”新养老模试:是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在做好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提高疾病诊治护理、健康管理、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质量的一种服务方式。
3加强人才培养 研究制定护理院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
4 4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由民政部门、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全力配合,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
5护理疗养院纳入医疗机构管理 护理院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或者予以适当倾斜;除生活费、生活护理费及部分住宿费外均纳入医保报销。
2017年4月25日
第2篇:医养结合汇报
医养结合汇报材料
青白江区民政局领导:
从成都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形势看,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给老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带来较大压力,特别是机构养老床位距国家要求的标准还有差距,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养老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做好养老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辖区人口分布,积极探索医疗与养老结合模式,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底,通过民政局、祥福敬老院井院长与我院等多方努力,把医养结合的实现纳入2018年区目标任务,在区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在民政局全力推动下,于2018年10月,医养结合正式运营。
二、医养结合得到了广大的媒体的关注和支持,得到了上级区上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始终牵绊着特殊群体的生活和心身健康。
三、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每周定期到辖区敬老院进行义诊义检,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门诊治疗、人文关怀,疾病筛查,慢病随访等上门服务,同时避免了部分行动不便或长期卧床的老人因就医而来回奔波。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老人由医护人员帮助办理相关入出院手续,采取专车接送,专人陪同等方式送老人到医院进行检查,减轻了家属及敬老院工作人员陪伴照顾的负担。
2.老人经检查后需住院的可在祥福敬老院病区进行住院救治,无需转至医院病区治疗,对需要转上级医院救治进行诊治的老人,先由医院通过“医联体”模式邀请三级医疗机构的专家来院会诊及诊治,大大地方便了老人的救治,同时提升了其享受的诊疗服务水平。
3.定期组织医务人员为敬老院老人进行体检和健康指导,包括测血压、测血糖、做保健操、健康饮食指导等,为老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同时有针对性的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并进行健康教育、良好生活方式指导等。
4、通过医保数据分析:在没有医养结合的疾病救治,费用由人均费用1560.00元,通过医养结合方式,费用下降至人均费用1369.00元。比同期下降了14%,住院天数由以往的8天下降至人均住院 6天。大大减少了医保基金费用的支出。
5、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特困人群心中的地位和形象,通过医养结合,老年人无不称赞党和政府好。社会主义的好,习主席的好。
6、医养结合的实施和运行,让特殊人群提高了生活质量,丰富的业余生活。真正享受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佳境。
四、医养结合存在的问题
所谓“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需要重新审视养老服务内容之间的关系,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区别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因此,打造“医养结合”新模式将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1、运营成本加大,住院次均费用有限。与普通住院病人相比,“医养结合”所服务的老人主要是针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患病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对医疗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人力成本增大,且老人住院产生的次均费用会更高。因此,若继续使用普通病人的住院次均费用进行医保限制将增加“医养结合”工作的推进难度,建议作相应调整。
2、多部门管理,政策扶持落实困难。普通养老机构归民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老龄办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归卫健部门认定和管理,医保报销由社保部门管理。由于制度原因、行业差异、行政划分和财务分割等因素,民政、卫生、老龄和社保等部门都要介入到“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虽各有职能分工,但仍存在职责交叉情况,政策扶持需要各部门很好地配合才能完成,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责任主体。
3、资源管理分散,无形中增加成本。“医养结合”是在原有的单纯生活养老基础上增加了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包括医疗、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和护理、大病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内容,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在敬老院设立病区时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要充足,设施设备配备要齐全。在老年病人资源分散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医疗护理单元成本加大、资源浪费,最终导致运营维持出现困难,一定程度上增加老年人的就医负担。建议整合资源,统一建设和管理。
4、医养结合,和谐构建,做实民生大计其路漫长。
中国梦,是让全民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医养结合现目前针对的特殊群体,望特殊群体的医养结合纳入民生工程,全社会参与,关爱老人。构建和谐社会,铸就中国伟大梦想早日实现。
五、财务收支情况
医养结合病区从2018年10月12日起至今共收治敬老院病人184人住院,业务收入共 39.4 万元。其中非药品(治疗)收入28.09万元。卫生院投入26万元,人力成本支出共25.01万元。付敬老院护工费用31193元。
第3篇: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有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起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健康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区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医疗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7年,自治区、地(州、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重点指导、政策倾斜,非试点地区参照本方案同步推进,乌鲁木齐市、巴州和克拉玛依市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其他地(州、市)至少设1个市(县)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2017年底,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养老服务体系高度融合,充分彰显医养结合产业效能。通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工作长效机制,打造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新模式,逐步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民政厅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相关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各地也要建立本级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居家层面医养结合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7〕164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工作要求,开展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家庭医生APP签约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签约,为老年人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康档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2017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2.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在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484-2015)和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设计出针对健康老人、失能老人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民族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范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中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3.做好家庭病床服务。根据原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试点地(州、市)要制定具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实施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着力促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1.强化基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依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预防保健、康复医疗服务,并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标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院、社区养老机构设置服务站点或签约服务,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7号),形成初诊在社区、急重病人转诊到协议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通过“绿色转诊通道”转入三级医疗机构,康复期再转入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分级诊疗健康养老模式。
(三)全面提升机构层面医养结合1.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具备开办医疗机构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号)要求,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民族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100张床位以下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不具备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条件的要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及时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2.开展养医联合体建设。养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成立养医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
3.加强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当地民政部门给予护理床位补助,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到2020年,试点地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均设立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区,为慢性病老年人、疾病治疗期和病后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非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老年病科及老年护理床位。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1.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安宁疗护为核心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有关要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满足失能老人需求。
2.增加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新民发〔2017〕61号)有关工作要求,盘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村(居)民委员会闲置用房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就医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
3.发展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民族医诊室。推动中医民族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民族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民族医医院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民族医药特色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开展中医民族医“治未病”工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居民提供中医民族医康复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保健服务。
4.发展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有关工作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集居住、疗养、康复、保健、托幼、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养老综合服务社区(养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集候鸟休闲、中医民族医养生、医疗护理、康体保健、老年教育、生活照料为一体的高质量的健康养老综合体。
(五)开展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充分利用现有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预约转诊等,实现家庭医生及时获得上级专家的技术支持。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鼓励推广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网络平台,签约居民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智能家庭医生服务平台(APP)与家庭医生管理端(APP)进行实时对接服务,居民可通过定位找到离自己最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家庭医生团队,在线享受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为居家和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保障。
(六)安排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卫医发〔2015〕79号)规定,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不设任何条件限制,引导、鼓励和支持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每月至少在医养结合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一天服务,累计服务时间可折合为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并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竞进职称考核之一。医疗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对到医养结合机构轮岗服务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给予倾斜。
(七)加强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7〕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民发〔2017〕68号)要求,整合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依托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医养结合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3-5所自治区养老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
(八)建立医疗健康发展基金,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在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重点投入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建立自治区医疗健康发展基金,各级政府可通过预算安排,与金融、保险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医疗健康发展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健康养老产业, 加大金融、保险和福彩公益金投入医养老结合领域的力度。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积极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九)加强数据监测
各地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卫办家庭发〔2017〕1号)要求,使用全国医养结合监测数据信息平台(http://222.135.143.148:8080)做好数据监测工作,数据监测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报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组织领导及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将其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并根据实际制定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
(二)简化审批程序
按照“放管服”的原则,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申请开办养老机构,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根据各自职责优先办理审核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按照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进行受理和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时,在符合医疗管理、服务等条件的基础上,要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三)落实优惠政策
试点地人民政府要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各项政策保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相关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工作。发改、财政和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试点地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四)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0号)要求,到2020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州、市)全部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五)强化考核督导
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托全国医养结合监测数据信息平台,根据国家医养结合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对各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效经验进行推广,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