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办公室)
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规范司法行为对检察机关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一、规范司法行为对于审判机关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一)规范司法行为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司法必须公正,否则将失去当事人的信任、社会的信任、党和人民的信任。从近年我院信访的案件来看是公正的。当事人之所以不服从法院裁判,甚至缠诉、上访,其主要原因是司法行为不规范,程序失当、作风不好、形象不佳所引发的,这也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重要原因。要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不仅需要裁判结果是公正的,同样需要过程是公平和公正的,检察官的行为是中立、廉明、规范的。规范司法行为的目的就是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形象中立、审限严格,以程序的公正性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这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
(二)规范司法行为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知识结构在不断提高和改善。但是还是没有达到理想中的要求,少数检察官司法能力不强,办案中低级差错不断,特别是仍有极少数检察官责任心不强,漠视当事人的权利,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等。但现行的检察官录用遴选机制,又不可能通过“大进大出”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一支理想化的职业检察官队伍,惟有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着力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用规范提升人的素质,使检察官养成始终严守法定程序、恪守职业准则、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意识,并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习惯,才是提高司法能力既现实又切实的途径。
一是要以解决涉诉上访问题和依法纠错为重点,积极稳妥处理各类信访问题,了解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解决涉法上访案件的标准应该是息诉罢访。为此,在涉法上访案件排查处理中力争使每一个涉法上访案件都有解决的方案和具体办法,了解原因,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决不简单移交、推诿敷衍,更不简单从事、激化矛盾。力争使尚未处理的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使上访群众息诉停访,使无理取闹行为得到处理和制止,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使合法的诉求依法解决,办错的案件依法纠正,无理取闹的息诉罢访。同时控申通过接待涉诉上访当事人,总结分析引发上访的原因,了解基层群众对本院工作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看法,听取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回访反馈信息,寻找司法工作中的“瑕疵”和“弊漏”,从中吸取教训,避免今后重复出现类似错误与不足。
二是“上门讨教”。毛主席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他指出的这条民主治腐的路子,其实质是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广泛积极参与监督。人民检察院也不例外,在规范司法行为中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同时,变当事人上访为检察院下访,主动开展案件当事人回访活动,通过信函、电话、走访形式,了解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官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公正司法、服务态度、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建章立制,致力构建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要贯彻“标本兼治”方针,立足长远,建章立制,致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规范司法决策行为。规范司法行为,落实监督责任,促进司法部门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首先要规范司法决策行为,为各项起诉工作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提供表率和示范作用。我院高度重视人代会批准的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法律地位,将其作为司法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年初召开的全院工作会议上,紧紧围绕人代会批准的工作报告,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并在会后把报告中的工作要点分解,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落实。重新修订《院务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落实保障措施。要求提交党组讨论的事项,要在会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讨论证,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
(三)推进司法能力建设。要把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规程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根本在于增强司法能力。为此,一是要不断加强学习。适时组织党委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学习讨论党的大政方针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在工作中做到胸怀大局,善于从全局和历史的高度把握形势、做出决策、部署工作和解决问题。二是要积极加强中层干部建设。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有利于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为原则,把一批能干事、想干事、敢干事的业务骨干充实到中层干部岗位上,形成一支讲政治、懂法律、会管理的中层领导骨干队伍。三是要加强检察官队伍司法能力建设。以服务大局、适用法律、撰写文书、解疑释惑四种能力为主要内容,按照上级院关于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为主转变、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为主转变的要求,抓好检察官续职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检察官深化调研,总结经验,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四)规范案管控申工作。案管接待是检察院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事关当事人及其他来访人员对检察院的第一印象。案管控申在接待当事人态度上要做到耐心细致,用语上要做到文明规范,符合案情条件的要当日及时进行线索受理予以立案,不予立案的也应坚持做好解释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要主动上门服务;对前来申诉的当事人,尤其是难以做通工作的,要坚持做到尽量以理服人,态度要诚,工作要细,使其带着疑惑而来,满心释然而回,带着怒气而来,心平气和而归。
(五)规范批捕、起诉工作。(1)在刑事案件方面,要重点抓好证据规范,严格管理,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依法批捕各类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对涉恶、抢劫、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依法建议以重刑处罚。对为恶一方的村霸、路霸和坑农、害农的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制裁,以维护农村社会安定,促进农村社会风气好转,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刑事批捕、起诉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于一体,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要认真执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保证办案质量。
(2)在民事检察方面,要切实贯彻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工作中,不断规范行为活动,妥善处理好涉农案件、涉及特困企业、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的案件,依法保护社会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这样会更加显示出司法公正。总之,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规范司法行为”,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建构作用。
“规范司法行为”保证了“依法办事”原则的统一适用性,自此,“依法办事”的要求已经扩展到立法、行政、司法和法律监督领域,法制的统一性原则得到了维护,“依法治国”的理念真正得到了体现。司法机关也真正称为依法治国的参与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机关也具有理所当然的一份责任。
第2篇: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05号《公告》的要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按预约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为了搞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西安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地点为航天大厦二楼2号会议室(长安南路493号,省广电中心对面)。
二、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准确提供网上报名的序号;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
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60元。
凡是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经西安市国
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由
报名人员按主证上的重要提示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三、要求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复印件统一为A4纸单独居中复印。
2、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按序依次进入现场申请确认。
3、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报名确认,否则不予办理。
4、因报名人员造成的报名无效,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7
航天大厦总台电话: ***2
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第3篇: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中午12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xiexiebang.com)。
五、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大陆办理认证需要15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 系统:
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 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六、报考咨询
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陆下 列网站查询: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852)-36288787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3995583
司法部网 站:http://
香港律政司网 站:http://www.doj.gov.hk
澳门法务局网 站:www.dsaj.gov.mo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 站:www.hkeaa.edu.hk/nje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