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区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全面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保护措施,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充分履行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落实成效。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论研究,开展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探索定期编制和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白皮书。
(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检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开展家庭监护评估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体系,建立对家庭监护的干预、支持机制,根据市民政局实施方案健全基层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机制,制定完善热线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流程和相关热线运行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做好个案处置和重大舆情应对工作。
1.落实强制报告机制。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发现和报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问题和线索,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三)加强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统筹做好各类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和救助保护工作,重视解决儿童个案问题和具体困难,加大与残联、低保部门数据联动,提高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水平。完善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科学认定发放对象,规范完善发放程序。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搞好与教育资助救助等相关政策以及社会慈善项目的衔接,不断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四)完善基层关爱服务体系。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关爱服务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推进转型发展,健全临时照料等服务功能,提升工作指导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制度,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定期排查、关爱服务等岗位职责;落实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同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基层关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居)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建设力度,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汇聚各方关爱保护资源,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高关爱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儿童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
专栏4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
3.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州)儿童福利院改扩建和完善设施设备,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负责收留抚养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逐步接收现有县级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儿童;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儿童福利院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探索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康复服务,争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 |
(六)壮大社会关爱保护力量。积极培育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帮助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提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并在办公场地、办公设施、食宿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推广“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社工机构参与关爱保护工作,由专业社工培训、督导、考核儿童主任,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关爱保护工作,承担政策宣传、培训指导、排查探视、监护评估、心理慰藉、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任务,提供多样化服务。
(七)加强儿童福利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做好个案问题处置、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重大舆情应对工作。严格实行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科学灵活的方式在疫情存续环境下开展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协调机制作用,形成政府部门整体合力,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保障工作。协调加大对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经费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规范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项目。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逐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关爱服务使用比例。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牢固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弘扬“孺子牛”精神,倡导心系儿童、埋头苦干,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儿童福利系统干部队伍。主动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攻关、项目委托和培训讲座等活动,研究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理论和实践难题。
(四)加强宣传动员。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等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好“六·一”儿童节、寒暑假等重要节点的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突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等重点对象的宣传发动,积极培养宣传“最美儿童主任”等先进典型,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