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禁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一、目的要求
吸烟不仅损害个人健康,增加个人经济负担,污染环境,而且还是火灾的重大安全隐患,可谓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保证学生身体健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开展校园内禁止学生吸烟专项整治行动,并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使学生整体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形成良好校风、学风。
二、禁烟场所
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教学区、餐厅、师生服务中心、超市、操场、行政楼、实训楼、宿舍楼、微机室和图书阅览室、施工场地等)任何时间吸烟。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1、3月7日下午学工处组织召开全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会议,进行专题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学工处要求各系部学工、辅导员、班主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3月8日在举行开学第一课时,学工处对全院学生进行动员宣传,对学院禁止学生吸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带头执行学院的学生禁烟规定,要求各系部对学生吸烟行为实行全员管理。
2、3月28日,下午第三节课全院各班召开禁止校园内吸烟的主题班会,对学生以最严格的要求、最大的声势、最严厉的处罚开展专项治理吸烟工作进行宣传,希望全体同学对吸烟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对学院开展的禁烟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各系部负责人为本系部学生禁烟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系部学工发到学生干部带头抓好这次行动。
3、各系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学生宣传吸烟的危害,提醒所有学生“禁止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
4、建立校园、家庭相结合的禁止吸烟网络,学院在净化校园环境的同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寻求家长的大力支持,及时通报学院开展禁烟活动的情况,要求家长教育学生不吸烟,切断学生吸烟的经济来源,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共同为学院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落实
1、由学工处、安保处、团委牵头,按照“分片管理制、谁的片谁监管,班主任是学生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班的禁烟工作,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园任何场所吸烟。
2、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吸烟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掌握本班学生吸烟情况并进行登记,班主任要及时与这些学生谈话,告诉吸烟的危害性,告诫其主动戒烟,并签署“拒绝香烟保证书”。
3、严禁学院超市向学生售烟,一经发现,勒令停业整顿一天,并给予严厉的经济制裁,在校园内,切断学生的购烟源头。
4、院学生会成员组成文明志愿劝导队,佩戴标志在校内巡查,发现有学生吸烟行为要进行登记并上报学工处、安保处、团委值班人员。
5、禁止吸烟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常规检查、值班巡查。学工处进行常规检查,要分片区定人、定时检查。张瑞芳负责院系教学楼A座,杨帆负责院系教学楼B座,余辉和聂志光负责院系教学楼C座,闫美凤和杜美娥负责院系教学楼D座,周耀荣负责学生宿舍区,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室(宿舍);学院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记录在案,学工处要对所有检查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6、每周一卫生大检查的同时,负责人对各系部宿舍进行排查,学工处宿管科要发动物业宿管员和学生干部每天巡查,学生宿舍查出携带香烟者,按照吸烟两次处理,携带打火机者,按照吸烟一次处理。
7、每个班级指定一名不吸烟的学生作为禁烟宣传员和监督员,具体落实禁烟制度,及时给学院反映本班禁烟情况及禁烟建议。
8、各系部团总支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借机引导,转移注意力,使学生的精力转移到文化体育生活中来。
(三)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
(1)各系部将此次行动检查结果做为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一项内容。
(2)各系部在班级中设立“无烟班级”牌匾,一个月内本班学生未发现吸烟行为的,要进行表彰该班级,获得无烟班级的在系部各项评比考核中优先考虑,并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适当奖励(考核加分)。
(3)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吸烟行为的学生给予奖励加分,吸烟受处分的学生举报其他吸烟的学生奖励恢复下学期助学金。
(4)对辅导员、班主任掌握以前有吸烟习惯的学生,戒烟成功后,辅导员、班主任要进行及时表扬并给予德育加分奖励。
(5)选举学生干部必须将不吸烟作为一项必要条件,将“遵守学校禁烟制度”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文明宿舍、文明班级”评选的一项指标。
2、惩罚措施
学院对校园内师生吸烟行为一律严肃禁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反学院禁止吸烟规定的学生给予先教育转化,后惩处的措施。
(1)对有吸烟行为的学生,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和吸烟次数给予相应的惩处。第一次吸烟给与警示教育,扣除本人德育分10分,并责令其净化校园环境,清扫校园环境;第二次吸烟给予警告处分,扣除本人德育分20分,扣除辅导员、班主任相应考核分0.2分,责令其净化校园环境,清扫校园环境,并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第三次吸烟给予记过处分,扣除本人德育分30分,相应扣除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分0.4分,并责令其回家戒烟一周。第四次吸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责令其回家戒烟两周,返校必须要求学生写保证书,说明如果再吸烟就自动退学,要求家长签字,并取消本学期助学金。
(2)对在校园内贩卖香烟的学生,第一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反省一周。第二次发现一律勒令退学,并取消本学期助学金。
(四)总结评比
每学期末学工处要对各系部的这项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