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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共9篇)

作者:stars时间:2020-05-18 下载本文

第1篇:党建各项工作制度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社区党支部是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l、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决定本社区在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团结、组织社区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各类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3、牵头协调社区各级党组织,搞好社区党建,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发动社区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为群众服务活动。

4、加强对社区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社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5、抓好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考核工作。

6、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社区党小组职责

l、组织社区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2、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给每个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组织党员实现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5、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6、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以及接收新党员、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收缴党费等工作。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l、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保证本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4、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好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对居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党员责任区分工,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重视和加强社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社区党小组长职责

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党小组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应是正式党员。

l、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和上缀党组织的指示,给党员分配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

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要求意见和本小组的情况;

5、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了解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使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

6、按时收缴党费。

“三会一课”制度

l、支部党员大会

会期:设党小组的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次支部党员大会,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工作计划、措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包括: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2、支部委员会

会期: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措施和总结,研究审查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召开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3、党小组会

会期: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内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及党员应承担的任务;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民主评议党员;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党课

党课每季度--次,一年不少于4次。党课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进行学习教育。

社区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l、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会前应指派专人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支部的工作意见。

3、支部书记在简要总结前段工作的同时,向支委反馈近期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各支部委员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6、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整理成文,上报乡党委。

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l、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分管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从社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镇党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支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镇党委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社区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l、经常分析、研究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

2、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支部书记做好支部一班人思想政治工作,支部委员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做好责任区内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3、把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和说服力。

社区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l、党支部委员经常深入居民住户了解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要求,特别是在开展某项工作之前,要深入居民中进行走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反映,在逢年过节之际要对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慰问。

2、社区党支部、党小组成员在广泛联系群众的基础上,必须定点联系2-3户,了解联系户的生活状况、人口结构及就业思想状况,每月走访不少于l次。

3、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居民群众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支部工作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党员和社区干部深入了解居民群众的思想动态、排查和解决矛盾纠纷、家庭邻里关系和生活服务需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收缴党费制度

l、党员按月向组织缴纳党费,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手续和制度,登记造册、定期收缴,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党费要按规定上缴乡党委,如来不及上缴要及时存入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党支部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3、党费收缴标准;

①社区书记、主任每月15元; ②社区副职以下每月10元; ③居民每月2元。

4、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①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②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③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④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l、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一次,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应遵循3个基本原则: ①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过高要求。

②民主公开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应当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③平等原则。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对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3、民主评议党员包括6个方面:

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致。②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③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④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认真做好党员责任区工作。

⑤是否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⑥是否坚决执行觉的决议,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①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理想信念、权利义务和党的宗旨教育,同时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内容和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②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实际,总结个人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制定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党员都应当认真写好个人总结材料,经党支部审定后,由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③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或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组织鉴定。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综合分析,做出评价,反馈给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⑤实施奖惩。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报请镇党委予以表彰;对评议中定为不合格党员,由所在支部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镇党委审批。

第2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资产使用管理 统计清理建档案。财务制度

采购制度

车辆管理

党风廉政

行为规范

单位规章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办公区域、宿舍区域规章

第3篇:党建各项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连队“两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连队党支部对本连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两委”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党支部、连管会及“两委”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连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两委”班子成员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本连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两委”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连队“两委”成员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七、“两委”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发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团党委督导组进行指导帮助。

二、每次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团党建办沟通,确定好主题。

三、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

一、二个实际问题。

四、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支委成员(非党员连管会委员可根据情况吸收参加)。每次组织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职工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五、支要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要通过组织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六、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报送团党委。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连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二、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连队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销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职工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支部支委成员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桃评。

五、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服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连队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团党委派督导组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三、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

四、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团党委审定。

五、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并报团党委。

六、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团党委汇总归档。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 “一月一交”,每位党员都应自觉按月足额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或向支部直接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党员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研究报团党委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

二、党支部确定一名党费收缴人员,一般为支委组织委员。

三、按照年初核定标准及时核定党员缴纳党费具体数额,按月收缴党费,确保每月向党委交一次党费并且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四、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五、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后上报团党委批准后,将给予处理。

第4篇:1党建各项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英下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全乡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本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内容主要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新时期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英下乡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民主生活会内容: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民主生活会要求议题明确,准备充分,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5、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畅所欲言,充分揭露矛盾,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力求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四、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摘要)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含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英下乡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遵循《党章》规定的工作程序。

1、支部应该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工作一次,每两年至少发展党员一名,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党组织书记必须向上级党委作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2、每个支部要保持2—3名入党积极分子常数,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使他们了解党的基础知识。同时分配一定工作,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3、支部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要求。

4、严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培训成熟的积极分子及时列入发展对象,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5、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支部首先要严格审核把关,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英下乡党风建设制度

1、支部班子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工作,教育党员以党员的标准,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坚持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

4、认真抓好政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切工作以群众是否认可、是否满意为标准。

5、坚持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勤政廉政,加强党风检查,消除以权谋权、不负责任,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消极腐败等现象,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英下乡党风党纪监督检查制度

1、坚持公开监督,严肃查处,强化党纪,端正党风的工作原则,集中精力抓党纪,综合治理管党风,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把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工作汇报会。半年进行一次党风党纪分析,正确评估党风现状。年终开展一次党风党纪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

3、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重视群众来访,加强党内外民主监督和公开监督。支部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接受同级支部成员的互相监督,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监督和检查。

4、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坚持党性原则,对违纪行为敢抓、敢查、敢管、敢碰硬。不得有案不查,查而不结,更不能包庇放纵,说情袒护。

5、抓好党风党纪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地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公开处理典型案件,促进党性党纪教育,总结推广清正为民的先进典型,促进廉政教育;学习宣传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促进优良传统教育,真正做到抓作风建设,保证党纪执行;抓违纪案件的查处,促进党风好转。

英下乡党员年检制度

1、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党委统一发放《党员联系手册》,支部每年年底对党员进行一次年检。

2、《党员联系手册》告知党员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记录党员参加活动等内容。

3、每当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思想汇报时,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给予填写,内容要真实,填写要规范,不得私自涂改;

4、党支部根据党员个人的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等情况分别对党员进行考评。检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是否有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等方面。

5、党员年检工作可结合一年一度的“创优争先”活动,由党支部提名,报党委决定,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严肃查处党员中违纪现象,处臵不合格党员。

十、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双结对”制度

1、制订结对帮困计划,党员干部每月都要与贫困家庭取得联系,广泛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并做好记录。

2、重点是通过“五个扶”,即生活上扶贫,精神上扶志,智力上扶学,工作上扶业,发展上扶技,帮助困难群众增强就业本领,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3、党员要经常了解结对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及时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膊,做好思想工作,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4、要妥善处理结对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要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得到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5、党员要将自己联系困难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结对帮困“联心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党总支对党员联系困难户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总结。

英下乡党支部学习制度

1、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每月安排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占用。

2、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具体的学习安排。

3、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做到聚精会神地学习,认认真真地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

4、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方法论。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研究情况、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

5、每一名党总支成员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心得体会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组织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

英下乡党员学习制度

1、支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订出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在学习形式、方法上要灵活多样,可以利用一定的时间,结合形势与任务及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观看录像、调研等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

4、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载,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5、建立学习考勤和奖惩制度。每次学习都要认真进行考勤,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书记请假。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英下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3、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4、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5、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第5篇:各项党建制度[材料]

各项党建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决议、指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决议或决定;接收、表彰、处分党员,开展党员民主评议;选举支部委员和党代会代表;讨论党组织建设及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规划,发展党员,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以及经济建设和重大事务;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及措施;提出需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等。

4、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决定;汇报个人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

5、党课。一般每年不得少于2次。主要围绕《党章》、党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党在一定时期的重大政策、决定,结合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等进行。

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使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2、讨论或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后,必须统一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维护班子团结。

3、定期召开班子会,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有关工作,讨论需要班子会决定的事项。

4、讨论决定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指导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及成员自身存在问题的会议。

2、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3、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4、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

5、领导班子和成员对查找出来的存在问题应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6、民主生活会情况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党内监督制度

1、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3)党组织经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

(4)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6)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8、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订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总支(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总支委员会审查;报党委审批。

7、党总支(支部)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委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3、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领导干部应做到: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4)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6)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

九、创先争优制度

1、创先争优是指在党内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创先争优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创先争优评选表彰一般结合年底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民主评议党员或“七一”活动进行。

4、党组织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

5、党组织应围绕“五好五带头”目标和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制定评选标准,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条件允许的适当辅以物质奖励,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宣传。

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

2、民主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教育。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等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非党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表彰、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进行表彰,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组织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5、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要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

6、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以便查阅。

7、县直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督促检查,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十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指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

2、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自觉自愿、统筹兼顾的原则。

3、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党组织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岗位职责、专业特长等情况,组织党员采取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原则上每名党员要建立一户联系户。

5、联系服务群众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一般每年主动与联系户联系不少于一次。

6、党员要做好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记录,党组织要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民主评议的依据之一。

第6篇:党建各项制度要求

一、党员汇报制度

1、党员汇报,一季度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汇报。汇报通常采用口头形式;长期驻外的,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汇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体汇报,也可由党员个人自由向党小组长支部领导成员汇报;既可定期汇报,也可随时汇报。

2、党员汇报的内容:学习和思想情况;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党交给任务的情况;执行组织制度和遵守组织纪律情况;联系群众情况,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非党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向党组织提出建议等。一次汇报,既可以是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全面情况,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某一事件的情况。

3、党员向组织汇报群众的情况,不能看作是打“小报告”。党员是党组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群众的情绪、要求和进步等情况是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表现。每个共产党员都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对群众的情况最了解。党员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之中,他们对群众的情况最了解。因此,党要求每个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有事同群众商量。当然,任何党员个人都不得以汇报为名,搞投机钻营,有意诬陷好人和滋事生非,破坏党同群众的关系,一经发现,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应给予纪律处分。

二、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支部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分子的一种有效办法。党支部必须认真坚持这一制度。

2、党支部要每年组织一次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评议过程中,党最要听取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批语和监督,并进行自我总结。党支部对每个党员要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要求。经评为不合格党员的,要进行妥善的处置。

三、党支部大会制度

1、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制定本地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讲座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议准备。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大会决议。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会议次数。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5、会议记录。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会议次数。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3、支部委员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做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党员大会,更下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到会人数。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会议记录。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五、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恩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3、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至浪费时间,不解决问题,挫伤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积极性。

4、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六、党课制度

1、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要求一季度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

2、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恩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3、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党课教员应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党课教员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状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在接受任务后,要认真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靖,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4、党支部在搞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示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验,决不能讲了、听了就完了。

七、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和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倾向。请示汇报的方法是: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

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请示汇报的要求是: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党建工作月反馈表,向上级党组织每月初反馈党建工作情况一次。

八、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把工作做好。

1、要经常分析和解决恩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党组织要经常调查、分析、研究群众的思想情况、情绪、要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经验、问题、发展趋向等,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更新观念,搞好继承、改革和创新问题;党组织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指导工作的开展。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计划,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办法,制定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共同进行计划的具体实施,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障碍,使得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带动全面,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3、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支部委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党支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求平的提高,注意有计划地轮训政工干部,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

5、发动党员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包括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教育广大群众。

6、发动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都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的综台体系。

九、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一是党支部定期或进行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配每人联系几个群众,了解他们的恩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做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1、保密制度的主要内容。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2、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的事项,如果在保密时限内擅自公开或扩大范围,就是泄密,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3、保障保密制度实施的主要措施。一方面要经常不断地进行保密教育,增强全体支部成员及党员的保密观念;另一方面要加强领导,支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有制度、有检查,通过检查,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其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应开除党籍,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月反馈制度

为了落实教育局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细则,进一步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使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反馈制度:

1、各总支、支部要根据教育局组织部下发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细则精神及要求,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落实细则。

2、各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的反馈,要设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上报。

3、每月5日前各支部必须将上月的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教育局组织部。

4、党建建工作目标反馈内容:

(1)各总支、支部开展党内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分子管理教育工作情况。

(2)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隔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落实情况。

(3)每学期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情况。

(4)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及突出的典型事例。

(5)各总支,支部每时期的突破性工作。

十一、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1、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3、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支部要有两名正式党员按季给预备党员写实。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在“公示”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6、各支部在预备党员入党半年时,要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其进行半年评议会,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跟踪考核表”。 .

十二、积极分子培养考核制度

1、各支部每半年要对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分类排队,确定培养人。

2、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3、重点培养对象必须经过教育局党委举办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4、重点发展对象,必须由二名党员负责培养并写实,要坚持每季度写实一次。

5、培养人每月要和积极分子谈一次话。

6、每学期至少组织2~3次积极分子的教育活动,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7、要给积极分子加任务、压担子,给他们的进步创造条件。

十三、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建设和党的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监督。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l、公示的实施权限。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监督和指导。

2、公示对象及内容时间。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对象,应是党组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支部委员会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考核同意,拟提交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群众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定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问、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3、公示的主要程序。

(1)确定对象。

(2)发布公告。

(3)接待举报,在公示期间,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向党支部或其上一级党组织举报。.

(4)调查核实。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要根据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问一般不超过10天。

(5)表决处理。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成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预备期中的工作表现及取得成绩。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群众反映的,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决定按期转正。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事实属实,对其延期半年或一年转正,对问题严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四、发展党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对象。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对党支部负责人和培养人,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讨论审批等工作责任。

2、责任造究的内容。

(1)没有准确掌握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未能定期将培养对象的某些问题向党支部如实汇报,要追究培养人的责任。

(2)没有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没认真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培养人意见不认真,未能负责地向党支部大会介绍被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未能继续做好教育帮助工作的,要追究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3)没有坚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深入考察;指导培养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经济审查;未能对预备党员做好深入培养教育工作的,要追究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

(4)没有指导和核查培养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发展的新党员没有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或未经集体讨论;讨论发展新党员之前没有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3、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办法。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责任个人和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材料,在支部会上深刻检查,有关情况要在全系统内通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对支部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4、责任追究的时间。对发展不合格党员的责任者的问题,要严肃及时地进行查处。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一般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在30天内处理完毕。

十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总支、支部要加强内部自身监督,支部委员要严格遵守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矛盾和问题,敢于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对上对下不隐瞒观点,为党风好转带好头。

2、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活动,各总支、支部要设立党风监督岗,聘请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敢于批评的同志担任党风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的要求和意见。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评价鉴定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要进行民主评议作出评价,并写出鉴定,装入干部考核档案。

5、建立党的监督前任制。支部委员要按分管工作做好监督并要做到认真负责,如果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

2、基层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组织生

话会,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3、要制定好“三会一课”汁划,组织安排好每次会议内容,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实际,确定中心议题,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

4、要创造性地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寓予各项活动之中,以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活力。

5、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做到月有小结,半年有初评,“七一”总评,并要注意培养和发展典型,积极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深入开展。

6、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都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和出勤统计、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由专人保管备查。

十七、党的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1)要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支委会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刚。党员人数少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能由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并不排斥支部委员的个人作用。相反,支部委员会在做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所形成的决议,以需受分头落实。做到分工不分家,每个委员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以要对支部的全局负请,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通过自己的工作来加强集体领导。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

十八、党内的表决制度

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其基本原则是:

(1)党组织讨论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

(2)党支部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3)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盎支部党鼠大会上:了: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在支委会内部不论是书记还是委员,他们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十九、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

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 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堕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能否以马列主_.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论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i晓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3)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4)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 5)能否深入实际,凋鸯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6)能否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

支部委最藏主生活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簧遵衡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要圈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不要把生活会开域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保管,存档备查。

(一)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二)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

(三)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

(四)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五)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等。

四、思想汇报的形式

(一)党员的日常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个别情况也可向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建党对象)、预备党员及其转正的思想、学习、工作汇报要书面进行汇报。

(三)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建党对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1、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是要求党员共同遵守的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的规程,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员接受党组织监督和教育的一种方式,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

2、要提高党员坚持执行定期汇报制度的自觉性。要求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以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3、党员本人或发现别人思想和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汇报,做自觉回报的模范,不当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5、党支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做好记录,定期研究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关心党员的生活,支持党员的正当要求。

织保持经常联系的一种好方法。

一、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会。党员要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得失情况,党组织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帮助。

二、党员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什么新问题或发现新情况可随时向党支部、支部委员口头汇报和反映。

三、党员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要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四、党员要自觉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状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不搞特殊化。

六、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得当面打击和排斥。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以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推进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在高知群体优秀分子、农村致富能手、企业生产技术骨干中的青年等重点人群众中发展党员情况;在“两新”组织等重点领域中发展党员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和服务等党员发展过程的基础性工作情况。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情况。

(六)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整改对策、措施等。 第三条

各街道党工委、各系统党委、区直机关工委党员发展综合情况每半年汇报一次,党员发展备案情况每季度向区委组织部汇报一次。重大事项组织需要汇报的应及时汇报。第四条

定期汇报的形式主要以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为主。各单位按汇报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组织组递交基层党建工作综合材料。重大事项需要汇报的,当面向有关部领导汇报。

第五条

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定期汇报工作,汇报前要充分准备,做到内容详实、准确、全面。常规性工作一般向相关科室报告。重大事项一般向分管部务会成员汇报。汇报不及时、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批评,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本人的学习、思想和工作三方面的情况;

2、党员的模范事迹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情况;

3、党员的教育、教导工作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4、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的程度和向群众解释的问题;

5、群众的疾苦和反映较强烈的问题;

二、汇报的主要形式:

1、定期支部和小组会;

2、认真负责汇报自己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党员自己和发现别人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党组织了解和掌握的应主动及时汇报

4、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应定期有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

第7篇:学校党建各项制度

斋朗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

为了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提高校务会科学决策的民主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校务会议事程序,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1、实行集中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校务大事。

2、所有成员要高度维护校务会的权利和威信。

3、对校务会的决定,成员个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4、对校务会决定有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能

以消极态度和抵触情绪对待工作,更不能公开发表违背校务会集体决定的言论。

二、校务会成员要分工明确。

1、校长要负责全盘工作,主抓财务、后勤、校务办的工作。

2、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主抓教学、学生管理的工作。

3、各处室主任负责本处室业务工作。

4、工会主席负责协调学校与教职工的关系、福利等,积极在教职工

中开展爱岗敬业教育。

5、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6、成员之间要互相协作,互相补台,推动学校的大局工作顺利开展。

三、校务会议事程序。

1、校长提交学校重大事项和各处室上交的议题。

2、成员们充分酝酿、讨论、磋商,力求达到共识。

3、会议的原则是畅所欲言,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4、要求发言者言之有物,言之有因,言之有理。

5、意见统一,则口头表决通过。

6、意见不统一,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校务

会成员半数以上,赞成票必须超过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半数以上。

7、校务会议的过程、成员观点、通过的决定须记录在案。

四、校务会必须研究决定的大事。

1、基建项目。

2、批量购置教学设备、办公设备。

3、人员的调进调出、退休、限期调离。

4、调整处室工作范围。

5、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超过5000元的行政经费支出。

7、年初对各处室经费预算报告的审批。

8、对严重违纪、违法学生的处理。

9、对严重违纪、违法教职工的处理。

10、国家、省、州和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五、校务会要健全监督机制,并认真落实。

1、校长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和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成员们的监督。

2、校务会成员要努力工作,互相监督,并要虚心接受校长的监督、检查和批评、教育。

3、校务会成员要自觉维护校务会的整体团结,互相相信,互相支持。

4、校务会成员之间要多沟通、多商量、多交流,换位思考,化解误

会,形成合力。

六、对提交校务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在会前做如下调查:

1、提交者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2、提交者必须与其他成员探讨,听取不同意见。

3、提交者必须充分采纳教职工的意见。

4、提交者必须充分听取上级意见,符合政策规定。

5、提交者必须认真听取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学生的意见。

七、工作要求:

1、建立校务工作年终报告制度,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2、每次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必须立即下发各处室。

3、积极宣传会议的决定,做好解释工作。

4、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必须由校务会集体决定。

5、必须求真务实,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作风。

6、必须经常深入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第一线,密切师生联系,为决

定提供依据。

7、在校内外大小场合代表学校讲话,讲话要点事先必须经校务会讨

论通过。

8、全心全意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开拓创新,鞠躬尽瘁。

八、校务会坚持每年底召开一次校务会民主生活会议,各成员向会议做述职报告,总结工作,查摆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沟通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接受师生监督、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的目的。

斋朗学校校长负责制制度

为了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开创学校教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努力工作,特制定校长负责制制度。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二章

校长职责

第四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全面负责,承担学校全面责任。

第五条

校长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重大事项决策,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师表工程”“青蓝工程”。有计划培养各级骨干教师,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学位;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

(七)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服务于教学。

(八)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十)履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党支部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第七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教育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保证。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职责主要有: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

(二)建立党、政、工、团、妇等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五章

基本工作原则

第十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科学治校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教育规律,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三)依法治校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民主治校原则。严格执行党支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团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六章

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变更和撤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考核和监督,干部教育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

(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原则和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学校的重大基建项目、重大维修项目立项,重要资产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方案,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

(八)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斋朗学校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学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师生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教学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第四条学校党委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由斋朗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县委政法委党建各项制度

县委政法委党建各项制度

——党支部大会制度

1、党支部大会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推迟举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

因故不能到会,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主持。

2、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会议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3、党支部大会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 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

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

3、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区直机关党工委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政法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

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

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党课制度

1、三个月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进行党课教育。

2、党课教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来宣讲。

3、党课要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宣讲中要做

到理论联系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4、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党课教育计划,通过各种途径检查党员接受教育的情况,适时对党员进行党课内容测验。

第9篇:党建组织工作各项工作制度汇总(材料)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二、责任分工

党组集体

1.党组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组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组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党组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组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党组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局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党组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组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1至2次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与教育行政、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党组副书记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组及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组织落实党组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1至2个党建调研专题。

其他党组成员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单位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基层党支部

——党支部集体

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1.局党组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局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局纪检组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追究领导责任;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追究领导责任;

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党内表彰奖惩制度

一、党内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宣传。在表彰对象的评选和考察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进事迹力求真实、准确、具体、生动,不能人为地进行拔高,不搞一好百好。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降低标准,随意设置表彰项目。

二.党内表彰的种类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委、党支部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三、表彰权限:局党委表彰的对象,由机关党总支、基层各支部考察推荐,本级党委审批。表彰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表彰活动。

四.表彰的程序和评选办法:表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确定表彰范围,制发评选标准;推荐评选,确定对象;考察审批;做出表彰决定,宣传先进事迹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推荐和评选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过细工作,严格把关。推荐和评选中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

五、受党内表彰同志的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对他们的模范事迹进行表彰宣传的同时,也应视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六、在表彰先进的同时,也应注意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七、对党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委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和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不同情况,报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八、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与党员群众沟通的渠道,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思想

1、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2、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3、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原则

党务公开坚持服务发展、依法依纪、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组织建设: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党组织人员分工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

2、重大事项: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党员管理: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流动党员登记、教育、管理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接收、审批发展新党员情况。

4、党费收缴:党员上缴党费情况及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

5、评比表彰:党组织和党员受表彰情况;党建工作接受检查评比情况。

6、慰问帮扶:困难党员慰问及受帮扶情况。

7、其它事项: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总支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宣布公开内容;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印发纪要,即通过印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群众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要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

(三)党务公开要具有针对性。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总支有关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四)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的具体体现,是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于群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规范起来,转化为经常之举,长期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点的确立

1.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要明确一个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

2.党员领导干部确立联系点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部门的特点,选准一个有代表性的地方或单位。 3.党员领导干部确立联系点,要充分考虑区域、行业、系统等因素,注意广泛性。特别是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建立联系点。

4.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要参与一个基层支部的活动,具体联系1至2名贫困党员或群众。

二、联系内容

1.深入调研。党员领导干部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对所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通过调查,了解民情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开展工作、制定发展措施提供第二手资料,增强做好工作的针对性。

2.宣传服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为基层群众答疑解难,解决政策梗塞问题。

3.具体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联系点单位实际,经常深入所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帮助制定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4解决难题。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为民、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抓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尤其是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列出解决的时限,条件不具备的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讲明原因。

5.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对联系点的工作负有督促的责任,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6.以点带面。要以联系点为基础,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真正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三、联系形式

1.参加联系点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点所在党支部的活动

2.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联系点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结合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讲理想、讲信念,讲党的宗旨、党的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尤其是对那些困难党员,注意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激励他们自强不息、不断进取。3.举办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和基层优秀党员分别作专题报告。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点增强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能力。

4.开展谈心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适当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5.参加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联系点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6.走访座谈。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职工意见,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7.在发放调查表。定期在联系点发放调查表,实行计名或不计名两种形式,征求联系点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统计、梳理和反馈工作。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原则上每月到联系点一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联系点,过后要及时弥补,或通过电话、网络或书信的方式保持联系。

2.领导干部每人要建立一套有关联系情况的档案。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3.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联系部门,了解和掌握联系点领导班子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带动一个基层党组织,同时要通过结对帮扶贫困户,增强他们的自富能力。4.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原则上要为联系点办5件以上的实事。要真正关心群众的疾苦,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生活难题,要突出重点及时疏导,采取具体帮扶措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帮扶计划,实现帮扶目标

5.党员领导干部与联系点要形成情况通报制度。本着”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6.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的党员树立榜样。

五、组织实施

党员领事干部联系点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包括人员、地点的选定,联系点制度各项内容的落实,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部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的时间和参加人员 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办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必要时可吸收中层干部参加。

二、班子检查总结的内容

领导班子必须在会前写好书面的检查总结,检查总结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及上级决议指示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分工协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情况,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加强稳定工作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的情况等。

三、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在认识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检查总结。

2、在群众中广泛收集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的方式,把意见归类整理。

3、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解决的问题,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书面上报组织部门,以征求意见并请上级派人参加。

4、按确定的时间,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到会,会上由部领导进行检查总结,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答,领导之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会议要做好记录。

5、认真总结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

党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毕拉河林业局党总支(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的制度。其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责任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我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与责任人政绩考核、升降使用、奖惩和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第二章

责任对象 第四条

党总支(支部)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职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第五条

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任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总支(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党总支(支部)对党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率先抓好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定党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经营决策、专卖管理、人事任免、基建等重大问题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对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领导党总支(支部)的廉洁自律工作;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工作;领导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为不正之风工作。

(七)党总支(支部)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党总支(支部)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及时向本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及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单位)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向局党支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党总支(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基层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条

党总支(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工作总结,报上级党组、纪检组。领导干部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党总支(支部)负责对本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同时发挥好对上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勇于批评、举报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本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对明令禁止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不批评、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企业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

(三)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责任制由毕拉河林业局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民主监督制度

1、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党内评议班子、评议党员时吸收部分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网上信箱,并由专人负责。

3、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4、定期与群众对话,反馈情况,通报工作。

5、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反馈。

6、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参加基层党委每季组织的党课教育活动,到会率达到100%。

8、加强支部档案管理,做到薄、册、卡齐全,建立健全党员花名册、党员好人好事登记薄、党费收交薄、党员活动出勤登记薄。

9、及时、准确、规范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工作,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

10、按时按规定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收缴情况,并将收缴的党费按季上交局党委。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民主,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特制订党总支(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以企业发展为中心,支持、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既积极参与决策,又积极支持和保证行政领导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维护企业稳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是;单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基本建设投资等。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重要改革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定。

人事分配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科级干部任免、职工岗位的调整,职工奖惩方案,职工教育培训事项。

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方案,效益分配等。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需要提交职工大会或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谨慎决策的问题。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保证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碰头商讨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各领导应先交换意见,共同商议形成统一认识和主导意见。

组织讨论和论证制度。重大决策议题确定后,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充分讨论,听取各代表意见和建议。

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办公会制度。在召开的讨论改革和管理等日常工作问题,党组织负责人应直接参与讨论和决策。

领导点评制度

领导点评是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法,支部不断创新形式,切实把握好这一重要环节,做到常抓不懈,常创常新。领导干部要以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为主要内容,适时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出偏差。

1、时间要求上:原则上林业局党委对支部每季点评一次,支部每季对党员点评一次。

2、点评对象上:基层各支部全部作为点评对象。林业局党委负责对基层各党(总)支部及班子成员进行点评,各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点评。

3、参加点评会议人员:指导组成员、支部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单位(部门)代表或职工代表等。

4、点评内容:领导点评围绕星级管理的标准进行点评。支部重点对核心堡垒、先锋示范、机制创新、业绩突出、群众拥护五方面作出点评。党员重点对知识技能、创新发展、服务群众、构建和谐、道德模范五方面作出点评,特别是要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支部和党员承诺践诺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点评。

5、点评的程序:

林业局党委对支部及班子成员点评:在点评会议上,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对照“五个好”具体要求、星级管理标准和承诺内容,认真总结分析阶段活动取得的效果、特色及存在的问题;参加点评会议的代表从对活动的知晓程度、支部践诺情况、活动取得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议,经汇总后形成党组织最后点评的重要内容;各指导组负责人对照“五个好”具体内容,星级管理标准、结合群众评议情况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给出总体效果评价。支部书记点评党员:在点评会议上,先由党员个人依照星级管理标准从学习情况、党性锻炼、岗位贡献、承诺兑现等方面自述;参加点评会议代表根据各个党员自述情况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表现对各个党员进行评议;支部综合各方情况对每个党员进行点评,并将评议结论与本人进行沟通反馈,最后由党员根据支部点评意见,明确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6、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台账机制。支部要建立点评档案,对支部名称、点评党员、点评领导、点评时间、点评内容、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建立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台账制,确保不走过场。二是建立落实机制。领导提出的点评意见,要及时向支部和党员反馈,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督促抓落实。支部要召开党员群众评议大会或座谈会,对点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肯定推介,并纳入专项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开展领导点评是落实领导责任的有力抓手,支部书记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引领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把活动引向深入,抓出成效,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流动党员的管理由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支委统一包管,包括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费收缴等。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 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党支部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报党总支备案;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外出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流动去向、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由基层党总支备案。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至两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3、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1、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党组织。

2、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 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组织不健全的,应将 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党工委)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县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县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3、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可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4、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外来党员,各党总支应在验证后及时接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进行教育管理,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5、针对流动党员分布广、成份复杂、流动松散这一实际情况,要从健全组织着手,建立流动党员流而不散、流而不乱的管理体系,按地域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较多,职业相对稳定,且有相对稳定活动区域的地点建立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少、外出时间短、流动相对较快的地方,建立临时管理站。通过设立管理站,使每个地域的流动党员就近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家”。

6、管理站内推选联络人。每个管理站中工作相对比较稳定,组织协调、活动能力较强的党员被确定为联络人,对流动党员进行直接管理。

(二)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1、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 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要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向上级党总支汇报,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各党支部要对接收的流动党员进行备案。

2、党总支按流动党员的多少进行分工负责联系;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系,一人一挂钩,建立党员联络信息卡,及时掌握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党支部书记或指定的联系人每月至少要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及时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收缴党费等。各支部每年春节或“七一”要寄送一份慰问信给流动党员。联系人应负责做好外出流动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流动党员的联系情况,并作好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情况记录,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将联系情况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3、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由基层党总支书记负总责,各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形成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联系责任人要及时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系,如果对外出党员的情况不了解或联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联系责任人的责任。

4、各党支部每年年初要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队伍状况 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造册登记,并报党委备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抓好流动党员管理的新路子,总结推广好经验,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5、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月交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6、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间流动的,到转正时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负责考察,在征求对方党组织的意见后,再讨论是否按期转正并办理手续。在流动中发展的预备党员,离开发展其入党的党组织时,由所在党组织作出鉴定,并将材料寄送所去地区、单位党组织。

7、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每年底应回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委托其联系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由党支部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评议。

8、建立流动党员考核机制,制定流动党员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对流动党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开展优秀流动党小组、流动党员评比表彰活动;在“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积极分子”评比表彰活动中,给予流动党员一定名额;要积极宣传优秀流动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流动党员创新创业的热情。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与组织联系,同时又拒绝组织上联系,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向组织汇报外出的思想、工作情况)不缴纳党费,应作除名或自动脱党处理。

9、搭建流动党员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定定期走访和活动制度,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加强沟通和联系,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杜绝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上出“组织缺位”现象。要坚持服务为本,急流动党员之所需、谋流动党员之所求,开展以“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活动。

群众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年终或下年度一月份进行。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评议要对照党员标准和目标管理内容评议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对干部的评议要根据其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进行民主测评。

三、方法步骤和要求:⑴动员学习。学习内容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有关文件为主,明确评议的内容、标准、方法及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⑵自我评价。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党员目标管理的内容,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干部向评议人员述职。⑶民主评议。对党员的评议要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进行,对干部的评议要召开党员和职工代表会议进行。⑷意见反馈。对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告之本人,并将评议结果分别向支部大会和职工代表会议通报。⑸表彰处理。对评议出的好党员和优秀干部,要给予表扬;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支委会应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然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对基本称职干部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限期改正;对两次测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要给予诫勉或提请上级党委予以罢免。

四、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在进行民主评议活动时,要邀请上级党委派员参加。在评议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在评议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处理时,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

健全完善制度 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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