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关于总图设计的研究总结
关于总图设计的研究总结
2015-03-16 點右側蓝色字加我 《建筑技艺》杂志《建筑技艺》杂志
ATJournal前身为《建筑技术及设计》,创刊于1994年,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办,崔愷院士任编委主任。杂志面向建筑师和地产商,报道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念和优秀案例,注重建筑的细部、构造,关注实施技术。每天一条微信资讯深度解读。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景观工程技术的总结:
在当下市场不理想的情况下,希望大家加强自身的技术能力,以应对挑战和新的机遇;同时可以继续关注设计技术的研究和在过往中的总结,我们的阅历又增加了一年,注意有什么积累可以蓄势。
一、总图设计首先应明确交代原始地形图(地形资料、交通情况、原始植被、特殊的因素如高压线、高压走廊、煤气管道、行洪宽度、洪水位标高等)及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红线范围等。
二、指北针、风向标的准确表达。选择合理的出图比例:
1:200、1:300、1:500、1:1000、1:1500、1:2000、1:5000等。
三、综合技术指标的要求:
四、环境设计的总平面需充分尊重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成果,尤其是EVA、登高面等消防设计要求,如果景观设计需要调整,必须与甲方和建筑设计方确认调整成果,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EVA设计必须满足EVA设计规范。
消防车道相关规范: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轻型消防车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3、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有环形车道的高层建筑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4、高层建筑内院或天井,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5、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6、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7、大型民用建筑、超过3000座位体育馆、超过2000座位的会堂和超过3000m²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当体育建筑因各种原因,消防车道设置不能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2)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3)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4)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8、消防车道路面荷载与消防车型号重量有关,高层建筑使用大型消防车,最大载重量为35.3t(标准荷载20kN/m²)。设计考虑的消防车最大载重量需与当地消防部门商定。
9、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五、总图设计中道路设计必须满足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和离建筑物或构筑物最小间距等的基本要求。
六、准确绘制总平面图应注意建筑、道路、景观整体空间的轴线或中心线的准确位置,通常是从中心线或轴线出发展开绘制,必须明确中心线的起点或交点的准确定位坐标。
七、注意地下车库的范围线(在总平上必须明确表达),杜绝水景或构筑物的跨地库线设计(不均匀
沉降),如果地面层次复杂,可分层出图。
八、放线应尽可能取整数尺寸,包括弧线、圆形、椭圆等。在自然形态的设计中,要求尽量保证切线与弧线的整数,在硬景与软景的对比中,尽可能确保硬景的整数尺寸;自然弧线放线时明确其起点和终点的定位坐标,过于自然的场地或水景等可局部选用方格网与坐标定位相结合,参照建筑角点定位。
九、除了Base Plan 以外,竖向设计是总图设计最难点,也是重点,同时也是易出错的部分。
1)严格按照竖向设计的常规要求进行场地设计,(竖向设计的场地标高)
2)明确规划道路、建筑设计首层或与景观发生关系的标高基本数据。
3)尊重现场,尽可能减少土方量的过大调整。如设计需较大面积挖方,在整个场地内尽可能保证土方量的平衡。
4)常见错误:硬体竖向与软景区域的地形交接不上。
常见错误范例
优秀的地形处理
5)竖向设计的目的一是要体现景观设计的空间围合与收放,二是在竖向设计中合理的解决设计场内的排水。
6)地形设计要将硬景软景结合考虑,形成设计的共同空间语言。
7)雨水口及截水沟的设置,既要经济又要合理布置,原则上市政道路 “雨水口的间距宜为 25~50 米。注:低洼 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当道路纵坡大于 0.02 时,雨水口间距可大50m,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 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应适当增加。”在小区道路中一般雨水口的间距宜为间距15-25米。而截水沟加盖板及卵石一延长米约300元,价格是一般雨水口设置的三倍价格。
十、总图的铺装设计
1)能熟悉市场的常规材料及规格。
2)了解常规材料的市场价格,确保能够控制硬景造价。3)铺装需遵循色调统一原则,无特殊风格要求时,尽量使用长收边。
4)地面尽可能少用光面材质,局部点缀时不超过200的宽度。自然面铺装平铺时尽可能不要大面积铺贴,大面积使用散置材料时应注意无障碍的通道。
十一、总图的灯具布局
1)注意整体气氛的营造,灯光色彩设置尽可能统一。2)注意灯光布置与硬景和软景的结合。3)灯具点位的布置也会影响到环境空间的尺度。
4)在交通节点或有高差的地段,注意光线的阴影面,确保夜间活动的安全性。5)常用的灯型和灯型的功能,布置的要求。
常用的灯型:
A 广场灯:高度10m,功率70~150W,每100m²布设3~6盏。B 庭院路灯:高度4~8m,功率70~150W,间距15~20m。C 庭院灯:高度2.5~4m,功率50~150W,间距15~20m。
D 广场、道路与草地全埋式灯:地下全埋,功率35~80W(节能灯可用10~18W),间距20~40m,平均每100~200m²布设1盏。E 埋地星星灯:地下全埋,功率2W,间距1~1.5m。
F 草地及地被灯:高度0.20~0.40m,功率50~100W(节能灯可用18W),间距20m左右。
G 灌木草地灯:高度0.6~1m,功率50~100W,(节能灯可用18W),间距20m左右。
H 效果反射灯:地下或地上,功率40~80W,按需要布置。
I 实芯光纤有6mm、11mm、14mm三种,长度18m,功率100W(一个光头管)。以上三种使用220V电压。J 水下灯:使用电压12V,淹没高度大于0.3m,功率40~150W,最大可达300W。常用白色、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几种。
十二、顶板荷载的分布直接影响总平面的布局:
1)明确荷载及负土的具体数据量,设计不能超过其控制量,通常主要体现在地形堆土的高度,构筑物的体量,大乔木的点位等。
2)常规错误荷载分布图中的EVA是按原建筑设计布置的,景观设计调整后,调整的区域仍按原荷载图去做,有可能形成隐患。3)地库顶板的排水必须有建筑方设计提供。
第2篇:万科总图设计标准
万科总图设计标准
一、必须了解的规划条件:
1、规划局的规划要点;建设用地范围即红线范围、地形情况、建设用地面积、建筑规模(地上地下),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界要求、建筑退线要求、建筑间距要求、日照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停车指标的要求,交通规划及出入口等要求,2、地形图;
3、甲方的有关要求;居住人口,户型情况,建筑色彩的要求,4、市政水、电、热、燃等管线接口位置;
5、周边现状。名木古树情况、周边地上及地下的文物保护情况,是否涉及航空净空的限制,是否处于地震断裂带等等。
二、根据以上条件,制作测算表格,大致要求的户型进行强排,估算容积率,对项目定位。
下面是万科深圳研发中心总结的各类建筑分别对应的容积率数值。可以据此做初步的项目判断。
容积率低于0.3,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密度偏大。穿插部分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可适当降低密度提高品质。
容积率0.5-0.8,一般的双拼、联排别墅。
容积率0.8-1.2,全多层项目较多。如与低层或联排别墅组合,密度较高。容积率1.2-1.5,正常的多层项目,环境一般。如果是多层与小高层的组合,环境品质较好。容积率1.5-2.0,正常的多层+小高层项目。容积率2.0-2.5,正常的小高层项目。
容积率2.5-3.0,小高层+二类高层项目(18层以内)。此时如果做全小高层,环境会很差。
容积率3.0-6.0,高层项目(楼高100米以内)。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
居住区入口的做法是相对模式化的,设计时要考虑以下问题: 1,门卫管理方便:用最少的人力兼顾车流和人流管理
2,出车的安全,门口要留出驻车的空间,让车在路口停留观察交通状况 3,进车的控制,让误闯的车辆可以及时掉头
4,人车分行,另外,要注意门卫室是景观做还是建筑做,如果是建筑做,是否有退界要求,是否要报批?
三.合理布置路网、考虑消防车道 一 总体设计
(一)、消防车道
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5m*15m。
2、联体的住宅群,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规定:
1)、消防车道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旁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应设置与两条车道连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应大于80m;
附图: R>12m,如a+b>14m,则R>12m。
2)、建筑的适中位置应设有穿过建筑的门洞,其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
(二)、消防登高面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2、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5、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三)、消防登高场地
1、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
消防登高场地是指供消防登高车实施操作时停靠的停车场地。根据上海目前使用的登高消防车的最大长度为13m,登高车操作支撑所需的硬地宽度为6m,为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正常作业并为消防人员的施救留出一定的工作空间,本条文规定消防登高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15m*8m。
2、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2)、设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5%; 3)、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
3、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四)、安全疏散 4.1 楼梯间的设置形式
1、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15m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
2)、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15m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
3)、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门可朝户内开启)且楼梯应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连通; 4)、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
5)、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应设一个防烟楼梯间,且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4.5m2;
6)、当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廊。
2、上述规定以外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小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应设敞开楼梯间; 2)、十层、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3)、十二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4)、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商住楼的商业营业场所与住宅部分的防火分区及疏散系统必须分开设置,其住宅部分的楼梯设置可参照相同层数的住宅楼梯的要求设计;
租赁式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及公寓式办公楼公共部位平面设计可参照执行,但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
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可按规定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也可在每单元设置一个封闭楼梯间;当每单元设置封闭楼梯间时,户门可不设乙级防火门,但单元楼梯仍应通至屋顶。对于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虽然可每单元设一个防烟楼梯间,但应按要求在相邻单元之间设置连廊。
(二)、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或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的外窗和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不宜设机械加压送风,其开窗面积及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当防烟楼梯间只在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楼梯间为暗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顶部应设置自然通风窗,有效面积不小于1.5m2。
2、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
1)、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m2的自然通风面积;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
3)、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当防烟楼梯间只在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楼梯间为暗楼梯间时,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
3、高层住宅至少应有一个楼梯通至屋顶平台,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且朝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
利用屋顶逃生是火灾时常见的逃生方式。为保证人员及时借助屋顶从相邻单元疏散到安全区域,或将屋顶作为避难平台等待救援。
4、设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屋顶层电梯机房等房间的门不宜开在楼梯间、前室内。 当确有困难,电梯机房或其它设备用房的门必须开在楼梯间或前室内时,则应设甲级防火门,且门的开启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5、剪刀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应在前室、走道或屋顶连通;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高层住宅,当地上部分的楼梯间或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且地下室为自行车、汽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用房时,其地下室的楼梯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 考虑到楼梯间或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住宅,只对地下室的楼梯间或前室设机械加压送风,既不经济,也难以实施。而当地下室为自行车、汽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室平时停留的人员较少,因此,楼梯间形式可以不变,对其无自然通风采光的前室和楼梯间也作放宽处理,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
7、住宅各类楼梯间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管保护;
2)、除煤气管道井外的其它管道井,当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且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时,检修门可开在楼梯间或前室内。
8、商住楼的营业场所、住宅的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出入口或楼梯与住宅的出入口和楼梯必须分开设置。
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楼梯、电梯。在住宅建筑中布置商店等公共用房,主要需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一起所产生的种种矛盾。为保证住宅安全,防止商店发生火灾威胁住户安全,规定商住楼的营业场所、住宅的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出入口或楼梯不得与住宅的出入口或楼梯相互借用,必须分开设置,互不干扰。
9、居住区域内地下汽车库的楼梯可借用住宅的楼梯,但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特别要注意的是,当地下室除汽车库外,还有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及其它用房时,汽车库借用住宅疏散楼梯应满足下列要求:
1)、汽车库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及甲级防火门分隔;
2)、汽车库借用的住宅楼梯必须与汽车库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即该楼梯与其它部位之间也应采用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分隔。
3)、汽车库防火分区内最远点距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三)、跃层式住宅的疏散要求
1、高层住宅每套所跨越的楼层不宜超过两层;
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当有向上跃层和向下跃层同时设置时,每层(包括跃层)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户门;
3、十八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所有户室应一个方向(同时向上或向下)跃层;
4、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到户门的距离不应超过20m;当超过20m时,跃层楼面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门。(套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期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四)、消防电梯
1、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其前室可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
消防电梯是消防扑救灭火的措施之一。根据国家防火技术规范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在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由于住宅消防电梯一般兼作日常使用的客梯,很少独立设置,故允许其前室可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
2、底层商业营业场所高度在24m以下时,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在商业营业场所可不停靠。
3、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且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为自行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房时,消防电梯可不停靠。(五)、走道、连廊
1、十八层以上塔式住宅、每单元设有两个防烟楼梯间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层超过6套,或短走道上超过3套时,应设置环绕电梯或楼梯的走道。
注:短走道指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门至最远的一套户门之间的走道。
在设置消防连廊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消防连廊必须每层设置,不得隔层设。但跃层户型可以只在设有户门的楼层设置。2)、每层相邻单元必须在走道或前室等公共部位设置连廊连通,不允许在楼梯间内设置连廊,防止火灾情况下烟气通过连廊进入相邻单元楼梯间,也不允许通过户内阳台连通,这样不能保证疏散畅通。
3)、当单元式住宅各单元层数不同时,应将每单元视作一幢塔式住宅进行平面设计;当各单元层数均超过18层时,可在较低几个单元之间的相邻单元设置连廊,但最高一个单元应视为一幢塔式住宅。
四、布置单体或组合体时,若在规划住宅小区地下有停车场,应该注意些什么,如出入口的个数,在小区中的布置等,如何组织交通流线,如何做到人车分流。高层建筑,地下停车库做两层,但柱子必须和上面的一致吗?位置、形状、尺寸? 因为是不规则的地形,布柱根据停车间距不好弄
4.1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4.1.1 居住区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上,可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并距道路交叉口50米以外4.1.1小区出入口设置应考虑与相邻小区出入口的相互位置关系。4.1.3机动车地下车转户口出入口不宜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上,应通过小区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
4.1.4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不宜设置多个出入口,尽可能归并为一个出入口,且出入口宽度与相接城市道路红线宽度相协调,需要进行功能划分的应通过小区内部路进行交通组织。 4.2 停车场规划
4.2.1 停车场配建标准。4.2.2 采用各种方法解决停车场地不足问题。其中,地面停车场按每个机动车位占地面积30平方米计;地下停车库及停车楼按每个机动位占建筑面积35平方米计;多层停车库按每个机动车位占地面积15.5平方米,层高2.2米计;自行车按每辆车面积1.5平方米计;装卸车位尺寸不小于4米×8米。
该规划片需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583个,其中居住用地1223个,商业金融用地360个。本规划片居住用地可停放机动车796个,地面出租车位7个,其余420个机动车位在商业金融用地中安置。地下商业金融用地停车采用地下车库形式,为提高空间利用率,地下车库采用机械式双层停车,净空3.6米(室内地面到梁底距离)。在停车场内部布局上,充分考虑居住和商业两类停车时间上的差异,一般居民白天的停车率很低,这时,其闲置部分可以用于商业停车,晚上商业停车位又会空置出很大部分,可以用于居民停车。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布置上,商业车辆和居住车辆分开设置,但又可相互借用,一般早上居民上班时,商业尚未营业,居住车辆出口可利用商业车辆出入口,晚上居民下班车辆应设置独立的进口与商业车流分开,地下车辆居住和商业的人行出入口分开设置。总之,该小区通过精心的组织,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地下车辆的利用率,为解决居住区停车难问题做出了有益的尝试。4.3 地下车库设计要点 4.3.1 人防结合地下汽车库宜结合人防设计,即在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而在战时则作为人员、物资的掩蔽场所——人防,这就叫做平战结合。一般城市规划都对有人防配建面积比例的规定,可以说是强制的。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建造人防,也可以缴纳一定费用,由政府易地再建。所以我们看到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设计有人防设施的,而有的则没有。4.3.2车库规模 通常我们设计的车库属于“中型”(51~300辆),有时也会有大型(301~500辆)的地下汽车库,即: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4.3.3汽车坡道
进入地下汽车库需要有坡道,坡道可以是直线的、曲线的或二者的结合。坡道设计的重点是确定坡道的位置,数量。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即:一般设计两个出入口就够了。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但两个出入口距离不可过近(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规范又规定: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因此干脆汽车坡道就设计为4米或7米。4.3.4常规数据
汽车转弯半径按6米设计,此为小型车转弯半径。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2.20米(微型车、小型车)。我们通常的车库以微型、小型车库。4.3.5防火设计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汽车库为2000平方米。如果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可翻倍。
划分完防火分区,马上就是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规范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规范同时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也就是说:汽车坡道不能作为人员疏散。因此,每个防火分区设两个封闭楼梯间上到地面上去。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即两股人流。楼梯间尽量分散布置,因为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4.4住宅地下车库设计方法 4.4.1 整体规划
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平面布局设计与独立的专用地下停车库不同,受地面以上住宅楼的影响较大。通常在整体社区规划,首先考虑的是地面上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楼体间距等指标要求,待这些指标规划完成后,才会考虑地下停车库的布局,这种设计思路很大程度上造成车库设计不合理,实用性差:因为住宅的柱网、建筑结构体系布局、和延伸至地下的垂直消防交通系统(电梯井)都会对车库布局造成很大干扰,常常在地面部分的设计构图全部完成后,再设计地下车库时发现,住宅的密集柱网设计把停车库分隔成零散的片区,停车效益降低,车道不通畅,车库的实用性很差。
在设计初期,必须把地上、地下统一考虑,地下车库决不是设计的附属品,要尽可能把车库集中在一个整体空间中,以提高相同面积下的停车数量。一种方法是,把地上住宅沿地块外围布置,就是“围合式布局”,社区中部形成比较开阔的园林空间,下面做停车,这种方式能够形成开阔的楼间距,住宅单元的通风、景观效果非常好,同时地下车库的使用率也非常高。另外一种方法,把住宅楼多栋组合,提高小区空地的完整性。从而有利地下停车库空间的完整性,对于大盘而言,有时地下停车库被分割成几个片区,这时还要考虑各区之间的连接通畅,不应产生瓶颈现象,从而对交通、消防不利。4.4.2平面布局
主要包含车道和停车位布置、柱网布局、与地下室其它功能部分协调等。一般住宅小区以中型轿车:长(4.9m)X宽(1.8m)x高(1.8m)为设计标准车型尺寸,停车位尺寸应为:长(5—6)m x宽(2.5—3)m。车位与车道成90°直角,且车辆“倒进顺出”的布置的时候,每台车所占车库面积的比例最小,按照此方式布置的地下停车库每车所占面积应在28㎡—35㎡。
较大型车库的停车通道,应尽量设环形车道。当采用与车道成90°直角的停车位布置时,车道宽应在6m以上,车道车行路线方式可采用双车道双向行驶。
按照标准车型与车道尺寸,柱网宜在6X8m(柱间停两辆车)或8X8m{柱间停三辆车)左右。
4.4.3 管线布置
管线综合,注意遵循如下原则:
● 应尽量使“主风道” 靠近车道边侧设置;
● 风道宽度尽量控制在1.2米以内,使风道下面不设喷淋;
● 电桥架、设备管线尽量与风道平行设置、尽量不要设在风道下方 ; ● 各类管线交叉点不要设在主车道处。
设备管线常用计算高度
4.4.4 屋顶绿化 地下车库的设置,为社区的地面绿化提供了最大可能的空间,一般由于车库都布置在社区比较完整、大块的空旷场地内,在顶板上部可作覆土、形成小区的中心绿化花园。覆土平均厚度在50公分左右,可适应种植小型灌木和铺植草皮。但如果要栽种大型乔木,必须加设覆土坑。
4.5 地下室范围(面积)必须考虑:
4.5.1 上部建筑---结合消防电梯及核心筒范围,考虑地下室直达户内 4.5.2 地形地貌 4.5.3 销售和开发节奏
4.5.4 停车数量---规划停车总量扣除地面停车数量 4.5.5 设备用房
4.5.6 其他---不能停车和设备房的没有使用价值的空间尽量减小
4.5.7 考虑以上因素后,地下室范围尽量规整 4.5.8 原则:尽量减小地下室无用面积的范围 方案阶段控制:车库出入口的设置原则
备注:参车库防火规范 坡道宽度:
注
1:汽车最小转弯半径=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汽车最小转弯半径≠环道内径
避免:误将国家规定的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6米,理解为是车道的最小内径,导致车道的内径过大,相应的增加车库面积。各种停车位尺寸及通车道宽度
各种车道(出口)最小宽度
层高确定原则:
合理的选用地下室底板的构造做法,根据实际构造来计算层高。在确定层高时,精确计算设备管线预留高度以及结构梁高。
当车库与变配电间或水池等设备用房同层设计时,应采取“设备用房局部降板”,而车库层高按常规设计。各类层高计算的基本内容:
常见车库层高:
设缝或后浇带? 一般不设缝,设后浇带;
地下室分建时才设缝; 后浇带间距一般为40~50米。● 柱网 双边停车最经济 ● 底板
梁:一般不设次梁,仅设主梁; 无梁楼盖和梁板体系,谁经济?
顶板
对建筑的要求:确定覆土厚度,确定消防车道走向、位置。结构:
施工荷载和覆土是否同时考虑? 消防荷载
顶板的结构布置:次梁沿长向布置的单向板比较经济!● 泵房位置
1、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一般合建,由于场地原因才分开设置。
2、小区分期建设时,则有可能建一个以上的水泵房。分建与合建的基本原则:当
一、二期规划已经确定,泵房合建;当二期建筑性质和高度等都无法确定时,泵房分开建。
3、多层地下室,水泵房及水池宜都设置在地下室的底层。
4、水泵房尽可能避免在住宅下设置(远离塔楼),以减小噪音对住户的影响。
5、水泵房最好靠近配电间,靠近水专业主管井。 ● 泵房大小 备注:本表面积含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
水池布置原则:
生活水池一般和消防水池布置在一起;
生活水池和结构和脱开,底板脱开,侧板若和结构紧挨,侧壁留缝50,必须设顶板; 消防水池和结构不须脱开,可利用结构构件。一般不设顶板。池壁厚度一般200。布置集水坑和排水沟。集水坑
集水坑间距一般为50米,最大可为100米。
平时地面冲洗用集水坑,容积宜为1.5m3左右,规格一般为1200x1000x1500。消防电梯集水坑、水泵房集水坑、车道出入口集水坑容积为2.0m3,规格一般为1500x1000x1500;
消防电梯集水坑宜设在井道外侧。排水沟 排水沟沟深200~300,沟宽250。起点最小深度150mm,0.3%~0.5%找坡,间距最长50米左右。建筑明沟或结构明沟 变配电所的设置原则:
1、大规模住宅小区(有多层、小高层、高层、部分商业),配电房的数量可以按5~6万平方米设一个配电房来考虑,每个配电房的供电半径按250—300米考虑。
2、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配电房的数量可以按7~9万平米设一个配电房来考虑,每个配电房的供电半径按250—300米考虑。 变配电所的位置:
1、一般在地下一层;
2、供电半径250米范围内,要靠近大型负荷;
3、不应设在厕浴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设双层板);
4、不宜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场所。若设在地下一层时,应采取抬高地面(100~300mm)等防水措施;
6、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
五、算日照时,参数设置,建筑高度的设置问题,建筑高度是否考虑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等的高度问题
(一)、建筑高度的两种不同计算方法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关于建筑高度,你必须正确认识建筑高度的定义,在不同的情况下要使用不同的建筑高度定义,一个是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另一个是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我们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在附件里载明建筑高度,一般是建筑的地坪到建筑的檐口高度或是地坪到女儿墙的高度,建筑顶部的部分设施按规模大小可不计入建筑高度,特别是建筑顶部外装饰物。在考虑有日照遮挡的时候,我们必须特别慎重,要将建筑高度降低,但有些时候,特别是高层建筑,超高建筑时,我们根据已经审批过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是施工图时我们要考虑最高处标高,就是外装饰物也要记入高度,这个时候我们就是考虑的受限建筑高度。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平屋顶:
1 :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建筑最高点间的距离。称为建筑高度 2: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 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建筑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的距离。民规规定: 建筑高度是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女儿墙的高度。这两个都有问题的,都不存在定义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受高度限制的建筑主要是与航空控制有关的;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主要与建筑日照及消防等有关。这样看来这两个定义就不至于在设计中产生矛盾了。【消防建筑高度计算】:
简记:坡屋面算到檐口,平屋面算到屋面面层。多种形式屋面按最大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2条-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2: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日照建筑高度计算】: 按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8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5.0.2.1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下面列一个某地区规划部门的日照高度计算供参考: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 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 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最高处;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住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 低多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6.2.2 特殊情况
1、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2、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
3、当住宅既在底层设有敞开空间、顶层又为两层一户的跃层时,只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计算层数,不可减去两层。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层高不大于2.2米时不计层数。
6.2.3.2 室内设计标高正负零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最低层数。
6.2.3.3 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见2.3.1),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筑内设 有中庭者,四周的楼层仍按6.2.3.1条的规定排列称呼。
6.2.3.4 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则为错层,其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注明标高),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6.2.4 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
建筑物内电梯的楼层排序,应一律遵照6.2.3的排列。
7、建筑高度计算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层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坡度大于45°,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屋脊顶。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其它建筑高度计算
1.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区时,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2.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比如航空限高要计算至最高点。含避雷针等。
另外因国土系统要求国土土地出让时有空间概念,上限下限也要考虑受限建筑高度,将顶部设备间和顶部装饰物的高度记入。(二)日照
1、什么是日照标准?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2002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5.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6.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三)住宅日照标准表
五、什么是大寒日、冬至日
冬至:日影最长,这一天北半球白天最短,黑夜最长,并开始进入数九寒天。大寒:天气冷到极点,到了天寒低冻的时期,是一年中最冷的时节。
六、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 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 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七、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八、设计技巧 1:利用地形 2:利用退台 3:利用点式高层 4:利用周边 5:利用建筑朝向方位角
住宅建筑间距除应上述日照标准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图示参见附表1):
(三)建筑间距
(一)、多、低层住宅间距 1.多、低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
(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最小控制距离南侧为多层时应以满足日照要求来控制,同时不少于20米的要求。
(2)主朝向为东西向时,应按卫生间距20米的要求控制。2.多、低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
(1)最小控制间距:山墙开窗时,应按不少于13米的要求控制;山墙不开窗时,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少于10米,同时应保证消防、管线敷设等要求。
(2)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3米;大于13米的其间距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要求控制。3.多、低层住宅建筑并列布置的间距
(1)山墙(不开设窗户)最小控制间距多层为6米,低层为4.5米。(2)山墙开有居室窗的,其山墙间距应适当加大。
4.多、低层点式住宅次要朝向开有居室窗时,其间距应按不小于13米控制。 5.多、低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其对角最小控制间距按并列布置间距控制。
(二)、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的间距
1.高层塔式住宅与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应按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不得小于表2所列要求:
表2 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2.高层板式住宅与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应按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不得小于表3所列要求: 表3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3.高层板式住宅与高层板式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表4所列要求:
表4:高层板式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垂直布置的高层住宅山墙宽度应小于等于16米,大于16米时其间距按平行间距要求控制。4.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并列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表5所列要求: 表5: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并列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5.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对角最小控制间距参照并列布置间距并适当加大。 6.高层住宅与多、低层平行布置
(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新建高层住宅位于南侧时,除应满足相关退界要求及日照要求外,北侧相邻现状建筑退地界满足相关规定时,建筑物间距应满足表2规定,北侧相邻现状建筑退地界不满足相关规定时,新建建筑间距可适当减少。
(2)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新建高层住宅位于北侧时,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控制建筑物的间距。
7.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表6所列要求,并应满足日照要求。
表6 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8.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并列布置时,山墙间距不少于13米并同时满足消防要求,山墙有卧(居)室窗户的应适当加大。 9.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对角最小控制间距参照并列布置间距并适当加大。
10.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与各种层数住宅的最小控制距离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
(三)、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当两栋建筑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2、当两栋建筑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的0.8倍控制。
3、当两栋建筑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
4、当相邻建筑所处场地有地形高差时,日照影响分析时应增加(或减去)地形相对高差。
5、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车库等非住宅用房时,日照影响分析以住宅层的窗底标高为基准。
七、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下表规定。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八、标注与尺寸问题
1、建筑的面宽,进深、间距、与红线的定位关系,前后建筑之间的间距
2、建筑高度的标注,首层标高、顶层标高,相对标高
3、层数标注
4、楼号标注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小区规划都要哪些图纸
1.道路分析图(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宅间路)2.景观分析图(建筑小品,雕塑,广场等),3.用地分析图(住宅用地,公建用地,绿化用地等),4.绿地分析图(公共绿地,宅间绿地,游园绿地等),以上图纸1:2000为好 5.还有小区各户型的户型图(一般不少于十种户型),各单元的组合,以上图纸1:50或1:100为好。包括户型的标准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顶层平面图,各个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
6.小区的总平面图,沿街立面图1:2000为好
7.小区鸟瞰图,局部效果图,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设计说明
第3篇:审图办总工的总结(结构设计)
审图办总工的总结(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说明中应注意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不清,个别设计不能正确地对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分类。
严格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的规定执行。设计人应领会标准的内涵,分析建筑的性质、规模、特点、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合理进行分类。特别应注意a.广播、电视和邮电通信建筑;b.城市抗震防灾建筑(医院消防车库、采供血机构的建筑等):c.博物馆、大型体育馆(6000座位)、大型影剧院(1200座位),大型商场(年营& D/ 业额1.5亿以上,固定资产0.5亿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个条件均满足])等民用建筑。(大底盘建筑,当其*下部属于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范围时,一般可将其及与之相邻的2层定为加强部位,按乙类进行抗震设计,其余各层可按丙类进行抗震设计。
确定抗震等级时忽视主体与裙房之间有无设缝,笼统按高层部分来定抗震等级。当高层部分与裙房之间不设缝时,应按高层部分来定抗震等级;当两者之间设有缝时,高层和裙房应按各自的情况确定抗震等级。地下室的抗震等级: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6.1.3条或《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4.8.5条,既: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1.14条),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定错。主要是:框支剪力墙不区分底部加强区与非加强区的抗震等级。对短肢剪力墙、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的抗震等级提高重视不够。(在下面还要具体说;H明)。6 T基础的安全等级与建筑物的安全等级不同,应按各自的规范来确定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与建筑施工图矛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一般工程结构标注设计使用年限(定义: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为50年(应根据《建筑 c-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5条 [强条],见下表),而建筑施工图定为100年(例如:一般高层,其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4条,为建筑耐久年限),两者矛盾。若结构使用年限定为100年,则结构要符合另外的要求或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年)示例
1 5 临时性结构
2 25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s
3 50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4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3 ]
1.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选择错误。
2.未明确底部加强区的层数或标高。
3.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取错。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4条: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去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肢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
4.底部加强区,设置的约束边缘构件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2.16条。(包括箍筋及Lc的长度)
5.板顶负筋为Ф6@200,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1.7条。即:对于支承结构整体浇筑或嵌固在承重砌体墙体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应沿支撑周边配置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大跨度的梁、板没又进行裂缝的计算。
7.计算时,框-剪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框支剪力墙结构中框架柱的地震剪力应分别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8.1.4、9.2.
3、10.2.7条进行调整。
8.墙体拉接筋的问题:拉接筋的间距不是分布筋的倍数。(包括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的λ/2区)。
9.‘平法’绘图中,主梁在次梁作用处两边设的附加箍筋不在平面图中绘出,而在总说明中说明,施工单位根据什么确定主梁、次梁?施工时很容易设错或漏设。还有个别工程在主、次梁(或井字梁)交接处,两梁均设吊筋,设计人本身不能判断谁的集中力传给谁。
10.以集中荷载为主时,框架梁设加密区、非加密区,往往导致非加密区箍筋不足。
11.框架梁梁跨相差较大(大、小跨)时,应根据弯距包络图设计,有时小跨的负钢筋要通长设,这一点有的设计人重视不够。
12.很多工程的楼梯绘图深度不能满足设计的要求。有的缺平面图,有的缺剖面图。个别楼梯净高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
13.钢筋的搭接长度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根据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修正搭接长度的要求。
1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强条的要求。
15.框架梁均未设箍筋加密区,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6。3。2。5条。
16.框支梁未设箍筋加密区,箍筋设置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8。3条。
17.钢筋的锚固长度未区分钢筋的种类,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3.1条。
18.宽大于300mm(小于350mm)的框架梁在加密区往往不能满足箍筋肢距的要求。
箍筋肢距的要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3.8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6.3.5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6.3.4.3条。即: 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当抗震等级为一~三级时,不满足抗震规范箍筋肢距的要求,可再加一根拉筋,变成3肢箍。
19.抗震等级为特
一、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0.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抗震设计时,筒体和一般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宜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
21.个别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的提高设计人重视不够,主要有: A.抗震设计时,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表4.8.2规定的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
B.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表 4.8.2和表4.8.3的规定提高一级。
C.抗震设计时,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的加强层及其相邻层的框架柱和核心筒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
D.错层高层建筑,错层处的框架柱和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
E.联体高层建筑抗震设计时,连接体与连接体相邻的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以上提高原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则不再提高。
22.基础梁采用平法标注时,没有基础梁的构造要求。
23.井字梁布置过密,现浇板由于穿管、防火等原因无法减小板厚,造成板大部分配筋为构造配筋,不满足经济合理的要求。(例:2.6m双向井字梁,板厚为120mm)。
24.个别工程的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25.现浇板配筋的伸入板内长度不够。
26.楼层的最大位移于平均位移的比值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3.5条的规定。
27.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附录E的要求。
28.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及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5。1。13条及第10。2。10条进行计算。即:
1)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三维空间分析软件进行整体内里位移计算;
2)抗震计算时,宜考虑平扭藕联计算结构的扭转效应,振型数不应小于15,对多塔楼结构的振型数不应小于塔楼数的9倍,且计算振型数应使振型参与质量不小于总质量的90%
3)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4)宜采用弹塑性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验算薄弱层弹塑性变形。
5)(10.2。10)转换层上部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墙、柱)宜直接落在转换层的主结构上。当结构竖向布置复杂,框支主梁承托剪力墙并承托转换次梁及其上剪力墙时,应进行应力分析,按应力校核配筋,并加强配筋构造措施。B级高度框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的结构转换层,不宜采用框支主、次梁方案。
29.框支梁压减力墙时的锚固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9.5条。(此处的局压要计算)。
30.连梁的宽度与墙厚不同,连梁的箍筋异常。(Ф40@150、Ф28@50等)
31.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1.1条附注设置伸缩缝,即伸缩缝间距 不宜大于12m。
32.顶层楼板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5.5条进行设计。即: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宜双层双向配筋。
33.内折角梁,纵筋宜在受压区锚固,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2.14条。
34.采用过期作废图集。砌体结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砌体结构应注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2.多层砌体结构,在抗震设防地区,楼板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高(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两个楼层计入房屋的总层数中。 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错层交界的墙体,除两侧楼盖处圈梁照常设置外,还应沿墙长每隔不大于2m增设一根墙中构造柱。
3.在抗震设防区,多层砌体房屋墙上不应设转角窗。(对于剪力墙结构,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不应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抗震设计时,8度及8度以上设防区的高层建筑不宜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必须设置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措施。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P220)
4.底框(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设计中要特别注意:a.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b.底框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6、7度可分别按
三、二级采用。
5.托墙梁侧向腰筋不满足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5.4(3)条。即: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Ф
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对小墙垛的强度和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压的计算重视不够。
7.阳台挑梁有时与墙中的烟道矛盾。
8.顶层挑梁有时为两层板荷载,不能选用标准层的挑梁。
9.挑梁外露部分与墙内部分标高不同时应注意梁在折角处的宽度及钢筋的锚固。
10.构造柱设计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较大洞口(内纵墙、横墙>=2m,外纵墙>=2.4m)两侧应设构造柱,特别要注意:(《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011—2001第7.3.2.5条)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尚应符合下列要求:a.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B.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规范地7.3.2.5的“接近”是指达到《抗规》第7.1.2条表中限制的层数或差一层。)
11.砌体房屋伸缩缝的间距超过《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的规定要求(特别还应注意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和混凝土砌块房屋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的系数),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6.3.1-6.3.9条有许多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措施。
12.多层砌体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三道承重纵墙,每道纵墙还应沿各自轴线对齐、贯通。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宜等宽,且房屋的局部尺寸宜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7.1.6条的要求。
13.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其孔洞应用水泥砂浆灌实。当采用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灌实。(《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6.2.2条 强条)。
14.砌体结构挑梁埋入砌体的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既挑梁埋入砌体长度L1与 挑出长度L之比宜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L1/L之比宜大于2。
15.圈梁兼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另行增配。(《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7.1.5.4条。
16.采用已禁用的实心粘土砖。
17.楼板计算时,砖混结构房间外墙(包括楼梯间墙)按固接计算不对,此处楼板边支座应按铰接计算。
18.砌体结构的大梁,应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2.5条设计。既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用其他加强措施。对240mm厚的砖墙为6m,对180mm厚的砖墙为4.8m; 对砌块、料石墙为4.8m。
19.外凸窗台板抗倾覆不够问题:
20.突出屋面的屋顶房间何时可按突出屋面的屋顶计算而不算做一层。
一般认为当出屋面的屋顶房间面积小于楼层总面积的30%时,该部分可按突出屋面的屋顶间计算而不算做一层。
21.多层砌体房屋不应采用砌体墙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混合承重,如采用这种做法,属于超规。
22.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表7.3.1的最低层数,如6度区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的房屋,对于构造柱的设置规范不做要求。此时是否设置构造柱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23.坡地上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计算有何要求? 高度、层数也应从低处算起。地下室与基础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底板混凝土垫层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
求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 mm,在软弱土层中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求不应小于50mm。并应进行裂缝宽度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将地下室防水结构构件的计算弯距调幅、有的下端按铰接、有的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多层时未按多跨连续计算等,也不进行裂缝计算,导致违背强条。
3.地下室外墙与底板连接构造不合理;外墙钢筋的搭接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根据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修正搭接长度的要求。
4.地下室外墙设计中应考虑楼梯间,车道等支承条件不同的外墙计算与设计,不能与一般外墙相同。当顶板不在同一标 高时,应注意外墙上部支座水平力的传递问题。
5.地下水位较高时,应特别注意只有地下室部分和地面上楼层不多时的抗浮计算,采用桩基时应计算桩的抗拔承载力。
6.高层地下室采用独立柱基或条基加抗水底板时,应在抗水板下设褥垫,以保证实际受力与设计计算模型相同。
7.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3.0.2条进行地基变形设 计。
8.对建筑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的变形观测要求,设计人普遍不够重视。变形观测工程范围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10.2.9 条(强条),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观测的方法和要求,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的规定。
9.沉降缝基础与偏心基础:
砌体结构的沉降缝基础作成下图形式:根据力的平衡原理,大部分基础存在零压力区,所设计基础不能提供设计所需的地基承载力。许多柱边与基础对齐的偏心柱基也同样存在问题。零应力区不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4.2.4条的要求。
10.防潮层以下墙体采用水泥砂浆时应注意验算其强度。(因为水泥砂浆对强度的折减)。
11.个别工程的柱基高度不满足柱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柱基的抗冲切、抗剪不够。
12.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
13.砌体结构的地下室问题。
14.地基承载力应为特征值。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第3.0.4条)
A.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其对应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B.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C. 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基础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D. 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
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地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15.地下一层墙体能否作为筏板的支座问题。这个问题在砖混及混凝土结构中都存在。
16.基础零应力区的面积问题: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拉应力;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在设计轻钢结构时,应特别注意。
第4篇:万科总图设计经验总结(超经典)
万科总图设计经验总结(超经典)
设计
一、必须了解的规划条件
规划局的规划要点:建设用地范围即红线范围、地形情况、建设用地面积、建筑规模(地上地下),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界要求、建筑退线要求、建筑间距要求、日照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停车指标的要求,交通规划及出入口等要求。
二、制作测算表格
根据以上条件,制作测算表格,用甲方提供或甲方大致要求的户型进行强排,估算容积率,对项目定位。下面是万科总结的各类建筑分别对应的容积率数值。面对客户时可以做初步的项目判断。1.容积率低于0.3,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2.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密度偏大。穿插部分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可适当降低密度提高品质。
3.容积率0.5-0.8,一般的双拼、联排别墅。 4.容积率0.8-1.2,全多层项目较多。如与低层或联排别墅组合,密度较高。
5.容积率1.2-1.5,正常的多层项目,环境一般。如果是多层与小高层的组合,环境品质较好。
6.容积率1.5-2.0,正常的多层 小高层项目。
7.容积率2.0-2.5,正常的小高层项目。
8.容积率2.5-3.0,小高层 二类高层项目(18层以内)。此时如果做全小高层,环境会很差。
9.容积率3.0-6.0,高层项目(楼高100米以内)。
10.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
居住区入口的做法是相对模式化的,设计时要考虑以下问题:
(1)门卫管理方便:用最少的人力兼顾车流和人流管理
(2)出车的安全,门口要留出驻车的空间,让车在路口停留观察交通状况
(3)进车的控制,让误闯的车辆可以及时掉头
(4)人车分行
另外,要注意门卫室是景观做还是建筑做,如果是建筑做,是否有退界要求,是否要报批?
三、合理布置路网、考虑消防车道
(一)消防车道(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5m*15m。
(2)联体的住宅群,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规定:
a.消防车道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旁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应设置与两条车道连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应大于80m;b.建筑的适中位置应设有穿过建筑的门洞,其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
(二)消防登高面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2)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5)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三)消防登高场地
(1)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
消防登高场地是指供消防登高车实施操作时停靠的停车场地。根据上海目前使用的登高消防车的最大长度为13m,登高车操作支撑所需的硬地宽度为6m,为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正常作业并为消防人员的施救留出一定的工作空间,本条文规定消防登高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15m*8m。
(2)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b.设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5%;
c.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d.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四)安全疏散1.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15m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
(2)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15m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3)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门可朝户内开启)且楼梯应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顶平台应相连通;
(4)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
(5)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应设一个防烟楼梯间,且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4.5m2;
(6)当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廊。上述规定以外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小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应设敞开楼梯间;
(8)十层、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9)十二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10)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2.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或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的外窗和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不宜设机械加压送风,其开窗面积及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当防烟楼梯间只在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楼梯间为暗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顶部应设置自然通风窗,有效面积不小于1.5m2。
(2)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
a.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m2的自然通风面积;
b.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
c.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当防烟楼梯间只在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楼梯间为暗楼梯间时,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
(3)高层住宅至少应有一个楼梯通至屋顶平台,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且朝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
利用屋顶逃生是火灾时常见的逃生方式。为保证人员及时借助屋顶从相邻单元疏散到安全区域,或将屋顶作为避难平台等待救援。
(4)设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屋顶层电梯机房等房间的门不宜开在楼梯间、前室内。
当确有困难,电梯机房或其它设备用房的门必须开在楼梯间或前室内时,则应设甲级防火门,且门的开启不得影响人员疏散。(5)剪刀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应在前室、走道或屋顶连通;
b.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6)高层住宅,当地上部分的楼梯间或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且地下室为自行车、汽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用房时,其地下室的楼梯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
(7)考虑到楼梯间或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住宅,只对地下室的楼梯间或前室设机械加压送风,既不经济,也难以实施。而当地下室为自行车、汽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室平时停留的人员较少,因此,楼梯间形式可以不变,对其无自然通风采光的前室和楼梯间也作放宽处理,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
(8)住宅各类楼梯间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管保护;
b.除煤气管道井外的其它管道井,当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且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时,检修门可开在楼梯间或前室内。
(9)商住楼的营业场所、住宅的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出入口或楼梯与住宅的出入口和楼梯必须分开设置。
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楼梯、电梯。在住宅建筑中布置商店等公共用房,主要需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一起所产生的种种矛盾。为保证住宅安全,防止商店发生火灾威胁住户安全,规定商住楼的营业场所、住宅的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出入口或楼梯不得与住宅的出入口或楼梯相互借用,必须分开设置,互不干扰。
(10)居住区域内地下汽车库的楼梯可借用住宅的楼梯,但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特别要注意的是,当地下室除汽车库外,还有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及其它用房时,汽车库借用住宅疏散楼梯应满足下列要求:
a.汽车库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及甲级防火门分隔;
b.汽车库借用的住宅楼梯必须与汽车库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即该楼梯与其它部位之间也应采用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分隔。
c.汽车库防火分区内最远点距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跃层式住宅的疏散要求
(1)高层住宅每套所跨越的楼层不宜超过两层;
(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当有向上跃层和向下跃层同时设置时,每层(包括跃层)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户门;
(3)十八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所有户室应一个方向(同时向上或向下)跃层;
(4)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到户门的距离不应超过20m;当超过20m时,跃层楼面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门。(套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期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4.消防电梯(1)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其前室可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
(2)消防电梯是消防扑救灭火的措施之一。根据国家防火技术规范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在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由于住宅消防电梯一般兼作日常使用的客梯,很少独立设置,故允许其前室可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
(3)底层商业营业场所高度在24m以下时,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在商业营业场所可不停靠。
(4)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且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为自行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房时,消防电梯可不停靠。
5.走道、连廊
十八层以上塔式住宅、每单元设有两个防烟楼梯间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层超过6套,或短走道上超过3套时,应设置环绕电梯或楼梯的走道。注:短走道指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门至最远的一套户门之间的走道。
在设置消防连廊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消防连廊必须每层设置,不得隔层设。但跃层户型可以只在设有户门的楼层设置。
(2)每层相邻单元必须在走道或前室等公共部位设置连廊连通,不允许在楼梯间内设置连廊,防止火灾情况下烟气通过连廊进入相邻单元楼梯间,也不允许通过户内阳台连通,这样不能保证疏散畅通。
(3)当单元式住宅各单元层数不同时,应将每单元视作一幢塔式住宅进行平面设计;当各单元层数均超过18层时,可在较低几个单元之间的相邻单元设置连廊,但最高一个单元应视为一幢塔式住宅。
四、地下车库设计
布置单体或组合体时,若在规划住宅小区地下有停车场,应该注意些什么,如出入口的个数,在小区中的布置等,如何组织交通流线,如何做到人车分流。高层建筑,地下停车库做两层,但柱子必须和上面的一致吗?位置、形状、尺寸?因为是不规则的地形,布柱根据停车间距不好弄。
1.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1)居住区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上,可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并距道路交叉口50米以外
(2)小区出入口设置应考虑与相邻小区出入口的相互位置关系。
(3)机动车地下车转户口出入口不宜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上,应通过小区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
(4)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不宜设置多个出入口,尽可能归并为一个出入口,且出入口宽度与相接城市道路红线宽度相协调,需要进行功能划分的应通过小区内部路进行交通组织。
2.停车场规划 (1)停车场配建标准
地面停车场按每个机动车位占地面积30平方米计;地下停车库及停车楼按每个机动位占建筑面积35平方米计;多层停车库按每个机动车位占地面积15.5平方米,层高2.2米计;自行车按每辆车面积1.5平方米计;装卸车位尺寸不小于4米×8米。
3.地下车库设计要点
(1)人防结合地下汽车库宜结合人防设计,即在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而在战时则作为人员、物资的掩蔽场所——人防,这就叫做平战结合。一般城市规划都对有人防配建面积比例的规定,可以说是强制的。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建造人防,也可以缴纳一定费用,由政府易地再建。所以我们看到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设计有人防设施的,而有的则没有。
(2)车库规模
通常我们设计的车库属于“中型”(51~300辆),有时也会有大型(301~500辆)的地下汽车库,即: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3)汽车坡道
进入地下汽车库需要有坡道,坡道可以是直线的、曲线的或二者的结合。坡道设计的重点是确定坡道的位置,数量。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即:一般设计两个出入口就够了。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但两个出入口距离不可过近(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规范又规定: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因此干脆汽车坡道就设计为4米或7米。
(4)常规数据
汽车转弯半径按6米设计,此为小型车转弯半径。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2.20米(微型车、小型车)。我们通常的车库以微型、小型车库。
(5)防火设计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汽车库为2000平方米。如果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可翻倍。
划分完防火分区,马上就是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规范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规范同时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也就是说:汽车坡道不能作为人员疏散。因此,每个防火分区设两个封闭楼梯间上到地面上去。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即两股人流。楼梯间尽量分散布置,因为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4.住宅地下车库设计方法
1.整体规划
在设计初期,必须把地上、地下统一考虑,地下车库决不是设计的附属品,要尽可能把车库集中在一个整体空间中,以提高相同面积下的停车数量。一种方法是,把地上住宅沿地块外围布置,就是“围合式布局”,社区中部形成比较开阔的园林空间,下面做停车,这种方式能够形成开阔的楼间距,住宅单元的通风、景观效果非常好,同时地下车库的使用率也非常高。另外一种方法,把住宅楼多栋组合,提高小区空地的完整性。从而有利地下停车库空间的完整性,对于大盘而言,有时地下停车库被分割成几个片区,这时还要考虑各区之间的连接通畅,不应产生瓶颈现象,从而对交通、消防不利。
2.平面布局
主要包含车道和停车位布置、柱网布局、与地下室其它功能部分协调等。
一般住宅小区以中型轿车:长(4.9m)X宽(1.8m)x高(1.8m)为设计标准车型尺寸,停车位尺寸应为:长(5—6)m x宽(2.5—3)m。车位与车道成90°直角,且车辆“倒进顺出”的布置的时候,每台车所占车库面积的比例最小,按照此方式布置的地下停车库每车所占面积应在28㎡—35㎡。
较大型车库的停车通道,应尽量设环形车道。当采用与车道成90°直角的停车位布置时,车道宽应在6m以上,车道车行路线方式可采用双车道双向行驶。
按照标准车型与车道尺寸,柱网宜在6X8m(柱间停两辆车)或8X8m{柱间停三辆车)左右。
3.管线布置
管线综合,注意遵循如下原则:
a.应尽量使“主风道” 靠近车道边侧设置;b.风道宽度尽量控制在1.2米以内,使风道下面不设喷淋;c.电桥架、设备管线尽量与风道平行设置、尽量不要设在风道下方;d.各类管线交叉点不要设在主车道处。
设备管线常用计算高度4.屋顶绿化
地下车库的设置,为社区的地面绿化提供了最大可能的空间,一般由于车库都布置在社区比较完整、大块的空旷场地内,在顶板上部可作覆土、形成小区的中心绿化花园。
覆土平均厚度在50公分左右,可适应种植小型灌木和铺植草皮。但如果要栽种大型乔木,必须加设覆土坑。
5.地下室范围(面积)
上部建筑---结合消防电梯及核心筒范围,考虑地下室直达户内;地形地貌;销售和开发节奏;停车数量---规划停车总量扣除地面停车数量;设备用房;其他---不能停车和设备房的没有使用价值的空间尽量减小。(1)坡道宽度:(2)曲线坡道宽度:备注:(1)汽车最小转弯半径=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汽车最小转弯半径≠环道内径;
(3)避免:误将国家规定的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6米,理解为是车道的最小内径,导致车道的内径过大,相应的增加车库面积。各种停车位尺寸及通车道宽度(4)各种车道(出口)最小宽度(5)层高确定原则
合理的选用地下室底板的构造做法,根据实际构造来计算层高;在确定层高时,精确计算设备管线预留高度以及结构梁高;当车库与变配电间或水池等设备用房同层设计时,应采取“设备用房局部降板”,而车库层高按常规设计。
各类层高计算的基本内容:常见车库层高:
A.地下室车库底层层高(设滤水层及排风、喷淋)
a、风道下无喷淋,底层层高一般为3.4米(是到建筑面层;到结构板上皮为3.8米;梁高按650,风道按300;
b、风道下设喷淋,底层层高一般为3.5米(到结构板上皮为3.85米;梁高按650,风道按300)
备注:
1、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必须设机械排烟(有风道);
2、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车库,或者停车数超过50辆的地上车库,必须设喷淋。 B.地下室其他层(设排风、喷淋)a、风道下无喷淋,层高一般为3.4米(梁高按650,风道350);b、风道下设喷淋,层高一般为3.5米(梁高按650,风道300);层高一般为3.2米(梁高按650)
备注:当风道宽度大于1.2米时,风道下面必须设喷淋。
C.地下室其他层(无排风、有喷淋)
风道下设喷淋,层高一般为3.5米(梁高按650,风道300);层高一般为3.2米(梁高按650)。
D.半地下室、停车数超过50辆的开敞式及架空层车库
一般为3.2米(如设喷淋,无风道层高,梁高按650)。
E.车库入车的一面完全敞开、车道是利用室外道路的车库
一般为2.5米(板厚按100,面层50;考虑到计算面积问题,一般图上标注为2.19米;)。
五、建筑高度的设置问题
算日照时,参数设置,建筑高度的设置问题,建筑高度是否考虑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等的高度问题。
(一)建筑高度计算方法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平屋顶:
(1)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建筑最高点间的距离。称为建筑高度
(2)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建筑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的距离。
建筑高度是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女儿墙的高度。这两个都有问题的,都不存在定义的唯一性和确定性。受高度限制的建筑主要是与航空控制有关的;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主要与建筑日照及消防等有关。这样看来这两个定义就不至于在设计中产生矛盾了。2.消防建筑高度计算
坡屋面算到檐口,平屋面算到屋面面层。多种形式屋面按最大值
(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3.日照建筑高度计算
(1)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2)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二)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
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
(1)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者。
(2)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3)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4)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2.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3.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4.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 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5.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2)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最高处;
(3)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三)建筑层数计算
1.住宅按层数
低多层住宅为1层至3层;多层住宅为4层至6层;中高层住宅为7层至9层;高层住宅为10层及以上。2.特殊情况
(1)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2)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
(3)当住宅既在底层设有敞开空间、顶层又为两层一户的跃层时,只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计算层数,不可减去两层。3.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层高不大于2.2米时不计层数。
(2)室内设计标高正负零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最低层数。
(3)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见2.3.1),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筑内设 有中庭者,四周的楼层仍按6.2.3.1条的规定排列称呼。
(4)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则为错层,其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注明标高),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四)建筑间距
建筑高度计算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层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坡度大于45°,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屋脊顶。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4.其它建筑高度计算
(1)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区时,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2)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比如航空限高要计算至最高点。含避雷针等。
另外因国土系统要求国土土地出让时有空间概念,上限下限也要考虑受限建筑高度,将顶部设备间和顶部装饰物的高度记入。
六、建筑间距
(一)多、低层住宅间距
1.多、低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 (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最小控制距离南侧为多层时应以满足日照要求来控制,同时不少于20米的要求。
(2)主朝向为东西向时,应按卫生间距20米的要求控制。
2.多、低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
(1)最小控制间距:山墙开窗时,应按不少于13米的要求控制;山墙不开窗时,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少于10米,同时应保证消防、管线敷设等要求。
(2)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3米;大于13米的其间距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要求控制。
3.多、低层住宅建筑并列布置的间距
(1)山墙(不开设窗户)最小控制间距多层为6米,低层为4.5米。
(2)山墙开有居室窗的,其山墙间距应适当加大。
4.多、低层点式住宅次要朝向开有居室窗时,其间距应按不小于13米控制。
5.多、低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其对角最小控制间距按并列布置间距控制。
(二)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的间距
1.高层塔式住宅与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应按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不得小于下图所列要求:
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2.高层板式住宅与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应按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不得小于下图所列要求:
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3.高层板式住宅与高层板式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下图所列要求:高层板式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垂直布置的高层住宅山墙宽度应小于等于16米,大于16米时其间距按平行间距要求控制。
4.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并列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下图所列要求: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并列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5.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对角最小控制间距参照并列布置间距并适当加大。
6.高层住宅与多、低层平行布置
(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新建高层住宅位于南侧时,除应满足相关退界要求及日照要求外,北侧相邻现状建筑退地界满足相关规定时,建筑物间距应满足表2规定,北侧相邻现状建筑退地界不满足相关规定时,新建建筑间距可适当减少。
(2)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新建高层住宅位于北侧时,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控制建筑物的间距。
7.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下图所列要求,并应满足日照要求。
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8.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并列布置时,山墙间距不少于13米并同时满足消防要求,山墙有卧(居)室窗户的应适当加大。
9.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对角最小控制间距参照并列布置间距并适当加大。
10.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与各种层数住宅的最小控制距离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
(三)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当两栋建筑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2.当两栋建筑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的0.8倍控制。
3.当两栋建筑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
4.当相邻建筑所处场地有地形高差时,日照影响分析时应增加(或减去)地形相对高差。
5.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车库等非住宅用房时,日照影响分析以住宅层的窗底标高为基准。
七、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下表规定。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
八、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一)教育 1.托儿所
(1)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
(2)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
(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层数不宜高于3层;
(4)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
用地面积(㎡):4班:≥1200;6班:≥1400;8班:≥1600。
2.幼儿园
(5)八班和八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应分别按每座不小于7㎡或9㎡计;
(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主要房间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小学
(1)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用地面积:4班:≥1500㎡;6班:≥2000㎡;8班:≥2400㎡
4.中学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2)在拥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或居住地区内,应有一所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4)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x的日照标准。
用地面积:18班:≥11000㎡;24班:≥12000㎡;30班:≥14000㎡。
(二)医疗卫生
5.医院
(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2)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建筑面积:12000~18000㎡;用地面积:15000~25000㎡。
6.门诊所
(1)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立门诊;(2)独立地段小区,酌情设门诊所,一般小区不设。
建筑面积:2000~3000㎡ 用地面积:3000~5000㎡
7.卫生站
1~1.5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300㎡;用地面积:500㎡。
8.护理院
(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
(3)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设。
建筑面积:3000~4500㎡
(三)文化体育
1.文化活动中心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建筑面积:4000~600;用地面积:8000~1200
2.文化活动站 (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2)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建筑面积:400~600;用地面积:1000~1500
3.居民运动场、馆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单的运动设施。用地面积10000~15000㎡。
4.居民健身设施
宜结合绿地按排。
(四)商业服务
1.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于500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基层网点(综合付食店、菜店、早点铺等)及自行车存车处,不宜大于300m 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除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坡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
建筑面积:
综合食品店:住区:1500~2500;小区:800~1500
综合百货店:居住区:2000~3000;小区:400~600
中西药店:200~500㎡
书店:300~150㎡
市场:居住区:1000~1200㎡;小区:500~1000㎡。
(五)金融邮电
1.银行、储蓄所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建筑面积:银行800~1000㎡;储蓄所100~150㎡
用地面积:400~500㎡
2.电信支局
建筑面积1000~2500㎡;用地面积600~1500㎡。
3.邮电所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建筑面积100~150㎡。
4.社区服务中心
每小区设置一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建筑面积200~300㎡;用地面积300~500㎡。
5.养老院
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
6.托老所
一般规模为30~50床位;每床位建筑面积20㎡;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7.治安联防站
可与居(里)委会合设。建筑面积30~50㎡。
8.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建筑面积30~50㎡。
9.物业管理
建筑面积300~500㎡;用地面积300㎡。
(六)市政公用
1.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根据采暖方式确定。
2.变电室 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建筑面积30~50㎡。
3.开闭所
1.2~2.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建筑面积200~300㎡;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00㎡。
4.路灯配电室
可与变电室合设于其他建筑内。建筑面积20~40㎡。
5.燃气调压站
按每个中低调压站负荷半径500m设置;无管道燃气地区不设。建筑面积50㎡;用地面积100~120㎡。
6.高压水泵房
一般为低水压区住宅加压供水附属工程。建筑面积40~60㎡。7.公共厕所
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建筑面积30~60㎡;用地面积60~100㎡。
8.垃圾转运站
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当用地规模为0.7~1k㎡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
9.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宜采用分类收集。
10.居民存车处
宜设于组团内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里)委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建筑面积1~2辆/户;地上0.8~1.2㎡/辆地下1.5~1.8㎡/辆。
11.居民停车场、库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12.公交始末站、消防站、燃料供应站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七)行政管理及其他
1.街道办事处
3~5人设一处。
2.市政管理机构(所)
宜合并设置。
3.派出所
3万~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600㎡。
700~10004.其他管理用房
3万~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建筑面积100㎡。
5.防空地下室
在国家确定
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中,凡高层建筑下设满堂人防,另以地面建筑面积2%配建。出入口宜设于交通方便的地段,考虑平战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