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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违纪案件总结

作者:田田的世界时间:2021-01-15 下载本文

第1篇: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研文章

制度 监督 问责三着并举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扼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活跃,各种新情况、新矛盾的不断出现,各类新病毒的不断入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局部地区,局部领域甚至呈上升势头,人民群众深恶

痛绝。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成为各级党委必须思考的课题。

一、xx镇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实践

今年以来,xx镇党委根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多发趋势的新情况,按照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方针,对近几年来纪委查处的各类案件进行了综合分类和剖析。从案件类型上看,经济违纪犯案率占办案总数的30%。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0%,工作失职、渎职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0%,思想蜕变作风腐化堕落和参与赌博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0%,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0%,其它类型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0%。从案件发展的领域看,多发生在有权部门和有钱部门及村级定岗干部。从案件查处的人员看,掌管人权、行政权的人员违纪占受处分人员的20%。掌管财权的人员违纪占受处分人员的30%,村级干部违纪占被处分人员的30%,其他党员干部违纪占受处分人员的20%。剖析各类违纪违法对象犯错的原因,除主观因素外,客观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单位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有空可钻;二是监督体系不完备,不得力,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三是问责措施不到位,对在职不尽职,在政不廉政,没有实行有效的处罚与制裁。根据上述违纪违法案件的分类和成因,xx镇党委从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实施问责三个方面进行违纪违法案件风险的防范。取得明显成效,具体做法是:

1、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让权力公开、透明。

镇党委根据机关任务的特点和性质,制定了《xx镇机关岗位勤廉运行规范》、《xx镇村级党务事务运行标准》,将机关的每个岗位职责、勤廉责任、主要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细化为可操作的条款加以规范,供机关全体人员遵守执行。将村干部工作划分为党务、事务2大类18条款。对每项工作的流程、办结时间、工作效果、责任人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形成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工作制度,严格的廉政制度,让镇村干部办事有据可依,工作有规可循。

2、建立有力监督机制,让权力规范运行。

制度的完善是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基础,严格的监督是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保证。xx镇党委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率和执行力,一是将两个文件印制成册,发放到全镇广大党员、群众代表手中,让群众知道怎样参与对干部监督,如何实施对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了由镇纪委牵头,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督查组,及早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苗头和倾向。督查组实行月督查,季巡查,年考核;三是各村建立了由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规范》、《标准》执行监督小组,对干部从政行为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监督情况记入勤廉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镇督查组报告;四是镇纪委在全镇聘请了64名在群众中享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担任党廉建设监督员。党廉监督员有权列席镇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随时上报相关信息,对干部违规问题提出质询和处理建议。

镇、村、民三级监督网络的建立,使《规范》、《标准》的执行真正落到实处,让想违纪的不敢违,不违纪的更清廉。2008年镇机关100多名党员干部和30多名村级主官无一例违纪案件发生。

3、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让权力造福于民。

在实施以制度、监督并重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同时,xx党委十分注重庸、懒并治,从源头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他们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入手,出台了《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廉政、绩效三项问责暂行办法》,对履职不尽职,在政不廉政,工作无成效的懒官、贪官、庸官实施问责,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三管齐下,让干部把权力用在为民造福上,把精力用在为民致富上。今年xx在全球遭遇金融危机袭击的困难情况下,经济工作持速保持高位运行,财政收入增长达70%以上。问责制度的推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预防的几点思考

1、强化教育,注重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绝大部分是“泥腿子”出身,文化层次较低,年龄偏大,他们的知识结构、政策水平、法律常识都比较缺乏,有的稀里糊涂犯错误,无知无识进班房还不知道是啥回事。因此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知识、能力、水平、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培训,为他们充电尤为重要。各级党委特别是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组织村级主官培训,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提高待遇,解决后顾之忧。农村干部处于基层工作一线工作十分幸苦,让他们享有一定待遇(不低于同等劳动力正常劳务收入),解除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为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打好物质基础。

3、强化巡查、督查,严肃党纪党规。市委要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巡查,每年至少2次以上,多方面征求意见,广听群众心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纪委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科室、站、所及行政村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督查,每季至少一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极个别顶风违纪违法人员要重拳出击,快速查处,以一敬百,让违纪人员付出高昂的代价,让甘守清贫的人扬眉吐气。

三、几点启示

xx镇实施制度、监督、问责三着并举,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探索,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是可以预防和减少违纪犯案率。

2、坚持用科学严格的制度规范约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是从源头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必由之路。

3、健全权力运行监督网络是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保证。

4、实施履职、廉政、绩效三项问责是敦促干部勤政、廉政、优政、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途径。

第2篇:MOU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

**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

近年来,我镇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全面深入掌握当前全镇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

(一)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近年来,镇纪委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执纪办案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仅2011年一年,全镇受处分的党员共13人,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案件11件,镇政府工作人员2人,涉及大要案3件,两留党查看,并撤消党内行政职务。

(二)违法违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村干部在处理纠纷、农村集体资源发包、专项资金指标、工程承包等工作中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部分村干部及站办所人员不经集体研究,弄虚作假。二是独断专行,缺乏民主。部分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暗箱操作,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例如:**村支部书记***,将村里的机动地**垧,未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未经公开发包,未经班子集体研究,私自发包给村民,被留党查看并撤消党内行政职务处分。原农经站站长**在此事中监管不力,违反了经济管理条例,被纪委给予了留党查看并撤消党内行政职务的处分。三是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近年来,尽管上级有关部门及镇党委三令五申,规定村级财务实行零招待制,但是有些基层农村干部无视群众疾苦,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绰,相互攀比,公款吃喝风现象依然存在。

(三)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主要趋势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一年来查处的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三个重点人”共同违纪人数,占涉案农村党员干部总数的98%。二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村干部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导致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继而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县纪委及镇内查处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占家村立案查处总数的90%。三是违纪违法案件向多个领域发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法制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的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并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关键作用,且缺乏有效监督,直接导致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二是综合素质较低。在被查处的村干部当中,大多数已担任领导干部多年,但由于年龄较大,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对有关党纪、法规知之甚少,法纪意识淡薄。少数人员甚至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导致心理失衡,最终违法违纪。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上级、同级和下级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加之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公开内容有限,表面东西过多,村务公开和财务监

督形同虚设。

(二)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危害

一是影响农村民主建设。农村干部在选举时拉帮结派、致使连续几年不能换届,严重破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村内各种事务上搞“一言堂”,使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民主决策停于表面、民主监督走个过场,严重影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二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法行为,扰乱了农村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村级经济的发展。三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一些村干部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容易激起民愤,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2011年的信访情况看,有80%属于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村干部有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些村,都是一些群众上访的重点村。

三、加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素质。村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自身素质差、缺乏自控能力造成的。要针对村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突出重点,抓实农村“三个三”。农村“三个三”即:“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权”(村级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和“三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三个三”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三人”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也就是“抓谁”的问题;“三权”是主体履行职权的行为,也就是探索“如何抓”的问题;“三资”是重要客体,也就是“抓什么”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三个三”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和要害,抓好“三个三”就能从源头上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

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一是要早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镇纪委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度,采取开通举报电话、设臵网上举报信箱、领导接访、信访轮值等方式拓宽信访渠道,及时掌握反映村干部有关问题的情况。要及早摸底排查,以镇纪委信访办公室为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行政村民主管理、“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走访摸底,全面排查分析,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有的放矢、预防在先。

二是要早处理,及时解决隐患。要加大对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巡访力度,确保村级权力得以正确行使,防止出现滥用滥支、挥霍浪费等问题。要采取廉政教育、诫免谈话、查办案件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现村干部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要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核查,做到快查快结,力求澄清在前,处理在前,防止问题和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维护基层稳定。

三是要早规范,健全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协助村“两委”认真排查村级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加以完善和改进。要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召开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题会议、播放廉政教育警示片、通报有关案件等形式,使村干部知纪明规,筑牢思想防线。要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主议事制度,严格执行村级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确保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

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由村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形成合力,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浮报虚夸、失职渎职的案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2月28日

第3篇:国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观后感

《国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

观后感

按照区纪委的统一部署,我观看了《国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通过观看郎庆田、张明全、陈瑞斋、王明南、顾士彬等原国企主要领导因贪婪一步步腐败蜕变为国企“蛀虫”的典型案例,使我深刻感受到建党以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深刻领悟到“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的道理,对于我牢筑道德、纪律和法律防线,正确对待权力,正确把握人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自己手中的权力既可成为“为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工具,也可成为毁灭自己的利刃。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由于权力在握,在一般人眼里困难重重的事情却可能易如反掌。这样,当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捞取好处的时候,权力对他们的腐蚀也就开始了。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多少人自以为手段高明,自以为手中的权力和强大的后台可以充当“保护伞”,最终却都难逃被押上审判台的下场,被永远地钉在耻辱柱上。

在社会道德目标不断发生变化的今天,在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一些人不断地步那些翻身落马者的后尘,1

重蹈覆辙,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自我警惕,思想上解除了武装。观看《警示录》后,我再次深深认识到时刻自警,增强自律的重要性。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时刻不忘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在权利与诱惑面前,要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们忙于事务,不注意学习,容易陷入庸俗的事务主义中去。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说要变质,那么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前人教诲语重心长,实实在在地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高度自觉的“自警” 精神,是全党同志和全体人民思想道德的修养上都不可缺少的品质,“自警” 精神是抵御诱惑的武器,“自警” 精神是保持廉洁清正的最后屏障,“自警” 精神是平衡权利与责任的天秤。天下事无不成于节俭而败于奢糜。我们要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时刻自警,增强自律,进一步开展好工作。

作为一名国企管理者,除了要加紧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还要加强企业的思想预防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权力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实现思想预防。

思想是行为的指针。思想道德建设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对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思想教育。企业的管理层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通过思想教育促使企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

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正确处理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矛盾,不断增强职工的自律意识,提高其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观念。一是要坚持对领导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进行科学发展观、政绩观教育;开展《公司法》、《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三重一大”和规范用权等法律、党规和企业纪律教育;强化公司领导的责任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执行力意识。二是加强对全体党员和全体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和完善有效的教育形式,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使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深入员工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夯实党员和员工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构建内部预防机制。 制度建设是预防内部经济犯罪,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力保证。市北建投集团应当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公司、用制度约束人员,使企业员工尽心尽职地干好本职工作。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企业的需要及时建章立制,填补企业管理中的漏洞,防患于未然。建立企业廉政制度,使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面的人员不能也不敢经济犯罪。健全财务、采购等经营制度,对重大建设工程建设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招标、投标、评价等重要环节工作,开展“阳光工程”,做到公开招标、公开采购,加强公司重大预算执行管理,最

大限度地堵塞公司物资和资金管理中的漏洞,防止效益流失,预防犯罪发生。加强对派出人员和下属公司的管理。培养派出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和道德责任感,建立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心。

三、规范法人治理,强化权力监督

市北建投集团成立之初即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程序完善、协调运作的机制。公司在运行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并履行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维护了股东和公司利益,避免了权力失控。

通过观看此次《警示录》,我深刻体会到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感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同时又身处领导干部职位,必须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珍视亲情、友情,珍惜工作、学习的大好时光,做好可做之事,做好应做之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已之心,自觉做到宁静致远,洁身自好,远离腐败。

2016年3月8日

第4篇:当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对策建议

当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对策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也愈加严峻。从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特点。研究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剖析其原因,探讨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结合十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腐败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特点。从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如下几个新特点: 的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建设小康步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1、级别渐高型: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省一个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就被拍成电影《警钟》在全国播映。纵观近十年的违纪违法案件,县处级、厅局级干部很一般;省部级干部不新鲜,如田凤山、郑筱庾、王有杰、于幼军、皮黔生……案例不胜枚举;甚至副国级领导干部过不了几年就有一例,如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

2、年纪低龄化:十年前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多是到退休前一年发案,被称为“59岁现象”,而从近十年来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干部的年龄渐趋年轻化,可以说49岁、39岁犯案的大有人在,如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不到40岁)、王国华(河南省许昌市道路。 委常委、组织部长,不足50岁)。更令人震惊的是,个别39岁以下刚走上领导岗位不久的青年干部,也疯狂地走上违法违纪的3、案犯群体性。群体性、同伙性违纪违法是当今领导干部创造的犯罪“新经验”,他们既拉上级下水,又使同级上船,更诱下属加盟。所以,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层面多,发生窝案多,掂出一串串,追查一大片。如湖南省郴州市的曾锦春案件,原安徽省阜阳市领导层集体“换血”等,就是很典型的例证,在国内外影响不小。

4、涉案金额大。上世纪80年代查处的轰动全国的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涉及金额也就是几十万元人民币。而近年来元,涉案金额超亿元的也能随时数他十个、八个。如河南省漯河市刘炳旺等三任原市委书记,涉案金额都在千万元以上,中石化齐鲁石化催化剂原厂长王斌案,违纪违法金额达1.4亿元之多!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尽管为了减轻“影响”及负面作用而压缩案值,公布涉案金额几百万元仍属常见,动辄上千万几千万

5、手段更隐蔽。一是利用高科技作案,增加了查处难度;二是直接转间接,直行变迂回;三是打着合法旗号,掩盖犯罪行为;四几任行长案等。是采取变通方法,由个体作案转为团体作案,由领导干部个人违纪违法转嫁为“集体讨论通过”;五是期权交易。如广东开平支行原

6、善于玩权术。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都是高智商,他们把公权私有化,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如成克杰、陈良宇案等。

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分析

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既有其自身主观的原因,也有外界客观的原因,是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然,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从近十年来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放松政治学习,理想信念动摇。这一点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表现为通病,他们在“忏悔”中都坦言自己“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上的蜕化变质而导致经济上贪得无厌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他们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前和初期都能够自觉学习,但随时间的推移便造,导致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致使自己思想空虚,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由政治放松了学习,甚至把学习当作负担,以工作忙为借口,找人“替学”,找人代写心得体会,甚至对上级考试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犯罪的道路。水平也找人“代考”,而自己却在挖空心思投机钻营,处心积虑搞腐败活动。放松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必然导致他们走上违纪违法

2、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主要是他们的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发生了偏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他们不仅是党的宗旨意识淡化,实际上已经忘记了党的宗旨,丢掉了党的宗旨,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相献,而是为个人、家庭或小集团谋私利;他们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吃喝豪华饭店,穿戴名牌产品;他们追求生活作风的腐化,吃喝玩乐美女陪伴,大款相傍,包养情妇

二、三、四奶,金屋藏娇;他们索贿受贿疯狂敛财,贪占公款公物,移居国外;他们叛党叛国,背离人民,成为千古罪人乃是必然的。比产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变“公仆”为主人,不是为民谋利,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贡

3、体制机制缺失,监督工作缺位。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而不可能与其他各项体制改革同步,加之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双重转换未到位,尚未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还不能在短期内对权力实行普遍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已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上存在着形式主义,打不开情面,监而不管,督而不管,督而不查,甚至有时忽视了管理和监督,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已存在违纪违法行未被及时发现,使其越陷越深;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受双重领导,实际只受同级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可以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降升去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经单位党组织(实际是一把手)允许才能查处。我敢冒昧地说,目前地方纪检部门形同虚设,若不是需要配合上级查办案件,基本上无实际工作可做,领导权力出现失控是普遍现象,而缺乏监督的权力者必然会走向腐败。

4、查办工作滞后,惩处力度不够。一方面是领导干部高智商,利用高科技违纪违法,他们具有较强的反查能力,而办案人员不适应工作或工作能力不强,技术装备明显滞后,办案技术与犯罪技术存在较大的悬殊;另一方面是“人性化”办案,片面追求教育挽救一气,使违法违纪人员得不到相应的追究;再一方面是对违纪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惩处力度不够,一般公民违法犯罪案值上千万的都可能会被依法判处极刑,而领导干部既懂法又影响力大,他们的违法犯罪给党和国家带来的千万元以上的损失不说,在人民中产生的恶劣影响难以低估,有的甚至在国际上都影响到我国的形象,有几个被判处极刑的?!对违纪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惩处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教育的作用,导致他们有恃无恐、“前赴后继”地走上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当前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认真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犯罪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实施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犯罪的积极对策和有效措施,才是治本之策。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切实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在此,特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从公布的腐败案件看,违纪违法人员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应抓住政治学习,坚持实效性;立足思想教育,突出针对性;着眼超前防范,致力长远性。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的力度,强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的效果,加之个别办案人员素质差,违规办案或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其本身就是腐败分子,为违纪违法干部通风报信沆瀣素质、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增强法律观念,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消除犯罪动因,让每一个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党的事业至上,国家大局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规范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预防腐败现象寓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的全过程,使确保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还必须用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其行为。要紧紧围绕权力的行使,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包括权力运作,权力分解、岗位交换、干部交流和工作检查与考核等制度,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重点,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清廉从政,务实为民。

3、加强监督制约体系,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

创新监督体制,完善监督制约体系。首先,要加大上对下的监督力度。众所周知,上级监督是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为了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不仅要对上级用人失察者进行责任追究,而且要对监督不力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二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制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其三真正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改革纪委监察机构体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人权、财权、督查权、办案权等从上到下实行垂直管理,让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放胆工作,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欲念产生威慑作用,遏制他们的腐败心理苗头。其四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作用。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严以律己,廉洁用权。

4、加强法纪责任追究,加大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查处力度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将对领导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为此,我们应从“查”和“处”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寻找违纪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及时查清腐败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干部,也决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首先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从重惩处腐败分子,同时还要按照市场规则,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真正做到连打(判)带罚,使他们名利双失。特别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分子,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所以,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要如实公布案情,公开发布信息,征询社会对其惩处的意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做到严惩腐败分子,让领导干部能够警钟长鸣。制定出可处极刑的涉案经济标准,不仅让腐败分子倾家荡产,而且要让他们人财两空。有句经典名言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

第5篇:中央纪委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5日消息:长期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教训十分深刻。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2012年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同年7月至11月,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2004年以来,唐春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泄露工程招标信息、介绍施工队伍、帮助追讨工程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93万元。2013年4月,唐春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2007年11月,朱明义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王某请求其帮忙之机,假装为王某到上级机关疏通关系,先后两次收受、骗取王某所送60万元。2009年10月,朱明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姜伟贪污受贿案。姜伟在2004年至2010年担任涡阳县纪委副书记、城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置土地、建设工程招标、拆迁补偿、提升职务、工作安排、建私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索贿256万余元;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10.1万元;伙同他人4次非法买卖土地获利624万余元;同时,对城关镇违反财经纪律截留财政资金217万余元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2年5月,姜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此案公诉至人民法院审判。

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党和广大群众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寄予很高期望。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责任担当,不辱使命。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文章来源:榆林人事考试网(yulin.offcn.com)

第6篇: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特点

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内容提要】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笔者认为: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

特点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标志。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主体是前者拥有一定的权力,利用权力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显著特点。

1、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且呈现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和关联性等特点。从实施形式上看“集体腐败”虽然是以“集体”名义进行,甚至打着为集体谋利益,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旗号,但目的却是为了损公肥私。违纪人员有的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有的身居要害部门,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腐败的多元化突出表现在:“公贿”现象(公对公贿赂)、集体截留、私分公款、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集体以权谋私。此类案件一般涉及人员众多,权位重大,呈金字塔式纵向发展,横向蔓延。作案主体职位高,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增多;法人的违纪违法的发案率仍呈上升趋势;垂直系统的领导干部腐败增多。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以一些领导干部为核心,以其家庭为中心的家族化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家族腐败”的特点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清正廉洁,暗地里却唆使、纵容、默许自己的亲属大肆收受贿赂,或者由亲属开公司、办实体,自己隐居幕后操纵,利用手中权力(影响力)为其牟取暴利。

2、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趋向财产化。当前的违纪违法现象已不是个别部门、个别领域的个别现象,而是遍及各部门、各领域的普遍现象,违纪违法已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违纪违法所侵害的客体涉及到: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等。违纪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领域越来越广泛,作案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突出表现在:(1)公权部门的公款消费、公产创收、接受“奉供”和乱收费等行为;(2)商业领域的商业贿赂,在项目审批中的明码回扣、串通投标等,形成商业运作的“潜规则”;(3)性贿赂呈上升趋势,“权色交易”和“权钱交易”并驾齐驱。据权威披露,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60%以上都与包“二奶”有关,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破坏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更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4)在企业改制中利用企业改制、重组,侵吞、窃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5)在教育领域,挪用教育经费、高考舞弊、昌名顶替上大学、买卖文凭等;(6)在医疗卫生领域,药价回扣、收受红包,造成群众就医难、看病难,医患关系紧张;(7)组织人事方面,招工招干、职称聘任、参军、调动、分配、安置、提拔等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纪违法现象;(8)截留、挪用、私分、国家各种专项资金的情况比较普遍。

3、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对象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时总是借助冠冕堂皇的理由,打着合理合法的借口,使人很难明辨是非。他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打击举报违纪违法者,理由是维护部门形象和保护发展环境;搞地方保护,理由是保护投资环境;袒护骗子,理由是维护社会稳定;搞“一言堂”,理由是民主集中制;开设黄赌红灯区,理由是解放思想等等。这些颠倒谬论,混淆是非黑白的不正常现象,正是那些腐败分子运用荒谬理论武装的结果,很有迷惑性。这些现象的出现与这些地方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的混乱有密切关系。违纪违法人员主观方面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违纪违法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的旗号执行职务,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违纪违法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事的支持;违纪违法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执纪执法部门的调查,利用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进行开脱罪责,千方百计地掩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作案动机从消费享乐型渐渐向资本积累型转化。

4、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违纪违法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违纪违法主体一般文化水平较高、阅历较为丰富,有的还熟悉电子信息技术,对自己职务范围的情况熟悉,深知本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中的漏洞,以权谋私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规避法纪的手段越来越狡猾。作案方式由利令智昏、不计后果的“冲动”型,转变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三是赃款“漂白”。一般是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有的一边大肆收受贿赂,一边把自己装扮成廉洁奉公的正人君子,骗取领导和群众的信任;有的为避免受贿过滥、人多嘴杂而留下后患,便尽量减少受贿次数,对一些不够斤两的薄礼不屑一顾,拒之门外,而对大额礼金、名贵物品、古董字画则来者不拒,多多益善,这样既收到了以一当

十、事半功倍之效,又在外界获取了廉洁自律的声誉;有的抓住人们对收礼不办事的受贿者切齿痛恨,而对办了事的受贿者比较宽容的心理,在进行权钱交易中,恪守无“功”不受禄的原则,对未办成事的贿赂或拒收,或退还,不惹民愤,而对办成了事的贿赂则心安理得的收下;有的对送上门的礼金来者不拒,概然受之,然后将大大低于所送礼金价值的家中物品回赠行贿人,从而将行贿受贿行为嬗变成为亲朋好友间的礼尚往来,以掩盖受贿的实质,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在一系列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心理活动中,有一根本特征,即占有和支配心理。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二,权力本身蕴含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这种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从而使双方互相强化,并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时候,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另一面;其三,高回报的利益是引发腐败的催化剂。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无不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腐败行为的演变过程往往循此路径发展。

(一)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纵观其人生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成长之初或任职之初,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政治思想是可靠的尚具有一定的党性观念,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地位身份发生了变化,加之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从开始的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

2、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大凡在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领导形象”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能把这个“形象”与党的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而有些领导干部却把这个“形象”与个人的虚荣面子狭隘地混为一谈,往往以“看看人家”又想想自己,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天平倾斜,并从另一方面产生“武装形象”的欲望和念头,唯恐寒碜自己。甚至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权力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结帮拉派,于是,着手实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和“千里做官为求财” 的人生信条。

3、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做官掌权,便贪图安逸享乐,失衡心态造成自我补偿心理,羡慕他人灯红酒绿的“气派”转而“傍大款”,与个体老板打得火热,搞权力共享、利益分享,疯狂敛财,包养情妇,认为“天老大、我老二”,目无组织、心无群众、专横跋扈,追求腐败奢侈生活。

4、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自我安慰;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二)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加大了力度,推进民主选举,加强任前公示,严把考察程序,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悉面。又通过党校培训和平常组织的政治学习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的确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但是,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在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甚至把对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培养完全等同于提拔重用或泛泛的学习教育。如果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培养,就如同只注重栽种树苗,而不注重施肥、浇水和防病灭虫,最终就会枯萎、死亡。并且培养教育的形式不多,内容有限,效果不佳。

2、对干部的监督乏力。我们把干部的政绩纳入任期管理考核,往往在理解上偏重于“只讲收获、不看耕耘”。其实,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其创造政绩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忽略了过程,也就相应弱化了环节中的监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两个作用显得失调。于是,造成拉关系、浮夸、搞假政绩的现象滋生,腐败的温床随之应运而生。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3、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这些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的制度应该说不少,某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对相关制度也是了解知悉的,关键在于落实上缺乏力度,存在“死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4、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尚未健全落实,惩防体系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够主动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

三、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

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检查工作,既是一个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总结规律,发现规律、运用规律的过程。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新特点、新规律,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1、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通过分析和研究已经办过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哪些方面进行树型分类,如工程建设领域(含房地产开发、道路、桥梁、铁路、厂房、绿化工程、旅游设施和房屋拆迁等),其问题一般表现为受贿、挪用和虚增工程款等,涉案人员通常包括涉及政府建设、规划、交通、土地、财政等权力部门及工程招标方和银行、中介机构等;各种类型的问题又有哪些人是“易感人群”,又有哪些地方是“易发领域”,又有哪些节点是“易发环节”,他们的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作案方式、作案动机、作案条件又有哪些共性特点等,又是怎样翻新花样来掩盖问题的,从中找出一般性规律来。如在经济案件的查处上,我们要善于从奇异数字中发现问题,根据奇异数字大小、正负方向变化、精确度中发现疑点。作案者往往通过数字分解、往来方向、会计科目方面做文章,最终实施作案。在受贿案件查处上,作案一般选择在某项目开工前、施工结束后及重大节日之前实施,现在还出现一种对抗调查的受贿方式即双方约定等其退休后再行支付。只要我们把握好这些特点,在调查时多问几个为什么,就能实现突破。再如受贿中礼金难确定的问题,我们只要掌握受贿的要素构成,就能破解作案者混淆视听的手法。

2、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分析和把握发案规律,既有利于提高我们突破案件的效率,也便于我们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一些案件是通过什么途径发现的,线索的来源是什么?哪些是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发现的?对群众举报的,还要作具体分析,看是否是因泄私愤而举报,是否是夸大其辞;哪些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线索,一般具有可查性,但也不能忽视证据不足的问题;哪些是经过审计发现的?经济审计中的线索,要注意作案者往往依据现行财务制度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模糊作案的特点;哪些是通过案件查办过程中带出来的?要充分重视查案中发现的线索,这些线索往往成案率较高;哪些是查案以后通过类比分析得出的?哪些是我们从与权力行使、利益挂钩的各种反常、不正常现象中找出的等等。把握了这些规律,我们就能够自觉主动挖掘线索、拓展线索和经营线索,为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奠定基础。

3、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突破案件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活动,一般来讲,每个案件由于发生的领域不同、作案人员个体情况不同等,突破案件的方式也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但在突破各种不同案件的背后,也有其一般的规律可循,只是分类的要素比较多,揭示规律的难度就会更大、更复杂。只要这种规律存在,迟早要被发现的。因此,一方面要求办案人员要树立科学的态度,根据某个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研究,周密制定破案计划。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反复学习揣摩,树立合理怀疑理念(合理怀疑是指在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工作过程中,根据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发案原因、特点、发展趋势和特定单位、部门、行业、系统、工作岗位在教育、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缺陷的分析,对特定预防对象可能发生违纪违法的预测)。同时,要加强犯罪心理学、思想工作学、法律法规、财务知识、管理知识等学习思考。当前破案要坚持关口前移,以外围取证为主,突破当事人为辅的工作思路,争取调查突破的主动性。

4、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这是落实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围绕教育、制度、监督主线和环节,建立健全以下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作案规律、发案规律,探索和研究操作性强、效果最佳的防范规律。

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实行跟踪式教育。把权力观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准确把握干部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权力观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分别制定长期的和阶段性教育规划,有的放矢地抓教育,使公共权力观真正入心入脑;二是实行开放式教育。正确权力观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拓宽教育渠道,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组织教育、机关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的开放式教育格局,增强干部对权力的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对权力观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三是实行分层次教育。根据各级领导干部所处地位和环境,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也要各有侧重,增强权力观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对领导干部要着眼于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突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和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对普通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能力和胆识,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突出思想觉悟的提高和出于公心履行好岗位职责;四是引导大家正确理解得与失的关系。算好人生“七笔账”,算好“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算好“经济账”,勤耕方能富足;算好“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算好“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圆;算好“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算好“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算好“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

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工作程序、时效等,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其次,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实行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其三,设置权力行使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在内容设计上,要围绕权力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按照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精实管用的要求,重点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在结构设计上,要做到总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相配套,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配套,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形成各种权力相互制衡的格局。二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制度规定行使权力;要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办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定期不定期对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要采取组织、纪律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制度贯彻落实、监督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三是要保持制度的先进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运行将呈现出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这些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的研究,把继承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借鉴有益作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四是要研究探索制度的预警性。与时俱进是制度的基本要求,而前瞻性和预警性是制度的本质要求。一项政策或举措出台后会引起人们在思想上、行为上哪些“异”动,必须要一个事前的研究和预测,为制度的预警性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当前应尽快制定或完善这些法规制度:《廉政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经济活动实名法》,推行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选任、定期交流制,完善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体系,规范职务消费制度,建立廉政公积金,实行“中薪保廉”,引入信用监察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考评时,要求被考评人就一年来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申报,对申报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今后如查出其有一件违纪违法行为,就宣布对其进行干部信用否决,记入干部档案,并将此作为对干部任免的重要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制,规范央(国)企管理人员和村干部的待遇等。

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权力运用的质量和效益。一是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干部权力运用是好是坏、政绩是高是低,不能单独由上级领导下结论,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群众评价,要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把上级评价和群众评价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同纳入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上级满意、群众称道的双重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用权导向。二是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权力运行台帐或监督卡,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兴办实事、解决突出问题等与运用权力有关的情况祥细记录。同时,既到现工作单位考察,又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住所考察,做到全面、真实,实行集中考核结果与日常考评结果综合运用,既加强过程监督,又加强结果监督,改变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作法,及时纠偏防误,杜绝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尽量降低权力运行成本。三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把权力运行产生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起来考虑,既充分肯定用数字反映出来的显而易见的政绩,又科学评价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潜在政绩,还要客观评价,因条件具备,不努力作为而错失机遇,影响当时和此后一个时期发展的负面政绩。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权力运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探索前进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失误,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种失误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权力运行始终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因疏忽大意或水平不高、用权不当造成失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的,要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引导权力人从个人能力、思想认识、方式方法等方面找原因,责令其限期改正,尽量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滥用权力造成失误,不从主观上找原因,故意推卸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或制造假相欺骗组织和群众的,要采取组织、纪律措施严肃处理;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渎职”行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落实一把手的“一岗双责”制。探索建立用权终身负责制。

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亲属重大事项档案,对党政一把手亲属的重大事项实行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党政一把手亲属(含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建房、分房、购房以及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同时,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的亲属不能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含入股),防止领导干部借亲属之名,变相以权谋私。二是建立规范的廉情数据收集统计网络,进行深度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为决策与预防提供依据。三是实行行业、部门预防违纪违法廉政指数分析平台制度,一旦出现危险指数信息适时向行业、部门发送预警信号,敦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或采取纪检监察手段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四是实行“釜底抽薪”策略,即充分运用测评预警信息资源,服务廉政共建单位。探索实行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重点工程建设部门等行贿记录档案制度和执纪执法机关建立“行贿案件公示(查询)系统”和“廉政准入”制度,让行贿人充分体会到违法的高额成本,使其主动放弃行贿行为。

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一是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实行垂直管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真正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监督,提高执纪执法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形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用人机制。二是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和申述权,保护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三是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大对“一府二院”的监督,把权力运用和廉政情况的审议、监督作为审议年度工作报告时的重点内容,各级人大建立廉政委员会。同时,畅通社会协商对话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作用。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加大对有监督职能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严格查处这些部门监督不公或滥用监督权力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促使监督部门尽职尽责公道正派地行使监督权力。同时,建立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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