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磴口县嘎查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磴口县嘎查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嘎查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嘎查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嘎查村“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致富,增强责任意识,调动嘎查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完善和落实嘎查村干部“一定三有”精神,结合《中共磴口县委2014年第九次常委会纪要》(〔2014〕4号)“提高嘎查村干部待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嘎查村干部,指嘎查村“两委”中享受基本报酬的成员,不含苏木镇党委选派到嘎查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嘎查村班子和嘎查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苏木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嘎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嘎查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苏木镇党委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对嘎查村干部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其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六条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嘎查村干部日常工作出勤、请销假和苏木镇交办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苏木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实际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七条 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对嘎查村级“两委”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及班子成员德才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具体程序为:
(1)由苏木镇党委成立考核组,负责对嘎查村的考核工作。
(2)考核组主持召开嘎查村年终考核会议。参加考核大会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包括: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农牧民党员、群众代表,本嘎查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
(3)述职述廉。嘎查村党支部书记代表“两委”班子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年内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等。
(4)参会人员对述职内容发表评议意见。
(5)民主测评。对嘎查村班子和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测评(苏木镇下派到嘎查村任职的干部只参加班子民主测评,不参加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嘎查村班子测评包括思想政治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建设、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评价内容由苏木镇根据具体工作设定。对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苏木镇党委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分别按优秀、良好(称职)、一般(基本称职)、较差(不称职)四个档次设计测评表并赋相应分值。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发放及收回。汇总后,由苏木镇考核组计算出嘎查村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7+一般票数×0.4)/总票数×100。
(6)谈话。考核组通过与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谈话,了解嘎查村班子及成员的工作情况及德才表现。
第八条 考核组全面综合嘎查村“两委”班子和干部平时表现、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个别谈话等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分析。按平时工作表现占20%、民主评议占30%、目标考核得分40%、谈话占10%的比例,计算出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分及以上的为良好(称职);60分及以上的为一般(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较差(不称职)。考核为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该苏木镇嘎查村干部总数的20%。
第九条
对嘎查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侵占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条
对嘎查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嘎查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嘎查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嘎查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2.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嘎查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嘎查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200元的绩效报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报酬。嘎查村班子被评为不合格的,本嘎查村干部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二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嘎查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嘎查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嘎查村干部,由苏木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嘎查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苏木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苏木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四章
考核纪律
第十三条 嘎查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苏木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苏木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苏木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嘎查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苏木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磴口县嘎查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磴口县嘎查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嘎查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嘎查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嘎查村“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致富,增强责任意识,调动嘎查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完善和落实嘎查村干部“一定三有”精神,结合《中共磴口县委2014年第九次常委会纪要》(„2014‟4号)“提高嘎查村干部待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嘎查村干部,指嘎查村“两委”中享受基本报酬的成员,不含苏木镇党委选派到嘎查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嘎查村班子和嘎查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苏木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嘎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嘎查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苏木镇党委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对嘎查村干部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
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苏木镇党委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分别按优秀、良好(称职)、一般(基本称职)、较差(不称职)四个档次设计测评表并赋相应分值。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发放及收回。汇总后,由苏木镇考核组计算出嘎查村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7+一般票数×0.4)/总票数×100。
(6)谈话。考核组通过与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谈话,了解嘎查村班子及成员的工作情况及德才表现。
第八条 考核组全面综合嘎查村“两委”班子和干部平时表现、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个别谈话等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分析。按平时工作表现占20%、民主评议占30%、目标考核得分40%、谈话占10%的比例,计算出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分及以上的为良好(称职);60分及以上的为一般(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较差(不称职)。考核为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该苏木镇嘎查村干部总数的20%。
第九条 对嘎查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侵占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11.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2.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嘎查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嘎查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200元的绩效报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报酬。嘎查村班子被评为不合格的,本嘎查村干部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二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嘎查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嘎查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嘎查村干部,由苏木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嘎查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苏木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苏木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四章 考核纪律
第十三条 嘎查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苏木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苏木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苏木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嘎查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3篇:嘎查村制度
昂素镇嘎查村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牧区党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保证党在农村牧区改革和发展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嘎查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牧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牧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嘎查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委批准在嘎查村级建立嘎查村党支部。
第四条 嘎查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有3——5人组成,设书记一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五条 嘎查村党支部对嘎查村内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组织开展活动,讨论决定嘎查村内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嘎查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七条 讨论决定本嘎查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领导和推进农村牧区民主选举,保障嘎查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九条 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条 搞好本嘎查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定于每月1——5日召开。
第十二条 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存档。
第五章 党员教育及自身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月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活动,学习党的文件,开展民主生活会。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以及党员的思想状况,进行党性观念和法制教育。
昂素镇嘎查村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执行党在农村牧区的方针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
第二条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嘎查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三条 组织讨论决定本嘎查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要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嘎查村民会议决定的事情,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嘎查村民会议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条 领导和推进嘎查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及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嘎查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嘎查村民委员会,管理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第五条 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六条 搞好本嘎查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治、民调治保、计划生育工作。
昂素镇嘎查村支部嘎查村委会
两委班子学习制度
第一条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嘎查村支部嘎查村委会一班人的政治素质。
第二条 坚持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开拓致富门路,掌握致富技能,强化科技兴农意识,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三条 深入学习党章、执行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学习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强化嘎查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嘎查村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条 嘎查村干部建设每月一次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的学习。平时学习要有学习笔记、年终要有个人学习体会。学习笔记一年不少于2万字,学习体会一年不少于4篇。
第五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做到勤读多思,学以致用,解决具体问题。
昂素镇嘎查村党支部成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条 认真学习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第四条 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带领党员,群众干事创业。
第五条 以身作则,各项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认真组织执行组织决议,齐心协力,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做贡献。
昂素镇嘎查村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内生活方面
第一条 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积极参加党的各种会议,不无故缺席。第三条 关心党的建设,积极向组织提合理化建议。
二、发挥党员作用方面
第一条 能够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做群众的表率。
第二条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勇跃接受并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第四条 按党员应尽的义务,完成组织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第五条 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党性观念方面
第一条 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在工作中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进行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二条 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及时交纳党费。第三条 积极为党工作,做好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说违反原则的话,不作违反原则的事,有很强的政策观念。
第四条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昂素镇嘎查村干部考勤制度
第一条 各嘎查村要按照时间服从工作的要求,实行作班制度,保证每天5小时的工作时间,即: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00时。
第二条 各嘎查村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本着对组织和干部负责的态度,做到公正、公平,考勤情况每月向镇党政办公室上报一次,考勤情况做为年终干部考核的依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条 各嘎查村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嘎查村支部书记外出请假2天以内向包嘎查村领导请假,外出一周以内向镇主要领导请假,一周以上需向镇党委报告,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请假;其他嘎查村干部有病有事请假,经嘎查村支部书记同意后,报包嘎查村领导签字批准,方可请假;嘎查村民小组长请假,由嘎查村支部书记审批;请假要有书面申请条,签字后交镇党政办公室备案,假满后按时销假,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昂素镇嘎查村干部走访农牧户制度
第一条 各嘎查村要认真开好两委会、嘎查村民代表会、民主生活会、农牧户户长会,要求每月开一次两委会,研究嘎查村支部、嘎查村委会的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党委、政府及各嘎查村的工作部署及有关政策;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研究支部班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每月召开一次农牧户户长会议,宣传党的政策,凝聚人心,引导农牧户积极发展生产。
第二条 建立上访农牧户制度。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开会座谈,入户了解情况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抓准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矛盾,吃透村情、民情,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对策建议。要求做到“四必访”,即:退职干部必访;五保户、困难户必访;矛盾多、意见多、问题多的农牧户必访;致富带头人必访;每位嘎查村干部要坚持每月走访20户农牧户,每季度写一篇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上报镇党委。
第三条 实行联系户制度。各嘎查村要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困难户,采取“一助一”结对帮扶的办法,制定帮扶措施,帮助困难户脱贫致富,帮扶花名册于每年元月底前上报党政办公室。
昂素镇嘎查村干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对于各嘎查村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包嘎查村领导报告或请求,必要时要进行专题汇报。
第二条 建立工作汇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两委会议,嘎查村干部向包嘎查村领导汇报嘎查村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三条 对于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请示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失误的,镇党委、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嘎查村支部书记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