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助力小微、情系三农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既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我行实现自身经营发展的必要途径。我行立足XX区域实际,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困难问题,通过加强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优化信贷结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近期,xx农合行集中开展了“第三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活动期间,我行累计向各类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2 笔、金额6000万元,与从事木材加工、商贸流通、环保能源等xx特色产业的30家小微企业成功“联姻”,向从事木材加工加工的xx木业等5家木竹产业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550万元,向从事汽车销售的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00万元,向从事餐饮服务的xx餐饮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700万元。同时,我行针对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开发的“易贷卡”产品倍受青睐。
第2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调研报告
小微企业工作制约瓶颈调研报告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在中国,小微企业是给力经济发展的“轻骑兵”,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大约分别占中国经济总量的60%、57%和4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在相继袭来的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经济寒流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令大多数企业主感到悲观。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十分突出,生产要素市场需求不足,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给中小企业带来新挑战。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低端、技术装备水平低的中小企业,再依靠廉价劳动力、廉价资源、廉价环境成本取得竞争优势的时代已经过去。从某种程度上看,小微企业的困局就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困局,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能否改善与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相关。
一、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推进措施及成效。
措施一: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我行在小微信贷方面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根据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质押、农村用地抵押贷款以及等创新金融业务予以利率上适当倾斜。
措施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我行专门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实行专项规划、专属产品、专门制度、专享系统和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方式,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向总行多争取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额度。
措施三:推进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建设。下半年我行将利用我行专业小企业平台的优势,搭建专业性与小微企业对接平台,拓宽小微企业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范围,助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我行讲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进行探索创新。
二、信贷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难点和制约因素。
(一)贷款门槛未实质性降低,政策受惠面有待提高。80%的受调查小微企业表示,银行机构贷款门槛高而无法获取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难度比大型、中型企业高。银行机构虽表示将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条件,但由于风险等多重考虑,实际上并未放宽。
(二)缺少有效抵押物仍是影响小微企业信贷资质的关键因素。我行调查了辖区所属的小微企业,大多数小微企业设备陈旧,甚至靠租赁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经营,难以提供符合银行条件的抵押资产。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基本上都是3B或3B以下,难以达到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求。部分小微企业以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为主,企业内部产权界定不明晰,财务信息不透明,银行对企业的信用、产权的归属以及生产经营状况掌握难度大。
(三)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仍偏高。据调查,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浮30%以上,而同期大、中型企业一般上浮不超过30%,部分执行基准利率。另外,小微企业还需向担保公司和部分中介公司支付担保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一些担保公司还要求企业留存贷款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减少了企业的可用资金,变相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贷款责任追究引发银行“惜贷”、“惧贷”现象。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较大,导致银行机构产生“惜贷”、“惧贷”的心理,造成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不足。此外,从管理成本角度考虑,大额贷款与小额贷款所需要的信贷资料、办贷手续基本相同,如果发放的贷款额小面广,信贷人员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多,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信贷人员更愿意管理金额大、户数少的贷款,而对拓展小微企业客户积极性不高。
(五)信贷均衡投放节奏与小微企业季节性资金需求错配。目前,银行机构按月控制信贷规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放款速度跟不上小微企业需求变化,影响企业及时用款。有部分小微型企业表示金融机构信贷均衡投放与其资金需求不同步,导致其不能获取贷款。
(六)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限,地方政府也没有将小微企业作为专门主体制定差异性税收政策。
三、可操作性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客户的走访面,走访掌握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对其中符合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给予支持,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既定目标,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二)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服务意识,改革贷款审批流程和信息获取渠道,积极筹备小企业贷款中心及其专营机构,合理配臵贷款权限,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三)大力开拓小微企业信贷市场。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指标,结合银行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特点,分类排队,建立扶持小微企业客户信息名单库,有针对性地开拓小微企业信贷市场。
(四)创新信贷产品。针对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短、平、快、急”的特点,积极探索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五)引导小微企业创造信贷支持条件。一方面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银行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互相信赖的银企关系,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引导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多向融资。小微企业在银行信贷支持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多了解融资信息,积极争取外部融资支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十六日
第3篇:小企业金融服务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人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扎实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84号)的要求,我行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开展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小企业贷款总体情况
截至~年~月末,我行小企业贷款余额~万元,占全行贷款余额的~%。从贷款投放看,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比全部贷款增速高~个百分点。同时,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万元,比上年同期多增~万元。实现了小企业信贷"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从贷款形态看,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划分:正常类贷款占~%,不良贷款为~。我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连续~年荣获~“支持企业发展先进金融单位”称号。
二、小企业金融服务主要措施
(一)优化信贷资源配臵,持续加大小企业信贷投放。上半年,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导致银行信贷规模紧缩,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有关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特别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部署,在行内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拓展并满足县域农村小企业资金需求,截至~年~月,信贷支持小企业~户,累计投放贷款~万元。一是准确定位目标客户,优先扶持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市场、有效益、机制灵活、经营规范、资产负债率符合规定要求的小企业。二是密切银政、银地关系,积极构建银政企合作平台,举办~银政企对接会、以一个地方金融机构的责任,主动融入县域经济建设,与 ~家小企业签订~亿元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书,目前已落实 家小企业的授信条件,发放贷款 万元。
(二)强化组合金融服务,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为构建高效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我行在业务流程、机构设臵、服务渠道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一是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授信、风险、科技等各业务条线为支撑,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的管理体系,增进业务联动发展,优化授信业务审批流程,缩短业务审批环节,及时满足小企业贷款“短、频、快”需求。二是对营销团队进行了调整,在~支行的基础上,对“只存不贷”的~营业部功能定位进行了调整,并在~营业部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配备与小企业金融业务特点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三是对信贷产品进行了梳理,现已形成小企业联保贷、循环贷等系列产品,同时,针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难问题,积极研究有效的抵押替代产品,设计林权抵押贷款,拟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四是扩大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年在与~7家合作担保机构的基础上,又引入了~2家专业担保公司。截至~年~月末,通过担保机构担保的小企业贷款余额~万元,占总贷款余额的~%,为小企业打开了融资渠道。五是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下发了《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小企业评定标准,综合考虑财务指标外,还将小企业的经营动态、企业资信记录、主要领导人情况以及发展潜力等因素纳入评级范围,通过信用打分法等灵活措施,客观上疏通小企业贷款准入瓶颈,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三)合理确定风险定价,减轻小企业融资负担。我行制定了《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科学定价,既有效覆盖风险,又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尽可能减轻小企业的利息负担。在提高自身效益的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不借发放贷款之机搭销保险、基金等产品,不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四)严格落实贷款新规,密切监控信贷资金流向。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我行注重加强对客户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全流程审核监测。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贷款新规,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出账审查人员严格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对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要求客户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截至~年~月末,我行累放贷款~万元。按照贷款新规要求,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走款金额~万元。通过内部自查,我行发放的小企业贷款均符合信贷资金用途。二是注重加强政策宣传,召开贷款新规业务推进会,邀请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会,宣传“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在推进我行风险控制和稳健发展的同时,也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和提升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
三、小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小企业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自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在问题和不足:
(一)专营机构专业化工作水平不够。我行虽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尚未建立独立核算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制约了信贷人员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六项机制”建设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专营机构还要在发展中逐步成型。
(二)银企信息不对称。目前,大多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信息不透明和失真的情况普遍存在。我行很难从公开市场上获悉反映小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专有信息,对小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评估困难,增加了我行贷款的审查监督成本和信息成本。
(三)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够。目前,我行虽建立了一系列小企业融资产品,但产品灵活度还不够,不能完全适应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第4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报告2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报告
根据北京银监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北京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及总行和海淀支行“第二届北京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上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累积的成果,进一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
一、深入社区和小微企业,创造机会
利用本网点周边社区和小微企业较多的特征,分析周边客户的需求,在定期开展走进社区活动的同时加大对周边小微企业在小微信贷和对公理财等银行产品的需求,向客户推荐适合客户自身的我行产品。
二、把握机会,深入了解客户
利用客户前来办理业务的时间,大堂经理主动和客户交流客户对于我行产品的需求,推介我行适合客户自身的产品,对于部分小微企业,通过指导和演示让客户了解我行产品的使用,通过对比分析让客户清楚的看到我行在个人和对公业务办理上的优点,在与客户的交流时还深入了解客户所在商区的周边商户情况,并鼓励客户带动周边的商户前来我行办理业务。
通过此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月宣传”活动,扩大了前期小微金融服务的宣传,不仅带动农商银行业务的增长,实现双赢,更加提升了客户对农商银行小微业务的认知度,树立了农商银行的良好形象。
大钟寺支行
2013年5月28日
第5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调研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调研
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机制、产品和服务匹配情况
(一)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产品单一
1、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今年我行突出信贷重点,继续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规范小企业信贷服务,完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与“四单管理”和风险管控助工作,助推了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年*月末,我行支持小微企业**家,累计投放小微企业贷款*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万元,占我行贷款总额*,贷款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类别。
2、针对小企业资金需求“快、频、急”的特点,我坚持“三早、三优先”服务要求,规范业务操作时限,不断提高办贷效率,努力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早立项,做到储备客户营销优先。建立小企业项目营销储备库,每年年初及时对拟重点支持的项目、品种、行业等进行统计入库,动态管理。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迅速组织营销;对暂不具备营销条件的,入库精心培育。
二是坚持早调查,做到续贷客户营销优先。我行按照上级行流动资金续贷项目无缝衔接的工作要求,下发给各支行商业性续贷客户受理上报时间表,要求支行尽早与续贷客户进行沟通,确保*年信贷资金供应做到“无缝衔接”。
三是坚持贷款“早审批早见效”。为了加快贷款审批速度,我行优先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优先上贷审会,建立起小微企业客户贷款的“绿色通道”。
3、我行贷款支持客户*****公司是一家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该企业2004-2008年连续五年被****市工商局评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5年被***市政府评为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先进企业,公司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的品牌优势。我行向***公司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短期贷款***万元,及时满足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通过我行的贷款支持,公司20**年销售收入达到***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净利润达到**万元,同比增加**万元;20**年**月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实现净利润***万元。
该公司通过集中适时采购,一方面解决了栗农季节性卖栗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我行贷款支持保证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仅实现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带动了当地农业的发展,还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农民就业问题,从而实现了农民增收。
(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企和银行利息和收费较高
1、小微企业担保能力普遍较差。多数企业可供抵押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不动产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评估值偏高等情况,特别是以粮油购销为主的企业,受其所处行业特点影响,自有资产较少,担保能力较弱。而目前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用过高,使企业融资成本上升,企业负担过重。我行虽为政策性银行,但也要考虑经营效益和风险合规问题。因此建议地方政府鼓励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对执行政策较好的专业担保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
2、我行全部贷款均执行人行的基准利率,并严格按照银监局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因此我行不存在银行利息和收费较高的问题。
(三)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需求加大与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和经济形式原因带来的小微授信风险加大
1、截止**月底我行全部贷款余额为***万元,无不良贷款。
2、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充足的抵押物,一直是银行和农业小微企业之间一道“鸿沟”。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农业小微企业诚信风险监测制度,才能有效稀释信贷风险。对此我行提出了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建立逐项目“诚信”配合分析排查制度。从银企配合关系入手,建立贷款用途定期巡查、不定期专项抽查制度,明确检查的时限、内容和重点;将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投资人的私人房产作为贷款抵押品,加重小微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如贷款投放前,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微企业客户的销售货款归行率不得低于90%,对达不到销售货款归行比例要求的,视情况在下年度核减对该小微企业客户的信用等级或贷款额度,以达到消除贷款风险隐患、巩固信贷管理经营成果的目的。
二是建立农业小微企业“诚信”违约退出机制。对存在未经我行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对外欺诈行为、从事远期高风险交易、通过各种方式逃废债务、挪用贷款用于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履行贷款业务办理时的承诺等情况之一的农业小微企业,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提前收回贷款,并终止与其的信贷关系。
(四)银行自身落实“六项机制”与“四单”原则情况
1、建立了小企业贷款有关机制。
一是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按照总分行贷款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我行对小微企业商业性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定价,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产规模、担保方式等情况,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范围内提出上下浮动幅度意见,上报省分行审批。对国家和地方化肥储备贷款、烟叶储备贷款、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收购加工一体的棉纺企业的商业性贷款可执行利率下浮政策,利率下浮幅度在10%以内。对粮油加工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棉花深加工贷款可执行利率上浮政策,上浮幅度在30%以内。
二是建立了高效的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机制。省分行授权我行审批中央粮油储备贷款、国家储备棉贷款、地方粮棉油储备贷款、粮油调控贷款、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国家储备糖贷款、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地方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等政策性贷款,粮棉油收购贷款等准政策性贷款,提供足值担保的AA-级以上客户1000万元的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足值担保的AA-级以上客户500万元以下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三是建立了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我行根据上级行安排部署,对全市与农发行建立贷款关系的企业及时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新营销的客户,我行坚持“先评级、后准入”的原则,及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积极探索管理模式,打造“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基础平台”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研究制定了《信贷专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组建了客户服务、信贷审查和风险监测三个中心。明确了中心人员和岗位设臵。通过考试,选拔聘任了23名县级支行信贷人员为非驻中心人员。
二是分别制定了三个中心的《业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心工作流程》等制度,设计、印制了所需的各种操作表及工作日志,确保了“平台”正常运转。
三是为了满足松散型模式下三个中心的人员需要,针对县级支行不愿被抽调人员的情况,我行探索实行县级支行人员被中心抽调1天,按全辖日人均利润的两倍增加被抽调行的影子利润,抽调人员由市分行负担相关费用的做法,解决了过去“抽人难”问题,调动了各行部“派员”积极性,实现了松散型中心向紧密型工作机制的转变。
四是搭建信息互动平台。为了更加迅速准确地把握贷款项目信息,掌握中心人员工作情况,及时指导中心人员了解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和我行政策制度,形成快速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我行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建立了“客户服务中心信息互动平台”,实现了市县两级行在客户营销调查方面时空上的一致和资源共享,加强了全行信息沟通,减少了信息上下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和失真等问题。通过打造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基础平台,我行员工的全行一盘棋思想进一步树立,实现了人员管理、营销调查、信贷审查、风险监测、财务资源一体化配臵,信贷项目营销更加快捷高效,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支行的平台支柱功能和窗口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
为了让小微企业了解农发行的信贷政策,明确农发行服务形象,我行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印发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宣传单,张贴在宣传栏、放在营业大厅及运用电子显示屏等供客户观看了解相关内容。召开银企对接会,对符合农发行贷款范围的小微企业,每年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主要宣传农发行的信贷政策、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等,增进银企之间的相互了解。组织客户经理或行领导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有针对性介绍符合该企业的信贷产品,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开展政策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三、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做法
我行为小企业客户在信贷产品服务、柜台服务、结算服务、贷后跟踪服务、中间业务服务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服务,采取单一营销服务与组合营销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打造服务三农的“金字品牌”。一是营业柜台和窗口,实行“四统一”,即对外形象的统
一、服务设施的统
一、物品放臵的统
一、服务规范的统一。二是客户服务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三是对黄金客户、优质客户、大客户,成立金融服务小组,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实行专项服务。四是针对某些工作忙、路途远无暇往返银行的客户,采取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企措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五是改进服务方式,实现绿色通道、无缝对接服务。
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1.作为企业群体中最底层的小微企业,在接受来自政策制度的扶助时,更应勤恳经营、锐意创新,以创新的内生力量应对市场的残酷选择。在准确把握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长和技术特点,在大行业的产业链里寻找自身定位,在产品细分的市场中寻找适合自己的产品。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深入推进技术与产品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冲击能力。这是解决小微企业现状的根本。
2、社会公众应为小微企业市场开拓提供信息和服务。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变化,及时改进和开发适销对路产品;促进跨区域合作交流,寻找发展商机,开展协作配套服务。开展小微企业信息化推进服务,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
3、银行应为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提供服务。在贷款资金流向上,建议实现利率差别化,并使放贷更加精细化,更好地减轻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不断加大投融资服务,创新融资服务产品,促进银企合作。
4、建议政府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的进行适当补贴和贷款贴息,协调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降低小微企业税费,并将减免税费作为扶持小微企业成长的长效政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年**月**日
第6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检查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商行银行***年度稽核工作计划,依据《****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号)文件精神,***商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检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对网点重点检查和网点重点抽查的方法,计划对***、***进行全面重点检查,并对营业部、**、**、**等10网点进行重点抽查方法。
二、抽查时间。检查时点:2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实施时间201*年10月中旬。
三、成立组织。***商业银行成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和材料汇总报告等工作。
第一检查小组,组长:**,成员:***、***,负责检查***、***、***等网点;
第二检查小组,组长:**,成员:***、***,负责检查***、***、***等网点。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201*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号)文件精神情况。
1、检查“三个不低于”目标实现情况。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
1 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三个不低于”目标实现情况。
2、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是否在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于一季度末前将经本行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监管部门;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增量、增幅以及占比等情况,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与其他贷款风险比较情况。
3、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情况。是否于二季度末前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尽职免责办法应对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责事由、免责范围规定具体明确的操作细则)。
4、改进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是否明确小微企业业务的牵头主管部门,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是否强化绩效考核倾斜,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科学设置小微企业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是否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三)落实“七不准”情况,检查分支机构有没有在营业场所张贴“七不准”公示。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服务收费“四公开”情况,是否在网点公示收费名录表,是否公布投诉电话。
1、收费项目公开;
2、服务质价公开;
3、效用功能公开(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优惠政策公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五、相关要求。严肃认真,重点突出。检查小组人员要严肃的对待本次抽查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检查结束后,认真梳理工作底稿,汇总总结检查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详实的抽查工作报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日
第7篇:小微贷款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小微贷款金融中介服务
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8月 目录
一、行业管理..3
1、监管机制.3
2、主要政策法规...........4
二、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6
1、金融中介服务发展现状.............6
2、国内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状对比...........8
3、我国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8 (1)与传统金融机构互相支持,市场活力增强...........8(2)与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模式创新活跃...............8(3)与国家政策发展趋势相结合,经营日趋规范.......8
三、贷款中介服务中放贷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9
1、放贷人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和变更...............9
2、放贷人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合理使用及评估.......10
3、放贷人贷款中介机构的收费状况.............11
4、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对放贷人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12
5、放贷人对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12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3
1、有利因素.................13 (1)中国银行业小微贷款需求显著增长...13(2)小微企业和消费信贷市场需求量大...14(3)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中介服务监管体制及法律法规正不断完善15(4)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而特殊的角色.......16
2、不利因素.................17 (1)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环境不够透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有待提高...17(2)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待大力提倡19(3)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人没有充分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功能.................20
五、行业竞争格局..........20
小微贷款的中介服务业务,即接受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委托,帮助小微客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并在初步的调查、分析评审后将合格的借款人向合作的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机构推荐,在放贷机构放款后向借款人收取约定的服务费,属于金融中介服务行业。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广义是指独立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客观公立的立场,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需求,提供综合性的投融资对接、理财规划、财富管理等专业服务,其基本功能是在间接融资过程中作为连接资金需求者与资金盈余者的桥梁,促使资金从盈余者流向需求者,实现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最独特的优势就是中立、客观,它只是提供一个专业的服务,不经手借贷资金,不吸存或变相吸存客户资金,只在服务过程中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与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相关的贷前调查、贷前评审、贷后管理即属于金融中介服务中的“贷款中介服务”。
一、行业管理
1、监管机制
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类的新兴行业,为此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法规及指导性意见,但针对此类金融中介服务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未见出台。当前,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因此市场监管主要依赖于国家及各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中介服务企业的常规监管体系管理。
2、主要政策法规
1、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2、2008年4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进一步优化金融中介服务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来京发展,使北京成为全国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市场。支持国际证券交易所和国际证券清算、存托机构在京设立代表处和办事机构并促进其发展。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机构、行业促进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提高金融中介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3、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投资服务的中介组织。
4、2011年3月,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改善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切实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5、2014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
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6、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7、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指出: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
1、金融中介服务发展现状
早在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为36条,法规类文件)中提出“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2010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法规类文件),再次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虽然政策明显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然而现实中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我国快速发展的核心金融产业(尤其是银行业)发展极不协调,真正优秀的金融中
介服务公司更是凤毛麟角。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认识和管理体制问题。一是没有认识到金融中介服务公司在金融产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传统的惯性思维,认为金融中介服务公司就是皮包公司、带有欺骗性质;三是认为这些金融中介服务公司不专业、内部管理薄弱、风险控制不力;四是认为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的存在会扰乱金融秩序,尤其是我国部分地区(如河南、浙江等地)出现了一些票据中介机构诈骗、非法集资、违规经营案件后,更是坚决杜绝。五是鉴于利润空间微薄,因此从事金融中介服务的机构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规模比较小,难以形成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或规模集中优势。
由于缺乏对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的正确认识,对其公司性质、业务定位不清楚,因此,市场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思路,致使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缓慢,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并未明确监管。目前货币服务机构、担保服务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的金融服务办公室来颁发“批复函”(代替“许可证”),但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如贷款中介服务机构)则处于无专门机构管理、工商行政机关按照一般性中介机构管理的状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深化,社会融资服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成为解决社会融资需求及促进金融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要因素。
2、国内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状对比
3、我国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
(1)与传统金融机构互相支持,市场活力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必然带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呈互补关系,它不仅可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还能支持、反哺传统金融机构,增强其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金融业整体附加值,支持并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
(2)与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模式创新活跃
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增长,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将在不断完善服务体系的同时,不断推进机构创新与制度创新。
(3)与国家政策发展趋势相结合,经营日趋规范 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的出台也将推动行业发展的快速正规化、专业化、规模化。
三、贷款中介服务中放贷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放贷人(银行、小贷公司等)与中介机构利益关系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密切联系在一起。在小微贷款活动中,放贷人处于核心主导地位,中介机构则是被选择和被使用的协助角色。中介机构对放贷人来讲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在推动放贷人小微贷款业务发展、防范贷款业务风险方面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放贷人对中介机构选择不当、疏于管理,或者中介机构自身缺乏诚实信用、专业能力、敬业精神等,也会给放贷人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因而,放贷人与中介机构的基本关系可归结为:放贷人应该如何选择和变更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放贷人如何合理性判断、选择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中介机构服务的收费状况(即具体的利益关系);中介机构对放贷人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和支持程度;放贷人通过合作合同对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制约和管理。
1、放贷人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和变更
目前,基于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原因,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人没有公开选择中介机构的成熟模式,因此在与中介机构的合作中普遍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经券商了解,放贷人在筛选中介机构时,一贯坚持较为严格的程序和实质性标准。遴选中,主要考察中介机构及其核心管理人员的专
业能力、执业资格、资质水平、诚信情况、服务质量、收费合理性等,一般采取公开选聘或多方对比遴选的方式,通过内部评审小组评定,从综合评级较高、地区排名靠前、实力强、诚信度高、无违规违纪记录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择一家或数家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大多数放贷人对入选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季度、半年、年度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淘汰、调整、补充。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个别银行还要求中介机构交纳一定额度的风险保证金,对其执业活动起到约束作用。如发现中介机构提供的报告内容不专业、不及时、不完整、数据明显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将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中介机构的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些银行并不直接对中介机构进行选择和变更,除登记机构由放贷人按法定程序指定外,其他中介机构一般都由借款人一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一般是在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对银行审查分析等工作产生较为严重的误导性作用时,放贷人才会建议借款人重新选择中介机构,并重新提供相关报告,必要时追究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2、放贷人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合理使用及评估
据调查,放贷人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着重参考合格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结论,对符合银行要求的报告,银行会在自己的信贷评审报告中给予认可,并作为贷款决策的参考依据之一。
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针对有疑问的审计报告,经过银行调查了 解,如果确属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则一方面将企业的信用等级降级,另一方面将没有尽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列入银行内部的黑名单,并通报各级审查部门。视情形严重程度,对出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其他企业报告从严审查,或不予采信,并要求贷款方委托其他事务所另行审计。
银行和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同通常约定,如果中介机构的行为存在故意或过失并且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那么银行会追究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中介机构串通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那么银行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如果中介机构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银行损失或侵权时,银行依然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中介服务机构的民事违约或赔偿责任。
3、放贷人贷款中介机构的收费状况
现行放贷人贷款中介活动收费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允许客户自由选择中介机构的银行,中介费用一般都由客户承担,银行并不介入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磋商;二是由银行指定引入的中介机构,其费用标准一般由银行制定或者参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
基本原则上,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完全由市场调节和决定。按市场经济原则,不同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也会不同,但由于激烈竞争,同一地区同一性质的中介机构收费差异一般也不会很大。据调查了解,目前中介市场的确并存“收费较高”和“超低价竞争”两种
现象。一方面,在有政府强制性规定、行业垄断较高、市场风气不正的地区和中介机构类型中,收费偏高。另一方面,“超低价竞争”在机构数量多、收费缺乏标准的中介市场上相当突出。违背市场原则和成本约束的超低收费,会导致中介服务机构偷工减料、违反程序、迎合客户、敷衍了事等不良现象丛生,危害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4、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对放贷人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
在具体的信贷业务过程中,部分放贷人自身一般会在贷前调查、授信评审、审批、签约核保、抵押登记等环节上进行自行独立操作,但在决策前会适度参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数据或建议;而另一部分放贷人则可能高度依赖可信赖中介机构的建议,以此节约自身的资源成本。如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特别是贷前的法律审查意见总体上为参考性意见,对银行贷款审批有重要影响,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5、放贷人对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
放贷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内容一般包括:合作中介服务机构的甄选、资格年审以及退出管理等,并在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时效性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放贷人在与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过程中,会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员工素质、业务流程、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评审公平性等进行全面评估考核。但双方法律地位方面,银行与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行政监管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中国银行业小微贷款需求显著增长
随着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国银行业小微贷款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市场形势为贷款服务中介机构的主营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银行业通过借助类似江川金融这样的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贷前营销、调查、贷中评审和放款、贷后跟踪监管,从而降低自身的操作成本、分散操作风险并提高效率和效益。因此,未来银行业、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我国当前9000家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中介服务的需求市场空间巨大。
(2)小微企业和消费信贷市场需求量大
如上所述,小微企业、个人的经营性贷款和普通个人的消费贷款,市场空间巨大,国家关于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和非金融放贷机构的政策出台,有利地推动了小微企业和消费信贷市场需求的有利增长。就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客户领域而言,根据德勤在中国西南地区市场的调研结果,在被访的已成为小贷公司(银行之外的小微贷款的提供者之一)客户的50多个小微企业主中,超过95%曾向银行申请过贷款,但仅有45%的申请者获得成功。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也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的目标市场。报告认为,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模式向消费驱动转变,中国消费信贷在过去几年增长迅速,但渗透率至2012年底仍然不足25%,远低于发达国家40%至50%的水平。
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末,全国范围内获批小额贷款公司约9,000家,贷款余额超10,000亿元。但是就全国小微企业和消费贷款不低于千万亿规模的市场而言,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改变市场的整体需求满足。
(3)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中介服务监管体制及法律法规正不断完善
行政法规层面,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为36条)中就提出“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10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再次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为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合法有序地开展业务,提供了法律政策层面的制度设计框架,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经济主体在金融中介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其他政策方面,部分地方规章及行业协会规范指引相继出台,为金融服务中介合法有序开展,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供了有效监管的依据。
(4)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直接经手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偿还,只是从事借款申请过程的专业性服务,协助双方办理有关事项并力促交易的达成,为客户(银行和小微企业)提供合适的贷款品种交易渠道。在从事贷款中介业务中,中介服务机构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和合作银行等放贷人的贷款品种、标准要求等信息,凭借其市场桥梁作用,可为金融机构、企业沟通信息,为企业借款提供专业协助与支持,使市场交易者的信息收集成本最低,交易信息公开透明,交易途径和交易方式更为便捷,资金周转最为安全和迅速,从而大大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融资效率。同时,由于中介服务机构具有涉及领域广、智力密集程度高、经济拉动力强等特点,对于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具有重要作用。此类中介机构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集聚高端服务人才,加快人才高地的建设。
2、不利因素
(1)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环境不够透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有待提高
由于中介行业准入门槛低,市场低层次同质竞争激烈,人员素质、职业道德、诚信状况参差不齐,一些目光短浅的中介机构为争抢业务、一味追逐利润而淡化了客观中立、专业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盲目
迎合客户的违规或不合理需要,甚至出具虚假不实报告,严重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公信力。同时,银行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同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困境。这些都给银行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中介服务机构变成社会公众公司后的信息披露体系,将有效解决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瓶颈问题,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法规和诚信经营形成有效的促进和监督。
(2)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待大力提倡
鉴于中介机构的多样性,国家无法对各个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门针对性的统一管理,无法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严格的准入制度。现有法律框架和司法体制下,法律责任追究的成本、时效等因素,导致未形成对违规违法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惩戒结果,发生违规成本低,导致中介机构作出宁愿违背诚信原则、冒险违规,也要争夺客户资源的选择。加之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违规经营行为整体上监管不够,更容易诱发中介机构人员的道德风险,从而形成整个中介机构违反“职业道德”现象相当普遍。
不过,国家当前的法律框架已经为追究违法违规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范性指引,任何一家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在法律法规层面、在合同责任层面受到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不存在制度性障碍。
(3)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人没有充分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功能
目前,部分银行等放贷人对贷款中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缺陷。以银行业务为例,其一,由于社会中介机构类型众多、参与银行业务的角度和程度具有多样性,银行大多也未建立健全行内从引入到淘汰的全流程管理中介活动的规范和制度;其二,由于银行业务流程设置、人员分开等原因,某些中介业务被条块分割,影响中介服务的总体效益和中介报告结论的统一使用;其三,由于现行的银行分级管理体制,银行地方分支行的中介活动管理相对混乱,与地方上中介机构关系复杂,容易助长道德风险;其四,银行还比较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手段,影响其正确评价和使用中介报告;其五,大多数银行只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产评估报告规定了比例控制要求,对中介机构缺乏动态的、客观的评估考核机制;其六,大多数银行未能明确职责、实行问责,导致出现内部人员对中介活动责任层层推诿,甚至误导决策的现象。
尽管如此,贷款中介服务机制还是为银行小微贷款产品落地提供了切实有力的支持,银行在完善自身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利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机构网点、成本低廉、高效便捷等优势,大力发展自身的小微贷款业务。同时,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难问题。
五、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市场上的贷款咨询类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贷款咨询类企业一般并未与特定的贷款机构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其贷款申请投向的贷款机构具有不特定性、随机性,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借款人的情况,符合哪家贷款机构的贷款形式标准即向其推荐。
2、贷款咨询类企业对于借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不做实质审查,其主要工作是帮助借款人获取贷款机构的贷款,贷款机构对其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没有相应的评价、监测,风险控制难以保证。
3、贷款咨询类企业一般不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其向贷款机构推荐客户难以避免“关系型销售”,业务专业性水平与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