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XXX融资性担保公司2014年专项检查
自查报告
贵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资金情况;2014年全年开展业务情况(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等业务,说明时请注明产生的笔数及金额);是否开展兼营业务情况(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情况等业务);是否开展为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业务;公司是否有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类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抽逃资金数)、挪用客户保证金、虚假宣传及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公司是否建立公司的担保评估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有业务操作规程(如没有建立的何时建立);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公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倍、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是否超过净资产20%、是否存在为其母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14年11月份累计金额)、是否存在为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14年12月份累计金额)、是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要求是2013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要求是2013年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公司2014年是否加入人行征信系统。
注:(上述情况请如实报告)
XXX融资性担保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交纸质到汇川区金融办许嘉辉处(并传电子版到邮箱:56648958@qq.com),地址:汇川区行政办公中心(汇川大道)B区429,电话1828627888
3、28689295。
第2篇: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XXX融资性担保公司2014年专项检查
自查报告
贵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资金情况;2014年全年开展业务情况(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等业务,说明时请注明产生的笔数及金额);是否开展兼营业务情况(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情况等业务);是否开展为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业务;公司是否有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类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抽逃资金数)、挪用客户保证金、虚假宣传及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公司是否建立公司的担保评估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有业务操作规程(如没有建立的何时建立);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公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倍、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是否超过净资产20%、是否存在为其母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14年11月份累计金额)、是否存在为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14年12月份累计金额)、是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要求是2013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要求是2013年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公司2014年是否加入人行征信系统。
注:(上述情况请如实报告)
XXX融资性担保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交纸质到汇川区金融办许嘉辉处(并传电子版到邮箱:56648958@qq.com),地址:汇川区行政办公中心(汇川大道)B区429,电话***、28689295。
第3篇:担保书之融资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自查报告【篇1: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总体情况
我公司从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的业务情况:累计担保 笔,累计担保额万元。2013年年初在保担保 笔,在保担保额 万元; 2013年1月至12月新增担保笔,新增担保额 万元; 2013年1月至12月解除担保a笔,解除担保额 万元; 2013年12月31日在保担保笔,在保担保额万元。
二、公司担保代偿情况
我公司担保代偿率0%,代偿回收率0%,担保损失率0%。
三、公司准备金提取情况
我公司从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数值是 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期末数值为万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总额 万元。
四、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情况:
在各大合作金融机构中,2013年末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a倍,协议中担保业务放大倍数a倍。
五、扶持涉农涉牧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情况
在2013年度的担保业务中涉及绝大部分企业是属于中小微企业。公司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城乡相结合的业务发展为导向”对当地的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服务,为当地的中小微企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融资担保业务办理范围情况:
由于本县的实际情况,再加上客户不集中,交通不方便等多种原因,制约了服务客户范围的。
八、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预警机制
提出“多报告、多走访、勤查看”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情况时,公司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上报。
九、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我司从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银行业的行长、同行业的风控总监、内退的民庭庭长等多人进行培训,全年共组织了4次在**酒店的培训会。十、2014年工作思路
我公司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金融办的监管帮助下;我司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努力抓住每一次机遇,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总量,增加信贷担保的投入,为我县项目建设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并且在2014年公司计划新增两家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切实做好推动本县经济的发展的助推器。
【篇2: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报告模板】
xxx融资性担保公司2014年专项检查
自查报告
贵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资金情况;2014年全年开展业务情况(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等业务,说明时请注明产生的笔数及金额);是否开展兼营业务情况(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情况等业务);是否开展为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业务;公司是否有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类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抽逃资金数)、挪用客户保证金、虚假宣传及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公司是否建立公司的担保评估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有业务操作规程(如没有建立的何时建立);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
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公司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倍、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是否超过净资产20%、是否存在为其母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14年11月份累计金额)、是否存在为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至2014年12月份累计金额)、是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要求是2013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要求是2013年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公司2014年是否加入人行征信系统。注:(上述情况请如实报告)xxx融资性担保公司(盖章)xx年xx月xx日
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交纸质到汇川区金融办许嘉辉处(并传电子版到邮箱:56648958@qq.com),地址:汇川区行政办公中心(汇川大道)b区429,电话***、28689295。
【篇3:融资性担保机构关于经营风险和风险排查的自
查报告】
融资性担保机构关于违法违规经营和风险
排查报告
****省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经*****批准,于2008年3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亿元,属国有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控股股东为*****。主要经营范围为:融资担保,投资担保,咨询服务。
根据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函》(融资担保函?2012?3号)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对2011年3月31日至2012年8月31日发生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资本金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金落实情况
截止2012年8月31日,我公司注册资本9亿元,实收注册资本9亿元。货币资本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未有通过应收帐款、委托贷款或其它投资等方式变相抽走资本金,而后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的行为,未有将资本金超比例投资或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的行为。
二、客户保证金管理情况
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2?1号),我公司及时制定了《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客户保证金收取、退还及代偿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以及专户管理等要求,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在招行、广发、建行等8家银行开立了“存入保证金”专户,专门用于客户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代偿,确保专款专用。
三、实际控制人模式和关联交易的问题 我公司控股股东为******,出资金额*****亿,占注册资本的40%,未有通过其他公司代持股份的方式跨区域设立担保机构掩盖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行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交易等行为。我公司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行为,不存在股东因个人借款、应付帐款、应付承兑款而负有巨额债务的行为。
四、风险代偿情况
裁止2012年8月31日,我公司累计发生代偿2笔,金额945万元,已收回代偿1笔,金额562万元,期末代偿笔数1笔,代偿余额383万元,对担保业务中出现的贷偿按规定履行了正常的代偿手续,未有通过向担保客户发放委托贷
款置换银行贷款等方式掩盖代偿风险。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担保机构风险排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