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烟草专卖执法案卷审查制度
烟草专卖执法案卷审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罚的案卷。
第二章
基本标准
第三条
主体合法
1、处罚主体合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组织为依法能够独立行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机关。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村料;(3)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法律文书中,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应当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第五条
适用法律正确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列条、款、项、目;
3、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程序合法
1、在一般程序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在时间顺序上案卷应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记载; 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备案;(6)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7)依法应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第三章
具体标准
第一节
立(销)案
第七条
立I(销)案审批。法律文书有: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
1、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涉嫌案由。涉嫌案件的主要性质;
(2)案件来源。在检查或办案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属于举报的应写明举报方式,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写明举报人。交办或移送的,应写明交办、移送机关及其意见;
(3)案情摘要。应注明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简要情节,及承办人对涉嫌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
(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意见,两名以上承办人签名及日期。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只引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和主要条款,不必引用处罚条款,也不必提出处罚数额;
(5)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2、撤销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
(2)承办人意见。应注明销案的理由和建议,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3)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八条
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
第九条
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 1、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的基本要求
(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2)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或一个现场有多次被检查的,应分别制作检查(勘验)笔录;(3)对案件当事人应表明身份,并告知证人有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的义务。
2、询问笔录基本内容
(1)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2)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
(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被询问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必须记录清楚;
(4)询问内容。包括反映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
(5)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印章;
(6)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
(7)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8)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并记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辩解意见。
3、检查(勘验)笔录基本内容
(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
(3)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对现场情况附以图示或照片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印章;
(6)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条
抽样取证文书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和物品清单(通知书与物品清单的登记内容必须一致)
1、抽样取证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取证的事由;
(3)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4)取证的时间、地点
(5)取证的法律、法规依据,写明名称和具体条款;(6)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7)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2、特品清单基本内容
(1)特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2)特品所有人或持有人签名或印章;(3)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一条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主要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这三种文书应配合作用。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4)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5)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分别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2、物品清单基本内容同本标准第十条第2项。3、物品处理通知书基本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物品处理意见;
(3)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第十二条
鉴定结论基本内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 3、结论性意见;
4、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第十三条
听证文书主要有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
1、听证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4)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日期。2、听取通知书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3、听证公告基本内容(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4、听证笔录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当事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
(3)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内容。
(4)当事人签名。5、听证报告基本内容(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
(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
(4)主持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审查决定的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基本内容 1、案由;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十六条
案件集讨论记录基本内容 1、时间、地点; 2、案由;
3、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4、承办人员汇报的案情;
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及签名; 6、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姓名; 2、案由;
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告知当事人的收到告知书后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及日期(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行政机关印章。
第十九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4、罚款数额
5、不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6、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7、处罚的时间、地点; 8、行政机关印章;
9、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签名。 第二十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违法事实;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4、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5、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6、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
第四节
送达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送达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和执行文书。
第二十二条
送达回证基本内容(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1、送达文书的名称;
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3、送达的时间、地点; 4、行政机关印章; 5、送达人签名; 6、收件人签名;
7、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委托送达的,受委托机关应在备注栏中盖上印章。
第二十三条
执行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即制作行政处罚缴款书、罚没烟 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违法物品监销单等;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制作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制作加处罚款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1、行政处罚缴款书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按要求填写。
2、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基本内容
(1)销毁违法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销毁理由;
(3)监销人员签名或印章。
3、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基本内容 (1)被指定单位名称;
(2)指定收购移交烟草专卖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分品种金额及总金额;
(3)移交单位及收购单位经办人签名;(4)移交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或印章;(5)移交单位和收购单位印章及日期。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及方式;
(5)承办案件机构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5、加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3)加处罚款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4)应当缴纳加处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5)行政机关限定加处罚款的最后缴款期限;(6)强制执行申请书基本内容。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1)受文的人民法院全称;(2)当事人基本情况;
(3)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4)申请机关印章及日期;
(5)附项。即应列明作出执行依据的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文件。
第五节
结
案
第二十四条
结案的法律文书有结案审批文书。其基本内容为:
1、案由; 2、案情;
3、执行情况;
4、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六节
指定管辖、案件移送
第二十五条
指定管辖文书基本内容 1、被指定管辖单位名称; 2、案由;
3、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4、指定单位印章及日期;
第二十六条
移送文书主要包括案件移送函,移送物品清单。
1、案件移送函基本内容
(1)案件被移送单位名称;(2)案由;
(3)移送原因;
(4)所附案件材料清单;(5)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
(6)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7)案件被移送行政机关(接受单位)意见;(8)接受单位经办人签字;(9)接受单位印章及日期。
2、移送物品清单基本内容同本标准第十条第2项
第四章
归
档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第二十八条
卷内文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
第二十九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第三十条
卷内文书按顺序排列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
第三十一条
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第三十二条
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页码之间应盖骑缝章。
第三十三条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和案卷应当装订整齐、汇编成册。
第三十五条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卷保管年限为五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卷保管年限为三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有关术语解释
1、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执法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或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2、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行政处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阶段及时间顺序的各种规范。
4、日期:本标准所称的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5、时间:本标准所称的时间要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6、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要具体到市、区(县)、路、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乡(镇)、村、队(组)。 7、基本标准:本标准所称的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
8、具体标准:本标准所称的具体标准是指行政处罚案卷中,反映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本标准由民权县烟草专卖局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标准自##年5月1日起执行。
第2篇:烟草专卖自查报告与烟草专卖违法保证书
烟草专卖自查报告与烟草专卖违法保证书
烟草专卖自查报告
烟草专卖执法工作自查报告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烟草商业企业管理的前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它关系到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的形成,关系到和谐烟草、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卷烟市场的战略方针,是促进烟草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更关系到党、政府和烟草部门的形象。只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卖执法队伍,才能更好地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履行好“监督、执法、保障、服务”的职责。如何在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打造一支执法公正、组织严明的专卖执法队伍,是新时期加强基层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为烟草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烟草专卖体制和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专卖执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不良倾向:
(一)观念上的拜物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经不起金钱、物欲的诱惑和腐蚀,致使少数专卖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拜物和拜金主义倾向,以情易法、办人情案、贪污受贿、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表现形式有:与卷烟零售户一起联合经商,收受红包或好处费等。
(二)服务上的衙门化。专卖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职能和职责是服从法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但少数基层专卖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执法思想不正,公仆意识差,特权思想较重,自视身份特殊,以管理者自居,居高临下,以权管人,以势压人。有的吃、拿、卡、要,搞“有偿服务”;有的“强按马头硬喝水”,重罚款轻教育,以罚代管,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呈现官僚化、衙门化倾向。
(三)执法上的随意化。少数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履行国家所赋予的权利与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松”——重实体轻程序,办事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不公平,政策因人而异;“乱”——不按标准处理,不按规定处罚,乱收乱罚;“擅”——法律法规丢在一边,滥开口子,擅自处理,严重损害专卖执法队伍形象,给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素质上的滞后化。专卖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卷烟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熟悉其他相关知识,新时期对专卖执法主体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根据调查,当前,专卖执法人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复杂、大都未接受正规的专业知识教育,缺少专卖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研究型人才,以及综合型的法律人才。聘用工、临时工大都活跃在专卖管理第一线,由于这些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加上不同程度存在着临时思想,在处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权处罚,更有甚者,有的连法律文书制作都不规范,严重损害专卖执法队伍的形象。近几年来,虽然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学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却未得到同步提高。有的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在执法过程中“有理讲不清、有法讲不明”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纪律上的自由化。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忘掉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抛弃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爱岗敬业精神,把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当作束缚个人的条条框框。有的充当卷烟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罩着”亲朋好友,默许他们从事非法贩烟活动;有的与不法烟贩同流合污,合伙经营非法卷烟,谋取个人私利;有的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明目张胆地贩卖假烟,如此种种,目无法纪,不一而足。
(六)监督上的虚无化。从实际情况看,少数基层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造成基层专卖执法工作的一大漏洞。设有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怕得罪人的思想作怪,工作开展不力,也成了聋子的耳朵。少数单位的同
篇2:烟草自查报告。
蔡站市场四部规范卷烟经营自查自纠报告结合上级局(公司)关于严格规范建设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卷烟经营秩序,**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对规范卷烟经营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活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查自纠情况1.对规范经营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始终确保将各项工作在规范的基础上有序运行;
2.不存在重任务指标轻规范经营的思想; 3.开展并参加了全员规范经营教育; 4.签订的规范经营责任书得到严格履行;
5.不存在卷烟未打码或打通码出库、无码销售现象; 6.不存在且也未发现搭配销售、捆绑销售现象; 7.不存在利用虚拟客户销售卷烟现象;
8.不存在向无证集团消费群体供货或向无证户供货现象;
9.不存在超限量或客户实际经营能力供货现象;10.不存在集中时间、线路投放卷烟、为烟贩收购倒卖卷烟提供便利现象;11.不存在随意变更紧俏卷烟分配计划,搞人情烟、关系烟现象;12.不存在以零售客户名义套购卷烟,谋取私利和进行其它不规范活动现象;13.不存在擅自为零售户调剂卷烟现象;14.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串通烟贩进行倒买倒卖现象;15.不存在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卷烟促销现象;16.不存在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及未经检测的罚没卷烟等不规范现象;17.货源投放策略科学合理;18.公司实行了货源公示;19.客户分类合理;20.不存在擅自修改客户信息套取卷烟或私自修改客户订货次数变相突破销量现象;21.对大户以公司为单位进行了备案;22.是否对分拣后的码段卷烟是否有进行随机抽查不清楚,工作中不涉及该方面内容;23.未发现零售价格执行不到位情况;24.未发现送货不到位、货款上交不及时现象;25.未发现内部员工回收倒卖卷烟以烟谋私现象;26.照规定将相关资料及时传递给内管部门备案备查;27.异常销售数据及时跟踪排查;28.敏感品牌销售建立预警机制;29.未发现到货确认监管不到位现象;30.内管人员对物流配送的监督抽查是否作好记录不清楚,工作中不涉及该方面内容;31.零售户投诉咨询得到及时解决;32.对查扣真烟案件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现象不清楚,工作中不涉及该方面内容;33.不存在隐瞒、包庇违法行为的现象;34.全面检查工商企业之间20**年以来营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和协议执行情况,停止执行所签订的新协议和合作协议,对于未停止执行合作协议的,严格实行问责。不清楚,工作中不涉及该方面内容。
35.全面检查20**年以来工业企业出资参与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和利用零售门店开展排他性促销活动项目,检查汇总工业企业参与出资金额、建设数量及清理情况;不清楚,工作中不涉及该方面内容。
36.全面检查20**年以来工业企业开展的各种促销活动(包括提供赠品,召开答谢会、见面会、赞助会议,举办活动等)是否规范,是否委托第三方开展,对已签署委托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协议的,一律停止执行并进行全面清理;不清楚,工作中不涉及该方面内容。
37.全面检查是否存在商业企业向卷烟工业企业介绍关系、指定或推荐印刷、运输、宣传促销、工程、业务咨询等项目或供应商情况;不清楚,工作中不涉及该方面内容。
38.不存在商业企业收受、索要卷烟工业企业的钱物,不存在营销工作人员收受卷烟工业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奖金、补贴和其他钱物等情况;39.全面检查工业企业参与召开的各类推介会、恳谈会、联谊会、座谈会及市局(公司)组织人员到工业企业开展学习、考察、座谈交流等活动是否上报省局(公司)批准;不清楚,工作中不涉及该方面内容。
40.不存在其它损害国家、企业、客户和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 二、对规范经营重要性的认识规范经营是烟草企业的一项长期任务,国家局也多次强调必须始切实抓好企业的规范经营,培育诚信、有秩序、负责任的现代化企业。规范经营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规范化经营能够使烟草企业更好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整合,尤其是烟草行业刚刚引入现代企业制度还不久,企业的法人自理结构还不够完善,资源需要进一步的优化配置,加强规范化运作是当务之急;其次,规范化经营有助于烟草企业更好的确立发展战略,企业如果缺乏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很容易导致追求短期利益,牺牲长远的发展的现象;再次,可以使企业的经营运作增强可控性、有序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与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是一个烟草企业深化改革,巩固法人治理结构,走向成熟的标志。应该说,烟草骨干大企业的建设不仅体现在规模上,更体现在核心竞争力上,体现在对烟草市场的占有力、控制力上,同时,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化大企业必然也是负责任的、规范有序的企业,因此,完善烟草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将科学的自控机制贯穿于烟草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使烟草企业的规范运作制度化、有序化、经常化,是培育烟草企业骨干企业的首要条件。
三、对**烟草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的认识目前,**烟草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区位发展环境来看,随着蓝黄战略的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重视**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提出“1643”思路,明确指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新突破,这将为烟草发展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从行业来看,“532”、“461”品牌格局加快形成,高端品牌快速发展,中国烟草竞争实力明显增强。就全省来讲,卷烟品牌日趋集中,知名品牌加快成长,零售终端网络纵深挺进,现代物流渐成雏形。这为我们顺势优化卷烟品牌布局、增加销量结构效益带来了有利契机。从自身发展来看,经过多年的努力,当前全系统拥有天时、地利、人篇2:烟草行业自查自纠报告烟草行业自查自纠报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实施以来,我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廉政准则》涵盖的“八个禁止”“52不准”的规定要求,全面总结《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情况,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情况今年以来,我坚持“以学习促提升、以自查促整改、以实践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八个禁止”“52个不准”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实践,严以律己,忠诚履职,个人执行《廉政准则》总体良好。一是坚持“知”与“行”结合。逐项逐条学习《廉政准则》,全面、准确、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执行情况,主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真正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从政行为,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动他们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实施的监督。
三是坚持“尽心”与“尽职”结合。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走社会主义道路信念不动摇;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创新发展思维,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勤于思考,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我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学习有所欠缺。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等问题。
2.对党性修养的锻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
3.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有些基层反映的问题,没能在自身职权、职责范围及时加以解决。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但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重事务,轻学习。习惯从客观上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职人员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一是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是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八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局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篇3:个人自查自纠报告_烟草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自查报告(烟草)按照市局党委的安排,这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两项法规)及相关的行业法律、规定,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对照要求,认真检查自身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行为,我能够按照《廉政准则》“八个禁止”和“52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信仰坚定。没有发生违反准则规定的行为。工作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在主管办公室的协调工作及各项接待工作中,时刻警醒自己,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学习党纪法规,增强自律意识,端正工作作风,正确对待权力,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公司的重大问题上,集体讨论,从不自作主张,一切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防微杜渐。生活作风上自重、自警、自律,将自己置于组织和职工的监督之中,把组织赋予的权力用来为公司、职工谋利益,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从未有过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获取一己私利的现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自身建设: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继续深入学习两项法规的内容,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不忘组织赋予自已的职责,时刻把组织和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行业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虚心听取广大职工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时刻检查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集体、职工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在工作的效率上,受个人能力所限,对照组织和职工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我们榆树分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二〇一*年八月三日篇4:烟草专卖检查证管理自查报告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省局:按照工作专栏中《关于开展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专卖管理部门执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制定情况《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局专卖人员进行了学习,并依据文件的内容对全局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立即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全面检查工作完成后,我局在认真研究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检查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鄂州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实行。
二、执法检查证管理情况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上,我局规定市局专卖办是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的主体,负责监督《鄂州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执法检查证申领上,我局严格依照国家局文件的要求,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申领检查证首先在年龄、学历、品行道德上要符合,同时还必须在我局从事专卖相关工作,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且通过了由省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
2、执法检查证换领、补领、销毁上,我局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因检查证时限到期,污损、残缺不能辨认,要换领检查证的,应提交原检查证件;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发现检查证丢失、灭失需补领的,要及时向报告,并在发现证件丢失、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丢失、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的检查范围的县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检查证有效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烟草专卖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应上交检查证由市局交由省局统一处理。
3、人员管理上,我局将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人员情况(含人员基本情况及岗位情况)统一编册,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每年向省局报告档案管理上,市局专卖办内勤内管员负责执法检查证的归档管理工作,对持证人进行了集中管理,并将相应资料存入计算机,以备查阅。
三、执法检查证的使用情况在执法检查证的使用上,我局要求执法检查证使用应严格遵循《烟草专卖处罚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
三是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四是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我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篇3:卷烟内部专卖规范经营自查报告。**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自查报告**烟草专卖局:为了加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范行业内部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效率,根据《**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及9月30日**局(公司)会议精神,我局(分公司)对20**年1月至9月以来的卷烟经营业务进行了全面、逐项、细致的自查,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年1至9月卷烟经营情况至二〇一二年九月,全市共有零售户**户,入网供货零售户**户。今年一至九月,**市销售卷烟**箱,完成年度计划**箱的**%,同比增加**箱,增加**%;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加**%,单箱销售收入**元,综合毛利率**%。
二、自查方法。
(一)从销售系统、专卖管理系统的查询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并按卷烟品牌、订货数量、零售客户分别查找出销量波动较大的卷烟零售客户和可疑订单,及时开展逐户逐份调查核实,查明异常的原因。
(二)询问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要求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实地走访经营户,并对送货员的货源流向进行跟送监督。重点核实是否存在送货不到位、私自截留紧俏卷烟、私自变更送货对象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自查重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在**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积极行动认真开展检查,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是否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制品;(2)是否是搞好每季度体外循环审查和核查工作。重点是确认情况、入网销售情况等。对数据平衡差数要准确说明原因,并附上涉及的相关卷烟品牌以及数量等材料; 是否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销售卷烟;
是否有拆单分摊、假入网销售;
(5)是否是入网销售、落地销售、落户销售;(6)是否存在毗邻销售的情况。四、自查基本情况。
(一)销售方面。20**年**烟草分公司卷烟总销售计划为22180箱,截至9月份完成18128.042箱,完成计划81.73%。资料表明所有销售都是通电话访销或网上订货进行的,**烟草分公司无任何私自向外调拔货源以及搞计划外卷烟销售违规情况发生.(二)“一价制”执行方面。检查组对一些市场紧俏品牌及滞销品牌的批发价进行了督查,看是否有提价或降价的情况发生,经实地调查,发现**烟草分公司建立严格的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对卷烟品牌管理,严格执行“西南五省一价制”的价格规定,没有提价或降价情况出现。
(三)货源供应方面。核对客户资料,经审查没有发现向无证户供货行为,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核实了日订单量、送货量、交易额数据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没有发现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
(四)访销配送方面。以治理卷烟体外循环为突破口,通过营销系统的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对20**年度部分品牌卷烟销量靠前的49户卷烟重点零售户进行调查,核实其订单量、配送量、实收量、送达人、收货时间和实际的客户姓名、客户编码、许可证号是否一致,并采取单周实地走访随机抽查的50户经营户双周电话询访50户经营户及跟送监督等方法,从而确定访销配送的真实性,发现楚雄市烟草分公司不存在虚假客户假入网及拆单分摊的情况,完全达到100%入网销售、落地销售、落户销售。
(五)零售户增订货方面。微机销售数据显示,今年**烟草分公司在一季度有多次订货频次异常预警发生。经核查,1月、2月是春节期间,市场较为活跃,为满足市场需求,经零售户申请增加订货次数,已报经**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部审批同意。(六)订单异常情况。20**年1月至9月,我市有部分订单有相同品牌、相同数量、相同金额情况发生。经查,一是由于相同订货周期畅销品牌在同类零售户中投放限量一致;二是客户经理在指导零售户订货及备货过程中工作较粗放,指导思路过于简单,没有针对零售户市场销售情况来加于区别指导;三是相同销售区域消费者的需求相对一致,导致零售户部分订单相同。
(七)代订货情况。部分零售户存在使用相同电话订货的情况。经查,共涉及零售户141户,订货电话号码56个。有46个号码92户属于注销新办证零售户,仍然沿用以前的订货电话;有2个号码5户分属于一家人共用号码;有5个号码24户属于连锁店,由总店或总公司负责订货,但所订卷烟均配送到各分店,没有发现窜码情况;有3个号码20户属于代订货零售户,卷烟销售科已向我局进行报备。
(八)大户监管方面。**局加大对卷烟零售大户的走访调查力度,了解掌握其卷烟销售流向,深入查找卷烟零售异常问题,杜绝其私自调剂、低价倾销、批发销售卷烟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卷烟100%落地销售。通过每周登录卷烟销售系统,对卷烟大户所订购的各品牌卷烟及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按卷烟品牌、订货数量、零售客户分别查找出销量波动较大的卷烟零售客户和可疑订单,及时开展逐户逐份调查核实,查明异常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完善卷烟部门相关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客户经理和主管卷烟货源分配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管等,营销部门卷烟投放量及品牌结构做到卷烟零售户的经营业态、等级与经营能力基本相符。
(九)卷烟规范经营方面。针对今年销售显著增长的订单品牌如云烟(紫)、红塔山(1956)、红梅(黄)、云烟(软珍品)等品牌卷烟和零售户进行重点关注和走访问询。根据走访问询情况,调查核实了所走访问询的卷烟零售户都能如实收到所订购的卷烟,没有发现卷烟外流的不规范经营情况。卷烟订购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卷烟零售户因为春节后要补充库存、盖房、办喜事等,属正常订货,零售户所订卷烟均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
(十)婚庆促销方面。截至9月底,**烟草分公司共成功举办498场婚庆促销活动,经检查,所有婚庆促销卷烟都在**市辖区卷烟零售户处购入,没有指定的促销户。所有婚庆促销活动都能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发现**市烟草公司和工作人员通过促销向工业企业索要和接受钱物,或收受工业企业提供的赞助、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没有发现**烟草分公司以促销的名义进行搭配销-5-
烟草专卖违法保证书
保证书**商店二0一*年四月**烟草专卖局各位领导及员工:本人由于以前对卷烟销售和烟草专卖条例没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以至于违规卖烟,给国家及本人造成严重的后果。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在这次停烟当中,我重新学习《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熟记有关规章制度。通过学习,我感受很深,认识到以前的错误行为;当我要向每位前来买烟的顾客解释没有烟的原因时,给顾客心中产生了不好的印象,造成了大量顾客的流失,信赖度大大下降,更影响到顾客对我店一直以来的信赖,对我店一直以来的诚信经营和良好的信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没有烟的带动,尤其酒和茶水的销量明显下降,造成其他商品的销售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店的经济收入。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小到一个企业,大到一个国家。《烟草专卖法》即使如此;在这次学习中,我重新的了解《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它不仅是规范我们这些零售客户的经营办法。而且还是烟草公司对我们这些零售客户的利益保证。每次想到我做出那些违反规定的事,我不禁心里有些酸楚,永宁县烟草专卖局在全区都算是一个模范优秀的单位,我不仅没有给这个优秀的集体增添光彩,相反我还一味的给你们脸上抹黑。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卷烟对一个商店的重要性,没有卷烟就不能再与同行业进行公平合理的竞争。通过这次学习,我保证以后在不发生类似的违规行为,为主动配合好烟草公司做好我的本职工作,维护好卷烟市场,诚信经营,珍惜手中的《烟草许可证》。对于本人的深刻认识和检讨,恳请烟草专卖局有关领导的谅解。**商店20**年4月
篇2:20**经营烟草保证书。
20**经营烟草保证书经营烟草保证书烟草专卖局:我是,经营地址:本人因从事本行业时间不长,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足,今后一定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学习,服从烟草专卖部门的管理,守法经营。本人保证:
1、不代销卷烟; 2、不从其它途径购进卷烟;
3、只从本地烟草公司进货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烟草专卖局的处罚。保证人:20**年9月7日烟草公司承诺书为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建立规范有序的卷烟零售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消费环境,烟草公司与卷烟零售户协商做出如下承诺:
一、烟草公司承诺:
1、为卷烟零售商户提供卷烟货源信息、经营指导服务,定期拜访卷烟零售商户,努力排解卷烟经营中的困难。
2、为卷烟零售商户提供卷烟经营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讲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年审,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3、为卷烟零商户提供准时、准确的卷烟送货上门服务为卷烟零售客户提供电话订货、网上门货等服务。
二、卷烟零售户承诺:
1、做到守法经营。服从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服务管理、接受检查监督、配合执法调查。在卷烟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不乱渠道购进卷烟,不为他人代买、寄售卷烟,不无证批发或变相批发卷烟,不非法运输卷烟,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2、做到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卷烟零售行业的信誉,不向其他卷烟经营者提供货源或者为他人套购卷烟,维护公平竞争的卷烟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指导价格有关要求,对高价位卷烟无论明码标价还是实际零售价格均不超过1000元/条,否则愿意接受停止供货。
3、做到持证经营。严格遵守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及时依法申请进行变更登记,不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做到文明经营。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劝阻青少年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承诺人:承诺人:所属单位:商户名称:许可证号:签名:签名:年月日
篇3:烟草保证书。
保证书烟草专卖局:我是,经营地址:本人因从事本行业时间不长,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足,今后一定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学习,服从烟草专卖部门的管理,守法经营。本人保证:
1、不代销卷烟;
2、不从其它途径购进卷烟;
3、只从本地烟草公司进货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烟草专卖局的处罚。保证人:20**年9月7日
第3篇:工作报告之烟草案卷自查报告
烟草案卷自查报告
【篇1:烟草公司内部专卖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办法》内管办对5月份业务、物流、生产经营数据及专卖管理的自查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执行情况;(2)原烟收调存情况;(3)生产加工及移库情况;(4)片烟副产品收发存情况;(5)准运证开具情况;
(6)废弃烟叶移交与处置情况;现把自查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执行情况
原网上反映合同量为561100担。增加202500担(甘肃庆阳分公司15000担、四川凉山公司5000担、甘肃垅南分公司8000担、蚌埠市烟草公司20000担、皖南烟叶公司154500担),本月变更减少。
5947.16担(净重);库存为零。
三、生产加工移库情况
本月生产部加工片烟23127.08担,累计233189.28担。加工副产品8255.6担,累计81974.9担。生产部加工片烟、副产品全部移交物流部,数字移交核实相符,生产部库存为零(见《涡阳烟叶复烤厂08年5月份片烟生产统计日报表》)。
四、片烟、副产品收、发、存情况
物流部上年库存片烟87325.02担,本月收生产部移交23127.08担,累计收233189.28担,本月发出100132.96担,累计发出203836.98担,库存116677.32担(见《华圆公司物流部08年5月份收发存月报表》)。
副产品上年库存95562.6担,本月收生产部移交8255.6担,累计收81974.9担,本月发出14556担,累计发出78652.61担,(其中包括1月份移交中烟公司的报废烟梗4898.6担,移交张宇报废仓库 24998.5138担,剩余48755.4962担发烟厂)库存98884.89担(见《华圆公司物流部08年5月份收发存月报表》)。
五、准运证开具情况
本月份发烟厂成品片烟100132.96担,开具片烟有效准运证399份,累计发烟厂成品片烟203836.98担,累计开具片烟有效准运证687份。本月份发烟厂副产品14555.6担,开具副产品准运证76份,累计发烟厂副产品48755.5担,累计开具副产品准运证171份。
经自查核对与物流部和涡阳县烟草专卖局办理准运证数字一致(见《华圆公司业务部08年5月份省内外准运证开具月报表》)。
六、废弃烟叶移交与处置情况
物流部上年库存报废烟1622.386担,本月收7850.33担,累计收43101.2278担,本月移交给亳州市烟草专卖局霉变烟叶986担,移交给蚌埠市烟草公司霉变烟260.52担.累计移交亳州市烟草专卖局霉变烟叶2079.8担,移交给亳州市烟叶经理部、烟叶仓库报废烟梗15507.4担,期末库存报废烟9897.8938担。
【篇2:xx烟草专卖局涉嫌犯罪案件自查报告】
xxx烟草专卖局
关于开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检查的自查报告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x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重点针对是否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案件专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及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检查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并要求各县局及专卖监督管理科切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认真传达学习,理解精神实质。我局制定了《xxx烟草专卖局开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明 1
确提出要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中严肃认真地做好动员教育,要求各县级局认真组织学习《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文件,以进一步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要求,让有关人员明确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消除模糊认识,端正指导思想。
(三)深入自查自纠,全面清查案件。此次检查围绕四个方面来进行,一是2008年―2010年底各级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二是2008年-2010年底各级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和不构成犯罪退回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三是达到涉移送标准但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四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存在问题。
经自查,2008年-2010年底间,我局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540起,涉案人员390人,涉案金额6466432元,其中查处接近刑事犯罪案件11起,涉案金额396974元,已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5起,涉案人员29人,涉案金额4694133元,公安机关已立案32起,涉案人员26人。所办理的行政违法案件均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未发现涉嫌犯罪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2
对符合规定的追刑标准的案件,都能做到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了移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关系,做到不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不以罚代刑。严格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移送程序执行移送工作,对移送的案件,指定2名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同时向公安机关附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并将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函复的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归档装订,做到移送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启动讯速、落实到位。我局通过认真自查,摸清底数,在全面梳理2008年以来办理移送案件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主动与当地检察院做好沟通,着力抓好下一步“两法衔接”工作。确定了在既将开展的“六五”普法工作中,把完善长效机制做为一项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集体审理制度、查处分离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法制教育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两法衔接”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对司法移送等法律知识和工作机制的 3 理解和认识,提高执法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确保“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一)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这些现象的存在,相当程序上影响了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我市近年办案情况来看,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查办的涉烟犯罪案件增多,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较少。
(二)法院通常只对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判决,对涉案的违法卷烟、涉案车辆没有作出任何判决和处理意见,造成案件后续工作的脱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严格执行案件查处分离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经审理认定涉案货值、违法情节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健全和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为。
3、健全普法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执法人员对司法移送等法律知识和工作机制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执法人员风险责任意识,确保“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4
4、积极建立联合执法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办理的违法案件案值或违法情节,主动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及时交由公安机关查处;积极联合检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联合行动、协查办案、案件移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有效加以解决。
5、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配合“两法衔接”信息技术工作开展。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5
【篇3:2011年xx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自查报告】
2011年xxx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
作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2011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安排,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六项责任制度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工作及宣传、学习、贯彻工作,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认真组织安排。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组织领导工作
年初,由于我局领导班子人员进行了调整。按照规定,及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小组及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局长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及法制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烟草专卖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制宣传工作进行领导、组织、考核。
二、持证上岗情况
组织制定了全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工作职责,部门工作职责分解到各专卖稽查岗位。全体专卖稽查人员全面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证》证上岗。有合法、正确的执法依据,规范性文件齐全。
三、案卷评查情况
今年,我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定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针对评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中队在上交案卷时,法规员要认真进行审理,发现不规范之处,及时指
出并责令其进行纠正和修改。通过严格的审查,我局案卷制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全面提升专卖队伍素质
深入推进专卖队伍建设,以专卖技能鉴定为主线,全面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等业务及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专卖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制定了专卖队伍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共组织 12期共326人次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岗位技能鉴定培训及法律法规培训,15人通过专卖管理人员岗位技能鉴定中级和初级考试。另外,对 1名新进人员进行了执法考试培训,经培训后全部通过了执法资格考试。同时,全局专卖稽查人员培训人均超过 40学时,专卖执法人员参培率为100%。日常工作当中,专卖执法人员均做到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也没有发生任何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文明执法行为。
五、认真组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环境2011年,为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全区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环境。组织编印烟草专卖宣传单1000余份,开展“送法到社区、到零售户、到消费者”的活动。以提高广大经营户、消费者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增强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意识。
在“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组织烟草专卖、法规人员开展烟草专卖宣传活动。为做好宣传活动,我局搜集了二十余个品牌的真假卷烟在活动现场向过往群众及广大卷烟消费者进行鉴别、宣传。通过专卖管理人员业务娴熟及耐心细致的讲解宣传并发放鉴别真假烟的宣传资料,使过往群众及广大卷烟消费者较直观地掌握了鉴别真假烟的一般常识,受到了广泛好评。通过开展活动,从而把全县的卷烟打假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六、认真实施《行政执法回访制度》
我局每月均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行了中的30%的回访,经查,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满意率为100%,无任何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专卖人员也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七、行政执法过程监督落实情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越权和滥用职权,同时也不放弃法定职责,严格贯彻执行14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对每宗案件认真查清违法事实。在办案过程中,做到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处理结果,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xxx烟草专卖局 2011年12月2日
第4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罚的案卷。
第二章 基本标准
第三条 主体合法
1、处罚主体合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组织为依法能够独立行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机关。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村料;(3)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法律文书中,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应当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第五条 适用法律正确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列条、款、项、目;
3、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程序合法
1、在一般程序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在时间顺序上案卷应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记载;
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备案;(6)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7)依法应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第三章 具体标准
第一节 立(销)案
第七条 立I(销)案审批。法律文书有: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
1、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涉嫌案由。涉嫌案件的主要性质;
(2)案件来源。在检查或办案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属于举报的应写明举报方式,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写明举报人。交办或移送的,应写明交办、移送机关及其意见;
(3)案情摘要。应注明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简要情节,及承办人对涉嫌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
(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意见,两名以上承办人签名及日期。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只引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和主要条款,不必引用处罚条款,也不必提出处罚数额;
(5)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2、撤销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
(2)承办人意见。应注明销案的理由和建议,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3)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八条 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
第九条 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
1、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的基本要求 (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2)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或一个现场有多次被检查的,应分别制作检查(勘验)笔录;
(3)对案件当事人应表明身份,并告知证人有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的义务。
2、询问笔录基本内容
(1)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2)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
(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被询问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必须记录清楚;
(4)询问内容。包括反映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
(5)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印章;
(6)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
(7)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8)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并记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辩解意见。
3、检查(勘验)笔录基本内容
(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
(3)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对现场情况附以图示或照片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
(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印章;
(6)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条 抽样取证文书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和物品清单(通知书与物品清单的登记内容必须一致)
1、抽样取证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取证的事由;
(3)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4)取证的时间、地点
(5)取证的法律、法规依据,写明名称和具体条款;
(6)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7)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特品清单基本内容
(1)特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2)特品所有人或持有人签名或印章;(3)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一条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主要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这三种文书应配合作用。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4)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5)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分别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物品清单基本内容同本标准第十条第2项。
3、物品处理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物品处理意见;
(3)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第十二条 鉴定结论基本内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
3、结论性意见;
4、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第十三条 听证文书主要有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
1、听证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4)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日期。
2、听取通知书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3、听证公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3)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4、听证笔录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当事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
(3)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内容。
(4)当事人签名。
5、听证报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
(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
(4)主持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审查决定的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基本内容
1、案由;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十六条 案件集讨论记录基本内容
1、时间、地点;
2、案由;
3、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4、承办人员汇报的案情;
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及签名;
6、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姓名;
2、案由;
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告知当事人的收到告知书后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及日期(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行政机关印章。
第十九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4、罚款数额
5、不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6、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7、处罚的时间、地点;
8、行政机关印章;
9、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签名。
第二十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违法事实;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4、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5、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6、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
第四节 送达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送达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和执行文书。第二十二条 送达回证基本内容(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1、送达文书的名称;
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3、送达的时间、地点;
4、行政机关印章;
5、送达人签名;
6、收件人签名;
7、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委托送达的,受委托机关应在备注栏中盖上印章。
第二十三条 执行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即制作行政处罚缴款书、罚没烟 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违法物品监销单等;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制作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制作加处罚款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1、行政处罚缴款书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按要求填写。
2、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基本内容
(1)销毁违法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销毁理由;
(3)监销人员签名或印章。
3、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基本内容 (1)被指定单位名称;
(2)指定收购移交烟草专卖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分品种金额及总金额;
(3)移交单位及收购单位经办人签名;
(4)移交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或印章;(5)移交单位和收购单位印章及日期。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
(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及方式;(5)承办案件机构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
5、加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3)加处罚款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4)应当缴纳加处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5)行政机关限定加处罚款的最后缴款期限;(6)强制执行申请书基本内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1)受文的人民法院全称;(2)当事人基本情况;(3)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4)申请机关印章及日期;
(5)附项。即应列明作出执行依据的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文件。
第五节 结 案
第二十四条 结案的法律文书有结案审批文书。其基本内容为:
1、案由;
2、案情;
3、执行情况;
4、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六节 指定管辖、案件移送
第二十五条 指定管辖文书基本内容
1、被指定管辖单位名称;
2、案由;
3、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4、指定单位印章及日期;
第二十六条 移送文书主要包括案件移送函,移送物品清单。
1、案件移送函基本内容 (1)案件被移送单位名称;(2)案由;(3)移送原因;(4)所附案件材料清单;
第5篇:烟草专卖案件案卷制作注意事项
案卷制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不仅是执法文书的制作标准、规范、整洁、美观的体现;而且是执法队伍的精神风貌、能力、素质、斗志的体现。专卖执法人员不仅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履行好每一次职务;而且还要标准、规范、科学、合理的制作好每一份案卷。尽可能地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执法全过程通过案卷以文字的形式给予酣畅的表现。案卷制作要按照“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原则实施,要充分体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的改革方向,要做到叙述事实客观,适用法律具体,处罚结果恰当,文书规范整洁,卷宗完整无缺,印章齐备清晰。
近年来,国家局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地区间的年度专卖管理工作质量评比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的案卷质量失分现象还较为普遍。案卷制作是专卖队伍精神升华、形象提升、效率提高最有影响的因素。笔者结合本人所在地区烟草专卖执法实践,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提出以下看法:
一、案卷制作依据和基本原则
1.案卷制作依据
案卷制作依据是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必须予以考虑的各种权变因素,包括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工作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
(1)与法律制度相适应
法律制度,是指一切影响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的上位法规范,既包括法律规范,也包括政策性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也包括程序法规范。具体而言,有下列几个层面需要考虑:一是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赖以存在并作为直接或间接处罚依据的法的表现形式。包括法律、法规、有关法律解释等。只要是法律渊源作出的硬性规定,必须遵照执行,并在案卷中得到合理体现。二是参照性规范。实践中,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可以参照适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尤其是应特别要重视程序性规范。三是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这主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体内部职位、岗位的设立和职责的确定,尤其是内部机构工作任务和制度分工。
(2)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烟草专卖执法实践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春秋,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也已取得了长足进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制度的实施,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工作要同步推进。首先,充分发挥案卷制作要求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服务功能。必须针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工作的难点,进行调研,力求重点突破。其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的现实基础在于案卷管理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较为成熟的标准化处罚文书,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提高。因此,在现有条件下,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充实,同时还要必须注意到上级有关部门对处罚案卷的要求,尤其是要将上级部门对案卷考核的标准纳入案卷制作范畴。
(3)案卷制作基本原则
在明确了案卷制作依据之后,应重视案卷制作基本原则。案卷制作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案卷制作要求全过程的,通过具体案卷制作要求体现出来的一般准则。
(4)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案卷材料的提供与制作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能在记录内容上充分支持与体现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一是
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二是要符合法定内容。案卷制作必须遵守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更改、遗漏。如,处罚决定书的记载,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记载,勘验和询问笔录的有关记载,当事人的诉讼权、陈述权的记载等等。三是要符合法定形式。如,各种处罚文书(包括告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鉴定结论要有鉴定人签名,内部呈批文书应逐项填写,并具备较为完整的申报、审批意见和当事人签名意见等等。
(5)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是指,案卷制作应充分体现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要求,以达到管理规范。一是案卷制作总体的规范化。如,案卷总体要反映办案全过程,案由统一,一案一号、案号一致,案卷卷宗封封庄重,卷内目录清晰、对应页码正确,卷内材料排列有序、保证整洁、使用原件,文字记录清晰、无错别字、涂改,以及更改记录有责任人签字等等。二是具体材料制作的规范化。如,现场勘验笔录中现场方位应图示说明,案件处理审批表应有明确审批意见,结案报告表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意见鲜明等等。
(6)严谨性原则
严谨性原则是指案卷制作要尽量做到无懈可击,不能投机取巧、随意应付或片面行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重要材料要完备。如处罚的证据材料要能充分证明案件的合法性问题,必要时,可以补充取证;其二,不可忽视案件材料细微处。要让当事人对调查笔录签字认可,在笔录记载实践中,当事人可能提出不利于处罚的意见,因此要仔细核对调查笔录等有关材料。其三,模糊处不模糊。这是指对尚无定论的材料制作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尽量做到圆满。勘验笔录也必须要有当事人签字认可或有第三人旁证;对拿不准的法律依据,应多加研究和讨论,选择确定最适合的条款和用词。其四,文字要准确简练。案件材料文字必须高度准确、恰当,力求自然、易懂,切忌内容夸张、虚构,用词含糊,术语要规范。其五,制作要务实。任何一项案件材料都有其不可替代的法律意义或效力,其制作目的都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事实,多属于叙事性和说理性公文,均有明确的针对性,制作过程应该客观公正,一旦制作完毕,就会对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制作办案文书要防止随意性。
(7)积极性原则
积极性原则是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要求要因应法律秩序的变化,并积极作出相应调整。伴随法律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有关处罚制度也会随之产生适应性应变。新的需求必然刺激案卷制作要求的质量提升。
2.基层案卷制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文书不全。部分案卷现场堪验笔录不足;证据收集缺乏第三证人签字;案卷中缺乏张贴式公告影印件证据;案卷呈批件类文书审批项填写不齐全;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个别案件案由填写错误,数字大小写分不清,项目内容填写不规范,经办人、见证人、审批人填写不全,落款日期不完整等;不能严格遵守办案时限。先行登记保存单7日内不能更换,个别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案卷装订不规范。缺项、少码、无页码之间骑缝章、时序颠倒等现象还较为普遍,证据使用和纸张规格使用不一致现象在案卷中也时出现;案件承办人报结案后,不能在当月及时归档。无案卷交接手续和借阅手续等等。
(1)关于检查(勘验)笔录
司法解释对现场笔录作了规定:“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由于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并列,严格说来,对二者的要求应有所分别。但并不排除司法机关对二者作同样要求,因为,在一定意义上,二者都是现场检查的形式。所以,如果当事人不签字,可由其他人签字。实在不能签的,则注明当事人不签的理由。应当说明,司法解释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02年《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对检查(勘验)笔录、调查报告等证据的制作,均要求询问人(被检查人)在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情况属实”,被检查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盖章。
(2)关于“调查询问笔录”
目前,基层在执法实践中还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没有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即亮证程序缺失,没有载明执法证号。2002年《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均要求在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时“对案件当事人应表明身份,并告知证人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的义务”。据此,在“调查询问笔录”
中,要依法载明“亮证”程序,可以采用记录调查人员执法证件号码的方式。二是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不把“调查询问笔录”作为书证,而是作为调查笔录,则要符合2002年《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要求:“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询问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为稳妥起见,“调查询问笔录”最好同时符合司法解释对书证和调查笔录的要求。一般认为,调查询问笔录同时具备书证和调查笔录的特性。
(3)关于“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有力证据。司法解释对鉴定结论的要求之一是:“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等,可以事后补正。但鉴定结论切不可少。
(4)案卷制作要求
案卷制作要注意的细节
立案登记表①明确案件来源和收案日期;②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③载明基本案情;④载明处理意见和建议;⑤承办人签字并签署申请立案日期;⑥领导签署意见并签署批准立案日期;需要注意: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有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属于本部门管辖;批准立案后应当确定2名以上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专卖人员为案件的调查人员。
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①当事人的名称(姓名);②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③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④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⑤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分别签名或印章,注明批准时间;⑥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需要注意:要如实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包括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和数量,尤
其要注意有关数字的大小写;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要注明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码及签名,并经被保存物品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三种文书配合使用;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7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调查询问笔录①询问起止时间和地点;②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③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被询问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必须记录清楚;④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⑤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印章;⑥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问答的问题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⑦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⑧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并记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辩解意见。需要注意:案卷中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专卖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笔录以调查和证明违法事实与情节为主要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如无其他专用文书,笔录内容中还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和当事人陈
述申辩意见的记载);笔录出现更改时,要经被询问人以压指印的方式确认;注意对行为人违法行为主观上的“明知”确认在调查询问笔录中的体现。
检查(勘验)笔录:①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②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③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对现场情况附以图示或照片,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④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⑤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印章;⑥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需要注意: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专卖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勘验笔录文书中有被检查人、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注意收集与立案和案件定性有关的合同、发票、单据、帐册和经营记录;案卷中所引用的复印件不仅要正确使用证据复制(提取)单,还要说明出处,并经出处方以签名或印章的方式确认; 现场照片重要性
抽样取证①当事人的名称(姓名);②取证的事由;③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④取证的时间、地点;⑤取证的法律、法规依据,写明名称和具体条款;⑥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⑦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需要注意: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要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签名;有领导审批记载
调查终结报告①载明承办(报告)人,并由承办(报告)人签名;②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调查经过;③载明违法事实、性质和违法程度;④载明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依据;⑤载明承办(报告)人处理意见;⑥载明部门审查意见,并有部门负责人签名; ⑦载明领导签批意见、签名和签署日期; 需要注意:有报送对象;有对案件来源的简介;有对有关证据的说明;有案件调查人员的签名;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 ①案由;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③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④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意见、签名及日期;⑤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同
意或不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日期;需要要素:有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有明确的被处罚主体;有承办人具体的处罚意见;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①时间、地点;②案由;③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④承办人员汇报的案情;⑤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观意见及签名;⑥结论性意见。需要注意:如实记载与会人员案件讨论的主观意见;结论性意见形成后参会人员必须签名认可;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①当事人姓名;②案由;③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④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⑤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点;⑥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需要注意:有告知对象。包括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含法定代表人); 有告知时间。卷中文书中记载告知内容的以该文书的签署日期为准;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通过笔录等文书反映告知内容的以调查人或询问人签名为准;
听证文书的规范①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②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和理由;③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数额;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出听证的法定期限;⑤告知的行政
处罚实施机关及告知的时间、地点。需要注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回执上确认或者签名;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③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④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⑤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及日期(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⑦行政机关印章。需要注意:案件的定性和法律条款准确性的应用;处罚金额在3万以上(含3万元)8万元以下的案件和暂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案件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报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罚金额在8万以上(含8万元)或违法经营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案件和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案件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违法经营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案件,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送达回证①送达文书的名称;②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③送达的时间、地点;④行政机关印章;⑤送达人签名;⑥收件人签名;⑦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委托送达的受委托机关应备注中盖上印章。需要注意:送达文书和送达程序要规范。包括有送达文书名称、送达地点、送达方式、被送达人签名、送达人签名等;代收的应当注明代收理由及代收人签名;受送达人拒收的,应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有见证人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可以适用公告送达,适用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应当将已经发布公告的事实证据收入行政处罚案卷。
结案报告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②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案由: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③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
实和证据。主要写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④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⑤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以及依法应当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⑥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案件调查人员的复核意见;⑦当事人在听证会上陈述的主要内容、证据及听证主持人对听证内容的复核意见;⑧案件调查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依据和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及理由。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审批案件时参考;⑨案件调查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⑩附具罚款票据。需要注意:结案文书和结案程序要规范。包括有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承办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结案日期等。
计算机数据、视听资料和相关证据①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②声音资料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③附具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④价格认真证明书的制作要经物价部门认可;⑤ 现场照片和声像资料的收集;⑥无个体许可经营证明说明书的开据;⑦身份证的查验与核实;⑧房屋居住证明的查验与复印。⑨相关证据与格式文书的签署盖章和日期。
案卷装订要求①一案一卷;②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③卷内目录填写规范;④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原则上按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也可将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放在卷首;⑤卷内材料有页号;⑥装订整齐无金属物;⑦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⑧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需要注意:每份案卷的卷宗封面上应当载明:类别、案号、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处理结果、承办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卷内终止页号、制作案卷时间、保存期限等内容;调查取证收集的文书材料按照办案程序的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书材料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书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排列;不能随案装订立卷的证据材料,应放入证据袋中,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名称、数量、种类、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所在案件卷宗号;卷宗装订前,要对文书材料进行检查,材料不完整或者破损的,要补充或者修补完整;文书材料中的文字不能耐久保存的,要进行复制;文书材料过小或者过大的,要进行衬贴或者折叠;需要附卷的信封,要展开并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当剔除干净。
案卷装订次序①行政处罚决定书;②送达回证;③勘验笔录;④先行登记保存单;⑤查扣卷烟入库单;⑥立案报告表;⑦询问笔录;⑧ 提取样品烟申请单;⑨检测报告 ;⑩卷烟暂扣通知单:⑾ 卷烟价格测算表;⑿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⒀案件处理呈报审批表;⒁ 调查终结报告;⒂没收物品收据;⒃罚款收据:⒄查扣卷烟出库单;⒅结案报告表;⒆当事人身份及有效证件复印件。注意:其他案卷资料如举报记录、现场记录、询问通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案件移送函、案件材料移送表、移送财务清单、物品保存清单、撤消案件报告表、案件告发人兑奖表、证据复印(提取)单(录像等)、协助办案有功人员呈报等等的装订则按形成文书材料时间的自然顺序就可以了。
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作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法能力建设包括领悟制度能力、适用法律能力、执法过程的应变能力、调查取证的技艺以及总体的协调、组织等能力。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作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可以通过案卷制作经验交流、组织专门培训等形式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1)加强案卷管理制度建设
案卷管理制度建设应和行政处罚执法工作、案卷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案卷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包括:制定案卷制作技术性规范、建立案卷检查与评比制度、加强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建立处罚案卷及时归档制度等。
(2)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是整个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良好的内部执法体系可以优化执法结构,并使各构成要素互动共赢。要紧紧围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全方位加强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提供动力和支持系统。
(3)加快案卷管理网络化建设
案卷管理网络化是必然的趋势。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网络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的必然选择。运用网络技术,不仅可以打破行政上、区域上的界限,构建涉及决策层到各基层的巨大网络,还将彻底摆脱传统的层层上报,及
书面审核的方式,达到对网内每个单位都能立即调阅案卷的境地,有利于快速从基层了解各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动态,从而分析原因,研究办法,最终作出正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