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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 自查报告(共20篇)

作者:未来未东时间:2020-05-18 下载本文

第1篇:典当自查报告

内蒙古中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自检报告

内蒙古中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1日,主要从事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等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典当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依法经营。今年7月份,公司派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参加了内蒙古典当行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新批典当企业财务、业务人员培训班”,具体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典当业务操作流程》。培训会后,公司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内部业务培训, 加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认知能力, 提高了全体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开展典当业务工作中,公司充分发挥典当行业“放宽速度快,管理环节少,经营方便灵活”的行业优势,成功开展了几笔业务,打开了公司成立伊始的市场困境,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理念,严格按照《典当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防范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无任何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的行为。也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超比例负债、超比例放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等影响金融监管秩序、妨害社会稳定的违规经营现象。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按照《典当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内蒙古典当行业协会、自治区商务厅、市商务局、公安部门的要求,依法经营,严控风险,做好业务资金的往来,为本地典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记之力。

内蒙古中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2篇:典当自查报告

新疆金育华彤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经营总结报告

我公司于2012年7月3日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等经营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实际注资1000万元。

主要从事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等业务。

公司宗旨:守法经营、诚信为本、诚挚服务。公司经营理念:专业/便捷/安全。

一、2015年度的经营基本情况

2015年资产总额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为万元,利润总额万元,税后利润万元,典当余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应交税金),2015年税金合计万。

二、规范经营,遵纪守法,自查情况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对内对外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

1、自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从未发生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违规行为,也没有从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的违规行为。

2、自公司成立至今从未发生不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先到工商部门变更名称、股权和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设

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3、自成立以来,公司从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当命令限制流通或禁止经营的财务及赃物。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变更情况和无任何故意犯罪情况。公司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超比例负债、超比例放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等影响金融监管秩序、妨害社会稳定的违规经营现象。

4、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典当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要求全体员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对内加强管理,依法、守法、诚信规范有序经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今年3月份, 公司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内部业务培训,具体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典当业务操作流程》, 加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认知能力, 提高了全体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开展典当业务工作中,公司充分发挥典当行业“放款速度快,管理环节少,经营方便灵活”的行业优势,成功开展了几笔业务,打开了公司成立伊始的市场困境,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的理念,严格按照《典当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防范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

5、公司对当票(续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均以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有效地杜绝了违法、违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有效地杜绝了违法违规事故的发生。

6、公司坚决杜绝超业务范围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利息及综合费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不动产抵押做

好他项权证登记,对动产质押填报《典当物品登记表》,与公安机关一道做好治安防控工作。

7、公司严格遵守《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从未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单笔数额从未超过100万元。

8、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志和消防要求不定期检查内部安全防范设施,经常检查门窗、水管、电线线路等使用情况,避免了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公司有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我们作为成立时间较短的典当行业,还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要更加全面化,细致化,明确化,这样才能适用业务发展的需要。

2、现在汽车、房地产、股票等各种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均被《典当管理办法》纳入了经营范围。而我公司经营品种单一,目前只从事房地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业务,其他各项业务尚未开展,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尚未开发。

3、企业资产规模小,我公司实际注资1000万,发展到现在资产总额万,业务创新能力不够,业务拓展空间不大。

4、我公司业务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非常匮乏,缺少办理业务和鉴定评估的经验,致使我们客户资源较为匮乏,业务单一,业务开展受到

限制。

(二)、工作建议

1、维护现有客户,积极推进公司其他业务的有序开展,建立并拥有自己的客户群体;

2、加强员工业务学习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水平。

3、抓住我市特定环境,把握汽车、房产市场的政策、经济导向,因时、因地做好、做大典当业务。

四、未来规划:

1、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依法经营,积极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任何业务必须从源头做起,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中,不仅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定,更要严格的按照制度经营,用制度规范公司的经营与运作,一切做到制定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强化公司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树立公司就是我的家的思想,把公司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去做,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积极掌握政策变化,关注市场动态,全面提升公司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风险管控意识,严禁“扎堆”放贷,严禁“一人”多贷(即,很多家公司都把资金投入到一个项目上或一个用户上),把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控制在零点,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最终目的。

3、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方向,扩大服务功

能,不断开发业务新品种,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典当方便、快捷、灵活的创新模式,让人们了解、关注、认可和支持典当业务,从而达到发展壮大典当的目的。

4、积极走出去,向同行业学习,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管理理念,经营理念;积极参加有关典当、金融、法律、管理等诸方面的培训教育,开拓我们的视野,提升我们的高度,努力打造一支既有管理经验,又有业务能力的专业典当团队。

5、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按照《典当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疆典当行业协会、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公安部门的要求,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措施经营管理,用公司制度来约束我们的行为,规范我们的业务,控制我们的风险,实现我们的利润。,为本地典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记之力。

新疆金育华彤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2月17日

第3篇:典当行述职报告

典当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总结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1、主要工作:

自2017年负责典当行的日常工作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抓住机遇,稳步发展,严格履行各种手续,做好风险控制,保障资金的安全回收。截至上半年典当业务没有发生任何失误,无绝当事例发生,进一步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达 XXXX万元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首先制定了典当的业务项目。第二、根据典当风险审批的工作职责,对典当业务的风险把控做了相应制度及要求。第三、对准项目进行了备案。

2、主要业务指标

现将公司一年来的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简要汇报。

2017年上半年典当行财务状况及分析公司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实收资本: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抵押贷款余额:XXX万元,综合费用收入XXX万元,交纳营业附加税:XXX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XX万元净利润:XX万元.二、2017年上半年我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组织部门内工作

在2017年上半年的工作中,组织典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以《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缜密、细化的典当业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防范和规避风险,做到规范管理、规范经营,对客户的每一笔贷款都进行实地考察,对客户提供的每一份资料都认真审核,反复论证,严格履行各种手续,做好风险控制,保障资金的安全回收。整个典当业务没有发生任何失误,无绝当事例发生。

2、进一步规范经营规范管理

2017年上半年典当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为保证典当行的规范及可持续性发展,加强对典当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是典当的首要任务。公司员工认真学习了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规范管理,没有任何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抽逃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公司职员对典当行常用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几部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领会,在典当业务实践中钻研业务知识,确保在国家法规的指导下防范风险,开展典当业务。在典当经营业务中,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经营规则开展典当业务,对当户无当金利息预扣现象;综合费率的收取未超过规定范围;也无单笔业务或单一客户超比例或超限额规定发放当金等行为发生。在日常经营中,典当行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防范措施和标准制定了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运行良好,本年度无安全和意外事故发生。

三、2017年上半年的反省

回顾2017年上半年的工作经历,我也有需要反省的地方。

2017年,我在负责典当行的业务过程中,常认为典当行的业务内容比较简单,所以没有化精力去深入分析、研究、开发。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对典当业务知识掌握的匮乏和对典当业务发展缺乏敏感性。同时我深入典当行的工作还不够,特别是对客户的情况与典当工作人员的沟通,跟踪不够。没有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到配合典当行的工作,对典当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的调查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2017年下半年的展望

1、2017年下半年我将继续在做好本职工作,做好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对业务要不断地学习,要使自己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上有一个新的提高。

2、我将继续利用空隙时间,对典当行业的研究要有所作为,配合典当行在降低典当风险上要有所作为,在保障资金安全、控制典当风险的工作要前移,对典当前的审核工作要更细、更实,对审核内容及要求要进行总结、归纳。对典当行的业务发展要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为拓展典当业务的发展尽一份力。

第4篇:典当行实践报告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红桥分院

社会实践

专 业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2014年11月5日

典当行实习总结

天津市北辰区辰丰典当创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8000万元。是天津市最优秀的典当行之一。作为天津典当同业协会成员我公司本着“利民、便民”的经营理念以及“以诚 相待、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竭力满足人民短期多样化的资金需求。自创办以来,经过多年的稳健拓展经营,已形成“高效、快捷、安全”的服务规范,为城乡居 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质押、抵押典当业务,广泛获得社会各界的赞誉与好评。

2014年6月,我从天津市红桥区城市职业学院毕业,并于7月28日进入了北辰区辰丰典当行。从而开始了我为期一年的社会实践生涯。由于从小接触古董鉴定及奢侈品鉴定我很荣幸的成为了一名典当师。每天早晨9:00上班,6:00下班。开始了朝九晚五的生活。每天的工作虽然轻松但是并不简单。每当有人拿着物品要进行典当时,我鉴定师的工作就开始了。即使是一个小小的金戒指也要进行查看发票、称重、光照鉴定、化学反应,鉴定完毕、开取当票。等一系列严格的鉴定与反复的检验。虽然公司的环境很好,夏有空调冬有暖气,但是跟在学校里和同学们接触相比,刚开始进入公司我的情绪并不积极。因为岁数小,与同事年龄差异大,刚进入公司时并不能很快的适应新环境。可是通过一段时间后与同事们聚会聚餐,出差学习、开会。现在关系已经十分融洽了。并结交了许多新朋友。其实实习单位的业务不是很复杂,就是客户多,资金运转较多,鉴定过程收件过程较为繁复,总之在实习期间,我能够充分发挥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较好的运用到实际当中,虽然刚开始会经常碰到一些困难,可是同事们都很热心的帮助我解决问题,我为能够在这么温馨的环境下学习和成长而感到快乐。时光荏苒,转眼间我的实习生活已接近三个月。回顾这三个月的时间,既短暂又漫长。因为相对于未来的工作生涯,三个月时间转瞬即逝,而以后工作中又能有多少个这样的三个月,能有多少个这样的实习机会,所以它短暂而又珍贵。而回首这三个月的经历,我从一个对金融典当工作并不入门,转变为对典当工作充满热爱和激情,从一无所知到逐渐了解工作内容,经历了激情和迷茫,忍耐与坦然,所有这些对我来说都是第一次经历。而如此丰富的收获,就使得这三个月显得漫长而厚重。我知道,典当业属金融业的范畴,在现在的中国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而我们公司——天津辰丰典当行又是一个非常实力及发展潜力的公司,是个生机勃勃充满生命力的公司,我为能成为该公司得一员而感到十分荣幸,但也深知责任的重大,我想我将会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金融典当行业,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这三个月来我也总结了不少经验和自己的看法。首先,打铁先要自身硬,想要为公司谋取利益,为公司创造财富就一定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作为先决条件。商场如战场,对于我们典当行业来说亦是如此。典当行业是个“经营人”的行业,营销好自身、营销好客户就能取得最终的胜利。近几年来,典当行业发展迅速,典当行业间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根本就是学习力的竞争,不断学习是提升人才素质的唯一途径,学习力的强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才竞争力的强弱。大家都在学习,谁不学习就会落后,不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最终会被淘汰。拥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拥有最专业的业务知识才能胜任本职工作,才能坚守岗位。

其次,作为一名典当从业人员,还应具有窥探市场的洞察能力,洞察力就是“管中窥豹”的能力,就是能以点带面的判断的能力。典当师不仅是公司命令的执行者,是最基层的业务人员,更应该是这个企业的领导者,每一名业务人员都是面对市场最紧密的人员,都是公司开拓市场的冲锋军,作为一名典当员,必须拥有觉悟业务市场的能力。更拥有分析市场的能力。洞察力是一种深入分析事物的能力,培养这种能力需要三勤:即勤看、勤问、勤思考,要善于归纳、总结,善于由表及里地剖析问题,善于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本质,善于大胆设想,突破常识和司空见惯的现象,打破思维定式,善于用新的方法研究市场。

第三,要想成为最优秀的典当员!最重要的是具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典当业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行业,人不多,资金非常多,工作强度非常大,风险非常大,它要求你时刻要提高注意力,时刻要提醒自己,我们赚的起但是赔不起,因此,这就非常具有挑战性。我们必须时刻掌握各种有效信息,提高自己的知识的广度,并且要锻炼出一个非常缜密的思考程序,防范风险的发生。

典当行的业务范围非常广,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房地产、土地,汽车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丰富,所以,我们需要一个丰富的知识结构来为我们保驾护航。在这里更离不开团队的力量。所以我必须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知识。典当行是属于特种行业,所涉及的业务稍有不慎就会违法违规,因此我们要熟知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里的各种规定规章。

二、是我们对待顾客的态度。典当行是一个融合金融和服务的行业,它既有自己金融的属性,为顾客融资,也有服务行业的特性,能为顾客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例如: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进行绝当、寄卖物品的售卖工作等等服务工作。因此,我们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知识,还要有一颗时刻为顾客考虑,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的心。

三、是我们要有良好的业务习惯。典当是一个非常复杂,风险很大的职业,我们只有在做业务时候冷静理性才能保证不会忙中出错。各种文件整理有序,各种业务的办理档案井井有条,创造出一个自己熟悉的工作环境和自己自称一套的工作方法。有这些来做后盾,我们才能在突如其来的各种业务面前应对自如,得心应手,最快的时间为客户办好事,让客户拿到资金。

四、是我们要有一个团结和谐的集体团队,而这个和谐的团队就是由我们自己来创造的。一个公司不管人多人少都是一个集体,做任何事情都是要共同协作来完成的。人心齐,劲往一处使,就会事半功倍。

我非常庆幸自己选择了这个具有很强的挑战性的行业以及这个工作的团队和优秀的领导。常言道,看其言观其行。对于未来的展望,我希望我能够做的更好,无论是在物品鉴定能力方面还是在人际交往方面,为了自己的事业和公司的收益,都要更加的积极,更加的努力才好。业务更加熟练,交流更加紧密,待人更加真诚,头脑更加理智,我的人生也能再创新高。

第5篇:可行性报告典当行

天津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1 /

4天津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可行性报告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的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典当业在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弥补了银行和资金市场的不足,由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这个特殊的经济特区现正处于大力开发阶段,为了有效地服务于天津市广大客户,所以我们认为成立典当公司的计划是可行的。

二、市场分析

我市发展典当业前景良好,主要基于三方面分析:一是我市经济几年来持续稳步发展,尤其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现正在慢慢壮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二是我市原有典当行数量偏少,与我市经济状况发展不相符。三是为典当行在我市形成合理的规划布局,打下良好的基础。

自我国的“十一·五”计划以来,2008年一季度我市实现GDP1193.8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1%,人均GDP0.87万。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新增不少,短期贷款数额也随之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占了大部分的比率,加上其市场潜力大,在国内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在我市现在这个特殊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仍是融资难的问题,我们组织了各方面的经济专家和专业人员,对天津典当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必要的调查,发现我市典当业仍有很大的份额。

三、效益预测

(一)业务收入测算:

典当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扣除开办费及装修等费用约20万元外,实余1480万元。在暂未向银行借款的情况下,运作资本金的20%用于质押典当,80%用于房地产抵押典当。根据目前市场综合费率计算,质押典当综合费用收入约150万元;房地产抵押典当综合费用收入约300万元。

各项业务收入预计450万元。

(二)费用及税金测算:

典当行员工10人,每年工资费用(工资、奖金、福利)约30万元;综合各项费用累计约50万元。

综合各项税金,典当行税费约105万元。

(三)利润测算:

典当行利润总额为345万元,按33%所得税率计算,典当行税后利润约231万元

通过计算,典当行的经济效益显著,而且在天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典当效益也会越来越好。

四、风险评估

典当行经营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典当利润最大化,也就是说要把资金投放到收益较高的项目上,这就意味着要获得较高的收益,就必须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了权衡收益与风险这个关系,让资金在最低的风险下赢取最高的利益,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我们组建了一只法律意识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团队,我们会定期的请专业人士对业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鉴定水平,有更好的业绩;二是为了完善业务操作,我们及时掌握二手市场信息,建立完善的典当信息渠道;三是由于企业法人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又加上其对典当行多年的实战经验得出,本典当行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五、研究结论

天津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有利于滨海新区的不断建设发展,对天津的经济结构的不断完善起到调和的作用,随着公司内部的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抗风险能力也随之增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建立天津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项目可行,特此申报。

第6篇:典当公司申请报告

关于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

湖南省经贸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需求,公司、位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现将申请设立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典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二、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占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个人占注册资本%;个人占注册资本%;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简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在任职机构及职务:

四、公司筹备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于月日召开了股东会(|筹),制定了企业章程,确定了注册资本并签署了出资协议,经营场所已初步落实(营业面积约为平方米),股东会已确定了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相关业务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鉴于上述情况,特此申请,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批准。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签字:

姓名:签字: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筹)

年月日

第7篇:典当企业实习报告

毕业设计

为了深化和巩固课堂中所学的理论知识,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更有自信的面对今后的工作及生活。本人于2010年1月25日——2010年6月在银川天和永泰典当有限公司进行了毕业实习。以下是本人在实习过程中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心得体会

一、实习内容

(一)、单位概况及岗位要求

1、银川天和永泰典当有限公司主要有从业人员13人,其中包括经理2名,财务人员3名,业务人员5名,法律顾问及司机3人。主要经营项目有: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也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企业。

2、公司的财务部主要有会计主管1名,会计1名,出纳1名,而我主要的工作就是配合会计主管并且利用用友T3普及版财务软件做账,管理账簿,填制会计报表和税务局报税。

(二)、实习经历

由于在2009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出了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决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典当行执行新会计准则。本人在校期间学习的内容就是根据2006年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正的教材,对于新的典当会计制度的衔接还是比较有把握的,对于会计科目等一系列的应用比较熟练。不过由于典当业还是一个比较特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以在会计分离上还存在一些比较专业和特定的会计科目及分录,所以在刚开始接手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比如:

1、刚来单位实习的时候完全是手工做账,而且在学校学习的时候接触报表比较少,上班第一个月的报表就很棘手,全是在会计主管的帮助和指导下完成的。

2、由于在校期间对于税务方面的知识了解较少,在刚开始实习的第一个月计算营业税的时候就遇到了麻烦,最后通过会计主管的指导以及自己的学习,就能够熟练的掌握单位税种的计算。

3、由于典当行业的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所以有很多会计科目是在学校没有见过的,比如利息收入,贷款等。所以在实习期间学习了商务部所发放的资料并且由会计主管指导编制分录,在会计主管的悉心教导和督促下,我才能够尽快的掌握一些实际的专业技能。

在此就典当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会计分录做一下总结,主要针对当金和绝当物品的处置。

(1)、当金的发放,计息与收回

对于典当企业发放的当金,企业应当把“贷款”科目及明细设置为“质押贷款”(适用于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典当)和“抵押贷款”(适用于房地产典当)科目;

借:贷款—质押贷款或抵押贷

贷:银行存款 用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同时考虑利息和综合费用的因素,按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当金的收回 :

借:银行存款

贷:贷款—质押贷款或抵押贷款(2)、绝当物品的会计处理

对于典当企业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等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置"绝当物品"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存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因客户无法归还贷款(利息已支付),则其物品即成为绝当物品: 借:绝当物品

贷:贷款—质押贷款或抵押贷款

典当行按事先约定将房产予以拍卖,最终成交价除去拍卖费等各项税费,若多出则退还当户绝当溢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绝当物品 若少于则应向客户追索: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绝当物品

4、实习单位在三月份安装了用友T3普及版财务软件,专业性强,所以上手很快,而且用友公司也进行了为期5天的培训,效果良好。

其实实习单位的业务不是很复杂,就是客户多,资金运转较多,应收利息及利息收入较繁复,总之在实习期间,我能够充分发挥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较好的运用到实际当中,虽然时常会碰到一些困难,但会计主管及出纳都很热心的帮助我解决问题,我为能够在温馨的环境下学习和成长而感到快乐!

二、对典当行业的认识及思考

刚来到实习单位的时候,对于典当这个行业了解极少,很少关注。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更全方位的了解工作,便利用空闲时间通过网络或书籍了解了关于典当行业的发展以及一些相关内容。引发了很大的兴趣。

(一)、典当业的发展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典当业产生于南北朝,兴于唐宋,盛于明清,衰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被逐步取缔,直到1987年,成都市开办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市华茂典当行。

在我的印象中典当行就是那种电视剧里常见的:高高的柜台,严密的铁栅栏,掌柜高声吆喝:“破皮烂袄一件”,随手就把一件貂皮大衣往后一扔,喊道:“收了!”。其实这是典型旧社会的当铺是以敛财和剥削为目的。而如今的典当作为一个古老又新兴的行业,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典当融资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一种快捷,方便灵活的融资方式,也是中小企业越来越重视的融资绿色通道。是金融服务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质是服务社会型的,是一种特殊的工商企业。

由于我国的传统思想和体制的限制,典当业还没有受到人们更多的重视,目前国内典当的现状是知者众、当者少。但是潜力巨大(如果你仔细观察其实银川的典当行业也正在蓬勃发展中),尤其是房产典当(本人实习的单位就是主要以房产和汽车为抵押物),但是实力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

2010年顺利召开的两会上,代表们也深入的探讨了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呼吁出台《典当法》。大量资金需求较旺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初创型企业由于缺乏抵押担保等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贷款依然比较困难。而典当的功能已从过去的救穷救急演变至理财、融资等。相比银行信贷的高要求和民间借贷的不安全性,典当已成了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便捷融资渠道。

(二)、典当融资的优点

典当行具有“放款速度快、管理环节少、经营方便灵活”的工作特点,所以它与同是融资渠道的银行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现在,资金融通已经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专利。因为中小企业或个人得到银行的贷款比较麻烦和不容易,所以典当行见缝插针,有效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缺,成为中小企业或个人融资的便利而有效的途径。

1、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融资简便、快捷、省时省力

银行的贷款手续复杂,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要求较高,经过一个复杂的、较长的调查过程,所以难以应急。但是典当融资就非常的简便快捷:其门槛低,手续灵活简单,不审核借款人的信用度,不过问借款用途,时间较短。所以,对于用于应急的小额融资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典当贷款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

2、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融资可以比较容易的获得

银行一般对信誉较好的国有大型企比较青睐,而中小企业由于信用条件差,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是,典当采用质押或抵押形式发放贷款,认人不认物,因而中小企业很容易从典当行获得贷款。

3、典当行的借贷时间,借款额度比较自主

一般中小企业的短期小额融资需求量较大。贷款几万并且只几个星期的例子数不胜数,这样的贷款银行很难做到,但是在典当行,只要物主双方协商同意,在规定的当期内可以随时结算。而且只需支付量比费用:服务费和借款利息。

4、能够解决银行贷款过程中抵押物单一的问题

在天和永泰典当有限公司,客户可以把房产、汽车等物品进行典当,也可以任意组合,根据它们的总值进行抵押贷款。相比只对于物品进行抵押的做法更加灵活便捷

(三)、典当业现行制度的不足与改进

1、监管部门和会计制度的多变

1993年,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2000年,典当行被作为一种非凡的工商企业划归国家经贸委监管。2003年被划归国家商务部监管。近二十年来,典当也会计制度因尽管部门的频繁变化而不一。有的在执行1997年人行提出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导致了典当行业会计核算及一系列的制度不是很健全和统一。在2009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出了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决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典当行执行新会计准则。由于新制度的确定,规范和细化了典当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提高典当行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行业信息真实完整,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监管,为规范典当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进一步优化了典当行业的可实施性与存在性。

2、典当行业本身的不足

由于典当行业复兴时间不长,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够完善的方面,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当物的质量瑕疵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出当人明知当物有质量瑕疵仍出当借款而事后并不打算还款赎当的现象,当铺如不及时发现当物的质量瑕疵,在处理绝当物品时必然会威胁到债权的实现。

(2)、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奇缺 典当经营的中间力量是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而这些人的素质高低是经营成败的关键,由于典当业务涉及广、跨多个行业,当前具备多个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奇缺。

(3)、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存在着违规经营行为

因为制度的不健全,难免会有人钻法律的漏洞或是出现人情及面子问题,可能存在着没有质押或抵押物而放款等现象而没有较有利的措施来解决。如果没有抵押物就放款最终只会导致典当行的权益遭到威胁,扰乱了经济秩序或金融秩序。

3、对典当行业的建议

(1)、还是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典当业的监管和调控力度,使其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2)、保护当铺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鉴定的权威性及真实性。(3)、尽快立法,以保护典当行和融资者的利益。(4)、自身要不断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

三、自我总结

在短暂的实习期间,我深刻的体会到了“学无止尽”的道理。在校期间学习的东西毕竟是有限的,对于很多行业也未涉足。在实习期间,我认识到身为一名财务人员应该充分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做一个全方位的专业型人才,不仅专业知识要扎实,还要有极强的职业道德观念,这是一名财务人员最基本、最基础的两把“利剑”。

其实会计的工作是相当繁琐和枯燥的,在一大堆凭证和蝌蚪般大小的数字面前,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细心认真。也不能因为可以做帐就认为一切都搞定了,其实会计人员最重要的是管理能力,以及决策能力,通过对报表等的分析来规划出一个企业的未来的经营计划,是一个企业举足轻重的参与管理决策的角色。这才是会计最终应该到达的高度。所以我们不应该满足于现状,要多多补充汲取知识的养分,学为所用,规划好自己人生的奋斗目标。让我们最大限度的在这个岗位上发挥我们的能力与激情。

第8篇:典当可研报告

一、项目概况

典当有限公司(筹)由××公司、××公司、及×××、×××共同投资组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营业地点设在:。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人。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二、市场分析

XXXX省发展典当业前景良好,主要基于三方面分析:一是XXXX省经济几年来持续稳步发展,中小型民营企业迅速成长,社会融资需求旺盛。二是XXXX省典当业原有典当行数量少,虽然几年来有所发展,但与XXXX省经济总量相比还不适应。三是通过几年来典当行的布局调控,典当业在XXXX省形成较为合理的布局,为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市经济发展情况

(从当地经济总量、人口数量方面进行分析。)

(二)市典当行发展情况

(从当地典当行数量、规模、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三)拟设立典当行的自身优势

(从法人股东经济实力、从事行业等方面分析投资典当行优势。)

三、效益预测

(一)业务收人测算

典当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扣除开办费及装修等费用约20万元外,实余980万元。在暂未向银行借款的情况下,运作资本金的30%用于质押典当,70%用于房地产抵押典当。根据目前市场综合费率计算(利息暂不计算),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平均按25‰计,房地产抵押典当平均按20‰计,且业务收入按9折预测,质押典当综合费用收入约80万元;房地产抵押典当综合费用收入约148万元。

各项业务收入预计228万元。

(二)费用及营业税测算:

典当行人数10人,每年人工费用(工资、奖金、福利)约30万元;办公费用每年计20万元;不可预见费每年3万元。营业税按税率5%计约11.4万元。

典当行税费约65万元。

(三)利润测算:

典当行利润总额为163万元,按33%所得税率计算,典当行税后利润约109万元。

资本利润率为10.9%。

四、风险评价

典当行经营管理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典当行资金要投放到收益较高的资产项目上。但是利润与风险是同向变化的,要获得较高的收益,典当行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为保证典当行稳健经营,应力求降低的典当风险,作为新设立的典当行,目前经营风险主要集中在收当和绝当两个环节上。收当因当物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风险,贵金属主要有真赝风险和治安风险,房地产典当业务主要有权属风险和估价风险,证券典当主要有政策风险和市场行情风险,交通工具和家用电器主要有流通环节风险。但是这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防范的。如强化法律法规意识,严格执行典当程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鉴定估价水平;加强信用分析,完善典当比例控制目标;建立信息渠道,实时掌握二手市场行情;建立内部控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总的来说,典当行经营有风险,但只要做到有效的管理,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典当行的风险是可以化解的。

五、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开办典当行,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济效益良好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所以设立典当有限公司是可行的。

第9篇:典当

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原则

(一)典当理论与典当实践的平衡

(二)保持传统习惯与管理

(三)从严管理与交易自由平衡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颁布,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

典当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是抵押银行的前身。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典当活动并形成典当业的国家之一。经考证,中国的典当业初见芽于东西两汉,肇始于南朝佛寺长生库,入俗于唐五代市井,立行于南北宋朝,兴盛于明清两季,衰落于清末民初,取缔于二十世纪 五十年代,而复兴于当代改革开放,经历了1600多年的历史沉浮。

典当业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经营,1995年公安部发布了《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典当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安部对典当业进行监管。2000年以后,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将典当行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移交原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2001年8月,原国家经贸委根据典当业发展的情况,制订并颁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2003年机构改革后,典当业的监管划归商务部负责。

清代典当业活动范围由城市伸入农村,成为遍布全国城乡的重要借贷组织。康熙时,据税收资料估计,全国至少有典当二万余家。乾隆时,北京城内外有官民开设的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家。鸦片战争后,由于城乡人民生计日益贫困,典当业出现典、当、质、按、押不同等级的划分。最大的是典铺,资本较多,赎当期较长,利息较轻,接受不动产和动产抵押,对押款额不加限制;当铺只接受动产抵押,押款定有限额;再次为质铺(山西、安徽称质,广东、福建则称按);押店最小,赎当期最短,利息也最高。由于清政府所征当税、帖捐不断增加,视营业规模大小而多寡不等的各项摊派日益繁多,商人为减轻负担,并摆脱典当行会业规的限制,后来新设典当多称质铺或押店,原有典当也有改称押店的,各类界限已难区分。此外,还有一种所谓“代当”,亦称“代岁”,或称“接典”,多设于乡镇,如为大典当的分店,称“本代”;与大当铺订立合同,经营质押的代理业务,则称“客代”。

借款人去当铺借贷,主要是应付家庭生活上的紧迫需要,也有个体小生产者用于小本经营,或农民用于生产的。借贷时先要送上实物验收作押,由当铺付给“当票”,载明所当物品及押借价款,作为当户到期赎取押品的凭证。为使业外人无法辨认,书写当票多用特殊字体。当物虽为新衣,必写成旧衣或注明“破烂”;对金银照例写成铜铅;对器皿则冠以“废”字。借款期限、押借金额和利息高低,根据押品性质和当铺大小因地而异。期限一般自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押借金额大多在押品价值五成上下,到期无力取赎,就成“死当”,押品由当铺没收。清代官方规定,典当利息每月不得超过三分,实际上大大超过,利息须按月计算。过月几天,也加计一月息。当铺在收付款项时,又以所谓“轻出重入”或“折扣出满钱入”的手法,盘剥当户。贷出现金只按九

四、九五甚至九折付款,当户赎当时则要十足偿付,利息也照当本十足计算;此外还有各项额外费用的征收。而且抵押品价值越小,赎期既短,利息也最高,故贫穷劳动人民所受剥削也最沉重。乡镇上的当铺还有以粮谷为当本或与大囤户勾结,进行粮食的贷放和买卖等投机操纵活动,农民又须承受实物损耗和进出差价等损失。典当业的残酷剥削,曾激起广大人民的反抗。尽管官府对当铺予以保护和扶植,各地抢劫、焚掠当铺一类事件仍时有发生。

早期典当业多系独资经营,资本自数千两至数万两不等,几乎为山西、陕西商人(俗称山陕帮)和徽商的专业。封建官府和贵族官僚也把它看作营运资本的有利处所。内务府曾在北京开设官当铺十几处,地方当局也有由官自行设典生息。国库和地方各库官款经常拨出一部分发交典商当商生息,称生息银,利率约七八厘至一分。大官僚大商人投资开设典当牟利的,亦屡见不鲜。康熙朝刑部尚书徐乾学曾将本银十万两交给布商陈天石经营典当;乾隆朝大学士和珅拥有当铺七十五座;光绪时大买办商人胡光墉有当铺二十余处,分设各省。典当业集中体现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高利贷资本的活动。官款存放生息曾是这种高利贷活动的有力支柱;一般当铺还可自己签发银票、钱票,作为信用工具,因而其贷出金额(俗称“架本”)远远超过自有资本。后来,官银钱号开设,票号、钱庄业务发达,官额存放减少,则依靠票号、钱庄转手借贷的支持,原有典铺、当铺逐渐衰落。光绪十四年(1888),北京以外各省典当约共七千余家,较前期减少很多。1912年,全国登记的典当数减至四千余家。押店则继续增加,其营业重点亦逐步由城市而转向乡镇。

编辑本段现代国家对典当行的管理

现在注册典当行管理十分严格,需先经国家商务部审批,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典当借款同银行贷款相比:

1)业务方式上,典当更加灵活多样,原则上有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权利都可以典当

2)典当借款手续简便快捷,一般少则几分钟,多则三五天

3)借款用途不一样,典当借款多用于救急,银行贷款多用于生产或消费

4)典当一般期限较短,最短5天,最长6个月

5)典当一般除收取当金利息外,还按当金一定比例收取综合费。

什么东西可以典当?

原则上只要来源合法、产权明晰、可以依法疏通的有价值物品或财产权利都可以典当,但不同典当行具体开展的业务有不同,一般来讲房产、股票、企业债券、大额存单、车辆、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电子产品、钟表、照相机、批量物资等都可以典当。与通常人们想象中的旧当铺不同的是,现代典当行一般不收旧衣服。一般的,活物也是不典当的。

典当综合费、当金利息是怎么回事?

典当是一种融资行为,需有偿使用。典当行一般按当金收取综合费及当金利息。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综合费在典当时预扣,当金利息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具体费、息标准根据不同典当行、不同业务种类都会不一样,客户应以典当行公告为准。

典当如何办手续?

其基本流程为可简单归纳为交当、收当、存当三个板块,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当户出具有效证件交付当物。

2. 典当行受理当物进行鉴定。

3.双方约定评估价格、当金数额和典当期限并确认法定息费标准。

4. 双方共同清点封存当物由典当行保管。

5.典当行向当户出具当票发放当金。

要注意的是,不同典当业务需要提供证件和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

1.民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发票最好,可适当提高当价。

2. 房产: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需现场察看房产。

3.股票:本人身份证、深沪股东帐户卡,一般需签约监控。

4. 车辆:本人身份证、汽车有关证件。

5.物资:本人身份证、相关财产证明。

注:民品即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电子产品、钟表、照相机等。

典当期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典当最短时间为5天,不足5天按5天计算,最长期限为6个月。

典当到期后,5天内,客户可以选择赎当,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续当。

什么是绝当?当物绝当后如何处理?

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天内赎当或续当,预期不赎当或续当为绝当。绝当后,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编辑本段典当行业概况分析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日益突出,古老的典当行业以崭新的面貌再度兴起,并有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1987年12月,在中国内地销声匿迹30余年后,新中国的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成立。此后,典当行的兴办大潮席卷全国。由于当时申请成立一家典当行十分容易:只要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批准同意,就可以到工商局完成企业的注册,因此几年下来,全国的典当 行数量猛增到3000多家。

中国是一个低收入人群最多,中收入人群其次和高收入人群较少的金字塔形社会,目前典当的主要客户群体是中小企业主,所当的物品以房产、车辆、及股票、机械设备等新三件为主,金饰品、手饰等老三件为次,典当金额从几百至几百万元人民币,其中几万至几十万占多数。

2006年,全国典当业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典当行总量增加,规模扩大。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典当行2494家,累计注册资本246亿元。2006年已营业的2052户典当行典当总额960亿元,比上年增长40%。2006年底,全国共有分支机构134个,初步形成一批具有特色服务、专业分工、连锁经营、管理创新的品牌典当行。典当业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个私经济活跃程度密切相关,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大省的典当资金周转期和典当总额均大大优于同样资本规模的内地省份。

2007年上半年,中国典当业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已开业的2342家典当行资产总额862亿元,同比增加12.7%;上半年累计实现典当总额441亿元,同比增长31%;典当余额为254亿元,同比减少7.7%;息费收入30.7亿元,同比增长14%;上缴税金3.9亿元,同比增加1.6倍;行业从业人员2.1万人,同比增加40%。从区域上看,东部地区1239家典当行,实现典当总额354.9亿元,占全国典当总额的81%,其中动产质押典当比例高于全国两个百分点。从业务构成上看,动产质押典当金额108.3亿元,占典当总额24.7%;房地产抵押典当金额236亿,占典当总额的53.6%;财产权利类质押典当额占到典当总额的21.7%。从经营对象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为典当业主要服务对象。全国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当金3.8万笔,同比增加18%,典当金额222亿元;对居民提供当金99万笔,同比增加8%,涉及典当金额199亿元。

总的来说,典当市场的发展空间还是令人十分看好的。近年来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市场的规模都在扩大,典当经营主体、典当交易和典当金额都在增加。同时,典当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相当灵活、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配套服务周全三大明显特征,因此,其发展前景非常看好。

编辑本段典当受理范围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一)关于典当立法管理的争议 中国典当业据说肇始于南朝,在经历了一千六百多年的兴衰沉浮后又重新发展起来,但是从标志着新中国典当业复出的四川成都华茂典当行成立之日起,典当业是否应当统一立法就一直伴随着争议。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一度被禁止,通过专门的立法规范典当业已无必要,对于民间尚存的部分典当行为,沿用政策、司法解释等进行调整。如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第58条和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0条均对典权制度作了肯定。典当业重新兴起以后,如何通过立法规范典当业,在政府管理层和法学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在政府方面,起初典当行被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从严管理的政策。2000年6月典当业监管由国家经贸委接管并宣布“取消典当行金融机构的资格”,而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放宽典当行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典当行从事动产和财产权利业务。2003年7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商务部组建后负责典当业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频繁更换,典当企业从“金融机构”到“特殊工商企业”再到“比较特殊工商企业”的角色定位变化,不仅仅是机构改革的需要,实际上更主要反映了政府管理层对典当业的性质认定至今尚未达成稳定共识。

在法学界方面,关于典当业的立法形式,一直有两种主张,一是在《物权法》的“质权篇”中增设“营业质”一节。二是专门制定一部典当商法。2002年12月1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未有营业质权的规定,2005年2月商务部和公安部又联合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克服典当管理规范效力不够的缺陷,在梁彗星教授和王利明教授牵头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中专门设定了营业质权,如果这一规定得以采用,典当业的专门立法在短期内已无出台可能。而“营业质权”相关规定能否覆盖实践中的“典当”行为在法学界也存在不同看法,在《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过程中,有关“典权”的规定两次写进去,又两次被拿掉,这说明立法机关和法学界关于典当的立法争议的确很大。

正是政府和法学界对典当业认识的诸多不确定性,导致典当业尚未纳入法律的高度进行调整,当典当业务与上游的银行担保业务、下游的寄卖业务因混同产生争议时,因现有的《办法》效力不足,许多正常的典当行为也陷入法律管辖的飞地,而一些新业务如关于股票质的处分等更是无法可依。

(二)《办法》的层次和效力低下

中国的典当行业尽管恢复和发展速度很快,但由于管理规范的层次低、效力不高,不能满足实践需求。《办法》就其法律等级和效力而言,属于行政规章,层次和效力低于法律、法规。这在立法管理上至少产生了两个不利于典当业发展的后果。第一,它不能阻止国务院其他部门及地方立法机关制订相关规章,造成部门多头管理上的混乱。第二,当国务院其他部门及地方立法机关制订的相关规章与《办法》不一致时,是根据规范制定机关的层次还是根据规范颁布的时间先后确定其效力,中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因此造成企业依法经营时无所适从。现实情形正是如此,由于尚无国家统一权威立法,尽管《办法》全面规定了典当行的性质、主管部门、设立及变更和终止程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罚则等,但在具体执行时,特别是进入法庭诉讼时,其依据就各取所需。因为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行业规定及省市地方立法规定的原则不同,从而导致典当行业经营和发展中纠纷增多,一些典当行为的有效性只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复函”予以肯定,如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戴文林、戴文治诉高学孔房屋典当纠纷如何处理的复函”中关于“绝卖”的回复和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典当行从事房屋抵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关于“不禁止房屋抵贷款业务”的回复等等。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管理方式降低了企业管理效率,严重影响企业的永续经营。

(三)《办法》部分重要规范或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

《办法》部分重要规范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如《办法》虽然允许典当企业成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如何,《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办法》第53条笼统的规定,对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留,并依照此时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但何谓“国家有关规定”,也没有明确,实践中无法操作。对于当物毁损,典当行进行赔偿方面也没有详细的规定,实务中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使《办法》作为特别法的作用大为降低。按照《办法》规定,房地产、汽车等绝当后,当户应当前来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在典当实务中当户往往拒不履行义务,因《办法》与公安部门的车辆登记管理规定缺乏上位法上的衔接,此时若典当公司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通常被有关部门依法拒绝等等。《办法》中这类因过于抽象而不便于操作的规范还有许多,与其通过权力有限的部门制定效力部高的实施细则,还不如制定一部权威的商法典一并解决这些问题。此外,通过制定典当法,还可以为典当业者提供一个更有保障的权利救济渠道,如在正常的典当活动遇到有关部门的依法拒绝、阻碍和消极不作为时,典当企业可以通过司法渠道保护自己的利益。

(四)与典当业相关的主要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调整中国典当业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有关质的规定,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和营运的规定,国务院其他部门颁布的涉及典当业的规章、地方机关有关典当业的规定等等。由于“政出多门”,这些规范或衔接不好或相互冲突,影响典当业的健康经营。其中最为理论和实务界所病诟的是《办法》与《担保法》之间的冲突,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权是一种营业质权,流质约定无效,而根据《办法》,典当不仅是一种营业质,出质人还可以不动产抵,而获得融资,质权人因此获得抵权,这表明典当企业因典当行为所获得的权利与营业质权有所不同,因此,《办法》中承认流质约定有效。在此情形下典当公司到底应该适用《担保法》还是适用《办法》呢。从法律效力层次看,前者的效力无疑高于后者,但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看,后者又应优先于前者,典当业者因此陷入无所适从境地。

编辑本段紧迫性

从典当业的业务创新看,部分业务已经游离于《办法》和其它法律规范的调节范围之外,因此制定典当法,提高典当管理立法层次具有紧迫性。

(一)典当业开展连锁经营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07年上海百联集团组建了中国第一家现代典当连锁公司——华联典当连锁公司,它标志着典当业这一中国最古老的行业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国典当业尝试连锁经营至少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商业企业连锁经营因其在降低成本、抵抗风险和提高竞争力方面的明显作用已经风靡全世界。二是作为连锁经营发源地的美国做出了榜样。如成立于1987年的美国国际典当有限公司,在1990年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该公司在全国共有连锁典当行765家,在英国、瑞典也有分支机构。通过连锁经营和管理,企业的整体实力迅速得到提高。虽然中国典当业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从法律上规范典当企业连锁经营却几乎是空白。

根据《办法》第3、第12条之规定,典当行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这两条通常被理解为典当业合法开展连锁经营的通行证,其实这是对上述条款的误解。首先根据《公司法》,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到法人规制的诸多限制,因此在市场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根据连锁机构法律地位的不同,连锁企业一般分三种,其一,连锁机构没有法人资格,类似于分支机构,此类连锁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其法律地位、经营能力等诸多限制,在企业发展的规模、速度和降低成本方面没有明显的优势。其二,连锁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一方全额投资或控股,其行为仍受到法人部分限制,并常常使连锁企业对市场变化反映迟钝,降低了连锁企业的效,其三,连锁机构不仅具有完全独立法人资格,而且相互之间在品牌、业务、管理和人才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其中第一种因规模和实力小,经营成本高,属于较低层次的连锁经营。第三种因能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成本低、风险小属于较高层次的连锁经营。第三,显然,按照《办法》,中国典当业只能开展低层次的连锁经营,但在典当实务中业者基本上都是采用第三种连锁经营方式,只不过为躲避有关部门的审查,大股东们多采用隐名代理的方式注册经营。此外,考察现有的法律法规,即使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并不意味着可以开展连锁经营,无论是《办法》还是其他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典当连锁经营的主体资格、经营方式和责任承担作出任何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凡是一个投资人同时申请设立两家以上典当行的,有关主管机关不予支持。典当连锁经营中的这种实践与管理规范脱节的现象在整个典当业中普遍存在,即要么无法可依,要么有法不依。

(二)典当公司开展股票典当业务蕴含巨大的法律风险

股票典当业务是一种主要为证券市场中的个人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具体来说,典当公司首先与券商谈好合作事项,通过券商对客户进行监管,客户在与典当行签订合同后,将股票过户到与典当行合作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账户上,同时典当行也将资金注入此账户。在合同到期前,客户可以自由操作股票交易,但一分钱也不能提走。客户在典当期满赎当后,账户解除冻结。虽然《办法》规定典当行可以经营作为财产权利的股票的质典当业务,但是作为部门规章,它也无法对涉及其它部门管辖的事情作出规定。而且无论是《公司法》、《证券法》还是《办法》本身均未对股票典当后如何操作及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保障作出任何规定。因此,当出质人未能按期赎质,典当行和证券公司强行平仓的行为不仅和《担保法》关于处理质物的法律相冲突,而且违背《证券法》交易自由的原则精神,这种严重违法的行为一旦引起司法诉讼,不仅当事人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面临着因违法受到法律惩处的可能。显然,依靠《办法》无法保护股票典当当事人权益,欲规避此一风险,制定典当法,并与《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一道共同规制股票典当行为不失为较好的选择。

(三)土地使用权不宜典当

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财产权利质典当业务和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典当业务。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权利,当然也在典当业经营范围之内,但是无论从典当业的性质定位还是从相关法律的立法宗旨来看,典当也不应经营土地使用权,或者至少在经营土地使用权时受到某种严格的限制。首先,典当业是适应企业和个人的短期融资需要而存在的,它发挥着金融机构没有或还不完善的功能,而土地使用权作为依附于大宗不动产上的财产权利,长期作为企业和个人向银行融资的主要担保手段,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而成熟的操作规则,维系着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典当业经营土地使用权,在业务上就会与银行业发生混同,如果进而因为竞争发生纠纷,鉴于尚无典当法,当事人将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局面,无疑将损害当事人利益。其次,典当公司在实际操作土地使用权业务时,也存在极不规范的行为,如一些典当公司利用城市郊区或城中村部分集体单位急需资金,诱使当事人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典当,在当事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就以极其便宜的价格通过典当直接获得集体使用权,既违犯土地法,拍卖法,也违犯公平交易原则。因此,在没有严格限制的条件下,不宜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典当经营的范围。

编辑本段原则

典当立法应坚持三个平衡的原则

典当业面对上述诸多缺陷,应当说促成一部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典当法已十分必要。因为典当业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由动产延伸到财产权利、不动产,典当方式由质向抵拓展,传统法理学上的营业质已经不能概括典当的真正内涵。事实上,国外的典当业都由典当专门法规调整,如英国《1960年典当商法》、新加坡《典当商法》、香港《当商条例》等。由此,制定一部专门典当法既符合当前的立法趋势即立法由综合性向专门性过渡,又能促进典当业的规范发展,典当业的法制化必将获得更快的发展。鉴于典当实践与典当管理规范脱节的现实,建议在制定统一的典当法时应把握好三个平衡的原则:

(一)典当理论与典当实践的平衡

典当的定义与立法选择。根据习惯法,“典”和“当”在民间有着明确的不同含义,“典”多指不动产抵押,“当”则指动产质押。根据《办法》第3条,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依据该条文,典当行实际上存在名不符实的现象,一方面,典当行实际并不从事“典”这项业务,即没有向出当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其不动产作为收益使用的行为。另一方面,典当业务已经超出了原来意义上的“当”,即不但占有出当人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担保债权实现,同时也从事不动产的抵贷款。典和当、动产和不动产在物权法上适用不同的占有和处分规则,显然,《办法》的起草人选择了摈弃历史而按照自己的理解对典当作出定义,但是实践依然按照自己的路径前行。如典当行在从事不动抵押时明显违反《担保法》关于抵必须转移占有的规定,但从现实出发,有关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对此并没有禁止。因此,从实践的角度与其让当事人违法,还不如在立法选择时尊重历史、尊重习惯,只要这种历史和习惯不违背社会公益和善良风俗习惯。

(二)保持传统习惯与管理

新《办法》与旧的典当管理规范相比,在时代性和全面性上的确有不少进步,但在对典当实践的重视和典当习惯的尊重方面仍然显得不足够。最典型的是怎么处理绝当物。所谓“绝当”,是指自典当期满之日起一段时期内,当户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当物。如何处理绝当,关键在于对典当合同性质的认定。《办法》第3条将典当合同性质认定为质合同,《担保法》第66条禁止质合同中订立流质契约,为了与《担保法》的规定相衔接,《办法》规定死当物品,3万元以上可以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的收入在扣除质贷款本息和典当及拍卖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退给当户。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典当行在经营典当业务时并没有遵守这个规定。它们通常约定典当人逾期不赎时典当物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典当行。尽管依照《担保法》这类合同当然应属无效,但现实中存在大量的此类条款,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流质契约导致了典当业纠纷的增加,监管部门也没有为此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典当企业之所以敢于依照习惯,并在实践中违反《办法》,也许最充分的理由是企业和个人并没有因此受到严重损失,即使遭受损失也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甚至增加了收益,监管部门之所以没有为此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至少说明典当企业的行为并没有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事实上,典当企业允许流质契约的习惯做法符合《担保法》的发展新趋势,这就为典当立法提供了可借鉴之处,在对具有历史传统的商业进行立法管理时,如果该行业的习惯法符合一般公平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为业内人士广泛接受,就应当尊重历史,重视实践,不要盲目创新。

(三)从严管理与交易自由平衡

鉴于典当业的特殊性,需要从严管理,但从商业便利的角度又需要保证交易自由,把握二者之间的平衡的确不易。总的来看,《办法》从严管理的体现过多,交易自由的体现太少,如第26条对典当行的经营范围限制规定过多。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的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这些规定不利于典当业的进一步发展。在一些典当业经营状况良好的国家,典当行的经营范围非常广、综合性强,“典当行不仅经营典当业务,还做一些商品零售业务,包括旧货出售和卖新产品,一家典当行可拥有多个许可证,因为多种经营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其赢利点,有利于典当行经营稳定,也更加便民”。《办法》关于绝当物的处理规定亦是如此,既不同于传统的典当,也与实践中的做法相悖,结果使典当业丧失了营业质的性质而类似于一般的质贷款,典当行也因获利机会更小而降低了积极性。

鉴于上述原因,建议立法时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从严控制以外,对是否设立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等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维护交易自由。

第10篇:某典当行典当合同

Xxx典当行典当合同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典当行咨询。

当户:(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证):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典当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当物抵/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当物

甲方用作典当的当物为(详见《当物清单》)。

第二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抵/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利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2.2 绝当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乙方为实现债权代垫及发生的费用;

(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当金。

第三条 当金及用途

3.1 当金为(大写)元(¥元)。

3.2 甲方典当用途为,甲方应按典当用途使用当金,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为天,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综合费用、当金利息

5.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综合费率为%,合计为月%。以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计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止。

5.2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种方式收取典当费用,甲方提前赎当或乙方按照

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当金的,已交纳的或预扣的综合费用不退还。

①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的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在还款时一起结算。

②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下个月的综合费用,并结算上月的利息。

5.3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综合费和违约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续当

6.1 典当期限届满前甲方若不能赎当,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在甲方结清此前所有费用及利息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6.2甲方申请续当后,乙方没有同意的,则续当不成功,甲方应无条件履行赎当义务。

6.3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申请续当的,除承担当金综合费用、利息外,还应按照典当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续当成功之日的实际天数,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七条 赎当

7.1在典当期限内申请赎当的,按第五条约定与乙方结清利息和综合费,及偿还本金后,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相关赎当手续。

7.2甲方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甲方还应当根据逾期天数,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绝当

8.1甲方应当在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前赎当,逾期达5日不赎当也不能续当的即形成绝当,甲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置当物,处置方式包括不限于折价变现、拍卖、转让等,直到变现为止。

8.2 当物经处置变现,在扣除处置变现的费用及当金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部分退还甲方,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对当物处置需要变更产权手续时,甲方无条件配合,对需要提供的资料时,在乙方发出通知后一周内负责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执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8.4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第九条提前收回当金

甲方发生擅自改变当金用途,或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纠纷等其他丧失商业信誉,或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赎当,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时间为准,通知后5天内在甲方没有按照赎当程序执行到位时,乙方可直接进入绝当处置程序。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当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当金。

10.2按时归还当金,支付利息、综合费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0.3保证提供的当物产权无纠纷,确保处置变现无任何障碍。并应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当物有关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材料,以证明当物的来源合法,且有义务按乙方的要求办理登记、当物抵/质押登记手续和公证等相关手续,因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应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质押的情形。若因此给乙方导致损失或影响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当金使用情况。

11.2甲方出现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当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赎当。

11.3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发放当金,在当期内有义务保护好甲方存放的当物安全,出现乙方人为损毁、遗失按典当金额进行赔偿,属于正常损毁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毁或遗失与乙方无关。

11.4当物处置变现后,扣减所有费用及本金后,若有多余的款项应当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七个工作日退还给甲方。

11.5甲方按照赎当程序归还了本金及所有相关费用、利息后,乙方应及时返还当物和当物相关证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甲方逾期还款、付息、付费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期还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依据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综合费用总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罚息,并且每日按当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止。

12.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将按当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通讯

1、甲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联系方式为,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2、甲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到位。

第十四条 附 则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已详读本合同各条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视为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文义已充分理解。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11篇:典当行总经理述职报告

宁夏宏飞典当有限公司

2015年总经理述职报告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1、认真做好典当的审核工作

2015年我主要负责典当行的风险控制、风险审核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首先制定了典当风险审批的工作职责。第二、根据典当风险审批的工作职责,在自制了非传统业务的审核及备案表格上对典当业务进行逐笔登记跟踪,并与典当业务员对大额业务进行实地了解。第三、对减免服务费、滞纳金及其它内容进行了备案、核账及归档。

2、做好中间业务的审核、备案及核账工作

今年短平快的中间业务,给我公司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它体现了操作人员优良的心理素质及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性,它同时也反映出操作人员所具备的敏锐正确的判断力、银行非常优良的关系网及对资金有着娴熟的调度能力。我作为其中的一员深感责任的重大,特别是自身经办的业务更觉压力无限、责任无限。在中间业务方面,我主要负责审核、备案、归档及与财务部的对账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基本做到了每笔落实跟踪,每月与财务部核对账务,以确保每笔资金的账账相符。

二、2015年我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起草了2015年风险部工作职责

2015年初根据领导的工作布置,起草了2015年风险部工作职责。在风险部工作职责中,制定了担保的不同业务类型、不同金额的风险评审进行了相应的风险审批制度,对典当业务首次增加了的风险审批的相关制度。同时明确了风险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风险部日常工作等内容。

2、进一步拓展风险部对典当风险的量化统计工作

从事典当行业,就是从事风险的行业。对典当行来讲,对可能造成直接风险、间接风险的告知及预知,是掌握风险、预防风险的重要手段。为此,我逐步探索出对典当关注类风险的每月及历史的统计工作。对典当业来讲,我认为对经营效益及营运质量等内容的统计与分析,对于较准确评价该行业企业的发展业绩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这方面的工作有待于今后不断地研究及探索。

三、2015年的反省

回顾2015年的工作经历,我也有需要反省的地方。

2015年,我在负责典当行的业务审批过程中,常认为典当行的业务审批内容比较简单,所以没有化精力去深入分析、研究、开发。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对典当业务知识掌握的匮乏和对典当业务发展缺乏敏感性。同时我深入典当行的工作还不够,特别是对关注类客户各笔的情况与典当行业务员的沟通不够,跟踪不够。没有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到配合典当行的工作,对典当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的调查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2016年的展望

1、2016年我将继续在做好本职工作,做好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对业务要不断地学习,要使自己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上有一个新的提高。

2、我将继续利用空隙时间,对典当行业的研究要有所作为,配合典当行在降低典当风险上要有所作为,在保障资金安全、控制典当风险的工作要前移,对典当前的审核工作要更细、更实,对审核内容及要求要进行总结、归纳。对典当行的业务发展要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为拓展典当业务的发展尽一份力。

3、对员工的考核奖励,应采取多元化奖励策略。企业的成功除了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外,主要来自企业的营销成果、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及市场对企业的认同度。对中财金融业来说,员工的工作业绩、新产品的开发和运用、银行对中财金融业的认同度及控制、降低风险的能力都应作为中财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并以此作为对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12篇:典当知识及典当业务流程

典当知识

一、典当行与银行有什么区别?

典当行与银行都属于融资、贷款机构,经营上都以获得贷款利息为目的,相比之下有以下的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除了放款业务外,典当行还经营绝当物品的销售、鉴定评估和咨询服务,银

行则另外经营存款服务、汇兑业务、代理业务等。

2.经营规模与组织形式不同:银行属于国有独资和股份制的大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相当

巨大,在全国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属资本较小的公司,规模有限,组织形式单一。

3.放款程序及手续不同: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批程序繁琐,花费时间长;而典当行见物

放款,效率高,速度快,方便灵活。

4.放款对象及特点不同:银行以大中型企业为主,金额大、期限长、对贷款用途严格限制,而

典当行以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金额小、期限短、且不过问其借款用途。

5.地位作用不同: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当中占据主导地位,是金融体系的主体部分,在调节社

会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当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典当行则是对整个社会融资渠道的有益补 充,在经济生活中居次要地位。

二、什么是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三、典当期限如何约定?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分5日、15日、30日、60日、180日等不同期限。

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不得超过原典当期限,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四、典当的费用有哪些?

典当的费用分为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扣取,利息在赎当或续当时还清。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五、当票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1)典当行机构名称及机构住所;

(2)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3)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5)利率、综合费率

(6)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7)当户须知(应当载明典当行和当户的权利义务)

六、办理典当所需要的证件材料有哪些?

办理典当时候会要求当户出示其身份证件和当物的所有权、处分权证明。因有个人和企业等不同的当户,另外又有房地产、机动车、证券、金银首饰、珠宝、名表等不同当物。因而所要求的证件材料也各不相同。具体提供的证件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1)

个人当户需提供的证明有:当户身份证,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典当委托书,结婚证或

未婚证、离婚证,配偶或共有人同意典当声明及身份证;

(2)企业当户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公司章

程、年度会计报表、月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税务局缴纳税费证明、工商物价信息中心提供的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信息单、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 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典当申请表、企业银行资金往来对帐单。

2、当物权属证明有:

(1)房地产典当: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仅别墅需要)、购房发票、合同;

(2)机动车典当: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年检期内)、车辆购置附加凭

证、机动车辆保险单及交强险保单(有效期内)、养路费缴费凭证、车辆使用费凭证。

3、物资典当则按照具体当物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同时,所有的证件必须提供复印件,单位财产典当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八、什么是当票?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

九、什么是绝当?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已满后,当户应当在 5 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绝当物品由典当行按规定自行处理。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13篇: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材料]

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第8号令),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一章 业务范围

一、本典当行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

2、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

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二、本典当行不能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1(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产。

2、查验当物权属

(1)当户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才能收当;(2)共有财产的典当必须共有人一起办理;

(3)查验当物是否合法,防止收当赃物。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发现当户可疑或是公安机关通报协查人员的,应立即向公安要关报告。

七、当物为房地产的,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当物为机动车的,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再办理质押典当手续。

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八、在查验当户、当物符合以上规定的前提下,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估计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3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当期及续当、赎当

十三、典当期限双方约定,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典当期内或典当期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当户需持原当票及第二章第四条办理典当所需证件重新办理续当手续。

十四、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起计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另换当票。

十五、典当行凭旧当票收取客户利息,凭新当票收取综合服务费。续当期利率以初当期利率为基础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十六、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当户持当票及第二章第四条办理典当所需证件,结清当金本息和综合费用后办理续当。

十七、提前赎当的,利息不足5日的按5日计收,超过5日按日计收。超过内当期5日内赎当的为延期赎当,延期每日最高加收典当金额0.5%的服务费。

第五章 典当利率、费率

十八、典当当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

-5或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3、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交售指定单位;

4、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5、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第七章 资产比例管理

二十三、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二十四、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二十五、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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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典当行

一万的浪琴手表可以当多少钱 典当行申请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我们经常在古装剧中看到主角囊中羞涩时就会把自己身上的手镯、玉佩之类的物品拿去当铺去还钱,解决暂时经济问题,而此时搞搞在上的“掌柜的”就掌握了话语权,大肆杀价。主角迫于生活所迫,只能忍气吞声,低价将心爱之物当出去,待有朝一日发达了在赎回来。而这,往往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目前国家已开放当铺经营,在通过所有审核后当铺属于合法经营的范围。根据商务部、公安部颁布,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

那么典当行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典当分活当和死当,活当是卖家还要赎回物品,会比当时出钱多。死当物品不能赎回.典当行卖了物品挣差价。典当行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典当期间内收取的借款综合费和利息,次要的是绝当变卖利润。

那么如何开一家典当行呢?需要准备那些资料,需要什么条件呢?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经营住所。

(1)临街商铺: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

(2)写字楼(办公室):办公室面积建议在200平米左右;

(3)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4)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3.股权结构。

(1)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2)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且不能做主发起公司。

典当行的整个注册流程,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首先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主要负责营业执照的发放,典当行名称符合规范和要求与否,注册资金是否满足公司法与否。但是,这样还不够,在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之后,下一步报批的部门才是重头戏,也就是两级商务部门,首先是地区性的商务主管部门,接下来就是商务部,商务部掌握着全国典当行的生杀大权。

回到开始的问题,一万的浪琴手表可以当多少钱?标价1万的话购入价格一般在5000-6000元。二手的话如果你完全没有碰过,没有配带上手过的情况下能够卖4500元左右。总之会让你心疼到不行的价格才会有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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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典当知识

变更.终止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焕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当交回商务部。经营范围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折借或者变相折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借款;

(四)对外投资

当 票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

(二)当户姓名,住所,有效证件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

典当行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

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无过错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16篇:典当相关

典当是一种以财物作为质押而定期有偿的借贷行为,其本质属性就是以物换钱。它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为古老的金融活动,是封建社会唯一经营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也是现代银行等金融行业的雏形和源头。由于典当活动是以质押物为前提的有偿资金运动,因此与其它金融工具相比,典当融资具有借贷灵活、手续简便、时效性强,风险度低和平仰市场利率等显著特点。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典当活动并形成典当业的国家之一。经考证,中国的典当业初见芽于东西两汉,肇始于南朝佛寺长生库,入俗于唐五代市井,立行于南北宋朝,兴盛于明清两季,衰落于清末民初,取缔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而复兴于当代改革开放,经历了1600多年的历史沉浮。我国封建社会最早把典当称“质”。“质”的行为起源甚古,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以“奴婢”为质。而到春秋战国时,两国相交,为信守承诺,经常以人为质,如史载“秦昭王之子质于赵”,“燕太子质于秦”等故事,其宜人为质的行为即是广义上的典质行为。从“以人为质”发展到后来的“以物为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必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大潮推进下,为了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典当业开始在我国应运而生,并得到迅猛发展。截止去年底,全国(除港澳台外)已有典当行1374家,北京市也已发展到32家。

商务部统计显示,2007年,典当业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已开业的2342家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全国典当企业年发放的典当贷款超过1000多亿。

从经营对象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为典当业主要服务对象。全国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当金3.8万笔,典当金额600亿元;对居民提供当金99万笔,涉及典当金额400亿元。

总体看,典当业救急解难、拾遗补缺、便利融资的服务功能继续得到优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居民生活,创建和谐环境的经营理念在行业得到延伸;典当业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并正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可和关注。

长期以来,典当行业作为金融机构一直归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和监管:在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中,有一段时间公安部门和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把典当行作为特殊行业和特殊商业流通企业,也纳入了他们的审批和管辖范围,出现多头管理和都不管理的局面,严重地影响了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了理顺典当行业管理体制,在国内银行业自身改革任务繁重、无暇顾及和抓大放小的情况下,从2000年开始,国家将典当行作为特殊商业流通企业,划归国家经济贸易委员统一管理。2001年8月,国家经贸委制定和出台了首部《典当行管理办法》,一直沿用至今。

《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当票由商务部统一设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商务部报告当票的印制、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变造当票。

第17篇:典当合同

典当行(全称):_____________公司

当户(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关于典当

1.典当种类:______________

2.典当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当金额:根据抵押(质押)物评估价值的_________%发放。

4.典当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当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

根据当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______‰,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第二条 关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权属证件号码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3.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当户必须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自负。

第三条 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

1.典当行有权了解当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当户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当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

第四条 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_________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

4.当户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当户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当户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

7.当户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当户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第18篇:典当合同

典当合同

DD002号 典当行(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当户(乙方):

身份证号:

开户机构及账;

担保方(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当户因资金需要,向典当行申请底商产权抵押典当业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丙方愿意为乙方用其名下的底商的产权抵押给甲方。甲方同意给予典当。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典当行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立约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典当金额

典当行同意给予当户当金人民币4元整,大写肆元整。

第二条 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自20年2月18日至 20年8月16日止。

2、当金支付日以实际发放日为准,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发放日,则典当到期日相应顺延。

3、若当户提前赎当,则视为典当到期日相应提前。

4、若当户办理续当,典当期限到期日相应顺延,以续当凭证上记载的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 典当利率及综合费率

1、本次典当月利率为 ‰,利息12元整(大写)壹拾整;月综合费率为‰,综合费用 2000元整(大写)贰仟元整。

2.月息月付,综合费预收.第四条 当物

本合同典当物品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底商),该底商的使用人,坐落80号,地类(用途)茶座,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面积 68.0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1.198号。

第五条 担保合同

DY001号《抵押合同》为本合同的从属合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典

当合同》如果无效,DY001号《抵押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条 赎当

1、当户应按本合同约定到期日偿还当金,结清利息。

2、在典当期限内,当户可以提前赎当。若典当期限不满5日的按5日计收利息。

3、典当到期当日,当户必须还清当金本息。当户超过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赎当的,为逾期赎当。若逾期赎当,当户除需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逾期的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并交纳当金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七条 续当

1、经典当行同意,当户可以续当。续当应在典当期满前(或期满后)5 日内办理。

2、当户办理续当时,必须先结清前期的利息和缴纳本期续当的综合费用。

3、办理续当时,典当行应与当户签订续当合同。

第八条 绝当

1、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2、绝当后至清偿本息之日止,当户应当按照典当行规定的最高综合费率为月千分之四十二,利率为日万分之五,交纳综合费用和利息。

3、根据《担保法》、《物权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绝当时,典当行有权委托拍卖行以无底价形式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拍卖收入在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当户仍然负责清偿。

第九条 责任

1、典当期间,当户负责保管、维修当物,未经典当行书面同意,当户不得将当 物出售、出租、赠予、再抵押、抵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处理当物。

2、当户为当物购买保险,因当户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使当物毁失,由当户负责,典当行不负任何责任。

3、当物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典当行对保险赔偿金有优先清偿的权利,保 险赔偿金不足清偿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及违约金,典当行有权另外追偿。

4、本合同项目下的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当户承担。

5、在当期内,当户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土地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土地免 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6、在当期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所规定的权 利、义务,由变更后的相应的法人享有、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当户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构成违约:

(1)当户未按典当行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证明等资料。

(2)当户对典当物品的来源及所有权、使用权进行隐瞒。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2、违约发生后,典当行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要求当户清偿到期(或未到期)的典当本金、综合费用 利息、违约金及实现

(2)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典当行有权委托拍卖行以无底价形式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3)拍卖收入在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当户仍然负责清偿。

第十一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 2 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于唐山市路北区裕华道227号。

典当行(甲方):

当户(乙方):

担保方(丙方):

2013年2月18 日

第19篇:典当沿革

从现有历史文献来看,典当一词最早记载于南宋范晔的《后汉书·刘虞传》一书。中国典当发展史可概括为:初见萌发于两汉,肇始于南朝寺库,入俗于大唐五库,立行于南北两宋,兴盛于明清两朝,衰落于清末民初,复兴于当代改革。

传统典当, 是出当人因资金需要, 而将自己的动产向当铺(现称典当行)出当, 当铺经估价和同出当人议定当价后, 将当金付给出当人并占有当物进行保管, 出当人到期不赎回或不续当时, 即成“绝当”。当物直接归当铺所有。承当人即典当行对当物在占有期间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无使用、收益的权利。出当人在回赎时, 除清偿当金外, 还必须支付当金的利息和管理费用。

《典当行管理办法》, 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由动产延伸至不动产、财产权利后, 房产典当迅速成为大型典当行的主要典当业务。

房产典当, 是指房产出当人在一定期限内, 将其所有的房产向典当行出当获取当金, 并办理房产典当登记, 到期归还当金, 并支付利息, 注销登记, 到期不赎当或不续当, 视为绝当。

依照新5办法6的规定和典当实践, 房产承当人即经营房产典当业务的典当行, 股东实缴的货币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万元。房产出当人必须是对出当房产享有合法所有权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票是房产典当双方之间签订的, 既是当金借款合同, 又是担保当金借款的担保合同。在当票的双重身份中, 借款合同依赖典当担保合同成立。房产典当双方在签订当票后, 需要到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房产典当登记。房产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届满后5日内, 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不赎当也不续当的, 视为绝当。绝当的房产, 估价在3万元以上的, 可以按照5担保法6的有关规定处理, 也可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 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 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绝当的房产价额不足3 万元的, 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 损益自负。典当期间, 典当行不得使用收益承当的房产。在目前的房产典当实务操作中, 房产典当的过程包括验证、看房、估价、签署协议、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偿还本息、注销登记等环节。典当人必须将该房产的所有资料, 如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购房发票、房产所有人(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完整地交给典当行审核并保管, 由典当行实地看房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典当价格后, 签发当票和签订房产抵押合同, 办理相关公证,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并拿到其他项权利证后, 典当行即可向典当人发放房产典当贷款, 当期届满, 出当人归还本息,及时注销抵押登记, 否则, 视为绝当。

我国典当业经历了民末清初的社会动荡后,逐步衰落。至新中国成立后,旧式典当业被全部取缔。改革开放以后,为满足不同的经济需求,典当业开始以崭新的面貌在国内重新出现。

目前,浙江省是我国典当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浙江省的数据具有一定代表性。2009 年,浙江典当业发放贷款总额207.35 亿元,房地产抵押典当贷款额102.74 亿元,占49.55%,

第20篇:房地产典当

浅谈房产典当的典期问题

班级:

姓名:多 萝 西

授课教师:

二00一0年一月五日

摘要:近年来房地产典当业务规模突飞猛进 这与供需旺盛有关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诸多风险,本文针对今年来的房产典当热,对房产典当的优势及风险加以简要分析。并对典当中易引发纠纷点典期问题加以详细介绍。同时阐述个人对房产典当的些许看法。

关键词:房产 典当典期

一、典当由来及我国现行典当办法

典权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在民国时期被纳入民法典,现台湾地区仍然有该法律制度。大陆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明文废除旧法后,典权制度以习惯法形式流转于民间,虽然立法上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仍然明确支持典权法律制度的存在和沿用。从法律上分析,典与当有着本质的区别,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典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而当的标的物是动产。之所以立法典与当二字并用,究其原因,乃是我国古代民间长期以来一直就有典当之称呼,两者都有起融通资金起担保作用的效能。

典权作为民法中不动产物权的一种类型,是我国所特有的。根据有关史料和典籍记载,典权在我国早已存在,历史非常之悠久。现行典当是房地产使用权特有的一种流通形式,它是指房地产所有人将一定期限内的房地产使用权,以一定典价让渡给他人的行为。其中,房地产使用权的出让方称出典人,受让方称典权人或承典人,同时双方可以规定典期,以便归还贷款并收回房地产使用权。

二、目前我国房产典当状况

2.1、我国房产典介绍---典当成为新的融资途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的投资理财意识也愈来愈浓厚。一些头

脑灵活的居民在利用银行信用贷款、消费贷款进行消费、投资、应急的同时,又将眼光瞄准了比银行贷款更为便捷迅速的新的融资工具——典当。目前我国房产典当异常火爆,上网查阅关于房产典当的资料,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人把房产典当作为一种融资途径。

2.2房产典当热原因

2.2.1对于当户而言

1、典当比抵押贷款更方便,相对于银行开办的房屋抵押贷款而言,房屋典

当具有独特的优点,首先是房屋典当手续也抵押贷款相比简便,中间环

节少,省时省心。申请贷款时,银行需要与房产评估部门、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合作,经过的环节多,加之银行一般采取审慎放款的原则,需要对借款人警醒必要的资信调查,所以放款手续显得较为繁琐,周期也长。而房典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业主只要将房屋上市是所需的有关资料、证明文件提供给典当行,典当行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就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典当额度,几个签订协议获得现金。

2、房屋典当所需费用也比较少。房屋典当由于删减了复杂的审批程序,减

少了中间环节,对房产评估也是由典当行自己的专业人士进行,且不收

费用。费用只需几百元的上市审核费。而申报抵押贷款则需要请房产评

估部门评估,请专业律师审查申请人的资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还要办

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这一系列手续办下来,需要支付的费用少说也要

数千元,多则可达上万元,难免会加重借款人的负担。

3、申请银行贷款时,申请人需要把贷款用途说清,并只能在银行监督下按

银行核准的用途使用,如果使用不当,银行可以将贷款收回并进行像样的经济制裁。而房屋典当贷款用途不加限制,使用起来较自由。

2.2.2对于典当行而言房地产典当利润丰厚。

1、房地产典当的利率高。抵押典当业务的月费率一般为2.5%包括2%的服务

费和0.5%的利息,折算为年利息高达30%;

2、房地产典当的金额高,这是其区别于其他典当业务一个最主要的特征。一

处房产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甚至可能是小件当品全年的典当业务额。两种因素结合起来成就了房地产典当的高利润,使其成为典当行业中最肥的业务板块。

2.3房产典中的问题

尽管典当有其优势及丰厚的利润诱惑,但风险总是与机遇同在的,在面对房产典当师我们也应进一步认识房产典中的风险问题。

2.3.1对于典房方问题

对于当户对于房产典当相关问题不了解,这是许多民事房产典当纠纷一个主要问题,现在许多人仍然对房产典当不够了解,其纠纷也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没有明确抵押与典当的区别。故在赎回房产时产生争端。另一种是对典当的具体问题不明确,如在订立典契时对典期、典价等没能做出合理的协议。

2.3.2对于房产经营方的风险问题

经营房地产典当中具有诸多优势,但是典当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却发现了很多特殊风险。

首先,法律冲突是房地产典当乃至整个典当行业的最大隐患。有些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部委的法规冲突 房地产等不动产被列为不得典当的物品;

其次有重复抵押典当风险,在实务中,有一些抵押人谎称房地产证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然后补办房地产证,以一处房产两个房产证分别向两个典当行抵押,到期不履行还款约定,经法院审理,于是先进行的房地产抵押有效,后进行的房地产抵押无效,给典当行带来风险和损失;

第三是发生利用空头房地产证抵押典当,这类情况往往是因房屋拆除或翻新

原房产证早已作废,但房屋所有权人仍持有原来的房产证作抵押典当,到期不还款,经法院审理必然认定是无效抵押典当;

第四是缺乏有效的房地产典当估价体系,发生评估失误,苦果只能自己吞,由于典当金额巨大,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典当行的经营风险将成倍扩大。

2.3.2.1关于房产典当中典期相关问题的介绍

随着房产典当热也带来了一席列的的纠纷问题,纵观这些纠纷问题无不与典契的履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大都与对典期的认定、回赎期限的界定、其中有许多纠纷是由典期不明确引起的,以下就典期相关问题加以介绍。

关于典期 ,有些人由于误解了概念的含义 ,出现一些失误或认识混乱。典期主要是为保障承典人享确定时期的房地产使用权 ,到期后才能回赎 ,而不是规定可以回赎的期限。比如规定典期五年 ,是指五年后出典人始得回赎房地产,而不是要求五年之 内必须回赎。典期到来以后 ,如果出典人与承典人双方同意,也可以不再回赎典物 ,由典权人补清典价与卖价的差顿取得承典房地产的所有权根据典当协议的不同约定,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规定典期到来后的一定期限为回赎期 ,明确 出典人超过回赎期而不 回赎就认作绝卖指出典人认可以典价向承典人卖断房地产,即是“死典”。另一类只规定了典期,没有规定出典人在典期到来之后不赎就认作绝卖,实际上是认可出典人在典期后随时可以 回赎,也即“活典”。还有既不明确典期,也不规定 回赎期的,也是活典,出典人随时可以回赎。

关于续典、转典、让与的典期问题。

1、续典。“在房屋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

减典价的,应当准许。”至于延长的典期最长期限则未作规定。续典只能发生在有约定典期的典权关系存续期,若没有约定典期的也可以续典的话,法定最长典期的限制就毫无意义。因此,在典期内,典权关系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的行为,是对原典期条款的变更。变更前后典期之和不得超过法定典权最长期限;在典期届满时,典权关系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的行为,是续典。实际上是一种新典权关系的成立,即设定了新典权。续典的典期,其典期可在法定最长期限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2、转典。“转典者,典权人以设定典权之方法,以其原有典权之内容,移转于

他人(即转典权人)之谓也。” 也就是说,转典就是原典权人在其原有的典权上设定典权,而取得转典典价的行为。在转典关系中,原典权人是出典人,我们把他叫做转出典人;接受移转的一方是转典权人。也就是说,转典关系成立后,两个典权——原典权和转典典权同时存在,内容相同。原典权人具有双重身份,他既是典权人,又是转典出典人。因“唯一物之上,同时不能并立两个内容相等之用益物权,顾转典权人,常先于原典权人,而占有典物为使用及收益也。”•可见,转典权人是以继受取得方式取得对典物的典权。在民法理论上,“继受取得亦称传来取得,即就他人既存之权利,从而取得之之谓也。取得者既未获取新权利,顾其取得之范围及性质,一以既存者为准。倘其权利已设有负担,或含有他项瑕疵者,继受取得人,不能不受其限制,应当注意的是,原典权人,不得以超过自己所有的权利,转典与他人。因此在典权存续中,典权人虽然能够将典物依法转典与他人,但典契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不许转典的除外。转典后的典期应受到限制,“典权定有期限者,其转典之期限,不得逾原典权之期限,未定期限者,其转典,不得定有期限。”•这里“不得逾原典权之期限”即原典权定有期限的,其转典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典期减去已用典期之差;“不得定有期限” 是指原典权未定期限,其转典的期限不得定有期限,但不得超过最长法定典期减去已用典期之差。否则必有害于出典人随时回赎之权利。•

3、让与。“典权人得将典权让与他人。前项受让人对于出典人取得与典权人同

一之权利。”在实践中,典权的让与,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况。有偿让与又称转让,实际上是典权的转移,是指原典权人转让其权利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与原典权人的行为。常见的有买卖、互易两种形式。而无偿让与,是指受让人无需支付对价即可取得原典权人的权利的行为。常见的有继承和赠与两种形式。让与权是典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无论是否有偿,都取决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约定,因此买卖、互易、继承、赠与均可。让与典权的法律后果是,原典权人退出典权关系,由受让人取得典权人的地位。因此与转典时两个典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不同。让与后的典期,原典契中定有典期的,为原典期减去已用典期之差;原典契中未定典期的,不得规定典期,但受让人享有的最长典期,不得超过法定最长典期减去已用典期之差。

总之,准确地认定典期,是正确适用法律、政策来处理典权回赎权问题的关键。

三、对房产典当现象的看法

房产典当有很大的优势,房产作为一种财产,在如今社会以不止是做为人们居住的地方,而成为一种资本,随着近年来的房地产热,炒房也早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投资方式。而随着我国近年来的炒房过热现象,国家加大的对购房贷款的限制,这便为房产典当用于买房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由于房产典当其便捷性,许多企业也将其作为一种短期融资的方式。

同时,由于典权有抵押制度不能取代之功能。典权为用益物权,它不仅能满足出典人经济上的利益,而且能满足典权人占有不动产为使用、收益之目的。而不动产抵押制度,虽然由于登记制度的存在,债权人不以占有不动产本身就能达到担保其债权的目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仅具担保功能 ,若债权人想使用他方所提供的不动产,他方又想获取相当于该不动产价值的金钱的话,就必须要采取出典的形式。也就是说典权的这种功用,是其他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无法具备的。

房产典当也适合我国现在的市场发展,目前中国越来越成为被人们看好的投资市场,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的的投资项目,老百姓们也随之做起了自己的投资生意。碍于银行贷款的不便,房产做为较大资本,将其典当所获得资金便是极易获得资金的途径。

综上所述,房产典当因其与抵押的不同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尽管,在房产典当中容易发生许多纠纷问题,但纵观这些纠纷问题不难发现,许多易纠纷并非因典权制度的不完善,而更多的是在于交易双方对典权制度的不了解。在中国这一经济日益发达,市场日益活跃的条件下,在立法日益完善,法制大力普及下,房产典当必将有广大的发展空间。

典当企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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