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承诺自查情况报告
本人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承诺,对自律情况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承诺开展自查情况
1.自觉净化“社交圈”自查情况。
全面、深入、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纯净“社交圈”。不拉帮结派,在各种社交场合从不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未发生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和行为。没有参加任何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同好会,常与政治觉悟高、思想积极向上的人为伴,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树立了良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能够坚守公司相关保密规定,未发生谈论、泄露工作秘密行为。
2.自觉约束“生活圈”自查情况。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市公司纪检工作会议精神,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持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没有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无其他兼职或者领取非法报酬。坚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对照“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承诺,与配偶、子女等相互监督,自觉净化“生活圈”,未发生饮酒驾车、无证驾驶、危险驾驶,嫖娼、聚众淫乱,赌博、吸毒或贩卖毒品等违纪违法行为。
3.自觉规矩“休闲圈”自查情况。
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坚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从不参加合作单位、下属的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及物品、礼金馈赠。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和标准规范自己,以身作则,争做表率,远离高尔夫球场、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场所,养成了良好的生活品味。
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自查中无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十四项禁令》行为。
三、需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