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2002年11月7日凌晨1:00市公安局民爆科对我工地民用爆炸物品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值班人员没有在炸药临时储存库内值勤,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炸药临时储存库内有炸药时,确保现场同时有两人值班并配备一只狼犬加强警戒。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及《江苏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细则》,对爆炸物品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合安全教育,定期对爆炸物品存放合使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爆炸物品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合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合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五、对爆破物品管理坚持“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二不批和五不发”的制度,购进、库存、发出、领用、退回、销毁与帐目要相符,严格领导审批手续。
六、爆炸物品临时存放库管理严格遵守“双把锁、双人管、双本帐”的制度,保管员必须保持库内整齐、清洁,不得在库内放置其他杂物,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照明,及其他电子产品,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七、闲杂人员严格禁止进入爆破物品临时存放库内,保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内会客、留宿,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必须公示。
中铁十九局南京地铁TA17标项目经理部
二OO二年十一月八日
第2篇:检验科过期物品自查报告
检验科自查报告
针对日前曝出的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在诊疗过程中给病人使用过期药品的事件,检验科全体医务人员也进行了反思,科主任和质量负责人对科内物品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查情况:
1、检验科涉及到的主要用消毒卫生用品、一次性耗材、各类试剂等。均为基装设备科统一采购,卫材库领取,科内库房保管。
2、科内物品领取在HIS系统内线上申请,出库单随行,使用前有领用人登记数量、效期、余量等信息。科内科主任和库管员定期进行数量和效期的盘查。
3、结果自查,检验科内部无过期的消毒卫生用品、一次性耗材、试剂等。
存在的问题:
检验科内部信息系统(LIS系统)无相应的试剂管理软件,无法实时追踪试剂动态,还需要人工定期盘查,无法做到动态管理,存在出现过期用品不能及时发现的隐患。
整改措施:
1、科内加强学习,确保医疗安全。
2、检验科已向院办公会提交议题,申请升级LIS系统,增加试剂库房管理软件,实现条码式动态管理,随时追踪用量和效期,确保不缺货、不浪费、不出现过期物品。
3、库房物品摆放时,效期近的摆放在前端,优先使用,科主任和库管员随时检查,绝不让过期物品出现在诊疗活动中。
检验科
第3篇:过期炸药物品销毁实施方案
过期爆炸物品销毁实施方案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做到民用爆炸物品无流失、无丢失、去向清楚,杜绝安全隐患,特制订下列销毁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明确分工 组 长:王刚
副组长:陈祖文 李纪云
成 员:陈卫东 李王华 李志新 李嘉彬
组长王刚负责销毁实施的统一指挥部署;安全问题由李纪云副总经理负责;销毁实施的现场情况部署由陈卫东具体负责实施安排。
二、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总公司领导班子安排,由保卫股股长陈卫东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制订,并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三、认真实地勘察,选定销毁场地及确定销毁时间 销毁场地的选择,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选址。对不符合要求的场地坚决不予考虑,并加强选址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经多方考察、论证和协商,销毁地点选定为:车头镇龙泉村大咀窝;销毁时间为:2011年6月21日。
四、过期爆炸物品销毁办法
过期爆炸物品销毁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雷管类过期爆炸物品采取炸毁法实施;炸药类过期爆炸物品采取烧毁法实施。
五、邀请公安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监督
本次过期爆炸物品销毁将邀请公安部门的有关领导到现场进行指挥监督,增强爆炸物品销毁现场的安全系数。
六、由爆炸物品专运车负责运输
过期炸药物品的运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我单位民爆配送公司的爆炸物品专用配送车辆进行运输,全面保障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安排优秀爆破员负责实施爆破
经请示,安排由两名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爆破员实施销毁爆破,从技术层面保证了爆破操作过程的技术化、规范化、安全化。爆破员确定为:雷建平、黄晓忠。
八、增派安保人员,不留安全死角
销毁地址一经选定,将增派多名安保人员负责销毁现场的清理及周边各路口把守,确保附近人、畜、物的安全。安保人员确定为:王金生、李明、李加轶、李嘉彬、李王华、李志新。
九、销毁实施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销毁工作实施完毕后,认真检查现场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并做好实施记录,如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部门。
嘉禾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 2011年6月3日
第4篇:海关对进出境物品整改措施[推荐]
从9月1日起,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本钱。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注意到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针对这种情况,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署出台《公告》后。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依照货物料理进口手续。
海关总署监
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依照货物规定料理通关手续。一些人认为,公告》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本钱,认为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
商品匮乏,新中国初期。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从照顾侨眷动身,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根据形势的发展几经调整,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国内商品市场极大丰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从我实际监管的情况中发现,
二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只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平安、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证。
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相同物品在征税方面的差别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管理政策有所差别,主要表示为:
首先。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元人民币(含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操持。
以旅途必需为限,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不依照上述规范执行。
二是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越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其次。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料理退运手续或者依照货物规定料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依照个人物品规定料理通关手续。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逾越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首先。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其次。
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料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料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进境物品。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打击邮递渠道走私违法活动,严密监管,确保《公告》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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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哈密捷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废旧、过期失效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1、在使用、储存过程中,发现失效和不符合技术要求及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上报公安机关备案销毁,不得使用。
2、销毁前,要将销毁物品登记造册,写好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说明销毁的爆炸物品名称、数量等情况,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案进行销毁。
3、销毁场地,要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要避开铁路、高压线路、地下光缆等重要建筑设施和居民区。
4、销毁工作要在白天和天气较好时进行。禁止在雷雨、暴风、大雪及风向不定的气候条件和夜晚进行销毁。
5、销毁时要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6、销毁完毕后要仔细检查爆区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未销毁干净或剩余民爆物品,将剩余物品集中再次进行销毁。
7、销毁完毕后,所有参加销毁人员需在登记本签字确认。
第6篇:公安机关民爆物品安全检查整改措施
公安机关民爆物品安全检查整改措施
检查单位:大方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 检查时间:2011年11月17日
2011年11月17日大方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对我矿进行公安机关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共检查处以下3条安全隐患及问题,并责令我矿十日之内整改完毕,现我矿已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整改完毕,按文书要求报凤山乡派出所复查验收。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1、库房围墙开裂严重。
2、未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3、未落实三人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
整改措施:
1、由矿长王安国负责组织人员对库房围墙开裂严重处进行维修处理,确保库房周边围墙完好。
2、由刘晓峰负责联系证件齐全、有资质的部门对库房周界安装报警装置,确保库房周界设施完善,符合相关规定。
3、由矿长王安国负责对我矿证件齐全的库管员进行合理调整、安排,并按时派送人员到有关部门进行培训或复训,确保库房二十四小时值班守护制度落实到位。
金岩煤矿
201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