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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管理整改措施(共20篇)

作者:abin时间:2020-05-18 下载本文

第1篇:组审计东乡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关于省审计厅扶贫审计组审计东乡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公示

2017年1月5日至3月15日甘肃省审计厅对我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审计调查报告》(甘审农报[2017]6号)和《审计决定书》(甘审农决[2017]29号)反馈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副组长的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整改任务交办会,对审计反馈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将所有问题一一转交相关责任单位抓紧核查核实,并积极整改。

我们认为,省审计组在东乡县审计期间,认真执行审计各项纪律规定,工作严谨,作风务实,轻车简从,加班加点,这种工作作风值得我们学习。《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我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指出的问题数据准确,情况属实,审计建议完全符合我县实际。针对反馈的问题,我们积极开展核查核实和整改工作,截止目前,审计决定及审计调查报告反馈问题涉及的18个方面28项问题,已整改到位25项、正在整改3项,共收回各类违规资金434.79万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4338.99万元,盘活统筹使用闲置资金2033.5万元,追回贷款、互助借款2220.63万元,剔除识别扶贫不精准人口42人,完善更新建档立卡数据信息751人。依法依规查处57人次。现将具体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不到位

东乡县易地搬迁项目进度缓慢,《2013-2017年东乡县易地搬迁项目规划》要求搬迁99个村、276个社、6,000户、30,000人,由于2016年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办法规定将易地搬迁对象锁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3至2016年仅完成2,940户、17,600人,占规划搬迁户数和人口的49%和58.67%;2016年,东乡县发改局实施的锁南、汪集等7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选址规划不尽合理,安置点离农民耕种土地较远,农户耕地距集中安置区最远距离达30.2公里。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根据《东乡县2013-2017年易地搬迁项目规划》,县发改局2013年完成183户1057人,占规划的3%、4%;2014年完成917户6257人,占规划的15%、20%;2015年完成641户4503人,占规划的11%、15%;2016年以来,国家易地搬迁政策规定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搬迁对象,“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搬迁建档立卡户5019户24266人,2016年已实施完成1159户5627人,2017年计划搬迁2566户12595人,正在编制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剩余户数和人数力争2018年全部实施完成。2016年县城搬迁的对象涉及锁南、汪集、沿岭、果园、坪庄、五家、赵家7个乡镇的558户2759人。在方案申报过程中,经乡村两级摸底调查,以上搬迁对象均自愿搬迁到县城安置。县上在新区规划中,计划建设民俗村、餐饮一条街、综合市场等项目,优先安排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发展餐饮等服务业,用以解决就业、收入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上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科学实施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截止2016年底,东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存在辍学现象,致使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法达到脱贫要求;截止2016年,东乡县教育局建档立卡贫困普通高中生国家助学金未达到全覆盖。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已完成三系统数据比对、核实及信息归类工作,对2016年567名无学籍学生正在开展入户动员、发放限期入学通知书等工作,确保今年秋季全部入学;教育局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三所高中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经核查2016年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民族中学、东乡三中均按要求做到全覆盖,东乡二中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普通高中生未享受助学金,对此县教育局机关纪检监察室对资助中心和东乡二中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已完成全覆盖。

三、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于县级财力困难,东乡县未完全落实贫困户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的规定。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因我县属国列省扶重点贫困县和全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片区县,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财政自给率仅为3%,无力全额落实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贴。目前,已向上级反映我县特殊困难,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早全额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

四、劳动力培训对象不精准

2015年,东乡县人社局共组织27期就业技能短期培训,由于大多数贫困家庭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存在留守老人顶替培训的情况,造成培训对象不够精准。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近年来,我县实施的全免费劳务技能培训工作深受群众认可和欢迎,参加培训积极性非常高。出现培训对象不精准的问题,有户籍身份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的因素,也有在具体培训时无法拒绝非建档立卡户的实际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组织实施了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造成了培训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对此,已责令县人社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五、部分金融扶贫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2015至2016年,东乡县财政局发放双联惠农贷款204户、4,445万元,贫困户享受贷款的比例较低。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双联惠农贷款政策规定发放期限为三年,每年循环发放。2015至2016年,县财政局发放双联惠农贷款204户、4445万元,均为2014年确定发放的对象,2015至2016年没有新增贷款农户。同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发放双联惠农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金〔2016〕44号)精神,自2017年1月1起已停止发放双联贷款。

六、产业扶贫投向不精准

2016年至2017年3月,东乡县扶贫办引进湖羊种羊1,600只、金额406万元。实际发放1,090只,其中: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100只,金额26.8万元,占实际发放的9.17%;给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990只,金额256.58万元,占实际发放的90.83%。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引进的1600只良种湖羊主要用来授配改良全县现有土种羊,东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居住分散,羊只饲养数量有限,部分圈舍、饲草料及管理条件有限,而良种湖羊个体大、价值高,饲草料需求量较大,圈舍环境及饲养管理要求较高,精准扶贫户饲养管理难度大。基于发挥良种羊最大作用、养殖管理和服务周边精准扶贫户综合考虑,减少管理矛盾,优化服务,县扶贫办经与农牧局、相关乡镇、村社干部商讨决定将良种羊投放到具有养殖条件且服务意识强的农户负责管理,剩余510只种羊已全部发放到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

七、个别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项目公示公开不到位

2015至2016年,东乡县发改局实施的8个乡镇1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未设置永久性的项目告示牌;东乡县农牧局实施的旱作农业示范项目对农膜发放情况未进行张榜公布;东乡县民政局实施发放的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未进行村级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东乡县住建局危旧房改造项目没有明确的公示管理办法,也没有统一规范的信息公示公开平台。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已对1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设置了永久性项目告示牌;农牧部门在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成立旱农业推广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2017年旱作农业示范项目按要求及时张榜公布;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均由乡镇政府、县民政局两级审核把关,所有救助资金均以一折通形式落实,对已发放未公布的对象进行了重新公布,村民无异议;研究制定了《东乡县危旧房改造项目公示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村级公示制度。同时,县上全面推行参与式管理模式,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及补助资金,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八、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进展缓慢

东乡县作为全省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纳入统筹整合的资金类别不够完整细化,如2016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等单位实施的农村道路硬化,农村危旧房改造、一事一议等项目仍由原单位分别下达资金和实施项目,统筹整合没有实质进展,造成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重复申报,资金滞留。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额度的通知》(甘财农二[2016]59号)精神,制定印发了《东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东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但由于当时我县大部分项目正在实施或招投标,因此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原计划实施,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九、滞留未拨扶贫及涉农资金5393.73万元

截止2016年底,因项目推进缓慢,统筹整合不到位等原因,东乡县共有5,393.73万元扶贫及相关涉农资金滞留未拨1年以上不到2年的合计4,688.43万元,2年以上的合计705.3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一是闲置1年以上不到2年4688.43万元,其中: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等4593.59万元中,目前已拨付3891.29万元,盘活上缴资金324.39万元,结余377.9万元(发改局327.9万元,其中:173.7万元调项(临州发改赈[2017]43号文)用于至龙泉乡那楞沟易地搬迁,扶贫办50万元,其中:8月30日前结余77.4万元劳动培训项目,57.2万元已调项(东脱贫领发[2017]4号)用于龙泉乡老庄村村社道路硬化1.43公里及赵家乡百家村9户贫困户暖棚圈舍补助,已拨付7.2万元,结余50万元;整村推进项目20.2万元已全部拨付)拨付中;结余2015年新增能繁母牛羊等资金94.84万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7〕10号)要求目前已盘活上缴;二是闲置2年以上705.3万元,其中:县财政局预算滞留滞拨2014年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等677.11万元,已按要求盘活全部上缴国库;强农惠农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及过渡户结余2014年合作医疗等资金28.19万元,已拨付。县发改局滞留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8个乡镇,13个安置区641户4503人,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3602万元,截至目前已支付3274.1万元,剩余327.9万元(其中包括原汪集乡瓦子岭安置区建设资金173.7万元已经州发改委调整至龙泉乡那楞沟实施,建设期限变更为2017-2018年),除去调整批复的173.7万元,还剩余154.2万元在9月底之前拨付,拨付计划如下:

1、龙泉乡中岭村安置区拨付补助资金26.18万元;

2、那勒寺镇大树村安置区拨付补助资金32.1万元;

3、坪庄乡大坡村安置区拨付补助资金67.6万元;

4、剩余28.32万元用于附属工程建设,无法支付上缴县财政预算盘活。 东乡县扶贫办截止目前滞留50万元,已调项用于龙泉乡老庄村村社道路硬化1.43公里50万元,该项目目前正在设计评审阶段,待评审后进行招投标实施,争取年内完成。

十、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套取扶贫资金1268.55万元

(一)2015年,东乡县发改局实施的那勒寺镇、大树乡等7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相同人员在不同家庭重复上报的情况,取得补助资金710.4万元,用于易地搬迁项目。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根据甘政发[2016]6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三五”时期易地搬迁扶贫工作的意见》

(四)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补助,采取按人均或按户均补助方式,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项目规划申报时,国家和省上按搬迁人口人均下达投资计划,但在项目实施中,为了易地搬迁点的社会和谐稳定,采取统一的规划效果和建设规模标准,最终按照户均4万元的标准全部落实了补助资金。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告诫约谈。

(二)2015年,东乡县发改局实施的沿岭乡毛柴子村、春台乡阳洼村、果园乡奴拉芒村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道路建设项目长度未达到要求,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32.43万元;坪庄乡大坡村大坡安置区未实施巷道建设0.93公里,但已支付工程款44万元;凤山乡南岭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挡土墙项目,应修建挡土墙高4米、长度669.16米,实际修建挡土墙高1.20米,长度840米,多支付工程款16.30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沿岭乡毛柴子、春台乡阳洼村和果园乡奴拉芒3个安置区道路建设的问题,项目实施乡镇和单位已向审计组做了书面说明,并进行了调项;坪庄乡大坡村安置点巷道未实施的问题。在安置点建设时,由于通往安置点的道路泥泞不堪,建设材料无法运抵安置点,经乡村两级要求,将巷道建设资金先用于主干道至安置点道路建设,根据安置点实际情况,县发改局已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批复,未实施的巷道待安置点住房全部建成后再行建设,巷道建设资金已纳入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正在编制施工图设计,争取年内建设;凤山乡南岭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挡土墙的问题。县发改局已将多支付工程款16.3万元收回上缴国库。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告诫约谈、诫勉谈话。

(三)2015至2016年,东乡县182户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整村推进危旧房改造补助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合计437.02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经入户核查认定,符合条件140户,不符合条件42户,其中,已取消补助资格42户、收回资金41.55万元上缴国库。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告诫约谈、诫勉谈话。

(四)2015至2016年,东乡县林业局下属维新林场等8个场站编制28人虚假花名册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合计28.4万元,全部用于办公费、苗木管护费等支出。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已追缴违规资金28.4万元,并上缴国库。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行政记过、提醒约谈。

十一、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扶贫资金986.43万元

2015年至2016年,东乡县危旧房和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中给村干部及亲属发放资金228.93万元,其中:向125名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及亲属发放危旧房改造补助149.4万元向16名非贫困户村干部及家庭成员发放贷款72万元,向2名村干部及亲属发放县住建局危旧房改造补助和扶贫整村推进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补助7.53万元(住建局已收危房改造);东乡县超范围向162人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757.5万元,其中:向141户非建档立卡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660.5万元;向1名公职人(临时工)发放贷款5万元;向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重复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92万元。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125人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及亲属发放危旧房改造补助149.4万元的问题,其中:扶贫办发放14户21.5万元、建设局发放111户127.9万元。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经入户核查认定属于困难群众17户(扶贫办4户5万元、建设局13户13万元),已取消不符合条件108户补助资格,收回资金131.4万元(扶贫办10户16.5万元、建设局98户114.9万元);2人村干部及亲属重复发放县住建局危旧房改造补助和扶贫整村推进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补助7.53万元的问题。已收回重复享受的住建局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万元。向16名非贫困户村干部及家庭成员发放的72万元贷款已全部收回;东乡县超范围向162人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757.5万元的问题。已清退扶贫贷款69户、公职人员(临时工)1名,追回资金343万元,剩余贷款正在积极动员清退。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告诫约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

十二、退耕还林项目成活率低,存在损失138.89万元和超计划采购的问题 2015年10月,东乡县分别在20个乡镇49处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合计7.2万亩,安排财政资金1,134万元,县林业局和县农牧局验收报告反映,由于气候干旱,抚育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成活率、出苗率低,达不到预期效果,需要重新种植,造成苗木及苜蓿籽损损失约138.89万元,其中苗木损失约81万元、苜蓿籽损失约57.89万元。2015年8月,省上下达东乡县农牧局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计划2.7万亩,东乡县农牧局超计划采购苜蓿籽2.32万公斤,涉及资金69.94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已向受灾乡镇全部分解发放了2.32万公斤苜蓿种子,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县府办发[2017]42号)、《东乡县退耕还草实施办法》(东县府办发[2017]4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好2016年退耕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东县府办发[2017]26号)等文件办法,严格执行《东乡县林木管护条例》,落实管护措施,有效保障林木、牧草成活率,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达到验收标准,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由乡镇动员群众自行购买苗木,开展补植补种,提高苗木成活率,并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停发退耕还林补助款。

十三、逾期未收回贷款及互助资金4605.35万元,存在潜在损失 截止2016年12月底,由于养殖产业不景气、种植业收入低、个别贷款户认为政府会兜底等原因,东乡县380户双联惠农贷款户逾期未归还贷款1842.35万元,其中:逾期2年以上29户、367.21万元,1至2年326户、1260.59万元,1年以下25户、214.55万元;2016年,东乡县中心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用双联惠农贷款保证金垫付了以上逾期贷款,垫付的财政担保资金存在损失风险。截止2016年12月底,东乡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303户、696万元逾期未收回。截止2017年2月底,东乡县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互助资金2067万元逾期未收回,涉及农户2558户。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制定下发了《东乡县双联惠农贷款清收方案》,贷款清收任务已分解到各乡镇,正在全力组织清收。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14笔、455万元,法院执行收回19.5万元、扣押房产1处,双联惠农贷款共计收回75.33万元,东乡县互助社互助资金已回收逾期借款1732.3万元,剩余334.7万元,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已收回66.42万元,剩余逾期资金力争年底全部收清。

十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等21个项目进度缓慢,涉及资金10,371.4万元

(一)东乡县发改局易地搬迁等项目进展缓慢,涉及资金7,707.93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2016年东乡县锁南镇、汪集乡等7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各项资金已全部申请到位,土建工程由东乡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甘肃恒业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已开工建设,争取年内完成住宅楼建设任务;东乡县2016年以工代赈项目—坪庄沟上游水土保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上报调项至锁南镇巴苏池村;东乡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实施农村能源(太阳能热水器50台),已在柳树乡八洋沟村全部安装到位;2015年省上下达东乡县易地扶贫搬迁—汪集瓦子岭村瓦子岭社32户易地搬迁建设项目,由于土地兑换困难,项目无法落地实施,目前已上报州发改委将该项目调整到龙泉乡那楞沟村实施,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力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2015年至2016年,由于安置区土地兑换困难,未实施大树乡、董岭乡、锁南镇、百和乡、河滩镇、坪庄乡韩则岭村等2014年度以前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闲置资金1032万元于2016年上缴县财政的问题。2015年4月,根据盘活存余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将2006—2012年个别安置区土地兑换困难,项目未实施的结存资金603.6万元上缴财政进行了盘活。2016年9月将未实施的2014年坪庄乡韩则岭村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428.4万元上缴财政进行了盘活;审计组随机抽查沿岭乡毛柴子村等2个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71户,其中14户未实施,涉及资金56万元的问题。春台乡阳洼村实际已建成31户,由于7户群众因土地兑换困难,未在方案设计的安置区内建房,但均在安置区附近建房,沿岭乡毛柴子村实际建成33户,正在实施7户(乡镇资料已提供审计组)。

(二)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等进度较慢,涉及资金1,303.14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目前,以上工程已全部完工,其中:毛沟防洪治理工程和2015年东乡县“五小水利”工程已完成竣工结算,正在决算阶段;国开行贷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已完成竣工结算,监理方正在进行审核。

(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度较慢,涉及资金340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龙泉乡中岭村美丽乡村、大树乡黄家村和米家村“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项目均已于2017年5月完工,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四)2016年4月,东乡县教育局用厦门市对口援助资金400万元,在县城新区新建鹭岛幼儿园,项目占地13.5亩,进展缓慢。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选址、立项、环评、一书两证办理、可研编制及批复等环节工作,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已完成,待批复后尽早动工建设,力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五)东乡县2015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劳动力输转培训资金80万元,计划培训503人,截止2017年2月底,由于参训农民文化程度低、取证困难等原因,造成报账周期延长,除高山布楞沟30人完成培训任务,发放资金9万元(每人补助300元),其余478人培训任务未完成,完成培训任务只占总培训任务的5.9%,尚未报账71万元,项目进度缓慢。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该项目于2015年11月30日下达,实施年度为2016年,截至目前,已培训92人,拨付资金13.8万元。我县为确保培训实效,实行“先考核,再补助”的原则,考核合格发放补助资金,由于参训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考核合格率低,导致报账率低,剩余资金已调项用于贫困村扶持项目。

(六)造林补贴任务和森林抚育等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154.3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2015至2016年度,下达我县造林补贴任务6000亩,资金115.5万元资金,已上缴县财政局。2016年下达森林抚育任务4000亩,建设资金38.8万元,已完成作业设计评审,近期完成工程建设。

(七)2个建制村畅通工程进展缓慢,涉及资金182.4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董家岭村至河沿村公路改建工程总投资1,432.92万元,实际到位1050万元,截止目前支付资金10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029.8万元、待摊投资20.2万元。该项目已于2017年5月完工;锁南镇至果园乡公路建制村通畅工程总投资2,418.8万元。实际到位1716.62万元,截止目前支付资金1716.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660万元、待摊投资56.62万元。

(八)2015年,东乡县国土局车家湾马脊梁村、大湾村,高山乡中庄村土地整理项目和高山乡岔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1228万元,要求于2016年12月底完工。截止2017年2月底,均未完成。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2015年县国土局负责实施的车家湾马脊梁村、大湾村,高山乡中庄村土地整理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已完成结算编制;高山乡岔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部分工程正在建设中。

十五、个别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2518.61万元

由于县财政困难,临夏州发改委下达东乡县那勒寺等乡镇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级应配套408万元,截止2017年2月底,实际到位71.99万元,未到位336.01万元。东乡县2016年锁南镇、汪集乡等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县级配套1682.6万元未到位。东乡县刘家村等5个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县级财政应配套的500万元未到位。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6条、《国务院若干规定》第7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法规,明确规定取消或减免县级配套资金,但此项政策一直未能得到全面落实。由于我县属国列省扶重点贫困县和全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片区县,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财政自给率仅为3%,除勉强落实民生社保方面的一部分县级配套资金外,根本无法全额配套落实大部分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目前,县上正在积极向上汇报衔接。

十六、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193.13万元

2016年,东乡县农牧局良种羊繁育场项目未公开招投标。2015至2016年,东乡县财政局一事一议项目设计未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93.13万元,其中,2015年49.8万元,2016年43.33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鉴于以上项目已实施完成,我县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明组织纪律,在完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十七、公款私存205.6万元

2015年至2016年,东乡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将下属驻外办事处工作经费200.6万元,以拨作支后转入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个人的账户,无任何报账资料,资金使用去向不明。2016年6月,东乡县民委将小经文人才培训费5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去向不明。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在全面清查规范各驻外办账务的同时,制定印发《东乡县劳务办财务制度(报账制)》,退回未使用工作经费4.95万元;鉴于小经文人才培训项目已实施完成,转入个人账户的5万元已退回,并按政策标准全部发放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已给予行政记大过、告诫约谈。

十八、需要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扶贫对象认定不精准793人。2015至2016年,由于东乡县扶贫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扶贫对象认定不精准793人。

整改结果:已整改到位。经各乡镇入户核查,并与建档立卡户确认后,最终认定42人予以剔除,对基础信息不准确或信息未及时更新的751人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修改完成予以保留。目前已将审计整改情况上报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处,并申请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开放贫困人口删除功能,待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开放后,予以剔除。

第2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我省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家扶贫开发、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发展改革会同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

1 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贫困县为38个国定贫困县和15个省定贫困县,所指贫困人口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和社会捐赠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相关资金。

(二)地方政府债券。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

(三)专项建设基金。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向国开行、农发行等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融资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专项建设基金。

(四)政策性收益。建设用地结余指标交易价款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五)融资资金。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开行、农

2 发行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性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筹措的专项融资贷款。市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省扶贫搬迁公司等机构融入的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六)社会捐赠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扶贫的非定向捐赠资金。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省、市、县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投入。省、市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用于补助贫困县的资金占比不低于以前年度补助贫困县的资金比例,并将各地财力、脱贫攻坚任务量、扶贫资金投入情况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攻坚期内,省财政每年在转贷市县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时,单列安排扶贫资金额度。

第七条 省、市、县财政要将本级安排、上级补助、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等扶贫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上级提前下达资金要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执行中,收到上级新增补助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预算;收到债券资金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县财政要加强扶贫攻坚项目储备和评审论证,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关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

3 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第八条 各级政府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要求,由贫困县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规划,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贫困县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使用资金。

支持非贫困县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并优先用于扶贫支出,集中资金推进脱贫攻坚。

第九条 省扶贫搬迁公司要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衔接,按照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及时足额筹措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省扶贫搬迁公司转借资金,并与相关扶贫资金等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支出。项目县要将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还本资金足额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利息支出,由省财政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条 攻坚期内,贫困县对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可收回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贫困县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一条 省、市财政应按规定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相关扶贫资金,其中自有财力安排的固定数额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按当年实际数额提前下达;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当年预算的70%。省财政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省辖市和直管县提前下达工作,省辖市财政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提前下达工作。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除必须由省级直接安排的支出外,省财政应将其余部分全部提前下达至市县财政。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经同级人代会批复后,对于省、市财政本级安排的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在5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要在10日内审核下达。

第十三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省财政收到中央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5日内应通知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在15日内提出分配意见书面反馈省财政,省财政应在接到部门分配意见后10日内审核并分配下达。省辖市财政要按规定时间下达到相关县财政。

第十四条 通过省财政下达市县所有转移支付资金(包括转贷市县债券资金),凡涉及贫困县的,省级有关部门在分配时应单独核定相关贫困县额度,下达指标文件时单列贫困县数额。

5 省辖市财政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于已明确到具体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要按照确定数额及时分配下达至相关县,不得截留、扣减。

第十五条 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项目县,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承接转借资金需求报省发改委审核。省扶贫搬迁公司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筹措资金,项目县提出申请后,省扶贫搬迁公司要及时转借资金;项目县要在收到省扶贫搬迁公司转借资金后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方。

第五章 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七条 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6 第十八条 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九条

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扶贫资金运行,包括资金下达、账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保证扶贫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第二十条

市县易地搬迁融资资金拨付办法参照预算内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县级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扶贫项目。在项目入库前,县级扶贫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要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扶贫项目“前臵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

7 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第二十二条

扶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要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扶贫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报扶贫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第二十五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项目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扶贫项目管理经费,保

8 证相关部门工作开展需要。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 贫困县运用统筹整合资金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市级按大类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已经备案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执行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由贫困县政府按照原程序进行报备。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全面加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省审计厅每年应组织专门力量对53个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情况及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非贫困县应每年进行扶贫资金抽查审计,攻坚期内实现非贫困县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市县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结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贫困县应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建立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臵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优化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提高扶贫资金配臵效率。

第三十一条 主要对市县脱贫规划制订、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和实施管理以及脱贫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贫困县附加评价统筹整合资金责任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级政府要及时开展自评并逐级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自评情况;省级在市县自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县开展复评。

第三十三条

考评结果运用。对各市、县的绩效评价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全省,并作为下年度分配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程落实扶贫资金管理

10 和监督责任。

(一)发生以下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 1.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仍限定具体用途、不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影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2.人为造成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贫困县的占比低于上年度补助贫困县资金比例的。

3.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4.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5.负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未按照招标投标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6.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7.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二)发生以下事项的,扶贫部门为责任主体

1.指导不力、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造成相关补助发放错误的。

2.未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的。

3.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4.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

11 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5.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6.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三)发生以下事项的,财政部门为责任主体 1.省市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达资金的。2.省市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将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预算的。

3.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后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的。

4.县财政部门直接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转资金、或未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补助资金的。

5.财政部门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发生以下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 1.贫困人口识别不准确的。

2.贫困县未按规定统筹整合财政相关涉农资金的。 3.将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支出的。

4.不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造成资金浪费的。

5.擅自调整项目、不按规定程序报备脱贫攻坚实施调整计划的。

(五)发生以下事项的,项目实施单位为责任主体 1.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

2.未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

3.在实施过程中,不按行业规范、建设标准执行造成浪费的。

4.挪用扶贫资金的。

5.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建设内容的。

6.不及时组织验收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7.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的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罚。涉及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省辖市、县(市、13 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现行扶贫资金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有关资金管理办法。

第3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书

甲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乙方: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新村扶贫既是扶贫开发的载体工程,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我市扶贫新村建设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产业立村,生态建家,祥和安康”的基本思路,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特色,由点到面、滚动发展,逐步把贫穷落后、产业分散的自然村建设成基础设施条件极大改善,产业支柱十分明显,人居环境优化美观,文化生活高尚完善的扶贫新村。奋斗目标是:从今年开始,以每年15%的建设速度推进,到2010年全面完成1138个扶贫新村建设任务,真正做到建一个新村,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为加强新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我市新村扶贫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XX-2010年)》,特签定市新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书:

一、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执行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不准随意变更和调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而必须调整的,乙方应按程序向甲方申报,并说明原因,经甲方批准后执行。(20分)

(二)不准随意调整和扩大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乙方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时,其使用对象和范围应该是尚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但需要巩固扶贫成果,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其重点是在全市的1138个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范围是省上确定的新村、卫生、移民和劳务四大扶贫工程。乙方不得随意上报不属于扶持对象和范围的项目计划。(15分)

(三)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的政策原则安排项目和使用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首先安排改善重点贫困村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和提高生存质量的项目,然后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项目。扶贫资金必须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减少一切可能消耗扶贫资金的中间环节。扶贫资金要设立专户,建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分配使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乡村两级必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乙方不得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以下十个方面的支出,即: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各部门的经济实体,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建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传呼机等),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等。(20分)

(四)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乙方在安排使用扶贫资金时,要坚持统筹安排,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要整合资源,做到各种资金相互匹配、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路、二水、三产业、四人居环境”的扶贫新村建设要求,制定好村级规划,做到整村推进。特别要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15分)

(五)切实规范县级财政报帐制。乙方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不准各行其事,搞资金拨付制和县级部门报帐制。体制不顺的,要限期纠正。要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分离,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形成制约和监督机制。(15分)

(六)加强扶贫资金审计。乙方必须实行县(市、区)、乡、村三级项目资金公示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要建立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15分)

二、考核办法:本责任书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XX年 月 日到2010年 月 日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目标办各执一份。

甲 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代 表:

乙 方: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代 表:

第4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农字[200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计委(以工代赈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

三、制定《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附件一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适用本办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第五条 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财政和部门的配套资金。

第六条 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市、县财政部门确实无力配套的,省级财政必须全部负担。地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部分,必须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第七条 配套资金不能虚列预算,不能多头配套。对中央财政第四季度追加的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以工代赈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定贫困县。

第九条 中央财政从中央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第十条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一)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各部门的经济实体;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建项目;

(八)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传呼机等);

(九)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

(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十一)其他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应依据:

(一)国家扶贫方针政策;

(二)贫困人口数;

(三)贫困县数;

(四)自然条件;

(五)基础设施状况;

(六)地方财力;

(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

(八)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

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程序为:

(一)以工代赈资金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三)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初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扶贫办;

(四)以工代赈计划由国家计委及时下达,财政部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在全国人大批准通过预算后1个月内将资金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各级财政在收到上一级财政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尽快与扶贫办、计委(以工代赈办)衔接项目计划,分批下达资金。首批下达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每年从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中分别提取1.5%,用于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各地。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

第十七条 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制度,省以下不能层层切块分配,要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八条 扶贫项目在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责,严格把关。提前落实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汇审财务决算,监督资金使用。计划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根据竣工验收结果,财政部门建立资产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 财政扶贫资金推行报账制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扶贫开发项目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购买性支出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额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

第二十一条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年度执行终了,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编报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总决算的编报要求,按时向财政部报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并抄报有关部门。第五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计委(以工代赈办)、扶贫办要依法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数调减下年度分配指标,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

(二)配套资金不足的;

(三)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的。

第二十四条 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要如数抵减下年度拨款,并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用于边境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三北”防护林的财政扶贫资金,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财政部财农字[1995]10号文件规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扶贫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每年由中央分别从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中提取1.5%。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再提取扶贫项目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二、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县级以下扶贫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

该经费不得用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支项目。

三、资金管理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各省(区、市),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

各省(区、市)在安排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时,必须考虑全省扶贫资金分配和扶贫工作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有针对性地支持贫困人口相对集中、扶贫任务较重的贫困县。

各省(区、市)每年安排给县级的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不得低于全省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总额的80%。

四、监督检查

各级安排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时,要同时抄报同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财政及财政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发现违规者,视情况予以处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

制定《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为什么要制定统一规范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要资金投入,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目前财政扶贫资金种类较多,资金使用混乱、分散,管理多头,政策界限模糊,导致挤占、挪用转移甚至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们根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统

一、规范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实际工作需要但现行管理制度又没有规定,或者不够明确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2.本着规范统一的原则,将同属于财政性质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统一纳入一个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三、与现行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有关内容

1.为保证现行有关政策的连续性,在现行政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各自的使用范围。

2.明确项目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对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必要的扶贫业务费开支等,允许在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但必须从严掌握,不得铺张浪费。项目管理费由中央财政分别从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中提取1.5%,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各地。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3.要求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并积极推行报账制管理;对扶贫开发项目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购买性支出实行政府采购。

4.地方配套资金问题:规定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政府配套安排的扶贫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的30%,配套比例只规定了下限,没有规定上限;地方政府配套的资金包括财政配套资金和有关部门安排的配套资金;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确定;对一些市县财政确实无力配套的,市县财政可以不予配套,但省级财政必须配齐。

5.培训经费问题:不再执行财政部财农字[1999]8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贫困地区农民的科技培训经费可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具体扶贫项目进行安排。但要从严掌握,严禁扩大范围。

四、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说明

1.第九条中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资金,仍由财政部门和民委部门共同管理。

2.第十九条“购买性支出”,指对扶贫项目所需物资、材料、设备集中、批量购买所发生的支出。

3.第二十条“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是指同一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既申请以工代赈资金,又申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

第5篇: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镇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镇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第6篇:管理整改措施

云南藏雄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和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尊敬的冯总、刘总、公司懂事会:

首先感谢对我的信任,根据目前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状况,我作了如下分析,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如有不对的地方请谅解并给予指正。

过去一年来,由于公司工作人员调整过快,出现了管理脱节,不能执行原有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文件的情况,现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管理团队不健全,生产组织不清晰。

2、质量管理脱节,没有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执行相应管理文件和记录。

3、员工培训学习脱节,对工艺、质量、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不了解。

4、仓库和现场定置管理混乱,工序出现交差,造成了质量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措施如下。

一、重建管理机构:如下图

二、重建管理团队:

1、周廷轩为总工程师,负责产品开发、工艺技术管理。

2、生产车间设三个代理组长:锅炉、维修车间和积三,白酒车间 ,灌装车间和菊香(洪珊珊为助理)。

3、设立质量部独立开展工作,余正军为qa兼qc。

4、物控张春,负责仓库和物资管理。

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管理体系。

1、重新建立smp文件,sop操作程序和生产、质量、检验记录。

2、对员工培训上岗。采取建立一项制度,培训一项的措施,以学习培训方式规范管理。

3、开展整理、整顿为主的内部环境治理。

4、开展产品的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四、改进内部控制:中心思想:以质量体系管理为主线,渐进式的推进。工作核心:整理,整顿,清理。

1、物控管理:一步步整理、清理。仓库分三类:原料、辅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先消耗原有的包装材料和辅料。重新确定仓库区域和位置,重新定置。

2、生产现场定置:重新确定工序管理范围,第一步先把在车间内包装材料用完,不用的清理出去,归还到仓库。第二步整理工作现场,定置工具、器具、临时用品、原材辅料放置区域。

3、分段建立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培训记录等并正常使用,建立质量档案。

五、硬件上目前急需改进的地方:

1、防鼠:主车间

一、二楼,仓库增设防鼠板。

2、二楼区分洁净和非洁净区,增设更鞋和更衣设施。

3、防蝇:二楼增设防蝇帘,一楼增设防蝇帘和纱窗,排污口增加铁丝网。

4、将目前直接与酒接触的塑料管道、用具更换为不锈钢制品。

5、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为谢

苟克明

2014年4月20日

第7篇:管理整改措施

管理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塔吊管理整改措施

鉴于目前1#吊和2#吊的两次事故,更为了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起重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和生产的进度,确保施工生产员工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失。现根据本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和整改措施:

第一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二条:风力达六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三条: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四条: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五条: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1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表2

当钢丝绳出现以下现象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钢丝绳中有一整股折断时,该绳应立即更换。

2、断丝数目在使用中增加很快时,应立即更换。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时,应立即报废。

4、钢丝绳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形态时,应立即报废。

5、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应立即报废。

6、吊赤热、熔化的金属或酸、易

燃易爆物品时,钢丝绳报废受力折减表中的数值减半。

第六条:钢丝绳与带电供电线路要保持一定距离,至少要大于2米,严禁与电线接触。

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七条:地锚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臵设臵,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八条: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应用范围

注:搭接时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九条: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第十条: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用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第十一条: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十二条:起吊物件,应合理设臵溜绳。认真执行塔吊“十不吊”准则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超负荷不吊 歪斜拉吊不吊 光线阴暗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安全装臵不灵敏不吊

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各塔吊司机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每台塔吊必须有人24小时待命。

三、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操作。

四、严禁上班时听音乐上网,看电子书,睡觉,用对讲机闲聊。

五、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各部位螺栓;制动装臵;润滑情况;钢丝绳等,并做好记录。

六、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大臂。

七、管理人员必须要每日督促,检查每台吊工作状况,根据情况不定期分别对各吊操作工喊话,提示不要睡觉,上网,听音乐等。

八、管理人员不定期到各楼顶部,查看吊工工作情况。

九、每周召开一次塔吊专项安全会议,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塔吊安全运行。

十、给各吊操作工发放《塔吊自检记录本》,做好每日记录,把安全挂在心中。

鞍矿万合项目部2014年7月11日

旭日西社区传染病报告管理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报告

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并落实到个人,使用统一规范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检验和影像登记,要求各医疗机构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公共卫生科具体落实,把疫情管理列入医疗机构年终考核评分内容。

二、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

定期组织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对我县各相关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三、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报告质量

要求各医疗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对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着力发现传染病报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生的培训,让医生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提升传染病的诊断能力,规范门诊日志和

出入院登记及化验登记的书写,防止出现普通腹泻写成感染性腹泻,陈旧性肺结核未注明等情况导致漏报。

学校管理整改措施

根据双评工作活动结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升我校领导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人文素养,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规范的育人环境,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现存差距

1、学校领导班子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工作主动性不高,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管理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意识还不高,没有科学、精细、规范的管理经验。

2、教师对新课程改革还没有完全适应,教师的课堂教学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上,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应用还没有真正体现出来,3、教育教学管理不规范不精细,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

4、党员先进性和学习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

2、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保证学校安全和正常秩序

三、改进重点

1、领导创新意识和工作作风

2、学生养成教育、行为习惯

3、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

4、安全工作

四、改进措施

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

1、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树立正面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带动全校教师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乱收费等违纪事件的发生,努力塑造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增强责任感。引导教师

阅读教育经典,研究教育案例,撰写教学心得,全面提高教师教育理论水平。

3、注重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继续做好校本培训工作。开展“争先创优”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活动,每周保证学习一小时,并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每学期阅读一本教学专著。

4、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认真组织理论学习,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抓好教学基本功;继续开展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锻炼他们的课堂教学能力。同时,有计划地安排青年老师走出校门听课,与名师接触,感受大师风采,寻找成长的灵感。

5、加强对骨干教师培养,为他们的成名搭建平台。积极创造机会让骨干教师上观摩课、专题讲座、参加各类竞赛和课题研究等活动,让他们在实际锻炼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养和知名度。

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备课管理,提高集体备课效率。由教导处重新规范备课要求,确定好集体备课内容和操作步骤,提高集体备课效率。同时加大对备课过程的检查力度。

2、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向课堂要质量。强化课堂组织教学,加强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利用多种手段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导处要加强教学指导,每月要进行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题调研,从关注“教”转向关注“学”,不断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学论教。

3、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倡导分层练习,作业设计要突出拓展性、开放性、实践性、综合性、应用性,及时批改和反馈。

4、加强听课力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行“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为内容的随堂听课制度,领导和教导处要安排每周一到两次的随堂听课制度,校领导和教导处人员要深入到各班听课,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碰到的问题,扎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加强质量监控,注重过程管理。教导处要采用多种形式对各学科的质量进行调研,及时深入了解反馈情况,认真做好单元检测,有效控制质量过程。

6、抓好毕业班教学工作:继续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管理,把好毕业班的教学质量关。一方面对学生加强思想教育,稳定情绪,提高信心;另一方面要注意认真钻研教材,探讨教法,研究题型,注意减负增效,提高教学质量。

7、扎实开展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学校课改实验学校、课题研究的传统优势,提高教研实效。进一步完善年级组、力求“备课、说课、上课、评课”四重视。学科教研组要经常性地开展学习有关理论,互相听课、评课,疑难问题探讨,集体备课等小型多样的活动,教导处要统筹安排好教研活动,要让教研成果更好地指导课堂教学,让教研能为提高教

学质量服务。

8、加强体艺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9、以学生为本,抓实基础,培养能力,张扬个性,努力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新。、加强养成教育,提高德育实效

1、加强养成教育,建设“文明校园”。开展卫生、文明礼貌、普通话等养成教育的专项训练,形成优良的校风、班风和学风。

2、充分发挥团队组织的活动载体功能,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德育工作的需要,开展演讲比赛、歌咏比赛、心理健康剧展演的活动,丰富学生精神生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交流会,开好主题班会观摩,增强班主任管理意识、责任意识、育人意识,营造全员育人氛围。继续开展优秀班主任评比,鼓励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

4、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公开信、家校联系卡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让家长共同参与教育孩子。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塑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校园文化内涵,倡导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

规范后勤管理

1、推进后勤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大宗物品实行公开透明制度。

2、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做好学校财务公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精打细算,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认真把好学校财务关。

3、对学校校舍、财物和用电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加强校舍、财物的维修与检查。、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打造平安卫生校园

1、组织师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及安全知识,提高学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救助能力,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放在首位,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搞好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

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对象,是企业实力对外展示的窗口,是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基本点,是企业良好经济效益的源泉。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多施工企业都在寻求一个能加强施工项目管理的好办法,所以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中心,提高工程项目管理运作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关键。当前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不能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我结合这几年来对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

经验,就工程项目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一些措施建议。

目前我公司在工程项目上存在的几点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方面

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是指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代替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总承包企业可以将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目前我们公司工程的承包方式大多是施工总承包模式,负责现场的整体施工管理,由于我们公司人力资源有限,很多土建工程都是分包给包工队的,这样本来就微利的施工项目,只能收取几个点的管理费用,大部分利润都被分包队伍拿去了。对我们企业的收入影响很大,几年前我就曾经提出,公司需要成立相应专业的分公司,所以专业的施工任务都应该由我们施工自己组织完成,可以外雇一部分人员,但所有

专业工程不在分包,这样分包工程的利润就没有外流,我们只要管理好外雇人员,降低施工成本,就能大大提高工程项目的利润,为企业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目前我公司已经成立了土建分公司、筑炉分公司、机械安装分公司和综合分公司,我觉得非常好,希望公司继续努力,继而成立电气仪表安装分公司,这样以后再承包项目,我们就完全可以自己组织施工了。当然,要设置灵活机动制度,根据市场需求随时调整我们公司的结构,以适应市场瞬息万变的特点。

二、人力资源方面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公司最近几年非常关注大学毕业生的培养,每年都招收一批大学毕业生,形成人才储备和人才梯度的格局。这种想法是很好的,每个企业都是这样,有人退休就得有新毕业生补充进来,必须做好人员的交替,才能保证企业的发展长久不衰,但事实情况有些出入,我们每年都招大学毕业生,可是每年也都有大批工作业务很熟的工作了四五年的毕业生辞职,有些人说我们企业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一旦成手了可以独当一面了就都跳槽去别的企业了。这是一种悲剧,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感觉不外乎有以下几点:

1、业务水平提高与收入不成比例。通过四五年的学习与锻炼,这些毕业生已经可以胜任一些工作了,有些甚至可以独当一面了,但是收入水平没多大提高,随着年龄的增长,这其中很多人都已经成家立业了,那么结婚买房、娶妻生子是很自然的事情,可是支出也大大增加了,抚养孩子,还住房贷款,现在的收入不足以满足生活需要,并且有的企业给出了更好的待遇,所以为了生活需要,他们只有辞职了;

2、还有一些外地户口人员,想在本地成家立业需要更多的成本,他们感到企业给不了他们想要的,所以只有趁早辞职,回家乡发展了。

另一方面,是关于企业职工的,这几年,大量筑炉工要陆续退休了,但是,我哦们公司职工出现了断档很严重的情况,目前大部分都是五十岁左右的,三十到五十之间的非常少,那么过个几年当目前的职工退休了,企业就没有在职工人

了,怎么办?毕竟焦炉砌筑需要大量筑炉工。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了。

针对以上问题,我觉得需要马上制订方案以应对此种现状。首先,针对管理技术人员,要根据贡献大小、付出多少定薪定岗,使公司的管理人员有了工作动力,实心实意为企业效忠;其次,针对职工断档情况,目前必须马上招收一批三十到五十岁之间的农民工,与他们签订用工合同,来弥补大批筑炉工马上退休的空缺。而且以后每年坚持招一批农民工,确保新老职工交替;再次,目前有一些少数工种是企业退休或者下岗的员工,我们应想办法使这些人加入我们公司,弥补我们公司少数工种的空缺,增强企业实力,以应对各种复杂的项目,免得临时抱佛脚来不及;还有一点就是公司应该利用冬季休息时间或者施工淡季,对技术人员加强培训,加强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好的施工工艺共同分享,提高每个技术综合的素质。

三、施工成本控制方面

成本是企业效益的源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消耗在施工现场最大,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施工现场改善人、物、场所的结合状态,减少或消除施工现场的无效劳动,尽量减少设备占用时间,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减少施工材料消耗,这是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节能降耗,节支增收的主要工作内容。因此,抓好施工现场管理意义重大,是施工企业不断降低施工材料消耗、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合同工期履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重要途径现场管理是施工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先进典型和样板的影响作用不容忽视,要抓好施工现场管理,更需要学有样板,用典型引路。

运用经济手段,严格现场管理检查与考核,运用经济手段严格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和考核,是推进现场管理的重要手段。

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用工数量及用工天数,不是关键工作,尽量减少夜间施工,毕竟夜间工人工作效率低下,但是成本还是成倍增加的,比如焦炉基础的施工,如果三个月的工期,那么有三十个钢筋工基本能保证完按工期完成任务,如果两个月的工期,那么就务必增加钢筋工人的数量,所以必须按照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人员数量。施工成本和施工进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

死亡人数,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施工安全无小事,凡是涉及建筑施工人员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事情,再小的安全问题,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所以坚持施工安全无小事,就是要坚持把广大建筑施工人员的根本安全和利益,作为建筑主管机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施工安全无小事,就是要彻底转变陈旧的管理机制和作风,关心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倾听建筑施工人员呼声,把广大建筑施工人员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和愿望,当做建筑主管机构管理监督的第一信号。

建筑施工安全极其严竣;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目前项目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

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故而对待施工安全不可掉已轻心,侥幸对待,但解

决问题不能只治标,应抓源头、抓重点、抓重大隐患、抓造成群死群伤的萌头,降低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率,一方面也降低了施工成本,提高了利润率。

针对项目管理我还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选准项目经理和建好项目管理层是关键

在工程项目规模、技术含量、单价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本微利的项目却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而本应盈利的项目却反而亏损,其关键原因取决于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层的素质。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代表人的委托,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整改项目的水平,俗话说得好:“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一个业务水平,项目管理水平较高的项目经理,才有可能把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协调好。因此,选拔项目经理,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做到不拘一格,唯才是举,对项目经理实行职业化管理。项目经理应从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拨。要制订项目经理聘任制度,健全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险,遏制不良现象。同时要加强项目经理后备人选的培养和作风建设,让他们有机会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岗位上锻炼,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一个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选配好项目经理的同时,关键是组建一个精干高效的项目经理班子。项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弹性化,对项目部管理层人员要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在各项目之间合理组合和有效流动,实行派遣与聘用相结合的机制,根据项目大小和管理人员性格、特长、管理技能等因素科学组合,以保证项目部

管理层团队能力的有效发挥。

二、施工项目质量责任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随着各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一个企业的信誉,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施工项目的管理上应予以重视。施工项目的管理者应具有较高的素质,在内部质量控制上应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的管理,以建造出一流的产品。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进而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做出贡献!

项目中的质量责任制是明确规定施工项目的每一个职工在质量工作中的任务、责任和权利,通过建立质量责任制,把质量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工作岗位,使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检查有考核,从而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管理工作系统。

质量责任制必须与经济责任制相

联系,做到“质”与“量”相统一。规定项目经理要对本现场内所有单位工程的质量负责:总工程师要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负责;现场施工员、质检员、特殊工种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同时,项目经理要对参加本项目施工的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领导本项目施工的职工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工程质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进行检查;组织本项目开展质量自检、互检和质量分析,对重大质量问题组织攻关;对于在质量工作中做出贡献者,要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违反责任制的规定或造成事故者,要予以适当的惩罚。

三、转变传统经营理念,选择最合适的经营战略

现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绝大多数具备多种产品生产的资质和能力,本身就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究竟采取哪种经营方式,只有最能促进企业发展的方式才

是最合适的。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经营方式的时候必须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深入了解专业化经营及多元化经营的特点,二是深刻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三是精确考量自身的综合实力。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企业正确地选择其发展道路。

四、盘活固定资产,向资本运营型管理转型

从长期的发展来看,国内钢铁焦化行业得到充分发展之后必然会有一个回落,建筑施工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面临施工任务不足的境况,因此企业要开始注重企业的资本运营,力争早日由生产经营型管理向资本运营型管理转变。作为施工企业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尽量让固定资产运转起来,这包括闲置的设备、房产、地产等。对于闲置设备可以通过内部租赁市场的功能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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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灵活用好流动资金,自己主动创造市场,选择比较好的政府项目进行投资,既充分发挥了施工企业的建设优势,又可以取得比较高的资金回报率。

总之,建筑企业无论是面对建筑市场相对繁荣的今天还是未来市场即将萎缩的明天,都有必要顺应潮流,未雨绸缪,以先进的理念引导企业的改革和创新,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十二分公司赵洪兴

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2014年3月5日,豫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领导到工地督导工作,发现我项目部4点班跟班人员杨旭未在井下跟班。针对此次事件,我项目部积极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制定措施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要切实落实到行动,要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项目部要求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认识到值班跟班制度的严肃性、严厉性,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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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查找自身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并加强对管理人员实行安全双基考核,以制度落实带动制度完善,以制度完善带动制度落实,从根本上严格执行值跟班制度,建立全面细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

二、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提高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尤其不能放松值班、跟班制度的落实。项目部成员认真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及制度,查漏补缺,同时通过双基考核等手段,书面检讨等形式,使之进一步加深印象,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工作中麻痹大意、毫不在乎的不良心态,从小时做起、从细节抓起,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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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

项目部班子成员要深入井下现场,指挥安全生产,并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指挥调度,跟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跟班,填写跟班记录及入井记录,并根据立井施工特点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现问题的工序实行实时监察、不定时巡查,对脱岗、习惯性违章等主要违章现象加大处罚力度,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不在现场空口而谈是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也解决不了安全问题,只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手勤、腿勤、口勤,不怕麻烦,常叮嘱、多检查,才能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

四、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跟班人员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对各种安全隐患绝不放过,查出的隐患一定要找到原因并及时整改;跟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并组织消灭各种隐患,及时阻止各种违章行为。同时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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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隐患检查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事故违章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同时把违章当事故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制度执行监管力度,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工作及不定时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熟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安全管理工作是

不容许有一点过失的,安全为天,安全是命,安全管理工作不存在亡羊补牢,只有绷紧精神,高度重视,才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我项目部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值班跟班制度的落实,请领导拭目以待。

2014年3月6日 河南富昌矿建第三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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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乡镇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自查整改报告

乡镇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自查整改报告

乡镇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通脱办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全县XX年通信电力脱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盯目标精准,脱贫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我局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锁定脱贫目标,精准谋划、精准施策,举全局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成立脱贫工作小组,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脱贫工作小组。二是制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集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落实脱贫计划,解决脱贫问题,加快脱贫进度。三是各相关部门立即对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落细落小落实,查漏补缺,务必于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整改,迎接省市督查考核验收。

二、扶贫项目推进情况

电力建设方面:XX年**县“县十件民生实事”电网项目投资亿元;35千伏及以上主网项目投资亿元;10千伏及以下配网新建与改造项目投资亿元;67个脱贫摘帽村项目投资亿元;XX年营销投入项目投资亿元,换装智能表52065户。规划总投资亿元,1-8月完成投资亿元,完成占比%。其中: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完成投资亿元,完成占比100%;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投资亿元,完成占比100%;配网技改“低电压”治理项目工程完成投资亿元完成占比100%;新增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完成投资亿元完成占比100%;XX年城市(县城)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投资亿元,完成占比81%;67个脱贫摘帽村项目投资亿元,完成占比96%,今年67个脱贫摘帽村保障了生活用电。

通信建设方面:电信公司今年加大了我县通信网络建设,以确保网络通信质量,具体完成工作情况:今年已完成我县太阳能改市电基站,目前已完成全部改造工作,有效确保了基站通信运行时长,提升了通信质量。完成全县传输迁改整治工作,共计迁改传输距离大约30皮长公里,完成各乡镇4g基站建设工作。依照乡村宽带建设工作,已完成我县41个精准贫困村的宽带建设,**村、**村、**村、**村、**村、**村正在建设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今年公司电网建设任务巨大,施工力量紧缺导致个别电力扶贫项目进场较晚;二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大部分电力扶贫项目只能以低电压治理的形式局部优化供电网络;三是由于近段时间气候原因,为保证作业安全,施工进度相对滞后;四是资金缺口较大,主要表现在通讯建设缺口500余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全面梳理管理流程,切实做到管理流畅;二是进一步整合力量,强化各部门履职尽责,切实做到管理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倾力监管服务深度融合,切实做到管理有效,全力完成通信、电力扶贫工作。

乡镇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自查整改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村是金昌市列入甘肃省建档立卡的15个重度贫困村之一,XX年全村贫困面为14%,目前下降到%。该村属祁连山冷凉灌区,耕地面积4726亩,人均耕地约2亩,有9个村民小组649户2394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304人,常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左右,基本上为患病人群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

xx村主导产业为种植、养殖和务工,以务工为主业的约10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90%以上。XX年贫困人口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养殖业收入占%、务工收入占%、其他收入占%。

二、调研过程

这次调研,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调研。我先利用三天时间集中调研了xx村精准扶贫工作,先后走访30多典型贫困户,之后又抽调6人组成工作组,利用7天时间驻村蹲点进行了专题调研,全面了解xx村及97户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等。第二阶段,甄别确认。对照国家关于贫困户的确认标准,对97户贫困户逐一进行了甄别确认。最后确定,xx村XX年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7户336人,XX年脱贫64户221人,现有贫困户33户124人。第三阶段,制订措施。针对该村确定了八项帮扶措施,逐项明确了帮扶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针对贫困户逐一制定了帮扶措施,分别明确了脱贫时限、帮扶责任人。第四阶段,集中交办。现场召开面对面集中交办会,属于面上的帮扶措施由政府有关部门认领限期办理,属于贫困户个体的由联户干部认领限期办理,并张贴上墙,挂图作战。

三、致贫原因分析

(一)因病致贫。长期以来,许多村民就近在萤石矿、煤矿务工,因工作环境、防尘条件比较差,患上了严重的尘肺、矽肺、内风湿等职业病,致使劳动能力丧失,就医成本上升。目前,97户贫困户336人中因该类疾病和其他慢性病致贫的占%。

(二)因学致贫。受教育布局调整影响,初中和高中学生全部在县城或金昌市区就读,家长租房陪读现象十分普遍,教育成本大幅增加。经调查,因供养子女读书而致贫的占贫困户的%。

(三)要素缺乏致贫。一是xx村水资源短缺,灌溉条件差,以大麦和小麦为主的种植业收入有限。二是贫困人口中有近90%的劳动力年轻人习惯于首选背矿石、打隧道等传统的苦力型工种,思想观念陈旧,务工技能缺乏。三是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制约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

(四)自然规律致贫。村内留守空巢老人的基本养老方式就是土地养老、社会保障养老,有的连生活自理都很困难,养老问题令人堪忧。由于务工子女收入低,又要供养学生,不仅敬奉父母的生活费很少,而且很少回家探望,致使留守老人经济能力非常微弱,同时内心还承受着对子女的思念以及孤独寂寞的煎熬。

四、精准扶贫计划

(一)开展医疗服务。组织尘肺、矽肺及风湿类关节炎等职业病医疗组,开展职业病普查,提供医疗防控措施和治疗建议,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开展科技帮扶。一是组织贫困群众参加务工技能培训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二是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民的种养殖能力。三是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适时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三)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改造渠道公里,修建蓄水池1个并配套其他设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0亩。

(四)发展富民产业。扶持以湖羊为主的舍饲养殖业,新增30只以上养殖户10户以上,优质牧草种植1000亩,为留守农民不离乡不离业增加收入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五)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贫困户建房等政策,建设40平方米左右居家养老型集中居住点1个,规模50户以上。

(六)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利用闲置校舍或农宅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并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运行经费3万元,逐步探索建立长效运作机制。

(七)积极协调解决融资难题。一是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宅确权颁证工作,解决信贷抵押不足的矛盾。二是用活用足涉农贴息贷款政策,为贫困群众提供金融支持。三是采取政府财政资金贴息的方式,为贫困户提供贷款支持。

(八)建立社会帮扶机制。一是引入工商资本进行结对帮扶,将非公企业纳入帮扶单位范围,壮大帮扶力量。二是多渠道募集村级救助资金,提高救助能力。

五、几点体会思考

精准扶贫必须紧扣“重在联、贵在为、深在制”要领,坚持扶真贫、真扶贫,不断拓展内涵和层次,实现由“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实质性转变。

(一)确保对象精准,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是扶贫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抓住真实识别贫困、规范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推行挂图作业四个关键环节,把好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确认审核关五个关口,做到精确识别贫困户、精确登记造册、精确建档立卡、精确实行动态管理“四精确”,建立“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档、市有平台”的动态数据库,实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五清”,从根本上避免普惠政策代替特惠政策、区域政策代替到户政策的现象,提高扶贫效果。

(二)确保内容精准,解决好扶什么的问题。千篇1律、万面一孔是扶贫开发的常见现象,必须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深入分析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致贫原因,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易地搬迁、金融支持等扶贫措施,使建档立卡工作与各项扶贫政策相衔接,扶贫措施与贫困现状相对应,确保帮扶到最需要帮扶的群众、帮扶到群众最需要扶持的地方。

(三)确保目标精准,解决好坐标系的问题。紧紧围绕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抓住突破基础设施的短板、明确基准内容的对标、盯住完成时限的节点三件大事,对照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按照巩固优势指标、提高较好指标、攻坚弱项指标的要求,分层次推进,立体式帮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四)确保措施精准,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紧紧抓住转变方式、强化“造血”、加大投入、整合力量四个关键,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逐村逐户量身定制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责任人、帮扶任务、标准、措施和时间节点,做到号准病脉、开好处方、抓出良药,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确保考评精准,解决好导向上的问题。严格落实干部驻村、“逢提必下”等双联行动工作制度,把双联助推精准扶贫的成效作为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定期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督查考评制度,传导压力,强化担当,引导干部到扶贫攻坚主战场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建功立业。

乡镇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惠州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龙门县扶贫“双到”工作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各项扶贫“双到”资金落实到位,促进贫困乡镇、村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组成检查组对我县31个省级贫困村在“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中,省、市、县下拨的各项帮扶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龙门县扶贫“双到”工作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工作安排,联合检查组从XX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到各乡镇对我县XX年至XX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抽查。各乡镇基本能够按照检查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并提前把要需要检查的资料准备好,将扶贫“双到”工作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被检查单位能够做到自查自纠,如实汇报,专项资金基本拨付到位。

我县共有31个省级贫困村,分布在龙城街道、平陵、麻榨、龙江、地派等11个乡镇。经调查,XX年至XX年各级财政安排我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共72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50万元、省财政安排2624万元、市财政安排3841万元、县财政安排777万元。截止XX年底,已使用7086万元,结余206万元。近年来,我县加大了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比较显著的改善。我县利用专项扶贫资金,扶持31个省级贫困村发展生产、改善村容村貌、兴修水利和道路,建设文化广场,对全县1758户农村贫困户的泥砖房进行改造,有效改变了贫困村落后面貌,切实提高了贫困人群的生产生活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抽查XX年至XX年各乡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提供的材料来看,资料比较完善,资金都能按时到位。但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农村贫困户泥砖房改造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支出手续不够规范合理。龙城、龙江、蓝田、地派等大部分乡镇存在着部分工程建设费用的支出票据使用不规范,存在“白头单”入账的现象,并且金额比较大。麻榨镇东安村在使用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发放整治村容村貌、平整土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租用土地款及帮扶户分红款时,该村群众为报领方便,由一名村干部到镇财政所代领全部当事人款项后再分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

2、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不够合理和管理不够规范。经检查发现,麻榨镇将部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入股县同兴凉果公司,永汉镇将部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入股龙门县金来实业有限公司,均将每年分红用于村扶贫工作。但是,个别村委对入股分红资金使用没有规范性的制度文件进行管理,导致分红资金只是部分用于扶贫户,大部分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日常村委经费开支。

3、未按照项目申报书实施扶贫项目,万元扶贫资金闲置没能充分发挥效益。龙门县龙田镇黄珠洞村于XX年1月收到XX年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省级补助资金万元,按该村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省级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自来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农户种养,但至检查之日止该村仍未按照项目申报方案实施这个扶贫项目,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没有发挥效益。

4、部分农村贫困户泥砖房改造未严格按相关文件申报标准执行。抽查发现,龙门县龙城镇街道办和永汉镇在办理XX、XX年度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时,对各农户的申报资料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审核,在龙城街道办抽查“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共44户,其中21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500元,其中最多的一户有13000元。在永汉镇抽查“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共114户,其中59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500元,最多的有2800元。上述情况均与(惠市贫办14号)《关于下达XX年市级财政补助农村贫困户泥砖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第二条:补助对象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困难户”的规定不符。

对龙门县龙城街道办农村贫困户泥砖房改造(维修)申报登记表进行抽查发现,XX年龙城镇横田村改建户邬国标(身份证号码:***618)与龙城镇横田村维修户欧国红(身份证号码:***615)改建、维修前的房屋照片相同,与(粤贫办1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通知》“第四点: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逐户做好建房纸质档案”的规定不符。

5、部分村镇贫困户泥砖房改造名单公示不到位。经检查发现,龙门县地派镇没有相关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单公示资料;平陵镇有村民反映,对本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单公示情况不了解、不清楚。不符合惠州市扶贫办、惠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XX年市级财政补助农村贫困户泥砖房(一般损坏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第三条改造对象经村委会讨论、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才能申报审批”的规定。

6、龙城街道办进行示范村基础建设时,监理公司没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业主单位监督不到位。龙门县扶贫办为落实《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从XX年6月开始利用专项资金在龙城街道办事处黄溪村进行示范村基础建设。经现场检查发现,监理公司没派人在现场监理,监理日志记录与现场情况不符,记录简单,不同现场同一人填写等问题,监理日志真实性存疑,监理公司没按合同履行职责;现场还发现施工单位所用的下水道管没经申报审批,擅自改胶管为质量低劣的水泥管的问题检查组已即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三、意见和建议

1、对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乡镇应该做好把关工作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扶贫“双到”的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各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合规的票据进行入账,不能使用“白头单”入账。

2、强化财政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扶贫办等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进度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将财政扶贫资金管好、用好,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检查发现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专项资金支出不够合理的问题,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督促相关乡镇尽快整改。

3、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用好用准资金,用出效益。龙门县扶贫的相关部门应对已实施的扶贫项目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用实用准用好。财政部门在及时将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用款项目和单位的同时,应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资金挪作他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全程监督,督促有关单位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加强相关项目的技术服务与指导,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好的效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9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永兴县2011-2012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情 况 汇 报

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我县在省、市扶贫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郴州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我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动扶贫资金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扶贫资金项目下达及安排去向情况

自2010年至2011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先后下达给我县财政扶贫资金共162万元。分别是2011年82万元,2012年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实用技术培训资金13万元。扶贫项目43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产业发展33个,实用技术培训项目3个。在安排下达项目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坚持面向重点村、面向贫困户,以产业发展为主、以智力扶贫为主。所有资金项目批准文一经下达,我县及时向各项目单位下达,让项目尽快实施,发挥效益。在向各项 1

目单位下达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到所有扶贫项目不变更,所有扶贫资金不调整,全部按照上级文件如实下达。

二、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011-2012年我县共安排实施扶贫项目43个,下达财政扶贫资金16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安排项目6个,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安排项目43个,实用技术培训13万元,安排实用技术培训1.2万余人次。到目前止,2011-2012年项目资金下拔额度达162万元。所有项目全部实施并验收、项目完成率、验收率达到100%,资金下拨额度占资金总数的100%。没有出现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截留扶贫资金的现象,做到各项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扶贫资金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份。为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我县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

(一)专户专账,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

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是由项目单位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好《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全部签字,然后项目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凭《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拨款申请表》、发票到财政局农业股报账。

(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永办[2010]73号)的要求,及向群众公布,并报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和县减负办备案。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 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跟踪问效,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县扶贫办、财政局依规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四)奖罚分明,健全完善激励约束制。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好、成效明显的县乡村,在资金分配和试点项目安排上给予

倾斜;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在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对扶贫项目管理一贯高度重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都严格把关,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一)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派员实地调查、论证后,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按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省、市审批。

(二)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四)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到县财政局农业股报帐,杜绝了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第10篇:新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书

甲方: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乙方: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一、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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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不准随意变更和调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而必须调整的,乙方应按程序向甲方申报,并说明原因,经甲方批准后执行。(20分)

(二)不准随意调整和扩大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乙方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时,其使用对象和范围应该是尚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但需要巩固扶贫成果,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其重点是在全市的1138个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范围是省上确定的新村、卫生、移民和劳务四大扶贫工程。乙方不得随意上报不属于扶持对象和范围的项目计划。(15分)

(三)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的政策原则安排项目和使用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首先安排改善重点贫困村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和提高生存质量的项目,然后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项目。扶贫资金必须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减少一切可能消耗扶贫资金的中间环节。扶贫资金要设立专户,建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分配使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乡村两级必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乙方不得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以下十个方面的支出,即: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各部门的经济实体,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建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传呼机等),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等。(20分)

(四)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乙方在安排使用扶贫资金时,要坚持统筹安排,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要整合资源,做到各种资金相互匹配、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路、二水、三产业、四人居环境”的扶贫新村建设要求,制定好村级规划,做到整村推进。特别要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15分)

(五)切实规范县级财政报帐制。乙方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不准各行其事,搞资金拨付制和县级部门报帐制。体制不顺的,要限期纠正。要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分离,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形成制约和监督机制。(15分)

(六)加强扶贫资金审计。乙方必须实行县(市、区)、乡、村三级项目资金公示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要建立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15分)

二、考核办法:本责任书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2004年 月 日到2012年 月 日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目标办各执一份。

甲 方: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代 表:

乙 方: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代 表:

二○○四年 月 日

第11篇:某某镇政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某某镇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佳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县财政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镇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镇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镇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

律,必须符合我镇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 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镇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镇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镇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 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第四章 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

第七条 扶贫资金经镇扶贫办、财政所审核后,经领导签字同意拨付后,由乡财政所统一拨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扶贫办和财政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扶持项目要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镇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组、镇纪委、财政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坑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某某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第12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2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

3 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

4 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

5 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 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

7 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8 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13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书_1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书

新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书

甲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乙方: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新村扶贫既是扶贫开发的载体工程,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我市扶贫新村建设必须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产业立村,生态建家,祥和安康”的基本思路,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特色,由点到面、滚动发展,逐步把贫穷落后、产业分散的自然村建设成基础设施条件极大改善,产业支柱十分明显,人居环境优化美观,文化生活高尚完善的扶贫新村。奋斗目标是:从今年开始,以每年15%的建设速度推进,到XX年全面完成1138个扶贫新村建设任务,真正做到建一个新村,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为加强新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我市新村扶贫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XX-XX年)》,特签定市新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书:

一、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执行盛市扶贫和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不准随意变更和调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而必须调整的,乙方应按程序向甲方申报,并说明原因,经甲方批准后执行。(20分)

(二)不准随意调整和扩大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乙方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时,其使用对象和范围应该是尚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但需要巩固扶贫成果,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其重点是在全市的1138个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范围是省上确定的新村、卫生、移民和劳务四大扶贫工程。乙方不得随意上报不属于扶持对象和范围的项目计划。(15分)

(三)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的政策原则安排项目和使用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首先安排改善重点贫困村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和提高生存质量的项目,然后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项目。扶贫资金必须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减少一切可能消耗扶贫资金的中间环节。扶贫资金要设立专户,建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分配使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乡村两级必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乙方不得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以下十个方面的支出,即: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各部门的经济实体,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建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传呼机等),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等。(20分)

(四)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乙方在安排使用扶贫资金时,要坚持统筹安排,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要整合资源,做到各种资金相互匹配、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路、二水、三产业、四人居环境”的扶贫新村建设要求,制定好村级规划,做到整村推进。特别要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15分)

(五)切实规范县级财政报帐制。乙方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不准各行其事,搞资金拨付制和县级部门报帐制。体制不顺的,要限期纠正。要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分离,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形成制约和监督机制。(15分)

(六)加强扶贫资金审计。乙方必须实行县(市、区)、乡、村三级项目资金公示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要建立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15分)

二、考核办法:本责任书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到XX年月日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目标办各执一份。

甲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代表:

乙方: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代表:

二○○四年月日

第14篇: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

1 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 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 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

2 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第四章 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

第七条 扶贫资金经乡扶贫办、财政所审核后,经领导签字同意拨付后,由乡财政所统一拨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扶贫办和财政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扶持项目要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乡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组、乡纪委、财政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xxxxxx扶贫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我乡扶贫资金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保证资金合法、有效使用,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现行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xxxxxx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部门、人员。

第四条 扶贫资金责任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决策、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则,按照扶贫资金流转环节,实行分级、分部门、分岗位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分管扶贫资金的领导对扶贫资金管理负总责,其授权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负相应责任。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对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中明确的应负责的重大资金管理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 扶贫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为单位负

4 责人决定、授意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 责任认定时,如责任人对应由其负责的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15篇:宁津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管好、用好扶贫开发资金,按照《关于加强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5〕7号)、《关于加快扶贫产业开发项目方案编制审批和资金拨付进度的通知》(鲁贫发〔2015〕5号)、《关于加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德扶贫办〔2016〕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拨付及账务处理

(一)县扶贫办申请。县扶贫办收到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后,向县政府提出资金安排申请。

(二)乡镇政府申请。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县扶贫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附件1)。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县扶贫办10日内将资金拨付乡镇政府。

(三)乡镇财政所长到县扶贫办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乡镇财政所收到扶贫资金后,于5日内拨付到乡镇经管站。

(四)设立乡镇经管站扶贫专帐。由经管站站长负责核算管理。

(五)实行乡级报账制。扶贫资金通过乡镇经管站扶贫资金专帐直接拨付项目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的项目资金专帐核算进行账务处理(即:两套凭证、两套账。将涉及扶贫资金核算的原始凭证复印,原件附扶贫资金专帐,复印件附经管站帐,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在扶贫资金专帐”由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同一记账凭证需要两份,一份附经管站帐,一份附扶贫资金专

帐。)

(六)扶贫村登记辅助账。乡镇经管站负责指导项目村,根据乡镇经管站扶贫资金专帐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登记扶贫资金辅助账。

二、乡级报账程序

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流程:扶贫项目实施村和施工单位(供应商、服务商)等提出报账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完整的相关报账资料,经乡镇政府、县扶贫办组织验收、审核后,拨付资金。

(一)扶贫开发项目开工时,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等提出用款申请,经镇政府、县扶贫办签字盖章后,预付不超过该项目合同资金总额30%的启动资金,并在以后报账时予以抵扣。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凭原始凭证及阶段性工程结算单,经工程监理机构核实,项目实施村初审、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签字盖章后分批报账。

(三)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村组织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提出验收申请,经工程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支付其余工程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决算审定资金总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如工程完好无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机构和项目实施村核实,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确认,方可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其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

(四)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由供货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物资设备签收单等提出申请,经监理机构、项目实施村核实,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签字盖章后支付资金。

(五)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后,如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六)如项目有自筹资金,应将自筹资金统筹到乡镇扶贫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实施中应优先使用单位自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不实行乡级报账制。

三、报账资料

(一)预付工程启动资金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附件2)、承包合同、开工报告、收款凭证等。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工程或设备款时,应当提供《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税务发票、《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进度审核表》(附件3)《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阶段性工程结算单》(附件4)、《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5)、工程监理报告、物资设备购销合同及签收单。

(三)在项目完工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提供《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税务发票、《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进度审核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项目竣工后,乡镇政府及时将相关资产移交所属项目村。项目村依据资产移交手续,登记资产账。

四、项目报账要求

(一)有扶贫项目的乡镇政府经管站应设立扶贫资金专账,对所承担的扶贫项目进行单独完整核算。乡镇财政所负责指导本乡镇扶贫资金乡级报账账务处理工作。乡镇政府经管站主管会计要把好单据审核关,不合理、不合规原始发票不受理,没有相关人员签字不受理,没有计划预算不受理。

(二)村级登记辅助账,对扶贫项目进行记录。

(三)项目内容需要变更调整的,需按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变更,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调整。自行调整,与项目实施方案不符的,不予报账。

(四)要按照财经纪律要求,扶贫资金支付应实行转账,减少使用现金支付。

五、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扶贫办与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拨付201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报告

2.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 3.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进度审核表 4.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阶段性工程结算单 5.宁津县扶贫资金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1:

XX镇(乡)人民政府

文件

X政发[201X]XX号

关于拨付201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报告

县扶贫办:

根据资金分配计划,201X年安排我单位财政专项扶贫XX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XX万元,市财政资金XX万元,县财政资金XX万元,现申请拨付。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实施项目,落实招标采购、公告公示、集中支付等有关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取得实效。

XX镇(乡)人民政府(盖章)

201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需政府盖章,乡镇长签字

第16篇:封浪 扶贫资金管理论文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的共性问题与对策

——浅析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运作全程要件

封 浪

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在岗会计师 贵州 黔西南 562400

摘要:全国从上至下,现行财政扶贫资金及其它财政预算涉农项目资金运作模式下,诸如“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具体运行,政策性要求财政扶贫资金等项目资金专项使用,必须不折不扣地实行财政报账制或部门报账制管理。其实质不仅是传统拨付制(以拨代支)向报账制的纵深转化,也是诸多涉农等不同领域项目资金运用更新型报账制管理推而广之的横向接轨,更加顺应了新时期农业等领域产业化项目实施与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更加突出了产业化项目有投入必有产出,力求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管理目标的鲜明特征。

我州既往单一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亦然施行多年,实际运行情况如何?尤其在强农惠农等多行业项目资金群体一并推行报账制时,究竟会尚存哪些不足?立足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的维度,应当怎样合理、有序、有效的面对?

关键词:先建后补 以奖代补 贷款贴息

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是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

报账制管理的全新运作及管理模式,它更加顺应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同时也对现代农业财务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考点。

笔者站在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在岗会计师的职责高度,坚持认为:对于报账制管理理性原则而言,项目实施与监管、项目投入与受益等多方共同体,即便是因为客观存在的感性工作困难,进而一味强求便捷;也即便是人情所归、从善有理,但都截然不能由此错乱理性管理原则的章法。这就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感性工作困难与理性管理原则必然永存的反差,通俗说法:我们务必辩证思维、有序承载业内“刚性”游戏规则,而且尤须义无反顾。

全州2013年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上级资金运行管理实行不折不扣的“先建后补”。经两次专项检查,对于专账设置、凭证归集的规范性已不再是较难的整改问题,关键有一些“全新”的共性做法务必正视,并须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必要时予以合理应答:

(一)、经销商赊销垫机,对项目实施的利弊权衡 一旦提取合作社银行账户资料梳理资金流,不难看出: 州XK农机公司几乎面对各县市均采取垄断性赊销垫机,随机提供购机相关文档及发票,作为合作社所谓“先建后补”的“先行开支”凭证,但该时点合作社开支账务明显缺乏银行付款凭据支撑,纯属虚列。实际是项目验收、项目款进账

后才付给经销商购机款。故须正视:

1、业务层面:似乎是农机经销商凭借经营实力先入为主、皆大欢喜;

2、管理层面:全然悖离了上级《实施方案》设计初衷。因由经销商撤除了合作社必要的实力门槛,进而淡化了政策扶助主体筛选、淡化了合作社实力保障与风险保障,难再激发合作社生存、发展后劲。

结果是合作社自筹资金,多数项目点未按《方案》要求如数到位,个别合作社组织结构上明显有“机到人散”迹象。检查时已警示告知。

在上述情况下,在政策时限内,万望个别合作社不要发生擅自处置变卖、私分机械设备,否则会导致颠覆性不良后果。检查时已警示告知。

(二)、机械设备异地分割、异地使用的主体考量

1、异地分割使用人的资格主体必须与项目扶助报账主体严格一致;

2、异地分割使用,即项目实施点变更,应按规定权限及程序报批备案;

3、异地分割使用人的主体资格,必须由合作社《章程》、合作协议、法定登记手续具体锁定,且须进一步提交合伙出资银行进账有效凭据加以佐证。

专项检查时,均已明确警示告知:项目建设必须善始善

终,不得抵触项目管理刚性原则。

(三)、专账核算有重大欠缺,根本原因系无专业财务人员

1、合作社组织架构的财务岗位有名无实,专账概念模糊、开支随意。报账制管理要求项目实施终端组织架构的财务基础门槛,同样不得淡化。

2、应急充数的非专业人员“临时抱佛脚”,账务处理人为拼凑、难以对接核算规范。

3、财务岗位人员须专业化,方可确保专账核算规范化、报账制管理迫切化。

历经多年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岗位实践,尤其2014年2月重点对贵州JZ蔬菜公司等多家项目实施单位个案专项检查,总结得知,但凡有违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规定的根本致因除个别权钱交易外,大多不外乎:

1、因强求服务而淡化约束;

2、因强求便捷而淡化程序;

3、因强求人情而淡化理智;

4、因强求主观而淡化客观;

5、因强求个人而淡化集体;

6、因强求局部而淡化全局;

7、因强求既往而淡化未来;

8、因强求草率而淡化风险;

9、因强求感性工作困难而淡化理性管理原则。期间,在剥离严格的报账制管理流程后,单一发票(多数系代开发票)的“一票式”报账列支,已不失为报账制管理的大忌。

其实,早在2010年8月12日起,继全州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省级验收、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项目州级验收、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巡视等相应的专项资金检查尚未落锤之际,我委受州政府委派,笔者又以专职资金检查的身份随新一轮专项检查组,严格依照《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采取以点概面、点面相互印证的抽查方式(抽查率30%),由资金管理源头县级财政部门到项目主管单位,再到乡镇项目实施终端或项目受益人终端,分阶段对全州各县市2007-2009年、2010年至今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检查。

现以先行多年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为考点,本着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深层反思,特针对报账制管理中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重在探讨整改对策,力求优化便捷管理工作切入口,旨望业界同仁共识,以利紧急应对问题和改观眼下工作局面:

一、瞅准源头、梳理终端,自纠自查、有序推进。且须尽快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业务运作流程开展全程培训。

除XY市尚能实质性实施报账制外,由于普遍对《管理办法》及《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认知严重不足,不同程度使得报账制管理实施过程有名无实,具体表现在:

1、资金源头管理部门(县财政国库或农业股)一概实行“以拨代支”,缺乏列支佐证,更忽略了资金流终端凭证归集的规范性要求和不容缺少的财政“终结性”审核。无疑,从源头开始的资金流监管就明显被动,势比使得流程掌控“有因无果、有始无终”。例如:××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源头拨付,全数纳入“专款支出”未入“往来账”,而项目实施终端的凭证归集既没有统一规范要求,也没得到财政农业股真正报账制意义上的终结审核,进而“财政扶贫资金审核专用章”监管签证职能形同虚设,且年度账务处理被迫“一厢情愿”,即单方面以所谓“专款支出”直接核销拨入专款,最终导致资金流从县级源头到终端全程极端错误地“以拨代支”。其它县源头管理的运作近乎雷同化,且几乎未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审核专用章”的关键职能。

正确做法是:如XY市财政农业股,较好地将资金拨付先行统筹在“往来”账户,待项目实施终端按规范归集凭证并反馈终审后,产生费用支出核销清单(报账制会审会签统一格式),并对核销账务的原始单据逐一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审核专用章”确认终端归集,全程走完报账制。

2、项目实施终端的财务凭证归集丧失统一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实质意义上的“报账制”反馈凭证并求得终结核准(即:必须产生“核销清单”,同时对构件原始单据加盖“××县财政扶贫资金审核专用章”后再回归终端,但几乎没有

操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势必导致项目实施终端或受益人终端的资金使用结果难以掌控监管,造成终端资金运用的管理漏洞和意识偏差(有可能单一发票挂靠项目多头列支)。

3、资金运用流程恶性循环。多数项目实施单位在委托第三方(或第三人)作为实施终端时,同样错误地“以拨代支”(且多系现金流),进而同样缺乏列支佐证,同样难以规范地归集、反馈报账凭据,同样不能实现真正“报账制”内涵的核准、核销即终结报账。

4、有些项目实施单位的终端支付(实际多数是预付),误解现金支票给付为“非现金流”,故而在缺乏完整的列支凭证情况下,依旧以现金支票形式滋生较大额度的现金流。

5、核算列支路径、口径不规范。资金管理源头未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转账结算,而项目实施单位未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转账结算,都是鱼目混杂在多项专户存款内流动,缺陷是“说不清,理还乱”,难以确保资金按属性有序运行,不利 “项目管资金”原则性要求。

6、终端其它典型事项。单一的税务发票(无“附件”佐证额度构成明细),往往被视为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报账凭证归集,且多数是“报销支付”现金流。

7、无“硬件”考量的抽象化项目,其支付凭证归集多系淡化不济。如人员培训、牛羊采购、名册兑现等,有待深层强化报账制请款、审批、核销报账的既定程序和凭证真实、7

完整的规范性归集。

8、项目实施终端及资金流终端把关问题。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地方将财政终审后的发票(加盖有财政审核专用章)单列,再从其他部门专项资金列支,使得已由财政核销列支的财政扶贫资金表现“落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已进一步自查,并将举一反

三、杜绝隐患。建议:终端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或单位对“以拨代支”流程中,未经财政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审核专用章”的发票列支对应资金情况开展重点自查。

二、终端凭证归集,最解燃眉之急;熟知报账制,方为整改捷径。尤须以自制的自查表格、辅助账表形式动态单列对象资金流,进一步拟出凭证号清单,同步清理不良往来账项。

1、立足已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梳理开支口径(事项)及其开支额度与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的吻合程度,彻底清查项目实施终端或终端受益人的资金使用结果,重点关注和梳理“以拨代支”现金流,严格按照报账制的规范要求,及时清理、归集和核准报账凭证。

2、从资金管理源头到项目实施单位终端,从现在做起,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先“往来挂账”后“核销列支”的报账制账务处理原则,同时无条件单列专户转账结算、单列账务处理、单列凭证归集(财政终审盖章后,归集在项目实施终端),坚决杜绝现金流。

3、建议对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项目中的批量牛羊采购,严格实施方案、招投标书、购销合同、检疫证明、请款审批单、税票及结算附件、主管部门邀约第三方产生的验收材料、财政会审核销清单等完整凭证归集,同时必须补充按采购批次逐头编号拍照的电子图片文档,方能报账列支,且一律银行转账,杜绝大额现金流。

4、共识报账制——先往来、后核销,源头终端举要件;分步走、再回头,终审盖章说OK。

笔者剖析报账制基本流程的全程必备要件(因项目不同进而稍有异求,但始终万变不离其宗)如下:

(1)、首期请款:A、建档要件——立项批复、实施方案、《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合同)书》、招投标书、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前置审计报告、其他。

B、凭证要件——《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请款审批单》。

C、特别说明——少数特别界定项目,经会审会签,可一次性拨款,一次性报账核销(完整归集凭证的条件不变)。

(2)、中期报账:A、建档要件——中期预结算、中期验收意见。

B、凭证要件——《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请款审批单》、《财政扶贫资金费用支出核销单》及佐证原始单据归集。

C、特别说明——此流程系不间断性销“前账”跟“后账”。每次须将上述《核销单》及其佐证归集的原始单据逐一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审核专用章”后,全数返回报账请款单位。

(3)、终结报账:A、建档要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可合一审计)。

B、凭证要件——《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报告书》(附项目验收意见)、项目实施后的公示公告或通知书、销前账结余款(扣除质保金)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请款审批单》、《财政扶贫资金费用支出核销单》及佐证原始单据归集。

C、特别说明——《核销单》及其佐证归集的原始单据逐一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审核专用章”后,同样全数返回报账请款单位。需补充复印件凭据的,应注明原件归集存档处。

(4)、质保金处置:A、建档要件——一年后质量认证结论。

B、凭证要件——《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请款审批单》。若由项目实施单位兑付,则收款收据或发

票须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审核专用章”后,返回单位归集。C、特别说明——若认证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则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质保金转作维修费。

5、检查若过关,同志仍须努力。一方面,将报账制、备案制、审计制、问责制四位一体全程运作,在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顾及可操作性)的同时,强化内部控制手段与法制意识;再一方面及时关注基层呼声,即在日常项目实施指导的同时,针对性择重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流程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尤须组织报账制学习培训与交流,真正确保资金流以及资金运行工作本身更阳光、更高效、更有序。

三、结束语:综上述,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扶贫资金以及其它涉农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必须理性面对九大不良致因,从整体观念意识上,斩钉截铁敢说“不”。即各部门、各环节、各相关岗位真正做到:

1、不强求服务而淡化约束;

2、不强求便捷而淡化程序;

3、不强求人情而淡化理智;

4、不强求主观而淡化客观;

5、不强求个人而淡化集体;

6、不强求局部而淡化全局;

7、不强求既往而淡化未来;

8、不强求草率而淡化风险;

9、不强求感性工作困难而淡化理性管理原则。

还须特别强调的是:财政扶贫资金为主流的报账制管理

专项资金运行,务必先行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指标管理平台,规范和畅通其固有渠道。无疑,这即是现行财政运作机制及项目承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财务运行体制下,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的一大常态化机制构成要件。

再有,报账制凭证归集应积极打破传统会计核算单一会计凭证简单比对的足限,充分匹配归集报账项目及其资金流所指向的诸多“痕迹材料”,如项目场景图片、项目业务延伸性辅佐材料等,以利进一步佐证项目实施和项目建设全程与结果,方为有效面对。

同样,按照全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模式,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门户条件下,各级项目实施与建设主管部门,如涉农项目各地农业局所运作的部门报账制,实则是财政报账制的有序拓展和延伸,其报账可操作性流程与报账凭证归集的完整性,明显要求更加精细化,项目财务结果的软、硬件支撑更须具备前瞻性。固然,部门报账制管理流程中每一个刚性环节势必逐一对应相关刚性管理原则,坚决不予淡化、不得抵触。

第17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业务知识

扶贫资金报账业务知识培训

大家好:

为了让大家了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及业务知识,充分认识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性,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学习的主要内容有:

一、《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二、《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

三、报账资料的收集。

《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是依据《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结合庄浪实际,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共同制定并实施的。

近几年,咱县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农、林、水、交通、残联等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职教中心,还有18个乡镇、部分民营企业等。

根据近几年扶贫报账资料的收集情况看,每个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人员都能尽职尽责地、认真地搞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认真收集、整理各自的项目报账资料,尽

1 管在报账资料的收集上,有一定差别,但大家都能认真对待,这对全县的扶贫报账工作也是一个帮助。但是,乡镇业务人员流转快,新面孔多,我们有必要进行一次扶贫报账业务培训,让我们共同搞好财政扶贫报账工作,共同管好扶贫项目资金。

在这里,我要说说什么是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就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这里面的以工代赈资金就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对象: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主要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涉及到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各个方面,财政扶贫资金只 2 有在这几个方面都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和公正,才能有效地提高其扶贫效率。

一、《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一)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的意义、基本原则和任务:(1)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的意义: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是借鉴世界银行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是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是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重要途径。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加快扶贫项目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转变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观念,细化支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2)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坚持的六项原则:一是资金安排使用与项目计划、预算指标衔接统一的原则;二是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集中支付,专人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三是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报账相统一,项目进度决定报账速度,干多少事,安排多少资金的原则;四是报账资料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符合支出范围的原则;五是职能部门分头组织,项目单位具体实施,县级财政统一核拨资金,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六是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先期到位、同步安排使用的原则。(3)财政扶贫资

3 金报账制工作的目标任务:总体目标任务是:扶贫项目资金当年全额到位,项目当年竣工,当年发挥效益。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统

一、三对口。三统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相统一;项目工程质量,建设施工与扶贫项目设计规划质量标准相统一;项目投资规模、社会经济效益与上级项目预算指标考核目标相统一。三对口:县财政拨付资金与扶贫项目预算指标对口;项目建设单位到账,用于项目建设资金与财政拨付资金对口;县财政、项目归口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扶贫项目资金总账、分户账、明细账对口。

(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的方法步骤:

建立县级扶贫资金项目库,分工负责争取扶贫项目.

1、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扶贫办根据国家、省、市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全县扶贫开发规划;

2、明确职责,靠实责任,认真实施扶贫项目。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的职责是:筛选、论证、立项争取扶贫项目资金,负责各自归口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竣工验收,审计、监督协调指导扶贫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扶贫项目,负责对项目支出凭证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

4 和认定。扶贫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辖区内所有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扶贫项目的实施要求和质量标准,具体组织并参与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扶贫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是实施扶贫项目和扶贫项目工程质量、效益考核目标的直接贵任人,必须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协议的要求,认真实施扶贫项目。

(三)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及报账程序。

1、项目归口主管单位和县财政局接到扶贫项目资金年度计划后,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计划,采取招标,投标或议标的方式,公开选择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成立扶贫项目实施及报账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会计、出纳);二是开设“扶贫项目资金报账专户”。乡镇级项目,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心”所在信用社或营业所开设专户,县级项目在县农行开设专户,并将项目报账小组人员名单和开设的报账专户,报县财政局和项目归口主管部门;三是与项目归口主管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协议书》。责任书和协议书应明确

5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期,工程概算,项目责任人,违约责任及处罚等;四是填写《财政扶贫项目预付资金审批表》,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县财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收到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划拨到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并通知项目归口主管单位,项目归口主管单位,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到县财政申请拨付项目启动预付资金。

4、县财政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资金对应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预拨启动资金申请,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协议书等报账资料,经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30%的项目启动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报账专户”。

5、项目实施单位“报账专户”,收到县财政拨付的30%项目启动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项目,并在项目归口主管单位的领导下,根据项目设计质量标准,按工程进度和有关要求,准备报账资料,加快项目实施和报账进度。

6、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通过阶段性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填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工程进展汇报书面材料,及银行贷款、自筹

6 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的有效证明。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汇报材料和检查验收结果,审核原始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同意后,批转《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财政部门接到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帐单》及报账发票,将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直接拨付到报账人银行账户,不再通过其他部门转拨。

(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及审核拨付.

1、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包括:(1)项目立项批准书和采购合同;(2)项目实施计划;(3)报账申请单;(4)费用支出明细账;(5)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要据实填写,并附上相应的有效原始凭证。

2、报账凭据的具体要求:(1)农户直接受益的项目,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实物或发放现金的形式,直接向农户发放,如:补助到户的种子、种苗、种畜、三田建设补助等费用,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以及农户签收花名册等详细情况;(2)水利、教育、广播电视、卫生、农电线路等涉及单项设备采购3000元以上的项目,一般实行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确需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的,要经县财政会商项目归口主管单位同意后,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但必须要有正规的供货合同和符合规定的供货发票,经项目归口主管单位负责人验

7 收签名后,方可报帐;(3)项目建设必须的小额货物采购,如校舍、机井、渠道、水窖、农业塑料大棚、养殖业畜舍(家禽、家畜)、加工业厂房、厂址、卫生院所、医疗办公用房建设的建筑材料、用品等设施,项目单位可在项目归口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自行采购,但须收集相关符合支出范围标准的、有效的供货发票;(4)项目建设人员的误工补贴、工资等费用支出,必须按发放花名册据实报账,(5)劳务输出补助,按补助标准以补助到人的花名册,经受补助人签名后方可申请报账,(6)技术培训项目按参训人数,聘请技术指导人数补助标准,经参训人员,聘请技术人员签收补助后申请报账;(7)为节约资金,建设项目普遍需用的建筑材料,如水泥、木材、钢材等,一般应由政府采购办,按单个项目所需以上材料的工程概算限额,将几个项目汇总在一起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3,财政扶贫资金,采购各种补助物资发放和钱物发放花名册,须经群众代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物资采购或钱物发放经办人三人以上签名,并以主管部门抽查认可后,才能当作有效支出凭证,用以编制《财政扶贫项目报账申请单》。

4、项目归口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凭据,经项目归口主管单位初审,财政部门最后审核无

8 误后拨付资金,并对本次报账凭据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已报账”印章后,退还给项目实施单位保存,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只存留副本或复印件。项目单位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报账凭据,由财政部门加盖“财政扶贫项目自筹资金已核消”印章,以免重复核报。项目计划中,项目单位有自筹资金的项目,第一次报账时,除财政拨付的30%启动资金外,自筹资金的到位使用率,也应达到30%,否则,县财政不予报账。

(五)、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报账制的组织领导,成立“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理全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的各项具体工作。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分别成立“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各自归口管理项目的调查论证,申请立项,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报账材料准备和初审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报账组”,具体负责按项目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准备报账材料,项目的核算管理,项目的质量标准,所要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建立健全会计档案资料等。

(六)、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工作的配套措施。 为确保财政扶贫报账制达到预期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两个体系”,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切

9 实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财政扶贫报账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和会计档案资料。建立县财政局,项目归口管理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三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体系。

l、县财政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会计核算总帐以及按扶贫资金类别、资金使用性质设置的明细账,用以核算管理全县扶贫项目资金;建立按三个扶贫项目归口主管单位划分的分户账,用以核算管理三个扶贫主管单位的扶贫资金。

2、三个扶贫主管单位,分别建立职能部门扶贫资金会计核算总帐,用以核算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申请立项的扶贫项目资金;建立按具体项目和资金使用性质设置的明细帐,用以核算管理每个扶贫项目资金。

3、项目实施单位在扶贫项目财务监督指导员的指导下,建立扶贫项目总明细帐,核算管理每一个具体项目(扶贫项目资金核算管理,我了解,部分乡镇没按扶贫项目资金核算管理办法进行记账,都和乡镇经费混记。从表面上看,一收一支账是平的,但看不出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的具体支出情况。因为国家今后每年的财政扶贫资金量在逐步加大,各个乡镇的扶贫项目不至两个三个,如果我们不规范核算办法,就成了笑话。这

10 个我们下来再统一)。

4、县财政局和扶贫主管部门,依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财政扶贫项目预付资金申请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表》,扶贫项目预算表等记帐。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县财政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已报账”的各项原始报账凭证及其他辅助资料记帐。

(2)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会计核算监督指导体系。为加强扶贫资金财务核算管理,彻底解决近年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中不建帐、不核算的问题,县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各个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分别指定1名熟悉会计核算管理业务,政策水平高、事业性强的财政扶贫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员,做好有关乡镇扶贫项目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有关乡镇、项目单位及时报账。三个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建设单位会计帐薄设置,报账凭证整理,报帐、记帐和核算的指导核查工作。乡镇级监督指导员,负责本乡镇辖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帐薄设置、会计核算、报账凭证整理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这个乡镇级监督指导员,就是现在的乡镇财政资金中心的预算会计人员,你不但要把扶贫资金的会计核算按规定做好,而且要负责审核所在乡镇,扶贫资金项目报账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这是你的责任)。

11(3)实行扶贫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财政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工程竣工后,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涉及的乡政府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书》、财政部门凭《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审计书》按项目财务决算拨付剩余资金。

(4)建立扶贫项目中期抽查、竣工验收制度。扶贫项目实施中,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加强事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完工后,要组织有关乡镇、业务技术、审计、监察、群众代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5)实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要把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作为村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做到群众参与,群众实施,群众受益。

扶贫资金拨付报账流程:

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调查论证筛选项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立项后,下达项目计划及预算指标,县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计划指标,汇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

12 组讨论同意后。

(1)确定项目实施单位;(2)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3)签定项目实施协议书;(4)签定预拨资金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单位审核后,签批到县财政局,申请项目启动预付资金。

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30%的项目工程预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凭项目实施中的各项支出费用票据,经主管部门阶段性检查验收后,编制填写财政扶贫项目申请单,主管部门对支出票据和报账申请单初审后,转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项目资金。

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后,由扶贫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有关乡村组织、群众代表组成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意见书》后,财政部门凭两个意见书,拨付核报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剩余项目资金。

二、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3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以下简称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送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四条 实行报账制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省上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下达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和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扶贫资金,具体包括(原“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扶贫贷款贴息支出(这是“财政扶贫资金”里的一项支出,指有一定生产规模、经注册合格、在当地银行贷款、有周转资金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报上级批准的,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

第二章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 县财政部门要在县农业银行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用以支付扶贫项目报账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14 第六条 县财政在国库设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只办理上级财政下拨给县财政扶贫资金的结算和向同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拨付资金,不得将资金随意调拨到其他账户。

第七条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心,负责“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资金的管理、审核、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年度终了,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心,要和国库股及时核对相关帐务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第八条 年度终了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第九条 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准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办、发改局、财政,下同)要及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与其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同时,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设在预算股)收到下达的扶贫资金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一次划拨到“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及时保证项目建设的报账需要。

第十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等,下同)、乡(镇)政府和经招标、竞标方式公开选择的实施单位,都可以作为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

15 项目实施责任书和项目实施合同书,应明确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项目总概算,项目责任人、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签定后都应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财政局收到资金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申请预付项目启动资金。预付启动资金的限额为:单项工程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付扶贫资金计划数的30%。启动资金拨付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确定的实施进度,持资金支出的有效票据申请核销报账。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建设进度,及时申请报账。项目实施单位报账前,必须及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现场查勘项目进展情况,并按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台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填报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的支出票据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申请单》和支出票据,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同意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到财政局报账,不符合规定的退项目实施单位补充完善。财政局在接到《报账申请单》和支出票据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

16 毕,符合规定的填制拨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给报账人,不符合规定的退项目主管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尸”资金的拨付采取转账支付方式,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直接拨付到报账人银行帐户,不得通过其他部门转拨。

第十四条 对补助到农户的项目资金,可以采取先预拨资金,待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乡(镇)、村两级验收确定到具体农户,由政府有关行业部门或乡(镇)政府用《验收单》和农户《签名单》到县财政局报账,然后将剩余资金发放到农户,也可以采取政府统一采购材料或实物,向农户发放,由采购单位统一到财政部门报账。村委会要将补助费和实物发放的农户名单和金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报账金额,以下达的扶贫资金投资计划数为限,不得超额报账。如有节余,可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竣工后,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财政、审计、行业部门进行项目的初验和终验,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意见书》,财政部门凭《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审计书》,按项目财务决算,17 拨付除项目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资金。

第十七条 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财政部门在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对工程类项目,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超过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中,财政补助部分的1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并经验收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的要求限时整改,并由财政部门,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拨付。

第十八条 扶贫项目实施中,需要采购物资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同时,要建立严格的项目建设物资领用和物资库存保管制度。

第十九条 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是:

1、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档案管理、决算编制和监督检查:

2、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资金的使用要求,负责项目计划的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建

18 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工作。

第二十条 对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四)扶贫项目中其他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

(五)违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六)其他不符合报账制要求的。

第四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有效批复文件和采购台同。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工程实施方案;政府采购部门与供应部门签定的采购合同协议。(这就是说,我们每实施或建设的每一

19 个项目,都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有效批复文件和采购台同,设计规模和技术要求,这是项目实施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报账申请单。由财政部门统一制订,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时,要据实填写费用支出明细帐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受益群众人数、项目期限及进度、项目总概算、资金来源或出资人、申请报账支出、项目负责人及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报账有效凭证。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时要提供各种有效原始凭证,补助到户的种子、种苗、种畜、三田建设补助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等农户直接受益的支出,必须注明提供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及农户签收等详细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报账凭证存档。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各项报账原始凭证,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并拨付资金后,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已报账”印章,财政部门保存复印件,项目实施单位会计留存原始凭证。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妥善保管各自项目报账凭证。

第五章 财政扶贫资金的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的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20 第二十六条 采用公历年制。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七条 报账制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八条 会计核算设置以下会计科目:资产类:银行存款、预付项目资金、在建项目支出、暂付款、拨出扶贫资金、竣工项目支出、项目管理费支出、其他支出。

负债类:拨入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拨入项目管理费、暂存款、其他收入。

我把每个会计科目的解释给大家说一下:

资产类:

1、“银行存款”科目:借方反映增加数,贷方反映减少数。

2、“预付项目资金”科目: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尚未报账列为项目支出的款项。借方反映预付项目资金的增加数;贷方反映转列支出减少数,本科目应根据预付单位设置明细账。

3、“在建项目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项目实际支出,其借方反映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申请单”支付的项目价款;贷方反映项目竣工验收、并办妥决算等手续后,结转“竣工项目支出”的数额。期末借方余

21 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资金决算的项目实际支出。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

4、“暂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付给同级项目主管单位或其它单位的项目管理费、培训经费等,本科目应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设置明细账。

5、“拨出扶贫资金”科目:这个科目咱们不用。

6、“竣工项目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完工项目的累计支出数额。其借方余额反映已竣工验收、并办妥决算手续的项目实际支出数;贷方反映冲销转入“拨入扶贫资金”的数额。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支出数。年终,将其借方余额冲销“拨入扶贫资金”科目后,一般无余额。

7、“项目管理费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国家下达的项目管理费的所有实际支出。其借方反映已报账的项目管理费的支出增加数;贷方反映支出冲销“拨入项目管理费”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已报账项目管理费的实际支出数。年终,将其借方余额冲转“拨入项目管理费”科目后,一般无余额。

8、“其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除项目建设支出以外的其它各项支出。这个科目咱们用的少。

负债类:

1、“拨入扶贫资金”科目;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

22 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入“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的扶贫资金。其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拨入数;借方反映冲转“竣工项目支出”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收到扶贫资金的结存数,年终贷方如有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其他扶贫资金”科目:本科目核算扶贫资金存款利息转入或社会各界捐赠并纳入专户管理的扶贫资金。其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资金数额;借方反映冲转“竣工项目支出”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资金的结存数,年终贷方如有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拨入项目管理费”科目:本科目核算国家安排的专门用于项目规划编制、资料印刷等费用的资金。其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拨入数;借方反映冲转“项目管理费支出”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项目管理费的结存数。年终贷方如有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暂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应付、暂收的各种款项。其贷方反映应付、暂收款项的增加数;借方反映应付、暂收款项的减少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暂收款项的结余数。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置明细账。

5、“其他收入”科目:本科目主要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或其它杂项收入。其贷方反映收入增加数;借方

23 反映冲销“其它支出”或转入“其它扶贫资金” 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收入累计数。年终一般无余额。

第六章 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资料档案,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报账制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程序,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实行报账的单位,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在安排下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时,将扣减扶贫资金额度或暂停项目的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报账资料的收集

报账资料的收集,是我们每个项目实施单位业务人员的一项主要工作。我们每个业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要以对扶贫项目负责的精神,认真收集、办理、真实填写报账资料,不弄虚作假,及时报账。在收集报账资料前,首先要看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单位领

24 导汇报,对照项目实施责任书,逐项落实。报账资料的主要内容有:

一、工程施工合同、责任协议;

二、工程预(决)算;

三、税务发票;

四、有关钱(物)到户花名册、劳务报酬花名册;

五、乡、村项目实施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包括一事一议)一事一议这个很重要;工程类项目要有工程财务决算(文字形式)或其它相关文字说明。当这些资料收集全以后,就可申请报账,等待县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自此,你的任务就算暂时完成了。

第18篇:扶贫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文档

****公司扶贫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扶贫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资金”)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使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运作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金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待遇之外,对困难群体实施应急救助的资金。

第三条

扶贫资金的资金来源:

(一)集团公司拨付;

(二)企业员工捐助;

(三)扶贫资金利息增值;

(四)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扶贫资金实行公司及直属各单位两级管理。公司直属各单位须依据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账目单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直属各单位应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原则上应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以及财务、纪委监察、审计、工会、人事、维稳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扶贫资金管理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第六条

扶贫资金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二)负责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三)负责特殊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第七条

扶贫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公示、发放、登记造册工作。协调各部门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所辖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编制、保管、完善困难群体档案等工作。

(二)负责对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对特殊情况提交扶贫资金管委会讨论。

(三)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帮扶组织,对困难群体结成帮扶对子,落实帮扶对象,制定帮扶目标,确保困难群体有人帮扶。

第三章

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八条

救助对象为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困难群体;救助原则是对特殊困难员工重点救助,临时困难员工及时救助。

第九条

员工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原则上给予救助5000元。特殊情况经本级管委会研究给予相应救助。

第十条

员工家庭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需开具居住地社区及派出所证明,原则上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第十一条

员工去世的,给予一次性抚恤救助3000元。第十二条

重大节日期间,可依据本单位实际,给予困难群体500-1000元/人的救助。

第十三条

按国家政策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员工遗属,原则上每月救助工亡遗属150元、自然死亡遗属100元、六十年代精简人员100元。其中,没有收入或没有劳动能力的员工孤儿,每年救助3000元。

第十四条

对于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经本级扶贫资金管委会研究给予救助。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直属各单位均须按财务管理程序要求,规范做好管理、审批、列支及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扶贫资金的审批程序:

由基层困难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基层车间(部门)确认,提交扶贫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扶贫资金管委会审核批准。领取扶贫资金时,审批人、经办人、领取人均需签字,表簿要规范、清晰,一式三份,分别由基层车间(部门)、扶贫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存查。

第十七条

其他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直属各单位每年须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公司管委会汇报;公司扶贫资金管委会要定期听取管委会办公室基金使用情况汇报。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纪委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要对扶贫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扶贫资金管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可参照此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扶贫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9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精准扶贫精神、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镇关于扶贫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县、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社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社区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二、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社区贫困人口。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用于补助或扶持到人到户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本社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建设小型公益设施等不具备排他性项目的资金。

四、镇划拨到社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合社区扶贫项目实际,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社区基本账户中的其他资金混用。涉及的到户资金,要直接汇入到贫困户的“一卡通”账户中,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主要使用方向,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产业开发。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电商等新兴扶贫产业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

(三)其他扶贫支出。其他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支出。

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社区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等违规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

(三)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四)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五)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六)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七、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履行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抓好项目计划、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八、扶贫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在资金项目实施前后都要在群众中进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少于一周。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九、由社区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鼓励群众参与监管,采用阶段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括:

(一)扶贫资金项目投资概算等审批审定情况;

(二)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采购、公告公示、扶贫责任合同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投资规模等执行情况;

(四)项目进度、审核报账、资金拨付、扶贫效益、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十、责任追究。

社区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0篇:扶贫互助社资金管理办法

江安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扶贫新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切实保障我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贫困村村级农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和农民入股资金。第三条 建立互助资金,由政府统一规划、部门具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财政、审计、监察监督,村民民主管理。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县财政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分期分批将资金直接拨到村扶贫互助社,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村民共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第五条 特困户的选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公开民主评定;特困农户名单和入会金额在村内张榜公布。(1)全县所有村的互助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管理责任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村互助资金接受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银监局的管理、指导、审计和监督。(2)由群众参与,自订章程、实现资本与劳动的联合,推行全公开,全程参与制度。赠股配股、借款审批和管理、管理人员报酬、费用等开由社员决定。(3)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不以赢利为目的,允许惠顾额返,资金原则上只能在本社内周转使用,不得外借、外调。(4)村扶贫互助社不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代管资金;不得从外部取得借款;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第六条 村扶贫互助社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单一银行账户。严格银行账户存款和取款管理,日常不预留现金,现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银行; 除农户借款、购销用款和发放管理人员报酬等正常业务外,不得从银行取款;每月要进行银行对账,并保存银行对账单备查。第七条 互助资金借款发放坚持扶贫宗旨,不谋求盈利,坚持保本经营,保证放得出、收得回。借款需有3户以上互助社社员担保,每户最高借款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借款占用费率按8%计;借款对象必须是本村农民;借款用途限定为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借款期限在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第八条 村扶贫互助社不得开支除必要的办公费(办公文具、票据、报表、打复印费用)和管理人员报酬外的任何费用。第九条 村扶贫互助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其来源为借款占用费收入,不得用股金支付,若占用费收入不足,应相应降低报酬。第十条 互助资金应提取风险基金,提取比例为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互助资金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分别为净利润的10%和5%。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村扶贫互助社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公示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扶贫、监察、审计、银监、乡、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互助资金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扶贫互助社接受县扶贫办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监督互助资金的使用,预防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违规使用互助资金等行为。县审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银监局对村互助资金的借款对象、借款用途、借款占用费率等进行监督、管理,严禁突破规定借款,维护金融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加强对村扶贫互助社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参与扶贫互助社的具体管理。第十二条 由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户入社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总结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拨付资金。第十三条 实行报表管理制度:

1、月报:村扶贫互助社每月终了5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县扶贫办 村两委报送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

2、季报:村扶贫互助社每季终了10日内向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村两委报送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扶贫办收集汇总送县财政局。

3、年报:村扶贫互助社每年终了30日内向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办)、村两委报送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对账单、借款情况表;县扶贫办收集汇总送县财政局。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责任重大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章 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县扶贫办每年年末对互助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借款农户发展生产和联合购销情况、增收节支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抵御市场风险情况、维护农民生产经营权益情况、完善服务体系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乡村发展情况;

2、互助资金保全、借款本息回收、正常营运和持续发展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维修资金管理整改措施(共19篇)

财政局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总结

资金整改措施(共3篇)

扶贫资金申请书(共19篇)

规范处方管理 整改措施(共20篇)

《规范处方管理 整改措施(共20篇).docx》
规范处方管理 整改措施(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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