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河干流管养(2017年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观澜河干流管养(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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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 录 1 总 则 1 1.1 制定目的 1 1.2 工作原则 1 1.3 制定依据 1 1.4 适用范围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组织指挥体系 2 2.2 职责 2 2.3 应急通讯 3 2.4 应急功能组 4 2.5 应急培训 4 2.6应急准备 5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5 3.1 预警 5 3.2 安全事件的预防 7 4 应急响应 7 4.1 应急演习7 4.2 应急程序 7 4.3 应急措施 8 4.4 安保巡查应急措施 15 4.5 突发事件处置 17 4.6 投诉及建议处理 20 4.7 橡胶坝与水闸等机电设备应急预案 20 4.8 防恐应急预案 23 5 后期处置 25 5.1 事故报告 25 5.2 奖惩 25 6保障措施 26 6.1 物资保障 26 6.2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7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27 1 总 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做好观澜河干流管养安全工作,提高项目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沿河游玩市民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观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本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1.3 制定依据 本预案由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列》和《深圳市龙华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编制,观澜河干流管养项目部全体人员须按照本专项预案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观澜河干流管养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如火灾、溺水、机械伤害、坍塌和自然灾害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组 长:邓平 副组长:关 旭 成 员:项目部全体养护人员和安保巡查人员 2.2 职责 2.2.1 组长职责(1)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督促检查做好安全方面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处置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堤防护岸、河床、水域、绿化及相关的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含巡查安保等)、维护、保洁工作,及时报告管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参与涉河违规、违法和突发事件处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听从上级的调配;
(5)组织、指挥、协调全方面工作,及时向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报告在管河道及水务设施运行情况;
参与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6)全面协调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2.2.2 副组长职责(1)负责统一规划、登记和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2)检查各工区对安全事故及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指导各工区的工作,分工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4)协助总指挥正确处理在危急情况下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5)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6)及时向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单位汇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7)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
2.2.3 成员职责(1)对本工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汇报;
(2)对溺水人员积极实施救援;
(3)应急事件处理后的恢复工作;
(4)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防范措施。
2.3 应急通讯 以观澜河干流管养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为准,详见附件。组长、副组长及各工区队长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并随身携带通讯录,以便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4 应急功能组(1)综合组。组长:关旭。主要职责:及时收集有关气象信息,汛情通报,并迅速传达;
综合各部门各工区上报情况、社会投诉、险情报告等,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下达工作任务;
后勤保障工作。
(2)安保巡查组。组长:谭春业。主要职责:负责观澜河干流河道堤防安全巡查、设施安全巡查、游人管理、及时报告河道违法、违规行为。定时定点巡查,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及违规违法事件作出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理,巡查人员必须熟悉水性、懂得必要的施救技能,并且配备救生衣及救生圈。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协调维护治安秩序。
(3)机电组。组长:曾振雄。主要职责:确保各橡胶坝、水闸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雨情、汛情及时调控。每天至少2次检查各橡胶坝、水闸运行情况。
(4)物资保障组。组长:黄华中。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2.5 应急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项目部和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提升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新员工需有入职培训。
2.5.1 培训内容 主要培训内容有: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与各工具的使用;
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如何能快速有效的事故报警;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各种抢救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2.5.2 培训目的 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责任。
2.6应急准备(1)加强值班。各工区要加强值班工作,对台风暴雨灾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各工区均要安排人员值班。
(2)加强巡查。各工区应加强巡查工作,并视雨情、汛情、风情加大巡查频率,及时收集在管河道及水务设施可能出现台风暴雨灾害的信息。
(3)加强信息报送。各工区应指定专人准确、及时报送本工区的相关信息,副组长以上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遇见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汇报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现场监理,2个小时内以书面材料汇报。
(4)应急待命。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各应急功能组应整装待命。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 3.1.1 台风预警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图标:(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图标:(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图标:(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风力10级以上。
图标:(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图标: 3.1.2 汛期预警 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预报6小时内将发生20-50mm降雨,城市路段和低洼地带可能产生短时积水。
(2)黄色预警:预报6小时内可能发生50毫米以上降雨。主要道路可能出现20cm以下积水,河道可能发生洪水。
(3)橙色预警:预报3小时内将发生50毫米以上降雨,主要道路可能出现30cm以下积水,河道可能发生较大洪水。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3小时内将发生100毫米以上降雨,主要道路可能出现30-50cm积水,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
3.2 安全事件的预防(1)发现有人在河道内钓鱼、捕鱼和下河游玩等及时劝离,若不听劝阻,必须留下影像数据。
(2)留意市气象台预报,如雨天预报情况下,应提前到河道,关闭河道阶梯口与下河车道口,禁止游人进入河道,加强河道巡查,降低事故风险。
(3)现场管养人员须学习掌握基本的急救法和其他安全救护措施,避免因延误而产生不利因素。
(4)巡查安保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如救生衣、救 生圈。专项物资,专管专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演习(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演习,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4.2 应急程序 观澜河干流管养安保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险情灾情或危害观澜河设施、水质等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
事发后30分钟内,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应急功能组及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上报水务主管部门。
4.3 应急措施 在市、区水务主管部门以及现场监理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观澜河干流度汛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观澜河干流设备设施以及现场管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3.1汛前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按照日常管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加强对观澜河干流管养区域内的巡查,并做好记录。
巡查现场 劝离桥下睡觉流浪汉上岸(1)巡查队长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涉河施工项目单位做好撤离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的工作,并编制防汛预案。
暴雨期间加强巡查确定施工人员是否上岸 预案资料存档(2)管养人员做好日常巡回保洁工作,务必做到河面清洁,无生活垃圾、枯枝枯草、建筑垃圾、工农业废弃物、动物尸体等,确保汛期洪水排泄顺畅。
区政府段保洁现场 清湖村桥段保洁现场 龙华河口段保洁前、后(3)驱赶河道游玩人员和流浪汉,并封闭下河通道,严防不相关人员靠近或进入河道,阻碍防洪工作。
暴雨前劝离流浪汉 暴雨前劝离流浪汉(4)对各支流橡胶坝、水闸进行定点值守,并根据设计工况进行相关操作,确保汛期能正常运行。
(5)抓紧储备物资,例如:救生圈、救生衣、雨衣、安全帽、安全绳、编织袋、水泵、车辆、雨伞等。
三防物资清点现场(6)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汛前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的工作。
4.3.2汛中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轮流值班,严明纪律,做好值班检查工作。
夜间巡查 检查下河封闭门封闭情况(2)密切关注雨情、水位变化情况,加强水位信息收集,一旦有汛情发生立刻上报。
汇合口段水位上涨情况 区政府段水位上涨情况 应急厂段水位上涨情况 末端闸段水位上涨情况 区政府段水尺刻度值 末端闸段水尺刻度值(3)沿河全线巡查,增加对敏感河段的巡查次数,避免溺水事件发生。
梅观高速桥段巡查现场 区政府段巡查现场 4.3.3汛后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对沿河全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箱涵、检查井、河道两岸护坡护脚、种植池、观赏路面等,切实掌握各设备设施的水毁情况,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检查井井盖冲起 盖板冲毁现场 护坡冲毁现场 种植池冲毁现场 警示牌冲倒现场 观赏路面冲毁现场(2)做好水毁修复工作,例如:检查井井盖复位;
修复警示牌;
修复箱涵盖板;
堤顶路面修复等,尽快恢复河道。
环观南路桥段检查井井盖修复前、后 警示牌修复前、后 盖板修复前、后 东环二路桥段堤顶路面塌陷修复前、后 应急厂段观赏路面修复前、后 观澜大道桥段巡河路修复前、后 4.4 安保巡查应急措施 在管养工作中,现场巡查管养人员如发现非法倾倒事情时及时上报,做到案件早发现、早处理。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向环保部门以及相关单位报告该事件的实际情况。同时制止当事人继续进行该违法行为,告知其违法行为已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觉清理现场垃圾。若当事人屡劝不听,对我河道巡查工作人员的劝阻行为置之不理,则河道巡查工作人员将依法上报执法部门,待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我公司工作人员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直至当事人停止该违法操作,清理垃圾,恢复河道洁净。
4.4.1 非法倾倒 河道管养范围内严禁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渣土等。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非法倾倒行为,应立即劝阻,并上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垃圾由原倾倒单位或个人清除。
4.4.2 非法排污 4.4.2.1粪渣、泥浆排放 河道管养范围内严禁排放粪渣、泥浆等。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排水口出现粪渣或泥浆,须马上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同时应按相关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若查到粪渣车、泥浆车正在排污,应依法扣留排污车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排污影响河道水质及景观的,及时将漂浮物打捞干净,影响程度严重应采取其他方式补救处理。
4.4.2.2工业排污 河道管养范围内严禁进行工业污水排放。排水口出现污水颜色鲜艳、含有刺激性气味、大量泡沫、油污等现象,属于工业污水排放。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工业污水排放,须马上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同时应按相关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
排污严重影响河道水质及景观的,应上报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由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协调采取更换水体等措施。水体含有油污的,养护人员须3小时内将油污打捞干净。
4.4.3 违法施工 未依法在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河道管养范围内打桩、开挖、搭建、爆破、埋杆等属于违法施工。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河道内有施工行为时应立即上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
项目现场负责人接到河道内有工程施工的通知或发现施工行为时,须查验施工单位的相关许可文件。施工单位无法提供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批文及涉河管理协议,以及未按照许可证书的规定施工的属于违法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发现违法施工后,须立即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并根据管理权限处理或报告相关事件。对河道形成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报告,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4.4.4盗窃或破坏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盗窃或破坏河道设施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及时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对于已经造成破坏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对被破坏或盗窃的河道设施予以修复。
4.4.5其他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及时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根据职权划分及时处理或报告。
4.5 突发事件处置 水事突发事件,是指在河道管养范围内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常见的水事突发事件有溺水事件、重大污染(含死鱼)水毁、重大水土流失等。
河道巡查人员发现突发事件立即向项目现场负责人报告。项目现场负责人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河道管养监理、河道巡查人员、群众等相关报告后,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填写河道突发事件记录表。
4.5.1 溺水事件 项目现场负责人发现人员、车辆落水,或接到相关报告,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河道养护人员进行营救。对于人员和车辆落水事件,项目现场负责人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救援。
组织营救工作,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向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汇报事件处理情况。
4.5.2 火灾事件 河道巡查人员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做好每月检查灭火器及消防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栓检查和测试保持良好状态。确保相关灭火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达到控制火情的效果。另外在河道绿化带设置标志,警示路人或附近居民做好防火工作。项目现场负责人发现火情,或接到相关报告,并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河道养护人员进行灭火。对于火灾事件,立即拨打110报警。
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如XX学校,靠近XX路口和明显标志。
(3)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4)报警后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按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项目现场负责人接到相关报告后,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组织灭火工作,并及时向水务主管部门汇报事件进展情况。
河道养护人员发现火情,或接到灭火通知后,应带齐灭火工具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工作。如电线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防火砂,禁止使用水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使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火灾事故后,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4.5.3 重大水污染事件(含死鱼等)
河道项目现场负责人发现重大污染事件或接到相关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3小时内将死鱼、飘浮物、悬浮物等打捞干净并外运。
河道项目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确定事件严重程度,及时上报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联系市治污办、相关环保部门等单位对污染原因进行调查。
4.5.4 重大水毁 项目现场负责人发现重大水毁或接到相关报告,组织河道巡查人员进行处理。河道巡查人员发现水毁或接到相关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拉设警戒线、设立警示牌,并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抢险。
水毁情况严重,需要沿岸居民撤离避险的,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领导应立即上报(市三防办)、等相关单位。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在市三防办的统一指挥下疏导沿岸居民,组织避险。
4.5.5 重大水土流失 巡查人员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应立即上报项目现场负责人。
项目现场负责人接到相关通知或发现重大水土流失,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记录现场情况。我公司组织调查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上报水务主管部门,并制定解决方案。
4.5.6 水质异常处理 巡查人员若发现河道水体出现黑臭及以上等级时或水质异常较严重的,应及时检查各排水口并将初步排查情况报告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根据水质异常程度及时向水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对于非管养原因引起的水质异常,我公司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4.6 投诉及建议处理 我公司接到市民投诉或建议电话时,应记录下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详细的投诉内容,并告知对方答复时限。
一般违规、违法事件投诉处理时限为1天,重大违规、违法事件投诉处理时限为3天;
保洁、管养投诉处理时限为1天;
水质异常、重大污染投诉处理时限为1天;
溺水、一般水毁、设施被盗的处理时限为2天;
重大水毁、重大水土流失的处理时限为3天。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投诉或建议处理完毕,根据投诉或建议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答复。
4.7 橡胶坝与水闸等机电设备应急预案 橡胶坝: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和养护,及时清除坝前、坝后垃圾杂物。运行中,如有设备出现问题,我公司组织维修人员到场抢修,或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垮坝,应垒筑沙袋阻水漫坝。
水闸:由专人守护,确保闸门提升到位。运行中,如有设备出现问题,我公司组织维修人员到场抢修,或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除了通过经常维护维修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功能外,还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应急措施应对如异常停电、停机、安全事故,外人闯入泵房、泵房受损、堤防险情和人员伤害等突发事故。对突发事故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⑴ 项目负责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项目部所有成员均为应急处置小组成员;
⑵ 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神,加强运行监视,只有在得到上级领导批准或在情况非常紧急,危急生命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撤离工作岗位;
⑶ 事故出现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做出事故原因的判断并果断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缩小事故范围,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
⑷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员应加强对正常运行设备的巡查,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并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各项操作;
⑸ 事故处理完以后,应在值班日志上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象、处理经过及人员详细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⑹ 如事故出现在交接班时,交接班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则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负责协助处理;
⑺ 出现重大事故时,应由项目负责人为首成立专项小组负责追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全过程,事故原因、主要负责人等,并起草“事故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
(8)截污设备、设施紧急用电情况概况 我公司目前紧急用电设备为一台5.5KW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发电机放置龙华河橡胶坝机房,如果沿线截污设备运行过程中,市电电源出现紧急停电,我公司第一时间用抢险车辆将发电机运至停电现场,将备用电缆接回配电箱即可供电,直至市电电源恢复正常。发电机由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柴油的日常维修、保养,以保障其安全、正常的使用。
常见突发事故及应急预案措施 序号 事故名称 应急预案 备注 1 泵房受损 ① 在出现险情的地方悬挂危险警示牌;
②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分析险情发生的具体原因;
③ 根据不同的险情采取相应的临时处理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④ 险情稳定后采用永久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2 停电 ①本运行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查找事故设备,立即切断事故设备电源,重新向正常设备供电。
②非设备事故引发的停电:立即报项目负责人等领导等待指令执行。不许带电作业,故障处理必须两人以上,不许一人单独处理故障,值班维护电工负责处理故障,运行人员负责监护。并采用备用发电机发电机发电。
3 电源进线回路事故 事故回路柜断路器突然跳闸,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事故情况,按项目负责人指令进行电源切换操作。
4 站用变压器事故 ① 首先断开变压器10kV侧控制柜断路器;
② 依次停止各运转水泵;
③ 切断进线电源,降低事故范围;
④ 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指挥处理故障;
⑤ 项目负责人组织片区内的电工进行处理;
⑥ 项目负责人指令购置新变压器更换。
⑦并采用备用发电机发电机发电。
龙华河、白花河橡胶坝 5 闸门运行异常 ① 切断电源;
② 查找原因。
③ 组织人员根据原因采取维修方案 6 动力电缆事故 ① 立即切断该根电缆的电源;
② 报告项目负责人,听从指令;
③ 检查电缆绝缘,查清故障原因;
④ 若是绝缘受潮,进行干燥处理;
⑤ 若是短路则更换新电缆或切换损坏部分重新连接同型号规格电缆。
7 人员伤害 立即拨打120,并对伤者进行简单医护,尽快将患者送入医院接受治疗。
4.8 防恐应急预案 为维护河观澜河干流稳定,保护观澜河干流管养设施设备和管养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将积极开展河道防恐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防为主、防处结合、快速反应、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减少观澜河干流设备设施的损失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职责分工 1、在市水务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防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河道管理中心总负责,我公司负责传达指令,组织安排河道巡查防恐工作人员,成立河道防恐小组。在日常的河道巡查工作中,河道防恐小组成员除了做好河道24小时巡查工作外,着重巡查监督河道管养范围内出现的可疑人、可疑物,并负责收集涉及反恐的信息,及时上报。
2、根据防恐工作的需要,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指导、协调现场处置恐怖事件;
随时向市水务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报告有关情况,传达上级应对恐怖事件的指示;
及时下达人员调动和应急物资配送通知、命令。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快速预警。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值班管养人员应按要求快速向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我公司领导接到情况后,立刻向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报告,并按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场地集结待命。
2、果敢决策。市水务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市委、市政府和市处置恐怖事件指挥部,并在30分钟内做出处置决策或应急处置命令。
3、迅速开展工作。防恐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市水务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的指挥后,应在30分钟内完成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配合现场恐怖事件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工作。
4、做好善后工作。防恐应急处置完毕后,我公司防恐小组要处理好事后救治、安置和核实上报工作,及时向市水务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学习。
市水务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要加强对我公司防恐小组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防恐应急知识教育,熟练防恐应急程序,不断提高防恐应急纪律意识和组织水平。
2、快速反应,密切配合。
市水务主管部门及现场监理,要注重提升我公司防恐小组快速反应和执行任务的能力,强化配合意识,密切配合,执行工作。
3、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我公司将根据防恐工作要求和观澜河干流防恐工作实际,完善防恐应急处置措施,形成《观澜河干流防恐应急预案》。同时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防恐应急指导工作,督促防恐小组各成员做好日常巡查、收集涉及防恐信息的工作,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等特防期,落实好防恐值班。
5 后期处置 5.1 事故报告(1)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2)报告迅速。伤亡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尽可能快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应急功能组应对本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部门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局领导。
5.2 奖惩 5.2.1 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个人,由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绩显著者;
(4)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5)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牺牲者;
(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5.2.2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或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6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储备物资有救生衣100件、救生圈100个,雨衣100套、编织袋5000个、铁马100个、铁锹50把、应急手电筒150部、抢险车辆2部、船只1条、安全警示牌500个、警戒线若干等。
三防物资 三防物资 6.2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我公司负责统筹规划全部工程抢险装备的落实,建立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观澜河干流管养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为准,详见附件。组长、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并随身携带通讯录,以便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收集和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越级上报。
附件1: 观澜河干流管养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 部门 姓 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 周荻莎 *** 刘磊 *** 田述俊 *** 龙华街道水务中心 罗远航 *** 观湖办事处城市发展建设服务中心 张永光 *** 观澜办事处城市发展建设服务中心 何碧辉 *** 福城办事处城市发展建设服务中心 昊金锋 *** 深水咨询 许日城 *** 徐永乐 *** 观澜河现场监理 童龙 *** 周慧彬 *** 广汇源 邓 平 *** 关 旭 29506916 *** 29506916 黄华中 *** 派出所电话 福民派出所 28022353 观澜派出所 27983245 牛湖派出所 28173110 松元派出所 29811373 油松派出所 28035000 龙城派出所 28144110 附件2:观澜河干流管养突发事件主要值班人员通讯录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1 邓 平*** 组长 2 关旭 *** 副组长 3 樊 剑 *** 应急组负责人 4 黄华中 *** 物资保障组负责人 5 曾振雄 *** 机电组负责人 6 谭春业 *** 安保巡查组负责人 7 叶桂良 *** 8 刘 威 *** 9 薛宇明 *** 10 陈南 *** 11 刘德锋 *** 12 张为江 *** 13 李德强 *** 14 尚文件 *** 值班须知:
1、各值班人员须严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节日期间,河道巡查及河道管养等工作正常进行。
3、节日期间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