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矿山环保实施方案查
河北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矿山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防止开发建设不当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为指针,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遏制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为目标,以矿产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立足监督、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大力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探索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开创生态环境管理的新局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环保局局长姬振海任组长,省环保局副局长孙彦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维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春增为副组长,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孟宪忠、省国土资源厅地质(海洋)环境处处长肖桂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副处长张泽清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胡明担任,联系电话:0311-790890
3、0311-7908317(兼传真)。各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禁止采矿的地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业企业;
3、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矿业企业和行为;
4、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业企业。
四、检查内容
1、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矿山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三同时”制度情况;
3、矿山采、选、冶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回用情况;
4、矿山开采、选冶过程中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5、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6、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植被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7、矿区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情况;
8、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形式
采取各地区自查与重点地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
1、各县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对本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2、各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重点,对本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3、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对主要矿区和群众反映强烈地区及环境敏感区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出相关责任追究意见。邀请媒体记者跟踪采访,发现问题及时曝光。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于6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就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于7月5日前将自查、抽查情况上报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6日至7月25日)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清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市于8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迎接国家抽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各地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狠抓落实,迎接国家三部门的联合检查。
七、措施及要求
1、各市环保、国土资源及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特点联合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合力查处矿山开发过程中环境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2、各级政府要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真正使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抓出成效。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3、对在禁采区开矿的企业,无证开采的应取缔关闭,有证开采的要限期关闭或补偿后予以关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处理;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规定的矿产企业,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补办相应手续;环保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对强行生产的,由环保部门做出停产决定;对矿业企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上报当地政府,由政府做出取缔、关闭的决定。凡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决定停产或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业企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据有关法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
4、各地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做到在保护中开发与开发后恢复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保护及开发后的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5、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把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责任人定期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其政绩考核内容。
6、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市每周要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对工作中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生态破坏案件者和地方保护主义者,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7、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威胁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各地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曝光。对查处典型案件措施好力度大的地方要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利、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8、各地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保证专项执法检查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公众反映情况,配合开展工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省环保举报中心电话:0311-3026314。
苏州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加强矿山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防止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发[2004]77号)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监察[2004]37号)的要求及精神,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遏制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为目标,以矿产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有关资源和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力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领导组织,特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局长陈铁民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华仁杰、市环保局副局长费永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春任副组长,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程德润、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成福、市国土资源局处长朱培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处长陶岭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费永华兼任。
各市、区政府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力求做到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1、太湖、阳澄湖水源地保护区、各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禁止采矿的地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未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业企业。
3、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放有毒有害三废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矿业企业。
4、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产企业。
四、检查内容
1、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
2、矿山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治理情况,包括废水处理、回用情况;固废处置和利用情况;废气、噪声的防治情况等。
3、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矿山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重点地区抽查相结合的手段,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各市、区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结果;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检查重点进行抽查,并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
2、时间安排分为准备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抽查阶段、总结和迎接上级部门抽查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成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动员,确定检查重点。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8月5日)
各市、区按照本方案的检查重点和内容,对辖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抽查情况上报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抽查阶段(8月6日—8月25日)
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清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4)、总结和迎接上级部门抽查阶段(8月26日—9月31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中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狠抓落实,迎接上级部门的联合检查。
六、相关要求
1、各市、区环保、国土资源及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特点联合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查处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违法案件,并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矿山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2、对无证开采的企业要予以取缔,对在禁采区开采的企业要限期关闭;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规定的矿产企业,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处理;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不落实“三同时”的矿产企业要做出补办相关手续或停产决定;对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治理无望的要上报政府,由政府做出取缔、关闭决定。
3、各地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严格规划管理,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做到在保护中开发与开发后恢复相结合,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4、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市、区每周要向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5、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第2篇:矿山依法整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1x201x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x〕18号)、《株洲市201x201x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x〕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依法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统称矿山)的安全监管,推动全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我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促进全县矿山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县依法关闭矿山数量不少于17家。通过整顿关闭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矿山开采秩序,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工作并有效遏制无证开采和超深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整顿重点
(一)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露天采石场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爆破作业不能确保安全的。
5.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或未实行机械通风的;采场管理混乱的;不按设计要求开采,存在大范围采空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排放尾矿的;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9.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露天采石场年生产规模低于5万吨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的。 3.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地下开采的采石场不按设计开采、安全隐患严重的。
6.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四、相关职责及关闭标准 (一)相关职责
整顿关闭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安监、国土、公安、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拟关闭矿山名单;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及时依法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责范围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拟关闭矿山名单;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及时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
3.公安部门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停供民爆物品,依法收缴剩余民爆物品,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负责维护矿山整顿关闭现场的治安秩序;负责按照县人民政府或整顿关闭领导小组下达的民爆物品限量供应计划,对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隐患整改严格实行民爆物品限量审批;负责对整顿关闭矿山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进行日常检查,防止非法买卖民爆物品的行为发生。
4.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不符合环保要求拟关闭矿山名单,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监督关闭矿山消除重大环境隐患。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及时依法吊(注)销工商营业执照。6.电力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转供电行为;对县人民政府决定整顿的矿山,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及时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拆除供电设施等措施。(二)关闭标准
1.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6.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x年x月xx日前)。研究制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宣传、督促与指导。
(二)取缔关闭阶段(201x年x月xx日201x年x月xx日)。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对应取缔关闭的依法依规及时取缔关闭到位。(三)依法关闭与限期关闭阶段(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x日)。
1.县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全面排查、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内容、措施、目标与期限的基础上,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0类重点整顿对象以及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6类限期关闭对象,分别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拟关闭名单。
2.对应予依法关闭和限期关闭的矿山,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作出关闭决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关闭名单,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3.公告期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关闭标准对公告关闭的矿山实施关闭,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 4.关闭工作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四)整合兼并与整改提升阶段(201x年x月x日201x年xx月xx日)。
1.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规模开采、安全开采的原则,研究确定整合对象,科学编制整合方案,并将方案报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于被列为整合范围的矿山,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先依法注销相关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对纳入整合范围、拒绝整合的,各相关部门不得对其办理相关证照延期换证手续,并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将整顿工作与矿山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改造升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规模或安全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二)严格源头把关。
安监、国土等部门对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1.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低于10万吨/年的;其他矿山年生产能力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
2.地下开采的采石场。 3.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
4.没有按照《xx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令第257号)的规定配备专业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的。
5.露天采石场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 6.露天采石场与铁路直线距离小于1000米的。
7.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 8.露天采石场没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进行开采的。9.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规定整改达到下列条件的矿山,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延期换证:
1.201x年xx月底前生产能力不能整改提升达到10万吨/年的露天采石场(此前需要延期而其生产能力未达到此标准的,延期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201x年xx月xx日)。 2.矿山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配备达不到《xx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令第257号)规定要求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三)完善政策,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关闭的转产扶持、经济补偿、再就业培训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小型非煤矿山正常退出机制,确保社会稳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具体关闭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权限及程序,做到既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严格检查考核。整顿工作期间实行半年调度、逐年检查验收和目标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关闭矿山、拟关闭矿山基本情况台账,每半年提出一批拟关闭矿山名单,分别于每年6月和10月报县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年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先:检查验收、群众举报、上级督办发现存在2处非法生产矿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已关闭矿山名单中有2处未关闭到位的;整顿工作期间因非法生产或关闭措施不到位引发2起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较大事故的。(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应关闭矿山而未采取关闭措施,或明关暗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从严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整顿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失职渎职、循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3篇:某 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本手段,规范我矿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我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本矿山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力争在2011年底前通过安全标准化五级评定。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县安全监察部门总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制度和组织建设、实施与自查整改、自评申报和考评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度和组织建设阶段
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通过板报、挂图宣传,集中组织培训等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让全矿各部门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标准、理解标准。
(二)实施与自查整改阶段
矿山各级单位要分别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实施职南)》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I6423—2006》,边实施边整改。必要时请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直至整改合格。
(三)自评申报阶段
我矿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后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四)考评验收阶段
请负责考评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我矿申报材料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法规建设、班组建设被视为企业安全工程建设的“三大法宝”。特别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我矿生产经营的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上台阶、提高企业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我矿企
业管理水平的新举措,只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我矿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管理水平必将得到极大提高。
(二)加强领导,配齐人员,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限期完成。要将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力争在2011年底前通过安全标准化五级评定。
金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一、制度和组织建设阶段
1、主要工作项目:
A、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主要有:
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班组、堆场、采场、矿部);
3、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
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9、特殊作业现场管理与审批制度、10、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3、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
14、危险源管理制度;
15、供应商管理制度;
16、承包商管理制度;
17、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18、关键任务观察制度;
19、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20、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
21、安全绩效监测和测量制度;
22、安全标准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23、拦砂坝管理制度;
24、应急计划的编制;等等。
B、矿山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职工安全手册的编制。
C、矿山各级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制定岗位职责。
D、矿山员工的全员培训,主要内容有:
1、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I6423-2006》;
4、安全事故防范及案例;
5、矿山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6、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职工安全手册;等等。
2、人员分工和完成时间
A项和B项由负责,4月30号前完成;C项由负责,4月30号前完成;D项以为主要负责人,协助,5月30号前完成。
二、实施与自查整改阶段
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边实施边整改。
争取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自评申报阶段
我矿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后向县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自评报告由负责,申报由负责,争取在10月30日前完成。
四、考评验收阶段
请负责考评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 矿申报材料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考评。负责,争取12月30日前完成。
第4篇: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班组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班组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班组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同时根据公司要求,为了更进一步推进班组建设,发挥班组的优势,我矿山决定今年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并制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班组安全建设的重要意义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的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要搞好安全工作,必须抓好班组这个最基层、最基础的单元,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夯实我矿山安全基础,推动我厂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2.班组安全建设是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安全管理的基础在班组,执行力在班组中体现,效益通过班组实现,安全由班组来保证。通过班组安全建设,全面提升班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班组成员的执行力、战斗力、创造力,提高班组经济效益。
3.班组安全建设,是减少“三违”,防范事故的有效途径,企业安全事故80%是由“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只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矿山成立班组安全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岳新强
副组长:李宾海任宏伟
成员:杨振兴朱江肖小高谢汉杰曾向阳贾玉军马道夫王磊
三、活动目标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杜绝
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努力实现班组“零事故、零隐患、零缺陷、零违章”,全面完成矿山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四、班组安全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强化班组安全制度建设,主要包括:
(1)班前会制度;
(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5)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6)安全举报制度;
(7)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2、抓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现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二)规范班组长管理
1、完善班组长任用机制,明确任用标准,规范选拔程序。班组长一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2、规范班组长管理方式,实行定期聘用制度,健全班组长人才激励机制,拓宽用人渠道,选拔优秀人才。
(三)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把开好班前会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针对每一环节,每个岗位,布置好当班安全生产及各岗位应协调处理的事项,明确工作中注意的问题,识别不安全因素,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班前会具体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事故案例;
(2)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使员工熟知工作中相应的安全措施或注意事项;
(3)说明上一班的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对遗留的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4)明确安全值班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的重点;
(5)对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提问或抽查。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必须把相关原始记录一一交接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1)交班规定
①班组长提前10分钟组织本班人员汇总本班工作,准备好交接内容。②交接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通知;
③有以下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主管领导: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交班内容中存在问题尚未弄清;接班负责人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必须实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隐瞒;本班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
(2)接班规定
①接班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提前10分钟参加班前会;
②接班人提前按巡检路线和内容检查设备;
③与交班人对口交接,由双方当班班组长在交接记录上签认;
④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⑤接班时由接班班组长组织本岗的检查工作。
3、充分发挥全员监督作用,要做到班组长不违章指挥,班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隐患排查,实行班组隐患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对生产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线路、定项目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四)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和发挥班组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班组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新员工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建立班组应急预案,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五)落实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确认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1、班组长要对当班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确认。
2、当班职工要对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状态进行确认。
3、当班职工要对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装置、检测仪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4、当班职工要对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确认。
5、岗位职工要对检修作业设备的停运、试车前安全防护情况进行确认。
(六)学习和掌握白国周班组安全管理法
学习和掌握白国周“六个三”班组安全管理法,即“三勤”:勤动脑勤汇报 勤沟通;“三细“心细 安排工作细 抓工程质量细;“三到位” 布置工作到位 检查工作到位 隐患处理到位;“三不少”班前检查不能少班中排查不能少班后复查不能少;“三必谈”发现情绪不正常的人必谈对受到批评的人必谈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谈心会; “三提高”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岗位技能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实施步骤
矿山计划至2013年底使我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全面展开,使矿山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今年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前)。矿山计划4月下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1次班组长培训,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建设主要内容,白国周班组安全管理法,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在全公司组织宣传发动,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活动目标。
2、全面展开阶段(5月至10月底)。通过学习宣传,将班组建设活 动具体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计划每月开展一次班组自查活动,每两月进行一次工段级自查活动,同时分别于8月、10月底进行两次矿山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并依据活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企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活动工作,进一步促进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底)。联系前一阶段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优秀班组和优秀员工评选活动,通过评优罚劣,挖掘典型,表彰先进,使矿山班组安全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5篇: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
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加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X省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X〕X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通过政策激励,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企业责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力争到X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基本形成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规划统筹、政策激励、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鼓励矿山企业先试先行,走绿色矿山发展道路,努力构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支持引导,营造有利于促进绿色矿山创建的政策、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在矿山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创建标准。申报绿色矿山的企业应当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有关税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矿产资源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方案落实相关防治措施;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地质灾害,无因矿山企业主观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
(二)明确创建程序。拟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应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区国土部门初审、市国土局复审后,矿山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制创建方案并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的矿山企业要及时向县区国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县区国土部门现场核查并加注意见后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矿山企业创建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组织评审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授牌。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国土局负责全市绿色矿山创建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绿色矿山创建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绿色矿山的评估和推荐工作;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指导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出发,结合企业发展目标,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进度和措施;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配合,搭建绿色矿山建设交流与合作平台,为矿山提供经验交流和技术咨询服务。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及时了解辖区内矿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区和谐等情况,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动员、推选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经营,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四、政策扶持
落实中、省关于绿色矿山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经授牌的绿色矿山可优先申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取得资金支持,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税减免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条件的绿色矿山,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获得项目和资金支持。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绿色矿山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保持企业良好形象,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县区国土部门要督促绿色矿山企业遵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处理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国土局每三年开展一次绿色矿山复核工作,复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程序报请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取消其绿色矿山称号。
第6篇: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实施方案
郑新天治(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强化兼职救护队在我矿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矿安全生产应急能力,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郑州煤监[2013]4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郑新天治(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专业矿山救护队为骨干、以兼职矿山救护队为补充,建设我矿的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建设与本矿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的兼职矿山救护队;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业装备,依靠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兼职救护队的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已经与新密市安全生产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我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形成以专业救护队为主,兼职救护队为辅的煤矿安全生产救援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
(一)为保证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顺利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郭遂亮
副组长:郭战现、李法群、丁发亮、贾新治
成员:杨艳伟、胡林华、王银安、钱书钦、王昆振赵书森、张松超、白慧敏、姜方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总工程师郭战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兼职救护队建设实施工作,办公电话:联系电话:
组长全面负责兼职救护队的建设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并协助组长做好兼职救护队的建设实施工作;
成员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各自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要求
1、兼职矿山救护队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戴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本矿骨干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为本矿提供应急技术服务,对本矿事故进行先期处理,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本矿事故的救护组织。
2、兼职矿山救护队由不少于2个小队组成,每个小队不少于9人(其中一个小队队员以救护为主)。
3、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总工程师和新密市安全生产救援中心指导。
4、兼职矿山救护队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仪器装备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并配备兼职技术员。兼职矿山救护队专职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和一定组织能力,并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5、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必须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参加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
(一)由辅助救护专职队长负责,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编制计划,督促及时购进辅助救护队所需的标准技术装备和训练器材。
(二)由辅助救护专职队长负责,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编制计划,建设兼职矿山救护队办公室、值班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和学习、训练、休息的场地及地面模拟巷道、检力器、单杠、爬绳架等训练设施。
四、培训与训练
(一)兼职矿山救护队培训、复训、考核、颁证工作,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正副小队长)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5天(180学时);每年至少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5天(6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兼职矿山救护队必须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由专职队长组织制订演习训练计划,定期开展体能训练、技术装备操作训练、模拟实战演习训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
五、队伍管理
(一)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
主”的管理原则,煤矿企业是本企业兼职救护队建设的责任主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实行由专职队长负责。业务上接受新密市安全生产救援中心的指导与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评估应急处置能力。
(三)兼职矿山救护队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要求,加强队伍内部管理,由总工程师负责,专职队长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提高实战能,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保障矿工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并将自检结果通报。
(四)各部门应重视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工作,建立正常经费渠道和投入保障机制,由财务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和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兼职矿山救护队采购设备、仪器仪表时,邀请专业矿山救护队专家或者有关负责人参加,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含量低的淘汰装备。
(六)兼职矿山救护队员享受《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劳动保障待遇。
(七)兼职矿山救护队应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本矿企业内履行赋予的工作职责。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7篇: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我矿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并对我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
组
长:高海平
矿长
副组长:贾保生
贺建华
成承云
郭恩合成小平
成员:武计牛
李乃权
刘东林
李成全
贺振万
高保旦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完成对我矿“矿山复绿”行动的摸底调查成果和建档情况。
(一)摸底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矿山复绿”行动的区位内,开展矿山摸底调查的单位、面积、矿山的数量。
(二)建立监督档案情况主要包括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数量、分布、范围、存在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复绿需要治理的面积、治理年度、动态监管手段等内容。
(三)责任划分情况,主要按照划分原则,明确划分结果,其结果作为治理资金来源的依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矿山复绿”行动的可实现结果。明确2013-2015年底,“矿山复绿”行动实施区域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整治和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矿山复绿”行动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分年度细节“矿山复绿”行动完成的主要工作,说明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数量、综合治理的面积等内容。
三、工作部署
(一)总体部署
按照治理责任主体、矿山所处的区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危害程度等方面,说明矿山复绿综合治理的部署原则、总体思路。
(二)部署计划
分年度说明“矿山复绿”的矿山数量、位置、治理措施、治理面积、复绿面积等内容。明确复绿矿山的治理时间及验收时间。
四、经费估算与筹措
根据工程措施与工作量,估算“矿山复绿”综合治理所需总经费及年度经费,并依据治理责任划分情况,提出资金筹措方式与额度。
五、保障措施
说明保障“矿山复绿”行动顺利实施的组织管理、责任监督、动态监管、资金渠道、绩效考核、宣传保障等具体措施。
柳林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