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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zhangui时间:2021-02-22 下载本文

人保财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 号)和《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 号)精神,结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与国务院扶贫办签署《保险扶贫合作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保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和 AA 市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积极探索“保险+精准扶贫”新模式,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切实保障脱贫成果,全面提升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效果和政策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 AA 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遵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A 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作为国有骨干保险企业在服务地方经济、保障农业生产、灾害援助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责和优势,本着收支平衡、保本经营的原则,重点为所有贫困村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服务便利的多样化“特惠保险产品”,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因学致贫返贫问题,逐步实现贫困地区三农保险全覆盖、保障全方位、服务全配套、全力助推 AA 市顺利实现“十三五”期间全面脱贫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精准定向。贯彻落实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工作,结合贫困地区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精准高效对接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提供多元化、差异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具体到乡、落实到村、帮扶到户”,实现定向精准扶贫、定向精准脱贫。

(二)精准施策。依托扶贫项目,立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结合政府“扶、转、搬、保、救”等扶贫措施,根据扶贫对象的具体风险状况,给予最优惠的产品方案,特惠扶贫商业保险产品费率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 10%-20%。提供农产品保成本、保价格、保产值的多维度保障并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积极推进产业扶贫项目保

险、民生保障保险;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提供低风险、低成本的农村信贷保障;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网络,实现人保财险网点“零距离”、人保服务“面对面”。

(三)精准管理。保险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项目,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保护贫困农户生产经营积极性和自我发展内生能力,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各县(市、区)要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利用自身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保险扶贫大数据,提供差异化保险服务,同时加强扶贫检测,及时跟踪扶贫效果,建立扶贫对象精准考核机制。

三、主要工作(一)探索普惠金融扶贫“新”模式 1、政融保(1)“政融保”由中国人保集团公司直接提供信贷资金,是人保财险公司根据国家精准扶贫、保险先行的要求,帮助解决贫困户、涉农企业或合作社等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经济,提供纯信用、低利息的支农支小融资新模式。主要针对 AA 市当地的贫困人口、农户、涉农企业或合作社,特别是能够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个人或企业,可优先申请。

(2)县(市、区)财政可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或设立专用保证金账户,进一步放大信贷额度,为贫困户或涉农企业融资提供更多便利与保障,并对融资贷款承担相应的风险,发生责任赔付时,按相应规定进行赔款。专用账户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及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倡导建立“农业保险—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运用“政融保”模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对参加农业保险并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同时农业保险保单可作为惠农担保公司的反担保。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经过“村推荐、乡初审、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联合审查”的工作流程后即可获得融资贷款,农户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后,财政部门可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

2、政银保 采取“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由银行向贫困户发放贷款、政府投保、保险公司承保,实行风险共担。其中:政府出资 1%的贷款保证保险费,按照政府 10%、银行30%、保险公司 60%的比例,共同分担贷款风险。

(二)推进农业保险,支持农业生产“惠”保障

1、保障传统农业保险。积极开展小麦、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基础母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县(市、区)政府以“联办共保”的方式扩大农险覆盖面,实现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全覆盖,确保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安全,增强贫困农户内生发展动力,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保护和涵养生产力,增强扶贫对象的“造血能力”。

2、扩大特色农业生产。结合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特色农业项目及特色农业产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参与特色农业基地建设,积极研发符合当地农业生产保险需求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助推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提升特色农产品地区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

涉农保险服务品类简表 种类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种 植 业 小麦 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导致标的灾害 6% 447 元/亩 烟叶 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导致标的灾害 5% 900 元/亩 果 品、经 济 作 物 成 核桃成本价格 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造成的被保险人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按约定负责赔偿 基本费率 7%,根据投保规模、管理水平、赔付状况等风险情况差异可调整费率。

保险金额=∑(各生长期投保株数*每株保险金额)果品成本价格 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造成的被保险人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按约定负责赔偿 基本费率 6%,根据投保规模、管理水平、赔付状况等风险情况差异可调整费率。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种类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本 价 格 中草药成本价格 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造成的被保险人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按约定负责赔偿 基本费率 6%,根据投保规模、管理水平、赔付状况等风险情况差异可设置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 0.7-1.3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食用菌成本价格 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造成的被保险人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按约定负责赔偿 基本费率 7%,根据投保规模、管理水平、赔付状况等风险情况差异费率上下浮动不得超过 50% 保险金额=每棒保险金额(元)*保险数量(棒)养 殖 业 能繁猪 火灾、爆炸、疾病、自然灾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强制扑杀导致标的死亡 6% 1000 元/头 育肥猪 疾病、自然灾害、强制扑杀导致标的死亡 6% 500 元/头 奶牛 疾病、疫病、自然灾害、强制扑杀导致标的死亡 4% 8000 元/头 肉鸡 疾病、自然灾害、疫病鸡舍倒塌导致标的死亡 3.75% 按饲养到 20 周的成本价的一定比例 卢氏蛋鸡 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中毒、触电导致标的死亡 3.3% 40 元/只 肉牛 火灾、爆炸、自然灾害、育肥牛 5%、种牛 7% 保险金额=每头

种类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养 殖 业 疾病导致标的死亡 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种羊 疾病导致标的死亡 4.5% 参照羊只品种、畜龄确定 育肥羊 疾病导致标的死亡 5.5% 按一只 45 公斤育肥羊市场价格的 7 成确定 林 木 商品林 火灾、自然灾害、森林病虫(鼠)害导致标的受害 3‰ 价值高的商品林800 元/亩,其他商品林 600 元/亩 公益林 火灾、自然灾害、森林病虫(鼠)害导致标的受害 2‰ 500 元/亩 棚体(包括墙体、骨架立柱)覆盖物 竹木大棚 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0.5% 保险费=每亩棚体(覆盖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基准费率*投保月数*费率调整系数 钢架或水泥大棚 0.3% 塑料薄膜材料 1.5% 玻璃 1% 说明:1、上表中“保险标的”名称为黑体字样的为政策性财政补贴型保险; 2、根据特色产业发展对保险服务品类的需求,可量身定做、申报定制保险品类。

3、上表中各品类详情均以正式保险条款为准。

(三)完善三农服务体系,强化保险服务“零距离” 1、扩大三农服务半径。在贫困地区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网络,在中

心乡(镇)、行政村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站、点,推进协保员“一村一员”建设,实现“村村有人保”,为贫困农户提供最后“一公里”服务。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作为协保员,帮助贫困农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发放工作经费,推动就业扶贫。

2、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推动贫困地区员工属地化,优先吸纳贫困户子女及贫困地区大学生就业。对贫困农户进行保险培训,帮助有一定文化基础的贫困户完成相应的保险职业培训,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自我增收能力。

(四)参与政府社会管理,实现民生“保”兜底 贯彻落实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财政购买保险服务工作,适当提高大额费用补偿比例,为贫困人口提供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弥补社会医保不足;并为贫困户提供小额意外伤害、综合治安险、“一元民生”、自然灾害险、公众责任险等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在此基础上,配合易地搬迁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贫困农户需求,配套提供农房、农机具等涉农保险支持。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保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握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各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推进保险扶贫工作。各级机构全力参与、协同推进,为贫困地区保险助推精准扶贫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统筹兼顾。各级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保险扶贫项目“收支平衡、保本经营”的原则,充分认识保险扶贫工作的意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扶贫保险业务的具体经营新模式。

(四)多措并举。各级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扶贫办的工作沟通,通过定期会晤、联合调研、宣传培训、干部交流等形式加强与基层政府的沟通,建立保险扶贫信息制度,定期上报相关政策、合作进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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