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关于加强党政正职日常教育 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重要岗位重点监督管理,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关于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日常管理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县(市、区)党政正职日常教育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持续改进作风,激励担当作为,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县(市、区)党政正职队伍,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开创新时代 XX 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主要措施
(一)压实教育管理责任 1.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党政正职日常教育管理以市委为主,市委对县党政正职日常教育管理担负主体责任。市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听取县党政正职思想政治、履职情况汇报和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1 次以上;市纪委监委机关担负监督责任,每年对县党政正职开展廉政教育谈话 1 次以上,持续强化廉政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担负直接责任,每年深入各县开展“关爱履职、走访谈心”活动 1 次以上,加强对县党政正职的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
2.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加强对县党政正职教育管理既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的理念,敢管严管长管,落细落实落到位,教育引导县党政正职正确履职用权,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实效。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二)加强思想教育引导 1.强化对县党政正职的理论武装,深入实施县党政正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将对党忠诚教育、政治纪律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廉洁从政
教育等党性教育纳入培训重点课程,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 XX 红色教育资源,以及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网站、APP 等新媒体平台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教育引导县党政正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2.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要明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县党政正职带头领学,提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特别是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具体行动。
3.深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年初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安排 1次集体学习研讨,每年至少举办 1 期读书班。市委宣传部每年至少通报 1 次各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4.严格按照《XX 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实施方案》要求,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巡听旁听小组,对各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
组学习会进行旁听巡听,不断提高县党政正职带头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理论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5.选派县党政正职参加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调训班次以及县党政正职党性专题培训班,加强县党政正职对上级重要会议、政策、文件等精神的教育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县党政正职综合素质能力。县党政正职 5 年内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者行政学校)、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 3 个月或者 550 学时以上的培训,每 2—3 年至少选派县党政正职参加一次系统理论和严格党性教育,每 3 年对县党政正职轮训一遍。
6.坚持开展县党政正职上讲台活动,每年至少为本县党员领导干部授课 1 次以上,坚持问题导向,联系工作实际,突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升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能力,推动领导干部不断加强综合素质水平。
7.探索建立县党政正职思想教育效果评估机制,增强领导干部接受教育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三)强化廉洁从政教育
1.每年组织开展 1 次以上县党政正职现场警示教育,通过现场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到监狱开展现场警示教育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县党政正职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坚持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以案为戒,把县党政正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通过案例中“一把手”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等权利失控现象,深入剖析县党政正职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和教育警示,始终绷紧拒腐防变的弦,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3.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开展“学文秀、争优秀”活动,充分运用“勤廉榜样”选树活动成果,发掘一批担当实干、廉洁从政的先进典型,引导县党政正职在对标先进、学习先进中守初心、担使命。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四)规范重大事项决策 1.各县要制定并公开县党政正职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地方
债务、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重大资金分配和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关健环节,规范县党政正职用权行为。
2.县党政正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提前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注意听取班子成员意见,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决定。坚持县委书记末位表态,参照执行《中共 XX 市委常委会“四重一大”事项逐位表态制度》,坚持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要案件审议、大额资金使用的“四重一大”事项逐位表态制度,不断规范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实行班子成员发言表态录音和会议记录纪要双留存,上级有关部门经市委授权可调阅查询。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确有需要可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县纪委监委机关要加强对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监督。
3.县党政正职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充分研究论证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评估重大项目社会风险,组织各方面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履行重大决策决定法定程序,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4.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报备制度,落实有关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县党政正职因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5.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授权,加强对县党政正职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前移审计监督关口,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五)严格规范选人用人 1.推动县委书记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选人用人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
2.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干部选拔任用前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统战部门、政法机关、信访、卫健、审计等部门意见,存在影响提拔任用、问题线索未核清、不符合上会规定等情形的,坚决不上会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意见分歧较大的,暂缓进行表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审工作,强化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
人上不正之风。
4.加强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工作,切实防止干部配备“三超两乱”。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职级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超规格配备干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坚决查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5.加强选人用人检查工作,结合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每 2 年对县选人用人工作开展 1 次常规检查。进一步强化“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运用,对总体评价偏低、信访反映较集中、干部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县开展重点检查,指导督促县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干部任用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和问责。
6.严格落实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人社局〕(六)畅通监管信息渠道
1.探索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市委组织部充分利用“智慧组工”XX 干部大数据平台,经常性收集分析日常了解、巡视巡察、考察考核、专项调研、“四必”甄别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监督、信访举报、治安管理等方面信息,加强对县党政正职廉洁风险、政治素质表现的综合研判,分层分类建立监督预警机制。
2.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市委开展巡察、考核等工作中掌握县党政正职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市政府通过市长信箱、12345 热线等渠道收集信息,研究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市委组织部定期听取县乡领导干部对县党政正职的评价。
3.完善和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市委组织部要督促县党政正职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4.实行县党政正职问题直报制度,县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县党政正职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市纪委监委机关发现县党政正职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委机关报告。市委组织部发现县党政正职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委巡察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1.坚持任职谈话制度,市委书记对新任县党政正职的任职谈话,要把廉洁从政作为重要内容,突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
2.市委要对各县党政正职履职用权情况开展研判,坚持每半年进行 1 次,及时了解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地方债务、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选人用人等方面权力运行情况;对资源富集、党政正职在一地任职时间较长和问题反映较多的县,要进行重点研判。
3.认真落实《XX 市委书记提醒约谈下级一把手工作制度》,根据研判情况,市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组织部部长要及时与党政正职谈心谈话,提醒指出其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特别是廉洁自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日常提醒约谈、季度专题约谈、年度专题约谈和入户廉政家访的“三谈一访”机制落实落细。对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以及其他可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要主持召开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
(责任单位:市 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八)强化监督管理约束 1.结合县委书记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评议,每年对县党政正职进行 1 次廉政测评,测评结果及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对满意率较低的,市委及时谈话提醒。
2.市委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参加指导县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县党政正职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每年全覆盖派员列席指导县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市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开展县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
责述廉述德并评议工作,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廉洁自律、强化政德教育等方面,以“书面+会议”方式进行“三述”。书面“三述”实行全覆盖,每年选择2—3 位县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现场“三述”,市纪委委员结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掌握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质询评议。“三述”情况纳入廉政档案。
4.探索建立县党政正职质询制度,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对县党政正职履职行为、廉政情况不清楚、不满意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质询和询问,县党政正职作出说明、解释。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舆论监督,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出台《XX 市纪委监委机关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县党政正职有关问题,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按规定反馈查核结果;对符合澄清正名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为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保护县党政正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6.加强市委书记对县党政正职的廉政家访,通过拉家常、访家情、察家风,了解县党政正职家庭基本情况、思想
动态、身体状况、家风家教和“8 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和兴趣爱好以及困难、意见建议,掌握受访对象与家属的思想动态和关注热点,引导受访家属参与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九)健全完善考评体系 1.注重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考核,出台《XX 市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结合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对县党政正职进行政治素质考核,对照领导干部政治表现负面清单,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
2.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县党政正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3.市纪委监委机关建立完善县党政正职廉政档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县党政正职涉及组织处理、网络舆情、违法、信访举报、经商办企业、安全生产、征信等有关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动态掌握廉洁自律情况,增强监督质效。
4.市委组织部建立县党政正职日常管理档案,进行平
时表现纪实,注意收集各县绩效考评、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等方面综合情况并同时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评价县党政正职履职成效的重要依据。对实绩显著、表现突出的,择优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对履职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给予约谈提醒、限期整改或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十)加大激励关怀力度 1.对政治素质过硬、善于担当作为、业绩表现突出的县党政正职,市委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提拔重用、晋升职级或评先评优。
2.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容错纠错办法,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容错正面负面清单》,精准运用容错纠错、回访教育、澄清事实等举措,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县党政正职撑腰鼓劲,在制度和规矩范围内放心放手干事创业。
3.做好县党政正职关心关爱工作,定期组织县党政正职开展心理疏导、健康体检,督促县党政正职带头落实休假制度。结合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县党政正职个人、家庭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困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研究解决。
4.将各县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等次与县党政正职绩效挂钩,绩效考评成绩优秀的县党政正职给予通报表扬或嘉奖。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领导(一)明确工作责任。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密切配合。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明确目标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委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就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