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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会哥时间:2021-01-25 下载本文

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医保发〔2020〕72号)精神,结合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普通群众参保率达到98%以上,力争达到100%。

二、筹资原则

坚持“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资金扶持,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居民摊派。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认真进行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尤其是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必须确保户口本、扶贫系统、医保系统三者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一致,并积极动员我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本县参保,否则将不能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待遇。

三、筹资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宣传、引导并安排专人及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具体实施,并准确核对参保信息。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群众参保缴费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征收。

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殊群体参保事宜。

四、筹资标准

2021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280元。为落实好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并发〔2017〕20号)要求,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扶贫办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花名表及人数证明为准)2021年度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救助,70%由省级财政负担,30%由县级财政负担。一般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每人280元,其中个人自付200元/人,县政府财政资助80元/人。中央、省、市、县对参保居民配套标准待确定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大学生)、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每人每年资助280元。

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Ⅰ、Ⅱ级),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40元、140元。

错过缴费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和财政资助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国家确定的筹资标准全额补交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补交一个月后享受医保相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或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户、五保户、孤儿等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对象花名表并加盖公章,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的应在花名表中注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优抚对象花名表并加盖公章。县残联负责提供由县残联资助人员花名表并加盖公章。为避免重复缴费,以上花名表均需去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等财政资助人员同时也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办法实施。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各乡(镇)要召开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村(社区)要采取召开筹资群众会、制作墙体广告、黑板报、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同时发放宣传资料。各乡(镇)要积极组织村干部统一安排部署,村负责人组织村“两委”主干通过与居民面对面宣传及电话告知等方式宣传筹资政策,动员居民主动核对参保信息,按时缴纳个人参保金,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资金筹集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

各乡(镇)、村(社区)要创新筹资机制,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乡(镇)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社区)直接责任人。

乡(镇)、村(社区)两级抽调的专职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要求乡(镇)、村(社区)两级务必将筹资工作列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确保筹资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各乡(镇)召开筹资总结会议,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参保名单,完善参保工作,及时上传信息至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第四阶段:基金上缴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普通群众的医保费征收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特殊人群(贫困户、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享受40%救济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的医保费征收工作。以上人群的参保金由县财政、县残联、县医保局及时拨入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专户。(收款人名称: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账户:04***1874,开户行:农业银行县支行)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参保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并汇总上报。

六、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要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成立筹资工作领导组,结合实际制定筹资方案,抽调筹资负责人认真执行操作流程,严把筹资关,把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县医保局将成立督导组,抽调专人负责,加强督导检查。

(二)各村(社区)筹资人员应由村(社区)干部、会计、村医等熟悉情况的人员组成;

要逐户按照户籍核实居民信息,对死亡未注销等不实人口,乡(镇)应与各派出所核实,不得混入参保;

对实有户籍人口要严格按照户口信息核对,做到应参尽参,防止新增人口漏报、漏参,确实无法通知采集到信息的人要另行登记注明。我县建档立卡人员户口不在我县的,也要确保其在我县参保。

(三)各村(社区)筹资负责人要对财政补助人员分类造册,积极联系参保人员核实信息并签字确认,做到应参尽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民政救助等人员,要认真进行核实,已经死亡的需在花名表上注明。为避免重复参保,在外地已经参保的居民需注明参保所在地。一旦重复参保,费用不予退还,并不得享受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政策。

(四)各村(社区)收缴个人参保金时,要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指印。参保居民要积极主动与本村(社区)筹资负责人核对参保信息同时上交200元参保金,否则政府将不予资助相应的80元,并视为主动放弃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需按户口簿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未上户的居民必须上户后方可履行参保手续。

(五)各村(社区)缴费时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规定,收缴的资金要及时上交乡财政专户,乡(镇)收缴的资金上缴税务部门,不得私自截留、挤占、挪用,否则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六)对流动人口要按照户籍所在地参保,在外地以农民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及在外就读的学生已在校参加居民医保者,需按照政策从参保名单中去除,并注明参保所在地,防止重复参保。

(七)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两个保证:一是保证信息准确性,二是要保证筹资时限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筹资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级抓一级,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逐户抓落实,做到四个同步:宣传、登记、收款、签字确认同步进行,不遗漏,不返工。

(八)筹资结束,各乡(镇)将应参人数、实参人数、参保率等信息以村(社区)为单位、以乡(镇)为整体汇总并上报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要确保参保人数、缴费金额、参保信息(花名册和电子录入名单)、参保率“四一致”,以免影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原始参保资料由乡办人员存档备查。

(九)县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通力协作,切实保障资金配套按时到位。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充分做好筹资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各乡(镇)筹资进展情况。

(十)筹资结果列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岗位职责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岗位职责(共3篇)

医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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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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