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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区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尐мī糊时间:2021-01-22 下载本文

新青区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新青区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 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及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综〔20**〕23 号)文件的部署及要求,为有效整治非法营运车辆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我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运的车辆进行集中整治,针对违法违规营运问题,特别是 7 座(含 7 座)以下小型客车长期在我区至伊春区之间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时间安排 全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年 12 月 21日至 20**年 1 月 30 日(已启动);第二阶段为 20**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0 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全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业局副局长张相安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分局局长逄增波、公安分局副局长于臣担任,成员单位由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政府法制办、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大队、新闻中心、移动

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红建中心社区、黎明社区、新民社区、新立中心社区、富民社区、育林社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稽查组。

1.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梳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分局承担。

2.稽查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稽查工作,在伊嘉公路新青木材检查站设立检查点,由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二)责任分工 1.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印制《致广大市民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一封信》,负责对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罚工作。

2.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交警部门稽查车辆、调查取证,依法处罚;组织经侦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车辆进行取证并立案调查;组织网监部门对利用网络、微信等形式招揽乘客的信息进行拦截屏蔽,对违法发布相关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徇私枉法、阻碍工作、为违法违规车辆说情开脱、充当“保护伞”等人员进行查处。

4.财政局负责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奖励基金和经费落实提供支持。

5.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各单位核销的乘车票据的审计。

6.信访局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信访事件进行处置,通报相关情况,并协作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事件的平息工作。

7.政府法制办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制保障。

8.工商分局负责对到期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营业执照依法收回。

9.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营运车辆占用人行道招租的进行清理。

10.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负责配合网监部门拦截、屏蔽违法招揽乘客等不良信息。

11.新闻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工作氛围。

12.各社区负责对各自辖区居民逐户发放《致广大市民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一封信》。

四、工作要求(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规范、文明、公证、公正执法。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群众对违法营运行为进行举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第一时间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经交通运输部门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 2**元人民币奖励。接报单位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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