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度“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劳社办字[2006]56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非公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工作,逐步完善全市社保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吉林省“万户民企进社保”实施方案精神,站在发展大安、建设和谐大安的高度,积极宣传落实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民营企业员工的社会公平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这次专项行动主要对象是解决各类非公经济组织、民营、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城镇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工作重点:一是未参保、或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及欠缴保险费的各类企业;二是国有、集体等破产、改制、重组后组建的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三是未参保或已参保欠费的各类非公中介组织及民办学校、医院等;四是城镇各类企业招用的农民工。
(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养老保险要重点解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参保问题。
2、失业保险要控制参保人员下降的趋势,重点解决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参保问题。
3、医疗保险要开拓创新、下大力量推动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4、工伤保险要重点解决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的参保问题。
5、生育保险要认真贯彻落实《白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实现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一倍。
(三)建立激励参保缴费的政策导向机制。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建立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逐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缴费纪录查询制度,强化参保职工群众对参保情况的监督机制。对专项行动期间续保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缓缴欠费和滞纳金。同时,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拒保、逃保的用人单位,及时处理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案件。
三、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底以前)宣传阶段。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工作程序,开展宣传周活动,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手册解答员工及用人单位咨询。
第二阶段(4月至6月)调查摸底。各地要组织人员集中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对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按时完成调查登记表和调查问卷的填表工作,各地要搞好调查汇总工作。
第三阶段(7月至12月)登记征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应参保单位和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各地要加强对登记参保工作的督察检查;开展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信用等级评定活动。
第四阶段(明年1月至2月)总结。按照省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年的专项行动总结评比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组织领导
为加大工作力度和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由劳动保障局、工商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及日常工作,办公室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选派专人构成。
五、部门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将专项行动纳入工作议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加强对拒保和拒缴企业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认真做好参保普查登记工作,对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工商联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社会保障优秀民营企业考评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非公企业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为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商贸、服务行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及时拨发付社会保险补贴。
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城镇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有关社会保险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分析从业人员参保情况。
工商部门要在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时,督促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与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联一起做好对个体经营者的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对积极参保的民营企业,在融资、新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企业法人代表参评的各项政府性奖励,要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达不到参保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
工会组织要督促各类非公经济组织抓紧建立工会组织,通过职代会和集体合同等手段,做好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列入评选劳动模范的重要条件。
共青团组织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青年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和维护权益意识,号召广大青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妇联组织要把参加社会保险作为维护女职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1、为保证这次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果,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吉劳社办字[2006]56号文件和本通知执行。要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为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加大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职能作用。
2、要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和方法,在本系统进行安排部署。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真正把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
3、按照省联席会议要求,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归纳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民企参保的有效方法,形成上报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定期调度,材料要求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各地于4月10日前将信息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本年度方案上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