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方案
为加强辽滨经开区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保障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城市整体功能,提高服务标准,根据市政工程管理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方案。
一、服务内容
市政工程管理处承担经开区市政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的工作,包括:
1、道路(含路面、人行道、路缘石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2、市政雨、污水管网维修及清淤;
3、路灯设施运行和维修养护(节能改造路灯灯头除外);
4、市政雨、污水泵站日常运行养护;
二、工作目标
(一)道路设施维修(含人行道及附属设施)
1、道路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维修及时率达到98%;
2、检查井井口、雨水篦子发现问题24小时内修复,路缘石调整24小时内完成,人行道板更换维修3日内完成,路面坑槽修补(温度条件允许情况下)7日内完成;
3、雨排管网每年春季全面清淤一次,保证雨水井及配套管网畅通;
4、针对影响民生、反响大的维修、抢修工作提高认识,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二)路灯设施管理和维修
1、日常维修,灯泡更换完成时限为3日,亮灯率达到98%,电缆、灯杆、灯具更换在审批后15日内,因恶劣天气导致大面积灯具损坏,根据问题确定完成时限,但不得超过20日;
2、路灯亮灯率日常98%以上,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则亮灯率必须达到100%;
3、因突发事件导致市政设施损坏,并对周边安全造成影响的应进行及时抢修,同时制定抢修方案,并组织现场安全维护;
(三)泵站管理运行
1、泵站运行良好,及时排放雨水污水,保证小雨路面无积水,中雨后3小时排完,大雨后5小时排完;
2、日常维护及维修按甲方的审批方案执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24小时有人值守,做好交接班,不出现空岗、漏岗现象;
三、工作措施
1、增设巡查、巡视工作人员、配备专用车辆,道路巡查每周6次,巡查内容包括道路排水设施(井盖、井篦、边石、路面、人行道)、路灯配套设施(灭灯、灯杆、变压器、地下电缆)及泵站的值班情况;
1.1如遇恶劣天气,巡查人员提前上岗,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做好巡视工作;
1.2如有挖掘占道、损坏市政设施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管委会;
1.3井盖、井篦丢失或损坏严重,灯杆被撞、倾斜严重或底脚螺栓松动、漏电等情况,影响行人及车辆安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对于检查出的一般性问题在汇总后,通知业务部门;
2、对于道路抢修工程,市政工程管理处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已达成意向,及时保障对于道路管网施工所需机械、周转性材料(如钢板桩)的使用;
3、对经开区东桥、中桥等暂时未要求亮灯的道路,两周通电检查一次,防止电缆、灯具的丢失损坏;
4、路灯日常维护范围以外的情况:
4.1对于路灯杆身倾斜、被撞、基础下沉变形严重的情况,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成;
4.2对于变压器时控开关、控制元件出现问题,半小时内人员到位进行维修,如问题复杂当时不能处理或处理不了,需要报请相关部门联合处理;
4.3对于有损坏或丢失的电缆,在3日内进行恢复(冬季视情况而定);
5、对负责的雨、污水泵站加强管理,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不出现空岗问题(如交接班、用餐),如有突发情况安排临时人员补充到位后,才能离岗;
6、加强泵站院区的环境卫生和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认真询问到访人员的单位和事项,超出泵站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汇报,经管委会同意后方可配合实施;
7、对于日常维修养护工作,根据巡查反馈的数据,及时调整工作计划,进行人员、材料、机械的调配;
8、配备潜水泵、水带等相关应急排涝设备;
四、安全与文明作业
1、养护维修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
2、养护维修现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围档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采用先进的机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设施养护维修时间;
4、进入养护维修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发光功能的安全工作服和安全帽;
5、维修作业应根据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
盘锦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2年1月7日